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美電視台直播自殺捱轟 警匪追逐疑犯突吞槍 主播喊停太遲 (《明報》,30/09/2012)


【明報專訊】美國霍士新聞(Fox News)日前直播警匪飛車追逐,不料疑犯突然下車吞槍自殺,如此震撼的畫面即時呈現在逾百萬觀眾眼前。主播史密斯當場道歉,而霍士新聞事後亦發表道歉聲明,稱已採取5秒鐘的延遲直播,又指事件是人為錯誤。有觀眾在網上留言表示不敢相信親眼看到疑犯自殺,輿論炮轟霍士新聞為博收視,罔顧觀眾感受。

事發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一名偷車犯前日駕駛一輛紅色掀背車,在州際公路高速行駛,而警方就以時速每小時175公里從後追捕,霍士新聞全程直播。雙方追逐約90分鐘後,疑犯突然從高速公路轉入鳳凰城以西的薩洛米鎮(Salome)小路,然後下車走入叢林。霍士新聞從直升機拍攝的畫面清楚顯示,疑犯當時身穿印數字「81」的黑色美式足球球衣,但並未見到警方。主播史密斯(Shepard Smith)說﹕「他有點古怪……很有可能想做些什麼。」話音剛落,該名疑犯就掏出手槍射向右邊太陽穴,然後倒地身亡。

5秒延播 未及按停

史密斯在直播中驚叫﹕「卡掉!卡掉!」,然後轉去播廣告。及後史密斯對觀眾說﹕「我們把事件搞砸了,很抱歉。這不應在電視上播出,我個人為事件道歉,以後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消息稱因為一名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按制停播畫面,近180萬觀眾親眼目睹血腥的這一幕。史密斯稱,5秒鐘的直播延遲本應可以避免播出畫面,他說﹕「如果沒有出錯,我們不會讓你們看到這些。」

霍士新聞執行副總經理克萊門特(Michael Clemente)事後發表聲明稱﹕「我們採取所有措施防止出現這種直播事件,包括延遲直播畫面5秒鐘。這次事件是人為錯誤,我們向觀眾道歉。」



新聞競爭激烈 直播催收視

【明報專訊】自1994年直播美式欖球明星O.J. Simpson駕車沿洛杉磯高速公路逃亡開始,美國電視台素來有直播警匪追逐新聞的慣例,其中霍士新聞是當中表表者。但今次直播偷車疑犯吞槍自殺的片段,引起輿論批評指霍士只顧收視,直播做法嘩眾取寵。

片段不斷上載被刪除

在片段播出後,有觀眾在twitter留言說﹕「我不敢相信自己看了一個小時的追逐,然後突然見到疑犯開槍射自己的頭……太瘋狂了。」之後陸續有網民將片段上載到YouTube,但不久就被刪除,原因是片段含有驚嚇內容,違反使用條款。美國新聞網站BuzzFeed也在網站上載了有關片段,發言人麥家廉(Ashley McCollum)說﹕「這是一宗新聞事件,而我們是新聞機構,所以我們將剪輯過和未剪輯的片段同時放上網,我們尊重讀者的個人判斷。」

警匪追逐瞬間吸引觀眾

電視新聞競爭激烈,有指直播這類警匪追逐新聞可以吸引觀眾,瞬間提高收視,但有批評指這類直播新聞的重要性很難跟國家級新聞比較。美國資深傳媒人湯普金斯(Al Tompkins)抨擊霍士新聞這次直播疑犯自殺片段不能接受,他說﹕「這樣的錯誤罪無可恕。(這種做法)由一開始就是嘩眾取寵。不論直播的原因是什麼,也不適合全國觀眾觀看。這樣的事件不斷重複發生,每一次電視台都道歉,但它們同時又享受隨之而來的短暫高收視。」



法新社/霍士新聞/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特寫)保安人員玩針對阻澳門傳媒拍攝 (《市民日報》,28/09/2012)


昨日首屆京澳洽談會在首都北京開幕,由行政長官崔安、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及市委副書記王安順主持,會場內外保安嚴密,保安部門只向澳門及北京兩地傳媒各發出4個近攝證件,其餘到場採訪傳媒只能遠遠站在後方拍攝採訪,北京方面如斯安排,作為傳媒可以理解及願意配合。

但,當崔世安和王安順巡視「澳門特色產品展賣周展館」時,在場的保安人員突然對澳門傳媒宣布沒有「近攝證」的不能拍照,在場的澳門記見狀即向澳門特區相關部門提出抗議,皆因澳門傳媒獲發的4個「近攝證」,分別已被新聞局、兩間電視台及澳日瓜分,報章傳媒只有澳日一家有「近攝證」,如此豈不變相在展館禁制其他澳門傳媒拍照,太不公平!為免「無貨交」,澳門傳媒當然不會就範,於是不斷嘗試突破保安人員的攔阻拍攝特首巡場,但保安人員也不客氣,出手擋鏡頭,推撞澳門記者行為不斷,更有人放下狠話:「再影就拉走你!」

相較於內地傳媒,澳門傳媒均相當克制,嘉賓移動時也很配合盡量後退,但保安人員的相關行為,令澳門傳媒深感委屈。新聞局及特首辦人員或許是「睇唔過眼」,雖曾嘗試與保安部門負責人溝通,希望他們能克制一點,好讓澳門傳媒順利完成工作,但仍不果;且只針對澳門傳媒出手攔阻,澳門方面又無晒符,令一眾傳媒氣得牙癢癢,大呼「北京保安部門使唔使咁惡呀?」

《環球時報》記者剽竊英報 抄專欄當專訪被炒 (《明報》,28/09/2012)

 博客網站「Beijing Cream」張貼了涉嫌抄襲的記者趙冉(圖,音譯)的照片。(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中共黨報《人民日報》旗下報章《環球時報》英文版一名資深記者,被指報道上月倫敦奧運會時多次抄襲和造報道內容,包括將倫敦市長約翰遜(Boris Johnson)在《每日電訊報》的專欄文章抄寫成自己的「獨家專訪」。消息指《環時》編輯部早就懷疑有關文章並非出自該記者之手,但直至後來發現另一篇內容抄自《倫敦標準晚報》的文章才揭發事件。涉事記者已被解僱,有關文章也從網站上刪除。

涉嫌抄襲的記者名趙冉(Zhao Ran,音譯),是《環時》英文版體育記者,現年20多歲,因曾在英國留學,先後在格羅斯特郡大學和卡迪夫大學取得文學士、碩士學位,所以被派往倫敦報道奧運會。英文博客網站「Beijing Cream」前日發表文章,指趙冉因為抄襲和捏造報道,已被《環時》解僱。

「流暢像英國人寫的一樣」

趙冉最先被指抄襲的報道在7月27日刊登,當時有編輯注意到,報道中間幾個段落的英文特別流暢,「英文水平突然好得像是英國人寫的一樣」。後來這篇報道被揭發抄襲英國《衛報》。趙冉在8月5日刊登的幾篇報道中,有一篇提到倫敦約翰遜接受她的專訪,但所謂專訪內容,其實是來自約翰遜在英國《每日電訊報》一篇名為「20個為2012倫敦奧運感到高興的理由」(London Olympics 2012: here's 20 jolly good reasons to feel cheerful about the Games)的專欄文章。在趙冉的報道中,她「引述」約翰遜對《環時》說:「至今地鐵運行良好,巴士行車準時,民眾熱情好客。」相同的句子出現在約翰遜的專欄文章裏。

消息人士指趙冉的確曾與約翰遜見面,但她未有訪問約翰遜,「她參加了一個活動,那裏有20至30名中國記者,約翰遜演講完之後與她交談了幾句,但實際上沒有講到什麼,結果她就偷用了《每日電訊報》的文章。」該名消息人士透露,當時北京編輯部有人質疑報道,也用Google搜尋過,找到《每日電訊報》的文章。

稱以為編輯會代修改

到了今年8月6日,一名外籍編輯發現趙冉在一篇報道中的寫作風格前後有異,才揭發該報道「幾乎完全」抄襲《倫敦標準晚報》。消息人士稱,趙冉即時被通知不要再寫任何報道,她當時解釋說﹕「我以為外籍編輯會幫我修改報道。」《環時》原本打算要趙冉停薪一個月,但後來決定在她回國後解僱她。

一名不願透露身分的消息人士及後向英國《每日電訊報》證實消息,又說趙冉經驗有限,「她當時在國外,不知道該怎麼辦。但她沒有問『能給我一些指示嗎』,反而捏造報道、抄襲其他報紙」。

(Beijing Cream/每日電訊報)



《環時》措詞強硬 被視中共發言人

【明報專訊】《環球時報》是中共黨報《人民日報》旗下報章,以經常發表措詞強硬的社論和評論著名。由於其官媒的背景,故國際間常以其社論來判斷中共對某些事件的看法,但也常惹來爭議。

例如近期香港熱烈討論國民教育,《環球時報》上月就發表題為「給香港人『洗腦』,什麼課這麼神奇」的社評,指香港部分人反對開設國民教育課程做法偏激,斥「反對者更像是被英國殖民時代和西方意識形態洗腦」,惹來外界揣測該社評是受到中央施壓而發表。

此外,就近期中日釣魚島紛爭,《環球時報》的社論更常充滿「火藥味」,如曾發表題為〈日敢釣島動武,中國堅決奉陪〉的社論,強調「若日方為了保持釣魚島爭端的優勢而不惜冒軍事衝突的風險,中國也會堅決奉陪」;該報社論又曾指出日本若出狠招對付民間保釣者,中國應堅決報復。

團體轟黎棟國製造白色恐怖 近百傳媒人聲援《蘋果》記者 (《蘋果日報》,28/09/2012)

 三大傳媒工會昨日發起聲援行動,近百攝影和文字記者到法院支持成啟聰(持咪者)。
成啟聰(中)被控襲擊,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圖為他於今年1月採訪時,被保安粗暴阻撓。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於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與保安人員衝突,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成啟聰暫時無需答辯;由於辯方需時審閱文件,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提堂,成啟聰繼續以500元現金保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否認製造白色恐怖;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近百人,昨在法院外聲援。記者:張嘉雯

昨日聲援的包括多間報館的攝影記者。成啟聰在庭外表示,相信公義在傳媒一方,不希望日後記者在政府總部工作,會變成非法採訪。壹傳媒工會署理主席李家聰批評「政府向傳媒宣戰」,擔心政府對付記者的手法日漸大陸化,要求當局向所有曾在新政總採訪受阻的記者道歉。

限制不改衝突不會停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雷子樂表示,按照行政署的新指引,保安員不應遮擋記者鏡頭、阻撓採訪,亦不應敵視傳媒,「睇返呢份指引對比以前,(保安)係違反咗工作指引,對傳媒有好多不必要嘅阻撓,呢啲限制一日唔改,衝突唔會停止」。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昨在公開場合回應事件時表示,今次記者因採訪被控「普通襲擊」情況罕見,他不希望成為先例,「唔想第日工作有爭執時,就要用到法律程序處理,咁係會阻撓前線記者工作,令到佢哋承受無謂壓力」。

事發逾半年才遭起訴

趙應春表示,若當局能妥善安排場地,秩序會更理想,又認為當日場面混亂,政府有責任。他認為政府應該確保所聘用的保安公司明白現時社會的需要,盡量便利傳媒採訪工作。該會會待法庭作出判決後,再考慮跟進方案。

對於當局在事發後逾半年才落案起訴,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否認製造白色恐怖。他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若有市民向警方舉報案件,警方首要責任是依法調查搜證。警方會把個案交律政署要求指示,過程依據本港法律,不存在阻礙採訪自由。

今年1月9日,大批記者到新政總採訪病癒復工的教育局前局長孫明揚,其間遭保安人員阻撓及推撞,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事後一名保安員報警稱被人推撞;警方其後拘捕成啟聰,並落案起訴普通襲擊。

被控攝記:公道在我方 涉襲保安提堂 同業紛聲援 (《明報》,28/09/2012)

《蘋果日報》前攝記成啟聰(前左)提堂,壹傳媒工會、記協及攝記協會成員紛紛聲援。(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與保安員發生肢體碰撞,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昨日提堂。他在法院外一度哽咽表示「公道在我一方」,「我唔係入去搞事滋事分子,唔係要挑釁佢(保安員)」,勉勵前線記者盡力做好本分。

新政總啟用以來,屢傳出阻撓採訪事件,今次更首度有記者遭起訴,被問到會否製造白色恐怖,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人舉報,當局就要調查蒐證,不存在白色恐怖,相信本港法律有公平審訊。

NEA:政府有責任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NEA)趙應春認為,律政司以法律程序控告記者實屬罕見,不希望成為先例。他希望政府保安能明白記者的工作需要,雙方能互相包容,又指政府就此事亦有責任,假如政總的採訪安排做得好,記者與保安之間的摩擦定必減少,相信今次事件不會影響香港整體的新聞自由,但將令前線記者承受更多壓力。

案件押10月再審

被告成啟聰(41歲)被控於今年1月9日,在中環添華道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內襲擊余秋培。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以等候法律意見。

近50名記協、攝記協會及壹傳媒工會的成員,昨身穿黑衣到庭聲援成啟聰。壹工會代表稱,本港新聞自由已受威脅,故不可再緊守崗位而不發聲。工會又要求行政署檢討採訪安排,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並向曾在新政總採訪受阻的記者公開道歉。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林振東批評新政總的採訪設計、安排差,促當局改善。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執行人雷子樂透露,現時政府有提出改善建議,如將大門改為自動門等,但他批評作用不大,反而政總內不少通道均不准記者拍攝,他認為政總應開放通道作採訪。

今年1月9日,當時身為《蘋果》攝記的成啟聰,等候患退伍軍人症的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復工,當孫的車駛入時,多名攝記欲上前拍攝,成卻遭一保安員拉扯背囊阻止,又箍其手臂。兩人發生肢體碰撞,保安員一度跌倒在地。

【案件編號﹕ESCC3573/12】

大班提前封咪 數碼電台今定生死 (《蘋果日報》,28/09/2012)

鄭經翰(左)被黃楚標(右)申請禁制令,不准再對外披露DBC董事局會議資料。


【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主席黃楚標,不滿DBC創辦人鄭經翰持續對外披露董事局會議的機密資料,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批准申請,下令鄭不得再對外「爆料」及不可重提已曝光的會議內容,大班因此提前封咪。不過,DBC行政總裁何國輝透露,眾董事冀能保住牌照,料黃楚標今將就是否注資再作決定。

代表黃楚標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指出,是次申請僅針對鄭經翰,因鄭持續透過電台節目及傳媒披露DBC董事局會議的機密資料,此行為已構成違反他作為股東的保密責任。馮華健補充,有理由推斷鄭私下將董事局會議過程錄音,以及會議紀錄的騰本交給傳媒;若法庭否決黃的禁制申請,身為電台節目主持的鄭或繼續披露機密資料,影響DBC運作。法官昨頒令後,鄭經翰可於48小時內申請修改命令。此外,法庭早前已批准黃楚標可查閱所需的DBC文件,鄭經翰及DBC行政總裁何國輝最遲須於今日呈交誓章,以確認部份文件已不存在。

黃楚標考慮半價轉讓股權

雖然DBC最快在周日下午5時始停播,但大班在法庭頒令後提前封咪,並戴起口罩作無聲抗議。何國輝則透露,昨午舉行的董事會共四人出席,其中黃楚標委託彭玉榮為代表。他說,會議結果是大家都希望保住牌照,換言之即涉及金錢等安排,但指黃楚標一方需要多一天時間考慮,故答應讓他在今天下午5時前回覆。有消息指,黃需更多時間考慮DBC前途,包括鄭提出的半價轉讓股權方案,為在考慮期間,要讓DBC維持最起碼營運;眾股東口頭答允注資總額數百萬元,估計能支持DBC廣播數星期,但這小筆注資會否兌現,仍視乎未來幾天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指,前日已按鄭要求會面,聽取他介紹DBC最新情況。蘇席間表明政府希望DBC能繼續營運,讓聽眾有更多選擇,但他未有正面回應政府會否要求DBC股東再注資,只表示不想評論太多股東間的問題,指政府已有同事與何國輝作緊密聯絡。

數碼廣播今需200萬出糧 董事會未定方案 (《明報》,28/09/2012)

香港數碼廣播董事何國輝(左)及創辦人鄭經翰(右)昨戴上畫了交叉的口罩,象徵被黃楚標的禁制令「封嘴」。(香港數碼廣播facebook相片)


【明報專訊】資不抵債兼持續醞釀「執笠」的香港數碼廣播(DBC)今日需200萬元出糧,但昨日召開的董事會仍未定去向,台長兼創辦人鄭經翰和常務董事何國輝,與DBC主席黃楚標的代表火速討論半小時便結束會議。何國輝指「大家想繼續經營」,今日才定解決方案。鄭經翰則因為黃楚標的禁制令,今起不再主持《風波裡的茶杯》,昨更戴上寫上交叉的口罩,以示「被封嘴」。

黃楚標申禁令 阻大班披露資料

DBC主席黃楚標昨在高等法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鄭經翰向外披露董事會的保密資料,鄭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再審。鄭經翰昨在該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表示,因應禁制令,昨最後一次主持該節目,已是歷來第6次「封咪」,今起由《信報》副總編輯游清源任主持。

鄭經翰日前向黃楚標提出解決方案,建議雙方以半價買入或賣出對方的股份,但至前日限期前未有接獲回應。DBC昨午召開董事會,黃楚標由另一董事彭玉榮代表出席,何國輝在會後表示,會議只開了半小時,沒討論買賣股份,現等待對方今午5時前回覆有何解決方案,昨沒詳情可透露。

何國輝昨在《十級自由Phone》說﹕「大家想公司牌照繼續經營,錢及好多方面尚待安排,對方要求多少少時間考慮。」他指若答覆是負面,10月1日的停播倒數會繼續。

何國輝日前表示,今日需要出糧,約需200多萬元,但公司已無資金。若DBC清盤則有6500萬投資承諾需償還,包括1000萬元的數碼港10年租約、他和鄭經翰的管理合約及其餘主持的合約。

昨身在北京的黃楚標回應,今日最後一日查數,現只知要另擇日子開股東會。「不知鄭先生想點,一時要執,如果盤數健康,我會考慮(買)。」他稱會保障員工出糧,如有需要會按自己的分額付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回應,希望DBC能繼續營運。被問會否「出手」打救DBC,蘇錦樑指過去在宣傳或在興建隧道轉播站時,已投放很多資源,政府不方便再介入股東紛爭。若DBC清盤,他稱會依法辦事。

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蘋果》攝記今提堂 三大工會到場聲援 (《蘋果日報》,27/09/2012)

成啟聰(左)今早提堂,工會計劃將聲援行動升級;圖為他於今年1月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保安粗暴阻撓。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於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保安人員推撞拉扯,反被控「普通襲擊」罪,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

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將到法院外聲援。壹傳媒工會早前發起的聯署行動至今已獲過百員工簽名支持,工會計劃將行動升級,邀請全體新聞從業員參與聯署,並在今天穿上黑衣抗議,要求政府撤銷採訪限制。

壹傳媒工會發起連串行動聲援成啟聰,包括收集員工簽名,截至昨晚已收集到過百個簽名,有不少同業亦在互聯網上表達支持。工會又號召新聞工作者,今晨八時半到東區法院門外集合,並身穿黑衣聲援成啟聰,同時抗議行政署無理限制傳媒在新政總採訪;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都表示會派代表到場聲援。

「記者被逼上梁山」

壹傳媒工會署理主席李家聰表示,對於有前員工在採訪時被阻撓和檢控感到憤怒,譴責新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認為有關安排是妨礙新聞自由、敵視記者、削弱第四權、阻礙巿民監察政府。他說:「記者嘅工作本應係喺旁邊觀察事件發生,家被逼上梁山,係政府想向傳媒開戰」。工會擔心事件將成為先例,令日後記者進行採訪工作時有所顧忌。

成啟聰今年1月9日到新政總採訪退伍軍人症病癒、首日復工的教育局前局長孫明揚,其間遭保安人員阻撓及推撞,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事後一名保安員報警稱被人推撞,警方其後拘捕成啟聰,並落案起訴「普通襲擊」。成啟聰不評論案件,認為事件反映新聞自由倒退。

