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司警拘捕「愛瞞傳媒」的傳媒工作者,國際記者聯會質疑相關行動存在政治動機,對於當局放棄政治中立原則,表示關注。該會促請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調查事件,並向公眾交代。
上星期五,當「民間公投」接近尾聲、「行政長官選舉」快將進行時,「愛瞞傳媒」在臉書 (facebook) 上載一張相片,內有司警證件和完成「民間公投」的電腦畫面。
司法警察局認為,相關行為構成《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濫用名稱、 標誌或制服) 規定和處罰的犯罪,即日拘捕「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和實習記者梁家偉,並通宵扣查。
前日,代表全球六十萬名新聞工作者的國際記者聯會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發出訊息,質疑當局拘捕兩名新聞工作者,存在政治動機。該會聯同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關注司法警察局放棄政治中立原則。
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辦事處稱:「澳門公眾合理期望警方持守政治中立。在今次事件中,很可能是警方在傳媒發現一名警員支持『民間公投』後,基於政治理由而拘捕兩名記者。此舉已對傳媒造成寒蟬效應。」
國際記者聯會促請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調查事件,並向公眾交代。該會也希望澳門傳媒堅守專業責任,報道所有公眾關注的事件,而非以沉默的方式向當權者靠攏。
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吳國昌及區錦新議員辦事處嚴正抗議 有關當局濫用檢控程序打壓新聞自由 (04/09/2014)
就愛瞞傳媒兩名記者早前被指涉及「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被拘控一事,吳國昌及區錦新議員辦事處對此事進展密切關注。
兩名記者被捕後經過二十八小時扣查,經檢察院和刑庭完成首次偵訊程序後獲釋。雖然至今未知司法機關會否接納司警對兩人的指控,但案件政治打壓味道濃厚。即使無法成功起訴,但客觀效果上已達到鎮懾效應,妨礙了愛瞞傳媒的運作。
負責是次行動的司法警察局,雖聲稱其執法不存在選擇性,認為今年5月在同一網頁出現的類似情況,性質上與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為明顯誤導網民,嚴重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96條的犯罪構成要件。但這一描述可能與事實存在相當的差距。
按《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一、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著之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二、如該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吳國昌與區錦新議員均認為,根據司法警察局所透露的案情,被拘捕的兩人完全不存在《刑法典》第296條所指的的要件。因從客觀上愛瞞傳媒謹在臉書上刊登了一張附有一名司法警察的工作證,並沒有不當使用「司法警察局」名稱之行為,亦沒有意圖,也不可能使人相信刊登者是司警人員。而司法警察局所述的「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在該法律條文中根本不存在。根據法律中並不存在的要素對依法登記的傳媒工作人員進行拘捕和檢控,顯然屬於濫用權力,對受《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新聞自由構成侵害。
吳國昌及區錦新嚴正要求有關當局立即停止有關行為!兩位議員要求行政長官就執法部門的濫權作為問責及追究,同時將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出投訴,作為相關委員會在審議澳門人權報告時之補充資料。
吳國昌及區錦新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
兩名記者被捕後經過二十八小時扣查,經檢察院和刑庭完成首次偵訊程序後獲釋。雖然至今未知司法機關會否接納司警對兩人的指控,但案件政治打壓味道濃厚。即使無法成功起訴,但客觀效果上已達到鎮懾效應,妨礙了愛瞞傳媒的運作。
負責是次行動的司法警察局,雖聲稱其執法不存在選擇性,認為今年5月在同一網頁出現的類似情況,性質上與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為明顯誤導網民,嚴重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96條的犯罪構成要件。但這一描述可能與事實存在相當的差距。
