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專題人物:ATV前主播自爆7.1劈炮內幕 (《爽報》,23/09/2013)

 吳秀華說自己離職原因,是因高層叫她封口。
 2007年第一次離開亞視,吳秀華在新聞部廠景中留影。受訪者提供圖片
 吳秀華曾要求梁振英給市民承諾,卻被梁粉投訴。
 愛冒險探索的吳秀華,2009年曾到西藏自由行。
 2006年港燈風力發電站啓用儀式,行家為吳秀華拍攝工作照留念。
吳秀華回想施政報告當晚,張震遠還笑她「聽聞你幾辣喎」!

亞視近日正值多事之秋,亂局影響新聞部,元老陸續請辭,其中亞視主播兼副採主吳秀華也被波及。

吳秀華劈炮,就是因為心淡,有高層叫她封口避談敏感的政治新聞,「呢啲留返畀報紙做咪得囉」,言論逐漸被蠶食,新聞部變成如富士康的民工般工作,失去靈魂。

她向《爽報》怒爆亞視新聞部受政治干預而自我審查,最後她在7月1日決定抽身離去的過程,「主播唔只係花瓶,同樣要有思想有內涵判斷是非,乜都唔報得咁仲做嚟做乜?」

記者:羅鈺歡
攝影:鄧振權

吳秀華在2000年9月入職亞視,2007年離開,四年後再回歸。似是故人來,離開前仍記得亞視新聞部工作熱誠,重歸後雖人面依舊,但自己卻變成了陌路人,高層忌諱她,同事也嫌她多事。

剛進入亞視那些年,她仍覺是最美好的年代,「嗰陣只得23歲,仲記得第一次直播喺會展做立法會大選,我冇做大show經驗,竟然唔記得攞稿,仲對住鏡頭話『冇稿㖭』!之後被全行人恥笑,真係好大打擊,但上司伍健強不停鼓勵,叫我唔好因少少挫折就唔做」,她說當時亞視新聞部比現在積極得多。

2007年10月,因病辭職,那次是她第一次離開亞視。之後做過各類公關工作,包括到澳門漁人碼頭替前香港高官鄺其志做公關,又在盧子健的顧問公司工作,主力做公共事務宣傳。世事多變,2011年亞視找她回去做副採主,料不到竟成一場噩夢。

梁粉投訴 採訪臨時被取消

她剛回巢,就遇到新聞部地震,而自己一直奉行的採訪方式,在新的潛規則下,變成了自己的絆腳石,「我返去嗰陣啱啱係錯報江澤民死訊後,內部地震,換咗老闆兼主管,而呢啲人明顯有大陸背景」。這種背景開始發生影響,今年1月的施政報告答問大會後就開始出事,「我當時只係要求特首畀個指標和承諾香港人,而唔係講廢話蹉跎歲月,否則唔再爭取連任」。

平淡的發問,想不到卻觸動了梁粉神經,有人暗地向亞視高層投訴,「上司同我講有人投訴我答問大會中問題唔專業,言詞尖酸刻薄」。投訴後,有關政府事務的活動一概不讓她出席,「2月時新聞處追攞財政預算案出席記者人名,會係我去開,上司亦叫我出席,但到答問會當日,突然冇任何解釋下叫我放假唔使去,上司仲死撐冇人阻撓採訪自由,但就承認係我寸咗啲」,她明查暗訪找真相,結果不出所料,「有位智庫朋友透露,投訴確實係梁粉所為」。她感覺公司文化變得消極,往往避開報道敏感政治新聞,少做少錯,新聞人有我有就算。

新聞被刪剪 即日憤而辭職

她的不滿終於在7.1回歸時爆發,當日梁振英授勳,頒授大紫荊勳章給譚惠珠,「我記得梁競選特首時,譚惠珠任榮譽會長的現代化協會,曾經捐過100百萬畀佢,我就用呢啲公開資料解釋二人關係」,當日早上及午間新聞仍有報道相關內容,但六點新聞後,老闆竟以片段過長為由,刪剪捐錢內容,「嗰段交代片得十幾秒,晚間新聞成45分鐘,根本冇可能唔夠時間」,擺到明被河蟹,還有甚麼好說,她就在當日辭職。

眼見奉行的新聞自由每日被打壓,社會也越來越撕裂,吳秀華感到痛心無奈,「呢兩年喺梁振英領導下嘅香港走向兩個極端,歸邊或者對抗,一係支持一係反對,仲經常發生打鬥吵鬧,咁樣只會撕裂香港,對社會一啲好處都冇」,她沒有意欲倒梁,只強調凡事該有灰色地帶,「倒梁係不設實際,佢唔做,咁邊個做呢?反而要佢對香港人承諾先實際,特首與其日日俾人鬧,點解唔做啲成績畀大家睇!」

人人都說主播只是花瓶,何必如此動真格?她對此完全不認同,「人人都想見到個靚仔靚女報新聞,但唔係人哋叫你做乜嘢就做乜嘢,要有內涵同專業智識判斷」,她說新聞從業員的質素,也同樣影響新聞自由,「如果記者質素低,你根本唔知佢講乜,又點知要爭取乜嘢民主自由呢?呢啲核心價值遲早都冇,所以新聞小花只係小問題,記者嘅心態、能耐同熱誠先係最重要」。

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九一五立法會選舉系列專題──誰在黑暗中起舞 (「論盡媒體」,20/09/2013)

小城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猶如一場瘋狂的政治嘉年華,各種利益誘惑、抹黑技倆、輿論攻訐在台下互相較勁,遠比台上那些大部分沒甚麼營養又造作的競選口號來得多姿多采。混戰過後,有人對賽果欣喜若狂,有人熱淚盈眶,但也許更多是覺得不可思議。 誠如一位當選人最傳神的感言:澳門真的有病!當大多數人願意把監察政府的權力,讓位於眼前的蠅頭小利、讓位於所謂對社會的無力感、讓位於對一時間安逸生活的沉溺,這樣往往只會導致失望的人未來將更失望,期望得到更多的人註定失去更多。 最令人心寒的是, 對於用利益交換選票的行徑,法律可以有灰色地帶,但執法的態度和決心竟也可以有灰色地帶?一樣擦邊球、輕輕帶過?是的,看不見有大老虎,可能因為實在是太黑了。


廉署的職責是為人洗脫嫌疑嗎?

作者/一卒

今屆澳門立法會選舉議席多了,但市民對違規賄選不滿之聲亦增加,事實上,執法部門也直接或間接承認。投票當日,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只有一宗案件能立案,並表示「從執法的單位去看,一宗的案件已算是多」,說他們無能是不公道。這番話除了令人感到可笑外,也說明執法單位的看法,與公眾期望有極大差距。

澳門的選舉條例可能真是存在不少灰色地帶,而賄選手段亦可能隱蔽難以調查,這不能怪執法單位。但是,執法者起碼要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阻嚇犯法者,鼓勵舉報及揭發的市民與媒體。可是,廉政專員的表現,雖不能說是背道而馳,卻讓人感到立場含糊。

例如,馮文莊表示,競選團體不少違規行為,只是部份助選前線人員的出位之舉,沒有遵守團體交下來的助選指引,而非候選人蓄意所為。這不禁讓人疑惑,廉署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是否競選團體作甚麼解釋,他們便照單全收不作懷疑?也許馮文莊並不是想為違規者開脫,可是,這番話卻容易予人這個印象。亦因為此,不禁讓人懷疑,馮文莊說曾向違規者「擰耳朵」,究竟有多大阻嚇作用?如果候選人皆可把責任卸給前線人員,誰還會怕廉署?

投票當天,《論盡媒體》在臉書上發佈了台山一酒樓外疑似賄選的照片。廉署在投票日之後表示「密切監察網絡上的各類相關訊息,一旦有懷疑賄選的跡象,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經查證,大多並非屬實,有的完全沒有發生網上描述的情況,… …」而在另一份新聞稿內,則表示已「證實」當日的聚集者為某社團的義工隊,當時只是致電提醒社團會員投票。可是,這個「證實」連目擊者看到的五百元鈔票也沒有解釋。

由以上得知,廉署為受嫌者洗脫嫌疑的效率,肯定比捉拿違規犯罪者快;而且,言語間好像還怪責舉報的市民及傳媒多管閒事。這樣營造出來的氣氛,又怎會令違規者卻步,遏制腐敗的歪風呢?


黃東: 廉署莫借傳媒「過橋」

作者/ 論盡

「廉署應去打大老虎,現在你不去打,還要捉一隻小貓?這隻貓至少還會幫你捉老鼠。」
時事評論員黃東認為,廉署這次還未徹查涉嫌賄選的案件,反把矛頭指向線索提供者「大造文章」,質疑記者為何沒有親眼目睹整個交易過程,做法「荒謬絕倫」。

「 這樣給人的印象不但好差,而且是很可怕!很難想像在一個法治的地方會發生這種事,廉署的職責理應是維護選舉法的尊嚴,維護一個廉潔、健康的選舉環境,鼓勵市民舉報、提供線索。媒體盡責任去監察和揭發懷疑不規則行為,調查人員理應按圖索驥全力追查,但現在你沒有徹底查證涉嫌賄選者,反而將熱心協助調查的市民、記者『擺上檯』,想嚇窒佢地?」

他擔心這次事件可能會打壓民間的檢舉熱情,一旦對廉署信心盡失,不願再舉報可疑違法事件,這樣只會令更多人對不法行為視若無睹。

黃東又指,這次廉署對台山一案的處理手法更是非常怪誕:

「這麼快定性案件,從取證技術角度,不會發生這種情況。這種粗疏的調查,可能引發外界一些想像,廉署為何會輕信涉案社團一方的供詞?就這樣草草了事?很多疑點在新聞稿也未能解釋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

今屆選舉宣傳期、以至投票當日,民間對賄選的質疑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黃東表示,廉署不應借傳媒「過橋」,找一個下台階來完結民間對賄選、對廉署能力的質疑,反而應以實際行動、展示執法決心來重塑形象,而不只是扮演一個政治花瓶。


大律師:「無嫌疑」如何再追查?

作者/論盡

這次廉署在傳媒揭露懷疑選舉不規則行為短短半天時間,即「極速」宣佈排除事件涉及賄選。根據廉署發出的官方新聞稿指:現場「並沒有發現何賄選的跡象或線索」,又「證實」在酒樓外聚集者只是某社團派出的「義工」,「當時該等人士被分配進行不同的任務,包括致電社團會員提醒於今天覆行公民投票義務,另外亦有義工手持工作人員表格,負責安排工作人員的膳食及分批到票站投票。」

資深大律師飛文基指出,法理邏輯上,一是案件已排除賄選嫌疑可以歸檔,一是案件已完成偵查有足夠證據移交檢察院處理,否則,廉署不會公佈案情。根據廉署新聞稿的表述,似乎是屬於前者多一些,「廉署會主動透露案情、公開發新聞稿,單案必定是經過一個內部程序、有一個決定,否則,廉署絕不會貿然在調查階段透露案情,一般有決定才可以對外公佈。」

既然廉署已排除案件有賄選嫌疑,但另一方面又繼續邀請傳媒工作者協助調查,飛文基直言這種做法「罕見」,也有點不能理解:「無理由你一邊說沒有嫌疑、無事,一邊又說要繼續調查,這樣似乎相當矛盾。既然已判定沒有賄選跡象,廉署難道還有條件繼續進行調查?」


為何記者不宜主動報案? 學者: 傳媒不應成為檢控工具!

作者/論盡

在日常採訪過程中,記者經常會遇到突發事件,收到市民爆料、舉報、投訴,或觸碰到一些涉及罪案、政治黑幕等的敏感議題,但為何記者一般不應主動報案?

香港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解釋,這是因為記者應秉持中立、客觀的專業角色,「若受訪者的一言一行,隨時會變成警方檢控的證據,那日後還會有誰對記者講真話?或者會令市民猜疑,記者是否代替執法者來找我套料?因此,新聞行業的其中一條重要守則:記者有責任保護消息來源,然後跟進報道、披露事件。記者的社會崗位是監察政府和社會,而不是檢控工具,這條界線應相當清晰!」從專業角度而言,記者沒有責任向廉署或警方報案,或提供刑事調查的資料,除非在一些極個別的特殊個案,例如:涉及人命傷亡的即時危險、涉及嚴重犯罪又無其他目擊證人底下,這時候記者才應挺身而出,但杜耀明重申這些情況都是「特例」,而非「常規」。

同樣地,廉署和警方絕不應隨便、動輒傳召記者錄取口供,要求傳媒機構交出採訪資料,這些都是侵犯新聞自由的大忌。記者並沒有偵查權,記者的責任是採訪、揭發和披露可疑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發佈資訊,讓政府和市民有所警惕,同時已是向執法部門提供線索。至於如何搜證、調查應由執法機構自行跟進,不應諉責於傳媒工作者。倘若需要記者協助調查,廉署或警方也須向法庭充份說明必要性:是否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替在場的記者?這些資料對刑事調查是否有確切的必要性?

資深大律師飛文基也指出,目前澳門《出版法》明確規定傳媒工作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倘若廉署或警方要求記者錄取口供或交出採訪資料,新聞機構和記者都有權拒絕。消息來源定義除了受訪者身份、訪談內容,還包括圖片、錄音、影片等資料,這些都是受保護範圍。倘若執法部門堅持新聞機構必須交出資料,也要透過法律程序、由法官下令,但傳媒工作者本身也有權提出上訴。


學者:賄選風氣盛 挑戰社會道德底線!

作者/論盡

世上沒有免費午餐?誰說?!
  
選舉年澳門酒樓生意特別火紅,幾乎晚晚大排筵席,「平到笑」的低價旅行團、拿不完的禮品和「著數」,在澳門早已見慣不怪。 只要打著社團或其他機構旗號,是否賄選連廉署也承認難以定義。除了廉署早前偵破一宗賄選案,檢察長何超明也透露,還有另外十宗案件正在調查之中,他明言今屆賄選之風比過往嚴重。澳大政府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余永逸更不諱言,以往大社團參選一般都會較自我約束,但好明顯今年有人「玩大咗」、「過晒火位」,部分團體的行徑已超越社會的道德底線。
  
余永逸指出,鄉族宗親會、社團的角色對立法會選情一直非常重要,今年選團的選舉操作無疑是更趨「專業化」。市民看到不少社團高調地派錢、派禮物,法律上可能較難判定這是賄選,但很明顯讓人感覺到,有人用物質利誘選民投票。從廣義上而言,這已是一種選舉腐敗行為,構成不公平選舉的元素。
  
至於如何從修法上,切割或者淡化社團領導層與參選人的重疊身份、避免有人兩邊走位?余永逸也坦言,這問題在全世界都有技術難度。以香港為例,是透過擴闊選舉開支的定義、大幅降低競選經費的上限來收窄可操作空間,但以社團政治為基礎的澳門是否適用?需要進一步研究。他又指出,在社團和選團合一的本土政治特色下,遊戲規則都是容許社團停留在一個較含糊的角色,以往是希望一些大社團透過自我約束,不要太過出位,但今屆選舉部分社團的操作方式已超越社會的道德底線,這是否澳門人願意看到?能否容忍下次選舉再有同樣情況發生?這些已對政府形成修法的民意壓力:社團「玩大咗」,其「自由」也應受到一定的限制。
  
事實上,法律永遠難以超前現實問題,余永逸認為,除了檢討法律,更重要是廉署的執法力度能否對社會起到警示作用。例如:高調、透明地向社會展示貪腐案件,主動公佈可能涉及貪污的機構、團體名稱,用實際行動表明「一宗都不會放過」的決心。然而,無論是針對賄選還是平日的貪污活動,澳門政府一直不是用強而有力的手段去打擊。儘管這兩屆選舉廉署都有偵破賄選案,但也只限一宗而已,相對坊間熾熱的「擦邊球」現象,可能讓市民錯覺廉署是否只要捉一組出來「祭旗」、「殺一儆百」?又或者,今屆變了調的反賄選行動,退而以「勸喻」為主,而非像以往一般主動出擊,高調地巡查賄選黑點,這些都難免讓人感到似「教仔」多過雷厲風行地打擊賄選。

陳致平重申對立法沒定時間表《出版法》修訂草案下周一起諮詢一個月 (《華僑報 》,20/09/2013)

《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主要內容 

▲刪除了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包括第四章出版委員會全部條文,即第二十五條(職責)、第二十六條(權限)、第二十七條(不承認責任性)、第五十六條(新聞工作者通則、第六十條(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

 ▲因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廢止不適用的條文,包括:第三十一條(對公共當局的冒犯或威脅)、第三十四條(以罰金代替監禁)、第三十五條(事件真實性的證明)、第三十六條(不罰)、第四十五條(檢舉)、第四十六條(初步偵查)、第四十七條(審判的聲請)、第四十八條(事件真實性的證明)、第五十條(上訴)、第五十三條(訴訟的快捷性)第三款至第六款、第五十四條(司法稅)。

 ▲刪除原文的過渡性質的條文,包括第五十五條(過渡訴訟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已設立的企業)。

 ▲除了刪除及廢止上述的條文以外,《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亦處理了原法律與《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司法組織綱要法》等法典法律適應化的詞句。此外,亦對部份條文的中文行文或中葡文的翻譯問題進行了修訂。這部份涉及法律適應化的詞句或修訂行文的條文數量較多,諮詢文本第二個章節已詳細列出具體的條文,可參閱文本。