黃楚標出禁制令 大班今提早封咪 (《蘋果日報》,27/09/2012)

風波裡的茶杯


【本報訊】對於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之一黃楚標早前指,派核數師到DBC查數時遇阻滯,創辦人兼大股東鄭經翰(大班)強調,自己及電台員工一直尊重法治,維護香港核心價值,會配合黃楚標查數,強調絕無阻撓。另外,大班又認為政府有責任維持數碼廣播,亦希望政府應掌握事件的來龍去脈,直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過去沒有掌握電台情況。

由於黃楚標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大班再談論公司事宜,故鄭經翰想到提早封咪。鑑於可能是自己最後一次主持節目,故大班提出將今日(27日)《風波裡的茶杯》節目延長半小時,至上午10時30分完結時,與其他主持一同向聽眾道別:「時間夠啦,後會有期」。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DBC命運明揭盅 10.1中區搞大集會 (《蘋果日報》,26/09/2012)

鄭經翰表示,若股東未能達成共識,電台將在下周日凌晨停止所有節目。羅君豪攝


【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DBC)的命運極可能於明日揭盅,創辦人鄭經翰昨表示,電台將於今晨7時半開始進入100小時倒數,若股東間未能就出售及購買股份達成共識,電台將在下周日凌晨全線停止所有節目。他說已打定輸數,正向警方申請10月1日在中區集會,電台主持人屆時將公開與聽眾道別。

鄭經翰昨午召開員工大會,簡單交代該台處境。他其後在傍晚播出的節目《十級自由Phone》中舉行「空中記者會」,重申前日已發律師信知會黃楚標等拒絕注資的股東,表明他、何國輝及夏佳理等股東,願意以半價出售合共四成多的DBC股份,對方也可考慮半價向他出售持有的五成多股份,要求對方在今日下午6時前回覆。若對方願售股,鄭說要集資才有財力購入,假若雙方未能就股權轉讓達成共識,一切有待明日舉行的董事會作出決定。

鄭經翰:售股屬生意上決定

鄭經翰不諱言向股東求售股份屬「生意上決定」,他感意興闌珊,若對方情願清盤交還牌照予政府,他也無話可說。他指電台已資不抵債,又要出糧給員工,才提出此法解決。他強調會承擔員工的欠薪,又說留守的40多名員工了解公司狀況。

正式啟播不足一星期的DBC,今晨開始進入100小時倒數,若事態無轉機,所有節目在下周日凌晨將全線停播。電台在周日早上10時至下午5時有特別廣播節目,所有主持人在大氣中與聽眾道別。他說正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準備在10月1日在中區辦告別大會,「若有轉機,集會就慶祝送走瘟神」。鄭經翰對轉型「網台」有保留,指電台對象為基層市民,網上開咪未能服務到這些人。

候任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昨與DBC員工會面後,指政府應介入DBC的糾紛,否則意味本港試行數碼廣播全面失敗。一群DBC聽眾組成的義工組「公義同心」,昨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要求他介入事件。鄭經翰則稱,蘇錦樑承諾昨日與他見面,最終卻不了了之。

新政總採訪記者被控普通襲擊 記協遺憾 《蘋果》總編:政府安排不善 (《蘋果日報》,26/09/2012)

今年1月,《蘋果》攝影記者成啟聰在新政府總部西閘入口採訪,遭保安員粗暴拉扯阻撓。
事發當日,傳媒到門常開採訪孫明揚,成啟聰被保安員阻止。
門常開啟用以來,採訪限制多多,曾觸發記者上街抗議,並到新政總示威。資料圖片
孫明揚

【本報訊】號稱「門常開」的新政府總部啟用逾年,採訪限制未見改善。《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總採訪時遭保安員拉扯,引起肢體衝突,昨被警方落案起訴普通襲擊罪。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對事件表示遺憾,認為是新聞自由倒退。《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強調記者是履行正常採訪工作,衝突是政府的採訪安排不善所致。記者:王家文 張嘉雯

涉案資深攝影記者成啟聰從事新聞工作20年,他昨不評論案件,但強調記者在新政總履行採訪工作、報道新聞,卻三番四次遭保安員粗暴對待,「就算對答語氣都係冇禮貌,知你係記者就更加惡」。他慨嘆事件反映新聞自由倒退,「係咪每次要經過衝突,上court(法庭),有人被告,先至去改善呢?」

追訪孫明揚遭推撞

面對起訴,成啟聰說以平常心看待,最重要仍是捍衞新聞自由。剛在今年4月離職的他說:「我希望政府明白,我哋係嚟採訪,唔係搞事。」今年1月9日,成啟聰在新政總採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上班的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遭保安員推撞、拉扯背包,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事後一名保安員報警稱被人推撞,成啟聰後來被捕,昨被落案起訴。

這是梁振英上場後,首次有記者涉採訪被控。《蘋果》總編輯張劍虹強調,事發時記者在新政總執行正常採訪工作,「唔係惹事生非」,但多番遭保安員阻撓,更引起肢體衝突,對此十分遺憾,「點解政府總部要限制記者採訪,而搞到咁多不必要嘅事出現?」他批評新政總保安工作和採訪安排混亂,至今未見改善,「如果新政府再唔改善採訪安排,唔單止會發生成啟聰事件,日後喺新政總採訪嘅記者,隨時都會同保安發生衝突」。而《蘋果》會繼續為成啟聰提供法律支援。

對於有新聞工作者履行採訪工作遭檢控,記協表示遺憾,主席麥燕庭批評,新政總處處設限阻礙採訪,如非在定點位置採訪會遭保安員驅趕,也不准經直接通道來往東西翼,要推着重型器材的傳媒繞道而行等,記協多次向行政署反映不果,「成個新政總構思,就係要限制新聞自由。」

政總設計不利採訪

麥燕庭認為,今次檢控反映新聞自由倒退,「好唔明點解當局自己安排唔妥善,最後出嚟嘅結果,就係要記者承擔晒所有責任」。攝記協會也對事件表示遺憾,主席林振東指出,新政總成立初期屢次發生採訪被阻撓事件,後來雖有改善、保安員也變得克制,但整個新政總設計仍不利採訪。

壹傳媒工會對於有員工採訪受阻及被控深表遺憾,強烈譴責行政署失職。壹工會指,新政總開放至今,保安與記者衝突事故比舊政總增多,罪魁禍首是行政署施加諸多採訪限制。即使記者持有效記者證,仍被禁出入多條通道,明顯比舊政總倒退。工會將發起聯署,要求行政署立即取消不必要採訪限制。

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正式落案起訴一名41歲男子一項普通襲擊罪,涉於今年1月9日與一名62歲男子在中區被襲擊案有關,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製造麻煩  
門常開 六道門阻撓採訪

歷史記載香港新聞自由覆滅,必然有「門常開」這一章。自政府總部去年遷往添馬艦現址後,官員失蹤、會議隱形、行政會議成員可以走秘道,記者採訪官員要推神奇「六道門」,監察黑洞、嗌破喉嚨;有前線記者表示,在現時的安排下,傳媒根本無法掌握政府商議的政策範疇,與舊政總相比,監察能力大為退倒。

記者難接觸官員

有經常在政府總部採訪的記者表示,現時行政會議成員可以在地庫或透過其他通道抵達會議室,完全避開記者的目光,「根本做唔到監察。邊啲人早走、遲到、有冇開會都唔會知,以前見到咩局長出席,可以估吓係傾咩範疇,家唔會知,佢想講就講,散咗會我哋都唔知,新聞官會通知記者。」他補充,記者可以遙距大聲發問,但不一定得到回應。

他解釋,梁振英上任,一度揚言改善情況,結果只是讓記者在行會成員進入政府總部後,可以進入室內,但記者接觸不到官員的情況絲毫未有改善。另一倒退是記者不能像舊政總時般,經直接通道迅速由東翼走至西翼,追訪出入的官員,而要經一條「記者專路」,其間需推開「六道門」,對拿着大量器材的電視台記者相當不便,「佢話有保安理由,左右兩邊有會議室,好似驚我哋留守喺度咁。」

應開放職員通道

記者早前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會面,她在會上提出將改動有關措施;行政署事後跟進時表示,計劃把「六道門」改為自動門,花費以萬元計。政府寧願浪費公帑,也不肯開放現時的職員通道予傳媒使用。《蘋果》記者

門常開部份阻撓採訪劣行

‧立法會新大樓入伙時,有攝記拍攝請願時被保安箍頸、按鏡頭並築起人牆阻擋
‧政府禁止記者使用一般政府職員亦能使用、由東翼通往西翼的新政總地面通道,逼記者使用需推開六道門通道去採訪
‧記者到新政總採訪教育局前局長孫明揚病癒後首日上班,遭保安扯背包及箍手,並出手阻擋鏡頭
‧記者到新政總採訪行政會議,遭保安針對性不准使用特首辦和西翼閘口,記者上前理論時被保安反問是否黑社會人士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形同虛設
不守指引 保安敵視記者

新政府總部去年開幕,採訪安排屢受批評。據了解,今年初發生保安與記者衝突後,行政署曾向前線保安員發出指引企圖補鑊,提醒保安員不應干預記者採訪,「只需留意記者的活動或去向,不適宜抱着監視或看管的態度」;但有攝影記者表示,早前在新政總東座對開大空地採訪遊行時遭阻撓,指引形同虛設。

「做嘢嘅人覺得被冒犯」

據知行政署上述指引,提醒保安員在執行職務時,「宜盡量避免與記者有任何肢體碰撞或口舌之爭」。攝影記者協會副主席鍾式明表示,指引發出後,保安與記者的衝突雖減少,但個別保安仍視記者為「敵人」,「問啲記者喺度做乜,質疑我哋身份,我哋身上有戴證都咁問,令做嘢嘅人覺得被冒犯。」

鍾式明又指,曾在周末採訪遊行,記者跟隨請願人士進入東座對開大空地,但遭保安員阻撓,「唔俾記者入,記者打去保安部投訴,當值嘅人用好唔禮貌嘅態度,話『唔關我哋事,搵行政署,總之記者嗰日唔可以喺嗰度。』但其實嗰度係停車場範圍,我哋有權喺度,嗰日有行家同佢哋衝突㗎。」《蘋果》記者

《蘋果》記者控襲政總保安 記協質疑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明報》,26/09/2012)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與政府總部一名保安發生肢體碰撞,警方昨日落案控告該攝記普通襲擊罪,案件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對事件感到遺憾,他稱當日同事只是履行記者職責,政府在事件中亦有責任。記協表示,政府總部有諸多採訪限制,卻要由記者承受不合理對待,質疑政府欲利用法律途徑打壓新聞自由。

蘋果表遺憾 代安排律師

被警察落案控告普通襲擊罪的成啟聰(41歲),在本年1月事發時任職《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現已離職,《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表示,雖然成啟聰已離職,但事發時為其僱員,故已安排代表律師處理事件。他指出,記者採訪是天經地義的職責,政府在事件中亦有責任,而政府總部的採訪及保安安排一直未見有改善,擔心記者難以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過往曾發生保安與記者肢體衝突,皆沒有控告保安,但今次控告記者,質疑政府欲利用法律途徑打壓新聞自由。記協在衝突事件後已聯同攝記協會與行政署開會,商討改善採訪安排,亦知悉當局內部有修改守則,要職員處理採訪期間避免發生肢體衝突,她認為此舉證明政府亦承認保安安排有問題,反問﹕「點解最後要告記者?」

本報昨向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查詢,對方表示尚未了解事件,暫不能回覆。

行政署:冀合作改善採訪安排

行政署發言人昨表示,行政署及新聞處一直有就在政府總部內的採訪安排,與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溝通,冀能在平衡總部內的保安要求和便利新聞界採訪的前提下,改善採訪安排。

今年1月9日,大批記者於添馬艦政府總部西翼大堂,等候患退伍軍人症後病癒的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復工,孫的座駕經西翼大閘駛入時,多名攝記上前拍攝,其間有保安人員上前阻止,拉扯《蘋果》成啟聰的背囊,並箍其手臂,二人一度發生肢體衝突,該保安曾跌倒在地,後召救護車到醫院驗傷及報警。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香港記者遭立會保安欄阻採訪發生衝突後被起訴 (「壹傳媒工會」,25/09/2012)

香港《蘋果日報》一名攝影記者本年初在新政總採訪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病癒上班期間,遭保安攔阻,雙方發生衝突。該同事現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控以「普通襲擊」罪。

壹傳媒工會就此發表以下聲明:

本會對於有同事採訪受阻及被控深表遺憾,並強烈譴責行政署失職。新政總開放至今,保安與記者衝突事故比舊政總增多,罪魁禍首是行政署施加諸多採訪限制;即使記者持有效記者證,仍然被禁出入多條通道,做法明顯比舊政總倒退。工會將會發起聯署行動,要求行政署立即取消不必要採訪限制,以免衝突事故重演。

大班﹕數碼廣播最快明停播 (《明報》,25/09/2012)


【明報專訊】上周五正式啟播的香港數碼廣播(DBC)原定昨午召開董事會,商討資金用盡後的去向,但因股東黃楚標陣營不能出席而告吹,暫定明日再開會。DBC台長兼創辦人鄭經翰又再聲言「隨時執笠」,最快明日停播,但該台仍在推售800件、每件400元的「友情風褸」。

黃楚標陣營缺席董事會 暫定明再開會

鄭經翰昨表示,代表黃楚標的董事本答應昨日開會,但昨早突然通知不能來開會,結果要改至明天,但暫不確定會議能否成事。「我現在每日用自己錢經營,最快周三要停播,純播音樂啦!我一個人做不了那麼多!」被問是否七台同播音樂,鄭經翰則說﹕「不知道,現在六神無主!」

身在內地的股東黃楚標回應,開會應有7日通知,但上周三才獲通知周五開會,其後又改至本周一,他不會去開會,已委託另一董事代表,目前一切尚待身在英國的股東李國章回港才決定。

黃楚標指鄭經翰的台長管理合約收費高昂,即使其主持合約不收費,卻收高額佣金,因此不會再投資。鄭否認收巨額合約費,並指自己是最低薪台長,比年薪三四百萬元的港台台長還要低。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應,會繼續與香港數碼廣播保持聯繫,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記者採訪林鄭訪京 駐京辦禁提問 學者斥:用公帑就要向公眾交代 (《蘋果日報》,24/09/2012)

林鄭月娥昨抵北京,展開一連三天的訪問行程,惟其大部份行程都不作公開。


【本報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天啟程訪京三天,不單全程「密實」,未有安排記者公開採訪,為其打點行程的駐京辦職員更試圖箝制採訪自由。據了解,駐京辦新聞官早前曾向駐京記者表明,為林鄭進行聯合採訪(俗稱pool)時不可提問,辯稱是「慣例」。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林鄭月娥用公帑外訪,須接受公眾監察,批評當局不應操縱傳媒。記者:陳雪玲蔡建豪

昨晚抵京展開一連三天訪問行程的林鄭月娥,大部份訪問行程都沒有公開,例如昨天抵埗後與在京港人交流,以至今天與國務院港澳辦官員,如主任王光亞在內的午宴,也是閉門進行,沒有安排記者採訪;其餘活動,如今天到訪外交部及衞生部,則僅限幾名傳媒在場進行幾分鐘的聯合採訪。

一度拒絕讓記者入內

據了解,駐京辦新聞官早前向駐京記者表明,此行抽籤決定聯合採訪人員時,只限電視台的攝影師及工程人員,記者一概免問;有記者不滿安排,稱記者入內採訪才可觀察現場氣氛及提問,新聞官隨即稱可讓記者取代工程人員的位置,但強調按「慣例」記者期間不得提問。

有駐京記者稱,以往政府安排做pool,都是因為傳媒人數眾多,難以控制場面,但今次林鄭訪京的隨行記者有限,認為毋須做pool,憶述指,「06、07年(前特首)曾蔭權述職,除咗見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之外,其他活動都係全部行家入晒去採訪」,批評「呢兩年採訪空間收窄得好緊要」,更稱若記者做pool時不可提問,就不會出現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怒斥香港傳媒「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很儍很天真)」的一幕。

駐京辦新聞官回覆指,最初已取得各電台、電視台的駐京記者同意,做pool時只安排攝影師及工程人員入內;及至有記者提出反建議,駐京辦再查詢各機構意見,也決定讓記者有份抽籤,坦承當時說過一句:「photo call一向唔可以問問題,不過你要叫(問題),我都阻你唔到。」

避質詢被指旨在宣傳

政府新聞處發言人回應,是按採訪活動的整體安排,如場地條件及保安因素等,考慮最合適的採訪安排,強調進行聯合採訪主要是方便媒體拍照或攝錄。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怒斥:「政府要搞清楚,呢次係公幹唔係私人活動,用嘅係公帑,你做緊乜,係有責任向公眾交代!」他指所謂的採訪安排,只讓傳媒攝錄影像及拍照,實質是迴避質詢,旨在做宣傳而非向公眾問責,有違官員凡事向公眾交代的潛規則,諷指:「行家專程去到北京,(只睇pool片)咪好冤枉。」

記協赴中聯辦示威 抗議內地打壓升級 (《明報》,24/09/2012)

10多名身穿黑衣的新聞工作者,昨日響應記協到中聯辦請願活動,抗議內地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各人身穿黑衣、繫上白繃帶,寓意記者在內地採訪時遭暴力對待。圖為記協中國關注小組成員呂秉權(左一)、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左五)、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右二)、曾任職傳媒的候任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左三)亦有到場。(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就近月香港傳媒在內地採訪受到官方多番阻撓,其中有攝影記者在採訪反日遊行時被公安打傷,香港記者協會10多名成員昨日到中聯辦抗議,要求內地就打壓新聞自由方面道歉。有曾經參與中國新聞採訪多年的記者指出,近年內地官方對港媒的打壓變本加厲,科技亦層出不窮,除了竊聽電話或盜看電郵外,有跑內地新聞的香港記者,連透過WhatsApp等社交網絡軟件通訊的資料,近年亦曾被公安盜看。

電郵WhatsApp遭不停截看

曾跑中國新聞多年的有線電視前記者、記協中國關注小組成員呂秉權表示,內地各省、市、縣等地方政府,近年對港媒的打壓升級,其認識數名中國組記者電郵不停被入侵,令他們需不停更換電郵地址,甚至短訊工具WhatsApp的內容亦被盜。呂秉權表示﹕「他們以高科技截取通訊,我們本以為百密『無』疏,豈料到達採訪地點時已有一班(官方)人員等,送你去公安局。」

促特首向中央爭取採訪保障

呂秉權希望,特首梁振英向中央為本港媒體爭取合理的採訪權利及保障,而港區人大、政協亦應和有關部門反映。

香港互聯網協會網絡保安及私隱小組召集人宋德嘉表示,WhatsApp的數據不能以加密形式傳送,是其先天保安漏洞之一,只要有人在網絡供應商、電訊商、收件或寄件人收發數據的伺服器上任何一環「做手腳」,便可截取數據內容。他建議,雖然加密電郵未能做到即時收發,但仍是較安全的聯絡方式。

WhatsApp不能加密先天漏洞

記協昨午在中聯辦外集會,約20名新聞工作者參加,參與者身穿黑衣、繫上白繃帶,寓意記者在內地採訪時遭暴力對待,並高叫「捍衛新聞自由、反對採訪限制、不要打屈綁禁」的口號,就本報記者月初於湖南邵陽市採訪李旺陽胞妹李旺玲被禁錮達44小時、《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上周採訪深圳反日遊行時被公安打傷,以及有線電視記者在四川採訪時遭當地政府人員誣衊為小偷等抗議。中聯辦沒有派人接信,抗議人士宣讀聲明後將請願信貼在辦公室門外,並將繃帶綁在欄杆後散去。

記協抗內地暴力阻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24/09/2012)


記協昨到中聯辦外集會,促請中央政府撤銷須經申請才能前往內地採訪的措施。陳奕釗攝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代表昨午到中聯辦集會,抗議近日本港記者在內地採訪時,接連遭到官方禁錮及毆打等阻撓及妨礙採訪。記協要求內地當局為連串阻撓採訪和妨礙新聞自由的事件道歉,並促請取消現時須先經申請才能往內地採訪的安排。

