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2013) 香港修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2013) 香港修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限查冊惡法暫緩 仍未斷尾 記協:好似吊住把刀喺公眾頭上 (《蘋果日報》,29/03/2013)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面對反對聲音來勢洶洶,政府在查冊戰上暫歇旗鼓。當局早前擬修訂新《公司條例》,限制查閱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引來新聞界、工會和商界極大反響,為免整條新例被附例爭議「拉下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宣佈把涉及查閱董事身份的條文「切割」,不會在今年第四季硬推;香港記者協會認為當局決定正確,要求政府永久擱置有關修訂,「仲留住尾巴,就好似仲吊住把刀喺公眾頭上。」

記者:張嘉雯

新《公司條例》預計明年第一季開始實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擬定相關附屬法例時,規定日後公眾查冊不會再查到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受到傳媒、工會、法律界等強烈反對;該局昨指有關修訂涉及「複雜的法律、私隱和執行問題」,需時凝聚共識,宣佈暫緩就新《公司條例》中有關限制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安排提交附屬法例。換言之,巿民日後可一如以往透過查冊獲得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

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當局的決定方向正確,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該會主席麥燕庭要求當局永久擱置限制查冊的安排,確保資訊自由不受窒礙,「佢𠵱家話暫時唔提交啫,冇講到日後一定唔提,等巿民情緒冷卻咗又再提交,我哋咪由頭再忙一次?呢個新安排係影響得深遠,仲留住尾巴,就好似仲吊住把刀喺公眾頭上」。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拒絕當局「收買」,不接受向新聞界提豁免的讓步方案,認為新例會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並可能損害其他需要透過查冊討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有損公眾利益。記協早前聯署反對新安排,一周內收到1,768個新聞工作者簽名。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今次是新聞界小勝一仗,「政府肯從善如流聽傳媒界嘅意見係一件好事,但政府應該吸取今次教訓,將來如果再有影響新聞界嘅法例同政策出台之前,一定要事先全面諮詢傳媒工作者嘅意見。」

擬限憑車牌查車主資料

她又指,政府以保障車主私隱為由,計劃限制巿民憑車牌查核車主資料,同樣影響新聞自由,隨時演變成《公司條例》翻版,「呢個問題比查冊更加緊要,好多報道都係因為車牌而得到線索,而且車輛可以係牽涉到財產傷亡,架車撞傷咗人不顧而去,警方唔會話你知個車主係邊個,小巿民想追討就好困難」。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政府必須永久擱置限制查冊安排 (「香港記者協會」,28/03/2013)


香港記者協會得悉政府改變初衷,暫緩就新《公司條例》中有關限制公眾人士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即查冊)的安排提交附屬法例,本會認為政府此項決定的方向正確,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促請當局永久擱置限制查冊的新安排,確保資訊自由不受窒礙。

自業界真正明白新《公司條例》中限制公眾查冊的安排後,記協已表明反對,認為有關限制會嚴重窒礙資訊流通,削弱新聞自由。而社會不同界別亦紛紛表達反對聲音,認為新例會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並可能損害其他須要透過查冊討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有損公眾利益。

本會亦留意到,在財經及庫務局今天(3月28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引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現行的查冊安排有損私隱。有關說法,與私隱專員公署本年一月時回覆傳媒查詢時的答覆相反。作為法定機構,私隱專員公署前後矛盾的說法,本會深表遺憾。

事實上,新聞自由與私隱均屬《基本法》保障的人權,但港府現時只有法定機構關顧私隱保障,但新聞自由所需的資訊自由則未有法律保障。本會促請港府從速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另外,本會亦關注,單有私隱專員公署保障私隱而缺乏人權委員會的設立,會令人權保障出現不合理的傾斜,以致政府經常以保障私隱為名,限制資訊流通,使港府透明度降低。本會促請政府落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前的建議,設立人權委員會,以便港人權利的落實,可以更加平衡和更好地受到保障。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公司查冊研豁免傳媒 民建聯同意 記協續反對 (《明報》,30/01/2013)


【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與新聞界代表會晤,在一片爭議聲下,官員透露正考慮在新《公司條例》豁免新聞界,讓記者可繼續查閱公司董事資料。手握12票的民建聯亦同意讓記者查冊,但希望政府能清楚界定傳媒範圍。不過,記者協會表明「不收貨」,要求政府一視同仁,公開所有董事資料讓市民查核,以免造成不公。

記協﹕應人人可查閱

立法會去年通過《公司條例》,條例其中一項內容,是限制市民查核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記協及外國記者協會等新聞團體昨就即將修訂的公司條例,與財庫局官員會晤。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指出,任何為新聞工作的查冊都不應受限制或審查,又引述局方稱,政府正研究將新聞界列為「認可人士」,容許他們全面查冊。

不過,記協主席麥燕庭反對只豁免傳謀,認為條例涉及範圍廣,認為政府不應以豁免記者作為解決辦法,應讓所有人都可查閱董事資料。外國記協董事徐曉瑜亦不支持只豁免記者,指資料本屬公開性質,若只容許部分人查核會造成不公,而目前除主流傳媒外,亦有自由撰稿記者及民間記者,認為難以界定記者範圍。

黃定光放軟口風﹕望清楚定義「傳媒」

民建聯經討論後亦同意可豁免傳媒,提出記者可以機構名義查冊,過去曾指修例沒有削弱傳媒監察功能的黃定光也放軟口風,支持豁免,目前只望政府清楚定義傳媒,「以免有些人立即搞本雜誌就可以去查冊」。

自由黨鍾國斌稱個人認為要尊重法例通過的過程,不應輕易推翻,又擔心只豁免傳媒會令外界有偏幫之感。會計界梁繼昌建議政府應直接將公司法例有關限制查冊的部分還原,讓所有人可以查冊。

限查冊惡法擬豁免新聞界 記協及外國記者會不收貨 堅持要撤回 (《蘋果日報》,30/01/2013)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1,768名新聞工作者破紀錄聯署,要求政府撤回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惡法後,政府假意讓步,昨會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時「放風」稱,考慮豁免新聞界,容許記者報道一如以往能查閱董事的身份證全部數字及地址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及外國記者會(FCC)堅持要政府撤回惡法。記協認為公眾獲取資訊自由不應受剝削。

