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服務費的迷思 (《正報》,13/07/2012)


【本報訊】對於澳門日報有限公司聲稱,只是收取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的「服務費」,雙方沒有「租賃」關係。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日表示,收到市民的通知,所謂的「服務費」高達十二萬元,學社已正式向運輸工務司司長舉報澳門日報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政府批地條款,也會要求檢察院介入調查。


澳門日報有限公司 (簡稱澳日) 被質疑違反政府向其批地興建大廈的條款,向獲得大筆公帑資助的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 (簡稱素研中心) 出租大廈十二樓。隨後,澳日聲明,那是無償借出場地,只收取日常運作的服務費用。素研中心主任、直選立法會議員李從正的「回應」與澳日的「說法」相同,澳門基金會則證實,素研中心申請資助的文件中沒有「租金」的字眼。

昨日,前往政府總部遞信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舉例,一個社屋租戶可否無償把單位交給第三方居住,並收取「清潔費」?他表示,若以上說法是可以接受的話,很多相關法律將會受到挑戰。對於澳日違反批地條件的質疑,學社已正式向運輸工務司司長舉報,之後,也會要求檢察院介入調查。

服務費每月十二萬令人疑

周庭希透露,收到市民的通報,所謂的「服務費」高達每月十二萬元。他認為,若第 2/99/M 號法律的第十九條規定 (見另稿) 得以實施,公眾將得知素研中心向澳門繳交的「服務費」每月為多少金額,讓公眾能自行判斷應視為「租金」或「服務費」,無需作無謂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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