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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攝記成啟聰案 律政司不上訴 (《明報》,17/10/2013)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被指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推跌男保安員,法院判處他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月向高院上訴被駁回,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律政司考慮後決定不再就案件提出上訴。

成啟聰向本報表示,至昨日未接獲律政司相關通知,但其代表律師日前已請他授權向律政司追討堂費。對於律政司不作上訴,成啟聰表示,「事件要發展到這個地步才完結,政府已是有病」,期望當局日後勿「小事化大」。

成啟聰表示,今次獲前公司支持,才有足夠資源跟政府打官司,質疑若事件在一般市民身上發生,或已被迫認罪。

壹傳媒工會理事長李家聰表示,今次事件證明「事實勝於雄辯」,促請政府日後若有記者與政府人員爭執,勿「動不動」透過起訴威嚇傳媒,窒礙採訪。

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記協和攝協歡迎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成啟聰案的上訴申請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13/09/2013)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歡迎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襲擊政府總部保安員的上訴申請,維持成啟聰是無罪的原判。記協和攝協認為有關裁決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相信案件對當事人帶來的困擾能劃上句號。不過,導致衝突的問題根源仍未解決,兩個協會再次促請行政署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以免窒礙採訪自由。

案件發生於去年初,成啟聰在政府總部等候採訪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病癒後復工期間與一名保安推撞,他其後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年底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成啟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個月後上訴,指裁判官的決定違悖常理,要求發還重審,到今日上訴申請被駁回。記協和攝協認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所指,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有任何「有悖常情」,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矯枉過正,吹毛求疵,又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等同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並就著事實的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

記協和攝協認為這在在顯示律政司對成啟聰窮追不捨欠缺充分理據,令人質疑是要嚇怕傳媒。本會強調記者的職責不是與人發生衝突,而是採訪,報道事實,我們認為是次衝突的根源是新政府總部的苛刻及不合理採訪安排,導致保安執行工作時,容易與記者發生碰撞或衝突。

誠然新政府總部的設施比舊有的進步,惟採訪區安排的限制有過之而無不及。官員可以繞道進入大樓,記者根本無法有效提問及拍攝,記者基於天職走近採訪拍攝卻受到保安阻撓,混亂場面可以預期。

為此,記協和攝協曾與行政署商討改善採訪安排,但一年多過去,行政署仍然拒絕讓記者自由採訪,我們對此深表遺憾。我們再次要求行政署立即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讓新聞自由不被無理限制,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3年9月13日

壹工會向成啟聰致謝 (「壹傳媒工會」,13/09/2013)

壹工會歡迎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維持《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襲擊政府總部保安員案無罪的原判。成啟聰面對巨大壓力,未有屈服認罪,堅持守護業界採訪權,工會表示感謝。

案件去年底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成啟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一個月後上訴,指裁判官的決定違悖常理,至今日上訴申請遭駁回。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有悖常情」,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矯枉過正、吹毛求疵,等同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法庭的判決雖還成啟聰公道,但採訪自由仍有賴業界團結爭取。新政府總部啟用兩年,採訪安排一直為人垢病,成啟聰案不是單一事件,採訪安排一日不改善,當局繼續漠視公眾知情權,視記者為洪水猛獸,保安和記者間的衝突不會止息。本會去年10月,曾到行政署遞交561個新聞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與署方會面,討論採訪安排,但行政署的回信對會面隻字不提,本會其後再度致電提出要求亦遭拒絕。

壹工會將繼續與各業界團體合作,要求行政署正視事件。

成啟聰案 官批律政司吹毛求疵 被控襲擊 《蘋果》前攝記再判無罪 (《明報》,14/09/2013)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在新政府總部採訪,被指推跌男保安員,原被控襲擊罪,審訊獲判無罪,律政司早前上訴,昨遭高院駁回。法官表示原審裁決無問題,批評律政司吹毛求疵。記協歡迎裁決,批評律政司做法令人質疑有心威嚇傳媒。

律政司:正研判辭 未決定再上訴

律政司「二連敗」,若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須提出案件關乎重大廣泛法律原則,或有實質和嚴重不公平。律政司回應稱,現正詳細研究判辭,之後才決定如何跟進。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聯合聲明,稱裁決還新聞工作者公道,指衝突源自新政總採訪安排「苛刻、不合理」,採訪區限制更比以往嚴厲。記者為求「埋身」而走近,與保安員易生碰撞,促請行政署改善。

記協指新政總採訪限制嚴

成聰(41歲)希望事件畫上句號,不排除律政司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卻動用人力物力「追擊」,與報章的背景有關。壹傳媒工會則感謝成聰面對巨大壓力,堅守業界採訪權而不屈服。工會又指去年10月要求與行政署會面商討採訪安排,但行政署回應隻字不提。

成聰:不排除關報章背景

高院法官潘敏琦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的裁決,未如律政司所指有違常理。杜官沒接納成聰的辯解,同時指被撞跌保安員余秋培的證供「誇大其詞」,亦沒完全接納余的證供。杜官完全採納現場錄像證供,認為不能排除成眼見余衝前,遂側身卸力,免被撞跌,故不能證明成蓄意施襲。

潘官認為杜官主審案件,有權取捨各項證供。上訴方律政司表示,杜官提出成聰側身卸力的說法純屬臆測,屬「不能否定的可能」,而非「另一合理推論」,但潘官認為此乃「矯枉過正、吹毛求疵」。而律政司指杜官忽略與本案關鍵相關的證供,如余被撞跌後成聰沒道歉,又沒扶起對方,對理解本案有誤。潘官對此不表認同,坦言律政司所言等同否定杜官擁有裁斷事實的最終權力,「對事實裁斷作沒完沒了的爭拗」。潘官駁回上訴,維持律政司支付成聰於原審訟費的決定。

事發2012年1月9日,成啟聰與一眾記者在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採訪染退伍軍人症的前教育局長孫明揚,病癒後首日上班。其時孫的座駕駛入地庫停車場,眾記者尾隨拍攝,余秋培出手攔截成,被成掙脫,但余尾隨,與成相撞後飛彈落地。

【案件編號:HCMA266/13】

追擊攝記失敗 官:律政司吹毛求疵 (《蘋果日報》,14/09/2013)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啓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而遭檢控,最終裁判官認為碰撞或因成啓聰為了自衞而起,裁定他無罪。惟律政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頒發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無罪原判,直指律政司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更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

記者:楊家樂 白琳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正詳細研究判詞,以決定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律政司於上月20日的上訴聆訊中聲稱,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既考慮無關宏旨的議題,又忽略相關證供,在沒有證供基礎下自行作出推論,等同臆測,處理手法剛愎,裁斷有悖常理。

須負責雙方原審訟費

高院法官潘敏琦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她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力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本案事實,但她認為原審裁判官評定身為控方證人的保安員說法有誇大其辭之嫌,是已考慮整體證供,並非斷章取義,亦無任何「有悖常情」之處。