記者:林偉聰

新修訂的公司條例,最具爭議的附屬法例會於5月提交立法會。附例一旦通過,公眾由現時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資料,變成日後只能查閱部份身份證號碼。此外,新例容許公司董事以申報通訊地址來取代住址。

不接受任何審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註冊處官員昨午分三批約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記協及外國記者會代表。

代表傳媒高層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引述,政府在即將修訂的《公司條例》,考慮豁免新聞界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限制,容許記者在新例通過後,一如以往能查閱公司董事的全部身份證號碼及住址,但要說明查冊目的。

該會主席趙應春在會後說:「新聞採訪,對社會監察有好大功能。佢哋提出將來新聞界查冊,要說明查冊目的。我哋認為,總之任何為做新聞工作嘅查冊,係唔應該受到限制,或者需要任何審核手續」。

記協則拒絕政府的小修小補,認為一旦收緊公眾查冊的自由,勢必破壞資訊流通。記協主席麥燕庭說:「我哋睇唔到點解要支持一個咁嘅法例,你即使畀記者一個豁免,我哋都唔會接受,因為其他市民嘅權利會受到影響」。

外國記者協會董事徐曉瑜也指出,香港有許多自由撰稿人,「係咪每次一個記者想查冊,都要同政府提供公司信定點呢?」

「全民有權監察」

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伍華強昨稱,修例影響該局針對個別案件的調查,故向政府提出要求豁免。政府指地監局屬公共機構,應不受新例所限。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政府的個別豁免做法並不可行,「公民記者又點?打工仔追欠薪又點?現代社會,資訊發達,係鼓勵全民都有權監察社會」。

公司法專題
http://images.weserv.nl/?url=hk.apple.nextmedia.com/apple/index/16635518


傳媒身份難以界定


【特稿】

政府建議在限制查冊上豁免傳媒,但具體操作上必會衍生更多問題。例如成立已經八年的網上媒體「香港獨立媒體」,過去透過特約記者在網上報道過大小不同新聞,亦有曾利用查冊作偵查報道,並被主流傳媒引用。不過,原來獨媒至今仍未獲政府承認為傳媒,日後能否獲豁免也是疑問。

政府排斥網上媒體

獨媒編輯黃俊邦指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均只向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文字傳媒和向行會申請牌照的電子傳媒發記者證;政府新聞處和市建局等法定機構,連採訪通知都不肯向獨媒發出,可見政府傾向排斥網上媒體,他料豁免名單將只限於主流媒體。

政府初步建議讓傳媒機構申請特定賬戶,查冊時點擊用途為「新聞工作」即獲豁免。不過,做法不但讓政府界定哪些機構屬於「傳媒」,要求傳媒透過特定賬戶查冊,更可能令政府提早獲悉偵查方向。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指,反對限查冊是基於社會整體的資訊自由,不應僅豁免傳媒。他指小業主面對收地公司、工人面對僱主亦需要查冊資料,指應全面撤銷限制。

《蘋果》記者

公司法專題
http://images.weserv.nl/?url=hk.apple.nextmedia.com/apple/index/16635518


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促撤限查冊條例 保留市民知情權 1,768新聞人員聯署反惡法 (《蘋果日報》,28/01/2013)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近年政府限制傳媒獲取資訊手法層出不窮,擔心未來進一步收窄獲取資訊的渠道。黃賢創攝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新聞界透過查冊揭露社會黑幕、監察權貴與高官,但新《公司條例》卻限制查冊,窒礙新聞自由、剝奪市民知情權。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團體聯署反惡法,破紀錄在一周內收到1,768個業界簽名聲援,當中還包括多個外國駐港新聞機構人員。記協今天於五份報章刊登聯署聲明,要求政府撤回限制查冊的條文。記者:譚靜雯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涉經營劏房、區議會種票風波等多宗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新聞,均靠查冊求證;新《公司條例》竟限制傳媒查冊權。記協聯同攝影記者協會、壹工會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等七個組織,以團體名義聯署。記協短短一星期收到1,768個簽名。

路透社彭博社亦有聯署

聯署人士除來自不同立場的本港傳媒,也獲台灣業界及澳門新聞機構人士聲援,就連外國駐港新聞機構包括路透社及彭博通訊社等,也分別有約50及28人聯署支持。記協09年要求政府公開突發事件的資訊時,收到近1,600個簽署;今次聯署再破紀錄支持,反映修例的嚴重性。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近年政府限制傳媒獲取資訊手法層出不窮,擔心未來進一步收窄獲取資訊渠道,「04年開始收緊突發訊息,𠵱家就修訂公司法,遲啲到車牌、田土廳資料可能都冇得查,傳媒樣樣都唔查得……變咗只能夠喺靠政府提供訊息,日後政府更加方便用訊息控制傳媒,你聽話咪畀多啲資訊你囉,你唔聽話就拒於門外」。

記協要求政府撤回提交限制查冊的相關條例,認為此舉既可讓新《公司條例》內其他改善條款可如期落實,也不會削弱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董事個人資料的權利,締造雙贏。

記協明日將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面,商討有關修訂。麥燕庭昨稱:「我哋明白已經過咗主體法例;呢場仗難打,但唔等於我哋唔打,會抱住默默耕耘,不問收穫心態,為咗維持資訊自由、市民權利,一定鬥到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回應指,正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研究如何擬備有關附屬法例,在保障私隱及公眾取得資料之間取得平衡,未來會繼續聆聽各界意見,也會與傳媒代表會面。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會要求公司註冊處刪去有關附例。




勞資雙方罕有同聲同氣

【特稿】

新《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修訂在即,這一回,工會與中小企商會,勞資雙方罕有立場一致,聯手反對政府修例。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指,該會最近調查發現,近七成會員反對修訂《公司條例》。他指公司董事「如果冇做唔合法嘅嘢,唔怕被人調查」。

藉查冊調查合作夥伴

劉達邦昨與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一同出席記協的反惡法記者會。劉達邦透露,業界一般在進行大型交易時,都會透過查冊調查合作公司董事的資料,「會查清楚董事住址,如果住嘅地方高尚,對呢間公司背景清楚,信心都會大啲!」他又稱,部份中小企更會通過查冊追收已倒閉公司的欠款。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也指,修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會剝削工人的追討權利。他透露過去兩年每年平均收到約550宗欠薪查詢,當中100宗個案需要深入調查,要透過查冊追查刻意拖欠薪金的無良僱主。「搵老闆出嚟談判,甚至採取示威、靜坐方式逼無良僱主對話,但𠵱家封閉咗呢啲董事資料後,好多被拖欠薪金嘅工人有冤無路訴,結果政府幫無良老闆隱藏身份,令破欠基金成為無良僱主嘅提款機,對於工人、納稅人極之不公平」。