按《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一、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著之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二、如該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吳國昌與區錦新議員均認為,根據司法警察局所透露的案情,被拘捕的兩人完全不存在《刑法典》第296條所指的的要件。因從客觀上愛瞞傳媒謹在臉書上刊登了一張附有一名司法警察的工作證,並沒有不當使用「司法警察局」名稱之行為,亦沒有意圖,也不可能使人相信刊登者是司警人員。而司法警察局所述的「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在該法律條文中根本不存在。根據法律中並不存在的要素對依法登記的傳媒工作人員進行拘捕和檢控,顯然屬於濫用權力,對受《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新聞自由構成侵害。
吳國昌及區錦新嚴正要求有關當局立即停止有關行為!兩位議員要求行政長官就執法部門的濫權作為問責及追究,同時將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出投訴,作為相關委員會在審議澳門人權報告時之補充資料。
吳國昌及區錦新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周庭希返抵澳門即再被捕 (《蘋果日報》,02/09/2014)
■周庭希因《愛瞞》刊登照片(右圖),內含警徽而被捕。
【本報訊】澳門特首選舉塵埃落定,未來五年繼續由崔世安治澳。為保和諧穩定口徑統一,澳門政府繼續圍捕民間公投搞手,公投負責人周庭希繼上周因公投收集市民個人資料被捕,前日凌晨入境返澳再被司警帶走,理由是他身為《愛瞞傳媒》社長,涉觸犯濫用名稱、標誌及制服罪,與早前該傳媒兩名被捕人員罪名相同,一周內成為兩宗案件的疑犯。
周庭希在澳門境外完成銷毀公投市民資料後,周日晚上乘船從香港返回澳門,即時在邊境被扣留,再被帶到司警局簽收通傳令,昨早10時半返回司警局報到,至下午1時周才完成錄取口供,步出司警局。
照片被指濫用警徽
他說今次是基於他是《愛瞞傳媒》社長,《愛瞞》早前刊登司警撐公投照片,內含司警警徽,涉犯濫用名稱、標誌及制服罪,他因此再度被列成疑犯,現等候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而早前他已因舉行民間公投,沒理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命令,繼續收集市民個人資料,涉觸犯加重違令罪被捕,檢察院已決定立案偵查。
他又透露,上周五《愛瞞》兩名成員被捕,警方也有找他,但他身處境外,故當局伺他回澳才採取行動。他又說今次銷毀資料的「旅程」相當驚險,除香港更曾前往其他地方監察銷毀過程,幸總算順利。他估計當局有意將澳門社運消滅於萌芽,免除後患。
公投在澳門政府猛力打壓下,沒有實體票站仍獲8,000多名澳人投票,周庭希表示感到鼓舞。他向參與是次民間公投的澳門市民保證,所有投票資料經已銷毀,一個不剩,毋須再懼怕被人秋後算賬。至於公投第二命題「是否信任崔世安成為行政長官」的投票結果,系統將於今日凌晨時分自動發佈。
另外,有消息指,今次澳門政府極力打壓民間公投,是由港澳辦官員直接下旨,惟最終仍有八千多人投票,比5月底包圍立法會人數更多,「龍顏震怒」,日後針對澳門民主派運動的封殺,可想而知將更為猛烈。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澳門今「選」特首市民冷待 白色恐怖籠罩 律師唔敢幫被捕記者 (《蘋果日報》,31/08/2014)
■鄭明軒(右三)聯同一班民間公投義工昨到澳門檢察院外,聲援被捕的兩名《愛瞞傳媒》記者。謝榮耀攝
【本報訊】今日澳門舉行第四屆特首選舉,現任特首崔世安是唯一候選人,沒有選、只有舉,市面氣氛冷淡,有澳門居民甚至不知道今日選特首。澳門特區政府為了順利進行「一人交接」,除了極力打壓民間公投,更藉詞圍捕撐公投的傳媒,製造白色恐怖。公投團體呼籲澳人「把握仲可以揀嘅機會,為下一代投票」。
記者:馬志剛 潘柏林
前日被捕的網上媒體《愛瞞傳媒》兩名記者,早前經司警移送澳門檢察院後,昨午再移送到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至晚上獲釋。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和一班民間公投義工,昨晨起一直在檢察院外靜坐,聲援兩人。鄭指出,記者只是報道公投情況,司警無理拘捕是打壓第四權,製造白色恐怖。自上周日公投舉行以來,已累計7人被捕,澳門建制派更仿效香港建制派,派出龐大社團和「愛國愛澳」人士,狙擊公投。
被捕記者之一梁家偉,其兄長憶述前日弟弟被捕時,家中樓上樓下被6、7名司警包圍,家人街坊都非常恐慌,質疑司警大陣仗拉人,是向家人施壓;他曾向律師求助,但有律師明言「唔敢接」,他慨嘆今時今日的澳門,「連律師都驚得罪權貴」。
逾8,000市民上網公投
無形恐懼下,無知已成自保良方。澳門新一屆特首選舉,今早10時舉行,居民反應冷淡,年輕一代更坦言不知道有此事。15歲的Karen疑惑反問今日是否開學日,記者澄清是特首選舉,她卻反問:「邊度特首選舉?」她坦言不看新聞,連候選人數目也不清楚,獲悉只有崔世安一人參選,她也問:「仲有冇第二啲?」升高二的陳同學說,特首選舉早已內定,對一人選舉「冇feeling」;朱同學就說選舉與自己無關,除非自己有份投票,才要關心。
民間團體為抗衡小圈子選舉,堅守公投網站繼續運作,直至今日中午。截至昨晚6時,已有近8,200名市民投票。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成員蘇嘉豪表示,近日當局已再無以其他罪名騷擾公投網站,他們會堅守到最後一刻,保護投票市民的個人資料。他重申公投由始至終是法律無明文禁止的合法行為,政府瘋狂打壓只是希望將不利小圈子選舉的意見消滅。
公投預計今日中午公佈首條問題結果,即「是否贊成2019年澳門特首由普選產生」。蘇嘉豪呼籲澳人行使公民權利,把握仍可選擇的機會參與民間公投,為下一代投下心中一票。
法院釋放「愛瞞」兩嫌犯 (《市民日報》,31/08/2014)