法官認為律政司的批評,等於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更是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法官又指出,她本人也看過事發時拍下的錄影片段,認為裁判官並非在缺乏基本事實基礎下作出有利成啓聰的臆測,而是倚賴錄影片段,推斷成或因保衞自己免受衝力撞擊而有所動作,故此成刻意襲擊保安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早前表示,既沒有唯一推論,案件便有疑點,須判被告無罪。

法官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法官最終裁定,維持成啓聰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的裁決,律政司須負責控辯雙方於原審的訟費。雙方可就裁決於14天內提出相關的書面申請,相信包括上訴訟費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情況並不常見。假若爭拗涉及法律觀點,例如原審法官出錯,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無可厚非。但根據判詞,原訟庭已表明爭議涉及事實的裁斷,拒絕接納律政司的說法。張指案件不涉及重大利益,相信聆訊應該到此為止,律政司難以繼續上訴。

獲准再上訴機會甚微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指,律政司絕對有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難以評論其目的。但若律政司要再上訴,現時只有直上終審法院,且須證明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嚴重的原則性問題、或者案件性質特殊,故認為律政司獲准再上訴的機會甚微。

事發於去年1月9日,大批記者守候新政府總部西翼三號閘外,追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乘私家車上班的教育局時任局長孫明揚。其間任職現場保安的63歲退休警察余秋培,獨力阻止10多名記者不果,死拉着成啓聰的背囊。成掙脫,但汽車已駛入停車場。

保安供稱,成啓聰轉身衝向他,並以心口撞他心口,令他失平衡向後跌倒,左手掌着地致紅腫。惟裁判官杜浩成聽取證供及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涉案保安供詞有誇張傾向,不排除成的動作只為自保,無法證明他的襲擊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重審,至昨日宣告失敗。

案件編號:HCMA266/13


成啓聰表示,若關心香港就要據理力爭。鄭逸宇攝

「採訪會越來越艱苦」

【特稿】

厚實肩膀卸下相機,揹上噩夢,兩年一覺,公義總是遲到。昨天高院傳出喜訊,成啓聰抽着兩袋西餅回報社答謝手足,一臉倦容。漫長煎熬暫時休止,他說事情不會就此結束,「今次失敗,政府會用第二啲方法打壓你,行家日後採訪只會越來越艱苦」。

獲市民鼓勵:別放棄

上訴聆訊三周前結束,成啓聰近日不斷在腦海重溫庭上供詞。如果輸了,噩夢從頭再來,見律師、上法庭、等消息,每逢上庭前一晚,得靠安眠藥入睡。律政司窮追猛打,他不排除因本報報道得罪政府,「法律面前唔係人人平等,對方用納稅人嘅錢,無限人力、財力同你鬥。今次一輸,政府就有口實叫記者唔好亂嚟」。

他曾想過認罪簽保,快點平息事件,隨即又想:「我冇做過,點解要認?」最壞情況是留案底,他輕描淡寫,「對我影響唔大,只係留低疤痕,又如何?一認罪就影響全行」。素未謀面的市民鼓勵他,他記在心中。有一對抱着孖女的年輕夫婦對他說:「唔好放棄,唔好認輸」。

成啓聰表示,「如果大家關心香港,就要堅守崗位,據理力爭。就算香港爛成點,我都想話畀大家知呢度發生緊乜嘢事」。

《蘋果》記者


新政府總部東翼大堂直通西翼大堂的通道列為記者禁足地帶。資料圖片

案件擾攘一年 政府拒改善採訪安排

【本報訊】記者採訪被控襲擊案擾攘一年多,傳媒界三大工會均表示高院法官今次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裁決更顯示律政司欠缺充份理據上訴,「令人質疑是要嚇怕傳媒」。工會指政府視記者如洪水猛獸,新政府總部的苛刻及不合理採訪安排才是衝突根源,惟至今仍未解決,擔心衝突重演。

辯稱重視新聞自由

現時記者由新政總東翼到西翼採訪,即使持記者證仍須使用「記者專路」,通過「六道門」才能抵達,政府職員則可使用職員通道直達。行政署其後略為改善採訪安排,例如提早開放大堂讓記者等候,但一直拒絕讓記者使用職員通道,只肯長期打開六道門,並派駐多名保安員帶路。

記者協會與攝影記者協會指出,此安排容許官員繞道進入大樓,記者根本無法有效提問及拍攝,對此深表遺憾,「記者基於天職走近採訪拍攝卻受到保安阻撓,混亂場面可以預期」。新政總設施比舊政總進步,採訪限制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壹工會對成啓聰表示感謝,但強調此案並非個別事件,採訪安排一日不改善,當局只會繼續視記者為洪水猛獸,保安與記者之間的衝突不會止息。

工會約見面談被拒

壹工會去年10月到政總請願,向行政署遞交561個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會面討論採訪安排,署方只書面回覆稱不適宜開放職員通道,對會面一事隻字不提,壹工會其後致電署方再次邀約會面,一直沒有回音。

行政署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新政總啓用以來,一直採取措施兼顧政總運作需要、採訪安排及人流秩序,現時新政總東、西兩翼均有傳媒採訪的設施及安排。署方表示樂意繼續聽取新聞界意見,又聲稱十分重視新聞自由,一向盡量便利採訪以提高施政透明度。

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上訴告攝記 官指律政司捉字蝨 (《明報》,21/08/2013)

10多名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壹傳媒工會成員,昨到高院聲援被指襲擊保安員的《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聰(左二)。壹傳媒工會副理事長蔡元貴(前排左四)表示,不明白律政司何以堅持上訴。(黃建邦攝)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聰去年初於新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被指推撞男保安員,事後被控襲擊罪,經審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基於「揣測」裁決,要求發還重審,高院法官一度質疑控方的說法「捉字蝨」,案件押後裁決。

壹傳媒工會籲律政司勿執著

壹傳媒工會副理事長蔡元貴表示,不明白律政司為何堅持上訴,勸對方「唔好咁執著」,今次上訴反映律政司給記者的壓力愈來愈大,警方對記者亦較以往「強硬」,他希望此案不會加強政府與傳媒之間的對立。他坦言以後採訪時會「小心」,但認為採訪時與他人出現碰撞實難以避免。

控方指原判決基於法官揣測

10多名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壹傳媒工會成員,昨陪同成啟聰(41歲)到高院應訊。控方資深大律師覃民輝指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裁定被告「有可能」沒襲擊事主,是基於他的「揣測」,而非根據事實「合理推論」;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事主的證供。法官潘敏琦隨即質疑,控方的說法是在「捉字蝨」,又指高院一般不會干預原審裁判官所作的事實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由於原審裁判官認為保安員的證供誇張,可靠性「值得商榷」,故只能依靠閉路電視的片段裁決。而單憑有關片段,根本無法證明被告有襲擊事主的意圖,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裁判官判被告無罪實屬正確。