促撤銷「先申請後採訪」安排

記協及新聞界十多名代表昨於中聯辦外集會,請願人士分別穿上黑衣及在臂上綁上繃帶,寓意本港記者在內地採訪時持續受到暴力傷害,並高叫「捍衞新聞自由、反對採訪限制」以及「文明執法、陽光監管;記者採訪,不容打壓」等口號。中聯辦未有派員接收請願信,請願人士其後將繃帶綁到中聯辦門外的鐵馬上,強調會繼續跟進撤銷「先申請、後採訪」的安排。

記協中國關注小組成員呂秉權指出,內地打壓本港記者的手法越益層出不窮,包括禁錮、誣蔑記者是小偷及藏毒等,並指內地更設有專門捉記者的國保,指他們會有成功捉拿記者等同立功的心態,稱本港記者正面臨滅聲的威脅。

據了解,部份駐內地的本港記者,持續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包括受到旁門左道的方式旁敲側擊,恐嚇記者的朋友以及散播不利當事人的謠言。

有消息又稱部份機關正收集目標記者的個人資料,如在內地曾否報稅等,準備以打壓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的經濟罪手段,企圖給本港記者施壓,不敢報道敏感議題。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不要無理阻撓 撤銷採訪限制 還我新聞自由請願行動 (「香港記者協會」,23/09/2012)


《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在深圳採訪反日遊行被武警打傷、有線電視及now工程人員被公安以鞋帶及皮帶綑綁並禁錮、通訊社記者被公安扣留數小時、有線電視記者林建誠於成都採訪期間,被政府便衣人員屈是小偷而帶離採訪現場……香港傳媒近日在內地採訪發生連串被官方阻撓事件,令我們憤怒。

香港記者協會今天到中聯辦外舉行集會,對近日發生種種阻撓採訪,妨礙新聞自由的事件作出嚴正抗議。記協代表在中聯辦門外宣讀一封要求中聯辦轉達的公開信,表達對《南華早報》攝影記者被打、有線電視記者被屈、《明報》記者被扣留44小時及「被強逼採訪」受官方壓力而言不由衷的受訪者等事件的不滿,要求有關當局為所有阻撓採訪及妨礙新聞自由的事件道歉。

記協認為,事先申請才可北上採訪的制度要改變,要求撤銷有關採訪前需申請的限制。除了今天的請願及發公開信行動,記協還計劃約見中聯辦反映有關訴求。

此外,記協上周已向傳媒機構發公開信,要求傳媒機構一起為撤銷採訪限制的目標努力,記協在未來的日子,會主動向各傳媒機構跟進,並會約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商討如何聯手推動有關改變。

香港記者協會
2012年9月23日

家人拒胡績偉骨灰入八寶山 (《蘋果日報》,23/09/2012)

胡績偉死後仍拒與中共「同寢」。


六四時反對出兵鎮壓學運、晚年力倡新聞自由的前全國人大常委、《人民日報》前總編輯胡績偉本月16日病逝,昨日頭七,但後事仍未落實,家人拒絕當局要求將胡的骨灰安葬在高官墓地八寶山革命公墓,顯示胡與中共「生不同道,死亦分手」。

與中共「生不同道 死亦分手」

北京獨立學者高瑜透露,中宣部副部長蔡名照與《人民日報》副社長吳恒權,近日到胡績偉家弔唁,對胡家人表示,八寶山給胡老「留着一個位置」,暗示胡遺體火化後,骨灰可入八寶山,但胡的獨生女兒胡雪滔夫婦明確說「不」,表示這是父親生前意願。

八寶山革命公墓是中共高官死後仍享榮華之地,按規定要廳局級以上高官才有資格享受。胡績偉生前官至正部級,不但可進,更可進安放「黨和國家領導人」骨灰的副一室。過往不少中共黨政要員死後都拒入八寶山,包括胡耀邦、趙紫陽兩位前總書記。

《蘋果》記者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兩法商議民調 失衡‧引導‧不科學 (《正報》,21/09/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批評,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不科學。受訪者閱讀的「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除了存在多項事實錯誤與邏輯錯誤外,提及的是外地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情況,不提本地新聞自由受到侵害的情況。「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新澳門學社認為,花費三百多萬元公帑展開的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不科學。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早到新聞局遞信後表示,那民調依靠「平衡簡介資料」及「專家」來提高受訪者對主題的認識,可是,學社早已在去年十二月已公開指出,那份「資料」存在多項事實錯誤與邏輯錯誤。

周庭希昨日也提出新的批評:那份「資料」引用的例子大多是歐美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且加以扭曲和放大,相比之下,「新聞自由」就只用「受憲法律保障」輕輕帶過,忽略了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更缺乏本澳新聞自由受侵害的事件,令受訪者不能全面認為本澳新聞界的生態和問題。他說:「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前日,新聞局及商議式民調研究團隊舉行「期末報告」發布會,在簡報內容中,有以下的字句:「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被問及為何將「自律」和「自由」放在同一問題,要求市民回答?民調項目總監、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回應:「我們的問卷是分開來問的……」

張榮顯回答未釋疑

然而,從已公布的問卷中有一問題:「如果澳門記者自主成立咗一個自律機構,你覺得以下情況有幾可能會發生?」隨之而列出的四個可能如下:「記者嘅採訪報導會更自由」、「記者收受賄賂情況會增多」、「記者在報道中誹謗他人情況會增多」、「記者報道公眾私隱嘅情況會減少」。

周庭希表示,上述所謂的「分析顯示」根本不是分析結果,而是問卷的其一個問題,且是以「經驗性假設」提問。他認為,在「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忽略本澳新聞自由受侵資料的情況下,民調末期報告作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昇記者自由度」的結論,只在玩耍數字遊戲、缺乏理據、不科學且無意義。

刻意避開本地觀察員意見

他也指出,調研團隊未按照學術方法,沒有把第三方對其研究的批評及自己對相關批評的回應列於期末報告內,也沒有列明是次研究的限制。此外,期末報告只列出「海外觀察者」對民調的反饋意見,「本地觀察者」卻沒有被邀請提供意見。他說:「合理質疑中標公司易研方案在民調進行後感受到批評的聲浪後,刻意避開本地觀察員批評的意見。如此態度絕不嚴謹。」

商議式民調屬商標要交授權費

周庭希表示,「商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 不是開放的學術名稱,而是註冊商標。中標公司需向「發明者」美國 James Fishkin 教授繳交授權費用。有市民的投訴更指出,授權費用近百萬元,即約佔總價的三份一。新澳門學社促請新聞局向公眾交待該三百多萬費用的分項的「去向」。



仇國平有此擔憂 業界仍會成立自律機構

【本報訊】澳門大學副教授仇國平指出,大部份參加商議式民調的市民缺乏新聞專業知識,對於業界是否設立自律機構,很需要調研團隊安排的專家回答疑問。不過,那些專家都是「自己友」,立場不是中立,便是支持,很缺乏反對意見。仇國平擔心,一些親政府的新聞界人士和社團,仍會推動危害新聞自由的自律機構,故此,市民要提高警覺,並加入捍衛的行列。

去年十二月四日,政府委託的民調機構舉行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民調「商議日」,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也是當日的觀察員。他昨日表示,相對於是否、如何設立新聞界自律機構,絕大部份市民更關心新聞報道和澳廣視的質素。

而且,大部份受訪者原是對自律機構不明所以的,需要一組「專家」解答疑問。仇國平認為,「商議日」的專家全是「自己友」,「他們當時的言論,或是中立,或是贊成成立自律機構,沒有人說反對。」不過,在那「商議日」前,已有學者公開反對自律機構,但這類意見卻在專家與受訪者討論時所欠缺。

仇國平指出,修改兩法涉及新聞專業知識,受訪者不可能透過調研團隊提供的「平衡簡介資料」或「專家意見」,而在短時間內有很充份的認識。他認為,透過動員對新聞行業認識很不足的市民,又提供一些有利成立自律機構的資訊,從而得出成立自律機構的答案,「我覺得,整個研究的水份很高」。

澳門新聞界的自我審查相當嚴重,他擔心,若業界成立自律機構,新聞管理將更傾向官方,甚至,內地箝制新聞自由的模式更影響本澳業界。他指出,外國成立自律機構是因為社會已出現濫用新聞自由的情況,但是,本澳的新聞自由不單沒有被濫用,反而被限制,所以,是沒有需要成立這類機構的。

此外,調研團隊指出:「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仇國平表示,看不到自律提升自由的邏輯。他擔心,一些親政府的新聞界人士或社團,拿著這個有問題的分析結果推波助瀾,推行自律機構的設立。仇稱:「希望澳門市民警惕,參與維護新聞自由的行列」。

新聞自由分數被高估

這次的民調的期末結果顯示,受訪者對澳門新聞自由的最終評分為六點三六 (十為滿分)。「這是分數是高估的。」仇國平認為,新聞自由以往不是社會關注的議題,反之,在商議式民調後,有社團就新聞自由發出聲明,也有市民因這議題發起示威等,他相信,現在要求當天的受訪者再評分的話,結果應低於之前的六點三六分。據他對新聞界的觀察,給本澳新聞自由的評分為四。



 易研方案稱嚴謹中立完成報告

【特訊】受新聞局委託執行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發出新聞稿稱,報告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均由市民調查中所得,研究團隊以嚴謹、中立態度完成。
易研方案聲明如下:

「就某社團對敝司執行之《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的言論,茲聲明如下:

1)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執行是次商議式民意調查,乃由該方法的始創人、美國史丹福大學的James Fishkin教授親自帶領,整個流程按照一貫的嚴謹規範實施,從問卷設計、平衡簡介資料的製作、小組討論及大組答問,皆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這些可以從平衡簡介資料經由社會上不同意見的專家、學者、業界人士和直選議員組成的顧問委員會的審議,以及在二O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商議日中,代表不同觀點的大組答問專家、第三方觀察員包括五十六位海外專家和學者、五十八位本地社會人士及記者全程參與、觀察或採訪體現出來。絶大部份參與商議日活動的市民和海外觀察員對於當天活動的安排和流程均表示讚賞和肯定。

2)此方法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於一九八八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實踐超過七十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例如最近日本商討國家核能政策、去年韓國討論南北韓關係和美國加州商討其未來路向、丹麥討論是否採用歐元等等,並引起國際媒體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和給予正面評價。

3)此方法有別於傳統的民調方法,它強調參與者的代表性和平等性,特點是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執行。它並不是簡單地單純以問卷收集民意,而是提供平等的機會予參與者,在經過閱讀正反雙方觀點的資料、小組討論和大組專家答問的過程,最終呈現出來的、經過深思熟慮的民意。當中的平衡簡介資料,其製作是嚴格按照商議式民調的一貫要求及規範,在James Fishkin教授的帶領下,由研究團隊共同編撰。爲了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平衡性以及全面性,文本撰寫完成後提交至平衡簡介資料顧問委員會審閱(委員會成員來自本澳中葡媒體、大學學者、立法會議員)。所有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執行過程都可以在主題網站獲得 http://dpmacao.org 。

4)在是次研究報告中,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乃基於從市民的調查中所得,研究團隊由始至終都以嚴謹、中立的態度來完成,並尊重每位市民的真實意見。對於研究報告中的具體問題,研究團隊歡迎理性的學術探討。

5)是項研究結果顯示,經過一整天的商議活動,多數市民擔憂由官方成立出版委員會,贊成成立 「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 的出版委員會。從政府有意刪除原法例中具有爭議性的、由官方主導成立的委員會的決定,體現了是次研究成果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價值。

6)James Fishkin教授對於商議式民調在澳門成功實踐表示祝賀,並對研究團隊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感到十分滿意。澳門兩法修訂商議式民調已納入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調專題網站之中,更多的相關資料將陸續上載至該網站:http://cdd.stanford.edu/

7)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是在本澳註冊成立的第三方獨立商業研究機構,通過合法的、公開的競標方式取得是項服務合約,並根據合約依時完成服務。對有關研究報告以外的、不符事實的財務開支的猜測,在發布會上已作說明,在此不再置評。」



新聞局肯定商議式民調研究結果  

【特訊】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新聞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項目由商議式民調的始創人、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親自帶領執行,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整項研究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上載至網站,供學術界和公眾檢驗。

易研方案按照服務合約於八月三十一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這份報告無論從質與量,都體現了研究團隊的高度專業和付出的大量努力。新聞局按照內部行政程序確認了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研究結果將為特區政府展開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科學依據。對於研究團隊圓滿履行服務合約要求,並提供了客觀、科學和專業的學術研究服務,新聞局予以肯定,並感謝研究團隊付出的努力。

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所有內容,包括報告正文的中英文版以及相關附錄,合共超過1,800頁,內容除了有中期報告內三次民調的初步結果和分析市民對兩法意見的方向性描述外,還有對「公眾組」和「專業組」對修法意見的民調結果進行深入分析、商議式民調各環節的工作安排、平衡簡介資料、問卷內容以及「商議日」合共44場小組討論和4場大會問答共約40多萬字的會議錄逐字稿等大量資料,均已上載至本局網站,供公眾查閱。

為了收集傳媒和社會大眾對修訂兩法的意見,新聞局去年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了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並收到兩份標書。經綜合分析並考慮組成投標書的各項要件,認為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建議引入的國際先進調查方法 ── 商議式民意調查法,能讓公眾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民調。其優點可以有利於公眾加深對議題的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溝通,符合本服務的要求和希望達至的效果。

是次民調結果不但具科學性和代表性,亦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民眾實踐平等的公民參與,從研究數據得知,這有助提高市民對公共議題的認知、促進社會溝通,以及提高公民素質,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



學社指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不科學 (《市民日報》,21/09/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到新聞局遞信,質疑當局為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所作的商議式民調欠缺嚴謹及不科學,例如民調過程中向受訪者派發的資料,忽略本澳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卻扭曲放大歐美新聞工作者不規則的情況,不難想像有意引導受訪者認同需加強監管傳媒。學社又指,相關民調花費300多萬元,其中竟有近百萬用作支付授權費用,促請審計署介入徹查有關費用是否用得其所。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遞信後向傳媒表示,新聞局為修改兩法舉行的商議式民調,在方法中不熟悉傳媒生態的受訪者派發的所謂「平衡簡介資料」,主要是引用歐美新聞從業員不規則事件的例子,不為本地居民熟悉之餘,卻忽略本澳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例如在多次遊行期間警方阻礙記者採訪、2009年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致電公營電視台高層批評有記者問及「曾否要求間選議席」等。

他批評是次民調所依靠的「平衡簡介資料」本身就是一個悖論,編撰者試圖隱瞞受訪者本澳多宗與新聞自由有關的實例,同時扭曲並放大歐美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會被引導去認同需要加強監管本澳傳媒。他形容「平衡簡介資料」以及問卷的設計可比喻作向受訪者輸入垃圾,得出的結果亦只會是垃圾。

促審計署徹查民調花費合理性周庭希又指出:相關民調的期末報告結論是「生安白造」,報告聲稱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但所謂「分析顯示」並不是一個分析結論,而是問卷的其中一個問題和預設立場,且是透過電話訪問,讓受訪者對成立業界自律機構能否提升記者自由度進行評分,在「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忽略本澳新聞自由受損害的情況下,得出的結論只在玩數字遊戲、缺乏理據、不科學且無意義,故有關民調的結論不應被政府採納為可信報告。

另外,周庭希續提到是次商議式民調花費300多萬元,惟該民調團隊有主要成員曾在香港進行民調時被爆出嚴重學術操守問題,難免影響是次民調的公信力;同時基於「商議式民調」是註冊商標,是次民調中標公司需向美國的「發明者」支付授權費用,而學社收到有市民投訴指該授權費用近百萬元,為此學社要求審計署介入,徹查政府向該民調公司批出300多萬元進行的民調是否用得其所。

新聞局:民調資料供公眾檢驗對於新澳門學社提出的質疑,新聞局昨發出新聞稿肯定有關商議式民調的研究結果,又指整項研究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原則,而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上載至網站,供學術界和公眾檢驗。

而負責商議式民調的公司「易研方案」亦發出新聞稿,強調報告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均由市民調查中取得,研究團隊以嚴謹、中立態度完成。該公司又稱服務合約是通過合法、公開的競標方式取得,並根據合約依時完成服務,對有關研究報告以外、不符事實的財務開支的猜測,早前已作說明,不再置評。



學者憂記者自律機構受操縱

【本報訊】對於新聞局前日公布為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而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提到結論是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將有助提升記者採訪和報道自由度,有學者憂慮相關結論會產生「推波助瀾」效果,出現「親政府」的傳媒業者成立自律組織,令相關委員會變相由「親政府人士」操縱,最終仍然令新聞自由受到干預。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表示,相關商議式民調的問卷設計,不停向受訪者詢問關於設立出版委員會等意圖監察傳媒的機構,且民調所依靠的「平衡簡介資料」亦傾向引導受訪者成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委員會,批評整個研究的水份極高,根本不可以作為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準則,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仇國平續指出:有關民調的結論提到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將有助提升記者採訪和報道自由度,意味政府傾向業界成立自律組織,或鼓勵業界成立自律組織。他坦言政府的鼓勵可透過「畀錢或畀權」,此舉會產生「推波助瀾」效果,出現「親政府」的傳媒業者成立自律組織,令相關委員會變相由「親政府人士話曬事」,根本會影響業界在新聞自由上的管理,呼籲市民應警惕和保障新聞自由。他又認為,本澳傳媒業界目前尚未用盡新聞自由,亦未出現像其他國家傳媒濫用新聞自由進行偷拍等行為,故本澳傳媒業界根本不需要成立任何委員會。

另外,相關商議式民調花費350萬元公帑,負責民調的易研方案總監張榮顯解釋稱該民調最大開支用在商議日期間為500人提供全日膳食,又指海外平均一個商議式民調的費用以百萬美元計。仇國平狠批有關民調最大費用竟用於「飲飲食食」等部分,又質疑歐洲當地的薪酬水平遠比本澳高,相關民調機構以本澳進行民調的費用與海外比較完全不科學,故他會致函審計署要求徹查有關費用是否合理。

新澳學社向新聞局遞信 質疑商議式民調可信性 (《華僑報》,21/09/2012)


 【專訪】新澳門學社昨到新聞局遞信,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批評,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報告欠缺嚴謹和科學及充滿矛盾。當中負責民調機構向參與商議民調巿民提供的「平衡資料」偏頗,更刻意隱瞞澳門新聞自由受侵情況,誤導公眾,並會令到受訪者誤解下而作出意見。他又揭穿,調查報告的分析結果生安白造,所述的「成立業界自律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並不是巿民在商議討論得出的結論,實際是問卷的其中一個問題和預設立場,卻「問題當答案」;質疑作出這所謂「結論」,是為未來成立監管傳媒的組織而埋下伏線。另外,對於報告一方面指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但另一方面卻建議維持當前新聞自由水平的前提下修法,周庭希指這是前後矛盾,「假設按這建議修法,只會維持現時有待提高的新聞自由水平,而非提高。」他並指出,民調報告不可信。

 學社指出,雖然當局最終從善如流決定刪除具爭議性的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可是當局連月來漠視公眾對該花費三百多萬元「商議式民調」的科學性、嚴謹性、團隊成員操守的質疑,學社為此提出了五大問題,包括:「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報告結果是垃圾輸入、垃圾輸出;缺乏科學態度、學術嚴謹性;研究團隊成員被爆學術操守醜聞;天價授權費用。

 對於「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問題,學社指出,「平衡資料」主要引用了歐美傳媒事件的例子,多不為本地居民所熟悉,而且所引用的例子大多是關於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相比之下,「新聞自由」就只用「受憲法律保障」輕輕帶過,忽略了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就以本澳為例,二0一一年及之前就已經有多宗新聞自由受侵的事件曝光,例如,在多次遊行期間警方阻礙記者採訪、二00九年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致電公營電視台高層批評有記者問及「曾否要求間選議席」、有記者以「播出受訪者錄音」之名而被提起紀律程序等。

