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香港警方不公佈將軍澳傷人案的消息 (2011)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香港警方不公佈將軍澳傷人案的消息 (2011)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消防﹕特首入院也不即報傳媒 拒不經篩選發布資訊 (《明報》,26/11/2011)

【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在立法會上再次以私隱為由,拒把突發消息不經篩選即時告知傳媒,消防處更承認明年1月消防通訊數碼保密化後,即使特首或高官暈倒召喚救護車,當局可能也須先向上級或新聞官請示,才會公開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官員不懂何謂公眾利益,擔心日後信息發布若要層層請示或篩選,會妨礙新聞採訪及公眾知情權。

警方早前延誤數天才發布連環斬人案及風化案遭猛轟後,雖已改善信息發放,但警務處助理處長趙慧賢昨承認,現仍只有42%案件在30分鐘內發放,有20%案件更在1小時後才發布。

記協指前一哥曾承諾警否認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2004年警方通訊數碼化時,時任警務處長李明逵曾向傳媒口頭承諾,指可於案發後20分鐘內向傳媒發布案件信息,但此承諾仍未兌現。麥燕庭重申,要求政府不經篩選盡快公布突發信息,保障採訪自由及市民知情權。但趙慧賢昨否認警方有20分鐘發放信息的承諾。

繼警方後,消防處通訊明年1月起亦數碼化,屆時傳媒只能靠兩部門發放的突發消息採訪罪案、意外或火警。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趙慧賢及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指基於私隱等考慮,在數種情下,突發信息或較遲發布甚至不發布,包括部分涉及風化禁錮的刑事案,控制中心警司級人員覺得敏感,可能會先與案件主管商討才決定是否發布。

另外,涉及炸彈發現報告,消防處須確認炸彈真假才決定是否發布。巿民因應個人要求召喚救護車,亦未必即時發布。

議員批官員不理解公眾利益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質疑,若高官如特首暈倒召喚救護車,政府會否公開。羅紹衡稱可能要先請示部門上級、新聞處或是政策局新聞官以作適當安排。涂謹申會後批評,這顯示官員不理解何謂公眾利益。何秀蘭議員要求政府設立專線,讓傳媒可聆聽警方通訊協助採訪,趙慧賢指此舉違警方通訊須保密的原意,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則指發布機制有改善空間,但亦要保障市民私隱。

另外,警方8月時以企圖爆竊罪,一度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3名記者,張文光和余若薇認為,警方應就此致歉,警方港島區指揮官卓振賢堅持警方無錯,警方有合理懷疑,而拘捕行動與記者身分無關。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捍衛新聞自由動議否決 (《明報》,24/11/2011)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在民建聯、自由黨等反對、工聯會棄權下,否決由民主黨劉慧卿提出的捍衛新聞自由動議。多名泛民議員批評,政府限制傳媒採訪,只以發放鱔片鱔稿、吹風會取代記者會等,又批評警方早前在將軍澳連環傷人案及觀塘非禮案,被傳媒揭發警方才公布事件。

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回應稱,政府無意限制傳媒採訪自由,又強調一向尊重新聞自由,無意取代傳媒角色 。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曾德成稱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有線寬頻」,23/11/2011)

曾德成稱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297

警方不能以私隱作扣料藉口 (《蘋果日報》,23/11/2011)

香港記者協會在一周之內,收集到一千六百個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系師生的簽名,反對警方和消防「扣料」,要求不經篩選實時發放突發新聞,包括罪案消息的資訊;而近期最明顯例子,就是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觀塘連環非禮案,都因為警方扣料,而令公眾未能盡早知悉防範。

記協要求警方和消防發放的消息,是刪除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和具體居住單位都被刪除後,而只發放以下資訊:屬於甚麼類型的案件(例如傷人、非禮、墮樓、火警等)、發生時間和大致位置(即街道號碼),以及案件的概略,即大致發生了甚麼事。

近年,警方、消防以至其他政府部門,都會以遵從私隱條例「保障私隱」為藉口,扣起資訊。比較明顯的例子是今年八月,屋宇署首次破門巡查劏房,屋宇署和警方都以「私隱」為理由,連破門單位所在的街道號碼都不肯透露。若非記者從其他渠道得知地點所在,大眾就無從知悉該幢建築物有甚麼具體問題,以致沒有基礎去討論和監察政府破門巡查的做法是否恰當。