【本報訊】昨日上午,檢察院收到由司法警察局檢舉并移送的一宗有關兩名市民涉嫌觸犯「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的刑事案件。值日檢察官已批示開立刑事偵查卷宗,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移送刑事起訴法庭,以決定相關強制措施。
經刑事起訴法庭法官進行首次司法訊問,決定對兩名嫌犯採取身份及居所書錄,并對嫌犯就《刑事訴訟法典》第181條第2款及第4款作出告誡。至於案件的有關情節仍需作進一步調查。對於被扣押的手提電話及平版電腦中屬函件的資訊的扣押申請,基於犯罪可處刑幅不超過三年,法官不批准有關扣押措施,而其他的偵查措施,則卷宗將發還給檢察院作出。最後,法庭決定立即釋放兩名嫌犯,檢察院待收到法庭退回的卷宗後,將交司警作進一步調查。
警稱拘愛瞞兩人非選擇性執法
【本報訊】司警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就一宗「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案作補充,全文如下:
2014年8月29日上午,本局人員發現有人非法將本局標誌上載於某社團網頁上,遂進行調查,發現該社團的有關行為明顯是誤導網民本局為該社團進行某項活動提供查詢及技術支援,有關行為因而構成《刑法典》第296條規定和處罰的犯罪。因此,本局於8月29日下午約5時35分在南灣湖附近,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8條的規定,進行現行犯拘留,本局並隨即向檢察院進行通報。事後,個別媒體及市民對本局的執法工作存在疑問,因此,本局現作以下補充:
1、本局本次執法工作不管在對事實的認定上、對法律的理解上和在執法的程序方面,都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
2、本次執法完全不存在選擇性執法的情況,今年5月份在同一網頁出現的類似情況,性質上與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為明顯誤導網民,嚴重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96條的犯罪構成要件;
3、在程序上,任何刑事拘留都不會進行事先通知,而且任何拘留工作都必須對可疑人士進行事先的身份確認及犯罪角色的認定,因此本局的執法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國際執法慣例;
4、本局的執法工作與打擊言論自由完全沒有任何關聯,本局的執法工作是受社會的監督及批評。事實上,網絡上間中亦有言論批評本局的執法工作,對於有關言論,只要不構成犯罪,本局從不干預,反之,本局以有則改之,無之加勉的態度對待;
5、事實上,本局一直有進行網巡工作,對於網絡上的言論或行為,如構成公罪,或在準公罪及私罪而有受害人檢舉的情況下,本局必定依法調查及處理,這是本局的法定職責,亦是任何法治社會的必要前提及重要保障。
經刑事起訴法庭法官進行首次司法訊問,決定對兩名嫌犯採取身份及居所書錄,并對嫌犯就《刑事訴訟法典》第181條第2款及第4款作出告誡。至於案件的有關情節仍需作進一步調查。對於被扣押的手提電話及平版電腦中屬函件的資訊的扣押申請,基於犯罪可處刑幅不超過三年,法官不批准有關扣押措施,而其他的偵查措施,則卷宗將發還給檢察院作出。最後,法庭決定立即釋放兩名嫌犯,檢察院待收到法庭退回的卷宗後,將交司警作進一步調查。
警稱拘愛瞞兩人非選擇性執法
【本報訊】司警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就一宗「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案作補充,全文如下:
2014年8月29日上午,本局人員發現有人非法將本局標誌上載於某社團網頁上,遂進行調查,發現該社團的有關行為明顯是誤導網民本局為該社團進行某項活動提供查詢及技術支援,有關行為因而構成《刑法典》第296條規定和處罰的犯罪。因此,本局於8月29日下午約5時35分在南灣湖附近,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8條的規定,進行現行犯拘留,本局並隨即向檢察院進行通報。事後,個別媒體及市民對本局的執法工作存在疑問,因此,本局現作以下補充:
1、本局本次執法工作不管在對事實的認定上、對法律的理解上和在執法的程序方面,都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
2、本次執法完全不存在選擇性執法的情況,今年5月份在同一網頁出現的類似情況,性質上與今次完全不同,本次的行為明顯誤導網民,嚴重損害公共當局標誌的嚴肅性、權威性及法定的意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96條的犯罪構成要件;
3、在程序上,任何刑事拘留都不會進行事先通知,而且任何拘留工作都必須對可疑人士進行事先的身份確認及犯罪角色的認定,因此本局的執法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國際執法慣例;
4、本局的執法工作與打擊言論自由完全沒有任何關聯,本局的執法工作是受社會的監督及批評。事實上,網絡上間中亦有言論批評本局的執法工作,對於有關言論,只要不構成犯罪,本局從不干預,反之,本局以有則改之,無之加勉的態度對待;
5、事實上,本局一直有進行網巡工作,對於網絡上的言論或行為,如構成公罪,或在準公罪及私罪而有受害人檢舉的情況下,本局必定依法調查及處理,這是本局的法定職責,亦是任何法治社會的必要前提及重要保障。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傳協對愛瞞記者被捕表示極度遺憾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30/08/2014)