《蘋果》記者



審公司法議員 七成違公司法 虛報工商廈立會作「住址」 被批其身不正 (《明報》,28/01/2013)



【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日後查閱董事住址等資料,惹來社會廣泛爭議,而本報偵查發現,負責審議此修訂的16名議員中,多達七成即12人在公司董事註冊中,把工廈、商廈甚至立法會辦公室虛報為董事「住址」,違反了現行的《公司條例》。

有學者和工會領袖批評,審議此法案的議員大多其身不正,有利益衝突之嫌,根本沒資格參與修例審議。

註冊處﹕發現非通常住址會跟進

公司註冊處表示,若發現董事提供的住址並非通常住址,處方會跟進。該處稱,根據《公司條例》,任何人提交申報時故意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但該處並無統計董事虛報住址的個案數字。

立法會《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共有16名議員出任委員(見表),於2011至12年負責審議此草案的各項細節,然後於2012年7月把主體法案交由全體立法會議員表決通過,換言之,這16名委員可算是修訂此法案的「把關者」。然而,本報翻查上述16名委員出任有限公司董事的註冊紀錄,發現有12名委員合共出任209間公司的董事,當中34間公司的董事「住址」,不是填寫工廈就是商廈的地址,有人甚至把立法會辦公室也填寫為「住址」,只有4名委員沒有虛報住址。其中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林健鋒,虛報住址情最嚴重,他出任44間公司董事,多達7間以工廈地址虛報為「住址」。林健鋒昨回覆本報稱,會翻查紀錄,了解情。

16「把關者」 僅4人清白

根據委員會呈交的報告,梁君彥和黃定光均曾發言支持限制公眾就董事住址查冊;但二人均有虛報董事住址。梁君彥在4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把住址填報為葵涌某工廈;黃定光則在兩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分別把立法會辦公室和長沙灣某工廈單位當作「住址」。

此外,早前表明反對限制查冊的何俊仁和湯家驊亦有虛報住址,何俊仁在3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把德輔道中的商廈單位當作「住址」,湯家驊則在1間公司的申報中,在住址一欄填報金鐘太古廣場某層。

其餘虛報住址的法案委員會委員,包括時任委員會主席陳茂波(現為發展局長),副主席李慧,委員何鍾泰、黃宜弘、石禮謙、詹培忠和劉秀成。石禮謙稱,可能是秘書填錯,現會先了解情再跟進;黃定光也稱可能不小心填錯。詹培忠、何鍾泰和劉秀成則解釋是別人幫他們填報住址,但忘記當時曾否過目。李慧稱,由秘書公司替她填報,但承認曾過目,她說會查問秘書公司為何會填報商廈地址。陳茂波昨晚透過新聞秘書表示,今天將跟進事件,並會就了解所得,採取適當行動。其餘議員在截稿前暫未回覆。

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公司董事在公司申報表中,填寫工廈、商廈等作為「住址」,肯定屬於違法虛報。

工會質疑沒資格審議修例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若委員會委員其身不正,虛報住址,實有利益衝突之嫌,難免令公眾質疑委員可能是為了本身利益,而掩飾自己虛報的罪行。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質疑,議員違法虛報住址,根本沒資格參與修例審議,否則是瓜田李下,令人懷疑議員為自己設「保護罩」。蒙兆達又批評公司註冊處監管不力,恐日後若收緊查冊,虛報情或會更嚴重。

明報記者



政府斷章引述律師會立場

【明報專訊】政府在新《公司條例》諮詢總結文件中,斷章引述香港律師會支持採「英國模式」限查董事資料,令人以為香港律師會支持收緊董事查冊;但本報翻查律師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發現律師會清楚寫明會員意見分歧,「支持英國模式」只是部分會員的立場,並非會方的統一立場。

總結文件列支持英國模式

所謂「英國模式」,是指董事住址和身分證號碼未來將毋須披露;至於「澳洲模式」,是指董事須證明自己受到滋擾,才可申請禁止披露上述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本報稱,公布諮詢總結時,已同時將各回應者的意見書原文上載至該局網頁。政府又表示,在贊成董事住址不作公眾披露的意見書中,並不包括香港律師會。

政府﹕意見書沒列「贊成」

本報翻查律師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對於應否限制查冊,可謂意見分歧,但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引導性」提問,指如果支持限制查冊,應採用英國抑或澳洲模式,結果律師會對此表示,贊成限制查冊的會員支持採用英國模式。

沒提律師會內部分歧

然而,政府在2010年8月提交立法會的第一期諮詢總結文件中,並無指出律師會內部意見分歧,反而白紙黑字寫明「至於應採用英國還是澳洲的模式來限制取覽董事住址的權利,較多回應者(包括……及香港律師會)認為英國的模式較為可取」。事實上,只有贊成限制查冊的律師會會員才支持英國模式,而非整個律師會支持英國模式,政府的諮詢總結有錯誤引述之嫌。

香港律師會會長葉禮德上周接受本報查詢時亦證實,當時會內意見分歧,只是部分會員支持英國模式,「因為當時無特別需要,(律師會)一定要有一個(統一)立場,所以就將所有意見,無論是否支持,全部列出來交給政府」。


記協發起聯署反對收緊董事查冊,結果收到破紀錄1768名新聞工作者等響應,聯署聲明今日會在多份報章刊登(刊A13)。主席麥燕庭表示,查冊是揭露政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限制一旦落實,傳媒便不能主動調查權貴有否利益衝突。(林俊源攝)

促查冊撤限 新聞界1768聯署破紀錄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個團體發起聯署,在過去一星期內收到破紀錄的1768名新聞工作者、新聞系師生、5個業界組織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新《公司條例》中限制公眾查閱董事資料的條款。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查冊是揭露政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限制查冊一旦落實,「(傳媒)不能夠主動調查,監察權貴及官員有無做利益衝突的事,只能靠政府提供信息」。

記協﹕反映政府諮詢不足

記協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新《公司條例》限制查冊的條文,於去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主體法案,但本月初經傳媒報道後,公眾才知道轉變,引起各界反響,反映政府最初諮詢不足。