案發去年1月9日上午,被告成啟聰在內的大批記者,到新政總採訪染退伍軍人症病癒的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首日上班,孫拒與記者會面,逾10名攝記立即走到西閘外的行人路守候,其間成與一名保安碰撞。成事後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去年12月獲判無罪。

【案件編號﹕HCMA266/13】

《蘋果》前記者被指施襲案 法官指律政司「捉字蝨」 (《蘋果日報》,21/08/2013)

律政司就成啟聰(左二)案上訴,壹傳媒工會昨到場聲援。羅君豪攝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早前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兼得堂費。惟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將案發還重審。上訴聆訊昨日進行,法官潘敏琦認為原審裁判官既不信事主亦不信被告,理應裁定被告無罪,直指律政司的上訴在「捉字蝨」。

指判決純屬臆測

來自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10多人昨到法庭旁聽聲援成啟聰。壹傳媒工會副理事長蔡元貴表示,成啟聰案非重要案件,即使雙方有意外碰撞,但沒損傷,難明律政司為何「咬住唔放」。這次律政司提上訴,反映政府向記者施壓越來越大,「其實呢幾年警方限制傳媒採訪越來越大」。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何家達指,今次事件源於政總採訪安排不當,當日成啟聰只作正常採訪,去年底獲判無罪,今次律政司上訴再次令傳媒與政府陷於對立面。

昨日甫開庭,法官潘敏琦未待雙方陳詞後,便向律政司代表指出,案中被告與事主確有身體碰撞,爭論點在於是否蓄意,但原審時最終未能就事實作出唯一而合理的推斷,「原審裁判官話唔信控方證人,又唔信被告,係咪應該放呀?」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動作可能只為自保,純屬臆測,並非根據證供及事實基礎推論,「法庭唔應該考慮可能性,否則唔使審……呢個世界乜嘢都有可能」,加上裁判官未有言明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斷,故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聽後,指裁判官或用詞欠妥,但意思明顯是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斷,直指律政司代表:「我覺得你喺度捉緊字蝨。」律政司代表隨後續指,裁判官曲解證人供詞。

成啟聰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反駁指,裁判官只是基於法律精神,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定罪,並非只採納對被告有利的推斷。

代表又指裁判官沒有誤解證供,而對比事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既未有交代事發前曾拉扯被告,指控被告蓄意衝前的供詞亦誇張。看過事發片段,亦難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或動機。法官最後應律政司代表要求,分別以正常速度及慢動作觀看事發片段,隨即宣佈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266/13


控方舉案例 同由杜官審理

【本報訊】律政司昨日向法庭呈上一宗2007年的案例,指有裁判官經主觀推敲得出結論,最終律政司在該案上訴得直,答辯人由罰款改判監禁。未知是否巧合,律政司呈上該案例的原審裁判官,同樣是處理本案的杜浩成。而該答辯人亦與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同名同姓。

該案發生於2006年,任職地盤工人的答辯人袁國強,在中環手持鎚子追着一名店東。袁事後在裁判官杜浩成席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律師求情時已表明袁意欲拿鎚子襲擊事主,但杜官其後卻以袁國強或者只是嚇唬別人、沒有作傷害他人的用途為由自行推翻定罪,即日進行書面審訊,把控罪修改為「普通襲擊𤌚,罰款4,000元。原訟庭其後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維持原本罪名,但酌情輕判入獄三天。

相戀54年!倪匡向全世界說:「到現在這麼多年,還是這麼深愛太太!」

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沙膽虹手記:真的笑話 - 沙膽虹 (《蘋果日報》,23/01/2013)


《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去年一月在新政府總部採訪病後上班的孫明揚時,被一名保安拉扯背囊追逐,最後發展成肢體碰撞,雙方當天本就握手了事,明白大家都是因工作崗位不同而引發,怎料過了不久,保安員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聲稱遭成襲擊,誓要追究到底。案件最終於去年十二月七日在東區法院審訊,由案發到審訊足足十一個月,成啟聰在年中亦因身體原因離職,卻被此案繼續折騰。雖然這項普通襲擊罪一般判罰不重,但成覺得自己根本沒做過,怎可息事寧人隨便認罪,更深感政府總部保安安排可惡,一直視記者如敵人,事發後不單沒反省改善,反而變本加厲,更感此風不可長。十二月七日的判決,還了成一個公道。當各人都希望政府趁此認真檢討政總採訪安排、給予記者更大採訪空間的時候,律政司竟然將這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堂堂特區政府,對於一位身有記者證、手持相機、跟着大群記者進行正常採訪工作的攝影記者,被保安死纏阻撓而發生碰撞,竟然糾纏到底,真的笑話。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不滿《蘋果》前記者脫襲擊罪 律政司上訴 (《蘋果日報》,22/01/2013)


已被裁定無罪釋放的成啟聰將面對控方上訴。
資料圖片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去年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一案,去年12月獲裁判官裁定無罪,兼得堂費。唯本報得悉,律政司不滿裁決,已提出上訴。若法庭接納控方的上訴理據,將發還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再作裁決。

據了解,律政司在14天限期內已提出申請,亦已去信向法庭索取案件審訊期間的證詞騰本,日內更會正式將上訴的申請和理據提交高院。

律政司今次會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的形式進行上訴,案件將由高院原訟庭排期處理。而上訴的理據,主要針對裁判官就裁定事實的法律理據。

成啟聰昨日亦從律師得悉律政司可能上訴,他覺得政府很無聊,好像一個小朋友,無論如何一定要贏,不去檢討自己出了甚麼問題,卻一而再再而三「想要你死,先覺得開心!」他表示,雖然自己已非《蘋果》員工,但公司依然支持,對此表示感謝;並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

壹工會支持成啟聰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表示,雖然成啟聰已離職,但事發時為其僱員,會繼續安排律師協助他處理事件,全力支持。壹工會對於律政司提出上訴表示失望,會繼續支持成啟聰。

案件呈述屬上訴方式一種,針對裁判官判決時可能犯了法律上的錯誤而提出。有資深大律師指出,有關法律觀點爭拗包括,例如裁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合理的常人是否會有同樣裁決?若控方的申請獲接納,案件會發還原審法官,根據上級法院的指示重作裁決。

若律政司上訴失敗,仍可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的問題必須符合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性等條件。杜官去年12月裁決時,指成啟聰在保安員余秋培衝向他時的轉身動作,或許只為不令自己跌倒,加上控方未能證明成有襲擊意圖,故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成啓聰:當攝影記者變成被告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06/01/2013)


直到現在,我仍然難以想像自己的名字「成啓聰」竟然會跟「被告人」這個稱呼拉上關係‧‧‧

一單本來簡單的追車採訪,竟然換來「普通襲擊」控罪,當時我腦裡有很多問號和憤怒,最令我難以釋懷的,是最初警察公共關係科極力邀請我協助調查,後來卻把我列為被告,中間的轉折為何?我不知道。

記得當天到警署錄取口供,過程極為順利,但警方要求我拍攝檔案照片和打手指模,我極不願意,唯有強裝輕鬆,幻想自己是被極權政府控以無理罪行,之後不經審訊就被判處死刑的電影主角。

完成所有保釋程序後,我在網上新聞看到自己的名字,「成啟聰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那時感覺真的很怪異,我無可奈何接受自己因採訪成為疑犯、成為被告的事實。

其實自政府搬去「門常開」新大樓後,採訪問題已陸續出現,各大新聞機構或組織曾多次要求與政府商討採訪安排,可惜行政署一直推說沒有時間,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居然簡單如官員採訪安排也不願意與傳媒溝通,又怎能夠期望它與巿民有溝通呢?