對於司警在星期五突然拘捕兩名「愛瞞傳媒」記者,傳協表示高度關注及極度遺憾,同時質疑司警引用有關條例的合理性。
必須指出的是,類似附有公職人員工作證的圖片,並不是第一次在網上流傳,之前執法當局均未予以提醒、警告或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亦未透過媒體向公眾廣而告之,此做法與刑法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到底有何關聯,令民間以為當局默認這一行為。
這次司警突然拘捕兩名記者,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拘禁記者的人身自由,執法隨意性之大,與法治的嚴謹精神背道而馳。同時,令人質疑與該張相片涉及「民間公投」活動有關,警方選擇性執法帶有政治考慮,有殺雞警猴之嫌,嚴重打擊澳門新聞及言論自由。本會將繼續跟進事態發展,期望司法機關公正處理,釐清相關條文的執法準則,以正視聽。
必須指出的是,類似附有公職人員工作證的圖片,並不是第一次在網上流傳,之前執法當局均未予以提醒、警告或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亦未透過媒體向公眾廣而告之,此做法與刑法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到底有何關聯,令民間以為當局默認這一行為。
這次司警突然拘捕兩名記者,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拘禁記者的人身自由,執法隨意性之大,與法治的嚴謹精神背道而馳。同時,令人質疑與該張相片涉及「民間公投」活動有關,警方選擇性執法帶有政治考慮,有殺雞警猴之嫌,嚴重打擊澳門新聞及言論自由。本會將繼續跟進事態發展,期望司法機關公正處理,釐清相關條文的執法準則,以正視聽。
罪名:非法將局方標誌放網頁司警拘愛瞞兩記者通宵扣查 (《正報》,30/08/2014)
【本報訊】司警昨日致電約見「愛瞞傳媒」兩名新聞工作者,當對方抵達時改為採取拘捕行動。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鄭明軒認為,警方的行動如同極權國家秘密警察的誘捕,他相信,今次事件與受到政府瘋狂打壓的民間公投 (https://vote.macau2014.org) 有關。
昨午,司法警察局人員致電聯絡「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記者梁家偉,約定兩人在南灣區一間快餐店見面。當他們抵達後,警員起初表明,邀請兩人返回警署協助調查一宗案件。兩人回覆,由於事忙,要求預約另一時間,而且,這也是法定程序所容許的。
約會面變拘捕
警員一度聲稱:「可以盡快處理。」其時,陪同兩人的新澳門學社正、副理事長蘇嘉豪及鄭明軒也要求警員交代其行動性質和法理依據,在多名記者追問下,警員才向崔子釗揚言:「如果我現在邀請你回去協助調查,如果你不合作,我們現在以現行犯的情況下拘捕你。」
隨後,警員也即場禁止崔子釗使用流動電話;雖然,崔子釗合作前往警車,但是,在過程中,兩名警員仍把手放崔子釗的後背,推他前行。
警車離開現場約十五分鐘後,司法警察局發言人向傳媒發出通告:「兩名分別姓崔和姓梁之澳門居民因涉嫌故意非法將本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而觸犯澳門刑法典二百九十六條 (濫用名稱、 標誌或制服) 規定及處罰的犯罪,而被帶返本局調查。」據悉,兩名記者將被司警通宵扣查,今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另外,其中一個「民間公投」組織團體──澳門青年動力的成員李國強,昨日也收到警方通知,需要到警署協助調查。
鄭明軒:如秘密警察誘捕行為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警告,司警起初是致電邀約兩名傳播工作者「傾計」,最終卻採取拘捕行動,這是極權國家秘密警察的誘捕行為,是非常嚴重和危險的。他坦言,萬萬估不到政府除了瘋狂打壓「民間公投」的發起人外,現在竟延伸到傳媒單位。
「愛瞞傳媒」是新澳門學社屬下的單位,早於二O一二年十二月在新聞局登記,被譽為小數敢言的傳媒,其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macauconcealers) 已集得逾四萬二千的讀者。近日,該傳媒持續發布「民間公投」的報道和評論,單是昨日,已上載三則「民間公投」的宣傳短片,以及一張有司警證件的相片。
愛瞞傳媒:無畏無懼堅守崗位
「愛瞞傳媒」昨晚在臉書表明:「無畏」、「無懼」、「堅守」崗位,並說:「我們相信兩位同事的清白,希望兩位盡早重獲自由。愛瞞傳媒剩餘的工作人員,將在風雨中繼續緊守崗位,揭露黑暗,為大家服務。」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靄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根據現時所得資訊,今次司警突然拘捕兩名記者,並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難免令人質疑那是與「民間公投」活動有關,警方選擇性執法帶有政治考慮、殺雞儆猴之嫌,嚴重打擊澳門新聞及言論自由。
禍源有司警撐民間公投 學社:搞白色恐怖打壓公民自由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兩人員疑因一張司警證撐民間公投照,遭司警以濫用其標誌拘捕。學社批評,司警執法是「打擦邊球」,餐造白色恐怖,極盡可能打壓民間公投的一切,對此深表不滿和憤怒,並強調會誓撐到底。