記協要求政府撤回提交相關條款,既可讓新《公司條例》的其他條款如期落實,亦不會削弱現時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既有權利,達雙贏局面。

68%中小企反對修例

勞工界亦反對修例,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查冊有助工人追討欠薪及遣散費,「(限制查冊是)政府協助無良老闆隱藏身分,等於推卸責任給破欠基金,令破欠基金成為無良僱主的提款機」。香港中小企聯合會表示,早前該會調查顯示,有68%會員反對修例,認為公司可透過查冊得知合作伙伴的背景及有助追討欠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稱,正諮詢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研究如何草擬附屬法例,會在保障私隱和公眾取得資料之間取得平衡。



限查車主資料 記協斥欠諮詢

【明報專訊】除限制查閱公司董事資料外,政府亦計劃在今年限制公眾查閱車輛登記資料,公眾日後將不能透過車牌號碼,查閱車主的身分證號碼和住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和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均批評,政府行動是一浪接一浪,逐步限制公眾查閱資料,剝削普羅大眾知情權。

運輸署:曾邀團體提供意見

相關修訂已在2011年7月至9月諮詢公眾,運輸署稱將於2月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同時交代公眾諮詢結果。運輸署表示,曾邀請團體、機構及交通運輸業界提供意見。

不過,麥燕庭稱,修例剝奪市民的權利,事關重大,政府諮詢卻非常馬虎,僅發出新聞稿通知公眾,「將諮詢文件放上網就叫諮詢?」她又批評政府輕視新聞自由,沒有諮詢新聞界。

修例後無法查車主身分證住址

目前公眾可透過車牌號碼查閱「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知悉車主資料。不過,根據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修訂建議,將來除涉及交通意外追討賠償等外,否則公眾將來可查閱的車主資料將大減。

傳媒中小企勢必受影響 記協促政府撤禁查冊 (《am730》,28/01/2013)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公司條例》,其中禁止公眾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整個身份證號碼(「查冊」),引起連串爭議及反對,一旦條例實施,傳媒必首當其衝,業界更擔心影響日後進行如發展局長陳茂波涉經營房及區議會種票,這些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調查報道。香港記者協會在一星期內已收到逾千名新聞工作者及師生等聯署,反對有關條文。中小企及工會亦對條例表示反對,認為此舉會影響營商環境,也不能保障工人權益。

逾千人聯署反對近年最多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今日在多份報章刊登全版1,768人聯署聲明,聯署人士包括台灣及澳門同業,是近年收集聯署數字最多的一次;反對政府就新《公司條例》加入禁止公眾「查冊」的條文,並要求政府撤回提交相關規例,以保障市民進行「查冊」的既有權利,同時令新《公司條例》的其他改善條款得以落實,達致「雙贏」局面。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現行讓公眾「查冊」的安排,乃新聞界揭露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個人私隱專員亦已確認,現行「查冊」制度並無觸犯任何私隱上的問題。她擔心,若禁止公眾「查冊」條文獲通過,資訊自由將會被進一步收緊,業界日後或只能依賴政府發放消息,「你聽話咪俾多資訊你,唔聽話就將你拒諸門外。」

中小企擔心助長商業騙案

反對修訂條款的還包括中小企及勞工界,香港中小企業聯合會早前向132個會員進行調查,結果有近七成受訪者反對修例。該會榮譽主席劉達邦指,會員反對「查冊」修訂,是因為不少公司需要透過「查冊」查閱公司股東及董事資料,以更清楚合作夥伴的背景,保障公司權益;若有公司出現財務問題,也可向公司董事追討,否則便會增加交易風險,甚至助長商業騙案,不利營商環境。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指,工會需透過「查冊」,了解拖欠工資及遣散費的僱主,協助僱員追討欠薪,而每年約有100宗個案需要查冊。

學者質疑政府欲阻記者揭醜聞
聯署者之一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表示,限制查冊對新聞界的影響極大,「係攞走咗新聞界比較有力去監察社會嘅其中一樣工具,令新聞界、公眾同整個社會利益受損。」他亦不排除政府有意堵塞有關渠道,免讓傳媒再以「查冊」的手法,揭破更多官員及議員的種種醜聞。同時又批評新例令香港不能與資訊流通的世界大趨勢與時並進,甚至走回頭路,「咁樣做真係好弊!」

有份參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公司條例草案》的議員湯家驊解釋,由於當時政府提交的資料文件指出,當局已就修訂法案作全面諮詢,得出的結果獲絕大多數支持;加上當局又指英國也有類似法例,故大部分議員並不感到修訂法例有問題存在。不過,現時反對聲音眾多,故他已向政府反映意見,要求豁免傳媒界、工會及營商者等人士,「但最重要都要政府肯先得,然後要獲半數議員通過先可做到豁免。」翻查紀錄,《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成立時,共有16名成員,其中4人為泛民議員,委員會主席為陳茂波,副主席為李慧琼,當中詹培忠及陳鑑林,分別擔任委員至2011年3月及5月。

同樣有份審議有關草案的涂謹申昨晚表示,當時只有他及自由黨的劉健儀反對修例,而進出口界黃定光、工業界梁君彥與商界的林健鋒則支持修例,「得我自己一個人在會上講咗兩個鐘,提出點解要反對,會後亦同咗幾間傳媒講,但冇人理我。」對於現時有人提出豁免部分人士或機構,他認為仍然存在問題,「根本咁耐以嚟查冊都冇出現濫用情況,咁即係唔變都得啦。」而他今天會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公司註冊處長會面,商討有關條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指,正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研究如何擬備有關附例,在滿足公眾取得資料的需要和保障私隱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未來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及與傳媒代表會面。

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破紀錄人數聯署 促港府保留市民查冊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27/01/2013)



1768名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以及五個業界組織及學會參與聯署聲明,齊聲反對政府新《公司條例》內禁止公眾「查冊」 -- 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整個身分證號碼 -- 的條文,一致要求政府不要提交落實有關限制資訊自由條款的規例。有關人數和團體數量,打破過去業界歷次的聯署人數,期望政府善聽民意。

主辦是次聯署的香港記者協會指出,政府撤回提交相關規例,既可讓新《公司條例》內其他改善條款得以如期落實,亦不會削弱現時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既有權利,將是一個雙贏局面。