 ▲經整理後,《出版法》修訂草案建議文本由六個章節合共四十四條條文組織。建議修訂草案除了按上述修訂方向對原文本的條文作出相應處理外,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專訪】在新聞界引起頗大爭議,故在立法後二十三年仍沒能實施的《出版法》裡有關以法律形式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及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款,特區政府建議修法予以刪除。當局將在下周一起至十月二十五日為期三十三日,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向公眾展開諮詢,期間將舉辦五場專業界別的諮詢專場及一場公眾專場。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由六個章節合共四十四條條文組成,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陳致平希望透過今次諮詢,集思廣益,完善修訂《出版法》草案文本,而局方將分析整理收集的意見,在諮詢結束後的一百八十日完成編制諮詢總結報告,提交行政長官和向眾公佈;及至草案經修訂後交法務部門作技術跟進,其後送交行政會討論,再提交法會審議。問及構思中希望何時完成立法程序?他表示對此「無希望」,因為在行政會討論程序和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時間安排,都不是新聞局可控制,重申對立法「沒有時間表。」但就肯定不會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今次修訂建議並沒有引入對網絡媒體規範,陳致平解釋稱,今次修法的原則是「只刪不增」。同時,有傳媒團體包括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和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在之前諮詢都認為,現時本澳未具條件,亦不是適當時間處理網絡媒體事項。他並強調,當局現時提出的修法草案內容,於之前諮詢在新聞界和公眾已有共識。至於未來是否或怎樣成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他表示,這交由新聞業界自行討論和處理。◇

修訂出版法只刪不增周一起諮詢 (《市民日報》,20/09/2013)

【本報訊】新聞局下周一起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展開為期33天的公開諮詢,修訂草案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因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廢止不適用的條文;刪除原文本的過渡性質的條文等。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法案修訂不具迫切性,會力求仔細,沒有時間表,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程序,預計今年內未能提交立法會討論。

新聞局昨舉行新聞發布會,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代副局長黃樂宜介紹《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安排及諮詢文本。

力求仔細重視公眾業界意見新聞局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並按照「只刪不增」的原則,對《出版法》進行修訂,修訂建議草案由6個章節合共44條條文組成,內容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建議草案明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資訊權,包括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新聞工作者享有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但不包括被視為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草案亦有保障新聞工作者行使對有關資訊來源保密的權利,以及在執行職務時依法享有獨立的保障且有刊登和發布的自由。

在本月23日至下月25日的諮詢期內,當局分別於10月3、4、7、9和12日舉行5場業界諮詢專場,新聞局會按過往模式通知及安排業界諮詢專場的事宜;至於下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新聞局舉行的公眾諮詢場,基於場地座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在下月8日前須預先登記留座,可透過致電83961119、到新聞局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再傳真28718916,或直接到新聞局網頁作網上登記,以及於報名時指明會否在諮詢場上表達意見。

有意見指諮詢期只有33日太短,陳致平回應稱,政府早於2010年3月宣布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分4階段研究及諮詢民意,至今已3年,當局從來沒有急於、或在特定時間內完成修法工作。當局的工作一向力求仔細,重視公眾及業界意見。相關諮詢期的期限,是嚴格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認為相關安排合適。

修法不具迫切性未有時間表陳致平表示,諮詢期內歡迎業界及公眾透過不同途徑積極表達意見,當局對修法持開放態度。諮詢期結束後,新聞局將會分析、整理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公布總結報告。

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他強調,法案修訂不具迫切性,沒有時間表,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程序,預計今年內未能提交立法會討論。

對於有傳媒關注為何當局不借修訂《出版法》之機,加入規範網上傳媒的內容,陳致平回應稱,現時首先要解決一些具爭議性的條文,包括22年來都未能落實的設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內容,當局在聽取業界及公眾意見後,希望透過刪除有關條文,解決現有問題。相關法案條文的修訂,並不妨礙將來當局可以更開放地討論所有與新聞有關的議題。

市民可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相關諮詢文本,或親往水坑尾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除諮詢場外,新聞局亦設有網上提供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新聞局遞交等不同途徑,方便其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

條文只刪不增 立法無時間表 版法草案諮詢33天 (《澳門日報》,20/09/2013)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公佈《出版法》修訂草案諮詢文本,廿三日起至十月廿五日公開諮詢,為期三十三天,期間將舉辦五場業界專場諮詢及一場公開諮詢。該局將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行事,沒有立法時間表。今次修法原則是“只刪不增”,焦點是刪除了最大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

刪通則出版委會

二○一○年三月,特區政府啟動《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與業界溝通,亦委託了學術機構調研,一度引起部分業界反彈。經過三年多時間,《出版法》修訂草案終於曝光。今次修法重點是刪除了“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因應《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廢止一些不適用的條文,包括對公共當局的冒犯或威脅、以罰金代替監禁等。修訂草案亦處理了現法與《回歸法》、《刑法典》、“刑訴法”及《司法組織綱要法》等法典法律適應化詞句,修訂了一些中葡文翻譯問題。經調整後,修訂草案共六個章節、四十四條條文。除上述修訂方向外,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修訂草案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和公衆的意見,並按照“只刪不增”原則而成,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新聞局將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公開諮詢,並有其他不同途徑收集意見,冀業界及公衆踴躍出席及積極表達意見,集思廣益。該局將在諮詢結束後的一百八十天內,分析整理收集的意見,編製並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法務部門跟進、送行政會討論,最後呈立法會審議。他強調,修法力求仔細分階段,不急於修法,也無立法時間表,不認同諮詢倉促。因未能掌握行政會及立法會的工作安排,難預計何時完成修法程序,但修訂草案應不能在今年內交立法會。

修法不加入網媒

陳致平指出,不藉修法機會加入網上媒體等內容,因上一階段諮詢意見總體認為,現非合適時間處理多媒體、網上媒體等。另尚有很多問題需要詳細研究,故決定是次修法主要刪除一些具爭議性的條文,值得討論但未有共識的議題則可分開另一階段再處理。

他稱,現行《出版法》已頒佈廿二年,但出版委員會等條文未落實,當局不想情況繼續,故因應業界及公衆意見,先解決、刪除一些無法落實的條文,但此不妨礙修法後,更開放地討論與新聞相關的議題。陳致平重申,無必要以法律形式規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組織及條文等應由業界自決,此為業界較一致的意見。

《出版法》修訂草案諮詢文本可在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或在水坑尾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為收集意見,除諮詢場外,公衆可在新聞局官網上發表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至2871-8916;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該局遞交意見。

出版法修訂下周起公開諮詢 (《正報》,20/09/2013)

【本報訊】經一年時間的草擬製作,政府完成《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主要是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於下周起展開三十三日的公開諮詢。新聞局多次重申,這並不迫切,沒定修法時間表。

諮詢期三十三日

新聞局昨公布《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安排及諮詢文本。是次諮詢期由九月廿三日至十月廿五日,共三十三日。當中設有五場業界諮詢專場(分別面向記者╱編輯、傳媒機構和傳媒組織代表),以及一場公眾專場。

修訂是以去年諮詢結果為藍本,遵循「只刪不增」的原則,建議由原來的七章六十一條條文,改為六章四十四條條文。主要是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廢止與《刑法典》和《刑訴法》規定不適用的條文等。

特首選前修完?陳:無法回答諮詢期只較法定最低三十天多三天,被問到是否要趕時間表,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否認,強調諮詢時間長短適合,並不倉卒,當局也從來沒有時間表,亦不急於修法,相關工作會力求仔細。至於是否要在明年特首選舉前修完法,陳重申無時間表,「所以我答唔到你呢個問題」。

縱被多翻詢問預計何時能送交立法會,陳致平稱,「沒有特別希望」,由於要在一百八十日內完成諮詢總結報告,之後再交法務部門和行政會審視,相信今年內定不可能,但具體時間當局始終無法控制。

刪立法前言 沒特別原因

現行《出版法》的前言列明:「出版界是體現思想表達自由的最佳工具,亦為所有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惟建議文本中卻不見,對此局方法律顧問解釋,新立的法律已經不設前言,故刪除純粹是立法更新之問題,別無其它。

是次唯一一場公眾專場在十月十二日舉行,參加市民須在十月八日前透過致電八三九六一一一九,或到新聞局網站預先登記留座和發言。除諮詢場外,亦設有網上提供意見等不同途徑,供業界及市民發表意見。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特寫) 社團通知「司長接受採訪」變爛尾 (《市民日報》,19/09/2013)

  有學會昨日發出採訪通知邀請傳媒採訪該會成立5周年晚宴,並於附註一欄寫上「土地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將於7點到場,並接受傳媒採訪」,文字以斜體及底線方式標示,明顯以作招徠,吸引傳媒到訪。豈料昨晚當劉司到埗後,該學會工作人員卻三番四次攔阻傳媒與司長直接對話,最後更聲稱司長辦表示劉司不會接受傳媒訪問,促請傳媒離開。傳媒對該學會以「劉司接受採訪」作招徠的行為感到失望,即使擔憂傳媒不來採訪亦不應戲弄傳媒。

  澳門城市規劃學會昨舉行成立5周年晚宴,由於採訪通知在昨日下午約4時才收到,打亂了不少傳媒的採訪安排,但礙於劉司的確少有出席公眾場合,傳媒經衡量新聞價值,惟有調動人手到場採訪,希望「有料到」。

  當本報記者到場後,馬上聯繫該會工作人員安排劉司接受傳媒訪問的地點及具體時間,工作人員當時表明要待司長到達後才可確認;基於劉司姍姍來遲,晚會開始時間因而延誤,為趕截稿時間,記者詢問學會工作人員可否安排於會前接受訪問,而工作人員則表示要在晚會大合照後方能安排採訪,工作人員亦與記者溝通安排訪問的地點,令記者不虞有詐,繼續默默等待。

  但當大合照結束後,劉司卻未有離場意欲,傳媒對此大惑不解,隨即再向學會工作人員查詢,惟工作人員竟稱因晚會仍有其他活動安排,劉司不可離場接受訪問,傳媒再三追問表明可待下一環節完結後再做訪問,但卻沒有得到正面回覆。傳媒便問工作人員是否玩弄傳媒,採訪通知明確指出「劉司接受採訪」,工作人員卻非常「卑劣」地說「咁依家可唔可以話唔接受採訪?」

  如此回應令在場傳媒有感被人玩弄,欲主動上前直接詢問劉司是否接受訪問,卻遭工作人員三番四次阻撓,更再派出另一名工作人員請傳媒離開,傳媒隨即表示「你依家係咪趕我走?」另一工作人員則表示只是希望傳媒回席上坐;若工作人員怕事不肯讓傳媒與司長直接對話,傳媒亦不想為難工作人員,故再度要求與司長辦對話,惟工作人員隔了數分鐘後向傳媒稱「司長辦同事話司長唔接受訪問」,但並沒有安排司長辦同事與傳媒對話。

  事件歷時逾一句鐘,對於該會工作人員對待傳媒的手法,小記感到極為失望,該會採訪通知明確「劉司接受採訪」希望傳媒採訪晚宴,再承諾幫助傳媒安排場地,最後卻冷言冷語先後由3位工作人員敷衍傳媒,將承諾忘得一乾二凈,豈是一個社團應有水平?

  小記深明,但凡官員「畀面」社團出席活動,不一定接受傳媒採訪;但,既然社團在採訪通知上註明「司長接受採訪」,那麼事前應與司長辦取得聯繫認可,才足以「一言九鼎」,而非辦事爛尾。

本報記者  默默

港視否認王維基買亞視 (《明報》,19/09/2013)

【明報專訊】亞視再傳出賣盤,有報道指香港電視王維基擬斥6億洽購亞視,王維基昨不在港,香港電視發聲明否認。有電視業人士稱一直有傳亞視賣盤,但市場對亞視在24個月後能否續牌有質疑,且亞視有股東糾紛,相信不容易覓買家。

《壹周刊》報道引述前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指亞視早在他離職前已開始與買家接觸,包括未能取得電視牌的王維基,另不具名指洽購價為6億元。亞視回覆指無可奉告。

不過,香港電視昨發聲明,指香港電視及王維基無接觸亞視及其股東洽購亞視,王維基亦無授權任何人進行有關洽購。

股價昨升3.8%

上述報道令香港電視股價上升,昨升3.8%,最高升至2.58元,成交額達2955萬元。香港電視就股價及成交量不尋常變動發公告,澄清無就收購亞視簽任何協議,亦無談判。

對於亞視賣盤傳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回應,這是純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干預。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亞視運作,向亞視罰款100萬元,蘇錦樑指亞視已交罰款,但暫未接獲亞視上訴,其上訴限期為下周一。

ATV天價12億賣盤 王維基嫌貴拉倒洽購 (《蘋果日報》,19/09/2013)

【本報訊】亞洲電視殘局難以收拾,香港電視創辦人王維基又遲遲不獲發新免費電視牌照。昨有報道指王維基兩度透過中間人洽購亞視,香港電視斷然否認。有消息稱,政府曾向王維基表明最快今年底會向香港電視發牌,更聲稱不會續牌予亞視;亞視老闆王征向王維基開出天價12億元賣盤,結果王維基嫌太貴而拉倒。

記者:白 琳 王麗春

最新一期《壹週刊》引述消息稱,王維基透過亞視股東查懋聲洽購亞視,出價六億元,但亞視認為價錢太低,王其後再聯絡全國僑聯常委姚志勝出面,但亞視未有回應。報道又引述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稱,王與查約三個月前聯絡亞視主席黃炳均洽談購買亞視股份。

香港電視昨發聲明,稱該公司及主席王維基沒有接觸亞視或其股東,也沒授權任何人商談洽購。

盛品儒:佢哋有傾過

王維基11年底向政府申請免費牌照,政府拖了三年仍未拍板,香港電視上月底裁員。接近王維基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曾接觸王維基一方,聲稱今年底至明年初會發免費電視牌給香港電視,又說亞視牌照到期後,政府不擬續牌,建議王可考慮洽購亞視,接收現有員工。據稱有人主動當中間人向亞視打探,王征開價12億元,王維基得悉價錢後立即拉倒,由始至終雙方沒直接接觸或商討洽購亞視。

亞視助理副總裁(製作)冼偉智昨對上述消息表示「沒聽聞過」。亞視公關部覆稱「無可奉告」。本月初遭通訊事務管理局勒令離開亞視的盛品儒昨向本報稱,王維基一方曾於7月底接觸亞視,「我係知佢哋有接觸傾過,但價錢同進展,我𠵱家唔係亞視人,真係唔知,你問返佢哋」。有指盛品儒獲叔父王征安排,稍後到北京搞地產生意,盛說:「佢係有畀吓意見我,但未落實,不過呢個都係我方向之一,我呢排仲放緊大假,想唞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表示,亞視賣盤是純粹商業的決定,政府不會干預,目前未收到任何股權變動消息;蘇又確認亞視已向通訊局繳交100萬元罰款,亞視的上訴限期是下周一,暫時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未接獲上訴。


魔童與亞視糾葛不斷

【特稿】

由電訊轉戰電視的「魔童」王維基,近年與亞視糾葛不斷。王早於08年出任亞視行政總裁,豈料上班12天就倒台;去年王向政府投訴亞視世紀爛騷阻發牌,亞視發難報警指王離任前盜竊公司機密文件,當時王語帶不屑地回應:「亞視有咩絕世好橋,值得我或者任何人花時間複印?」

王維基08年獲亞視時任執行主席張永霖推薦出任行政總裁,甫上任就高調宣稱亞視是香港人的電視台,新聞部不再做「中央十台」,又發表嫌棄內地廣告言論,盛傳惹怒了北京,上任12天就被迫下台。王翌年底正式向政府申請免費電視牌照。

王去年高調催促政府盡快發牌,亞視遂在新政總上演爛騷還擊。亞視時任執行董事盛品儒更指控王08年離職前指示秘書複製機密文件,利用亞視資料申請免費電視牌,勸王「自首」,王入稟告亞視及盛誹謗。亞視多次在《ATV焦點》及《微播天下》攻擊王維基,遭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罰8萬元。

《蘋果》記者

總編:專欄不宜批判 (《蘋果日報》,19/09/2013)

【《信報》抽稿事件】

【本報訊】《信報》日前抽起批評無綫新聞偏頗的半篇專欄文章,總編輯郭艷明被質疑自我河蟹。郭艷明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認為有關文章批評無綫新聞偏頗不公道,加上稿擠,故決定抽稿。但消息指,當晚的討論中,並無提及稿擠的問題。

郭艷明昨重申,看過當日無綫新聞報道特首梁振英落區新聞片,不認同「云爾錄」批評無綫報道偏頗,又由於稿擠關係才抽稿,決定經多位管理層共同決定。無綫的新聞是否有偏頗,任何人可向無綫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外間不應未審先判,在專欄中作出批判並不適合。

郭艷明向員工發內部電郵

本報昨取得一份由郭艷明發給員工的《信報》內部電郵,郭向員工解釋日常處理新聞的過程經編委會一起參與商議,討論後才作決定;又稱外間對該報作出公平或不公道的關注,她一概視為提醒,期望同事緊守崗位,繼續為《信報》打拼。