記協曾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回覆指街道號碼一般都不屬於個人資料私隱。

必須強調的是,現行私隱條例保障的是「個人資料私隱」,而非「個人私隱」。「個人資料」必須是:一、在世人士的資料;二、可以切實可行地從該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一個人的身份;三、有紀錄的,可加以處理或查閱的。

例如淺水灣道X號,即使人人都知道是某名人的大宅,但肇事者卻不一定是該位名人,而有可能是大宅內的其他住客、探訪者,甚至是擅闖者,因此,單純公佈街道號碼,並不足以讓人辨認出事主是哪一位。

私隱專員公署更確認,即使傳媒從其他途徑知悉肇事者的身份,一般也不會令當初披露門牌號碼或街道號碼的做法變成了披露「個人資料」。

既然街道號碼不算是個人資料,案件類型、案發時間和案件概略,就更不可能是個人資料了。因此,為「保障私隱」而扣料之說,並不成立。警方、消防以至其他政府部門,如再藉「私隱」之名來扣料的話,反而會令人懷疑他們有「欲隱之私」。

譚秀嫺
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成員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1602人聯署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香港記者協會」,20/11/2011)

1602人聯署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1602 in Signature Campaign Urging Government to Provide Real-Time Crime Information to the Media

1602名新聞從業員和新聞系師生以及三個新聞團體聯署,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參與是次聯署的人數打破香港記者協會歷來發起的簽名運動。聯署團體包括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華文報業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會;聯署者包括靜態、財經、攝影、突發、編輯、新聞機構行政人員、新聞系學者及學生等業界不同層面,反映業內對執法部門發布罪案和求助個案的手法極之不滿,當局必須正視,從速改善。

警方近月經傳媒披露把個別與市民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訊秘而不宣、引起市民巨大反響後,近日大幅提高發布罪案的數目,由2009年的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至近月每日約二百宗,這雖已回應了市民一些關注,但未能解決問題核心和市民的質疑:為何警方不可以不經篩選地發放資訊?再者,篩選原則不明亦令人憂慮罪案資訊被刻意隱瞞及人為「遺漏」。

本會更憂慮,若當局不按記協所建議的公平公開原則運作,現時發放罪案數量的增加可能只是曇花一現,甚或因領導層的人事遞嬗而再生變化,令市民知情權在不知不覺間受損。

本會促請當局本著開放透明施政的原則,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是次「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巿民知情權」的聲明和聯署者名字,將於本月21日在兩大報章刊登。

香港記者協會
2011年11月20日

************

A total of 1602 journalists, professors and journalism students as well as three media-related organisations have joined HKJA’s signature campaign strongly demanding that the Police and the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publicise information on crimes to the media in real-time, without any pre-selection, after deleting the personal data of the people involved.

The scale of participation in this signature campaign breaks all records in HKJA history. Those joining include 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 Chinese Press Association,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and reporters from the General News Desks, Financial News Desks, Spot News Desks, Photographers, Editors, administrators of news organizations. It reflects the great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way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release information on crimes and those seeking police assistance.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the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must face up to this and make prompt rectifications.

After media exposed the Police Department’s failure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ffecting public safety,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rise in the number of criminal cases released to the media. We saw that the daily average of cases released by the Police to the media rose from 2.7 to around 200 daily. This may have been in partial response to the public’s demand but it does not get to the core issue: Why are the police not releasing information without any vetting? The vetting principles are kept in the dark. We are concerned that some important informati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 may be hidden from the public or simply ‘omitted’.

We are concerned that if the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do not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ir principle that HKJA has demanded, this increase in crime information released will merely be an expediency of the moment. This leaves open the likelihood of changes following subsequent personnel changes in the force. This will harm the public’s right to information.

We urge the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transparent governance, to release real-time crime information to the media without prior screening except for the dele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informants and other involved persons to ensure that the right to know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of the people will remain intact.

The statement and the signatories of this joint signature campaign of “Protect People's Right to Information, Publicise Crime News in Real-time” will be published in two newspapers on November 21.