 學社亦提到,報告「分析顯示」稱「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此「分析」根本不是分析結果,而是問卷的其中一個問題,以「經驗性假設」詢問受訪者評分「認為可能或不可能」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提升記者自由度。而在三次問卷調查當中(電話、商議前、商議後),「認同成立自律的機構有可能提升記者自由度」所得結果差異不大,即是,使用普通的電話調查都能得出非常接近的結果。在「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忽略本澳新聞自由受侵資料的情況下,報告作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的結論,只在玩耍數字遊戲、缺乏理據、不科學且無意義。

 而報告「比較顯示」稱「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但同時建議「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修法,是前後矛盾的。建議「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是否假設了目前新聞自由水平已為公眾所接受?報告是否在建議「維持澳門新聞自由度在所謂『有待提高』的水平」下修法?有關「建議」實在令人費解。

 學社還批評,今次民調所依靠的「平衡簡介資料」荒謬在於本身就是一個悖論。編撰者試圖隱瞞受訪者本澳多宗與新聞自由有關的實例,同時,扭曲並放大歐美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會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學社稱,「商議式民調」不是開放的學術名稱,而是註冊商標。中標公司需向「發明者」美國Fishkin教授繳交授權費用。而新澳門學社收到有巿民投訴指出,授權費用近百萬元,即總價的約三分一是去了美國人的手中。新澳門學社促請新聞局向公眾交待該三百多萬元費用的分項「去向」,讓公眾判斷是否花得物有所值。◇



新聞局肯定民調期末報告 易研方案稱不評開支猜測

 【澳門電台九月二十日消息】新聞局已確認所委託機構提交的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研究結果將為特區政府展開下一步工作提供堅實科學依據。

 新聞局發出的新聞稿中,肯定研究團隊圓滿履行服務合約要求,提供客觀、科學和專業的學術研究服務,報告質與量均體現研究團隊高度專業。新聞局稱,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全部上載網站,供學術界和公眾檢驗。

 另,受新聞局委託執行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九月二十日發出新聞稿稱,報告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均從市民調查中所得,研究團隊以嚴謹、中立態度完成。

 另外,易研方案指出,服務合約是通過合法、公開的競標方式取得,並根據合約依時完成服務,對有關研究報告以外、不符事實的財務開支的猜測,早前已作說明,不再置評。◇

學社質疑民調欠科學 (《澳門日報》,21/09/2012)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昨日上午十一時到新聞局遞信,質疑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而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欠缺科學性及嚴謹性,並質疑政府向研究單位批出的三百萬元經費是否用得其所,要求審計署介入。

易研指研究嚴謹中立

負責是次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昨晚發出新聞稿回應,指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基於從市民調查所得,研究團隊始終以嚴謹、中立的態度來完成。服務合約是通過合法、公開的競標方式取得,並根據合約依時完成服務。

對有關研究報告以外、不符事實的財務開支的猜測,早已作說明,不再置評。



新聞局肯定商議式民調結果 強調研究貫徹科學公開透明原則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該局回應如下:《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項目由商議式民調的始創人、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詹姆斯·費希)親自帶領執行,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整項研究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上載至網站,供學術界和公衆檢驗。

網載調查資料供查

易研方案按照服務合約於八月卅一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這份報告無論從質與量,都體現了研究團隊的高度專業和付出的大量努力。新聞局按照內部行政程序確認了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研究結果將為特區政府展開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科學依據。

對於研究團隊圓滿履行服務合約要求,並提供了客觀、科學和專業的學術研究服務,新聞局予以肯定,並感謝研究團隊付出的努力。

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所有內容,包括報告正文的中英文版及相關附錄,合共超過一千八百頁,內容除了有中期報告內三次民調的初步結果和分析市民對兩法意見的方向性描述外,還有對“公衆組”和“專業組”對修法意見的民調結果進行深入分析、商議式民調各環節的工作安排、平衡簡介資料、問卷內容以及“商議日”合共四十四場小組討論和四場大會問答共約四十多萬字的會議錄逐字稿等大量資料,均已上載至新聞局網站,供公衆查閱。

為了收集傳媒和社會大衆對修訂兩法的意見,新聞局去年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了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並收到兩份標書。經綜合分析並考慮組成投標書的各項要件,認為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建議引入的國際先進調查方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法,能讓公衆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民調。其優點可以有利於公衆加深對議題的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溝通,符合該服務要求和希望達至的效果。

結果科學具代表性

是次民調結果不但具科學性和代表性,亦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民衆實踐平等的公民參與,從研究數據得知,這有助提高市民對公共議題的認知、促進社會溝通,以及提高公民素質,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

范太田北辰函人大 促查禁錮記者事件 (《明報》,21/09/2012)


【明報專訊】《明報》記者早前到湖南訪問李旺陽胞妹李旺玲及其丈夫趙寶珠,被當地公安禁錮44小時,並要求記者再公安監視下,再次訪問李旺陽妹夫。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及人大代表田北辰,都分別就事件去信中央跟進,范太說,根據中國刑法,除非是特別情或嚴重罪行,公安才可扣押疑犯超過24小時,她說看不到今次記者採訪屬於嚴重性質,又認為記者「被安排」採訪,是不適當的做法。

質疑邵陽當局違法

范太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她本月15日返港後,收到記者協會要求她作為人大常委跟進事件,故17日已去信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

田北辰昨亦去信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李建國,指本港有報章記者訪問李旺玲及趙寶珠,兩人矢口否認曾簽署驗屍報告、火化同意書,事件再次引起港人廣泛關注,他認為由當事人現身說法,實屬新的有力人證,湖南邵陽當局人員違法之說,實在有待調查及澄清。

田北辰信中續稱,對湖南公安侵犯記者人身自由,及干擾記者採訪深表關注,認為今次記者投訴遭禁錮若查明屬實,是明顯違反國家的規範化水平,令人難以接受,要求中央關注邵陽當局人員有否違法。

無理禁錮 范太為記者去信吳邦國 (《蘋果日報》,21/09/2012)


《明報》兩名記者上周在湖南邵陽市調查李旺陽死因期間,被公安禁錮44小時,其間不能自由活動,不准與外界聯絡,還被迫在官員攝錄監視下「訪問」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等人;范太昨表示,已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跟進事件。

范太表示收到香港記者協會電郵投訴,有記者在調查李旺陽事件時被公安無故扣留44小時;她周一已去信吳邦國,指出根據中國刑法,公安若扣押相關人士逾24小時必須通知其家人,「扣留超過24小時唔通知家人,除非係特別情況、犯咗嚴重罪行,但我睇唔到香港記者會犯咩嚴重罪行!」

她又說致吳邦國的信函亦提到,公安機構安排記者在他們監視下進行訪問並不恰當,她說要循人大系統跟進事件,但至今未收到吳邦國回覆。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亦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李建國,指李旺陽妹妹李旺玲向傳媒現身說法,屬新的有力人證,促當局調查湖南邵陽當局人員被指違法之說。《蘋果》記者

壹傳媒廠房遭淋紅油 重案接查 (《明報》,21/09/2012)



【明報專訊】將軍澳工業「壹傳媒」的廠房外牆,昨晨遭人淋紅油刑,兇徒犯案過程遭閉路電視錄下。巧合的是,觀塘及牛頭角兩個相距600米的報檔,昨日清晨兩小時內各有數十份「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被人淋糞沾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已接手調查淋紅油案,但暫未知淋油及淋糞兩案是否有關連。

將軍澳 壹傳媒遭淋紅油刑毀 (《蘋果日報》,21/09/2012)

警員到淋紅油刑毀現場調查。


【本報訊】將軍澳駿光街的壹傳媒大樓,昨晨4時許,兩名分別身穿黑白衫的「黑白雙煞」驅車到場,在黑夜中向大樓投擲「紅油彈」,外牆、圍牆及地上均染有大灘紅油迹。

歹徒逞兇後逃去無蹤,當時保安員未有即時發現,但警方在15分鐘後接到疑歹徒的匿名電話報案,指壹傳媒大樓遭刑事毀壞,警員到場調查,由於天色昏暗亦未有發現異樣,於是收隊離開。

傳媒七周四遭刑毀

至6小時後的早上10時許,清潔女工發現事件即向上司報告及報警,由於今次已是繼獨立媒體及星島新聞集團後,七星期內第四宗傳媒機構遭刑毀案件,警方十分重視,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探員到場調查,撿走兩個染有紅油的紙杯,事後翻看壹傳媒大樓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現正追緝歹徒及調查他們的犯事機動。

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有團體質疑商議式民調科學性 / 有學者認為修法中要保留現有新聞自由度 (TDM,20/09/2012)

新聞局肯定商議式民調的研究結果 (「澳門政府新聞局」,20/09/2012)


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本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項目由商議式民調的始創人、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親自帶領執行,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整項研究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上載至網站,供學術界和公眾檢驗。

易研方案按照服務合約於8月31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這份報告無論從質與量,都體現了研究團隊的高度專業和付出的大量努力。新聞局按照內部行政程序確認了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研究結果將為特區政府展開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科學依據。對於研究團隊圓滿履行服務合約要求,並提供了客觀、科學和專業的學術研究服務,新聞局予以肯定,並感謝研究團隊付出的努力。

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所有內容,包括報告正文的中英文版以及相關附錄,合共超過1,800頁,內容除了有中期報告內三次民調的初步結果和分析市民對兩法意見的方向性描述外,還有對「公眾組」和「專業組」對修法意見的民調結果進行深入分析、商議式民調各環節的工作安排、平衡簡介資料、問卷內容以及「商議日」合共44場小組討論和4場大會問答共約40多萬字的會議錄逐字稿等大量資料,均已上載至本局網站,供公眾查閱。

為了收集傳媒和社會大眾對修訂兩法的意見,新聞局去年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了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並收到兩份標書。經綜合分析並考慮組成投標書的各項要件,認為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建議引入的國際先進調查方法 ── 商議式民意調查法,能讓公眾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民調。其優點可以有利於公眾加深對議題的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溝通,符合本服務的要求和希望達至的效果。

是次民調結果不但具科學性和代表性,亦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民眾實踐平等的公民參與,從研究數據得知,這有助提高市民對公共議題的認知、促進社會溝通,以及提高公民素質,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

先修訂出版法 只刪不增原則 (MASTV,19/09/2012)

撤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 修訂出版法只刪不增 (《正報》,20/09/2012)


【本報訊】接近兩年的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第一階段研究工作終於結束,期間一批新聞工作者認為,在現時自我審查嚴重的傳媒生態中,法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將嚴重危害本澳的新聞自由。新聞局局長在昨日的修法民調報告發佈會表示,將會採取「只刪不增」的原則,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

在昨日的「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發佈會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

視聽廣播法暫緩修訂

另外,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希望於今年十一月完成草擬修法文本的工作,之後進行公開諮詢,預計在下年第一季完成。到時,今屆的立法會會期餘下不足半年,所以,政府不計劃把它交給今屆的立法會審議。

澳門新聞自由度相對較低

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其中一個結果是「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去年參與民調的市民原本給澳門新聞自由度的評分為五點九一,但是,經過一天的商議活動後,評分升至六點三六。是次民調的項目總監、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稱:「澳門的新聞自由度是處於相對比較低的水平」。那份問卷也要求受訪者就德國、葡國等合共八個地區的自由度評分,澳門的評分是第二低,最低則是中國。

此外,民調的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張榮顯在發布會表示,不覺得「自律」和「自由」兩者之間存在「內在矛盾」的問題。在發布會後,記者追問:「為何兩者沒有內在矛盾?因為,過度的自律可限制新聞自由?」張稱:「我想,我今天不是與你討論這個問題。」

這會否由於研究團隊編撰的資料或設計的問卷而產生這結果?張說:「我沒有辦法評論這事,因為,我評論時要有數據支持的,若沒有,我不方便回應。…… 我們的數據沒有顯示你所說的情況。」那麼,從問卷內哪些問題的答案而得出「自律有助提升自由」的結果,張榮顯著記者自行閱看研究團隊編撰的「詳細報告」(http://www.dpmacao.org/zh-tw/plugins/report.php)。

另外,據張榮顯介紹,這份「科學、公開、透明」的民調結果也指出,受訪的市民傾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然而,新聞業界傾向認為「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到《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

政府只刪不增修訂出版法 剔除出版委員會記者通則 廣播法修訂配合電訊立法 / 市民關注澳新聞自由冀予提高 (《市民日報》,20/09/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公布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綜合業界及公眾對修改兩法所表達的意見,政府決定根據「只刪不增」的原則修訂《出版法》,包括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但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而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技術的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會暫緩對《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

新聞局昨舉行記者會,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等出席。

陳致平表示,當局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分別與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31家傳媒機構的代表舉行了24場會晤,並舉行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更深入了解業界及本澳市民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以及持有這種意見的深層原因。而根據當局對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至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決對於「出版委員會」的存廢,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當局認為,業界和市民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陳致平說,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當局對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政府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經已完成,當局將展開修法的第二階段工作。當局初步同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草擬諮詢文本,以及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展開公開諮詢。

市民維權可依法追究傳媒責任他希望修訂《出版法》諮詢文本可於今年11月前完成並公開諮詢,由於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才完成諮詢程序,為此他強調不會急於將法案提交本屆立法會趕在會期結束前審議,意味修訂《出版法》法案會留待新一屆立法會審議。

至於《視聽廣播法》的修改,陳致平表示,因應電訊市場全面開放,電訊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訊」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對於有業界憂慮不以法律形式設立出版委員會,市民對傳媒報道有不滿時會變成投訴無門,甚至令傳媒「無王管」,陳致平指出:倘公眾對傳媒報道有意見,可以直接向相關傳媒機構投訴,且市民亦可根據《民法典》、《刑法典》等向相關傳媒追究責任,市民對傳媒更有選擇權利,若傳媒作了不實報道,市民大可以唾棄它,選擇其他媒體。

為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得到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以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www.gcs.gov.mo)讓公眾參閱。



市民關注澳新聞自由冀予提高

【本報訊】政府耗資350萬元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收集市民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意見而舉行商議式民調工作結束,易研公布相關民調的期末報告。報告發現,在商議式民調過程中,受訪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不希望因為修改兩法而限制新聞自由。同時又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故報告建議政府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訂或修改現有法律。

易研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分別透過電話訪問、問卷調查及商議式民調方式,成功訪問2640名市民,主要就市民對兩法的修改意願、對澳門記者的行為評價、新聞言論自由、記者保護與援助、各地新聞自由評分等內容進行調查。

對於《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是否需要修改,報告稱,受訪市民及業界均認為兩法需要修改,多數意見贊成設立「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而委員會成立及組成的原則能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利」,是市民和業界認為兩個委員會的成立與否和組成方式的重要原則;報告又指出:受訪的多數市民及業界認同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的重要性,但如何制訂方面,市民意見有分歧,受訪業界多數傾向由民間記者團體自行制訂。

關於互聯網,受訪市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會;受訪業界則傾向「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到《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支持記者設自律機構提高自由度在商議式民調過程中,受訪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法、成立兩個委員會、規範互聯網以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自由。市民對8個國家及地區的新聞自由評分方面,以10分為最滿意評分標準,香港得分最高,獲7.68分,其次是美國、台灣和德國,澳門則排行尾二,獲5.91分;報告指出;受訪市民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將有助提升記者採訪和報道自由度;報告建議政府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訂或修改現有法律。

而對於報告的建議,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回應指出: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分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布20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一貫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至於社會質疑政府耗資350萬元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收集市民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意見而進行商議式民調工作是否合理,陳致平則未有回應,由易研總監張榮顯回答。張榮顯稱,是次民調最大開支是在商議日期間為500人提供全日膳食,以及龐大的中英葡文即時翻譯費用等,按照海外進行同類型民調經驗,海外平均一個商議式民調的費用以百萬美元計。言下之意,張榮顯認為今次修訂兩法的民調已算「便宜」。

政府擬修兩新聞法 順應民意只刪不增 (《現代澳門日報》,20/09/2012)


【本報訊】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啟動修訂兩個新聞法,澳門前線記者對此基本是投反對票,認為是當局企圖直接干預新聞自由的手段。昨日新聞局公佈易研方案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因應業界及公眾的意見,決定以“只刪不增”的原則修訂《出版法》,刪除當中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至於《視聽廣播法》在討論過程的意見不多,且既不成熟,亦不全面,因此在現階段無必要對視聽廣播法進行修改。而負責是次商議式民調的張榮顯被問及外間質疑易研方案收取三百五十萬元調查費過於高昂,他回應表示易研方案是一個獨立第三方的營運機構,並非政黨或社團,亦非上市公司,所以無必要交代財務細節。他解釋在其他國家的商議式民調花費平均是一百萬美元以上。

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刪除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根據對傳媒業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成立委員會與記者通則的問題,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有達成共識。陳致平表示,民調中市民的意見認為應在法律框架以外成立相關的委員會及通則,屬非政府的民間組織,在今次調查中清楚顯示市民及業界均認為成立委員會與記者通則不需要由法律制定,因此將交由新聞業界自行決定。他指出,若媒體在組織相關機制過程中認為需要政府幫助時,當局可以協商如何提供協助,但並非以法律的手段解決。

傳媒業界屬意非政府自行監管

傳媒在討論過程上大部份均著重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對於《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的討論只有少數意見。陳致平又表示,視聽廣播法的情況與出版法有所不同,視聽廣播法中並不存在二十年並無執行的條文,而在諮詢過程中,大家對視聽廣播法表達的意見並不多,且既不成熟,亦不全面,加上視聽廣播法更洩及技術層面的問題,因此覺得在此階段無必要對視聽廣播法進行修改。因此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新聞局對傳媒意見的歸納: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的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成立委員會,而市民的意見傾向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當局認為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等法律,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當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草擬諮詢文本,以及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只刪不增為原則《出版法》政府決定修改 / 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華僑報》,20/09/2012)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政府決定修改《出版法》是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希望十一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但明確表示,不會在本屆立法會期提案。另外,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

 新聞局昨午舉行發佈會,局長陳致平及相關領導主管,聯同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

 陳致平在發佈會上表示,「易研」根據服務合約,在八月三十一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該局按程序向上級呈交報告書並獲批閱。

 他表示,綜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並不矛盾─業界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的委員會,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他又表示,新聞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希望於十一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之後按照第二二四/二0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陳致平重申,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分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佈二十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一貫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張榮顯在發佈會上介紹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內容,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建議需對兩法進行修改,並考慮修改或刪除兩法中有關設立委員會的條文。

 除公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外,陳致平亦就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方面作出介紹,新聞局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廣泛收集和聽取了業界的意見,業界的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委員會與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在有關兩法處理或有關委員會/通則的討論上,陳致平認為,傳媒大部分聚焦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只有少數意見單獨並具體觸及《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

 此外,他稱,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已完成,藉此感謝過程中發表寶貴意見的市民和新聞從業員,相關意見將成為政府在下一階段制訂修訂文本的重要參考。為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讓公眾參閱。◇



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專訪】有關修改傳媒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顯示,受訪市民給予澳門新聞自由度的評分較低,在八個國家和地區的得分排在倒數第二(見附表);民調指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

 另外,受新聞局委託進行這項商議式民調的研究團隊解讀民調指出,「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然而,前線記者質疑,一個自我審查嚴重的傳媒環境所產生出來的自律機構,如何可以「提升」自由度?而在昨日新聞發佈會,民調執行人之一張榮顯則指出,自律和自由是沒有內在矛盾的。對於記者問為何自律與自由有因果(有助提升)的關係,張答這是(民調)市民認為的。再追問是否問卷設計或編製資料出現問題而做成?張則稱數據沒有可回應的。記者又提問過度自律會否限制自由?張說:「這不是我要答的問題。」 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發佈會,昨在新聞局舉行。這項商議式民調耗用了三百多萬元公帑。民調執行人之一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榮顯指出,首次在本澳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是科學、公開及透明進行。

 民調報告指出,在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傳媒)法、成立兩個委員會(出版及廣播)、規範互聯網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言論自由。

 在民調中有關「市民對各地新聞自由的評分」,對於八個國家和地區的評分,以鄰近的香港得分最高,其次是美國,再是台灣;至於澳門則排在第七位,於最低分的中國大陸之前。報告指出,比較顯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然而,報告建議,「相關部門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現有法律。」 記者提問,報告已指出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但最後建議卻是至少維持當前水平作修改,為何不是進一步提高自由度,卻維持現有較低水平下修改傳媒法?