《信報》獨眼香江專欄作者紀曉風昨凌晨在facebook留言指,由於版面安排,有時會犧牲大相或「云爾錄」欄目。過去處理「抽稿」時,一直堅持在權衡新聞的重要性下才忍痛犧牲寫好的文章,強調會繼續堅持,「或者老紀做的事徒勞無功,無論結果是好是壞,老紀也可以與你們(讀者)交代」。

新聞局將展開《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 (「澳門政府新聞局 」,19/09/2013)

新聞局將從9月23日至10月25日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展開為期33天的公開諮詢,期望透過是次諮詢,進一步集思廣益,繼續完善修訂《出版法》草案文本內容。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今(1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安排及諮詢文本。

他表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開展,諮詢期內將舉行5場面向媒體機構、傳媒組織代表、記者、編輯的業界諮詢專場及一場公眾諮詢場。

陳致平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由6個章節合共44條條文組成,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具體而言,為解決法律條文未完全落實的問題,修訂建議草案刪除了「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因應《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廢止不適用的條文;刪除原文本的過渡性質的條文;處理了原法律與《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司法組織綱要法》等法典法律適應化的詞句;對部份條文的中文行文或中葡文的翻譯問題進行了修訂。

陳致平回顧《出版法》的修訂工作,特區政府於2010年3月宣佈啟動有關的修法程序,隨後經過學術機構的文獻研究、商議式民意調查,以及透過各種渠道收集業界對修法的意見後,新聞局於去年9月公佈了前期準備工作階段中收集到的傳媒和市民意見,以及修法建議的方向,隨即著手跟進草擬《出版法》修訂建議文本,並完成了諮詢文本的製作。

他續說,諮詢期內歡迎業界及公眾,透過不同途徑積極表達意見。諮詢期結束後,新聞局將會分析整理諮詢過程中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公佈總結報告。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諮詢文本主要內容包括:對法律修訂工作的概述、建議的草案文本介紹、諮詢時間及遞交意見的方式、已進行的前期準備工作、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資料。文本可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或在水坑尾的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

9月23日至10月25日的諮詢期內,將分別於10月3、4、7、9和12日舉行五場業界諮詢專場,新聞局會按過往模式通知及安排業界諮詢專場的事宜;至於10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新聞局舉行的公眾諮詢場,基於場地座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在10月8日前須預先登記留座,可透過致電8396 1119、到新聞局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再傳真2871 8916,或直接到新聞局網頁作網上登記,以及於報名時指明會否在諮詢場上表達意見。

除諮詢場外,新聞局亦設有網上提供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 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本局遞交等不同途徑,方便其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專欄指新聞報道只播撐特首言論 《信報》總編抽起轟TVB文章 (《蘋果日報》,18/09/2013)

《信報》周一云爾錄後半篇批評無綫報道一味挺梁,惟臨時被抽起。
《信報》總編輯郭艷明

【本報訊】當消失的新聞成為新聞時,就是人們該醒覺的時候。《信報》近日再爆「河蟹」風波,本周一該報「獨眼香江」專欄「云爾錄」,有半篇文章批評無綫新聞只播放撐梁振英言論、誤導觀眾,被新上場的總編輯郭艷明指內容偏頗而遭抽起。該報副總編輯袁耀清不值事件,昨在電台公開經過,將胎死腹中稿件讀出。有學者指文章合情合理,《信報》高層應公開交代事件。有《信報》高層稱抽稿是因為「稿擠」。

記者:張嘉雯

事件緣起是無綫星期日《六點半新聞》報道特首梁振英落區,《信報》「獨眼香江」版的記者看過新聞片段後,認為報道偏頗,談到示威團體時只報道支持政府人士之意見,在「云爾錄」撰稿評論,前半篇寫到梁振英離開時逆線行車,後半段提到無綫的報道「完全沒有報道反對政府人士的訴求」、「播出了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讚揚CY的發言,總共長達19秒。」,最後引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指電視新聞節目應公正持平。

據了解,當日該版送到《信報》總編輯郭艷明手上時,郭質疑記者有否看過當晚無綫所有新聞片段,又表明自己曾任通訊局委員,指有關條例不合用,又指「我哋好少搞行家」。不少前線員工得悉郭的反應感驚訝,認為郭不想開罪與她有私交的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呢個係大是大非,涉及到大氣電波咁珍貴嘅資源,咁都唔理真係有點兒那個」。

學者:郭紀錄唔乾淨

負責「獨眼香江」的袁耀清向本報表示,文章合情合理,對公司高層抽起稿件的決定不敢苟同,亦未接獲郭艷明通知抽稿。本報曾多次致電郭艷明並留言,但未獲回覆。

來自《信報》管理層的消息人士則稱,當日郭艷明發現欄目「一句到尾」沒有刊登,獲下屬告知因稿擠抽起,她看涉事的稿件後,認為無綫新聞有播出女長毛撒溪錢及倒梁口號片段,並非一面倒報道挺梁言論,認為批評無綫新聞偏頗不太公道,故決定抽稿,並透過下屬通知副總編輯袁耀清,獲覆「OK」。不過,有熟悉「獨眼香江」運作的人士反駁指「我哋成日因稿擠而cut一句到尾」。

另一消息人士則指,郭除了抽稿外,更下令即時腰斬在8月初改版、同樣由袁耀清主理的「十問個為甚麼」人物訪問版面,該版逢周六刊出,最近一次是由《主場新聞》創辦人劉細良講述該網早前被黑客入侵,遭郭批評為競爭者宣傳,又說「唔知訪問啲乜人」、「我唔識欣賞」等。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直指郭「紀錄唔乾淨」,在新城電台擔任執行總編輯期間被記協裁定自我審查。杜耀明指獨眼的報道恰當,郭艷明要公開交代。

《信報》今年是非

2月1日: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信報》發律師信,指該報評論員練乙錚1月29日評論文章指他涉黑,有誹謗之嫌

2月7日:《信報》發聲明就練乙錚評論文章向讀者致歉

4月26日: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指《信報》在一篇訪問中誣指他批評無綫節目膚淺,控告《信報》誹謗,高院裁定王敗訴

7月8日:《信報》行政總裁羅燦突辭職。有傳聞指報章受中聯辦壓力,管理層曾想抽起練乙錚及戴耀廷的專欄

8月15日:中央政策組發聲明,指《信報》專欄指中策組介入堆填區撥款,內容虛構

8月28日:創辦人林行止在專欄中回應鄭赤琰文章及署名「一寶」的公開信,表示「擱筆不寫也許是眼前的選擇」

9月13日:民主黨劉慧卿指《信報》網站報道標題「底線愈來愈退讓 民主黨又要再次出賣港人嗎?」不符事實及極不公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李澤楷入主後屢「河蟹」

【本報訊】自創辦人林行止賣盤後,《信報》公信力近年備受考驗,不單避開倒梁評論而備受非議,今年初練乙錚在該報評梁振英「涉黑」,後遭梁以律師信警告誹謗,《信報》未有為練護航,反而立即「跪低」致歉,令不少忠實讀者大失所望。

計劃去政治化

《信報》其後多篇北京「打手」的評論文章登場,甚至以廣告形式大罵林行止,令林憤而表示要「擱筆」,甚至傳出賣股份消息,練、林二人的遭遇,猶如為《信報》敲響喪鐘。

自李澤楷入主《信報》後,該報內部多次傳出「大地震」,最近一次要數行政總裁羅燦辭職、總編輯陳景祥調任網站、郭艷明上任總編輯,其中羅燦離任的原因是與高層的「河蟹」要求有關,要求停刊練乙錚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的專欄文章。

消息指出,《信報》計劃轉型做純財經報、不再做政治新聞,郭艷明更要求現任政治編輯江麗芬的職銜改為採訪主任,未知是否去政治化的一步,當事人江麗芬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沒有收到通知,暫時工作未有任何轉變。


《信報》副總編輯袁耀清

《信報》云爾錄   被抽起之內容✽

無綫新聞只報挺梁意見

無綫電視《六點半新聞》昨日報道梁振英落區,當談到有團體到現場示威時,竟然只是報道支持政府人士之意見,旁白讀出「有支持政府的團體表示,梁振英上任以來,一直受到施壓,認為社會肯定他的工作」,卻完全沒有報道反對政府人士的訴求。更甚者,報道更播出了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讚揚CY的發言,總共長達19秒,但反對者批評CY的發言卻影蹤全無。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必須「恰當地持平」,即是在報道不同的言論時,「必須以公正不偏的態度處理。討論備受公眾關注的問題時,節目應盡量反映所有主要而又關乎宏旨的觀點,以便求取平衡」,節目也不應或輕重倒置而誤導觀眾。老紀在此呼籲同業,在大是大非面前,即使不站在雞蛋的一邊,也起碼要保持真正中立,沒理由去為高牆添磚。

✽《信報》副總編輯袁耀清昨在D100電台讀出


無綫周日《六點半新聞》報道特首落區,內容偏頗。

新聞不持平  無綫涉違通訊局守則

【本報訊】今次《信報》「獨眼香江」引用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守則,守則雖然沒有要求節目要用相等時間報道不同意見,但指出電視台的新聞節目需「恰當地持平」,「討論備受公眾關注問題的時候,節目應盡量反映所有主要而又關乎宏旨的觀點,以便求取平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無綫的報道違反了上述要求。

播高達斌發言19秒

《信報》獨眼香江批評無綫周日的《六點半新聞》報道特首梁振英落區時,只報道支持梁振英的聲音,其中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挺梁的發言更長達19秒,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台新聞節目在報道不同言論時,「必須以公正不偏的態度處理」,「節目也不應隱瞞事實而有所偏倚,或輕重倒置而誤導觀眾」。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無綫的報道不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守則的要求,她說:「𠵱家嘅社會氣氛,十個人中起碼八個,如果唔係更多嘅話,對梁振英係批評聲音嚟㗎,你唔播呢啲批評聲音之餘,係掉返轉純粹係認可佢,係完全違反咗呢個守則㗎囉。」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論盡媒體」向廉署檢舉兩宗懷疑賄選事件 (「論盡媒體」,17/09/2013)

「論盡媒體」在9.15立法會選舉當日,在臉書平台發佈一組圖片新聞,題為「台山一酒樓外有疑似組頭集體對名單打電話,一同行中年男子手持大疊五百元現鈔」。有關採訪由一名記者和一名編輯負責,根據兩人在現場一段時間的觀察和暗訪,有合理懷疑當中可能涉及選舉的不規則行為。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加上媒體不應作出輿論審判,該組圖片新聞只是客觀陳述記者現場所見的事實。

9月15日晚上9時許,當獲知廉署已正式介入調查,負責拍攝的記者已即時應廉署的邀請前往協助調查,提供一切所需資料。而另一名編輯由於仍然要跟進當晚的選舉新聞,表示凌晨完成工作後可前往廉署協助調查,廉署人員隨後主動表示,約見時間可延至翌日(9月16日)早上10點。

但令我們非常驚訝的是,在事件曝光短短半天時間,這名編輯尚未助查、廉署還未完成基本調查程序前,當局已在9月16日凌晨3時左右發新聞稿,似為案件定性: 宣稱「證實」有關聚集者僅為某社團派出的「義工」,「義工手持工作人員表格,負責安排人員的膳食及分批到票站投票事宜」,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賄選的跡象或線索」。至於公眾最關心的,大疊五百元現鈔的下落和用途、同行者手持的名單和這些鈔票可有關係,則未見詳述。

為協助廉署進一步追查真相,當日該名在場的編輯已於今日下午前往廉署檢舉,提供涉案其他相關資料。同時,「論盡媒體」向廉署檢舉選舉當日在另一場合的懷疑不規則行為。

另外,我們謹請廉署說明,是否只有親眼目擊整個交易過程並證實是賄選,公眾和傳媒才有條件懷疑?才有條件提出檢舉?冀當局闡明,以免引起社會不必要的誤會。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廉署調查一宗網絡流傳之懷疑賄選案 (「廉政公署」,16/09/2013)

在今日(9月15日)中午,網絡上流傳「台山一酒樓外有疑似組頭集體對名單打電話,一同行中年男子手持大疊五百元現鈔」的消息,並配以數張市民拿一疊五百元鈔票的照片。

廉政公署對此極為重視,即時派員前往該酒樓調查,但並沒有發現任何賄選的跡象或線索。為及時遏止涉嫌選舉違法行為,廉署調查員成功接觸拍攝該輯照片的人士。經了解,照片是由一名傳媒工作者所拍攝,廉署隨即邀請該名人士協助調查,以便取得更多具體的資料。

該名傳媒工作者表示其本人並沒有親眼目睹有金錢交收的情況發生,只是拍下那名中年男子點算鈔票時的照片。其後,該傳媒工作者並沒有向有權限部門舉報,只是將該輯照片上載至相關媒體網站上。

為進一步了解真相,廉署亦邀請了在有關照片中一同聚集的其中兩名人士協助調查,證實有關聚集者為本澳某社團派出的義工隊成員,當時該等人士被分配進行不同的任務,包括致電社團會員提醒於今天履行公民投票義務,另外亦有義工手持工作人員表格,負責安排工作人員的膳食及分批到票站投票事宜。

此外,廉署亦聯繫了當時在場目睹事件的另一名傳媒工作者,該人士將於稍後到廉署錄取口供。

廉政公署在此呼籲,若有任何人士在場目睹上述行為、或有證據顯示涉嫌觸犯任何與選舉有關的違法行為,請儘快致電廉署24小時反賄選熱線6282 6282,廉署重申將全力打擊任何選舉犯罪,維護廉潔選舉。

(特寫) 傳媒票站拍攝莫衷一是礙採訪 (《市民日報》,16/09/2013)

  昨日選舉投票日傳媒在採訪上遭到限制確實不少,不同投票站工作人員應對傳媒的態度及處理手法各有不同,甚至有票站更不允許傳媒進內拍攝現場環境,有票站工作人員則全程「着實」傳媒的相機屏幕,處理手法又不統一,實在令傳媒難以適從,對新聞自由有一定妨礙。

  事事要搵主席 卸責抑或孭飛

  本報記者昨走訪多個票站採訪,化地瑪女子中學投票站外,記者舉機拍照立即被票站工作人員喝止:「你有冇工作證?無嘅話建築物外100公尺唔准影相!」記者詢問是否在100公尺以外則可,所獲回覆竟是「總之唔可以喺我哋見到範圍內!」記者翻查《選舉法》,相關指引只表明「不可在票站範圍內使用電子通訊和拍攝器材」和「限制票站建築物外100公尺內進行競選宣傳和透露投票意向」,那麼禁止在票站外拍照的指引又源於法律哪章哪條,哪個指引?