對變臉拉人表嚴正不滿
《愛瞞》副社長崔子釗及一實習記者昨午被司警先邀請聊天、再改為協助調查,最後演變成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濫用公共部門名稱、標誌或制服條文的「現行犯」,直接被拘捕帶走。至截稿時仍未釋放。
學社晚上就事件開記者會,對司警如斯處理手法嚴正表達不滿和憤怒,批評警方執法毫不合理。
據學社理解,案件涉及《愛瞞》昨早一則上載至社交網站網頁的讀者來論及相片。相中以一完成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已完成投票的畫面為背景,前面配有司法警察局工作證(只露了司警標誌),相信來源是一位司警人員藉以表示對民間公投的支持,而《愛瞞》一如以往將之如實發布。
司警雙重標準執法
學社指出,當事人相關行為並無不妥當,即使是公職人員也有權對政治事件表態,司警不應剝奪市民政治表達權利,而且這種表態早於今年五月反離補時已出現,當時也未見有類似行動,有關當局明顯是雙重標準。
學社認為,司警今回嚴厲執法是再「打擦邊球」,制造白色恐怖,打壓民間公投和《愛瞞》。
無懼打壓誓撐公民自由
他們重申,事件反映政府對公民社會橫加打壓,令公民自由和發展空間日漸萎縮,不過他們是無懼打壓,誓撐公民自由,會一如既往支持《愛瞞》和其他傳媒發揮第四權作用,監督社會和政府。
吳國昌:看不到有違該法
學社議員、理事吳國昌補充,相關照片正常不過,看不到有符合該條文的情況,而且案件性質簡單,毋須通宵扣留,無法不令人質疑當局是要設法留難一切涉及民間公投人事,揪出相關人員。
吳相信,警方此舉留難報道民間公投的媒體,也起寒蟬效應,壓制更多公務人員參與民間公投。他冀檢察機關在尊重新聞自由的基礎上公正處理。
司警約傾偈以現行犯拘愛瞞兩人 (《市民日報》,30/08/2014)
【本報訊】活躍於社交網站的《愛瞞傳媒》,副社長及1名記者昨日應司警邀請在南灣「傾偈」後,被司警視為「現行犯」拘捕。司警稱,有人涉嫌觸犯「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新澳門學社相信事件與該媒體在網上發布1篇有關「民間公投」的報道有關,當中新聞圖片出現司警局徽號。
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午接到司警電話,對方表示希望約兩人出來「傾偈」,兩人應約於昨日近5時30分到達南灣湖景大馬路麥當勞外,現場有4名司警人員。
疑涉臉書配圖私用司警徽號
在場司警表示邀請他們協助調查,崔、梁兩人指有事在身要求另約時間,司警人員隨即將兩人視為「現行犯」拘捕,在場傳媒幾番追問,有司警稱有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罪名,兩人分別被帶上停在約200米外的警車。
新澳門學社指出:初步懷疑《愛瞞傳媒》兩人被捕與網上一張配圖有關,《愛瞞日報》社交網站臉書專頁昨日發布1篇「來論」,配圖顯示前方有一張司警局徽號的紙張(證件),後方的電腦屏幕顯示完成了「民間公投」投票程序。新澳門學社引述崔子釗來電表示,司警將把他拘留至今天移送檢察院。
另外,「青年動力」1名成員李國強亦收到警方通知,需要到警署協助調查。《愛瞞傳媒》其後在臉書發表貼文表示:無畏無懼、堅守崗位。
根據《刑法典》296條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着之者,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如該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學社指雙重標準執法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召開記者會就旗下《愛瞞傳媒》兩人被司警拘捕發表聲明,學社對司警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早前有眾多公務員以類似表達方式支持「反離補」,當局未有類似拘捕行動,質疑司警分別對待,持雙重標準,並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學社成員強調無懼打壓。
學社昨晚召開記者會就事件發表聲明,成員手持「無懼打壓」標語,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按目前對案情的理解,案件涉及1則市民參與「民間公投」的報道,新聞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的徽號,而警方先邀約兩位職員於公眾地方見面訪談,然而,會面時即欲帶走兩人回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兩人回應因公務未能即時前往,警員遂聲稱《愛瞞傳媒》副社長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亦在場,多番質疑警方的行為,然而警員在未提供合理回應下將兩人帶走。
學社表示,用公務或工作證件作為隱性的表達方式,即如5月的「反離保運動」中,亦有不少公共部門(包括保安執法部門)人員以此形式支持「反離補」,然而警方未有類似拘捕行動。
是次就「民間公投」有市民以同樣方式表達意見,司警則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儼然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
學社指事件反映當局對公民社會橫加打壓,恐怕情況每況愈下,擔心行政當局若不藉此次事件加以檢討,將引起另一波公民自由和空間的萎縮。學社強調,將一如既往支持公民社會發展,亦同時支持媒體如《愛瞞傳媒》履行第四權的天職。