 張榮顯回應表示,在民調所問及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比較數據裡,澳門新聞自由是處於相對比較低水平,「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新聞自由度是可以提高的」。他解讀,報告的建議並沒有矛盾,「我們意思同你(記者)一樣,都是要提升澳門記者、新聞界的自由度。只不過,在整個研究得出來顯示,如果需要進行任何修改,應該要維持目前水平下作為一個基準,我們無意話要停留在這個基標線上面,而係話在這個基準線進行提高。

 對於民調顯示市民認為本澳新聞自由度較低的狀況,記者提問到政府如何保障新聞自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認為,一個地區新聞自由的情況有許多複雜原因,譬如社會變遷、行業情況等。他指出,在開始討論如何解決出版法二十年未能解決問題(法律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外,當局亦開放讓大家討論其他任何有助於如何提升新聞自由、能夠促進本地新聞行業發展而發表意見,但發覺集中在這方面議題不多。他又表示,現階段工作主要處理出版法要不要修改問題。「當然,如果大家很有興趣如何改善新聞自由,非常歡迎。今後亦會有很多機會討論如何提升新聞自由,甚至進一步透過法律方式去提升新聞自由,這都是開放的。」他重申,要一步一步解決問題,在目前這個階段工作是處理出版法二十年未解決問題。又質疑「如果將所有問題拉埋一齊傾,是否等多二十年?」 但記者追問,市民對新聞自由評分這樣低,當局不擔心嗎?陳致平回應稱不是沒有擔心,「我們當然很關注,任何市民對任何意見、議題,但我們不是一次過處理晒,現在也有關心住屋問題。」他表示,如何推動新聞自由、怎樣令到新聞工作者或新聞行業能夠履行其監察政府這個責任,是更加大的話題,「我們非常之歡迎大家在這個議題繼續討論。」◇


暫緩廣播法修訂 出版法只刪不增 / 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 澳新聞自由度待提高 (《澳門日報》,20/09/2012)


新聞局昨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優先修訂《出版法》,刪除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暫緩廣播法修訂。當局冀十一月完成法案草擬,稍後公開諮詢,不打算今個立法會任期內提交。新聞局長陳致平強調政府立場,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關注、重視新聞自由,若業界有需要、訴求,政府會提供包括立法等協助,日後可再討論。

委員會通則業界定

新聞局昨公佈《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陳致平表示,該局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分別與六個本地傳媒組織及卅一間傳媒代表,進行了廿四場會晤,並舉行了兩場公開座談會,討論兩法修訂問題。業界主流意見認同有必要檢討、修訂兩法,但出版委員會應否成立及通則問題意見不一、沒有共識,但不論贊成與否,傳媒一致認為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組織,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訂。

不以法律界定記者

市民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及自訂通則,委員會屬民間組織,希望有市民參與。兩者立場與政府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自行決定要否成立自我規管組織。政府不想以任何法律界定記者身份,應由傳媒機構自訂。

經綜合考慮後,政府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先修訂《出版法》,刪除現法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調整多項條文用詞,配合《回歸法》及《刑法典》等,但不會新增其他內容。

居民可向媒體投訴

有傳媒質疑“只刪不增”如何加強新聞自由、傳媒權利?各傳媒機構差異甚大,如何突破二十多年的問題,達共識成立委員會?沒有委員會下居民如何投訴、反映傳媒問題?陳致平回應稱,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政府關注新聞自由,此可以做得更好,但未必一定要立法,否則效果或會相反。為免拖泥帶水,現先刪除爭議性條文,解決二十多年“有法不依”困局。政府、業界日後可繼續討論,如何更好保障、提升新聞自由等,政府亦可協助,包括立法等。強調若媒體犯法或缺專業操守,居民可向媒體投訴,甚至循現行刑法等處理。

廣播法無有法不依

陳致平指出,與業界討論過程中,傳媒聚焦《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通則,只有少數意見單獨及具體觸及《視聽廣播法》,意見不成熟、不全面。又因廣播法涉及較多技術規範,要配合已啟動了的電信網絡範疇法例修訂工作,加上廣播法沒有“有法不依”及委員會存廢問題,故暫緩修訂工作。另各界對兩法需否納入網上媒體問題,意見不一、不具體,現階段不宜納入修法討論。



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 澳新聞自由度待提高

《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顯示,市民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較美國、香港等地為低,有待提高;成立業界自律機構有助提升記者的自由度。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修改兩法、成立兩個委員會、規範互聯網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限制新聞言論自由。結果亦顯示,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即追求、捍衛新聞自由,保護記者權利,正面評價記者。報告建議相關部門,至少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前提下,制訂或修訂現有法律。

業界主導市民參與

民調顯示,在十分評分中(民調全以十分為滿分),市民給七分、業界給五分,傾向修改兩法。關於出版、廣播兩委員會的成立問題,市民同意度為六分,業界祇有五分,多數意見贊成成立“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的兩個委員會。“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是市民及業界認為兩個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方式的最重要原則。

關於《新聞工作者通則》,市民同意度為七點五九分,業界則有五點五四分,多數市民及業界認同訂立通則的重要性,但在如何制訂方面,市民意見分歧,業界多數傾向由民間記者團體自行制訂。

出版法不管互聯網

就互聯網問題,市民同意度六點二四分、業界五分。市民傾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會所管。業界傾向認為,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

延伸問題中,市民在商議前對澳門新聞自由度評分為五點九一分,商議後雖提升至六點三六分,但評分仍較其他國家、地區為低(詳見附表)。在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

市民對記者負評少

在記者評價中,市民在商議前對“記者會報道公衆私隱、誹謗他人、收受賄賂”的評分均甚低,全不足四分,商議後情況相若,即負面描述評價維持較低。在做到自由採訪報道的正面描述評價中,商議前為五點五三分,商議後提升至六點五分。報告認為,經商議後,市民對澳門新聞自由度評價提高了,認為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有助提升採訪、報道的自由度。

報告顯示,市民對政府、記者、媒體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在商議後均提升,市民信任澳門記者所做的事是正確的評分,由六點○七分升至六點四一分。對澳門新聞媒體整體表現的滿意度由五點八八分升至六點二一分。經商議後,市民對媒體和政府應有的責任度認同的評分均基本提高。

新聞局長陳致平指出,新聞自由度評價受複雜原因所影響,政府很關注、態度開放,日後可再討論。民調期末報告全文、附錄及業界意見將上載至新聞局網站。

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局以只刪不增原則修訂出版法 / 調查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待提高 (TDM,19/09/2012)

《出版法》因應意見作修訂 相關條文擬「只刪不增」 (「澳門政府新聞局」,19/09/2012)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今(19)日表示,因應新聞業界主流意見和商議式民調結果後,政府決定修改《出版法》,並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其他相關法律法典。待完成草擬諮詢文本後,會按規定再進行公開諮詢。

新聞局下午舉行發佈會,局長陳致平及相關領導主管,聯同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

陳致平在發佈會上表示,「易研」根據服務合約,在8月31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該局按程序向上級呈交報告書並獲批閱。

他表示,綜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並不矛盾──業界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的委員會,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他續稱,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他進一步指出,新聞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希望於11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之後按照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陳致平重申,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份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佈20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一貫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張榮顯在發佈會上介紹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內容,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建議需對兩法進行修改,並考慮修改或刪除兩法中有關設立委員會的條文。

張榮顯又指,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澳門記者評價整體正面,對澳門的新聞自由評分屬中等偏上水平;最重視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且重視對澳門新聞記者的保護;對政府、媒體(記者)的信任度和滿意度整體屬於中等或稍微偏上的水平,同時對政府維護新聞自由,以及媒體為公眾提供資訊和報導重要新聞的責任有著高度的期待感。

另外,他又認為,今次是港澳地區首次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從分析數據可見,民調同時體現了幾個社會功能:公民教育、促進社會溝通、提高了民情表達的透明度、讓民眾加深了解傳媒有關的議題,同時亦可促進媒體與民眾間的溝通,長遠而言有助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

除公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外,陳致平亦就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方面作出介紹,新聞局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廣泛收集和聽取了業界的意見,業界的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委員會與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在有關兩法處理或有關委員會/通則的討論上,陳致平表示,傳媒大部份聚焦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只有少數意見單獨並具體地觸及《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

此外,他指出,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已完成,藉此感謝過程中發表寶貴意見的市民和新聞從業員,相關意見將成為政府在下一階段制訂修訂文本的重要參考。

為了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以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讓公眾參閱。

監控遊行 記者變犯遭公安影大頭相 (《蘋果日報》,19/09/2012)


每名記者要手握工作證接受公安拍「大頭照」。《蘋果》記者攝

九.一八國難日,深圳市民再次衝上街頭「抗日」,但當局出動遠多於示威人數的公安武警,嚴密「監控」整個遊行,甚至命令境外記者逐一站立,手握工作證,如犯人一樣,在公安的相機前拍下「大頭照」。有當地市民向記者說:「這個政府太軟弱,軟弱到連市民的愛國活動亦害怕,害怕出亂子。

籲不要向日本人屈服

昨天的遊行,人龍所到之處,均被武警團團包圍,雖然沒有再發生推倒日本車的場面,但不斷有人向途經的日系車投擲雜物。連記者亦接二連三被水樽擲中。

今次參與示威的除了民工外,不少是生意人,開網店的小偉向記者說,他花了千多元人民幣,購買110支五星旗,派發給遊行人士,「兩天都沒睡啦,看到幾千人走出來,我很激動,自己出點錢算是甚麼」。

貿易公司老闆蕭小姐說,公司客人中包括有日本人,但想起當年日本侵華害得中國人很慘,今天又執迷不悟侵佔釣魚台,她不得不站出來呼籲抵制日貨,使用國貨,不要向日本人屈服。

24歲的小劉向記者說,昨天是九.一八國難日,他是響應網民號召出來遊行。《蘋果》記者

港記者被屈「偷」 疑公安阻採訪 (《明報》,19/09/2012)


【明報專訊】本港有線電視台記者林建誠在四川成都採訪示威期間,疑遭當地政府便衣人員強屈是「小偷」,召特警將其帶走審訊,經20分鐘審查後,強令其離開不得採訪。林建誠相信,當局有心針對媒體記者,不讓外界知道現場情。他說﹕「不讓我拍照,可以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但不需要屈我偷。」

舉手機拍攝 「路人」召特警

林建誠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在周日抵達成都,打算採訪王立軍案及「9‧18」反日遊行,並到當地公安局辦理了有關的採訪手續。昨日上午10時30分,王立軍案開庭期間,他自行來到距法院不遠的春熙路,該處是遊行人士的必經之路,當時有不少特警和武警戒備,另外還有穿便服的疑似政府人員。當他舉起手機拍攝時,一名中年女人上前制止,向他表示不能拍照。

「我當時身上掛有媒體記者的證件,在表明身分後,對方竟指我是小偷。」林建誠說,該名女子很快召來附近的特警,指住他大叫「他偷東西」,3名特警即時將他押往一邊,核對其身分後,再通過對講機向上級匯報,20分鐘後讓他離開,要求他不可以在現場採訪,並無任何解釋。

記協:誣衊記者 卑鄙無賴

本港記協主席麥燕庭向有線新聞部了解事件後,亦懷疑該名阻撓林建誠的女子與公安有關。她說,公安若為了阻撓採訪而以刑事指控誣衊記者,是卑鄙、無賴所為,令國家蒙羞。她表示,今次事件令她想起2009年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到成都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的案件時,在酒店被公安懷疑藏毒,阻止外出。

麥燕庭稱,內地官方阻止記者的方法千奇百怪,防不勝防,本港記者要事事提防,尤其當有人指控記者犯案並要求搜查時,更要留意對方一舉一動,「如果真係塞包落你度,砌生豬肉,咁就大件事」。

明報記者

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公開信:是傳媒機構一起行動的時候了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17/09/2012)


敬啟者:

《南華早報》記者王智強被打至臉青鼻腫仍要先行購買新衣換上才過海關,原因之一是怕身穿血衣過關較易被揭發「非法採訪」而導致採訪心血白費;兩間電視台新聞部工程人員最初因不敢表明新聞工作者的身分而被扣查一小時,載有新聞資料的錄影帶被充公;通訊社攝影記者被公安拘捕時,不斷強調記者身分但不獲理會,須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扣查數小時才獲得釋放;凡此種種,都顯示問題根源是中央政府要求香港記者須先行申請及經批核才可「合法」往內地採訪。

誠然,是否打著新聞工作者的旗幟採訪端視現場情況,但在內地採訪,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判斷難以派上用場,因為披露身分就等於通知當局:「我在非法採訪」,誰會這樣做?

結果,頂著「非法採訪」懸刀去採訪的記者,一般是在被公安拘捕後才表露身分。但以現在公民記者遍地開花、人人舉機拍照的年代,公安需要多少時間才相信記者的真正身分,可真要看記者的運數了。

現在,應是讓新聞工作者是否表明身分工作回歸專業判斷的時候了,只有中央政府撤消上述不符合新聞自由原則、採訪突發性質的預先申請制度,才能在較大程度上保障前線採訪人員的安全。

撤銷現時須經申請才能前往內地採訪的措施,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立場表明過,抗議行動亦做過,現在是傳媒機構老闆和管理層發聲和以行動與我們一起爭取的時候了。我們感謝傳媒機構在前線人員受襲時譴責相關暴力,但我們更希望上司能在制度上為我們爭取合理合法的工作空間。

「9.18」紀念日明天又到了,接著是更多的保釣行動,再接著是更多更多的突發新聞事件,我們又要頂著「非法採訪」的懸刀去採訪 – 時間是逼切的。我們明白,撤銷一個制度不可能一蹴即就,但現在是開始努力的時候,亦希望一眾傳媒機構在未成功前,為冒著莫大風險採訪的前線人員加購意外保險,讓前線人員更安心拼搏,也可免除 閣下可能作出巨額賠償的危機。

致全港傳媒機構東主及管理層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2年9月17日

南早記者被公安亂棍扑爆鼻 (《明報》,17/09/2012)

採訪時被深圳公安毆打的《南早》記者王智強,昨晚返港求醫時,鼻子仍在滲血,醫生確定他鼻骨輕微爆裂,毋須留醫。(伍浦鋒攝)


【明報專訊】深圳昨日示威出動警察清場,本港《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採訪時,遇上警民衝突,即使已高舉雙手表明記者身分,仍被公安亂打6棍,手、腳及面部受傷,鼻樑至眼部瘀腫如「象人」,鼻血急流半小時。《南早》譴責深圳過分使用警力,將向深圳當局投訴。

表明記者亦被打 南早譴責

王智強昨午3時半在深圳拍攝示威者擲石,發現警察靠近,即放下相機,並舉高雙手,以普通話說明自己是記者,首名推低他的警察得悉他是記者一度猶豫,但其後一兩秒間有多名警察約打了6棍。「直至打中我個頭,見我流鼻血,他們就停手,我全程一直有叫自己是記者!」王智強被毆後手腳均有傷痕及紅腫,自行返港到急症室求醫,檢查後發現鼻骨輕微爆裂,毋須留院。

《南早》總編輯王向偉發表聲明,對事件表示難過,譴責深圳過分使用警力,稱該報不會寬恕任何暴力行為,將向深圳市當局投訴。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亦對事件表示強烈關注及憤慨,並譴責一切暴力行為,促內地尊重採訪自由,及要求特區政府正視問題,確保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不再被襲擊。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發聲明表示「極度遺憾,並予以譴責」,促請深圳有關部門確保記者人身安全,今後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皮帶綑有線now人員阻採訪

另外,路透社一名攝影記者昨午3時許,在深圳與外界失去聯絡,至昨晚9時許才返港。有線及now的工程人員則在廣州花園酒店一度被扣留兩小時,他們已表明正在採訪,但仍被對方以鞋帶及皮帶綑綁,直至一名自稱處長級人員到場,才釋放兩人,他們的手及肩受傷,now報道指被沒收錄影帶。記協主席麥燕庭認為,沒收錄影帶是壓制新聞自由,促內地取消採訪須事先申請的安排,讓記者放心展示身分。

採訪手記 闖衝突戰區 險遭粗暴對待 (《蘋果日報》,17/09/2012)

廣州有示威者拉起藍色橫額,呼籲「化憤怒為力量,要政改,要自強」。互聯網


「呯!呯!」數枚催淚彈散落深圳反日示威人群附近,刺鼻的煙霧讓人眼水直流、臉部脹痛,記者為取得第一手資料與示威人群同進退,在深南中路警民衝突主戰場,武警、公安不時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記者要在催淚氣滿天的環境下採訪,多次「中招」須以水洗臉。

催淚煙霧令人極難受

參與示威的市民,在毫無防禦下吸入催淚氣十分難受,其中在市委大樓側門戰區,多名破壞閘門的示威者先後被催淚彈擊退,記者亦中招被迫退出,臉部刺痛感待五分鐘消散後,才重返戰區。一名「中彈」流淚示威者忿然道:「不明政府用武力對付示威者,卻不用武力對付日本及收復釣魚島!」

但示威者面對催淚彈並無畏縮,買來樽裝水對抗,且互相幫助以水洗臉,並以接力方式衝擊武警防線,一波示威人群中彈退下,另一波示威者隨即接上,其中市委大樓側門攻防戰持續十多次,有小販乘機發示威財,推來樽裝水售賣。雙方衝突持續整個下午,武警公安多次採取武力清場行動,示威者掟石還擊,記者跟隨示威人群幾度前進及後退,在刺鼻的煙霧中拍攝雙方衝突的場面,由於部份示威者攜有攝錄工具,記者身處示威人群中易被混淆,其中一次武警清場,記者亦險遭武警粗暴對待,還好記者及時舉手表露身份,才不致吃警棍。

《蘋果》記者


《南早》攝記王智強在深圳採訪時,疑被誤當滋事分子毆打。


《南早》攝影記者遭公安亂棍毆打

【本報訊】內地多個城市爆發反日騷亂,本港多名新聞工作者遭公安阻撓採訪和施襲。《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被公安誤當滋事分子,遭亂棍毆打至血流披臉;兩名電視台工程人員被公安用皮帶和鞋帶反綁雙手,禁止採訪;路透社一名攝影記者也被公安扣查。香港記者協會呼籲加強記者身份識別,免殃及池魚。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譴責暴力行為,促特區政府嚴肅跟進。

疑被誤當滋事分子

王智強昨午返港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他鼻腫臉腫,左眼有血絲,手腳也受傷,經檢驗後暫無大礙。他表示,昨午在深圳採訪反日示威,示威者嘗試衝入市政府,又擲石和玻璃樽。王拍攝公安拘捕行動期間,一名手持警棍的公安衝前,他即時放低相機,舉高雙手,表明記者身份,該公安卻失重心將他推倒地上。

其後,再有四、五名公安趨前不由分說揮棍亂毆,王智強說,當時不停叫喊「記者、記者」,仍被打了五、六次,鼻和手腳受傷,「扑到個鼻大量流血,佢哋終於停低」。他指公安可能誤當他是滋事分子,「佢哋情緒高漲到見人就扑」,但相信後來公安知悉他是記者。王坦言在內地採訪多年,今次遇襲最嚴重。

皮帶綁now人員雙手

香港now新聞台和有線電視兩名工程人員則在廣州花園酒店拍攝示威,示威者一度衝進酒店,一批公安隨即把他們按在地上。now工程人員Benny表示,當時公安解開其皮帶,反綁他雙手;有線電視工程人員的雙手則被鞋帶反綁,背部更遭公安用盾牌壓住。二人被困酒店的商務中心,約十名公安看守,不准離開。

Benny指,他們多次向公安表明是記者,但不獲理會。約十分鐘後有政府人員來了解,二人始獲釋,但逾一小時後才准離開酒店,兩人手部和肩膀受傷。此外,路透社一名攝影記者昨在深圳採訪時被公安扣查,晚上十時一度被押往福田口岸,後來獲釋。