新《公司條例》內限制「查冊」的條文雖然已經在去年七月的立法會獲得通過,但公眾一般是在本月初經傳媒廣泛報道後才獲悉有關轉變,隨即引起各界極大反響,紛紛表示其利益可能受損,足證當年政府諮詢不足,考慮不周。為免公眾利益受損,政府亦應撤回提交落實規例的計劃。

是次由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和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合辦的業界聯署行動,在一星期內獲得破紀錄的支持,聯署人士既有來自不同立場的報社的記者,級別亦橫跨社長、總編輯、採訪主任及前線記者,可見新例將帶來的問題有多嚴重。此外,聯署支持者中還包括台灣業界和澳門同行,並有為數不少的國際媒體駐港新聞工作者參與,足證維持「查冊」現狀的訴求獲得廣泛支持。

現行讓公眾查冊的安排,是新聞界揭露政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已確認,現行法例沒有侵犯私隱。

聯署聲明及參與者的名字將於1月28日(星期一)在《蘋果日報》、《am730》、《香港經濟日報》、《明報》及英文《南華早報》上全版刊登。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新聞界聯署反查冊惡法 (《蘋果日報》,26/01/2013)


【本報訊】政府計劃修訂《公司條例》限制查冊,新聞界首當其衝,日後恐無法透過查閱公司董事資料,揭露損害公眾利益的黑幕。香港記者協會強烈反對修例,上周起組織約200名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系學生聯署反惡法,促特首梁振英兌現捍衞新聞自由的選舉承諾,主動撤回惡法。

阻傳媒揭露黑幕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會等八個團體,聯署促梁振英叫停修例。聯署聲明指,梁振英競選特首時曾簽訂《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捍衞新聞自由,呼籲他確切履行選舉承諾。

聲明中又指,新聞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涉經營劏房;區議會種票風波,及恒基兆業旗下物業「天匯」涉以天價托市等多宗與公眾利益攸關的新聞,均倚靠「查冊」求證。一旦修例,勢必削弱傳媒揭露社會黑幕、監察權貴、捍衞公眾利益的角色,大削新聞自由。另外,容許公眾查閱董事資料的做法行之已久,從未聽聞被濫用。當局建議修例以禁制查閱為大前提,令本港自由環境「開倒車」。

公司法專題
http://images.weserv.nl/?url=hk.apple.nextmedia.com/apple/index/16635518

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禁查冊 私隱專員倡傳媒豁免 記協斥分化 議員促撤新例 (《明報》,16/01/2013)


【明報專訊】社會憂慮政府收緊查冊會削弱公眾知情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承認,公署兩年來僅接獲兩宗有關投訴,但認為未必充分反映實,故仍有需要修例保障董事個人資料。不過,他認為政府可參考《私隱條例》,把傳媒列入豁免查冊限制名單。惟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只豁免特定人士是意圖分化,「將強烈反對聲音吸納,根本新例是違反公眾利益」;議員亦質疑此舉無助保障勞工團體和小市民,促政府撤回新例。

立法會較早前通過新《公司條例》,禁止公眾從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身分證號碼。蔣任宏昨在公署年結記者會重申,支持政府限制查閱個人資料,但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2)條,只要披露個人資料的傳媒,有理由相信發表有關資訊符合公眾利益,可獲豁免《條例》規限,建議政府稍後制訂《公司條例》附屬法例時可作參考,把傳媒列為豁免名單。

兩年接兩查冊投訴 稱實難料

蔣任宏稱,公署過去兩年共接獲兩宗有關公司查冊涉泄露個人資料的投訴,但認為當事人未必會向公署投訴,或根本不知個人資料被濫用,公署暫無意就公司查冊主動調查。被追問修例是否具迫切性,以及應否把勞工團體納入豁免以助向無良僱主追薪,蔣任宏稱明白私隱權並非絕對權利,政府必須考慮公民、社會、政治和經濟權利,作適當平衡以符合公眾利益,但他認為立法前已諮詢,某程度反映公眾取態。

議員:豁免傳媒無助勞工小市民

記協主席麥燕庭說,即使傳媒獲豁免亦不會「收貨」,因為這仍無助全面保障小股東和市民知情權,重申政府必須撤回限制。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均表示,政府應撤回限制以保障勞工團體和小市民。

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記協發動聯署反惡法 (《蘋果日報》,15/01/2013)


【本報訊】政府修例限查冊,新聞界的調查報道首當其衝。香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有關限制強烈反對,並在今日發起業界和新聞系師生聯署,促請曾經承諾捍衞新聞自由的特首梁振英主動撤回限查冊惡法。

促CY履行選舉承諾

記協的聯署聲明指出,過去多宗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包括稅務局前局長黃河生漏報持有有利益衝突的公司股份、恒基地產以天價出售樓盤「天匯」被懷疑托市,以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名下公司持有劏房,傳媒都是倚靠公司查冊的董事資料才得以進行求證。聲明認為,新例勢必限制傳媒及民間媒體的調查報道,有損公眾利益。

聲明又指,容許公眾查閱董事資料的做法行之以久,從未聽聞出現濫用的情況;而且在重寫《公司條例》公眾諮詢的初期,政府亦表示傾向保持現狀,對於後來變成「以禁制為大前提」的建議,記協認為是偏離董事和股東資料應予公開的普遍原則。特首梁振英競選時曾經在記協的座談會上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當選後捍衞新聞自由。記協促請梁振英履行承諾,主動撤回惡法。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查冊找到26個陳家強 例子揭資料不全 難核實身份阻採訪 (《蘋果日報》,14/01/2013)

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列舉26個陳家強的公司註冊紀錄,表示僅顯示部份身份證號碼也難確定調查目標。張志華攝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妨礙傳媒進行調查報道,監察權貴。香港記者協會舉例指,若以英文姓名查冊,單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的公司註冊紀錄。而調查報道必須百分百準確,只披露身份證號碼英文字母及首三個數字,難以確認目標人物,一旦有誤更可能被告誹謗。

記者:馬志剛 梁德倫

昨日《城市論壇》討論新《公司條例》收緊查冊。新例規定,董事以後毋須再披露公司董事住址,而身份證號碼只須提供首四個數字。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出示一份查冊資料舉例說,若有舉報指陳家強局長涉開證券公司,有利益衝突,但查冊會找到有26位陳家強,若不能查閱身份證全部號碼,有關報道不能見報。