  在鏡平中學投票站出示記者證後,馬上有工作人員帶領記者內進,可謂每前行5步,便有另1位工作人員帶領,似乎生怕記者會「亂來」。當記者詢問可否拍照、可以拍哪些地方、要距離多遠、可否坐着等候,只要凡是問句,工作人員均回應「要搵(票站)主席」。這種事事問上級的做法雖確保工作人員不會出錯,但卻費時失事,甚至予人推卸工作和責任交由票站主席「孭晒飛」的感覺。記者昨亦有到蔡高中學投票站採訪,即使出示採訪證,但有工作人員卻稱在票站內禁止拍攝,令記者對於投票站可拍攝區域位置實在大惑不解。

  葡文學校投票站對傳媒的指引亦非常古怪,昨早在廉政專員馮文莊到該票站投票前,票站工作人員均禁止傳媒進入票站拍照。直到傳媒拍攝馮文莊投票後,工作人員又一改做法容許傳媒進入票站拍照,但強調嚴禁拍到劃票間。記者在該票站內拍攝期間,工作人員「人盯人」監督傳媒拍攝,甚至目不轉睛全程「及實」記者相機的攝影機屏幕,以防記者把劃票間攝入鏡頭。

  除了本澳多間學校設為投票站,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今年亦新增為投票站,票站工作人員似乎對記者到場採訪感到陌生,由於劃票間設於二樓,工作人員只當記者是一般選民,未有特別理會;而當看到劃票間有選民查詢工作人員時,記者企圖遠離向劃票間方向拍照,卻馬上被工作人員喝止。可見各個票站的工作人員對傳媒可否拍照等指引並不清晰,窒礙傳媒採訪。

本報記者 默默

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記協和攝協歡迎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成啟聰案的上訴申請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13/09/2013)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歡迎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襲擊政府總部保安員的上訴申請,維持成啟聰是無罪的原判。記協和攝協認為有關裁決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相信案件對當事人帶來的困擾能劃上句號。不過,導致衝突的問題根源仍未解決,兩個協會再次促請行政署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以免窒礙採訪自由。

案件發生於去年初,成啟聰在政府總部等候採訪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病癒後復工期間與一名保安推撞,他其後被警方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年底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成啟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個月後上訴,指裁判官的決定違悖常理,要求發還重審,到今日上訴申請被駁回。記協和攝協認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所指,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有任何「有悖常情」,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矯枉過正,吹毛求疵,又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等同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並就著事實的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

記協和攝協認為這在在顯示律政司對成啟聰窮追不捨欠缺充分理據,令人質疑是要嚇怕傳媒。本會強調記者的職責不是與人發生衝突,而是採訪,報道事實,我們認為是次衝突的根源是新政府總部的苛刻及不合理採訪安排,導致保安執行工作時,容易與記者發生碰撞或衝突。

誠然新政府總部的設施比舊有的進步,惟採訪區安排的限制有過之而無不及。官員可以繞道進入大樓,記者根本無法有效提問及拍攝,記者基於天職走近採訪拍攝卻受到保安阻撓,混亂場面可以預期。

為此,記協和攝協曾與行政署商討改善採訪安排,但一年多過去,行政署仍然拒絕讓記者自由採訪,我們對此深表遺憾。我們再次要求行政署立即改善政府總部的採訪安排,讓新聞自由不被無理限制,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3年9月13日

壹工會向成啟聰致謝 (「壹傳媒工會」,13/09/2013)

壹工會歡迎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維持《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襲擊政府總部保安員案無罪的原判。成啟聰面對巨大壓力,未有屈服認罪,堅持守護業界採訪權,工會表示感謝。

案件去年底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成啟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一個月後上訴,指裁判官的決定違悖常理,至今日上訴申請遭駁回。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有悖常情」,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矯枉過正、吹毛求疵,等同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法庭的判決雖還成啟聰公道,但採訪自由仍有賴業界團結爭取。新政府總部啟用兩年,採訪安排一直為人垢病,成啟聰案不是單一事件,採訪安排一日不改善,當局繼續漠視公眾知情權,視記者為洪水猛獸,保安和記者間的衝突不會止息。本會去年10月,曾到行政署遞交561個新聞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與署方會面,討論採訪安排,但行政署的回信對會面隻字不提,本會其後再度致電提出要求亦遭拒絕。

壹工會將繼續與各業界團體合作,要求行政署正視事件。

成啟聰案 官批律政司吹毛求疵 被控襲擊 《蘋果》前攝記再判無罪 (《明報》,14/09/2013)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在新政府總部採訪,被指推跌男保安員,原被控襲擊罪,審訊獲判無罪,律政司早前上訴,昨遭高院駁回。法官表示原審裁決無問題,批評律政司吹毛求疵。記協歡迎裁決,批評律政司做法令人質疑有心威嚇傳媒。

律政司:正研判辭 未決定再上訴

律政司「二連敗」,若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須提出案件關乎重大廣泛法律原則,或有實質和嚴重不公平。律政司回應稱,現正詳細研究判辭,之後才決定如何跟進。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聯合聲明,稱裁決還新聞工作者公道,指衝突源自新政總採訪安排「苛刻、不合理」,採訪區限制更比以往嚴厲。記者為求「埋身」而走近,與保安員易生碰撞,促請行政署改善。

記協指新政總採訪限制嚴

成聰(41歲)希望事件畫上句號,不排除律政司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卻動用人力物力「追擊」,與報章的背景有關。壹傳媒工會則感謝成聰面對巨大壓力,堅守業界採訪權而不屈服。工會又指去年10月要求與行政署會面商討採訪安排,但行政署回應隻字不提。

成聰:不排除關報章背景

高院法官潘敏琦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的裁決,未如律政司所指有違常理。杜官沒接納成聰的辯解,同時指被撞跌保安員余秋培的證供「誇大其詞」,亦沒完全接納余的證供。杜官完全採納現場錄像證供,認為不能排除成眼見余衝前,遂側身卸力,免被撞跌,故不能證明成蓄意施襲。

潘官認為杜官主審案件,有權取捨各項證供。上訴方律政司表示,杜官提出成聰側身卸力的說法純屬臆測,屬「不能否定的可能」,而非「另一合理推論」,但潘官認為此乃「矯枉過正、吹毛求疵」。而律政司指杜官忽略與本案關鍵相關的證供,如余被撞跌後成聰沒道歉,又沒扶起對方,對理解本案有誤。潘官對此不表認同,坦言律政司所言等同否定杜官擁有裁斷事實的最終權力,「對事實裁斷作沒完沒了的爭拗」。潘官駁回上訴,維持律政司支付成聰於原審訟費的決定。

事發2012年1月9日,成啟聰與一眾記者在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採訪染退伍軍人症的前教育局長孫明揚,病癒後首日上班。其時孫的座駕駛入地庫停車場,眾記者尾隨拍攝,余秋培出手攔截成,被成掙脫,但余尾隨,與成相撞後飛彈落地。

【案件編號:HCMA266/13】

追擊攝記失敗 官:律政司吹毛求疵 (《蘋果日報》,14/09/2013)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啓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而遭檢控,最終裁判官認為碰撞或因成啓聰為了自衞而起,裁定他無罪。惟律政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頒發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無罪原判,直指律政司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更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

記者:楊家樂 白琳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正詳細研究判詞,以決定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律政司於上月20日的上訴聆訊中聲稱,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既考慮無關宏旨的議題,又忽略相關證供,在沒有證供基礎下自行作出推論,等同臆測,處理手法剛愎,裁斷有悖常理。

須負責雙方原審訟費

高院法官潘敏琦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她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力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本案事實,但她認為原審裁判官評定身為控方證人的保安員說法有誇大其辭之嫌,是已考慮整體證供,並非斷章取義,亦無任何「有悖常情」之處。

法官認為律政司的批評,等於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更是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法官又指出,她本人也看過事發時拍下的錄影片段,認為裁判官並非在缺乏基本事實基礎下作出有利成啓聰的臆測,而是倚賴錄影片段,推斷成或因保衞自己免受衝力撞擊而有所動作,故此成刻意襲擊保安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早前表示,既沒有唯一推論,案件便有疑點,須判被告無罪。

法官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法官最終裁定,維持成啓聰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的裁決,律政司須負責控辯雙方於原審的訟費。雙方可就裁決於14天內提出相關的書面申請,相信包括上訴訟費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情況並不常見。假若爭拗涉及法律觀點,例如原審法官出錯,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無可厚非。但根據判詞,原訟庭已表明爭議涉及事實的裁斷,拒絕接納律政司的說法。張指案件不涉及重大利益,相信聆訊應該到此為止,律政司難以繼續上訴。

獲准再上訴機會甚微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指,律政司絕對有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難以評論其目的。但若律政司要再上訴,現時只有直上終審法院,且須證明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嚴重的原則性問題、或者案件性質特殊,故認為律政司獲准再上訴的機會甚微。

事發於去年1月9日,大批記者守候新政府總部西翼三號閘外,追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乘私家車上班的教育局時任局長孫明揚。其間任職現場保安的63歲退休警察余秋培,獨力阻止10多名記者不果,死拉着成啓聰的背囊。成掙脫,但汽車已駛入停車場。

保安供稱,成啓聰轉身衝向他,並以心口撞他心口,令他失平衡向後跌倒,左手掌着地致紅腫。惟裁判官杜浩成聽取證供及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涉案保安供詞有誇張傾向,不排除成的動作只為自保,無法證明他的襲擊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重審,至昨日宣告失敗。

案件編號:HCMA266/13


成啓聰表示,若關心香港就要據理力爭。鄭逸宇攝

「採訪會越來越艱苦」

【特稿】

厚實肩膀卸下相機,揹上噩夢,兩年一覺,公義總是遲到。昨天高院傳出喜訊,成啓聰抽着兩袋西餅回報社答謝手足,一臉倦容。漫長煎熬暫時休止,他說事情不會就此結束,「今次失敗,政府會用第二啲方法打壓你,行家日後採訪只會越來越艱苦」。

獲市民鼓勵:別放棄

上訴聆訊三周前結束,成啓聰近日不斷在腦海重溫庭上供詞。如果輸了,噩夢從頭再來,見律師、上法庭、等消息,每逢上庭前一晚,得靠安眠藥入睡。律政司窮追猛打,他不排除因本報報道得罪政府,「法律面前唔係人人平等,對方用納稅人嘅錢,無限人力、財力同你鬥。今次一輸,政府就有口實叫記者唔好亂嚟」。

他曾想過認罪簽保,快點平息事件,隨即又想:「我冇做過,點解要認?」最壞情況是留案底,他輕描淡寫,「對我影響唔大,只係留低疤痕,又如何?一認罪就影響全行」。素未謀面的市民鼓勵他,他記在心中。有一對抱着孖女的年輕夫婦對他說:「唔好放棄,唔好認輸」。

成啓聰表示,「如果大家關心香港,就要堅守崗位,據理力爭。就算香港爛成點,我都想話畀大家知呢度發生緊乜嘢事」。

《蘋果》記者


新政府總部東翼大堂直通西翼大堂的通道列為記者禁足地帶。資料圖片

案件擾攘一年 政府拒改善採訪安排

【本報訊】記者採訪被控襲擊案擾攘一年多,傳媒界三大工會均表示高院法官今次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道,裁決更顯示律政司欠缺充份理據上訴,「令人質疑是要嚇怕傳媒」。工會指政府視記者如洪水猛獸,新政府總部的苛刻及不合理採訪安排才是衝突根源,惟至今仍未解決,擔心衝突重演。

辯稱重視新聞自由

現時記者由新政總東翼到西翼採訪,即使持記者證仍須使用「記者專路」,通過「六道門」才能抵達,政府職員則可使用職員通道直達。行政署其後略為改善採訪安排,例如提早開放大堂讓記者等候,但一直拒絕讓記者使用職員通道,只肯長期打開六道門,並派駐多名保安員帶路。

記者協會與攝影記者協會指出,此安排容許官員繞道進入大樓,記者根本無法有效提問及拍攝,對此深表遺憾,「記者基於天職走近採訪拍攝卻受到保安阻撓,混亂場面可以預期」。新政總設施比舊政總進步,採訪限制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壹工會對成啓聰表示感謝,但強調此案並非個別事件,採訪安排一日不改善,當局只會繼續視記者為洪水猛獸,保安與記者之間的衝突不會止息。

工會約見面談被拒

壹工會去年10月到政總請願,向行政署遞交561個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會面討論採訪安排,署方只書面回覆稱不適宜開放職員通道,對會面一事隻字不提,壹工會其後致電署方再次邀約會面,一直沒有回音。

行政署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新政總啓用以來,一直採取措施兼顧政總運作需要、採訪安排及人流秩序,現時新政總東、西兩翼均有傳媒採訪的設施及安排。署方表示樂意繼續聽取新聞界意見,又聲稱十分重視新聞自由,一向盡量便利採訪以提高施政透明度。

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普京投書《紐時》 護敘說美棄武 聯國收敘加入禁化武公約申請 (《明報》,13/09/2013)


 俄羅斯總統普京(圖)投書美國《紐約時報》,向美國民眾闡述俄方反對以軍事行動解決敘利亞危機的立場。圖為普京上周五出席20國集團峰會留影。(資料圖片)
圖為普京投書《紐約時報》評論版的網上版本。(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繼提出讓敘利亞政府交出化武的方案後,俄羅斯總統普京投書美國《紐約時報》,直接向美國民眾闡述俄方反對以軍事行動解決敘利亞危機的立場。他警告,美國若繞過聯合國向敘利亞動武,既會破壞國際互信,還會引燃新一波恐怖行動。對於普京這一極罕見做法,白宮回應稱普京把個人信譽押在由國際監管摧敘利亞化武之上,全球將「注視俄羅斯能否信守承諾」。聯合國昨表示,已收到敘國政府申請加入禁止化武公約的文件。

警告施襲令中東北非動盪

《紐約時報》評論版(Op-Ed)周三(11日)發表普京的文章。普京開篇即稱希望藉此與美國民眾和政治領袖「直接對話」。他重點陳述維護國際法與國際秩序的重要性,宣稱若能避免對敘動武,將有助增加美俄等國在國際事務的互信,並為彼此在其他重大事務上打開合作大門。

普京承認敘利亞發生過毒氣襲擊,但重申俄方相信發動襲擊的是敘利亞反對派。他聲言若美國一意孤行對敘動武,將助長反對派中的極端勢力,令武裝衝突蔓延至敘利亞境外,加劇中東和北非地區的動盪,甚至令整個國際秩序失衡。他警告,這不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普京批評美國把介入其他國家內部衝突視作家常便飯,並反駁美國總統奧巴馬周二電視講話中提出的「美國與眾不同」說法。他說,無論出於何種動機,鼓勵民眾相信自己與眾不同都是「極危險」的做法。

1999年任總理曾投稿《紐時》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指出,普京這一舉動很罕見。他在1999年擔任俄國總理時,也曾投書《紐時》,當時主要談論俄國高加索地區的恐怖主義活動。隨俄方加強介入敘利亞化武問題,美國亦試圖把輿論焦點轉向普京。有線新聞網絡(CNN)引述一名白宮高級官員稱﹕「普京如今全身投入銷敘利亞化武一事上,他如今擁有主導權,必須有所交代。」

普京的文章發表之際,美俄兩國正尋求以外交渠道解決敘利亞化武問題。美國國務卿克里(John Kerry)周三率領多名高官與軍火專家,飛赴日內瓦與俄國外長拉夫羅夫(Sergei Lavrov),商討制定監管敘利亞政府交出化武的方案。會議預計持續2至3天。

巴沙爾:交出化武非因美威脅

敘利亞總統巴沙爾昨接受俄羅斯電視台訪問,表示敘利亞將把化武交出讓國際監督,但前提是美國停止作出威嚇。他強調敘方是因為俄羅斯才決定交出化武,並非因美國威脅對其作軍事打擊才就範。他說,敘利亞將在加入禁止化武國際公約1個月後開始向外提交其化武庫資料。

美俄與中國、英國和法國駐聯合國安理會的外交官,周三開會商討制訂針對敘利亞化武問題的決議案,但未能取得共識。部分美國國會議員對外交斡旋的成效提出質疑,有議員表示,若外交手段無法解決危機,參議院最快將在下周表決對敘動武議案。

(綜合報道)


知多點﹕《紐時》「社評對頁」地位超然

【明報專訊】歐美報章的評論版「Op-Ed」是「Opposite Editorial」的簡稱,意謂「社評對頁版」,因為這版往往放在社評的對頁。

戈爾巴喬夫曾投稿

Op-Ed最早在1921年於美國報章《New York Evening World》出現,但真正將評論版發揚光大的是《紐約時報》。《紐時》評論版於1970年面世,報社原意是讓該版成為外界聲音的園地,而這些聲音往往跟社評打對台,這亦引申出Op-Ed的另一層涵意﹕跟社評觀點相左的意見。

美國總統和外國領袖不時投書《紐時》評論版,闡述立場,足見其地位重要。這些評論大多與重大歷史事件有關。前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曾撰文憶述當年跟列根交手、布殊2001年頒令禁止聯邦撥款幹細胞研究,亦在該版解釋立場。2003年攻伊前夕,國家安全顧問賴斯亦在該版力陳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2008年金融海嘯後,股神巴菲特同年10月發表文章,表示自己正買美國股票,對美國經濟表信心。

明報記者

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黃楚標大股東 DBC下周7台啟播 為小巴的士裝2萬收音機 (《明報》,11/09/2013)

通訊局昨公布批准DBC股權變動申請,令全國政協委員黃楚標(左)增持股份至99.6%,成為公司單一大股東。本報翻查公司註冊紀錄,發現前保安局長李少光(右)上月亦獲委任為DBC董事成員。(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因現股東糾紛,曾停播3個月至今年初復播,通訊局昨日批准DBC的股權變動申請,令全國政協委員黃楚標增持股份至99.6%,成為公司單一大股東。同時,新任DBC行政總裁羅燦向本報表示,公司近月招逾百名員工及節目主持,準備下周六前將旗下7個電台全部啟播,又會在年底前替全港小巴、的士安裝近2萬部數碼收音機,連同更新廣播系統及設備,初步估計總投資額達6500萬元。

去年3月獲發牌的DBC,原定去年9月21日啟播,但不足兩周便出現股東糾紛,10月停播近3個月,今年初復播,但只維持有限度播放。前大股東鄭經翰、時任行政總裁何國輝等人今年初將四成股權轉讓予黃楚標,令其持股量由兩成增至六成。

李少光任董事

通訊局昨公布批准其他股東向黃楚標轉讓39.6%的股份,令其持股量高達99.6%,成為公司單一大股東,而餘下股份則由李國章、李國寶及黃子欣平均持有,每人持股量得0.13%。另外,公司註冊紀錄顯示,DBC上月委任前保安局長李少光、《信報》前行政總裁羅燦為董事成員。鄭經翰昨表示已無再沾手DBC電台事宜。

羅燦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自上月16日起已擔任DBC行政總裁兼董事,又透露公司正進行四大項目,包括已招聘逾百員工及節目主持、更新廣播系統與錄播設備、為全港小巴及的士安裝近2萬部數碼收音機、購入近5萬部數碼收音機以作公開推廣;DBC計劃下周六(21日)前將第一至第七台全部開播,24小時播放,以符合通訊局當初發牌條件。

CEO羅燦﹕投資6500萬

他續說,DBC已跟小巴、的士等商會簽訂協議,在車上安裝好500部收音機,未來每3周會再裝4000部,目標是年底前安裝到2萬部。羅指每部機價值約780港元,故裝機投資總值1600萬元,由於未來會推出5萬部收音機作電台推廣,故計劃投資總額達6500萬元。DBC重組了各台的播放主題,包括綜合電台、24小時新聞台及少數族裔台等,並與韓國電台簽訂協議,將每日兩小時直播當地節目。