引誘至公眾地方拘捕打壓延至傳媒
對於行動中司警帶走兩名記者,事發時在場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批評警方執法有雙重標準,事件亦顯示警方將「民間公投」定性為非法活動,司警要揪出上傳照片的警員,製造白色恐怖。他強調,即使是公職人員也有權對政治事件表態,司警不應剝奪市民的政治表達權利,認為司警嚴厲執法是有意打壓「愛瞞」和「民間公投」。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表示,司警最初邀約兩人時表示是為「傾偈」,卻設下陷阱引誘傳媒工作者到公眾地方拘捕,認為此舉是極權國家秘密警察才會做的行動。他說,勢估不到現時打壓「民間公投」的面由3個發起團體延伸至傳媒。
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午接到司警電話,對方表示希望約兩人出來「傾偈」,兩人應約於昨日近5時30分到達南灣湖景大馬路麥當勞外,現場有4名司警人員。
疑涉臉書配圖私用司警徽號
在場司警表示邀請他們協助調查,崔、梁兩人指有事在身要求另約時間,司警人員隨即將兩人視為「現行犯」拘捕,在場傳媒幾番追問,有司警稱有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罪名,兩人分別被帶上停在約200米外的警車。
新澳門學社指出:初步懷疑《愛瞞傳媒》兩人被捕與網上一張配圖有關,《愛瞞日報》社交網站臉書專頁昨日發布1篇「來論」,配圖顯示前方有一張司警局徽號的紙張(證件),後方的電腦屏幕顯示完成了「民間公投」投票程序。新澳門學社引述崔子釗來電表示,司警將把他拘留至今天移送檢察院。
另外,「青年動力」1名成員李國強亦收到警方通知,需要到警署協助調查。《愛瞞傳媒》其後在臉書發表貼文表示:無畏無懼、堅守崗位。
根據《刑法典》296條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着之者,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如該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學社指雙重標準執法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召開記者會就旗下《愛瞞傳媒》兩人被司警拘捕發表聲明,學社對司警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早前有眾多公務員以類似表達方式支持「反離補」,當局未有類似拘捕行動,質疑司警分別對待,持雙重標準,並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學社成員強調無懼打壓。
學社昨晚召開記者會就事件發表聲明,成員手持「無懼打壓」標語,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按目前對案情的理解,案件涉及1則市民參與「民間公投」的報道,新聞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的徽號,而警方先邀約兩位職員於公眾地方見面訪談,然而,會面時即欲帶走兩人回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兩人回應因公務未能即時前往,警員遂聲稱《愛瞞傳媒》副社長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亦在場,多番質疑警方的行為,然而警員在未提供合理回應下將兩人帶走。
學社表示,用公務或工作證件作為隱性的表達方式,即如5月的「反離保運動」中,亦有不少公共部門(包括保安執法部門)人員以此形式支持「反離補」,然而警方未有類似拘捕行動。
是次就「民間公投」有市民以同樣方式表達意見,司警則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儼然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
學社指事件反映當局對公民社會橫加打壓,恐怕情況每況愈下,擔心行政當局若不藉此次事件加以檢討,將引起另一波公民自由和空間的萎縮。學社強調,將一如既往支持公民社會發展,亦同時支持媒體如《愛瞞傳媒》履行第四權的天職。
引誘至公眾地方拘捕打壓延至傳媒
對於行動中司警帶走兩名記者,事發時在場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批評警方執法有雙重標準,事件亦顯示警方將「民間公投」定性為非法活動,司警要揪出上傳照片的警員,製造白色恐怖。他強調,即使是公職人員也有權對政治事件表態,司警不應剝奪市民的政治表達權利,認為司警嚴厲執法是有意打壓「愛瞞」和「民間公投」。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表示,司警最初邀約兩人時表示是為「傾偈」,卻設下陷阱引誘傳媒工作者到公眾地方拘捕,認為此舉是極權國家秘密警察才會做的行動。他說,勢估不到現時打壓「民間公投」的面由3個發起團體延伸至傳媒。
崔子釗梁家偉被拘捕 (《華僑報》,30/08/2014)
【專訪】「愛瞞日報」在社交網站專頁公佈,「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日下午接到司警電話,邀請見面,二人赴會後被司警以涉嫌一宗刑事案件為由即時拘捕,同時被限制通信自由,司警表示,二人因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有關「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規定,被帶返司警局調查。
