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社團指摘報社違反批地條件責政府厚此薄彼助富者更富 (《新華澳報》,10/07/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到澳門日報抗議,指澳門日報向第三方「素研中心」租出澳門日報大樓12樓作辦公室,明顯違反了批地用途條件。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第35╱2009號批示的資料,「澳門日報有限公司」(澳日)在2005年向行政長官要求,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澳日一幅面積2,017平公米的土地。澳日申請時稱計劃在土地上「興建一幢供其自用,作辦公室、工廠、貨倉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在2009年,政府透過批示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土地,土地用途條款注明樓字是澳門日報「自用」作辦公室、工業及停車場用途。

周庭希展示政府公報及傳媒報導資料顯示,澳門基金會在2011年批出澳門幣一千萬元資助成立「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素研中心),素研中心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澳門日報大廈12樓」。據傳媒報導,素研中心主任李從正曾到澳門日報「拜訪」,之後一同參觀素研的辦公室。素研中心亦公佈有獨立章程,因此推斷素研中心與澳門日報之間並沒有組織上從屬關係。

周庭希指出,澳門日報新大樓應只可自用,澳門日報向第三方「素研中心」租出澳門日報大樓12樓作辦公室,明顯違反了批地用途條件。另外,消息指出,素研中心交租金予澳門日報,涉嫌改以「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目,企圖「自我感覺良好」地逃避違反批地條款的「租賃」關係。

周庭希又質疑,根據登記資料顯示,澳門日報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大廈仍為「澳門日報」擁有,目前地下鋪位出租予一間銀行圖利。周庭希稱,政府為何以公眾利益之名審批澳日申請批地建新樓時,不要求收回澳日舊址地段作為條件?又指政府只優待澳門日報一間報社,親疏有別,對其他艱苦經營的傳媒機構極不公平。批示稱批地建新大樓的目的為「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澳門日報在澳門中文報業中已具極大優勢的「競爭力」,政府的免公開競投批地再進一步加強其「競爭力」,變成富者更富,對其他同業構成嚴重不公平。事實上,幾乎每家報紙媒體都同樣面對空間不足、租金高昂,如果政府批出土地是真心為「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支持報業界發展,為何不無償地讓其他有需要的報紙媒體辦公室都遷進新大樓,而單只有澳門日報一間報社機構享有特殊待遇?

周庭希稱,新澳門學社將致函運輸工務司長,要求跟進澳日涉嫌違法批地條款的行為。由澳門基金會巨額資助一千萬成立的素研中心,更應向公眾交代及公佈帳目,釐清租用辦公室的實際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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