查高官名多同名同姓

她強調,傳媒進行調查報道要百分百準確,若找到多個與目標人物同名同姓的紀錄,身份證號碼是最準確核實憑證,「就算頭三個字中咗(其餘被遮蔽),記者都唔會敢寫,如果有錯,記者、傳媒機構都會俾人告,以後仲有邊個敢做?」

但免費報章《am730》創辦人施永青則認為,新修訂能平衡保護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你有個名而又身份證號碼頭四個字相同,機會可以話係千萬分之一。」他強調「唔係唔俾你查,只係增加咗你嘅調查難度,有其他佐證可以幫到確認身份」。

不過,本報昨再以特首梁振英、三位司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英文姓名查冊,光是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紀錄,涉及44間公司,有23個不同身份證號碼(以其中三個數字被遮蓋計),難以確定相同的紀錄是否同一人。梁振英、曾俊華各有6個同名同姓紀錄,袁國強有13個,林鄭月娥則無紀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現時唯一可做的是在條例生效前修例,或否決附屬法例,阻止條例生效。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新例收窄獲得資訊的權利,等同剝削工人的追討權利,如遇上欠薪「走佬」也因不知老闆住址,無從申請禁制令。

記協批評當局無諮詢

青年民建聯代表發言時指,不希望別人花幾十元便可查出自己住址與身份證號碼。任美貞回應時澄清「𠵱家講緊公司董事,唔係一般市民。公司董事享有權利比人多,行為會關係到工人同投資者權益,理應要負更多責任,同小市民唔同!」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條例修訂鋪排多年,2000年當局曾主動接觸不同持份者收集意見,「當年係區璟智親自同記協解釋、問意見,但今次問都冇問過。」她說,修例結果變成收緊公開董事資料,令一班應被監察的既得利益者不受監察。



長實和黃「篤數」撐惡法

【特稿】

政府解釋就《公司條例》諮詢期間,收到絕大多數意見認為要收緊披露董事資料,但翻查當局諮詢結果紀錄,長實和黃以不同公司身份提交相同意見,似有「篤數」營造支持者眾的嫌疑。記協批評當局「大細超」,市民「一人一信」行動只視為同一個意見,大機構明明意見相同卻又分開處理,諮詢手法不公平。

記協:應當成一個意見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點算過當局收集的公眾意見,發現有42份意見支持收緊披露董事資料,反對則有20份。但支持者數目「水份」甚高,其中長和系集團就以不同公司名義遞交相同的意見支持收緊法例,例如有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實集團、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單是同一系的集團便「供應」了5份支持意見。

她表示,過往一些民間組織動員市民一人一信表態,政府只歸納當成一個意見,與上述大財團以不同公司計算作不同意見有別,「好明顯係大細超啦」。

大部份與收緊條例相關人士、團體如傳媒、小股東組織等,都未獲邀請提供意見。麥指支持收緊披露資料者,大都是一班既得利益者如華商會、華資公司等,相反專業團體和銀行公會、大律師公會甚至英資商會,都反對收緊法例要求維持現狀。

她批評當局的做法與世界流行的一套背道而馳,如新加坡就完全公開董事資料予人查閱,澳洲和英國也採取「先公開、後申請」做法,董事在證明自己住址會受惡意滋擾後可申請禁止公開,改以通訊地址取代,「𠵱家香港調返轉一早唔公開,竟然走回頭路」。

《蘋果》記者

泛民工聯反對收緊 民建聯持開放態度 (《明報》,14/01/2013)

 民主黨何俊仁(左)、記協副主席任美貞(中)、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右)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3人均反對新《公司條例》收緊查冊董事資料。(尹錦恩攝)


【明報專訊】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董事資料,除惹來新聞界強烈反對外,立法會泛民主要陣營及屬於建制派的工聯會均反對此修訂。至於第一大黨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對此修訂持開放態度,黨內會再行商討此事,暫未有明確立場(見表)。

立法會70個議席中,泛民佔27席,工聯會有6席,合共33席,若反對修訂的陣營再多取3票支持,便能否決相關附屬法例。

何俊仁﹕田土廳契亦公開身分證

港台《城市論壇》昨討論收緊查冊董事一事,曾出任《公司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何俊仁表示,早於法案委員會時已經明言反對,他說如果公司拖糧、欠債等,都要找董事處理,「無理由(董事)可以戴面罩」。他說,即使田土廳的買賣契約,亦會公開買賣雙方的身分證號碼,質疑為何公司董事可隱藏號碼。

記協﹕董事應受額外監察

出席同一節目的記者協會副主席任美貞說,記者做調查報道時,或須核實公司董事身分,有關查冊限制勢將妨礙傳媒調查,她認為公司董事並非一般老百姓,應受到額外監察。

同場的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限制查冊是「倒行逆施」,抹殺現時追查「拖糧」僱主的僅有渠道。

事實上,除了打工仔、傳媒之外,專業界別包括會計界也會受新限制影響。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解釋,會計師核數時或須核實公司董事身分,「一個集團可能有幾十間子公司,每間子公司又會有多名董事,是否要逐個去申請授權才可查董事?」

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私隱署撐查冊沒有違規 議員轟政府修例實為妨礙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12/01/2013)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保障私隱不是尚方寶劍,政府一直以個人私隱和防止資料濫用為由,企圖隱去公司註冊處登記冊上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但私隱專員公署回應本報指,現有安排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過去兩年亦未有相關投訴成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當局以保障私隱為名,妨礙新聞自由為實,形容新修訂多此一舉,畫蛇添足。

記者:張嘉雯

新修訂預計明年實施,私隱專員公署的回應指出,根據現行的《公司條例》,公司註冊處須讓公眾查閱公司提交的文件,「當中包含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於2011年和2012年分別接獲一宗有關公司註冊處披露個人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沒有表面證據無法跟進;另一宗的投訴人撤回投訴。

斥損害公眾知情權

不過,發言人同時補充,毫無限制地讓公眾查閱資料,會令一些無關的第三者也可獲得該等資料,故從保障私隱的角度,「新《公司條例》讓公司註冊處處長向某些類別的人士在作出申請後才准予查閱,會令資料當事人得到較佳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政府以私隱作為藉口,阻止巿民查冊,有違文明社會的趨勢,「呢啲資料係牽涉到公眾利益,唔係話你開私人公司就可以逃避責任,作為董事,有責亦都有權,既然私隱專員咁樣回覆,政府點解要多此一舉,設多一重關卡,妨礙新聞自由呢?」