Hong K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20 November 2011

傳媒千六人 聯署斥警扣料 (《蘋果日報》,20/11/2011)

早前傳媒揭發的秀茂坪色魔非禮女生案件,警方一直「扣料」。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方控制罪案資訊發放,已達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地步。 1,602名記者及新聞系師生今日在報章刊聯署聲明,向警務處及消防處「扣料」說不,重申兩部門需遵守《基本法》賦予港人言論及新聞自由權利,在刪除個人資料後,不作篩選並實時向傳媒發佈罪案資訊。

危害市民生命安全

警方 04年起推行通訊數碼化,警務處一哥獨攬罪案資訊,每日僅發放三兩宗「完事通知」,向傳媒交代。在傳媒強烈要求下,去年 11月起才增至每日數十宗。早前傳媒揭發的將軍澳四宗連環傷人案和秀茂坪色魔非禮女生等關乎市民生命安全案件,警方卻一直「扣料」。

香港記者協會不滿警方剝奪大眾知情權,本月中發動業界聯署行動,僅一周即收到逾千名記者及傳媒機構高層、及近 200名新聞系師生具名響應,人數達 1,602人,是最多新聞界參與的一次行動。

記協聲明中指 09年警方平均每日發放 2.7宗罪案資訊,僅及當年罪案總數 1.27%;接連備受抨擊後,警方近日大幅增至每日逾百宗。記協質問警方為何可以如此隨意:「不接受警方及消防處黑箱作業,按其不為人知的標準篩選罪案資訊。」立法會本周五討論紀律部隊發放案件資訊機制,記協代表將陳述目前弊病。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記協聲明: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巿民知情權(呼籲各同業及會員聯署)(「香港記者協會」,14/11/2011)

將軍澳四宗連環傷人刀案 

秀茂坪色魔出沒非禮女生

除了這兩宗嚴重罪案之外,警務處和消防處還隱藏了多少與你我生命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料?我們不知道,因為執法部門從來沒有交代他們發放罪案資訊的客觀及具體標準。新聞界不得而知,市民亦被蒙在鼓裡。

我們只知道,警方在2009年時,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只及當年罪案總數的1.27%!警方憑什麼、為什麼把接近九成九的罪案資訊放入黑盒內秘而不宣?我們不知道。市民繼續被蒙在鼓裡。

我們亦察覺,警方在市民警覺知情權嚴重受損、人身安全未得最佳保障而備受抨擊後,近日大幅增加發放罪案宗數逾百宗,但警方發放資訊為何如此隨意?過往為何嚴重「扣料」?日後會否故態復萌?我們不知道。

我們不接受警方和消防處黑箱作業,按其不為人知的標準篩選罪案資訊,令市民難以防範。

我們要求當局忠誠落實《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巿民知情權。

我們是一群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本著維護資訊自由及捍衛公眾利益的大前提,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
 (有意聯署的記者、新聞系師生及會員,請跟我們聯絡,2591 0692,謝謝!)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主席的話:豈能把採訪權拱手讓給警方 (「香港記者協會」,11/11/2011)

各位會員:

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觀塘連環非禮案的揭發激起民憤,警方突然大量增加發布罪案信息,結果各傳媒機構同業致電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案件詳情時均出現電話線大擠塞,導致有個別同業心感氣餒,竟懷念起往日由警方篩剩十多宗「編輯注意稿」的日子來!教警方樂得做順水人情,繼續篩選。

其實,所有問題的根源正是警方要為業界篩選新聞。若警方一如記協建議般,在刪除報案人或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後,實時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放予所有傳媒,大家便不用致電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因為該課擁有的資料跟你在電腦屏上看到的資料是一樣的,那又何來電話線大擠塞!

可是,警方偏偏要先作審查,才把消息放行,於是大家便要等警方用一些大家都不知道的標準過濾突發消息,天知道有多少涉及公眾利益、具新聞價值的案件資料被埋藏;但警方發布的「編輯注意稿」的信息過於簡單,於是大家又要不斷撥打那一兩小時也撥不通的號碼,因為警察公共關係課只有兩三名人員在接聽全港十多間傳媒的來電。

惡性循環於是開始。

說到底,若警方不是要越俎代庖,代傳媒先行篩選什麼突發事件要採訪,什麼不用採訪 - 而這是大多數的,新聞工作者還要這樣受氣嗎?

至於警方,若他們不是堅持篩選資料,他們根本毋須增加人手應付傳媒查詢。

若此,刪除個人資料後把突發資訊實時發放給傳媒不是兩全其美而又合乎公開政府的原則的做法嗎?