《戀愛季節》特寫月餅 無遭警告

另外,通訊局昨裁定無劇集《戀愛季節》,因在劇中以特寫鏡頭拍攝某品牌的臘腸及月餅,該餅家名稱又重複顯示在背景中,認為屬刻意宣傳產品及明顯的廣告材料,不配合節目編輯需要,決定向無發出嚴重警告。另該局確認收到《衝上雲霄II》中涉嫌有植入式廣告的投訴,會按條例及程序處理。

明報記者 錢瑋琪

黃楚標准購DBC股權 (《蘋果日報》,11/09/2013)

【本報訊】通訊局批准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股權變動申請,DBC其他股東轉讓所持有的39.6%股份予佔六成股份的大股東黃楚標,令黃持股量急增至99.6%。通訊局表示,考慮DBC提交的申請後,信納DBC在擬議股權轉讓後會繼續符合適用的監管規定而批准其申請。

通訊局昨公佈,批准DBC就股權結構變動作出的申請,根據有關股權變動,DBC其他股東擬轉讓所持有的39.6%股份予黃楚標。當擬議股份轉讓完成後,黃楚標會持有DBC的99.6%股份,餘下的股份會由李國章、李國寶和黃子欣平均持有。DBC創辦人大班鄭經翰、何國輝及夏佳理今年初將持有的DBC的40%股份,全數轉讓予黃楚標。
無綫植入廣告收警告

另外,通訊局接獲巿民投訴指無綫電視今年3月4日播放電視節目《戀愛季節》出現植入式廣告,介紹該節目餅家品牌贊助商的臘腸及月餅,定向無綫發出嚴重警告。通訊局接獲投訴人指CSL2011年4月至7月期間推廣流動寬頻服務宣傳資料,聲稱「最快」、「快人1.7倍」有誤導及欺騙成份,經審議投訴成立,判CSL罰款9萬元。

巴西查總統遭監控 邀《衛報》記者作證 (「BBC」,11/09/2013)

巴西國會對媒體有關美國監控巴西總統羅塞夫電郵報道展開調查,邀請《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作證。

格林沃爾德本月早些時候披露,羅塞夫和電子郵件曾遭美國國家安全局攔截偷看,她的電腦也被美國特工監控。

格林沃爾德的情報來自美國前國家安全局雇員愛德華·斯諾登。

格林沃爾德今年6月首次報道了斯諾登透露的美國「棱鏡」竊聽活動,之後他針對美國和英國當局的監聽計劃撰寫過一系列的報道。

其中他曾報道說,美國當局對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的進行間諜活動。

上個月,格林沃爾德的同性伴侶米蘭達在英國倫敦希思羅機場被扣押9個小時。

米蘭達是巴西人,他同時也是一名記者,據悉他也將在巴西國會聽證會上被要求作證。

與此同時,巴西總統羅塞夫原定10月訪問美國的行程預計將不會取消,這將是巴西領導人近20年來首次訪問美國。

路透社記者引巴西高級官員稱,羅塞夫希望盡快結束巴西與美國之間因美國間諜活動指稱而出現的外交危機。

這名官員指出,羅塞夫不希望出現更多會讓她和巴西政府感到難堪的此類新聞,因為這會讓她在國內,特別是她所領導的左翼陣營內部,受到她對美國過於軟弱的指責。

(撰稿/責編:伊人)

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港媒遭封殺 特首懶理 (《蘋果日報》,09/09/2013)

正出訪貴州的梁振英,對香港傳媒被「封殺」採訪隻字不提。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貴州舉行的泛珠三角論壇封殺香港傳媒採訪,昨天抵達貴陽的特首梁振英卻對此視而不見,更厚顏稱有公職人員出席的活動都有新聞界採訪。有議員批評梁振英沒有代香港傳媒爭取採訪機會,斥他滿口風涼話。

今日出席論壇的梁振英昨與四川省省長魏宏會面時,雖稱政府消息要靠傳媒發放,指香港公職人員工作離不開新聞界,到處活動都有新聞界採訪,更稱新聞對政府工作有很大幫助,但他席間卻隻字不提香港傳媒被「封殺」採訪。

主辦論壇的貴州原本不容許香港傳媒全程採訪,後經香港記協會及新聞處反映,才容許香港傳媒在論壇開始時讓拍攝數分鐘。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梁振英明知本港不能全程在論壇採訪,還稱自己到處活動也有新聞界採訪,是一口風涼說話。而梁振英會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陳武前,曾向在場香港記者問及採訪安排問題。梁又稱11月會率團到廣西訪問。

《蘋果》動新聞 被指渲染自殺 (《蘋果日報》,09/09/2013)

葉兆輝指《蘋果日報》動新聞於去年用動畫報導一宗氦氣自殺案,令有意自殺人士模仿。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教授昨在電台節目批評《蘋果日報》動新聞,去年用動畫報道一宗氦氣自殺案件,其後有自殺者模仿,認為傳媒應在言論自由及負責任報道上作平衡。

周二為「世界預防自殺日」,葉兆輝教授昨稱,本港自殺率自2003年高𥧌期一直下降,至2010年更創26年新低,但去年發現三個組別的自殺數字顯著回升,包括15至24歲的年輕男性、40至59歲的女性及60歲以上長者。他相信青年自殺率上升,主要因剛投身社會,未找到穩定工作,或困擾於人際關係,加上財富分配不均,年輕人對於向上流動失去盼望,造成一定精神壓力。

總編輯:已抽起影片

葉兆輝又關注年輕人花時間於互聯網,傳媒採用煽情方式報道自殺新聞會有傳染性。他指動新聞去年報道一宗氦氣自殺案件後,幾個月時間內就再發生同類事件,「發覺呢班人喺網上面查看呢啲資料,有時候好希望傳媒,唔係叫佢哋唔去報道,係一個有責任報道。」《蘋果》總編輯張劍虹回應,作為傳媒理解社會關注,去年收到查詢後已抽起有關報道的影片。

內地記者師濤提前出獄 (《蘋果日報》,09/09/2013)


因雅虎洩漏電郵紀錄、被控洩露國家機密判囚10年的內地記者師濤(圖),半月前提前出獄,比刑期滿前15個月獲釋。獨立中文筆會秘書長張裕稱,師濤在電話中透露他過去幾星期「各方面感覺良好」,但不知道提前獲釋的原因。

45歲的師濤於上月23日離開寧夏銀川監獄,目前在當地休養身體,與母親同住。跟師濤有通信聯絡的北京作家張耀傑曾透露,師的身體一直不好,有心臟病,但獄方拒絕保外就醫或減刑。師濤曾任湖南《當代商報》編輯部主任,於2004年透過雅虎電郵賬戶,將一篇關於六四民運及法輪功的文章傳給美國一個中文論壇。當局據雅虎提供的電郵賬戶IP位址,於2005年指控他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判入獄10年。雅虎創辦人楊致遠於2007年,就事件向師濤的家人道歉,並作出賠償。中國雅虎已於本月1日起正式關閉。

美國《紐約時報》

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因雅虎電郵陷獄 中國記者師濤提前獲釋 (「BBC」,08/09/2013)

國際筆會證實,被中國政府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10年的湖南長沙《當代商報》前編輯部主任師濤已在上月獲釋。

總部設於倫敦的國際筆會發表聲明稱,師濤在8月23日獲釋,比原定服刑期滿日期提前15個月。師濤向他在囚期間表達支持的所有筆會同仁致謝。

一條在新浪微博與Twitter上流傳的消息稱45歲的師濤目前在寧夏銀川休養身體,但此說法未能得到獨立證實。

師濤因透過雅虎電郵向海外轉發一份編輯禁令而於2005年被判刑,其家屬和人權團體指責雅虎向中國政府透露有關信息,導致師濤被定罪。

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主席,加拿大女作家博茨福特—弗雷澤在聲明中說:「正當看來越來越長的陰影覆蓋中國言論自由之時,我們歡迎師濤提早獲釋的消息。」

「師濤的被捕和監禁是由於雅虎中國的行動,十年前就標誌著互聯網監控對言論自由和隱私的挑戰,這也是我們目前正在應付的挑戰。」

雅虎交出電郵

師濤2005年4月被長沙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原定應在2014年11月23日刑滿出獄。

據當時的判決書稱,2004年4月20日,《當代商報》的一次編輯會上傳達了來自中共中央辦公廳的《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師濤在會後利用雅虎中國電郵向海外網站發送了內容摘要。

這份文件的內容是關於針對1989年六四事件15週年、法輪功活動與群體事件的維穩工作。判決書稱,文件「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

案件發生後,雅虎的香港分公司應中國國安機關的要求提供了電郵信息,最終師濤被判刑。

2007年11月,雅虎總裁楊致遠與副總裁卡拉漢在美國眾議院的聽證會上向師濤母親高琴聲鞠躬道歉;雅虎與師濤家屬就索賠訴訟達成庭外和解,但和解條件保密。

雅虎當時稱,雖然他們反對中國當局壓制人權,但還是得遵守中國法律,因此交出了相關資料,但強調這些資料與其後師濤被拘捕和入獄沒有多大關係。

雅虎後來與中國網購巨頭阿里巴巴達成合作協議,雅虎中國電郵率先於8月20日終止服務,由阿里雲取代;雅虎中國所有服務於9月1日凌晨正式結束。

(編譯:葉靖斯 責編:伊人)

斥傳媒動新聞炒作 自殺者家屬感困擾 (《明報》,08/09/2013)

【明報專訊】香港報業評議會與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昨舉行研討會,有自殺者家屬現身說法,稱炒作自殺報道對她和親友造成困擾,冀新聞界改善處理自殺新聞的操守。

曾有麻醉科醫生因抑鬱自殺,其妻胡津如昨現身說法,坦言當年看到相關的動新聞報道,對部分內容不準確感傷害。她指自己大專時有修讀傳媒課程,懂得處理情,事後有親屬向她反映對報道感不安,反需由她來安慰。

籲勿聚焦死者身分背景

她又舉例,月初北角七姊妹道兩名女子自殺身亡,有報道加插網民內容「會唔會仲有5個(死)」,她對此感不安。她認為報道須留意字眼,不應將焦點放在死者專業身分或背景上。

報業評議會表示,2000年成立至今共收到36宗與自殺相關投訴,主要不滿報道內容引起不安及侵犯私隱。經一年諮詢,昨發表最新訂定的《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包括建議新聞機構避免將自殺新聞刊登頭版,不應利用設計動畫、對白及圖片描述自殺過程,建議加入社工意見等精神健康服務資訊。

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表示,而本港自殺率近年有上升趨勢,去年青少年自殺率每10萬人有10.2人,較前年7.1人高。葉認為,自殺率上升與動新聞及社交網絡普及有關。他點名批評《蘋果日報》動新聞等新媒體,以動畫製作新聞故事手法,將新聞戲劇化。

學者指媒體或增自殺行為 (《蘋果日報》,08/09/2013)

陳韜文(右)稱,共收到36宗對自殺新聞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投訴,指自殺報道刊登令人感到不安、侵犯死者或家屬私隱等。

【本報訊】傳媒報道自殺新聞方式各有不同,部份採用動畫、連環圖等描述自殺的方式及過程,有學者擔心傳媒過份渲染,令有自殺傾向或心智未成熟者模仿。為提高新聞工作者報道自殺新聞的責任感,香港報業評議會昨公佈《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建議傳媒避免將自殺新聞在頭版刊登,也應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甚至刊登血腥、暴力圖片。

收公眾36宗投訴

報業評議會與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昨舉行研討會,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教授稱,本港1998年發生首宗燒炭自殺案,不少傳媒詳盡介紹燒炭自殺方式,又配以圖片或動畫展示,甚至誤導受眾以為此種方法比較低痛楚,令燒炭自殺於短短5年內躍升為香港和台灣最常見的自殺方法之一。他指不少研究、分析發現部份燒炭自殺行為確實受到傳媒影響。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博士指,新媒體發展對自殺問題產生全新影響,以動畫圖片報道,或令自殺意念或行為通過社交網絡擴散。

報評會發佈《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內容包括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等。該會主席陳韜文稱,自2000年成立至今共收到36宗對自殺新聞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投訴,指報道令人感不安、侵犯死者或家屬私隱等。

遭雅虎泄電郵獲罪 師濤提前釋放 (《明報》,08/09/2013)

【明報專訊】正當雅虎(Yahoo)日前宣布全面撤出中國內地市場之際,內地異見作家莫之許透露,因雅虎向中國當局泄露電郵紀錄而在2005年初以泄漏國家機密罪被重判入獄10年的湖南前新聞工作者師濤,最近已提前1年零3個月出獄。

泄中央嚴防紀念「六四」

莫之許透露師濤近日已較原定刑期提前1年零3個月出獄,但他同時問:「有誰還記得他?將近10年過去了,有一分錢的進步嗎? 」網友劉君鞅稱:「記得,法治湖南啊……」得悉師濤提前出獄,內地不少網民都表示欣慰。

45歲的師濤曾任湖南《當代商報》編輯。2004年本港維園舉行的「六四」15周年悼念集會前夕,他將中共中央有關要求嚴防紀念「六四」活動的文件摘要,用電郵傳到海外一個中文論壇上。當局因此指控他非法向外國人提供國家機密,翌年4月將他判監10年。

雅虎將紀錄交政府致入罪

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當時批評,雅虎助紂為虐,令師濤被定罪。該組織並形容,師濤是一名「為了新聞報道而付出慘痛代價的優秀記者」,雅虎其後承認他們曾將師濤的電郵紀錄交給中國政府。

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賠貝鈞奇50萬 《明報》考慮上訴 官拒接納「有限制特許報道權」抗辯 (《明報》,07/09/2013)

貝鈞奇受訪期間拿出一張大合照,稱2011年參與「世界華文旅遊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時,曾與《明報》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集團主席、丹斯里拿督張曉卿爵士同場,又笑說曾有在場人士他與張曉卿爵士就誹謗官司「傾啦」,貝稱當時為免「煞風景」,回應說「無必要啦」。(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興訟指《明報》4年前刊登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的社評涉誹謗,雖然陪審團早前已裁定社評誹謗,《明報》指在刊登社評前已採取公平合理步驟,足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Qualified Privilege)作抗辯理由。高院昨裁定《明報》雖曾向貝對質,但撰寫社評前未有參考所有報章報道,社評又沒有包括貝的說法,認為《明報》刊登社評前未有採取公平及盡責的步驟,故須按陪審團裁決向貝賠償50萬元,及支付貝一方訟費。

《明報》編輯部表示,不認同高院就貝鈞奇告《明報》誹謗一案的裁決理據,將尋求法律意見,積極考慮提出上訴(詳見聲明)。

有限制特許報道權:須合理核實步驟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根據英國上議院在Reynolds一案,若傳媒已採取合理及負責任的核實步驟,以確保刊登的文章正確無誤,便可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作為抗辯理由,而「有限制特許報道權」必須在保障新聞自由及保護個人名譽之間作出平衡。

法庭在裁定誹謗報道能否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作抗辯時,必須考慮傳媒在蒐集新聞材料時是否公平及負責任,要考慮10項因素,包括指控的嚴重性及傳媒所採取的步驟等。

區官指出,社評主筆何文瀚作供時承認,他僅基於《明報》記者古治雄於4月7日刊登的足總記者會報道,而撰寫涉案含誹謗的社評,區官認為並不足夠,指何應看畢其餘7份報章的報道以核實古的報道。

指主筆應看畢7報章報道

判辭又指出,雖然古治雄於4月9日致電貝鈞奇對質,指貝較早前一直未有正面回應普高班主身分及經費來源,但3日後在另一報章專訪中詳細回應,當時貝在嘈吵環境下回答「一時記唔起」。區官認為,《明報》應將貝的說法包含在社評中,或至少明確及合理地令讀者得悉貝的說法,《明報》亦應合理地讓讀者知道其他報章如何演繹貝的說法,然而《明報》未有這樣做。

相關新聞後段提貝回應 官指迂迴

判辭續指出,雖然社評末段表明相關新聞在另一版面,但《明報》相關新聞報道後段才提到貝回應古的說法,區官認為做法迂迴且不夠直接,不能期望讀者閱畢整篇社評後,再閱畢相關新聞內容,以理解貝的說法,故區官認為《明報》刊登社評前,未有採取公平及盡責的步驟,「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抗辯亦不成立。

今年7月,陪審團以大比數5比2裁定,涉案2009年4月10日《明報》社評含誹謗性,而被告、即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明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一方提出的兩項抗辯理由並不成立,換言之陪審團認為「有理可據」(j ustification) 及「公允評論」(fair comment)的抗辯理由不成立。區官稍後聽取雙方陳辭,以決定是否接納《明報》提出「有限制特許報道權」作為抗辯理由。

登有關涉打假波社評 被控誹謗

事緣2009年3月31日由愉園對屯門普高球賽中發生懷疑打假波事件,惹起傳媒關注,質疑普高的班主背景及財政來源。足總正副主席梁孔德及貝鈞奇事後稱不知道普高班主身分。