對於公署去年在《公司條例》諮詢時曾建議,巿民應列明查閱的理由,再由公司註冊處處長決定是否披露董事等人的住宅地址和身份證號碼,毛孟靜認為有礙公眾知情權,「如果我做生意,間公司細細哋,我查吓你冊,睇吓你係乜水住邊,有冇商業糾紛,都應該有知情權㗎吓嘛?你做得董事就有法律權利同埋責任,私隱同公眾利益之間要有個平衡。」

傳媒正面對暴風雨

她指突發新聞已隨新一代通訊系統出現而絕迹,若果連調查報道也被「閹割」,香港人將被迫活在愚昧之中,「梁振英箝制傳媒,所有唔方便記者嘅嘢,佢都差不多做晒咁滯,傳媒面對嘅暴風雨已經嚟緊,可能比起法治嘅陰霾更猛烈。」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外媒紛報道收緊查冊 恐礙資訊透明 (《明報》,11/01/2013)


【明報專訊】繼彭博通訊社後,多家外國傳媒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美聯社及法新社等,昨日分別報道指香港政府修訂《公司條例》後將妨礙傳媒及潛在投資者調查公司董事個人資料,影響資訊透明度。香港外國記者會昨亦致函特首梁振英,表明關注且反對新條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在新條例下,公眾及傳媒可繼續取得通訊地址以及身分證明文件部分的號碼。就香港身分證,局方建議讓公眾及傳媒取得字母及其中3個數字,並指應已足夠分辨有關人士。局方稱會繼續聽取公眾意見,讓有合理需要者可繼續取得相關資料。

外國記者會函特首反對

《公司條例》附例正分批呈交立法會審議,當中牽涉董事資料的條文訂明,日後公司董事身分證號碼及地址等資料只能讓特定人士或機構索取。香港外國記者會昨亦致函特首梁振英指該會關注並反對新例,並要求梁振英履行上月向該會表示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撤銷新例。

紐時:報道溫家寶家產曾用港資料

《紐約時報》報道稱,其早前揭發總理溫家寶家族秘密財產的報道及彭博通訊社就中國共產黨黨總書記習近平財產的報道,均用上港府提供的公司董事個人資料。該報引述香港團體指新例將嚴重影響傳媒調查高官與議員利益衝突及私營機構不誠實行為時,常用到的其中一項主要資訊來源。

《華盛頓郵報》則指新例令人擔心香港作為亞洲一個相對透明及開放的商貿中心的地位正下降。

華爾街日報:令港媒失去翅膀

《華爾街日報》在報道中引述本地社運人士所指,新例將「讓經常揭發令北京當局感不安的黑幕的香港傳媒失去翅膀」,並引用去年一個調查的結果,指愈來愈多香港人擔心新聞自由收窄。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記協發動聯署 促查冊撤禁 (《明報》,10/01/2013)



【明報專訊】政府修訂《公司條例》後,封殺公眾和傳媒查閱公司註冊董事住址及身分證號碼。香港記者協會昨宣布發動聯署,要求當局撤回修訂,並稱不排除有更進一步行動。有市民也批評此舉可能助長商業貪污:「政府為了一己私利,而影響整個商業運作,香港的世界商業評級會降低,廉潔社會都會影響!」

市民指背景資料經商有用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也要求,政府應繼續開放原有的公司註冊董事資料,供公眾和傳媒調查,稍候會開會商量應對細節。

市民陳先生昨致電商台反對修例,自言以前在打工當管理層期間,曾懷疑下屬與其他公司有貪污勾結,就會查閱一下公司註冊,看看他們是否有聯繫。他說,經商者往往要查閱客戶、供應商的董事背景,若資料不足,部分項目會連向銀行借錢都有問題。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發言人杜耀明表示,政府聲稱《公司條例》的修訂是參考英國的做法,但英國的政治制度早已不是「君權神授」,「他們的議會是通過全面普選產生,對社會和政府都能發揮巨大監督作用,英國修訂法律,是基於他們整個社會和政治的情。香港沒有普選,根本不一樣。」杜耀明說,香港媒體對政府發揮極大監督作用,修例等於廢掉記者監督權貴的武功。

麥燕庭﹕公開資料助減少貪污

香港記者協會則發表聲明,形容修例屬「開資訊自由倒車」。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公開公司董事資料有助維護公司小股東權益、監察洗黑錢活動、減少貪污。

麥燕庭指出,記者屢藉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向市民披露權貴的不道德行為,如發展局長陳茂波曾任董事的公司經營房、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漏報公司利益及物業買賣、區議會種票風波、「天匯」天價單位托市疑雲等,卻鮮有聽聞有關公開資料被濫用。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學者記協轟收緊查冊 揭陳茂波房區會種票關鍵 (《明報》,09/01/2013)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房醜聞、區議會種票疑雲等多宗牽涉公眾利益的轟動新聞,均是傳媒循公司註冊處查冊揭發;不過,政府擬修訂《公司條例》,不容傳媒及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董事住址及身分證號碼。傳媒學者及記協批評,政府做法違背申訴專員公署研究的《資訊自由法》理念;靠查冊核對無良僱主身分的勞工界亦批評政府犧牲勞工權利,表明會抗議。

《公司條例》的主體法例去年7月已獲立法會通過,13條附例將於2月起分批提交立會,政府目標今年7月前完成立法,當中牽涉董事資料的條文訂明,日後只有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清盤人、接管人及破產案受託人等,可為履行職能索取所需資料。

附例2月交立會 不容公眾查閱

政府曾於2010年就草案提出諮詢,大部分商界團體贊成禁止公眾查閱,多個專業團體認為應維持現狀。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當年提交文件均指出,未有象顯示披露住址會造成濫用如纏擾股東,而中國人社會常見同名同姓,身分證號碼是最有效核對身分的方法。銀行公會則指出,公開資料有助監察洗黑錢及增加董事責任感。

欠薪難追 職工盟:犧牲勞工權利

當日表達反對的還有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及職工盟,指出僱主欠薪,僱員及債權人可短時間查閱董事資料。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昨表示,對政府罔顧團體反對感失望,「顧及老細私隱、犧牲勞工權利!」他解釋,僱主常以破產為由欠薪,但工會查冊時往往發現股東擁有多間公司並運作暢順。該會將向立會表達意見及在法案審議時抗議。