仍記得小時候一套名為「無冕皇帝」的電視劇,藝人李司棋飾演一位要兼顧拍照和文字的報館記者,由那時開始,我對記者這個職業有了初步概念,一直至修讀攝影課程才真正了解更多,以往人們說記者要有「鐵腳、馬眼、神仙肚」,我覺得以上只是記者的最低入職標準,現代記者還要能抵受低薪和長工時,而且具備高EQ、電腦和演藝技能。

身邊的朋友常問,為何仍然有那麼多人願意接受記者這種「冇前途、冇希望」的工作,我最初只答說,「因為我喜歡攝影,喜歡影像凝固著」,因為被攝下那刻的景象才是真實的景象。

但慢慢地,工作佔了我生活的一大部份,每天的工作壓力,讓我變得神經質,吃不消,有時要將自己的腦袋分拆成幾個區域,上午到華麗的酒店採訪高官或名人,聽他們喋喋不休講述自己如何如何在房屋問題上盡了畢生努力,但下午就要到深水埗採訪低收入家庭或棺材房,聆聽居民對房屋要求。

回歸偉大祖國後,香港記者的身份愈來愈模糊不清,上至政府官員、下至私人機構公關都希望記者能夠絕對配合他們的工作去隱惡揚善,究竟記者真正職責是甚麼?

今年年初,尖沙咀廣東道有間所謂名牌時裝店不准記者在門外拍照,更急召保安阻擋記者鏡頭,事件鬧大了換來大批巿民連續數周圍剿,其實平日攝記工作上需要在公眾地方拍攝配相時,很多時保安都會以最快速度伸手阻擋鏡頭,說:「呢度係私人地方,唔准影相。」這些阻撓往往令我腦海生出很多個問號,馬路是私人地方嗎?是誰決定此地是私人地方?是誰人給予這些保安阻止拍攝的權力?香港哪一條法例讓這些保安行使權力?

最近,有行家在政府總部拍攝公務員配相,同樣被保安以極速阻止,究竟甚麼時候保安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可以阻止記者正常採訪呢?

還記得回歸前,政府對記者限制不像現在嚴厲,舊政府總部並無高高鐵欄和大閘,每朝早上還有巿民耍太極,只要拿出報館記者證便可進入政府總部大堂等侯,準備採訪工作,與現在「門常開」生人勿近有天淵之別。

有人說,為何香港傳媒硬是喜歡報憂不報喜,我會反問,這些令人擔憂的新聞是假新聞嗎?正是這些令人擔憂的新聞,讓巿民知道我們這個所謂國際大都會仍有一部份人因能力有限得不到支援,令坐在「門常閂」的高官知道他們工作不合格!

直至今天仍然有人問我,為何為了拍攝一張照片而奮不顧身、不理會面前車輛駛過、「吸玻璃」拍攝車內人士,值得嗎?值得與否並不是純粹我一個人的主觀意見,被拍攝者很多時是某些公共事件的參與者,就正如我當天拍攝的主角,正是主導香港教育決策的官員,大病初癒的他究竟是否有能力執行職務?是否有體力去應付繁重工作?當然有人又說,單憑一張照片怎能判斷這位高官的健康狀況呢?我們的工作,正正就是要透過照片,讓他用自己的身體語言向巿民交代真相。

傳媒並不是甚麼洪水猛獸,我們也是香港的一份子,眼見香港環境每況愈下,政府一邊說照顧民生,但實際處理問題時卻敷衍了事,應做的不理,不該管的就全力以赴。香港的轉變令人心痛,我們作為記者,深愛這片土地,也不願香港變成祖國一個普通城市。

應訊前夕,仍舊有朋友或行家想我不要再對抗下去,但我心裡對自己說:「若是沒有做,為何要認罪呢?我只是做正常採訪,我只是爭取原本我應有採訪權,因我喜愛我工作,我尊重我工作」!

新一年即將來臨,但願這裡不要有第二、三、四、五個成啓聰!

http://hkppa.net/archives/350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沙膽虹手記:不要將記者當仇人 (《蘋果日報》,10/12/2012)


《蘋果》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一月九日在新政府總部追拍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病癒首天上班,被保安員又拉又扯,造成衝撞,政府本來就應該檢討採訪安排,不要對記者如此嚴苛,但行政署不但沒有反省,保安人員反而變本加厲,對翌日再到場的記者更加兇神惡煞,令矛盾再升級。

成啟聰與保安員的衝撞,本來當天已然和解,成向保安員道歉,保安員亦接受,並不打算追究;保安員當天到警署落口供亦如是說。本來可以小事化無,怎料其後他上司致電警署查詢案件進展,於一月十七日由上司陪同再到警署落口供,但新口供卻表示是成啟聰衝前撞他,而他決意追究到底,態度明顯轉變。

事隔多個月後,沙膽虹有一天突然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電話,表示希望成啟聰到警署協助調查,並留下OC Case的電話。沙膽虹致電,對方表示已有錄影證明成打人,會拘捕他。沙膽虹回他,既然證據確鑿,又打算拘捕,又何必邀他助查?未幾,公共關係科又打來,再請沙膽虹致電更上級,解釋是誤會,邀請成只是助查云云。沙膽虹心想,警方分明唔夠料,希望成落口供時所講有甚麼給他們捉住,故當然不會主動獻身。

成啟聰被控普通襲擊罪的案件上周五審訊,法官判成無罪,還成一個公道。沙膽虹替成啟聰開心之餘,慶幸他能卸下近一年來面對調查和官司的壓力,亦欣喜他能堅持追求真相和捍衞同業採訪權利的勇氣。沙膽虹希望特首責成行政署,改善政總採訪安排,教育保安,不要將記者當仇人。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採訪無罪 官指保安供詞偏向誇張 《蘋果》前記者不涉襲擊 (《蘋果日報》,08/12/2012)

獲判無罪的成啟聰,離開法庭時向支持者鞠躬致謝。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杜浩成聽取證供及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涉案保安供詞有誇張傾向,不排除成的動作只為自保,無法證明襲擊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記者:楊家樂 韓耀庭 麥志榮