請即簽署您的工會發起的聯署聲明,把採訪權爭回來。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2011 年 11 月 11 日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將軍澳增藍帽子巡邏 曾偉雄﹕阻採訪憂慮是誤解 (《明報》,28/10/2011)

警務處長曾偉雄(前左)昨強調警方無意阻撓新聞採訪,指正改善向新聞界發放突發事件信息的機制。警方則正考慮把將軍澳分區升格為警區,加強警力。(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將軍澳早前發生連環斬人案,警方延遲數天才公布,被質疑隱瞞事件及妨礙採訪,亦令人關注將軍澳分區警力不足。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回應表示,外界擔心妨礙採訪的懷疑是出於誤解,希望警方及傳媒互諒互讓。但他承認將軍澳分區警力相對較少,警方除正研究把將軍澳分區升格為警區外,亦已加強抽調藍帽子及便衣在區內巡邏。

將軍澳分區目前有273名警員服務40萬居民,平均1480人才有一名警員,論警力比例是東九龍總區5個分區中最低,牛頭角及西貢的警力比例較將軍澳高逾3倍。曾偉雄稱會於舊啟德發展方案落實後,考慮把將軍澳分區升格為警區,希望在兩三年內完成。但分區若升格,有需要增加指揮和前線人手,屆時會向立法會申請額外資源。

研3年內升格警區

對於將軍澳區連環斬人案消息太遲發布,曾偉雄重申警方除照顧公眾知情權外,亦要平衡受害人私隱及緝捕罪犯的需要。警方近期已調整消息發布機制,本月底亦會安排講座讓前線警員及記者溝通,希望彼此了解工作需要減少誤會,曾偉雄重申,若罪案影響公眾安全必會盡早公布。

至於市民投訴警方處理港大8.18事件不當,曾偉雄指希望3個月內完成投訴的調查,然後把結果交監警會。

他指警方未能聯絡部分投訴人提供資料,呼籲他們合作。至於港大校長徐立之決定不續約,曾偉雄則不作評論。

曾偉雄拒評徐立之下台 (《蘋果日報》,28/10/2011)


【本報訊】 8.18事件,警察在香港大學「戒嚴」,間接導致校長徐立之「下台」。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圖)昨表示,自己不宜評論徐立之明年不再續約一事。對於警隊被轟拖延發佈罪案資訊、罔顧公眾安全,他重申要平衡公眾知情權與事主私隱。

有指港大校長徐立之不續約,與副總理李克強出席港大百周年校慶保安安排有關。曾偉雄昨拒絕評論,僅表示已按嚴重投訴機制調查事件,警方會定期向監警會滙報,期望三個月內完成報告,但部份投訴人未能聯絡,呼籲有關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

盼減低傳媒「誤解」

近日多宗連環斬人、露體、非禮案,均先由傳媒揭發,警方之後才公佈,被炮轟「扣料」損害公眾知情權,令市民未能加以警惕。曾偉雄說,本月底會為前線警員及前線記者舉行座談會,讓雙方「聽吓對方心聲」,希望減低傳媒對警方的「誤解」。

警方發放突發消息多為「一句起兩句止」,傳媒致電查詢經常未能取得更詳盡資料。

曾偉雄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 PPRB)發佈消息時,已列有事件性質、地點與內容,「 PPRB係咪應該同你哋做埋內容分析,呢個肯定唔係。」

他又提到,警方正研究將軍澳列為獨立警區,預計需時兩至三年,假如成事,有需要增加指揮和前線人手,警隊會向立法會申請額外資源。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遲發罪案消息惹不滿 警研改善發布機制 (《明報》,21/10/2011)

【明報專訊】警方近日接連延遲多天才公布連環斬人案及非禮案消息,遭輿論質疑刻意隱瞞,警務處長曾偉雄首次開腔回應事件,指警方正研究及檢討如何改善消息發布機制,但亦希望公眾理解警方公布罪案前,要考慮多方面的公眾利益,包括要平衡市民安全、受害人私隱,以及將犯人繩之於法。警察公共關係科近日已增加4名合約制員工,加強發布突發消息。