至4月7日,《明報》及市面7份報章均刊登了足總就上述事件而召開記者會的報道,其中《明報》及兩份報章有提及貝鈞奇就事件的回應。至4月9日,另一報章刊登貝的專訪,貝詳述普高的背景及資金來源;同日《明報》記者致電貝查詢,問貝為何3日後才披露普高的背景及資金來源,貝回應「一時記唔起」。至4月10日,《明報》刊登社評〈問題球賽疑點重重蒙混過關足運必死〉,指貝對普高班主及資金來源「前言不對後語」,似是故意與普高保持距離,「其間情耐人尋味」;同時批評足總處理事件有問題,足總是少數人的俱樂部,藉此沽名釣譽,貝遂興訟控告《明報》誹謗。

【案件編號:HCA854/10】


《明報》編輯部聲明

【明報專訊】《明報》編輯部不認同高等法院就貝鈞奇告《明報》誹謗一案的裁決理據,根據英國上議院在Reynolds一案的先例,被告誹謗的傳媒若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求證核實,並如實扼要報道被質疑一方的陳述,顯示其為負責任的新聞媒體,應可受到「有限制特許報道權」(Qualified Privilege)的保障,毋須承擔誹謗責任,這項保障是為了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

陪審團在貝鈞奇案中裁定《明報》記者曾向貝鈞奇求證,《明報》亦如實報道了貝鈞奇的公開陳述,社評據此對貝鈞奇及香港足球總會等機構提出質疑,理應獲得「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保障。

《明報》將尋求法律意見,積極考慮提出上訴。《明報》編輯部


貝:藉法庭釐清 賠償用於球隊

【明報專訊】打贏誹謗官司的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表示滿意裁決,稱涉案的《明報》社評向他作出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對其聲譽造成損害,希望藉官司讓公眾了解事實的真相。他堅稱於屯門普高疑打假波一事上,從來無講過大話或隱瞞事實,並引用無前高層陳志雲的名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

身為愉園及公民兩球隊主席的貝鈞奇早前曾於庭上供稱,對涉案的《明報》社評感「痛心疾首」,又指文章令人誤會他與普高事件有關,打擊其誠信,同時更令愉園及公民的贊助減少。他昨得悉判決後表示,會把50萬元賠償投放到公民和愉園兩支球隊上。

貝又表示,控告《明報》誹謗並非為了惹事或出於固執,強調社評與一般新聞報道不同,後者錯了可以登報更正,但前者影響力大,代表報紙的立場,內容必須準確。他又稱,若他只開記者會就屯門普高疑打假波案作出澄清,公眾或會認為這只是片面之辭,故需要藉法庭來向公眾釐清事實。貝強調,興訟只是針對涉案社評,而非針對《明報》本身。他透露自己是《明報》長期讀者,又稱興訟是「逼不得已」。

法庭昨同時頒令《明報》須付貝一方的訟費,貝估計訟費開支約300至500萬元。對於《明報》積極考慮上訴,貝表示會「迎戰」,又稱相信本港的司法制度,對打贏官司充滿信心,並沒感到擔心或緊張。被問及判決會否損害新聞自由,貝稱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


學者恐寒蟬效應 評論過分謹慎

【明報專訊】學者及傳媒人士指出,評論文章作者真誠相信手頭資料,抱有立場而寫作評論,本案裁決有如要求作者「做埋記者份」,憂日後傳媒評論更見謹慎,影響新聞自由。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閱畢判辭後,指社論作者獲自家報社的記者提供資料,記者亦有追問受訪者,有否需要如判辭所指,要參閱其他報章報道,杜認為即使「睇完亦可以要求更多(求證),最終都係睇佢(作者)信邊個記者多」。杜認為社論作者根據所知事實撰寫評論、提出問題,若他人有不同意見,可以撰文反駁和澄清;假如要求作者執行合理步驟求證自己相信的事實,是過分引伸案例訂下的要求。

「如要求評論者做埋記者」

判辭認為《明報》在社論末段交代另文刊載貝與記者的對話並不足夠,杜則認為屬吹毛求疵,他指社評末段的提示正為引導讀者閱覽相關報道,幫助理解事件,「否則點解加呢句」,報章亦不會把所有資料「一站式」寫在同一文章。杜認為,判辭似在指導傳媒日後應如何避免「出事」,恐牴觸新聞自由,擔憂判辭帶來寒蟬效應,其他傳媒處理社評和評論文章時,為達要求而過分謹慎,收窄評論空間,「不利表達意見和促進交流」。

記協主席岑倚蘭亦指出,每家報社都有社論小組,各有不同風格與立場,基於自家記者的事實資料撰寫評論,「就算閱遍各報章的報道,亦只會作參考」,且各報章報道同一新聞,取向未必完全相同。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主任梁天偉則指出,《明報》社論質疑貝涉及疑似打假波事件,相比早前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指《信報》訪問曲解其意的案件,《明報》一案性質更嚴重。

誹謗罪成《明報》賠貝鈞奇50萬 (《蘋果日報》,07/09/2013)

《明報》社評撰寫人何文瀚

【記者蔡少玲報道】身兼足總副主席的愉園體育會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4年前發表的一篇社評,對他構成誹謗,陪審團早前已裁定誹謗指控屬實。高等法院法官昨頒下判詞,不接納《明報》以傳媒特許報道權作抗辯理由,裁定《明報》須承擔誹謗責任,賠償貝鈞奇50萬元兼付堂費。

不認同理據考慮提上訴

貝鈞奇昨表示,全數賠款會用於支持足球事業上,預計堂費至少300萬元,他續稱聆訊時發現有足總機密文件遭外洩,他將會跟進。《明報》則發表聲明稱不認同法庭理據,將尋求法律意見,積極考慮上訴,並指出陪審團裁定《明報》記者曾向貝鈞奇求證,《明報》亦如實報道貝鈞奇的公開陳述。

案件起源於2009年3月31日,屯門普高與愉園的一場對賽,愉園終以5比1大勝屯門普高。事後傳出懷疑有人打假波,足總於4月6日召開記者會講解。4月10日,《明報》刊登題為「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的社評。貝鈞奇認為社評內容對他構成誹謗,令人誤以為他故意隱瞞事實、沽名釣譽,甚至會害死足總,遂入稟高等法院興訟索償。聆訊於數月前展開。7月時,陪審團不接納《明報》提出的「有理可據」和「公允評論」兩個抗辯理由,以5:2票數裁定社評含有誹謗,認為《明報》需賠償貝鈞奇50萬元。

以傳媒特許報道權抗辯

《明報》後來以傳媒特許報道權作免責理據,指社評主筆何文瀚撰文前,已向《明報》記者古治雄查證足總記者會的情況,盡了傳媒職責,採取公平和負責任程序,確保社評內容準確,要求毋須賠償。

不過,法官區慶祥在書面判詞中指,社評談到懷疑貝鈞奇涉及打假波事件,指控性質嚴重。何文瀚在撰寫社評前,未有參考另外七份報章的報道,亦未將有關貝鈞奇在答問環節中的說話大要,與貝回答古治雄稍後查詢時的回應,一同讓讀者參考。法官認為何文瀚只單單向古治雄一人查證,並非合理和負責任的做法,故傳媒特許報道權在本案並不適用,裁定《明報》的抗辯理由不成立,須賠償50萬元。

案件編號:HCA854/10


愉園體育會主席貝鈞奇

貝:不涉壓制新聞自由

【特稿】

貝鈞奇昨日獲知判決後,興奮表示判決公平、公正,指事發至今歷時4年,終於真相大白,還他與足總一個公道,認為判決體現了香港法治社會依法辦事的精神,訴訟不牽涉影響新聞自由,或壓制報紙的報道。


曾譴責懷疑洩密者

至於案件審訊期間,《明報》曾將一份36頁的足總會議紀錄照片版呈堂,貝鈞奇當日在庭上即時表明,文件屬機密資料,質疑《明報》取得資料的途徑,更對懷疑洩密的董事局成員或秘書處職員予以譴責。貝鈞奇昨日對此回應,由於《明報》可能提出上訴,他將待案件完結後,始查證洩密者身份,及向足總提出檢討保密方案。

今次官司給貝鈞奇帶來50萬元賠償金,他表示會全數用於支持足球事業上,並估計訟費開支至少300萬元。

《蘋果》記者

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就貴州「泛珠論壇」限制記者採訪之不合理安排,致梁振英公開信 (「香港記者協會」,06/09/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第九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將於本月8及9日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香港記者協會獲悉,貴州主辦當局將部分會議場地列作「限制區域」,本港媒體一律不能採訪開幕式和高層論壇等活動。本會認為有關安排違反公平採訪原則,記者的採訪工作被不合理阻撓,削弱公眾知情權。本會懇請即將與會的 閣下跟進事件,讓本港傳媒有均等機會採訪,不至被拒諸門外。

閣下將出席論壇的開幕式,在高層論壇致辭,並與泛珠不同省區的官員及澳門行政長官舉行聯席會議,而論壇內容亦甚具新聞價值。本港多間傳媒機構一如以往在會議舉行前夕,向政府新聞處或內地主辦當局報名,卻被知會大會將限制採訪人數,部分場地會劃為限制採訪區,本港只有五間獲邀傳媒代表才能進入,而開幕式和高層論壇等活動更不會對香港傳媒開放。整個安排有異於常。

政府新聞處人員今日向本會表示,已盡力協調,為本港記者爭取採訪機會,不過最終只能爭取兩個名額到新聞中心,複製大會提供的新聞片段等資料。本會認為,貴州主辦單位並非一視同仁,而是選擇性容許個別傳媒進入採訪區,違反新聞自由,本會指出,即使貴州當局應政府新聞處的要求,容許兩名記者到新聞中心取得新聞資料之安排,並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

本會必須指出,類似的事情過往亦時有發生,可惜未獲理會和正視。本會期望記者在中國內地的採訪自由得到改善,終有一日與國際接軌,期盼 閣下親自跟進是次的採訪安排,以兌現在特首選舉時向傳媒的承諾,捍衛新聞自由。

祝 大安!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9月6日

梁振英貴州泛珠會議 拒大多港媒採訪 (《明報》,06/09/2013)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上任後強調要做好「內交」,加強與內地省市聯繫,並於周日赴貴州出席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會議。但貴州主辦當局限制香港傳媒採訪,把會議場地及梁下榻的酒店列為「限制區域」,除了5間獲邀傳媒,其他香港傳媒無法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指出,只有個別獲邀傳媒可到會場採訪,是剝削市民知情權,如港府新聞處無能力爭取到開放採訪,梁振英便應代港傳媒向貴州提出訴求。

會場酒店列「限制區域」

港府公布,梁振英將於9月8日及9日在貴州省貴陽市,出席「第九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香港是泛珠成員之一。梁會於9日出席開幕式和「高層論壇」。

據知,梁與各省市官員會在活動中見到中央領導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等官員會一同參加論壇。

有別於以往會議,貴州政府今次把會議場地及酒店也列為「限制區域」,只有「獲邀傳媒」才能入會場,本港《文匯報》、《大公報》、《商報》、《經濟日報》,以及亞洲電視有此待遇,惟開幕式和「高層論壇」等活動仍不能採訪,只開放予12間內地官媒及貴州新聞機構入場。

港府爭取不果 「配合內地簡約」

據知港府有向貴州當局爭取,但主辦單位指今年要奉行內地簡約政策,因大會接待能力有限及保安等原因而未能開放採訪。港府新聞處指會爭取本港傳媒派代表入場做「聯合採訪」,而特首梁振英的記者會,也會找一個所有本港傳媒也能出席的地方舉行。

廉署棄向商台索錄音 (《明報》,06/09/2013)

後天正式退休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圖),連同昨日已連續4天在高院「打官司」。他稱今天不會上庭,又笑要求盡快排期處理申請,「以免傳媒說我留下未完成工作」。(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調查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早前入稟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本年1月訪問劉的聲帶和筆記。高院昨首度聆訊,廉署接納商台的網上聲帶為足本錄音,撤回申請,但繼續要求《陽光》公開資料。法官批准《陽光》查閱廉署的誓章,再作抗辯。

代表商台的大律師錢孝良指出,本周二存入誓章,表明網上版本並無刪剪。快將退休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代表廉署,表示同意商台立場,撤回申請,獲法官區慶祥批准。商台回應稱會繼續捍衛新聞自由。

官:廉署質疑聲帶被刪無理據

薛偉成昨多番強調,申請索取商台訪問的原聲帶及《陽光》記者的訪問筆記,是用作核實廣播及刊登的資料。他稱不能單靠網上下載廣播聲帶及摘錄周刊報道,作為刑事調查案的證據,「不是為了找出消息來源,而是確保資料真實,準確反映事實」。但區官質疑,廉署誓章沒提出為何質疑網上聲帶被刪改,廉署必須證明申請有理據,不能單憑猜測而要求法庭頒令,「法庭須衡量資料是否與調查有關、有重要價值,並與公眾利益相符」,並提及調查關於劉夢熊。

續索《陽光》訪問筆記

代表《陽光》的大律師李祖詒要求查閱廉署為了今次申請存檔的誓章,好讓《陽光》草擬誓章回應。他表示早前曾要求查閱,但廉署一方指誓章內容涉及未完結的調查,以公眾利益為由拒絕披露。他形容《陽光》欲辯無從,「猶如蒙眼攻擊對手」。

薛偉成回應指誓章提及調查性質、進度及現有資料,擔心公開誓章會落入他人手中,影響調查。但區官評估誓章資料,下令律政司讓《陽光》公開誓章,但應律政司要求刪去其中4段。案件下月3日再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昨亦到庭聽審,表示記協曾考慮加入訴訟,但索取法律意見後作罷,已草擬意見書交予商台和《陽光》。

【案件編號:HCMP1902-3/2013】

劉夢熊案廉署脅迫商台交料失敗 《陽光時務》未甩難 (《蘋果日報》,06/09/2013)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同意撤回向商台索取原始錄音材料。

【本報訊】廉署入稟要求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原始錄音和筆記等資料,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廉署同意撤銷對商台的申請,有關《陽光時務》的申請則會繼續。商台指早於本周二,已要求廉署撤銷申請,毋須上庭,但廉署堅持「庭上見」,有學者批評廉署濫用司法程序。

記者:蔡少玲

商台代表昨日表示按商台既定政策,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則不會隨便交出新聞採取的材料和錄音。商台在本周二向法庭存入誓章,表明商台網頁中《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節目重溫錄音版本,已經是涉案全部訪問內容,沒有未經刪剪版本。商台並要求代表廉署提出申請的律政司,在昨日開庭前撤銷申請,但是未被理會。

官質疑為何索更多錄音

法官區慶祥質疑,廉署既可於網上取得錄音資料,何以仍要求索取更多錄音?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解釋,基於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廉署有需要確保手上錄音資料的準確性,更希望了解有無其他額外資料。不過,薛最終接納商台的說法,同意撤回申請。

此外,《陽光時務》的代表在庭上指未能取得律政司就案件呈交法庭的誓章,不知對方的申請論據和理由,形容現時的處境猶如「蒙眼格鬥」,難以回應誓章內容。

薛偉成回應指誓章內容涉及刑事調查,基於公眾利益的保密豁免權,擔心內容公開會洩露調查資料,他雖明白保護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公眾利益保密豁免更應被重視。

法官最後認為誓章並非全部屬保密範圍,下令律政司將11段內容中的四段抽起,今日向《陽光時務》交出修改誓章,而《陽光時務》不可將誓章內容向第三者披露,亦不可將誓章用於非本案以外地方。案件下月7日再處理。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並沒有全盤接納律政司的解釋。

須交誓章予《陽光時務》

他表示考慮到廉署的申請涉及傳媒資料,在平衡公眾利益保密豁免權,以及給予《陽光時務》回應的權利之後,法庭認為廉署有需要將誓章內容提供《陽光時務》。

案件昨日並未進行正式審訊。不過,法官區慶祥已經提到根據法例,廉政公署要求索取相關資料,必須證明資料與調查中的案件有關、對調查具有價值,同時涉及公眾利益,負責把關的法庭會在平衡各項因素之下,作出裁決。

廉署原要求商台交出今年1月24日及25日,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訪問劉夢熊的原始錄音檔案,另要求《陽光時務》提供今年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訪問的筆記及錄音等紀錄。

劉夢熊涉捲入特首賄選案,涉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東方明珠商業案,三案在身,被廉署調查及拘捕。

案件編號HCMP1902,1903/13


《陽光時務週刊》今年1月刊登劉夢熊專訪,大爆黑材料。

圖奪劉與《陽光時務》密話

【拆局】

廉政公署今次引用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84條「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採訪劉夢熊的筆記等原始新聞材料,有關法例規定,申請人需符有合理理由相信交出新聞材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對調查有重大價值等10項條件,法庭才會批准。

「交出嚟以後仲使採訪」

不過,廉署的入稟狀只得兩頁紙,內容只提及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筆記、錄音等資料,但沒有詳細解釋原因。《陽光時務週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也指出,不知道廉署索取有關材料的用途和目的,認為廉署的做法是挑戰新聞自由。傳媒亦沒有責任為廉署提供刑事調查資料。