現職自僱攝影師的41歲成啟聰無罪獲釋後,忍不住擁着前同事痛哭。他在庭外稱,雖然對於脫罪感開心,但一單普通採訪竟演變成一宗刑事檢控,令他難以釋懷,「如果下下都要咁解決,我唔知仲可唔可以用公道兩個字嚟形容」。他寄望不會有行家碰上類似遭遇。

總編輯:還同事公道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稱判決還同事公道,令人欣慰。他希望政府改善新政總的採訪安排,尊重記者,勿縱容保安粗暴對待記者。昨到場聲援的壹傳媒工會指,今次案件並非單純的普通襲擊案,關乎香港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均發聲明,指法庭還記者公道,斥政府不改變政總苛刻的採訪安排,「訂定苛刻規則在先,衝突一起便以司法提控在後」,以阻嚇傳媒。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保安余秋培雖盡忠職守,但作供內容偏向誇張,值得商榷。綜合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成的證供,余曾從後箍住成不果,但他作供時無明顯提及。片段中可見余急步迎面走向成,並無明顯減速,成已稍稍轉身,余卻向後飛彈。余甫站起即指控成「打人」,用詞過份。當時成沒扶余起身亦屬合理,因余已即時起身;而成沒即時道歉,亦只因余一起身便不停質問成為何打他。

案發閘口非嚴禁入內

裁判官不認為本案純屬意外,但余以170磅之軀衝向成,成的動作或許只為令自己不致跌倒,加上控方未能證明成的襲擊意圖,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事發於去年1月9日,大批記者守候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外,等待採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上班的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報稱遇襲受傷的余秋培,年屆63歲,為退休警察。他供稱,案發時在上址當值,發現有記者聚集,不知所為何事,但鑑於「平時冇乜記者,喺度一定係有啲新聞價值嘅嘢」,遂致電通知控制室。約早上8時20分,孫明揚座駕駛入大閘,成啟聰等10多名記者蜂擁而上追車拍攝,余獨力阻止眾人不果,死拉着成的背囊。

成最後掙脫,但汽車已駛入停車場。他供稱,此時成轉身衝向他,拋下一句「阻住晒」,並以心口撞他心口,令他失去平衡向後跌倒,左手掌着地致紅腫。余隨即站起捉住成,質問「你家打完人想走呀」,並通知上司報警。余堅稱現場閘口只供車輛出入,嚴禁記者入內。但他在辯方盤問下卻指有時會酌情處理,讓送貨工人或行人經大閘進入政府總部。

毛孟靜斥警方「夾硬嚟」

成啟聰出庭自辯,他指當日得知孫明揚當日上班前不會與記者見面,遂隨大隊到閘外守候。他完成追車拍攝後轉身離開,與迎面而來的余意外碰撞,並非蓄意,「我冇諗過會撞到佢」。事後經行政署職員調解,成同意「大家都係做嘢」下道歉。他否認因不滿現場限制採訪而撞倒余,「我從來唔知有採訪限制」。

民主黨劉慧卿指新政府總部門常開淪為門常關,把傳媒及市民拒於門外,警方對待傳媒及示威者亦越來越粗暴,行政署及警方需檢討和改善,否則本港新聞自由倒退。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批評:「警方今次根本係夾硬嚟,記者做緊嘢無端端點會去打人。告記者係要殺一儆百。」警方近日多番擺出強硬姿態對付記者及示威者,令人憂慮警權擴大。

案件編號:ESCC3573/12

「門常關」阻採訪事件簿

2011年8月: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為新政總揭幕,之後屢被揭發有滲漏問題,被嘲「豆腐渣工程」
2011年9月:
新政總被指示威區大幅縮窄,遊行路線又被限制,「門常開」淪為「門常關」
2012年1月9日:
本報前攝記成啟聰採訪孫明揚病後復工,跟保安員身體碰撞,成於本年9月被控普通襲擊罪
2012年1月10日:
本報記者再被政總保安員禁止進出政府西翼3號閘口,更被保安員質問是否「黑社會」
2012年10月:
壹工會聯同記協及攝記協到新政總請願,向行政署遞交561個簽名,促開放職員通道讓記者使用
2012年12月:
行政署只願意把記者通道的六道門長開,堅拒開放職員通道方便記者
2012年12月7日:
成啟聰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獲法官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事發當日,成啟聰在新政總欲拍攝孫明揚,被保安強行拉扯。


保安握手言和後突改口追究

【本報訊】案發當日自稱被撞倒的保安員與本報前攝影記者握手言和,亦無作出蓄意推撞的指控。但短短八天後,保安取態竟有180度轉變,揚言「一定要告佢」,甚至在警方補錄供詞中,至少四次揚言追究到底。辯方質疑,政總保安部門因事發翌日再與記者衝突,遭《蘋果》等傳媒報道,決意改變指控。

辯方質疑因報道改指控

保安員余秋培曾供稱,成啟聰事後由行政署職員陪同進入西翼大樓,其後出來「同我講對唔住,跟住同我握握手」,他亦即場表明接受。余承認,曾向現場警方解釋,他阻止記者進入閘內停車場時遭男記者撞到,失去平衡向後跌倒,但並無指成蓄意施襲,亦沒追究。余的上司何明開其後向警方查問案件調查進度,余於同月17日補錄另一份口供,指控成「衝前撞我」,又謂案發當日已向上司強調「一定要告佢」,其後重申「要告打我嗰個人」。警方原以為余已接受道歉,但余表明「追究」,揚言「不會和解」。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認為,事發翌日《蘋果》記者再因出入政總問題與保安衝突,同月11日刊登相關報道,質疑余與保安部因此改變對成的指控。惟余否認得悉有關報道,也否認曾改口。





阻採訪「門常關」逼記者兜路

【本報訊】若記者提問要經過六道重重大門,最終受害的,是香港的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新政府總部啟用逾一年,行政署仍落閘嚴禁記者從東翼直達西翼採訪。記者要由東跑到西,甩開保安攔截,叫破喉嚨大叫「特首有冇僭建?」但梁振英已避過傳媒,躲過群眾,逃去無蹤,門常開名不副實。

保安中途攔截

在中環舊政府總部的東翼、中翼或西翼,記者可自由等候高官出入。在新政府總部,各部門辦公室分散,如教育局、環境局在東翼;民政局和勞福局在西翼;發展局更是兩邊也有辦公室。記者昨嘗試從西翼進入,遭保安員阻截,指只准車輛進入,「任何人都唔可以喺度出入,高官都唔可以」;又指記者須經東翼通道進入,「得一個入口」。

距離西翼大閘約30米地方有道側門,保安員稱只供職員使用,記者須有新聞官陪同方可使用。記者昨從西翼經政總外圍到達東翼,需時約三分半鐘。惟在東翼有兩個入口,其中一個能直達西翼,但只准職員進出,從不讓記者通行,須經旁邊另一個入口,走過一段迂迴走廊,且要打開六道大門,才能到達,耗時一分半鐘;若拿着重型攝影器材,更加吃力。