記者:違背《資訊自由法》精神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昨發聲明,擔心修例將嚴重打擊新聞界,聯席對此擔憂及焦慮。聯席指查冊一向是記者偵查報道的重要工具,有助揭露高官或議員的利益衝突,批評政府等同扼殺記者重要消息來源。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條例削弱市民知情權,並指政府從未諮詢新聞界,「最好靜靜雞過了無人知」,她批評政府做法與申訴專員公署研究的《資訊自由法》精神相違背。她不希望政府強行通過,最終要提呈司法覆核。

議員﹕推翻機會渺茫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坦言,現階段若由議員提出修訂推翻附屬法例,需經立法會大會分組點票,機會十分渺茫,她會爭取加入審議條例成立的法案小組委員會反映意見,促使政府修訂,便毋須經大會分組點票。《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涂謹申表示,當日曾就此項在草案辯論時提出抗議,但最終因工商界支持而通過。公民黨梁家傑則建議政府在平衡公眾知情權和私隱上中間落墨,如身分證只公布3個號碼、住址則寫居住地區。

禁查董事資料 方便大陸權貴洗錢 (《蘋果日報》,01/01/2013)

《公司條例》修訂後,像陳茂波經營劏房的深入調查新聞日後恐絕迹。


【本報訊】政府修訂《公司條例》,禁止公眾查閱註冊公司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引起新聞界強烈反響。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外媒就是利用本港的公司註冊董事資料,揭發溫家寶和習近平家族擁有龐大資產。新例一旦生效,變相方便內地權貴透過香港洗黑錢,「傳媒監察唔到政府有冇貪污腐敗,方便大陸官員為所欲為。究竟政府修例係為香港人,定係為大陸?」

「好多深入偵查報道消失」

區議會選舉種票、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經營劏房等醜聞,都是靠傳媒追查公司註冊董事資料而揭發。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發言人杜耀明批評,修例是趕絕記者、妨礙新聞自由,記者日後追查政府官員以公司名義從事買賣交易的記錄時,再也無法透過身份證及住址核實身份,「好多深入偵查報道消失,權貴掩住半邊嘴笑,最開心可能係陳茂波、林奮強。」聯席正計劃發起業界抗爭行動。

政府本年度將附屬法例分三次提交立法會討論,明年正式實施。民主黨涂謹申指出,附例訂明公司註冊官可批准某些人士查閱上述資料,或可從此處入手,擴大可查閱範圍,「唔係冇彎轉,不過如果工商界繼續撐,咪冇機會囉。」他強調,董事資料必須保持透明度,「開公司做生意接觸對象係全香港人,如果有個李嘉誠叫我幫襯,冇住址又冇身份證號碼核實身份,我點知係咪同名同姓?」

公民黨湯家驊表示,現時提出推翻條文需經分組點票,在建制派護航下幾乎已成定局,又指因新例「寫得好清楚」,就算日後傳媒以公眾利益為由查閱董事資料遭拒絕,也難以要求法庭推翻。

記協強烈反對修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09/01/2013)


港府即將修訂《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禁止公眾從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這將嚴重削弱新聞界進行調查報道,大幅限制傳媒揭露不合法或不道德行徑,有損公眾利益。而這種開資訊自由倒車的做法,亦會削弱對身為小股東的小市民之保障,有損公義,本會強烈要求港府撤回有關修訂。

根據政府建議,普通市民日後不可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以保障公司董事的私隱。但本會認為,在平衡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披露董事的個人資料,實屬必須。

容許公眾查閱董事個人資料,行之已久,鮮有聽聞被濫用。相反,卻可讓新聞工作者藉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來披露官員或政商界人士的不法或不道德行為,例如發展局長陳茂波曾任董事的公司經營劏房、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漏報公司利益及物業買賣、區議會種票風波的「一屋七姓十三伙」、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旗下「天匯」的高價單位是否有托市成分、地產界人士在舊樓「落釘」、前稅務局長黃河生因沒有申報持有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的公司股份而遭終止合約…,凡此不規範行為,均有損公眾利益,但若非傳媒披露,將不會公諸於世。

眾所周知,中資在港的市場佔有率日益壯大,外國傳媒近年披露的個別領導人家族在境外擁有龐大資產,不少報道便是經過在公司註冊虛查閱董事身份,再抽絲剝繭而成。

事實上,現行容許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規定,目的主要是保障小股東的利益,而小股東的利益,亦即是小市民的利益。跑經濟新聞的記者都知道,有大股東會利用其他相關連人士成立公司以承投工程或出售/購入資產,以謀取個人利益,缺乏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將難以追查有關人士的關連,小股東的利益將不受保障。

正因如此,銀行公會早前已表明不支持港府的修例建議,認為公開資料有助監察洗黑錢及增加董事責任感。反過來說,限制查閱有關資訊將難於監察洗黑錢活動,間接令貪污可以有機可乘。另外,勞工界亦反對修訂,以免僱主藉開設不同公司來逃避責任。

香港既立志發展為區內資訊中心和金融中心,資訊自由流通是發展和鞏固的基礎,港府的修例建議,既不符合發展資訊中心和金融中心所需,亦有違開放自由和透明施政的國際趨勢,本會促請港府撤回有關修訂。記協不會要求單單豁免新聞工作者,讓業界查冊,因為這無法保障小市民索取公開資料的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關於香港修訂《公司條例》聲明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08/01/2013)


立法會新修訂的《公司條例》中,其中一條附例《公司(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規例》列明,公司董事及秘書的個人資料如住址和身分識別號碼,將列為不供公眾查閱資料。這個修訂將嚴重打擊新聞界,本聯席感到十分擔憂及焦慮。

公司查冊一向是記者進行偵查報道的重要工具,從一個住址,可找出千絲萬縷的資料,根據線索,可發掘出全幅圖畫。這些資料讓新聞界掌握真憑實據,揭露高官或議員的利益衝突、踢爆矇騙公眾的問題公司。政府現時封殺此渠道,等於扼殺記者重要的消息來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連同公司註冊處,就《公司條例》有此重大修改,卻只諮詢公眾一個月(2012年11月至12月中),其中新聞從業員竟從未被諮詢,做法粗疏,叫人髮指。

此事已在新聞界引起極大迴響,當局在維護市民私隱的同時,應保存公眾最大的知情權。因此,本聯席要求當局撤回這項修訂附例,讓新聞界可以繼續捍衛公眾利益。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