「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日被司警帶走調查,司警表示二人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九六條規定。按照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著的人士,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如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二零日罰金。
據悉,有媒體發現「愛瞞日報」社交網站專頁,有一張照片內容包含完成「民間公投」投票及司警局標誌,之後沒有再出現。◇
傳協跟進一網絡報導事
【專訪】網絡媒體《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記者梁家偉於昨日下午突然被司警拘捕,新澳門學社批評事件是白色恐怖伸向傳媒,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靄慈接受傳媒訪問指出,這次司警突然在未預先通知的情況下拘捕兩名記者,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令人質疑與「民間公投」活動有關。她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帶有政治考慮,有殺雞儆猴之嫌,嚴重打擊澳門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協將密切跟進事態發展。
事件顯示,《愛瞞》之前刊登一封讀者來論,述及支持「民間公投」,該讀者並同時提供自己警員證。及至昨日下午,該媒體收到司警電話說約「傾偈」,於是兩名記者與司警人員約在南灣湖附近見面,豈料司警即要帶走兩人「邀請協助調查」,兩名記者及在場其他傳媒一再追問原因下,司警人員就稱以現行犯即場拘捕兩人。司警其後向傳媒發消息稱:「兩名分別姓崔和姓梁之澳門居民因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而觸犯澳門刑法典二九六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及處罰的犯罪,而被帶返局調查。」據悉,兩名記者將被司警方面拘留過夜,今早會移送檢察院。
議員吳國昌認為,事件反映當局針對「民間公投」作不同形式打壓,包括壓制公務人員不得支持「民間公投」,刻意留難樂意報導「民間公投」的媒體。他強調,根據《出版法》媒體有責任保障消息來源,司警不可以透過拘捕媒體負責人來得知誰提供該照片。他並希望司法機關能以尊重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
學社理事長蘇嘉豪對司警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及憤怒。他指出,在五月「反離補」運動期間,有不少保安部門以同樣形式支持運動,警方均未有執法或預警,如今在「民間公投」期間採取最極端的手段,儼然對社會輿論製造白色恐佈。
蘇嘉豪擔心,警方濫權的打壓行為未來將有增無減,公民自由在高壓政策之下可能會萎縮。他重申,學社將繼續支持公民社會發展,支持媒體履行第四權的天職。◇
「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日被司警帶走調查,司警表示二人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九六條規定。按照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著的人士,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如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二零日罰金。
據悉,有媒體發現「愛瞞日報」社交網站專頁,有一張照片內容包含完成「民間公投」投票及司警局標誌,之後沒有再出現。◇
傳協跟進一網絡報導事
【專訪】網絡媒體《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記者梁家偉於昨日下午突然被司警拘捕,新澳門學社批評事件是白色恐怖伸向傳媒,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靄慈接受傳媒訪問指出,這次司警突然在未預先通知的情況下拘捕兩名記者,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令人質疑與「民間公投」活動有關。她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帶有政治考慮,有殺雞儆猴之嫌,嚴重打擊澳門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協將密切跟進事態發展。
事件顯示,《愛瞞》之前刊登一封讀者來論,述及支持「民間公投」,該讀者並同時提供自己警員證。及至昨日下午,該媒體收到司警電話說約「傾偈」,於是兩名記者與司警人員約在南灣湖附近見面,豈料司警即要帶走兩人「邀請協助調查」,兩名記者及在場其他傳媒一再追問原因下,司警人員就稱以現行犯即場拘捕兩人。司警其後向傳媒發消息稱:「兩名分別姓崔和姓梁之澳門居民因涉嫌故意非法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而觸犯澳門刑法典二九六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及處罰的犯罪,而被帶返局調查。」據悉,兩名記者將被司警方面拘留過夜,今早會移送檢察院。