昨記者採訪時,該六道大門罕有地有五道全開,有保安員稱是上頭吩咐。為甚麼西翼要設下重門關卡?原因很簡單,因為大部份司長和高官多從西翼出入。本報記者今年9月從東翼「六道門」通道前往西翼,卻在第五道門被保安員攔截,直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從西翼登上車後才獲放行,令林鄭避過追訪。

拒開職員通道

壹傳媒工會批評行政署設下苛刻限制,視記者為洪水猛獸。工會今年10月向署方遞交561個新聞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開放貫通東西翼的職員通道,但該署只保持記者通道的六道門長開,工會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均要求署方盡速改善政總的採訪安排,以免窒礙採訪自由。

行政署回應稱,政府一向重視新聞自由及盡量便利採訪,並一直有就政總內的採訪安排與記協和攝記協溝通,例如本月初正式啟用的記者通道木門加裝消防門禁電磁鎖,利用電動裝置在非緊急時把木門保持開啟,使通道更為暢通。



特首辦及行政署成罪魁禍首

【本報訊】新政府總部不斷用各種方法阻攔記者採訪,有官場中人及知情傳媒人士均指出,真正的「罪魁禍首」是特首辦及負責管理政府總部的行政署。事實上,若非他們抱着「盡量唔好畀記者攔途採訪」心態安排記者採訪,絕不會出現保安與記者出現衝突的場面。

新政府總部大樓去年入伙後,不斷發生多宗阻撓傳媒採訪事件,例如記者在總部採訪時被警方以懷疑爆竊罪名帶返警署,以及新立會大樓多項措施無理限制記者採訪等,據知政府新聞處雖曾多次代傳媒反映,但一直未見改善。

「唔想出入都俾記者圍住」

有官場及知情傳媒中人表示,即使政府新聞處出手反映,作用亦十分有限,因新政府總部由行政署管理,而行政署聽命於特首辦。

有官員直言,當年舊政府總部突然收緊對記者採訪的安排,「就係曾蔭權唔想出出入入都俾記者圍住」。

該官員又表示,政府總部保安受到上司極大壓力,早前曾爆出管理層要求「犯錯」的保安員罰抄或罰款,而這些壓力其實來自特首辦及行政署,「所以門常關罪魁禍首根本係特首同政府高層,保安都係受害人」。



律政司圖與打壓新聞自由撇清關係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上場後多次打壓新聞自由,被外界狂轟。原來今次成啟聰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前,辯方律師曾向控方提出「不提證供起訴」要求,但律政司「條氣唔順」,罕有加插條件,就是當控方在庭上澄清是次檢控「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要求辯方不要反駁。公民黨湯家驊批評律政司「政治抽水」。

案件被告成啟聰今年9月被控普通襲擊罪以來,為免案件造成長期困擾,曾有認罪念頭,但他為了本港傳媒行業着想,擔心一旦開了壞先例,記者行家以後採訪新聞工作將更困難,於是決定不認罪,跟控方「打到底」。

湯家驊斥政治抽水

據悉,案件開審前,辯方曾向控方提出不提證供起訴,讓成啟聰簽保守行為了事,代表承認曾推撞過保安員,但不會留案底。雙方律師商議期間,律政司罕有加插條件,就是控方會在庭上澄清是次檢控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要求辯方屆時不要反駁。不過最終沒有達成協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過往從未聽過律政司提出類似的「罕有」要求,認為律政司如覺得證據「實淨」及勝訴機會高,就不應該接受辯方提出的要求,「亦唔應該因為有政治利益,應入罪嘅檢控都唔檢控」。

湯家驊稱,刑事檢控跟民事檢控不同,刑事檢控帶有公眾責任,不應政治抽水。他不評論律政司做法的動機,「最重要係秉承檢控嘅基本原則,應該視乎案件入罪機會有幾大,同埋符唔符合公眾利益」。


攝記洗脫襲政總保安罪名 斥要求向警致歉解決建議荒謬 (《明報》,08/12/2012)

《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啓聰年初於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與保安員發生碰撞,保安員倒地左手受輕傷,事後被控襲擊罪的成啓聰昨經審訊後獲洗脫罪名,但原來控方曾建議以守行為方式解決,而條件之一是要成啓聰代表《蘋果》公開向警方道歉,因為《蘋果》事後報道指警方政治檢控,成認為做法荒謬,故一口拒絕。

成啓聰(41歲)被控普通襲擊首次提堂後,控辯雙方曾考慮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成啟聰昨指出,控方提出的守行為條件要求他公開向傷者及警方道歉,理由是《蘋果日報》事後報道指警方政治檢控,要求成代表《蘋果》向警方道歉,成直斥本案與警方完全無關,條件荒謬。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當時辯方先提出簽保守行為,確認控方考慮過整體案情後,曾要求被告向警方及傷者道歉。

成啟聰原被指控於今年1月9日,在中環添華道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內襲擊保安員余秋培,被控普通襲擊。裁判官杜浩成質疑,保安員把與成相撞指為「被打」,講法誇張,反指成啟聰當時只想避免碰撞,並無襲擊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並下令由控方支付訟費。

聞勝訴不雀躍 「普通採訪卻要法庭裁決」

壹傳媒工會、攝影記者協會及記者協會等逾30名記者聞判在庭上歡呼「Yes」。成啟聰並不雀躍,在庭外表示﹕「根本不值得開心,這只是一次普通的採訪,最後卻要法庭去裁決。」

事發今年1月9日上午,大批記者到新政府總部採訪染退伍軍人症病癒的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首日上班,由於孫拒與記者會面,逾10名攝影記者立即走到西閘外的行人路守候。

現場錄影片段顯示,孫的座駕約8時經西閘駛入地庫停車場,成啟聰與眾記者尾隨拍攝。保安員余秋培見狀即用手攔截成,拉扯其背囊,成掙脫欲繼續拍攝,孫的座駕已駛入地庫。保安員急步尾隨,成回頭緩緩走了幾步、側身即與保安員相撞,保安員飛彈落地,隨即站起繼續拉扯成。

保安原不追究 後改口「一定要告打我的人」

曾當警員逾24年的余供稱,西閘通道只可行車,當時想阻止記者拍攝,故隨手捉住一個人,他被碰撞前,成曾說「阻住晒」,然後衝前把他撞倒,他倒地後左手受傷有觸痛,之後他立即站起來問成﹕「做咩撞我?」成沒有回答。余拉扯成至西翼大堂,叫上司報警。

其後新聞官到場調解,成向余握手道歉,余當時接納並無向警方提出追究。至同月17日,余再向警方錄口供說﹕「我一定要告打我的人。」辯方指出,成當時轉身,但沒有說「阻住晒」,反而是問余是誰,以及因何事阻撓採訪。辯方又質疑余立場矛盾,事後決定追究事件乃受他人影響。