記協主席麥燕庭相信,王智強是被誤當是滋事分子,實屬不幸。攝記協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促特區政府嚴肅跟進。

胡績偉病逝 遺願平反六四 人民日報前社長 89年反鎮壓被撤 (《明報》,17/09/2012)



【明報專訊】《人民日報》前社長、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胡績偉昨日早上7時在北京醫院逝世,享年96歲。他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因反對軍隊鎮壓,在六四後被撤公職、處以「留黨察看」處分。據他好友、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姚監復說,胡績偉被送入ICU搶救前對他說,要呼籲十八大平反六四。

剛過96歲生日 心臟衰竭致命

胡績偉的女婿王先生昨日對本報證實,胡績偉因心肌梗塞引發的心臟衰竭,於昨日早上在北京醫院逝世。胡績偉前日才剛過完96歲生日。王先生說,胡績偉今年已經「三進三出」醫院,逝世時顯得非常平靜,沒有痛苦,家人都在身邊。根據胡績偉的遺願,不會有任何告別儀式,喪事一切從簡,至於骨灰如何安放,王先生說家人仍在考慮。

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姚監復說,他9月11日去探望胡績偉,給他送去一本《鮑彤文集》,當時胡病情惡化,準備送往ICU(重症監護室)搶救。

胡收到書後笑了一笑,又特意支開醫生和家人,單獨對他說,「要轉告高瑜,讓高瑜寫文章,呼籲十八大平反六四」,這是胡績偉對姚監復說的最後一句話。高瑜是前《經濟學週報》副總編輯,六四後被捕,1999年保外就醫,今年7月曾來香港參與遊行。

「很不容易了,96歲的老人,74年黨齡。」姚監復說,近5年來他多次見過胡績偉,胡雖然要以輪椅代步,但仍能看書、看電視。他形容胡的思維「不僅非常清楚,而且與時俱進」,他將胡績偉的談話整理成《胡趙新政啟示錄》,較早前由鮑彤之子鮑樸旗下的香港新世紀出版社出版。

姚監復:生前思維清楚 與時俱進

姚監復還稱,胡績偉向他談到,他認為自己相信馬克思主義是錯誤的,加入共產黨是錯誤的,「恩格斯、馬克思對於社會的判斷是錯的,不應該走向無產階級專政,而應該實現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社會」。

談話整理成書 稱錯入共產黨

「我感到安慰的是,我能幫他整理《胡趙新政啟示錄》,出版之前,有關部門還警告我,說這本書是非法出版物,即使出版也不能發行。」姚監復說,「這麼好的一本書搞成非法出版物,這是共產黨宣傳部門製造的悲劇。」

明報記者



力推新聞立法  隨胡耀邦下台流產

【明報專訊】胡績偉是中國著名老報人,是黨內改革派,被視為當代中國爭取新聞自由的重要代表人物。在胡耀邦當政時期的1984年,胡績偉領命組班開始新聞法起草工作。深知中共輿論監控弊端的胡績偉,決心以立法保障新聞自由,改變媒體聽命黨領袖的傳統。惟胡耀邦於1987年因反資產階級自由化不力被逼辭職,已列入人大立法日程的新聞法立法難逃厄運,起草工作流產。

胡績偉1916年9月15日出生於四川省威遠縣,原名德恕。1935年就讀於成都華西大學數學系,1936年轉入四川大學經濟系,同年參加組織領導成都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主管宣傳工作,先後任四川多份報刊主編。胡績偉在1937年加入中共,2年後赴延安,繼續從事新聞工作,曾任新華社西北總分社、西北人民廣播電台總編輯等職。

任多個官媒總編

1952年,胡調入《人民日報》社工作,先後任副總編輯、總編輯、社長等職。文革受批鬥,1976年復職,直至1983年9月轉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



屢籲政改  至死為趙紫陽呼冤

【明報專訊】1989年,天安門廣場學生與當局相持不下,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的胡績偉贊同時任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所主張的在法治、理性的軌道上對話,反對採用軍事鎮壓手段。六四事件後,胡績偉被當局以支持動亂為由撤銷一切職務留黨查看兩年,並延期三次。其後,他住所樓下一直有國保人員監視。

促胡錦濤開放思想

不過,胡績偉仍堅持信念,趙紫陽逝世前,胡績偉多次聯同其他退休高幹向中央呼籲,要求為趙紫陽平反。他多次呼籲胡錦濤開放思想,如果不能繼續胡耀邦、趙紫陽的改革事業,起碼應該學習華國鋒的寬容作風。2010年,胡績偉又聯同中共元老李銳、自由派法學泰斗江平等發出公開信,呼籲「廢除新聞出版領域的預審制,兌現公民言論出版自由」。

他最後出版的書,是2012年由姚監復所整理、研究胡耀邦和趙紫陽的《胡趙新政啟示錄》。書中公開對自己一生的共產主義信念提出疑問,要求為六四冤案及胡耀邦、趙紫陽平反,被海內外學術界稱為當代屈原的「天問」。

明報記者

《人民日報》前社長 反對六四出兵戒嚴 中國新聞良心胡績偉病逝 (《蘋果日報》,17/09/2012)


胡績偉(1916-2012)

前全國人大常委、內地新聞界前輩胡績偉,昨日在北京病逝,終年96歲。胡績偉是中共黨內自由派代表人物之一,曾任《人民日報》總編輯、社長,主張新聞言論自由,被譽為「中國新聞界良心」。八九北京學運時,他支持趙紫陽反對出動軍隊戒嚴,及支持全國人大常委開緊急會議罷免李鵬。六四大屠城後,他被中共免去一切職務。

「老頭子今天早上七點走了,雖然匆忙點,但很安詳。」胡績偉的妻子狄莎昨日回應《蘋果》記者電話查詢時表示,胡績偉的身體原本不錯,近年稍差,今年初因感冒致出現心肺問題,曾住院百天。一周前突發心臟病送醫院,延至昨晨不治。「他是正部級(高官),屬中組部管。今早來了中宣部一名副部長,但後事怎麼搞,還沒商量,我們也無所謂。」

促平反八九學生運動

北京獨立作家高瑜透露,胡績偉這次因突發心臟病入院後,曾請探望他的友人姚監復轉告高瑜,要高瑜在寫中共十八大的文章時,要提出為八九學生民主運動平反,要譴責六四大屠殺。狄莎就此回應《蘋果》記者說:「老頭子在中國新聞界做了幾十年,外界對他怎麼評價,我們心中有數,我們也不想(向當局)提甚麼要求。」胡績偉出身於四川威遠一個富有鄉紳之家,15歲時不懂血緣忌諱,迷戀上堂姐,苦追到手,兩人結婚後,胡參加中共外圍組織,至1937年加入中共,做戰地記者,一生在新聞界打拼,曾先後任職中共的《邊區群眾報》主編、《群眾日報》總編輯、《解放日報》採訪部主任等。中共建政後進入《人民日報》,曾任副總編輯、總編輯、社長等職,1983年出任全國人大常委,倡言論自由,主導新聞立法。

支持罷免前總理李鵬

1989年北京爆發大學生民主運動,他支持趙紫陽反對出兵鎮壓,並在學生絕食抗議的危急關頭,支持主張全國人大常委開緊急會議,罷免力主鎮壓的時任總理李鵬。六四屠城後,他被中共撤銷一切職務,但保留黨籍,使他成為中共黨內不同政見的代表。23年來,他不時發聲議事論政,批評當局,並呼籲平反六四、要求言論自由,被譽為中國「新聞界的良心、最可敬的老報人」,亦因此成為中共喉中梗。《蘋果》記者

小檔案

原籍:四川威遠
家庭:與前妻育有一女;現任妻子荻莎曾任《中國青年報》高層
學歷:成都華西大學數學系、四川大學經濟系
經歷:
青年時加入中共外圍組織,21歲加入中共
曾任《邊區群眾報》、《群眾日報》總編輯,《解放日報》採訪部主任,西北人民廣播電台總編輯,《人民日報》總編輯、社長
1983年任全國人大常委,主張言論自由,倡導新聞立法
1989年5月,胡績偉在北京為全國高級新聞研討班學員授課(左圖)
1989年在八九學運中支持趙紫陽反對軍隊戒嚴;六四大屠殺後被中共撤銷一切職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南早記者到深圳採訪被武警打傷 (「NOW」,16/09/2012)

香港攝影記者到深圳採訪反日示威遭公安毆打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16/09/2012)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今日有攝影記者到深圳採訪反日示威期間遭公安毆打受傷發出以下聲明:

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今日下午於深圳採訪反日示威,在示威者衝擊市政府大樓時,公安進行清場行動期間,於現場採訪的王智強停止拍攝,並舉起雙手,不斷重申其記者身份,但在場公安未有理會及將其推倒,隨即更有數名公安趕至並用警棍毆打王的頭部及手腳,導致王手腳紅腫,鼻樑受傷並流血,需立刻返回香港檢查及接受治療。

本會對事件表示強烈關注,並對任何人在不合理情況下,阻撓合法採訪並襲擊攝影記者深表憤慨。本會譴責一切暴力行為,並再次重申,在法治社會中採訪工作是受法律保障的。本會促請中央政府及內地執法機關,尊重記者的採訪自由及要求特區政府嚴肅正視問題,確保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不再被襲擊,人身安全及採訪自由得到保障。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2年9月16日

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曹永賢向檢察院舉報 指受澳廣視打壓解僱 (《現代澳門日報》,15/09/2012)


【本報訊】一向被批評「自我審查」的公營電視台澳廣視新聞部又鬧出打壓「唔聽話」記者,繼陳麗靜事件後,在該台任職十二年的記者曹永賢疑被無理提起紀律程序,上周正式遭解僱。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指控公司新聞部“坐館”千方百計「焗」走不依循「編採和諧」的記者,從而製造「寒蟬效應」,排除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又指,有同事在作證時疑受指使講假口供冤枉他違章工作,已就事件向檢察院舉報,並委託律師跟進無理解僱一事。

曹永賢指出,今年五月,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得知公司根據人事章程,對他展開紀律程序,對於公司指他當值時沒有與攝影師一同出勤,請病假卻出現在公司附近,違反規定。曹永賢在記者會上展示多份文件副本反駁有關指控,表示在工作上從無違反紀律,並一直忠於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的工作原則。他稱曾將有關文件及證據交予律師就公司提起的紀律程序進行答辯,但上周五(九月七日),公司在沒有完成其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就突然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即時將他合理解僱,但有關報告他從未見過。

曹永賢又指,有攝影師同事作供時指他無一同出勤採訪關閘一宗新聞,不過另一電視台拍攝到他當日有在場,當他提出證據後,攝影師便改口供指他有到場但無採訪。他質疑有人受指使講假口供“屈”他違章工作,現時已就事件向檢察院作出舉報。曹永賢稱,原本他已晉升編輯,之後卻被打回原形做記者,去年年中開始,更被安排當通宵更,由最初每月三日增至十多日,最後一整月,安排完全不合理,就此事已向勞工局投訴,正等待當局調查報告。

對於以上種種不合理對待,曹永賢不諱言是公司新聞部“坐館”千方百計想「焗」走不依循「編採和諧」的記者,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達至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稱澳廣視並非私營機構,絕不能發生這種事情。他稱已委託律師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給他一個公平公正的交代。

轟澳廣視新聞自我審查 (《正報》,15/09/2012)


【本報訊】被澳廣視解僱的記者曹永賢表示,澳廣視新聞自我審查很嚴重,整個編採過程經過精心安排,為能符合官員和知名人士的心意。是次解僱已產生寒蟬效應,令澳廣視的職員知道,不聽話是沒有好下場的。澳廣視昨晚發出聲明,強調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被解僱的記者曹永賢在澳廣視任職逾十二年,一度由記者升職至編輯,再被降職成為記者。他表示,一直將新聞自由、編輯自主視為工作的兩大原則,希望澳廣視的新聞節目可以不斷進步,做到監督政府及社會的職能。他批評,澳廣視的新聞每況愈下,不能反映社會現實,不能回應市民知情的需求。「廣大的市民,甚至是行家,所有的人應該可以看到澳廣視變成怎樣子!」

「最基本的新聞自由在澳廣視裡沒有多少剩….」、「裡面的自我審查很嚴重……」曹永賢指出,從編更、指派採訪、審稿等,都是經過精心安排的,為使澳廣視的報道不會對官員和知名人士造成不利。他表示,為了如實報道,曾多次與高層爭辯,以致引來打壓。此外,是次解僱已產生寒蟬效應,令其他同事覺得,不聽話的下場是不會好過的。

在昨午記者會中,被問及預計晚上七時的澳視新聞中,澳廣視如何處理其報道。曹永賢稱:「他們應該播出一段我的說話,再播一段仇教授的說話,跟著自己再扭曲一些,最後加一點公司的回應。」得悉澳廣視指派實習記者到場採訪後,他說:「我們的同事也說:重要的新聞就派實習記者採訪,不重要的就派『周身火』的記者前去。」

在昨晚的七時澳視新聞中,曹永賢被解僱的報道被安排在七時三十八分播出,在短短一分半鐘的報道裡,用了三分二時間道出澳廣視的說法。首先,用了二十五秒說:「事發於四月底,因為多名新聞部員工投訴曹永賢當值期間不知所蹤,有時間及人證記錄,其後曹永賢以編更不公平為理由,帶同律師來澳廣視,導致公司領導層將事件交由法律顧問跟進。經紀律程序,雙方證人提供的資料,顯示相關投訴屬實,領導層根據預審員建議,對其處以合理解僱。」

隨之,用了二十五秒旁述曹永賢的說法,跟著,再用四十五秒說出公司的回應:「對於曹永賢所反映的編更不公平問題,澳廣視表示,曹永賢自十二年前入職起,專長於突發新聞,並於二OO三年向公司申請,兼職香港某電台突發記者,並承諾會兼顧好公司工作,其本人很明白,經常需要夜間工作是很平常的事。在今年年初因有同事放產假及需要停薪留職共需放假七個月,而在四月份有三名本地記者離職。」

澳視聲明強調合理解僱

接著又說:「曹永賢在一個月內的工作時間為十四個工作天,非連續性擔任通宵更,只是因應其專長及人手問題而作特別安排,公司對輪更工作都作特別補償,如果對方認為不合理,可到勞工局求助。」

另外,澳門電台的文字簡報指:澳廣視發出聲明,強調記者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梁金泉在聲明中又說,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唯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



澳視記者曹永賢被炒稱遭打壓 (15/09/2012)

【本報訊】上週被澳廣視解僱的記者曹永賢表示,澳廣視提出多項他違反人事章程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相關紀律程序的處理手法欠公平。由於曾在公開場合和內部會議上多次批評現時的新聞總監干預新聞自由的手法,他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以達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

上週被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澳廣視) 解僱的記者曹永賢昨在記者會表示,他曾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今年五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展開紀律程序律師書,再在上星期五 (九月七日) 收到信函,被通知即時「合理解僱」。該信函聲稱,曹永賢違紀的事實證明,已記錄在紀律程序的「最後報告」中。

紀律程序處理欠公

曹永賢表示,所謂的「最後的報告」未附同在書面解僱信函中,雖然再三查問,亦未見有關報告。他也指出,在紀律程序中,預審員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的筆錄。他認為,該紀律程序的處理手法欠公平,有理由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以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曹表示,他的律師將繼續跟進事件。

澳廣視提出多項違反人事章程的指控,曹永賢認為它們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一項是攝影師指控他沒有到場採訪旅客滯留的事件,但另一電視台的片段卻顯示他在現場。當他出示證據後,攝影師的口供便改為有到場。曹永賢認為,有人涉嫌教唆攝影師作假證供,而澳廣視卻沒有作出任何追究,所以,他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另外,自從去年開始,曹永賢被安排當值通宵更的日數每月俱增,由最初的三晚增至十多晚,到最後更是除了八天假期後外,全月被編通宵更,曹已就此事向勞工局投訴。他表示,曾因通宵更後期不適失去知覺,未有隨攝影師採訪清晨的示威活動,攝影師也聲稱多次致電,但是,從澳門電訊取得的手機記錄是沒有相關來電的。隨後,他發現在澳廣視內部聯絡清單中,自己的手機號碼是錯誤的。

曾收三封恐嚇信

年前,筆名「雷丸」的作者經常在一份週報專欄,披露澳廣視干預新聞自由、自我審查的內部運作情況。曹永賢表示,合共收到三封恐嚇信,其中一封「溫馨提示」他和另外兩名記者:「你們的『雷丸』行動應要適可而止,再搞下去有害無益,起反效果。」另一封直指他以「雷丸」之名,在社交網站批評澳廣視,以及要求公開新聞報道的原始稿件。他已向警方舉報,至今未有調查結果。





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 (《市民日報》,15/09/2012)

【本報訊】澳廣視記者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批評澳廣視在沒有完成其個人提供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聲稱完成紀律程序將其解僱,處理手法欠公平,他相信今次解僱事件是有人為打壓異己,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向傳媒講述事件經過,同時又展示多份文件副本,以示自己清白。曹永賢表示,他在2000年入職澳廣視新聞部任職記者,在這12年裏,工作從記者到編輯,一直將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視為工作兩大原則,過去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自此亦不斷收到匿名恐嚇信。今年5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他展開紀律程序。

他稱,對於澳廣視對他的各項指控,已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答辯。但在9月7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內容把他合理解僱,並即時生效。然而相關紀律程序報告並未附於解僱信中,即使他再三查問,也未見有關報告。

曹永賢批評澳廣視有關處理手法有欠公平,對他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而自去年年中開始,他被安排通宵當值的日數更是每月俱增,由最初每月3日增至全月通宵當值,通宵當值日數是其他同事的幾倍,對此他已向勞工局設訴,正等待當局處理。

他相信被解僱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製造寒蟬效應,打壓異己,達到防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的律師會繼續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澳廣視: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

【本報訊】澳廣視昨發出新聞稿強調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與新聞自由無關。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聲明如下: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職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政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的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性的質疑。倘若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2012年9月12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2012年9月14日



仇國平籲澳廣視完善管理體制

  【本報訊】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指出: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機制應獨立於政府,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新聞出現自我審查等,他促請當局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仇國平表示,今年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內容中有章節特別針對本澳新聞自由作闡述,其中提及本澳有公營新聞機構,即澳廣視存在自我審查,一些對抗自我審查的員工會被清理或受紀律處分。管理層口口聲聲強調澳廣視是一間公營機構,但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的機制應獨立於政府,財政由另外的法律去規管,管理層任命更不應受到政府左右。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澳廣視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

  仇國平又批評,為製作「澳門論壇」節目,澳廣視編採人員主動拜訪本澳一些社團尋求合作,無形中主動招引政治勢力從而影響新聞的編採,有違澳廣視於2011年制訂編採手冊中的規定。現時澳廣視的管理體制不能夠避免人事糾紛、新聞方面的自我審查等情況,今次有記者聲稱被無理解僱,再次反映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且出現每況愈下情況,問題更引起國際人權報告的關注,政府有需要考慮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指澳廣視為達妨礙新聞自由目的 曹永賢稱被打壓解僱 (《華僑報》,15/09/2012)


 【專訪】日前遭公司解僱的澳廣視電視台記者曹永賢昨日召開記者會,聲稱遭到不合理解僱,並相信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曹永賢稱,今年五月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其展開紀律程序。各項指控主要包括指平時不接公司電話、不與攝影師一同出隊工作。但事實是這一年來,其更表的個人電話號碼遭人故意更改,致使找不到人。又所謂不同攝影師一同出隊,這不存在硬性規定,又作為編輯和記者,本身有判斷權和實在須在公司處理事務的時刻,因事判斷而遭人藉機打壓。

 他又在現場展示各份文件以示清白,反擊不到現場作採訪的指控,待他出示證據後,有攝影師改口供稱人有到場,但沒有進行採訪,然而,他是按其專業判斷新聞價值,何懼之有?

