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學社促特首公布金額補結社法空白 (《市民日報》,13/07/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本澳社團須按《結社權規範》法律規定,當收取政府津貼或資助金額高出某一數目時,須於澳門報章公布年度帳目,並讓公眾依法監察收取資助社團的運作。而主因是特區政府成立12年來,行政長官從未按法律訂出金額數目,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期望行政長官盡快公布,並建議將金額定為高於49.8萬元。

周庭希表示,特區政府成立12年來,未有按照第2 / 99 / 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第十九條規定,要求「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財政性質的任何其他資助,金額高於總督(即現「行政長官」)所訂者須每年在澳門一份報章上公布帳目。新澳門學社促請行政長官盡快填補此拖欠澳門市民多年的事:依法公布相關金額,若社團收取政府部門的資助高於該金額,須公布當年帳目,讓公眾能夠依法監察收取資助社團的運作。

倡每年逾49.8萬元須公布年度帳目新澳門學社參考澳門基金會2011年批出資助金額的記錄,經統計學方法計算,學社建議行政長官頒布每年總共收取政府高於49.8萬元資助(獲資助最多20%的社團),便要於1個月內在澳門某一份報章上公布年度帳目。

周庭希續稱,若此法例能夠實落執行,公眾憋住的疑問就可迎刃而解。如日前新澳門學社質疑「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涉嫌以「服務費」名義向《澳門日報》「交租」一事,澳門基金會雖然承認素研中心遞交的帳目使用「服務費」的字眼,但仍拒絕向公眾交代所謂「服務費」的實際金額。周庭希稱,澳門基金會多年來一向「黑箱作業」,從未公布帳目的審批標準,多次推卸或擾亂視線。他認為,雖然要公布獲資助最多的20%社團的數字不算多,但相信法例得以實施後,現時經常備受質疑財政不透明的大社團一定會包括在內。周庭希相信,若法例貫徹執行,定能增加透明度,落實「陽光政府」。

另外,學社理事、議員區錦新稱,學社從未申請或得到任何政府資助,主要運作是由他和吳國昌、陳偉智3位議員捐出其每月薪酬的20%,以每位議員現時4萬元之薪酬計算,即學社的每月運作經費約為2.4萬元。區錦新表示,他向立法會提出申請將議員薪酬及議員辦事處津貼分開兩個戶口,目的是要確保專款專用,他指,雖然立法會對此方面監督低,但議員會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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