官:「打」形容相撞 說法誇張

杜官裁決指余的證供有商榷之處,其中他以「打」去形容與成相撞,說法誇張。片段中顯示,余急步走向成,相撞前全無減速,成只是轉身走幾步轉身迴避,沒有加速,認為成無意襲擊。

【案件編號:ESCC3573/12】

麥燕庭﹕綁手綁腳的新聞界 無法監察政府 (《明報》,08/12/2012)


【明報專訊】電子傳媒記者的咪高峰或攝影記者的攝影機誤中池魚,影音器材的電線不知何時纏着被訪者等記者追訪時出現的混亂驚險場面,並不罕見,但都只會是新聞甜品一則;即使是記者與維持秩序的保安人員因各司其職而發生衝突,造成損傷,甚或物品被毁,亦只會是新聞簡訊,因為雙方都明白和尊重對方的工作,互諒互讓,罵過道歉過便又各自忙去,哪像攔阻記者拍攝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久病初癒後的政府總部保安人員般,真的把攝影記者成啟聰告將官裏!

有人會說,記者也應守法,保安員受傷,自然有權興訟。

那是當然的,沒有人會質疑有關保安的權利,我只是感激3月25日特首選舉時攔阻電視台人員越過鐵馬而在衝突中倒地的保安人員「大人有大量」,放過「行家」一馬,一如我感激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沒有要求踏上他的座駕拍照的攝影記者賠償。

既定通道的設置不合理

更令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何出手拉扯成啟聰在先、其後又因阻撓不經既定通道返回記者區而與成啟聰發生推撞的保安,上午接受他的道歉後,下午突然態度轉變,聲稱要驗傷及控告他。

一般人可能會說,記者走既定通道不就天下太平了!

但問題根源是既定通道的設置不合理,而且明顯妨礙採訪工作。該條「記者走廊」其實是連接政府總部東西翼兩端記者區的一條迂迴曲折走廊,記者只要雙腳踏出西翼大樓正門一步,都不能由該門返回室內,而要走到老遠的東翼,用政府發出的記者證入閘,經百多二百米的通道、推開6道大門返回西翼,對身負沉重攝影器材及傳訊工具的電視台記者,這真是「不能承受的重」;即使輕身走過的記者,也要兩分鐘才能走完,身負採訪器材的,當然需時更長,這對爭分奪秒的採訪工作簡直是「不能承受的長」,中間不知已走漏多少經過西翼記者區的官員。發生衝突當天,便是因為記者離開西翼記者區以拍攝表明會經地下停車場返回辦公室的孫明揚後,被禁止就近返回西翼,而要「兜大彎」從東翼返回西翼而再生齟齬。

顯而易見,是次衝突的導火線,就是政府總部不合理的採訪限制,外判的保安員也只是遵照政府的指示行事,故此,政府實在難辭其咎。

政府難辭其咎

有關限制,其實反映了政府的不開放程度和對採訪自由的窒礙。老實說,我還沒見過一個能進入如此細小範圍的記者證。手持政府發證的記者,只可以自由行走於上述兩個記者區、連接兩個記者區的「記者走廊」、走廊中間的記者室,以及東翼的職員餐廳。到辦公室採訪官員?請另行申請並獲相關官員批准。拍攝官員汽車進出停車場?沒門。向拒絕回應問題的特首梁振英喊問﹕「是否做了特首就不回答記者問題?」在他出入特首辦公室時是不可能的啦,因為他可以經停車場「車出車入」,即使經正門出入,也因記者可以站立的行人道與特首辦正門距離太遠而「聽不見、影唔到」。監察行政會議成員有否遲到早退或提問市民關心的問題?早已成了明日黃花,因為議員可以走記者看不見、去不到的通道離開。

我無意把記者凌駕法律之上,但政府總部不合理及窒礙採訪的安排,記者不能視若無睹,更不能任由政府以「訂定苛刻採訪限制在先,以司法檢控記者在後」的方法箝制採訪自由。市民對此亦不能掉以輕心,若對限制採訪的安排默不作聲,政府只會變本加厲。

綁手綁腳的新聞界是無法監察政府的,而最終受損的,將是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作者是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記協與攝記協歡迎法庭 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07/12/2012)


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歡迎法庭裁定,《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襲擊政府總部保安員的控罪不成立,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不過,導致衝突的問題根源仍未解決,我們要求行政署盡速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以免窒礙採訪自由。

兩會指出,記者採訪時,一般不欲與人發生衝突,因為這只會阻礙自身的採訪工作,是次案件亦表明,雖然政府總部的保安以推撞等手法阻撓記者拍攝時任教育局長孫明病癒上班的情況,相關記者在現場或事後都沒有採取抗議行動,因為我們明白,保安人員亦只是執行規定,甚至當興訟的保安衝過來欲阻撓成啟聰從車道走回西翼大樓時,成啟聰只是站立,以至保安撞上成啟聰,誰料竟惹來襲擊該名保安的嫌疑。

我們認為,是次衝突的根源是政府總部的苛刻而不合理的採訪安排,以致保安執行時,容易與記者發生衝突,若有人不互諒互讓,便會發生訴訟,若政府執意不改,難免令人質疑政府欲藉「訂定苛刻規則在先,衝突一起便以司法提控在後」的手法來達到寒蟬效應,嚇怕傳媒。

現時在政府總部採訪的記者,只能憑政府發出的記者證東、西兩翼大樓的記者區停留,以及使用一條迂迴曲折而又漫長的走廊來往兩個記者區,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禁止採訪的。而當記者踏出西翼大樓正門一步,亦須走到老遠的東翼入口,再返回西翼。這嚴重影響爭分奪秒的記者,特別是推著沉重攝影器材的攝影記者之工作。

有關限制,比過往被指不自由的舊政府總部更多,連停車場出入口均禁止站立或採訪,行政長官或官員便可輕易利用停車場出入而避過記者提問。

記協和攝協曾經與行政署商討改善採訪安排,但一年下來,行政署拒絕讓記者自由採訪,寧願耗費公帑修改走廊六道大門的開合安排,也要維持對採訪的限制,我們對此深表遺憾。

我們要求行政署立即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讓新聞自由不被無理限制,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十二月七日

聲明:歡迎法庭裁決 工會擬向申訴署投訴行政署採訪限制 (「壹傳媒工會」,07/12/2012)


12月7日
壹傳媒工會聲明

抗議行政署苛刻限制 工會擬向申訴署投訴

《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病癒上班,期間與阻撓採訪的保安員發生衝突,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今日宣判成啟聰罪名不成立。壹傳媒工會與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代表到場聲援。今次的案件並非一單普通的襲擊案,而是關乎香港的新聞自由和巿民的知情權,壹工會歡迎法庭的裁決。