不過,政界卻有傳聞指,當日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前,曾與相關人士私下交談,有關內容因不屬訪問範圍,所以未有在訪問中刊出。至於有關談話有否記錄、涉及甚麼議題,那就不得而知。有政界人士表示,廉署此舉勢令人感到疑惑。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廉署沒有公開詳細交代為何要索取原始新聞材料,令人非常懷疑其動機,她表示:「係威係勢咁,任佢講,如果佢講得出係咪會危害到幾十萬人性命安全咁就話」。毛孟靜又說記者的筆記簿,很可能會收錄了一些與被訪者協議好要保護消息來源的採訪內容,「交咗出嚟,記者以後仲使採訪?除非你講得出係為咗乜嘢驚天大陰謀,(例如)有人要炸咗香港咁啦!」

《蘋果》記者


商台早前在誓章表明涉事錄音可在網上重溫,且是唯一版本。

學者轟濫用司法程序

【本報訊】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廉署堅持庭上見的做法屬濫用司法程序、浪費公帑和法庭時間,脅迫傳媒到最後一刻,希望傳媒合作回應所求。

杜指事件亦反映廉署一開始就無證據或線索,顯示有所謂的「原始錄音」,或播出的劉夢熊訪問曾被刪剪。

記協邀學者幫助

杜耀明續稱,劉夢熊接受商台訪問的內容,並非於警方警誡下說出,廉署聲稱訪問內容會用作呈堂證物,根本不可能,亦不具法律效力。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廉署出庭時才表態的做法是可接受,因廉署需時考慮商台的要求,亦有可能廉署未及將最後決定通知法庭。商台於聆訊結束發表聲明,重申會一直捍衞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昨日亦有到庭聽審。岑倚蘭表示,記協曾經考慮申請介入今次訴訟,不過經諮詢法律意見和衡量經濟條件之後,決定稍後始作定奪。

另外,法律學者甄美玲應香港記者協會委託,整備申明立場和列舉案例的意見書,已經交予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參考。


刪法總統「怪樣照」 法新社捱轟 避貶低反惹注意 新聞總監認錯判 (《明報》,06/09/2013)


法新社以「不必要地貶低相中人」為由,撤回一張法國總統奧朗德於開學日參觀小學、坐在以法文寫上「今天是開學日」的黑板前拍攝的照片。法新社其後換上奧朗德另一張於同一場合拍攝、神情較為自然的相片(右圖),惹起自我審查的疑雲。(法新社)

【明報專訊】兩大國際通訊社法新社及路透社周二發布法國總統奧朗德一張被指表情「貌似智障」照片後突收回,惹起爭議。外界質疑兩家通訊社或受政治壓力自我審查。法新社新聞總監其後表示,抽起照片是避免「不必要地貶低」奧朗德,但他坦言,抽起照片反引起公眾廣泛注意,令該社公信力受質疑,顯然是一個「錯誤」決定。

惹爭議照片由法新社一名攝影師周二拍攝。當天為開學日,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參觀北部城市德南(Denain)一間小學並主持關於學校課時改革的會議。照片中奧朗德坐在以法文寫上「今天是開學日」的黑板前,瞪大雙眼,咧嘴微笑,嘴角向上大彎,似在扮鬼臉逗學生開心。法新社照片說明稱,2013年9月3日,奧朗德探訪德南一間小學時展露微笑,他正主持一項關於學校課時改革的小組會議。

咧嘴微笑瞪眼 表情趣怪

法新社將照片傳給各地傳媒,但未幾便發出「強制刪除」通知,稱基於「編輯考慮」,決定抽起照片,要求用戶刪掉並停止使用。與法新社共用該輯照片的路透社亦向用戶發通知,要求不要使用該照片。

禁令無阻網民將照片轉載至Twitter及facebook等網站。有網民笑稱:「這是奧朗德最新官方照,請將它掛在所有政府大樓中!」法國《Le Point》雜誌指照片令奧朗德恍如小丑,新聞網Rue 89更直指奧朗德如「智障」。不過,亦有網民認為奧朗德表情可愛,不明白為何避用。

奧朗德被視為法國最風趣政客之一,常有精警金句,但出任總統後開始收歛言行。近日他擬向敘利亞動武,需以強硬姿態示人之際,受法國政府間接資助、鮮有抽起公眾人物照片的法新社卻作如此決定,惹來外界質疑其受到政治壓力。

法新社新聞總監馬索內(Philippe Massonnet)撰文稱,法新社規定不得傳播無故貶低他人的照片,公開照片主要基於新聞或資訊價值,而非純粹為了譁眾取寵或嘲諷他人,加上有關照片需供給同業使用,須確保如實記錄事件,不致惹人誤會。

半官方機構 被疑政治受壓

馬索內表示社內每日都會作出類似篩選,例如決定不公開一些血腥或貶低他人的相片。他說,上述相片上載後被一名圖片編輯發現,經內部討論後,認為它欠缺新聞內容,且恐貶低奧朗德,遂決定抽起,以同系列另一照片(當中奧朗德嘴部較平直)替代。

馬索內強調,有關決定不涉自我審查,亦未受總統府任何指示。他承認惹爭議的照片其實相當普通,抽起反引來外界高度關注,令法新社被質疑向政治壓力屈服,因此是錯誤決定。路透社表示正調查事件,稍後會正式回應。

法新社成立於1835年,是法國半官方公營機構,獲政府間接資助,1957年法國通過一項法律,確立其獨立性。機構董事局有15名成員,當中8人來自法國傳媒、2人來自法新社、2人來自廣播和電視公共服務部門、3人分別由總理、財長和外長委任。

(綜合報道)


「史翠珊效應」 阻資訊公開弄巧反拙

【明報專訊】今次抽起奧朗德照片事件,可說是「芭芭拉史翠珊效應」(Streisand effect)的典型事例。所謂「史翠珊效應」,是指試圖阻止公眾獲取特定資訊,或嘗試遏制特定信息傳播,結果反而令有關資訊透過互聯網等渠道更廣泛流傳。

「史翠珊效應」源於美國著名演員及歌手芭芭拉史翠珊一宗官司。2003年,攝影師阿德爾曼(Kenneth Adelman)拍攝了1.2萬張加州海岸照片,記錄海岸的腐蝕狀,並上載至攝影網站Pictopia.com。芭芭拉史翠珊入稟,以保障私隱為由要求該網站撤走所有拍攝到其寓所的照片,結果敗訴。案中相關照片在芭芭拉史翠珊興訟前只被下載過6次,但她興訟該月內便有多達42萬人瀏覽有關網站。2005年,博客作家麥斯尼克便以「史翠珊效應」一詞,形容此現象。

傑斯禁報道婚外情 身分曝光

類似事例近年比比皆是:2011年,英超勁旅曼聯球星傑斯向法院申請「超級禁令」,禁止傳媒報道其婚外情,並控告爆料網民,反令自己身分被公開,事件更受關注。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盛品儒:續做亞視「粉絲」 (《明報》,05/09/2013)

【明報專訊】通訊局報告裁決指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電視台運作,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圖)已按要求辭職,但亞視仍未交100萬元罰款。

盛昨首現身談離任感受,他強調現已不是管理層,與亞視無關係,但會繼續收看亞視做「粉絲」,他又說過去3年半帶領800名同事「孤軍作戰」至離開一刻,問心無愧。

未到期 亞視未交百萬罰款

另外,通訊局報告要求亞視在30天內、即本月22日前繳交100萬元罰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表示,亞視尚未繳交罰款,但期限未到。

蘇錦樑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均表示,至今未收到亞視就通訊局報告的上訴申請。

另外,通訊局至昨日共接獲11宗有關亞視「懷念盛品儒MV式短片」的投訴,而點名批評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ATV焦點》,則累計有7宗投訴。至於昨日播出、討論通訊局「嚴懲」亞視是否政治迫害的《把酒當歌》,昨日亦收到一宗投訴。

亞視仍拖欠百萬罰款 (《蘋果日報》,05/09/2013)

【本報訊】亞洲電視前途未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稱,尚未收到亞洲電視的100萬元罰款。已離職的前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聲言,對於在亞視三年半工作「唔後悔亦問心無愧」,而亞視播放懷念他的短片則收到11宗投訴。

盛品儒:冇打算捐錢

蘇錦樑昨稱,通訊局未收到亞視100萬元罰款。至於亞視新任執行董事雷競斌是否合適人選,蘇說廣播條例對合適人選有清楚描述,對該局作為監管機構有信心。特首辦也未收到亞視就裁決提出上訴。亞視須於9月22日前繳付罰款。

盛品儒昨出席一公開活動時,自稱自己「連普通職員都唔係」,不評論亞視被罰款問題;被問及會否捐錢助亞視付款,他回應無此打算。

對於亞視日前多次播放亞洲會緬懷盛品儒短片,通訊局已收到11宗投訴,批評毛孟靜的《ATV焦點》則有7宗投訴。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亞視播撐盛MV反擊通訊局 《把酒當歌》將談政治迫害 (《明報》,03/09/2013)

 亞視昨於午間及晚間新聞前後播出讚揚盛品儒的MV式短片,尾聲時以盛品儒頭像及亞洲會力撐聲明作結,內容感謝盛「為亞洲電視犧牲小我,成就大我」。(電視片段撮圖)
 亞視製作力撐盛品儒的MV式短片,臨近尾聲部分剪輯亞視去年55周年台慶典禮上,一眾高層祝酒時高喊「亞洲電視萬歲、萬歲、萬萬歲」口號片段。(電視片段撮圖)
盛品儒昨凌晨於微博上載在亞視拍下相片,圖中他背向鏡頭向亞視台徽揮手告別,並留言指「3年半以來已盡心盡力,問心無愧!多謝所有支持或反對的聲音令我不斷成長,有緣再見!Goodbye!」(盛品儒微博圖片)

【明報專訊】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於通訊管理局裁決的期限前請辭,而亞視就有關裁決的反擊升級,繼前日先發聲明對盛「致崇高敬意」,昨日再推出讚揚盛品儒的MV式短片,於午間及晚間新聞前後多次播放;另在評論節目《ATV焦點》點名批評反亞視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是「新聞界之恥」,並預告今晚播出的清談節目《把酒當歌》將討論亞視是否受到「政治迫害」。有學者指出,亞視此舉似對盛及王征作出情感補償,做法「踩界」但未必違法。

通訊局及行政會議秘書處表示,至昨日未收到亞視就通訊局報告上訴申請,對於亞視前日宣布前《大公報》執行總編輯雷競斌,接替盛品儒出任亞視執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稱,暫無資料顯示雷不是「適當人選」出任相關職位。問及政府就發放新免費電視牌照進度,蘇表示「聽到市民聲音」,又稱會協助特首及行會盡快處理。

通訊局:未接亞視上訴

亞視昨多次播出讚揚盛品儒的MV式短片,據本報觀察,在6點晚間新聞時段,短片在新聞前及中段廣告時段播出。短片以亞洲會名義播放,全長約2分40秒,以歌手許美靜的國語歌《陽光總在風雨後》為背景音樂,在開首、尾聲分別節錄盛出席上周集會的發言,例如稱自己在亞視3年沒白費,又呼籲亞視員工緊守崗位等;又節錄了部分撐亞視網民發言片段。

亞洲會名義播放 節錄王盛言論

至於被通訊局裁定干預亞視運作的主要投資者王征,短片後半段亦剪輯其言論,指自己「為亞視擋了不少明槍暗箭」,及在亞視活動上高喊「亞視萬歲、萬歲、萬萬歲」口號,短片最後以盛品儒頭像及亞洲會聲明,指盛「為亞視犧牲小我、成就大我」作結。

通訊局發言人稱,昨辦公時間內未收到相關投訴,如接獲投訴會按條例及業務守則規定處理。本報分別聯絡亞視公關部及高級副總裁葉家寶回應,截稿前未能取得聯絡。

學者:踩界向王盛情感補償

除MV式短片,亞視昨晚播出的《ATV焦點》亦有反擊意味(見另稿)。對此,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分析指出,亞視做法明顯「踩界」。她指出,電視台以口號、短片自我宣傳屬無可厚非,加上以音樂錄影帶填補節目之間空檔,亦屬慣常做法。不過她指出,是次短片內容與亞視本身的立場「一脈相承」,質疑亞視利用灰色地帶,高調對被勒令離職的盛品儒作情感補償,「情理上可理解,加上通訊局必須收到投訴才能調查、不可主動介入,現階段難界定亞視有否犯法,但相信在一般觀眾心中,亞視此舉在法理上仍說不過去」。

明報記者


《ATV焦點》斥新聞界之恥  毛孟靜:更顯亞視荒謬

【明報專訊】亞視昨於新聞報道前後,先後播出讚揚盛品儒的MV式短片,而由新任亞視執董雷競斌主理的《ATV焦點》評論式節目,昨日一集亦引述亞視特約記者兼資深傳媒人Michael Chugani(褚簡寧)文章,狠批記者出身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為「撈取政治利益」而對亞視作出不公抨擊,形容毛是「新聞界之恥」。

褚簡寧:毛偽善撈利益

褚簡寧在文章中批評毛孟靜上周到支持亞視的集會「踩場」,乃「做政治騷」及「搶鏡頭」,充滿政治偽善意味,又指記者出身的毛說出「希望亞視倒閉」的話令他吃驚,稱曾於香港、英、美當過記者,從未聽聞記者鼓吹關閉任何媒體機構。

毛透過《ATV焦點》回應有關文章時質疑褚簡寧到底是以獨立記者抑或亞視公關發言人身分評論,又認為公眾對新聞及政治道德「有目共睹」、自有公論。褚強調非受亞視所託,而是自願寫文章,但毛孟靜其後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不信其言論不代表亞視立場,又批評亞視昨日連串「自己撐自己」舉動,乃濫用大氣電波,做法更顯亞視管理不善及荒謬。

遭亞視抹黑 毛孟靜:節目左報化 (《蘋果日報》,03/09/2013)

盛品儒昨在fb上留言,指自己為亞視「盡心盡力」。facebook圖片

【本報訊】亞視趕及在通訊事務管理局限期前安排《大公報》前高層雷競斌接替辭職的盛品儒出任亞視執行董事。雷昨新官上場,其「主場」節目《ATV焦點》繼續發功,借該台特約記者褚簡寧(Michael Chugani)的文章,大肆抹黑上周踩場的公民黨議員毛孟靜為「新聞界之恥」,又不停重複集會人士撐亞視言論。毛孟靜形容節目只是將左報文字電視化「得啖笑」。

以「新聞界之恥」為題

雷競斌昨「升呢」後首度上班,昨晨較平日早半小時,約7時50分乘的士返抵亞視,首次以執董身份主持公司行政會議。而午膳及下班時間,雷則改用過去專門接載盛品儒的公司平治房車離開,拒回應任何提問。亞視高級副總裁葉家寶稱,昨如常有行政會議,「一切如常,冇特別,都係正常運作」。

至於被通訊局「逼退」的盛品儒,昨凌晨則在facebook發佈一張告別亞視的相片,並留言稱「三年半以來已盡心盡力,問心無愧!」又指支持或反對聲音都令他成長「有緣再見」。

雷競斌出任亞視執行董事前,曾主理抹黑學民思潮的《ATV焦點》,觸發4.2萬人投訴。雷升任執董後,昨晚的《ATV焦點》節目以「偏頗毛孟靜,新聞界之恥」為題,向上周三在亞洲會撐亞視的集會中踩場的毛孟靜反擊,抹黑毛孟靜踩場只為撈取政治油水。

節目借用亞視特約記者褚簡寧文章,批評毛是記者出身,卻鼓吹「關閉」媒體機構,「因個人政治偏見浪費時間抨擊亞視」。節目又重複上周三集會人士言論為亞視辯護,又稱社會上有聲音認為,通訊局對亞視的懲罰太重。

通訊局再接獲投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當局已知悉盛品儒辭去亞視執行董事,以及由雷競斌接任,暫時並無資料顯示雷競斌不是適當人選,相信通訊局作為規管機構會適當處理。亞視上周四要求藝員朱慧珊出席《ATV焦點》,為缺席撐亞視集會一事解畫,其後通訊局接獲一宗投訴,指有自我宣傳之嫌,評論欠持平及節目資料不正確。

港姐撐普選 TVB630無播 (《蘋果日報》,03/09/2013)

獲得逾17萬觀眾選票的港姐冠軍陳凱琳,昨接受訪問時談及普選等政治問題。陳俊強攝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晚出爐的「普選」香港小姐冠軍陳凱琳,昨接受無綫新聞部訪問時,被問及對普選特首的看法。該段題為「陳凱琳握17萬選票撐普選促特首聽民意」的訪問,原安排於昨晚六點半新聞報道播出。但據了解,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因不滿訪問「搞到咁政治化」要求抽起。學者及議員認為無綫新聞部過份敏感。袁接受查詢時反問:「香港小姐一定要播㗎咩?」

記者:陳凱迎 姚國雄

昨午無綫安排得獎港姐見傳媒,無綫新聞部由記者劉芷欣訪問陳凱琳。訪問中陳凱琳先表達自己獲投票選為冠軍的感受:「畀人睇到係好公平,就係香港小姐梗係由香港人選番出嚟,所以我覺得係啱嘅咁樣做,同埋個個人都覺得呢個真係名副其實,係我哋想選出嚟嘅香港小姐。」