 他指,因不滿新聞部存在嚴重自我審查,早已被部門高層視作「唔聽話」之類,而所謂紀律程序,他已經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進行答辯。但是上星期五(九月七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其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其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將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將之合理解雇,,並即時生效。但是所謂的有關報告並未附同於書面解雇信中,即使再三查問,亦未見有關報告。他會勞工局投訴,並已委託律師處理,希望討回公道。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認為事件反映體制須作改善,指據聯合同對公營廣播機構的定義,應獨立於政府,人事任命不為政府左右,但澳門呢?他建議有須要參考國際慣例,建立一個真正獨立的機構。◇



澳廣視就解僱事發表聲明

 【特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離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 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的質疑。倘若存在賢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曹永賢稱無理解僱 澳廣視指紀律處分 (《澳門日報 》,15/09/2012)


【本報消息】澳廣視記者曹永賢昨舉行記者會,稱遭不合理解僱,懷疑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要求交代。澳廣視則發出聲明,強調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曹永賢昨日中午十二時在新澳門學社北區辦事處舉行記者會,展示多份文件,以示並無因工作缺失違反紀律。他表示,曾在多個不同場合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幹預新聞自由的做法。今年五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得知公司根據人事章程,對其展開紀律程序。本月七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書面通知根據紀律程序的報告將之解僱,並即時生效,但所謂的有關報告並未附同在書面解僱信中。

他稱,因不滿新聞部自我審查,早已被新聞部高層視為“唔聽話”,故有理由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製造“寒蟬效應”,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目的。他已委託律師跟進事件,會向勞工局投訴澳廣視不合理解僱,要求澳廣視給予公平、公正的交代。

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梁金泉昨發出聲明,指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多次在通宵更期間缺席採訪,又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多名攝影人員投訴有人擅離職守。澳廣視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展開紀律程序,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對待。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唯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記者被扣新聞聯向中聯辦反映 中聯辦稱會轉達要求 (《明報》,14/09/2012)

 社民連昨到中聯辦門外,悼念李旺陽逝世快將100天,促中央調查真相。(郭慶輝攝)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右)批評公安粗暴對待到湖南採訪的明報記者。(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明報》兩名記者上周在湖南邵陽採訪李旺陽死因時遭公安扣留44小時惹關注,親北京的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以及香港記者協會分別向中聯辦反映意見及投訴,促中聯辦跟進,確保事件不會重演。其中新聞工作者聯會引述中聯辦回應,指中聯辦會向內地轉達本港意見和要求。

記協向彭清華投訴促徹查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表聲明,「驚悉」明報記者在湖南遭扣留長達44小時,對當地公安這種侵犯記者人身自由和干擾妨礙香港記者採訪工作的做法,深表關切。該會已就此事向中聯辦相關官員表達了本港業界的意見和要求,他們表示會向內地有關方面轉達。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昨向中聯辦主任彭清華致投訴信,直指公安監控記者上廁所、漠視睡覺需要,以及安排假訪問等「令人髮指」,踐踏記者的採訪自由,亦侵擾了記者的人身自由,予以強烈譴責,促中聯辦跟進,要求中央政府徹查事件,並作合理交代及確保事件不會重演。記協又促中央盡快取消香港記者到內地採訪須申請採訪證的制度,以體現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

除了新聞業組織外,民主黨政務部副部長陳樹英及數名民主黨成員昨由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並以索帶綁雙手,模仿公安扣押記者情形,抗議湖南公安粗暴對待記者。該黨要求港府保障香港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並促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中央反映,防止事件再發生。

社民連悼李旺陽逝世快將百日

同時,社民連成員昨到中聯辦外,悼念民運人士李旺陽逝世快將100天,他們把李旺陽的遺照放在中聯辦外的鐵馬上,並點燃香燭祭品及焚燒冥鏹。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批評公安粗暴對待明報記者,並指報道清楚確定李旺陽死因有可疑,當局必須徹查,港區人大代表及立法會議員應該為此發聲。

解僱曹永賢 與新聞自審 (《訊報》,14/09/2012)


時光荏苒,逝水猶念。 記得去年同一時間,因為不同的原因,雷丸停了下來,真箇命運弄人,筆者去年擔心的事情,近月一一浮現!

溫故知新,話說二O一O年六月的澳廣視七人小組會議上,未被高層通知的員工聞風而至,雖然未備講稿,但心中怨氣溢於言表,當中三人不約而同投訴當時的新聞總監以及總編輯,而當時的總編輯亦是今天的新聞總監羅崇文。

及至同年八月,新聞總監及羅崇文同時對三人中其中一人陳麗靜展開打壓,指其工作程序犯錯,因此被勒令停職候查,停職期間,被羅崇文「形容」為原告的徐德明公開聲明沒有投訴該記者,未幾,新聞總監及羅崇文修改「指控」,改為指控該記者公開其三人之間的密室會議內容,在社會及輿論壓力下! 同年十二月陳姓記者復職,而新聞總監及羅崇文的刑事指控亦自行撤銷。

去年二月時任澳廣視主席江濠生及新聞總監呈辭,被當局接納,三月梁金泉就任總裁之職,而羅崇文亦以問題之身於同年五月出任新聞總監,毫不意外地,澳廣視新聞每況越下,而不同團體到澳廣視抗議新聞分配嚴重傾斜及明顯自我審查,於去年六月亦爆出有攝記領導「遇閘」事件,凡此種種,筆者亦曾多次披露,而澳廣視亦多次否認,筆者當時判斷,羅崇文的上任將令澳廣視新聞部進入冰河時期。

本年初開始,陳姓記者被投閒置散,再加上同袍間一些「識時務者」,最終陳姓記者於本年五月呈辭。

「事有湊巧」,七人小組會議中公開投訴的三名記者之一曹永賢,亦於五月被「澳廣視」指違反公司紀律,包括:

一、曹請了通宵更的病假,翌日中午二時出現在公司附近,觀察團體到澳廣視示威的事件,但因此被控病假「後」六小時出現在公司附近,被指違反病假規定,曹具備醫生紙;

二、被控在只有兩人當值的通宵更沒有「跟隨」攝影師出勤,曹當時留在公司處理翌日的晨早新聞及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慣常地留守接聽緊急及報料來電,根據攝影師的口供,亦指出數次的指控,每次攝影師到場後均發現沒有其他媒體在場,說明該數次新聞不具新聞價值,而曹的判斷亦合理;

三、被控有一次採訪關閘旅客滯留的新聞沒有到場,及後曹出現另一電視台的影片顯示他曾到場,只是曹看到事情不具新聞價值而離開,當曹出示抗辯資料及影片作證後,攝影師的口供已改為曹有到場,但沒有採訪,然而沒有人追究攝影師改口供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黑手;

四、被控在四月底的跨境貨車遊行中沒有到場,當天是曹連續三個月,每晚當通宵更的尾聲,而他亦病倒了,他選擇了匍伏桌上,待八時下班後求診,由於不適原因,壓根兒忘了此工作安排,另一原因是此工作安排很不尋常,因遊行在七時半舉行,一般由上早班即六時的同事前往,倘由當放班的同事前往採訪,往往採訪至九點或以外,而當天上早班為梁姓女記者(編輯),直到八時曹離開公司,前往求診,沒有任何人包括攝影師及梁姓記者提醒或催促或告知他前往採訪一事,及後,澳廣視指控曹不接聽攝影師的電話,曹發現攝影師打的號碼是錯的,但澳廣視仍以失職處分之!

為反駁上述指控,曹永賢準備了大量文件佐證,以及聘請律師,根據公司程序進行答辯,希望還自身清白!

上週五,在澳廣視未有完成曹永賢提供的證人筆錄前,亦未有根據法律讓曹永賢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曹永賢突然接獲公司書面通知,聲稱根據有關報告已將其合理解僱,並云詳情見報告中,然而,「有關報告」未見附同於書面解僱信中,而曹永賢再三查詢「有關報告」亦不得要領。

至此,相信看官不難推斷以上是排除異己的故事;以想像與三人公開投訴其新聞操守無關!
在此,呼籲良知的市民,不欲進一步出現新聞自我審查,以及公營廣播機構寒蟬效應,也希望曹永賢能復職,更不欲當天投訴的三人中,剩下的一名女記者進一步受逼害,希望大家密切關注曹永賢的事件,關注澳廣視的新聞水平!

雷 丸

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要求特區政府和內地當局保障香港記者的合法權利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12/09/2012)


敬啟者:
聲明

《明報》記者最近因為採訪突然死亡的民運人士李旺陽的家人,而遭湖南邵陽當局扣查、禁錮44小時,我們提出以下抗議:
Reporters from Hong Kong’s Ming Pao daily were recently detained by authorities in Shaoyang, Hunan Province for 44 hours after interviewing family members of deceased pro-democracy activist Li Wangyang.

Journalism Educators for Press Freedom believe:
1. 湖南當局扣查、禁錮《明報》記者近兩天,期間並沒向被扣的記者清楚講出此次行動的法理依據和當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有違「文明執法」的精神。而在禁錮期間,當局對記者所採取的半夜「頻密騷擾」及「人身安全也無法保障」的言語恐嚇,已超出一個執法人員應有的行為準則,進一步打擊內地執法者的形象。
Hunan authorities violated the spirit of “civilized law-enforcement” by detaining the reporters for nearly two days without any reasonable explanation of the legal basis of their detention or explanation of their lawful rights. During the detention, the reporters were subject to “frequent disturbances” throughout the night and threatened with statements such as “your personal safety cannot be guaranteed”. These actions seriously undermine the image of mainland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2. 湖南當局一方面認為《明報》記者的採訪「非法」,但另一方面又在這個「非法採訪」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合法採訪」,讓李旺陽的妹夫和朋友接受訪問「洗底」,這種做法明顯前後自相矛盾。
On the one hand the Hunan authorities insisted the reporters were carrying out illegal reporting, but on the other they arranged for a “legal interview” in which Li Wangyang’s sister, brother-in-law and friends were interviewed again so that they could retract what they said earlier. This is highly irregular and contradictory.

3. 李旺陽的親友這次「被安排採訪」是由政府人員帶領下到場。他們在「被採訪」期間,地方宣傳人員同室監視,其他官方單位又全程拍攝訪問情況,氣氛高壓、不自然。如此安排,有理由令人懷疑,被訪者是否被官方「騎劫」而說出違心的說話,否則將可能面對不利的後果。
Li Wangyang’s friends and family were “arranged for interview” accompanied by local propaganda officials who monitored the interview. Officials recorded the entire process on video, creating a tense, unnatural atmosphere. These conditions lead us to suspect the interviewees were coerced into making statements contrary to their beliefs.

4. 假若此等「被採訪」的風氣持續,被訪者將不敢再說真話,到時民眾和官方高層,想掌握真實國情和真相的知情權將大受影響。
If these kind of “arranged interviews” become a trend, it will have an adverse impact on the ability of the public and high ranking officials to have a grasp of the national situation because interviewees will not dare to tell the truth.

為此我們提出三點要求:
Therefore, we call for the following:

1. 我們敦促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中央反映,內地當局應切實保障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涉及敏感的新聞題材之時。
We urge the Chief Executive Leung Chun-ying to reflect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need for local authorities to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Hong Kong journalists reporting in the mainland, especially when they are reporting of sensitive news stories.

2. 我們要求中央徹查湖南禁錮香港記者的事件,並採取有力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We call o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investigate the detention of Hong Kong journalists by the Hunan authorities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similar incidents from happening again.

3. 停止這種「被採訪」、有違新聞學的畸形現象。
For an end to such “arranged for interview” practices/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Journalism Educators for Press Freedom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是一個關注新聞自由和新聞學術的組織,由大專院校的新聞系老師組成,成員包括: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 陳婉雯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 譚慧芸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高級講師 陳惜姿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 杜耀明
浸大新聞系講師 黃天賜
浸大新聞系客席高級講師 呂秉權

城大媒體與傳播系講師 楊嘉欣

珠海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系講師 林靜潔

就《明報》記者在湖南遭拘留,記協致中聯辦的信件 (「香港記者協會」,13/09/2012)


敬啟者:

  本會得悉《明報》兩名記者上周於湖南省邵陽市採訪期間,遭公安無理扣留44小時查問,期間,新聞材料全被洗掉,連上厠所也被監控,睡覺需要被漠視,公安最後更在兩名記者不自由的情況下採訪市領導安排的假「訪問」。有關手法卑鄙,令人髮指,實應予以強烈譴責,認為當局所為不單踐踏記者的採訪自由,亦侵擾了記者的人身自由。本會特此向 貴辦提出投訴,促請 貴辦跟進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徹查事件,並作出合理交代及確保有關事件日後不會重演。

  據《明報》提供的資料,該兩名記者於九月五日黃昏在邵陽市郊採訪時,突然遭十多名公安和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包圍,被帶返邵陽市政府轄下的「白公城建民國際酒店」。扣留期間兩名記者的電話、錄音機、照相機及平板電腦都被沒收,通話和電郵紀錄被徹底翻查,錄音和照片遭強行刪除。這是明顯踐踏新聞自由,刪除訪問資料亦是侵害傳媒機構的知識產權。

  更令人憤怒的是,被扣查的男記者遭受不人道對待,包括公安通宵疲勞轟炸式盤問,在拘留的首晚,每當他入睡一、兩小時後,公安便會弄醒他要求繼續盤問。當他上洗手間時,當局不許關門,踐踏其私隱。

  邵陽市公安的行為,明顯視法律於無物,亦不尊重國家領導人多番強調的依法治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除非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有礙偵查,否則應該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但邵陽市公安所作所為,顯然違反規定。

  至於公安不讓男記者睡覺,更觸犯了《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証罪】。

  李旺陽事件備受香港市民關注,兩名記者到邵陽調查事件真相是履行新聞工作者天職,發揮總理溫家寶強調的輿論監督作用,但邵陽市政府在外界質疑李旺陽死因之時阻撓《明報》記者採訪,還在官方人員拍攝和監視下,令失去自由的《明報》記者與同樣不似在自由情況下的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生前好友雷德明及趙志華進行所謂的「獨家訪問」,本會有理由質疑,當局欲以這種「偽採訪」為自己開脫李旺陽之死的責任,實是可恥。

  
本會促請 貴辦跟進本會的投訴,亦希望 貴辦敦促中央當局,盡快取消香港記者到內地前需申請採訪證的制度,以體現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
  
  此致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彭清華先生

副本抄送: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先生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范徐麗泰女士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禁記者對外聯絡 公安涉違法 (《明報》,13/09/2012)


摯友李旺陽去世,尹正安至今仍無法親往拜祭,憶起李旺陽入獄後身軀被摧殘不似人形,一直語氣平靜的他,不禁流下男兒淚。(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王 - 中國政法大學前教授、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

記者問 -

記者問﹕官方稱李旺陽死於「自殺」,其親友長時間被公安限制人身自由,至今仍遭監控,是否違反內地法例?

王﹕根據中國《刑事訴訟程序》64條,公安機關若懷疑某人犯罪,可以實施拘捕傳訊、監視居住等。若某人未涉及任何罪行嫌疑,公安便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無搜令下隨便入屋搜查、禁止其外出、禁止其與任何人見面或監視其居住出行等。受公安非法侵犯人身自由者,法律上可以控告公安違法,但內地法院公檢法一體情下,法院幾乎不可能受理,受侵犯者若提交訴訟書,頂多只收到向社會宣傳的效果。

記者問﹕公安沒有解釋以什麼形式拘留記者,拘留記者一般是什麼「罪名」?

王﹕根據國務院港澳辦2009年公布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簡稱「採訪十條」),只屬於行政措施,港澳記者若違規無證採訪,拘留形式只屬行政拘留。不過,多年來,香港無數記者前仆後繼返回內地採訪,大部分採訪均無申請,是因為媒體申請了,除了讓當局預警實施阻擾外,也可用「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拘捕記者,而且,若當局不准敏感人物接受採訪,媒體申請了也沒有用。

記者問﹕記者被拘超過24小時後才能與外界聯絡,公安也從沒有主動通知記者報館和親友,是否違反內地法例?

王﹕無論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被拘者均會被問訊,但有權在24小時內聯絡家人或工作單位,否則當局便屬違法。《刑事訴訟法》64、65、69條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若是刑事拘留,3日限期內,未能獲得檢察院批准拘捕,即必須放人;行政拘留可長達15天,若不檢控,則須放人。不過,如果當局違法扣留,被拘者即使提出控告,一般情,法院幾乎不可能立案受理。



嚴密監控下變沉默怕事
李旺玲﹕真相總有一天大白

【明報專訊】李旺陽逝世近百日,遺體亦遭當局匆匆火化,其胞妹李旺玲上周向本報透露,整個邵陽市,除了當地政府,只有她和丈夫趙寶珠知道李旺陽的墓地所在,而李旺陽摯友尹正安透露,李旺玲和丈夫至今仍受嚴密監控,惟李旺玲表示,「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

尹正安說,李旺玲遭嚴密監控,「整個人的精神壓力很大」,變得沉默而且非常怕事,猶如變了另一個人。李旺玲上周接受本報短暫採訪時,顯得非常避忌,不過,她明言「我一定會把一切真相都說出來……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的」。

公安「偷拍」生活 間接承認監視

此外,邵陽市公安在扣查禁錮本報記者期間,播放的《李旺陽死因調查報告》官方錄像,當中有李旺玲及其夫的生活片段,例如﹕旁白形容他們在李旺陽死後自由生活,鏡頭拍攝他們步出一間賓館。大祥區公安分局局長唐赤衛此時突然插嘴說,「你看他們,可自由出入家中」,惟當記者提出,該處實際上是兩人被軟禁的賓館,唐稍稍一頓,唯有接口道,「對……他們當時是住在賓館」。

鏡頭一轉,錄像播出當地一間電訊公司分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們步進店內,旁白稱,兩人正辦理開通新手機號碼的手續,以免再受外人騷擾。記者觀察所見,他們全程一臉木然,沒有交流,更離奇的是,為何邵陽公安對他們二人行蹤如此瞭如指掌,連去過哪間分店都不問而知。

錄像末段播出他們在街頭吃麵情景,鏡頭則是置於椅上拍攝,記者身旁的公安人員特別強調,有關畫面是偷拍所得。公安的說法,變相承認曾派員監視兩人一舉一動。



明報聲明

【明報專訊】《明報》兩名記者於9月5日在湖南邵陽採訪民運人士李旺陽的親友,了解他們是否認同官方調查報告指李旺陽離奇死亡係自殺的結論,記者接觸到李旺陽的妹妹及妹夫後,遭公安人員帶走及扣留達44小時,扣留期間不能自由活動及與外界聯繫,至9月7日才獲釋,其間公安人員以疲勞轟炸方式盤問記者,每隔兩小時便叫醒記者盤問,不容許記者睡覺,又以不合作便不能盡早釋放並可能面對司法程序等語句威脅,要求記者按當局安排,在官員監視攝錄下再次訪問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等人,意圖營造李旺陽親屬曾簽署火化文件及認同自殺結論的假象,這種拘留期間「強迫採訪」的安排,前所未見,嚴重侵犯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嚴重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本報強烈抗議並予以譴責。《明報》今日正式致函香港的新聞專業組織、特區政府、中聯辦、港澳辦等相關機構,就此事正式投訴。

明報編輯部

2012年9月12日



旺陽密友 被妻監控
公安要尹正安妻偷電話卡 報夫行蹤

自小相識李旺陽、一同參與民運的生死之交尹正安,上周犯險接受本報訪問時說,自李旺陽「自殺」事件後,不斷遭受邵陽公安嚴厲監控,更要坐在裝上固定手銬和腳銬的「審訊椅」接受盤問,而其妻在公安的要求下,答應每日向公安匯報他的行蹤,還嘗試偷取他的手機電話卡,打算交給公安。

遭軟禁兩月 公安每天問行蹤

現年約57歲的尹正安,上周三中午於湖南邵陽市擺脫公安和妻子的監控,相約記者在外接受訪問。他說﹕「6月6日,李旺陽被發現死亡的當晚,我便遭公安軟禁在自家經營的茶館中。剛開始我還能通過電話接受媒體採訪,幾天後電話也被公安限制,徹底與外界失去聯繫,直到8月13日才解除軟禁。之後,初期每日仍不定時有公安到我家查問,其後只是每天打電話來我家。」