從呈堂的片段可見,當日成啟聰與其他攝影記者從西閘進入政府總部後,保安人員先出手拉扯,粗暴阻撓成啟聰前進。我們認為,問題的根源是行政署在新政總設下苛刻的採訪限制,把記者視為洪水猛獸,把代表巿民監察的新聞工作者拒諸門外,若我們繼續保持沉默,對無理限制默不作聲,政府只會變本加厲,令公眾知情權受損。

今年10月,本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到政府總部請願,並向行政署遞交561個新聞同業及公眾簽名,但行政署在回應本會的信件中只重申不適宜開放連接東西翼的直接通道(職員通道),對業界要求充耳不聞。署方的理由是該通道同是多個會議室的前廳,未必所有會議都讓公眾參與,因此不適宜開放給記者。本會重申,業界要求開放的,是通道,而非會議室,並不阻礙會議進行。以往記者也可自由使用舊政府總部的東西翼直接通道。

本會極度不滿行政署繼續轉移視線,只安排打開六度門,隻字不提工會約見的要求。本會考慮就有關採訪安排和行政署行政失當,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攝記涉襲保安案 12月開審 (《明報》,12/10/2012)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年初在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與政府總部一名保安碰撞,保安倒地擦傷,成早前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排期12月7日開審。

控罪指被告成啟聰(41歲)於今年1月9日,在中環添華道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內襲擊余秋培,事隔9個月,至上月底才被落案起訴普通襲擊。案件昨再提堂,數名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成員到庭聲援。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除了事主,其餘包括為事主驗傷的醫生,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及新政總保安主管等,將以書面供辭作供;庭上亦會播出3分鐘的事發錄影片段,辯方則傳召1至2名證人,預計審訊1天。

今年1月9 日,大批記者於添馬艦政府總部西翼大堂,等候患退伍軍人症後病癒的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復工。當孫的座駕駛入西翼大閘,多名攝記上前拍攝,保安人員即上前阻止。成啟聰被一名保安拉扯背囊及箍手臂,二人發生肢體衝突。保安倒地擦傷後召救護車到醫院驗傷及報警。

【案件編號﹕ESCC3573/12】

《蘋果》攝記否認襲擊保安 (《蘋果日報》,12/10/2012)

成啟聰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2月7日開審。何柏佳攝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於今年1月9日,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被指與保安人員衝突,上月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昨日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12月7日開審。辯方律師於庭外呼籲當日採訪及目擊事件經過的記者,可聯絡辯方做證人。

壹傳媒工會到場聲援

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成啟聰否認普通襲擊罪,繼續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成員,昨亦於法院外聲援。控方將傳召五名證人,亦會播放為時約三分鐘的錄像作證供。辯方指將有一至兩名辯方證人。庭外消息指,案中保安員於衝突期間曾經倒地,導致手有擦傷。

案件安排於12月7日,由東區法院第四號法庭裁判官杜浩成審理。杜官近年審理數宗具爭議性的社運案件,包括上月裁定葉寶琳等八名社運人士,於去年六四晚會後未有書面申請,便拉橫額帶領遊行的行為是犯法,判他們非法集結等九項罪成,今日判刑。

杜官亦曾重判網台成員泰歷,指他於去年國慶日示威期間兩度與警員衝突,行為是濫用示威遊行自由作非法行為,重判他入獄半年。

案件編號︰ESCC3573/12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三大工會政總請願 要求CY還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11/10/2012)

 新聞界三大工會昨聯同多名立法會議員到政府總部,抗議行政署施加無理採訪限制。陳奕釗攝
記協成員要求梁振英兌現承諾,改善新政府總部採訪安排。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總採訪與保安員起衝突,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提堂。新聞界三大工會近50名新聞工作者,昨早聯同7名立法會議員,帶同特首梁振英今年初簽署的新聞自由約章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梁振英兌現承諾。

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近50名記者在添馬公園集合後,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政府自搬入自稱「門常開」的新政總後,多次無理限制記者採訪、打壓新聞自由。工會代表指出,行政署一直以地面通道屬「職員專用」為由拒絕開放,甚至建議花數以十萬計公帑,把阻礙記者採訪的六道門改成自動門,亦拒絕讓記者使用方便快捷的地面通道,成為成啟聰衝突事件觸發點之一。

毛孟靜長毛到場聲援

工會又向行政署遞交聯合聲明及500多個同業與公眾聯署,要求政府立即開放地面通道,並向曾經在政總採訪的記者公開道歉。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公民黨毛孟靜、社民連「長毛」梁國雄等亦到場聲援,表明會在立法會透過不同方式,跟進記者遭無理阻撓一事。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團體轟黎棟國製造白色恐怖 近百傳媒人聲援《蘋果》記者 (《蘋果日報》,28/09/2012)

 三大傳媒工會昨日發起聲援行動,近百攝影和文字記者到法院支持成啟聰(持咪者)。
成啟聰(中)被控襲擊,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圖為他於今年1月採訪時,被保安粗暴阻撓。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於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與保安人員衝突,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成啟聰暫時無需答辯;由於辯方需時審閱文件,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提堂,成啟聰繼續以500元現金保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否認製造白色恐怖;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近百人,昨在法院外聲援。記者:張嘉雯

昨日聲援的包括多間報館的攝影記者。成啟聰在庭外表示,相信公義在傳媒一方,不希望日後記者在政府總部工作,會變成非法採訪。壹傳媒工會署理主席李家聰批評「政府向傳媒宣戰」,擔心政府對付記者的手法日漸大陸化,要求當局向所有曾在新政總採訪受阻的記者道歉。

限制不改衝突不會停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雷子樂表示,按照行政署的新指引,保安員不應遮擋記者鏡頭、阻撓採訪,亦不應敵視傳媒,「睇返呢份指引對比以前,(保安)係違反咗工作指引,對傳媒有好多不必要嘅阻撓,呢啲限制一日唔改,衝突唔會停止」。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昨在公開場合回應事件時表示,今次記者因採訪被控「普通襲擊」情況罕見,他不希望成為先例,「唔想第日工作有爭執時,就要用到法律程序處理,咁係會阻撓前線記者工作,令到佢哋承受無謂壓力」。

事發逾半年才遭起訴

趙應春表示,若當局能妥善安排場地,秩序會更理想,又認為當日場面混亂,政府有責任。他認為政府應該確保所聘用的保安公司明白現時社會的需要,盡量便利傳媒採訪工作。該會會待法庭作出判決後,再考慮跟進方案。

對於當局在事發後逾半年才落案起訴,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否認製造白色恐怖。他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若有市民向警方舉報案件,警方首要責任是依法調查搜證。警方會把個案交律政署要求指示,過程依據本港法律,不存在阻礙採訪自由。

今年1月9日,大批記者到新政總採訪病癒復工的教育局前局長孫明揚,其間遭保安人員阻撓及推撞,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事後一名保安員報警稱被人推撞;警方其後拘捕成啟聰,並落案起訴普通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