昨突發消息多10倍

向被質疑扣起太多罪案消息、負責警隊新聞發放的公共關係科,過去兩天大增消息發布量,前日及昨日透過政府新聞處系統,分別發出逾160及210條突發消息,較平日約20條多7至10倍。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去信曾偉雄,嚴正抗議警方過去一個月內,兩次嚴重延誤公布與市民安全息息相關的罪案,認為這既損公眾知情權,亦令市民疏於防範,要求警方向公眾道歉。
曾偉雄昨承認,警方發布突發消息有時或不夠快,會檢討消息發布機制。

警研檢討新聞發佈機制 (《蘋果日報》,21/10/2011)

【本報訊】本月初將軍澳發生連環傷人案、觀塘發生連環非禮案,警方都被炮轟延遲發佈消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表示,現正研究新聞發佈機制是否有需要檢討,並已增聘四名合約員工協助警察公共關係科處理工作。

記協去信曾偉雄抗議

曾偉雄昨出席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後表示,關注警方被批評延遲發佈新聞訊息。他指警方發放資料時需考慮個人私隱、能否將罪犯繩之於法,以及公眾安全是否有凌駕性等因素,警方現正研究新聞發佈機制有沒有需要檢討。他又透露,警方會增聘警察公共關係科人手。據悉,警方已招聘四名合約員工,協助該科處理宣傳教育工作,以便騰出人手處理新聞發佈。

警方發言人補充稱,警方已經提醒人員需按現行的機制發放突發事件訊息,並會小心聆聽各界意見,檢討有關機制,在案件調查、保障有關人士私隱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作出改善。

香港記者協會昨去信曾偉雄,嚴正抗議警方嚴重延誤公佈新聞訊息,指連環傷人案及非禮案都與市民安危息息相關,批評警方此舉損害市民知情權,亦令市民疏於防範,要求警方向公眾道歉。記協又批評,警方一直未有公開突發消息的發放準則,指警方以涉個人私隱為擋箭牌,操控公共資訊,促請警方應與傳媒共同商討發放準則,保障公眾知情權。

此外,曾偉雄表示,兩岸四地警方關注近年犯罪分子的跨境經濟及互聯網犯罪活動,利用四地體制及執法上差異逃避追查,四地警方會深入研究多邊合作平台,加強打擊兩岸四地的跨境經濟犯罪。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時事全方位:如何保障市民知情權 (「NOW新聞」,18/10/2011)

時事全方位:如何保障市民知情權(一)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5289

時事全方位:如何保障市民知情權(二)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5298

議員轟不報風化案 學者倡分級公布 (《明報》,18/10/2011)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在立法會上承認,警方在資訊發放機制上有可檢討及改善的空間,但否認警方蓄意隱瞞罪案。 (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在立法會炮轟保安局長李少光,不滿警方延遲多天才公布連環斬人案及連環非禮案,質疑警方以保護私隱為由「扮採訪主任」,控制新聞發放,妨礙新聞自由並危及市民安全。有新聞學者及警官均建議警方考慮引入風險分級制,即是對愈可能危及普通人的高危案件如街頭非禮案,愈要盡早發放案情,免警方查案期間再有人受害。

李少光:資訊發布可改善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時承認,警方的案件資訊發布機制,確有需檢討及改善的地方,他希望檢討盡快完成及向立法會交代。李少光堅持警方絕無意隱瞞罪案,又稱當局認同公眾利益及市民安全應放第一位。但他指警方有時確未能即時發布綁架或風化案資訊,因要保護當事人的安全及私隱,及不欲妨礙警方調查。

公布色魔外貌手法 不涉私隱

多名議員則強烈批評李少光的私隱論站不住腳,因為警方毋須發放風化案受害人姓名、地址等私隱資料,只需公布色魔外貌、手法及犯案時間地點即可。王國興質疑警方遲發布令市民無從提防,劉慧卿亦稱警方接連隱瞞斬人及風化案,令市民安全未獲保障,「(警方)扮採訪主任,邊樣鍾意發放就發放」,她並懷疑警方是否藉不公布案件刻意製造太平。張文光認為隱瞞案件令市民「不知驚、身陷險地而不自知」,指警方「不能做新聞判官」。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建議,警方可考慮在公布機制引入風險分級制,對較高風險、如專門襲擊或非禮途人案件應盡量即時公開,讓公眾提防;反觀對公眾危險較低,例如相識或同居男女之間的風化案,未必要即時發布。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贊成按再有市民可能受害的風險高低,決定是否即時公開事件,若同區同類案件發生3宗或以上,即疑似連環案件,警方應立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