議員吳國昌認為,事件反映當局針對「民間公投」作不同形式打壓,包括壓制公務人員不得支持「民間公投」,刻意留難樂意報導「民間公投」的媒體。他強調,根據《出版法》媒體有責任保障消息來源,司警不可以透過拘捕媒體負責人來得知誰提供該照片。他並希望司法機關能以尊重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
學社理事長蘇嘉豪對司警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及憤怒。他指出,在五月「反離補」運動期間,有不少保安部門以同樣形式支持運動,警方均未有執法或預警,如今在「民間公投」期間採取最極端的手段,儼然對社會輿論製造白色恐佈。
蘇嘉豪擔心,警方濫權的打壓行為未來將有增無減,公民自由在高壓政策之下可能會萎縮。他重申,學社將繼續支持公民社會發展,支持媒體履行第四權的天職。◇
兩人涉濫用機關標誌被拘 (《澳門日報》,30/08/2014)
【本報消息】司警昨日表示,兩名分別姓崔和姓梁的澳門居民,因涉嫌故意非法將該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而觸犯《刑法典》二百九十六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及處罰的犯罪,被帶返該局調查。
新澳門學社昨晚九時半舉行記者會,指事件中兩人為屬下“愛瞞日報”的副社長崔志釗及一名男實習生。稱案件涉及該傳媒較早報道一名居民參與“公投”新聞,讀者提供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徽號。
新澳門學社稱,昨日下午司警由起初相約案中兩人在公眾地方見面,其後見面時又欲要求帶二人返局助查。兩人稱因公務未能前往,司警於是指兩人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在場,曾多番質疑警方行為,司警最終帶走兩人,並於今日移送檢察院。新澳門學社對警方處理手法表示憤怒,認為今次司警處理方式與過往截然不同。
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今次事件明顯針對“民間公投”,希望檢察機關能公正處理。
新澳門學社昨晚九時半舉行記者會,指事件中兩人為屬下“愛瞞日報”的副社長崔志釗及一名男實習生。稱案件涉及該傳媒較早報道一名居民參與“公投”新聞,讀者提供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徽號。
新澳門學社稱,昨日下午司警由起初相約案中兩人在公眾地方見面,其後見面時又欲要求帶二人返局助查。兩人稱因公務未能前往,司警於是指兩人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在場,曾多番質疑警方行為,司警最終帶走兩人,並於今日移送檢察院。新澳門學社對警方處理手法表示憤怒,認為今次司警處理方式與過往截然不同。
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今次事件明顯針對“民間公投”,希望檢察機關能公正處理。
撐澳門公投網媒 兩記者被捕 (《蘋果日報》,30/08/2014)
【本報訊】澳門政府繼續打壓特首選舉民間公投運動,繼多名公投搞手被拘捕後,鼓吹公投的網上媒體《愛瞞傳媒》亦被控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有兩名記者被司警拘捕。
《愛瞞傳媒》昨日刊登了一幅讀者拍到的照片,顯示有司警人員支持公投,並拍下工作證。司警昨傍晚5時許將《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記者梁家偉帶走。
司警指二人涉嫌故意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舉辦公投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批評,澳門警方是要將公投定性為非法活動,製造白色恐怖。
另外,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計劃發起按章工作,部份員工會集體遲到,令賭枱要暫停運作。而澳博昨日發出通告,公佈新員工補貼及獎勵計劃。
由2015年起,員工將獲發個半月或兩個月薪酬的年度生活補貼,同時為月薪30,000元澳幣或以下的員工提供「累積生活補貼」獎勵計劃,計劃至2020年為止。澳博又表示樂意聆聽員工訴求,期望各員工能堅守崗位。
《愛瞞傳媒》昨日刊登了一幅讀者拍到的照片,顯示有司警人員支持公投,並拍下工作證。司警昨傍晚5時許將《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記者梁家偉帶走。
司警指二人涉嫌故意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舉辦公投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批評,澳門警方是要將公投定性為非法活動,製造白色恐怖。
另外,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計劃發起按章工作,部份員工會集體遲到,令賭枱要暫停運作。而澳博昨日發出通告,公佈新員工補貼及獎勵計劃。
由2015年起,員工將獲發個半月或兩個月薪酬的年度生活補貼,同時為月薪30,000元澳幣或以下的員工提供「累積生活補貼」獎勵計劃,計劃至2020年為止。澳博又表示樂意聆聽員工訴求,期望各員工能堅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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