「政府完全把我當成敵對分子。」尹正安言辭間流露出孤獨和無奈﹕「公安每天就打電話給我老婆,查問我的行蹤。有一次還要求她去偷我的手機,把我的電話卡偷給他們。她還真的偷了,幸好當時被我及時發現。」

7月下旬被帶走 坐「審訊椅」手腳被銬

7月下旬,李旺陽另一好友朱承志懷疑因向外發放李旺陽上吊圖片,被政府控以「顛覆國家政權」重罪。朱承志被捕後不久,公安便搜查了尹正安的茶館,沒收電腦和相機,並將他帶到公安局盤問。尹正安回憶當時情景,猶有餘悸﹕「當時我坐在裝上固定手銬和腳銬的『審訊椅』上接受盤問,動彈不得。」

訪問期間,當提及李旺陽之際,尹正安旋即熱淚盈眶﹕「他(李旺陽)第一次從監獄出來,整個體型已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骨瘦如柴,背像個子,當時我看了很心酸。」

堅持尋死因 「因為他是我好友」

尹正安無奈告訴記者,李旺陽死後,他連去拜祭摯友的機會都沒有。「就在我自己的茶館,幫他做了頭七,還有五七(35天忌日)。」如今政府對朱承志控以重罪,尹正安認為是「殺雞儆猴」之舉。政府曾以勞教威脅他和李旺陽妹妹李旺玲及其夫趙寶珠,不可再表達對李旺陽死因的質疑,尤其不可接受採訪。

尹正安說,堅持追尋李旺陽死因,「因為他是我很好的朋友」,「自小他家離我家就幾十米,經常到對方家裏坐一坐,談一談」。1989年4月底,學潮剛剛開始,尹正安和李旺陽一同坐火車上京,參觀學潮,「親眼目睹了激動人心的五四大遊行,受到很大的震動」。兩人一回到邵陽,便發動人們遊行,呼應北京的學潮,「李旺陽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走到前台,成為我們的領袖。六四慘劇之後,群情激憤。他每天在街頭發表演說,後來喉嚨都嘶啞了」。

除了邵陽市內李旺陽身邊的親友遭到嚴密監控,內地關注李旺陽的民運人士也受到牽連,早在2011年李旺陽剛獲釋時,秦永敏以中國人權觀察主席身分,在海內外呼籲捐助李旺陽,曾遭公安扣留10日,而李旺陽6月離奇死亡後,秦再被公安扣留,直至6月23日才恢復自由。

為旺陽籌款秦永敏 曾嘗棺材倉酷刑

秦永敏與李旺陽一樣,是中國民主運動的啟蒙者,前後因民運坐牢逾23年,年期還長過坐牢21年的李旺陽。秦永敏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自己也嘗過「棺材倉」的酷刑,不過,他受刑的「棺材倉」高度逾2米,比李旺陽所坐1.6米高的「棺材倉」高出約0.4米,換言之,李旺陽受苦比他還大。他說,雖然「棺材倉」高度不一,但都是極為窄小的空間,封閉如密封艙,空氣不流通,人蹲在裏面,腳被銬在地鐐上,面前就是茅坑,手被反手鎖在手銬上。手腳都不能動,無法解手,大小便都拉在身上,一關就是幾天。

秦永敏認為,由於李旺陽離奇死亡,引起海內外高度關注,所以當局處理事件非常嚴酷,「盡量卡你,不讓你做聲」。至於李旺陽的死因,秦永敏明確質疑﹕「沒有人相信,一個瞎子能在外人面前自殺嗎?」

明報記者

訪李旺陽妹 《明報》記者遭禁錮44小時 (《蘋果日報》,13/09/2012)

李旺陽胞妹李旺玲(中)及其夫趙寶珠(右)否認曾簽署驗屍、火化等文件,也從沒參與當局所指的調查過程。左為李旺玲委託律師唐荊陵。 明報提供圖片


【本報訊】「六四鐵漢」李旺陽被自殺近百日,一直遭當局監視的胞妹李旺玲與其夫趙寶珠終現身,接受《明報》訪問時稱,家屬從沒參與當局聲稱的死因調查,否認簽署同意驗屍和火化。兩名記者事後遭公安禁錮44小時,通宵盤問,更被強迫在監視下「採訪」李旺陽家屬,用強權推翻真相。本港多個新聞團體和政黨強烈譴責當局踐踏新聞自由,促中央重新徹查李旺陽枉死真相。

妹夫踢爆無簽過驗屍文件

本月16日是李旺陽百日祭。《明報》昨報道指,上周三(5日)兩名記者前往湖南邵陽市採訪李旺玲及其夫趙寶珠。趙表示,從不知道有關報告內容,也沒簽署驗屍、火化等文件,甚至「不與外界聯繫」的公開信,雖曾被迫簽署一些不知名的醫學文件,但沒承認當局今年7月發表《關於「李旺陽死亡」的聯合調查報告》結果。

其中一名參與採訪的《明報》記者向本報表示,李旺玲神情緊繃,提起李旺陽枉死低頭不語。他與另一名記者事後被20多名公安和國保圍捕,遭推撞和扯頭髮,其後被扣留在酒店,沒收手機、相機、電腦等;訪問錄音和相片也遭刪除。

逼記者在監視下「假採訪」

二人被通宵扣查,每隔兩小時被叫醒接受盤問,威脅不就範會提起訴。翌日當局更安排一場「假採訪」,在攝錄機全程監視下,要二人採訪趙寶珠和李旺陽生前好友雷德明及趙志華,趙寶珠被迫改口稱簽署有關文件。當局以違規採訪為由,上周五釋放二人。

李旺玲委任的廣州律師唐荊陵也隨行到邵陽。唐也被國保軟禁四天,另一名隨行的李旺陽好友尹正安更遭受酷刑:「官方出調查報告期間把他鎖在鐵椅子上長達兩天」。

《明報》昨發聲明譴責湖南當局嚴重侵犯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並致函特區政府、中聯辦和港澳辦等相關機構投訴。《明報》總編輯劉進圖指事件不尋常,尤其威脅記者要「假採訪」李旺玲夫婦,是前所未見。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公民黨、自由黨等多個團體昨發聲明強烈譴責,促中央嚴正處理,還李旺陽家屬自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斥威脅記者進行「假採訪」手法卑鄙。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本月18日將赴瑞士日內瓦游說聯合國向中國施壓,徹查李旺陽枉死真相。

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李旺玲否認簽字判定李旺陽自殺 (「有線寬頻」,12/09/2012)

李旺玲否認簽字判定李旺陽自殺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91709

記協批公安禁錮記者手法涉酷刑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91719

官方禁錮記者逼「採訪」 扣留44小時 安排旺陽妹夫監視下受訪 (《明報》,12/09/2012)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上周在湖南邵陽市調查民運人士李旺陽死因期間,疑電話遭監聽,被公安追上及扣留在一間賓館,遭禁錮44小時(見表),其間不能自由活動,也不准與外界聯絡。當局還籌辦了一場在官員攝錄監視下做的「訪問」,市政府人員把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等人帶到賓館,要求失去人身自由的本報記者訪問,官員在旁全程用攝錄機拍攝,神情繃緊的趙寶珠一再說﹕「過去的事就不要再提了。」

全程錄影 趙寶珠繃緊:過去事不要提

上周三(9月5日)黃昏,本報兩名記者在邵陽市郊採訪時,突遭10多名公安和「國保」(隸屬公安的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即政治警察)包圍,被帶返邵陽市政府轄下一所名叫「白公城建民國際酒店」內扣留。一名外事部領導面露笑容向記者說,這絕非拘留,「只是聊聊天」,又說派出近20名便衣人員來酒店,只是「確保記者在當地的安全」。當記者表示毋須他們保護時,即遭到該領導拒絕。

通宵「陪」記者 隔兩小時叫醒盤問

扣留期間,本報兩名記者的手機、錄音機、相機、平板電腦均被沒收,通話和電郵紀錄被徹底翻查,採訪錄音和照片等紀錄更遭強行刪除,幸好記者早已將大部分紀錄傳回報館,珍貴相片和資料才逃過一劫,不過,記者周三訪問趙寶珠的一段錄像卻落入公安之手。同時,記者通宵遭公安持續以「疲勞攻勢」盤問,連去洗手間也不准關門。

扣留首晚,兩記者分開兩間房,房內均有兩至三名公安整晚陪伴,其中一名記者在凌晨後入睡大約兩小時,便被公安弄醒,繼續盤問此行意圖及見過什麼人,如是者多次。此外,一名公安向本報另一記者訛稱,「你的同事已經和盤托出,你再不說清楚,你同事可以回香港,你就不可以」。

市宣傳辦:香港再有人來播他們看

至翌日(上周四)下午,邵陽市宣傳辦領導突然提出為本報安排「獨家錄影訪問」,「安排你們最關心、最想採訪的人給你們」,並謂「以後香港再有人來問這件事,我們就把視頻放給他們看」。該領導在這個「訪問」開始前,多次叮囑記者,若能好好配合,可以早點「解除誤會」,「你們也能早點回香港,否則可能要面對司法程序」,「甚至連人身安全也無法保障」。

李旺陽妹夫趙寶珠及生前好友雷德明、趙志華3人,隨後被召來酒店,在酒店會議室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記者獲安排並排坐在長一方,「受訪者」逐一進入會議室,坐在記者對面,官方人員全程攝錄,宣傳部人員從後監視。

趙自相矛盾 忽指曾簽署同意火化

趙寶珠甫見記者,神色緊張、面容繃緊。他抖震的手點了一支煙,面對各種提問也只是反覆道﹕「過去的事就不要再提了」,最後記者問及政府有什麼要他對外澄清,趙面露難色,徐徐稱自己曾簽署同意火化,這個說法與前一天他自己和尹正安(李旺陽好友)接受記者採訪時的說法不同,臨別時趙面露苦笑。

李旺陽生前兩名好友雷德明、趙志華同樣表現得有口難言,當中1989年六四後曾跪求李旺陽離開邵陽避風頭的趙志華,說和親密戰友李旺陽的往事,他穿著的T恤,前面印有《聖經》語句「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背後則印上「民不選官,官不為民」。

經過官方44小時禁錮後,邵陽市以本報記者沒有預先登記採訪為由,指控記者違規採訪,最終於上周五早上由邵陽公安局分區副局長親自率隊,將記者押往衡陽高鐵站送離湖南。

明報記者



記協﹕逼記者訪問卑鄙

【明報專訊】本報兩名記者被邵陽公安扣查禁錮44小時,香港記者協會對此深表關注,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邵陽當局對合法採訪的記者以形同對待罪犯的方式盤問,並加以恫嚇,是完全不合理,另外,邵陽公安強迫記者「訪問」李旺玲丈夫趙寶珠等人,並在官方的拍攝下「訪問」,意圖威嚇趙寶珠說出合乎當局心意的說話,手法更加卑鄙。

麥燕庭:審犯式對待 不可接受

麥燕庭表示,香港記者在內地合法採訪,常被當局不合理拘留,但一般扣查10多小時,絕少多過36小時,是次扣查44小時,明顯有濫用權力之嫌;而邵陽當局以半夜弄醒記者等方式盤問,把記者視如罪犯,絕對不可接受。她說,當局安排記者與李旺玲丈夫做一場「假訪問」,是希望必要時可拿出官方錄影帶混淆視聽,降低記者報道的認受度。

呂秉權:當局逼旺玲等說違心話

前記者、浸會大學新聞系客席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李旺陽事件一直是湖南當局甚至是省委書記周強「心中的一根刺」,當局一直希望以時間淡事件,然而記者成功突圍後,當局因擔心事件再起波瀾,故試圖強迫李旺玲等人說出一些違心話。呂秉權說,內地公安不時拘查香港記者,並禁止對外聯絡,形同禁錮,認為內地必須先加強公務員的守法意識,否則難以依法治國。


官方指李旺陽從單撕下布條(圖),用以上吊,但李旺陽好友尹正安向本報記者表示,案發後,他發現的白布條類似醫療繃帶,而親屬當時也檢查了李旺陽的單,沒有發現單有撕過痕。(資料圖片)


公安主動播片釋疑 反見勒痕疑點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在湖南邵陽採訪期間,遭公安扣查禁錮44小時(詳刊A3),其間公安除了強迫記者「訪問」李旺陽妹夫等人外,更向記者播放了一段長約30分鐘的《李旺陽死因調查報告》官方錄像,試圖解釋調查如何公開透明,不過,記者在片段中反而發現了多個疑點,包括李旺陽遺體頸上有一道非常深、呈暗紫色、有皺摺的勒痕;而李旺玲在亡兄火化前,突然情緒激動,狀似阻止遺體推入火化爐,但遭兩名貼身「攙扶」她的女士所阻,令人懷疑李旺玲當時未必有個人自由。

痕深疑拉力大 不符報告

官方調查報告指李旺陽「上吊」是毋須全身重量下墜,也足令第4節頸椎折斷而死。換言之,李旺陽的頸部未必承受巨大壓力。然而根據上述官方錄像,公安解下纏在李旺陽頸部的白布條時,片段清楚顯示李旺陽頸上有一道呈暗紫色、非常深和有皺摺的勒痕,而這條深深勒痕似是受過巨大拉力造成。

現場未見爛單 公安﹕墊下

懷疑用作「上吊」的白布條,究竟取自何處,一直是外間質疑的重點之一,片段亦花了相當篇幅解釋,指白布條是由李旺陽的病單撕下。然而,李旺陽摯友尹正安在記者被扣查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曾表示事發後他立即趕到病房,發現白布條周邊齊整,不像從單撕下,反而類似醫療繃帶,而當時親屬也檢查了李旺陽的單,沒有發現單有撕過的痕。而自稱是大祥區公安分局局長的唐赤衛,在扣查記者及播放錄像期間,突然插嘴說,李旺陽撕下布條後,又把單塞回墊底下,故剛到案發現場時,沒有找到白布條來源。

摯友尹正安:布條似繃帶

在官方錄像中,公安將白布條放在一張撕過的單旁邊比對及展示合之狀,然而單憑畫面,記者無法判斷這白布條跟李旺陽頸上的是否同一條。

錄像中,旁白稱李旺陽大約於6月6日凌晨1時至3時死亡,其間只有7名醫務人員和病友出入病房,錄像還輯錄了病房外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但這些片段只見3人出入。

旺玲現身火葬場 兩女「攙扶」

旁白又稱,李旺陽的驗屍和火化過程,是獲得家屬簽字同意,片段還播出趙寶珠夫婦的確在火葬場親睹遺體火化過程,但兩人全程由多名便衣人員陪同,李旺玲突然情緒激動,拚命拉住亡兄遺體,聲嘶力竭大喊「哥哥」,欲阻遺體推入火化爐,但遭兩名女子拉住。唐赤衛又插嘴向記者說,李旺玲是在櫃簽字同意火葬,然後再跟哥哥道別。

事實上,唐赤衛本人也出現在火化及解剖的片段中。唐向記者說﹕「幾十年後,這(錄像)還是很好的證據」,然而,當記者問及為何不對外公布錄像時?他回答﹕「這種內容不適合在電視上播放。」



「六四鐵漢」李旺陽逝世快將百日之際,本報記者在其胞妹李旺玲委託律師唐荊陵(左)陪同下,上周突破封鎖,與李旺玲(中)和其夫趙寶珠(右)見面,夫婦倆聲言沒有簽字同意驗屍報告,與官方報告說法大有出入。其間李旺玲神色緊張,擔心當局發現他們和記者會面。(明報記者攝) 


旺陽家人﹕從未同意自殺論
否認簽驗屍報告 專家﹕證辭可翻案

【明報專訊】「六四鐵漢」李旺陽「自殺」疑案發生快將100天(9月16日)之際,本報記者上周突破封鎖,在湖南邵陽市採訪了李旺陽胞妹李旺玲及其丈夫趙寶珠,以及生前好友尹正安。趙寶珠親口向本報說,他夫婦倆從沒有參與調查過程,也沒在判定為「自殺」的驗屍報告上簽字同意。趙的講法跟官方調查報告指李旺陽家屬「同意」自殺死因的說法,大相逕庭。

有內地法律專家指出,李旺玲及其夫的證辭是非常關鍵的證據,基本否定了官方報告的權威和定論,已可以「翻案」,重新調查李旺陽死亡真相。

本報記者上周三下午在李旺玲的委託律師唐荊陵陪同下,終於在邵陽市內與夫婦倆見面,他們一臉憔悴,甫見有人來訪,最初喜上眉梢,旋即面露休戚,面對提問,李旺玲只是連連擺手,還提醒丈夫趙寶珠「現在不要多說」。

從沒參與調查 沒聽過《聯合報告》

對於當局指兩人簽字同意驗屍、火化,他們一一否認,趙寶珠更表明從沒參與調查過程。趙寶珠說﹕「驗屍報告什?解剖報告什?我們都沒參加。驗屍報告、解剖報告我們都沒簽字的。」記者又詢問兩人是否曾接受《聯合調查報告》的調查結果,趙寶珠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這份文件。趙的這番講話,與官方所指他們已經「同意」調查結果大相逕庭。

否認簽署「不與外界聯繫公開信」

當記者問及當局發放過一些文件有他們的簽名,是否偽造時,趙寶珠臉色一沉,說曾在頭昏腦脹下,被當局要求簽署一份看似是醫學報告的文件,「給我們看了,實在有些專用術語我們不懂……反正我就只能簽了,難道可以不簽嗎?」記者問及他們夫婦有沒有簽署過一份「不與外界聯繫的公開信」時,李旺玲則一再搖頭。

此外,湖南當局一直拒絕李旺玲的代表律師唐荊陵與家屬見面,有中宣部文膽之稱的「中國名博沙龍」主席謝柳青,月前發布一份專訪邵陽公安的「調查手記」,「報道」李旺玲早已解除了唐荊陵的律師職務,但趙寶珠向記者否認有其事。

公安每日家訪 當地盤散工糊口

採訪短短10多分鐘期間,李旺玲表現緊張,不時四處張望,生怕被人發現。李旺玲透露,政府對他們的看守至今未有鬆懈,他們不能與外界聯繫,更遑論接受採訪,即使想出城打工也被禁止,只能在居所附近的地盤當散工,勉強過活,而每日也有公安突擊到家中巡查,並派人在附近監視,令他們感覺猶如被長期看守,縱有千言萬語,也是有口難言。李旺玲更不斷叮囑記者快離去,免生事端。

摯友﹕旺玲無簽字同意解剖火化

本報亦採訪了李旺陽生前摯友尹正安,他也向記者力證,趙寶珠曾當面跟他說,夫婦倆從沒簽字同意解剖和火化,但政府還是堅持處理了李旺陽的遺體。

因六四事件飽受21年牢獄之苦,致失明失聰、行動不便的李旺陽,在今年六四前夕接受本港有線電視記者專訪,但6月6日突告離奇「上吊身亡」。

在公眾質疑下,湖南官方展開調查,但最終仍定調李旺陽是「自殺」,然而外界一直無法聯絡李旺陽親友查證,邵陽市當局更指李旺玲及其夫簽署了驗屍、火化等最少4份文件(見上圖),並同意「自殺」的調查結果,還向外發表一份聲稱由李旺玲及其夫簽字的「不與外界聯繫的公開信」,信中寫「李旺陽的後事已處理完畢,我們不願與外界聯繫,不願受到任何打擾,不願接受任何採訪……」

王友金﹕官方或違侮辱屍體罪

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官方的聯合調查報告判定李旺陽是自殺,而且有趙氏夫婦簽字同意,但此說一直廣受質疑,「這次李旺玲夫婦親口所說的證辭,是非常關鍵的證據,基本否定了官方報告的權威和定論。李旺陽事件,紙包不住火,真相始終會大白,當局應該在陽光下辦案」。

王友金續稱,根據內地《刑法》第302條「盜竊、侮辱屍體罪」,以焚燒或非法解剖等方式損屍體,或用刺激遺屬感情的方式處理屍體,均屬違法,罪成可判監3年。他強調,火化屍體必須得到家人同意,否則便屬非法。

他說﹕「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趙寶珠的證言已可以翻案,要求重新調查李旺陽死亡真相,但過程會非常困難,未必有內地律師敢接這宗案件。」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