然後記者的旁白問到,領導香港的特首又應否全民投票選出?旁白引述陳稱,她認為選特首是較複雜問題,她留意到多了要求普選特首的遊行,政府應多聽民意。

「𠵱家係適合時候做嘢」

播出的訪問中,未見陳直接說出支持普選特首,片段中她說:「始終你做緊嗰個position(位置)嘅時候,你都唔會想話個個人係針對你、反抗,你都會想滿足到佢哋嘅需要。我覺得𠵱家都係個好適合嘅時候去開始做啲嘢,正如我頭先提過,真係開一啲會議,大家可以一齊傾偈,畀一個環境,啲人覺得好安全,可以畀我真係發揮到我啲嘢,而你係真係聽緊我講。」
相關報道於昨午約3時開始在互動新聞台播出。據了解,袁志偉約於昨日近6時步出自己的房間,走向編輯部大聲質問有關港姐的訪問:「點解要搞到咁政治化?」他當時語氣嚴肅,下令「如果係咁呢,咁就唔好出啦。」

袁志偉:一定要播咩?
無綫6點半新聞播出港姐冠軍的訪問,可說是新聞部的「傳統」。據悉,有關訪問原計劃於昨日6點半新聞報道的尾段播出,卻因為袁的不滿,被調至「dead row」,即若節目超時,便不會播出。結果,昨日的6點半新聞報道,的確沒有播出相關訪問,但無綫新聞的網頁上,仍可收看該段報道,報道題目為「陳凱琳握17萬選票撐普選促特首聽民意」。

本報昨晚就事件向袁志偉查詢,袁只表示:「嘩!香港小姐一定要播㗎咩?唔係個個時段都要播架嘛,《東張西望》大把啦,呢啲個個時段都唔同㗎啦」,然後掛斷電話。無綫發言人只以編輯自主回應。晚上11時新聞則足本播出訪問。

曾任無綫電視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陳的訪問倘因涉及普選而被刻意抽起,無綫新聞部未免過份敏感,「因為佢(陳凱琳)由10幾萬人選出嚟,個特首就只得689票,呢啲字眼係咪會激怒龍顏?」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則認為,無綫應解釋為何主要時段無播出相關訪問,「令人覺得係自我審查,無綫諗到用呢個噱頭(普選港姐),記者就應該會諗到咁問,觀眾都有興趣知道答案」。

無綫前晚舉行的《2013香港小姐競選決賽》,賽制以大會評判評分及觀眾投票各佔百分之50,選出三甲,結果冠軍陳凱琳獲17萬多票。


新聞台及網上播出後,陳凱琳的訪問片段於6點半新聞時段被抽起。互聯網

無綫曾提醒港姐忌談政治

【特稿】

賽前大熱門陳凱琳5歲移居加拿大,於擁有民主選舉的國家成長,畢業於名校西門菲莎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居於九龍塘市值過億獨立屋的她,曾指自己是生於中產家庭。她的母親是DJ車淑梅的好友,車淑梅賽前更在facebook為世姪女拉票。

「鬼妹仔」陳凱琳自小便「浸鹹水」,5歲移居加拿大,名校西門菲沙大學傳理系畢業,做過兼職售貨員及侍應,講得一口流利英語,在比賽前已被指十分「搶鏡」。

袁彌明:自我審查好無恥

前港姐、敢於批評無綫的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指,陳凱琳的言論相當普通兼溫和,認為無綫新聞部這樣也要封殺,實在過於保守:「無綫唔可以雙重標準,為咗要宣傳港姐,整個普選,但選咗出嚟,個港姐話叫特首聽民意,無綫就自我審查,真係好無恥!」

袁彌明憶述,2005年參選港姐時,無綫多番提醒她們,要切忌談論政治和宗教議題,以免惹起爭議:「但係佢(陳凱琳)係市民選出嚟,記者問佢普選問題,係好正常。冇理由民選港姐就得,講政治就唔得,選舉就已經係政治㗎啦。」

袁又指,陳凱琳如果受訪時不想作政治表態,大可詐儍扮懵,但她認為港姐也是「打工」,應享有言論自由:「有民主嘅社會,好多明星都唔怕表達自己嘅政治立場,TVB再咁保守,真係跟唔上時代,無綫會被淘汰。」

袁彌明相信,無綫現時也怯於網民反彈,故不會與有17萬投票支持陳凱琳的觀眾為敵,加上陳凱琳的言論溫和,相信她不會有太大的麻煩。

《蘋果》記者

從未受訓跑去戰地 女記者慘變性奴 (《蘋果日報》,03/09/2013)

加拿大一名女記者為了打響名堂,偕擔任攝影記者的前男友一同採訪索馬里,結果落入索馬里的武裝份子手上15個月,期間淪為性奴,受盡百般凌虐。

24歲女記者琳豪特(Amanda Lindhout)與前男友在2008年8月前往索馬里採訪,但兩人到達後第3天,便遭武裝份子綁架,要求家屬支付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贖金,期間兩人遭毒打及捱餓,琳豪特更遭輪姦,但由於兩人被囚於不同房間,前男友即使聽到她遭侵犯,也愛莫能助。有說法稱,琳豪特期間更被迫生下一個小孩,但說法沒獲得證實,她僅稱自己經歷了「無法形容的暴行」。

兩人最終在2009年12月,家人繳交了部分贖金後,才能獲釋。琳豪特最近出版回憶錄,揭露這段地獄般的經歷。

英國《每日郵報》/紐約郵報


港版戰地記者 直播戴防毒面具

加拿大女記者赴索馬里採訪,慘變性奴。其實到戰亂地區工作,的確「搵命博」。本港亦有記者曾到戰地,在槍林彈雨中冒死採訪。

有華人第一女戰地記者之稱的張翠容,在2001年的9.11襲擊前一個月,曾訪問阿富汗塔利班政權,險些送命。

03年美國攻打伊拉克,當年無綫電視助理總經理黃應士親自領軍,到科威特採訪。更曾在直播時戴上防毒面具,而旁邊兩位女記者譚衞兒和陳凱欣,則用毛巾掩鼻。

前年央視記者史可為,到利比亞採訪時,被卡達菲的軍隊圍困酒店,斷水斷糧,更變成人肉盾牌。被困3日3夜後,他最終平安返港,同年12月與女友結婚。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盛品儒辭亞視執董 電視台先任命後通過雷競斌入局 (《明報》,02/09/2013)

 亞視昨公布盛品儒已辭任執行董事一職。(資料圖片)
「傳媒監察.網民自發」數名代表昨在灣仔通訊局辦公室外天橋請願,組織發起人李美娜(右一)批評當局對亞視裁決不公,又稱「亞視迷不講法律」,只望繼續收看喜愛的節目。(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亞視昨公布,前日(8月31日)收到盛品儒簽署文件,確認盛於該日起辭任亞視執行董事,亞視同步任命前《大公報》執行總編、亞視董事兼高級副總裁雷競斌,接任執董一職。本報昨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亞視原來早在8月23日、即通訊局公布報告結果同日,已委任雷成為董事,其後才於上周三(8月28日)董事局會議,後補投票程序,於盛未辭職、即仍擁有投票權之下獲通過。

網民撐盛:亞視迷不講法律

上周動員廿多網民出席集會的「傳媒監察.網民自發」,數名網民代表,昨於通訊局辦公室外天橋請願,組織發起人李美娜批評當局裁決嚴厲,又指「亞視迷不講法律」,只望續收看喜愛的節目。

本報早前報道,亞視在上周三董事局會議上,先後通過委任雷為董事,再即時議決由他接任執董,當時盛尚未辭職;亞視直至昨日才發出公告,指盛於8月31日辭任執董,亞視向他「致以崇高敬意」,又感謝各界支持。通訊局發言人指出,已收到盛辭職通知,將繼續跟進亞視執行報告其他要求。

上周三舉辦「支持良心電視」集會、與亞視關係密切的亞洲會,昨亦發表聲明撐盛品儒,指他「為亞視犧牲小我,成就大我」。

未交代會否續留亞視

對於亞視以「先委任、後通過」方式讓雷競斌加入董事局,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只要投票結果符合委任安排,此舉並無違法,但他認為亞視必須釐清盛辭職後,在亞視是否仍擔當任何其他角色。事實上,通訊局報告指明盛須辭去「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分」,包括董事職務,亞視昨未回應盛是否保留董事身分,或擔當亞視其他職位。

本報就此分別致電亞視高級副總裁葉家寶、新任亞視執董雷競斌及盛品儒本人求證,均未獲回覆。



盛品儒辭職免亞視釘牌 王征另一心腹雷競斌接任 (《蘋果日報》,02/09/2013)

 盛品儒(左)在通訊局指定的限期前辭去亞視執行董事一職,並由雷競斌(右)接任。
 【倒掛區旗】亞視大埔總部昨日把區旗倒掛門外。陳奕釗攝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下令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離職的限期今天屆滿,亞視昨日在死線前宣佈盛辭去執行董事職務,由大公報前高層雷競斌接任。盛品儒向本報表示會「先休息一下」,又強調現時與亞視「沒任何關係」。亞視本港台昨晚《六點鐘新聞》沒有報道盛品儒辭職一事。

記者:白 琳 王麗春

通訊局調查報告指盛品儒竄改會議記錄,掩飾投資者王征干預亞視運作,企圖誤導通訊局,指令亞視今天前終止盛的職務,又表明不會接受盛轉任董事或行政人員等方式留在亞視。

亞視昨向傳媒發公告,前日接獲盛品儒簽署文件,確認他即日起辭去執行董事職,同時宣佈由雷競斌接任,「公司在此特向盛先生致以崇高敬意,並感謝各界多日來的聲援和支持」。雷是《大公報》前執行總編輯,轉職亞視後曾主理抹黑學民思潮的《ATV焦點》,觸發4.2萬人投訴,其後他又被指把新聞部「央視化」。亞視尚需付罰款100萬元。

亞視新聞沒相關報道

記者昨發短訊給盛品儒,查詢其新動向,盛覆稱現不在港,「暫無(動向),先休息一下,謝謝。」記者問他獲部份藝人力撐,此刻離去會否感到可惜,他答:「沒辦法,哈哈,謝謝支持。」他強調跟亞視已沒任何關係,雖自認「靚仔高層」,但不會轉戰幕前。亞視本港台昨晚《六點鐘新聞》沒有報道盛品儒辭職一事。

本報向亞視查詢盛會否保留董事一職或轉任其他職位,發言人稱暫沒回應。亞視高級副總裁葉家寶強調:「總之亞視一切正常運作。」據悉亞視今午會舉行行政會議,雷競斌將以新任執行董事主持大局。本報發現昨日亞視大埔總部把區旗倒掛門外。

亞洲會也發聲明力撐盛品儒,表揚他帶領亞視「走良心路線,為正能量發聲,成績有目共睹」。該會又指盛今次為亞視「犧牲小我,成就大我」,永遠支持他。曾與盛傳緋聞的亞洲會會長魏秋樺昨表示,亞視只能遵守通訊局裁決。她指亞洲會大概不會再有請願行動,「再有行動都冇乜嘢唔同」。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心,由同是王征心腹的雷競斌接替盛品儒,王征可繼續操控亞視,故會在立法會復會後跟進。

歐錦棠:不見得有改善

亞視前藝員歐錦棠形容,通訊局成功迫使盛品儒辭職,是今屆特區政府唯一做過的「好事」,「通訊局好少可咁雷厲。政府終於有一件公正事情,係畀到市民信心。」他坦言一直沒留意盛品儒對亞視有何貢獻,只從娛樂版略知其私生活,「作為高層,如何花弗與人無尤,但係佢領導唔到亞視,刪改會議記錄更加係罪」。

歐錦棠認為,即使盛品儒辭職,不見得亞視節目會有改善,雖然不齒亞視繼續霸佔大氣電波,但同樣擔心政府提前收回亞視牌照會影響員工生計,「政府唔發免費牌,員工同觀眾都冇選擇。胡恩威攞支死人side pen喺版度撩幾撩就講一粒鐘,(藝員)上堂講talk又播出街。呢啲係乜嘢節目?」他又慨嘆,出身時亞視正值最光輝的日子,在艱難時刻不斷創新,他從中獲益良多,「點解我咁話你?你唔見我鬧第二個?你沒落到咁,我能夠唔痛心咩?」

亞視藝員點睇

【現任藝員 魏秋樺】
「當日集會佢都有話犧牲自己顧全大局。其實我有同佢講過咁靚仔不如做幕前,當時佢話唔得,唔知𠵱家佢仲有冇興趣。」

【現任藝員 朱慧珊】
「(通訊局)表決係咁,一切盡在不言中。真係冇諗呢個時候離開,我一路對亞視好有感情。」

【前藝員 歐錦棠】
「通訊局要佢辭職,係政府唯一做過嘅好事。亞視有太多問題,唔能夠評論佢係咪問題根源。通常惡魔行出來,總有一個擦鞋仔喺隔籬。」

【前藝員 江美儀】
「點解要辭職?過埋禮拜一,等冇咗個牌,咪可以畀王維基。睇到好多同事為咗做滿9年攞長期服務金,唔可以唔返去,我好心痛。」


【「粉絲」力撐】李美娜(右)昨與10名「亞視迷」 舉牌撐亞視。

亞視迷斥通訊局「一黨專政」

【本報訊】前愛港之聲成員李美娜,昨日以「傳媒監察網民自發」發言人身份,帶同約10名聲稱是亞洲電視「粉絲」 的市民,先到城市論壇舉牌,再到灣仔行人天橋掛橫額撐亞視。他們稱不滿通訊管理局處理亞視的投訴並不持平,「政治逼走」盛品儒,如同「一黨專政」。

市民怨亞視「殘片」不斷播

架着墨鏡的李美娜,昨手持「亞洲電視 香港良心」標語,發言撐「ATV焦點」,不滿通訊管理局高度針對亞視,令「亞視迷」不高興。她反指港台有很多節目都不持平。「通訊管理局應為市民服務,如果十個人(成員)話晒事,咪一黨專政。咁咪好恐怖?」她質疑通訊局依法指王征違規干預亞視日常事務,認為有關法例不對,必要「推翻」。

她隨後帶同幾名成員到灣仔港鐵站行人天橋叫口號及掛橫額。有派商業傳單的女子抱怨亞視「殘片」播完又播,不滿「亞視迷」在「死撐」。早前撐亞視的愛字派彭春娥,昨沒參與行動,只有「維園阿伯」文浩泉等幾名成員支持,示威者獲李美娜邀請茶敍。

前亞視擁躉曾慶光說,自幼是亞視《今日睇真D》和《百萬富翁》觀眾。眼見亞視節目質素一落千丈,還阻撓發牌給新經營者,是剝奪市民收看其他電視台的權利。他說,最近走出來撐亞視的「粉絲」,只是建制派小撮人的「搞作」。

【新老闆上場】 人人送大禮 前主播吳秀華:亞視新聞如扯線木偶 (《蘋果日報》,02/09/2013)

 吳秀華於22小時前,喺facebook上撰長文講解離職原因。



亞視新執董雷競斌今日走馬上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表示,暫無資料顯示,雷競斌唔係適合人選出任執董,仲呼籲大家,依家最重要係向前看,希望亞視能完善內部企業管治,提供更好服務。

換言之,亂局已完,雷公一人已成功幫亞視拆局,免卻被釘牌之危機,真係唔知應唔應該恭喜佢。

雷公上任,亞視前主播吳秀華送咗份大禮俾佢,就係喺facebook撰文,親述當日離職因由。佢就係今年一月喺施政論壇上質問特首梁振英,俾梁粉「投訴」,又得唔到亞視新聞部的上司支持,於上月中離職。吳秀華今日披露番當日事件經過,佢寫道:「新聞部主管於(施政論壇)一兩天後便收到觀眾意見,他親自看過電視論壇片段後便不再讓我出席一個月之後的財政預算案電視論壇。那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和這名主管因工作安排爭論。我認為他是受到政治干預而自我審查,但他否認;可惜我當時沒有真憑實據,爭吵暫告一段落。」

咁當時吳秀華問咗特首乜嘢?就係:指出梁振英份施政報告同前特首董建華嗰份相似,反而反映土地供應、長者津貼等問題,十多年嚟都解決唔到,質問梁班子有何過人之處,能夠處理呢啲長期問題。

吳秀華並寫道,亞視新聞部內「有人更變成扯線木偶甚至變本更厲」,而佢亦由嗰陣開始,被安排「盡量避免處理政治新聞」,吳秀華寫道:「新聞部主管處理政治新聞的手法確是較多年前的他保守,有時為免自我審查太明顯,唯有避重就輕。即是敏感的政治新聞不可不做,只是輕描淡寫、人有我有便算。在這個環境工作久了,人很容易變得麻木,有些人更變成扯線木偶甚至變本更厲。(略)我不知道自己一直尊敬的主管為何會愈來愈保守,是他年紀大了價值觀微調了,抑或是公司內外的壓力愈來愈沉重讓他無法忠於自己呢?」

諷刺的是,吳秀華於文末,竟然引用盛品儒當日發聲明表示要同亞視作戰至最後一刻嘅金句:「在這風雨飄搖之時離開亞視,我心存慶幸,但也感到痛心。在此,我要套用『後生、靚仔』的亞視前高層盛先生的聲明內容:『願天佑香港、天佑亞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