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英華教師籲港澳辦多管傳媒 網民斥枉為人師 函學校教局投訴 (《明報》,31/12/2010)

中文科教師王穎(右),因為「管傳媒」言論,惹來網民狠批。圖為她今年出席英華書院開學禮時所攝。(摘自英華網頁)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前右四)前日在北京與過百名本港教師、校長交流,席間有教師要求他要對香港傳媒「多做點工夫」。圖右三為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前日接見過百名本港教師訪京團時,席間英華書院中文科女教師王穎,批評香港傳媒只愛發放內地負面消息,削弱學生國民意識,建議港澳辦對傳媒「做多一點工夫」,令傳媒不要只報道負面消息。言論昨日在網上惹來極大迴響,有網民炮轟是破壞《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精神,並去信英華書院及教育局投訴。校方則強調老師意見不代表學校立場。

今年9月才加入英華書院的王穎,任教中文科。她在本周連同120名校長和教師,參加清華大學推出的國情教育研修課程,前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面。

王穎獲安排率先發言,她以流利的普通話大讚香港國民教育做得不錯,在升國旗和國歌奏起時表現出應有禮儀,但仍有不足。她接覑說:「香港學生一個很大的通病,就是說,當中國發生好的事情、正面的事情的時候,譬如說奧運呀世博呀,國民意識就非常強,會感到自豪是一個中國人。但是當一聽到負面消息,尤其香港媒體比較喜歡發放負面消息,國民(學生)意識又會慢慢的減弱,好像一加強就突然間又減弱。」

批港傳媒愛發放內地負面消息

王穎隨即向王光亞建議,港澳辦能否在媒體上面「做多一點工夫」,讓傳媒不要只報道負面的消息,相信此舉有助推行國民教育。

據悉,王光亞並無即時回應王穎。但據《新華社》和《中通社》報道,王光亞在總結時指出,傳媒在國民教育方面可發揮積極作用,通過客觀公正的報道,推動香港與內地互相了解,而做好青少年的國情教育,最重要是學校和課堂,覑香港教師不僅要加強對國情的了解,更要言傳身教。

校長:不代表學校意見

不過王穎的言論被報道後,昨日旋即惹來網民怒轟。有網民批評王穎是反面教材,枉為人師,質疑她希望港澳辦利用政治影響力干預香港傳媒,是違反《基本 法》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精神;有人更揶揄說:「應該要頒個孔子和平獎畀佢(王穎)」。另有網民發動「一人一信」去信多個團體投訴,包括英華書院、家長教 師會、教育局、代表傳統名校的補助學校議會等。除了網民外,有英華校友亦認為王老師的言論不恰當(見另表)。

對於教師言論惹來反響,英華書院校長李志華昨日即「劃清界線」,他說:「她雖然是本校教師,但她的言論不代表學校的立場。」李校長又稱,校內老師享有言論自由,而校方至今未有收到外界投訴。

記協﹕港傳媒享編輯自主

記協主席麥燕庭則不同意王穎的言論,她強調香港傳媒享有編輯自主,用不覑港澳辦「多做一點工夫」,認為此舉會削弱新聞自由:「國民教育是讓學生更了解自己的國家有什麼好與壞。」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保護記者組織籲徹查孫虹傑被打死案 (「BBC」,29/12/2010)

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呼籲,徹底調查《北疆晨報》記者孫虹傑被打死的事件。

孫虹傑1218遇到襲擊,醫院在1228正式宣佈他死亡。

警方稱他是因為個人糾紛而被毆打。不過孫虹傑的同事說,他當時正在報道地方政府強行拆遷的消息。

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周三(1229)指出,在對孫虹傑的死因進行全面、獨立的調查之前,不應該完全相信中國官方的解釋。

《新京報》早前引述《北疆晨報》一位高層人士稱「不存在打黑英雄的說法」,「不存在打擊報復的情況」。

記者權益組織---無國界記者組織此前已經敦促新疆地方當局和中國政府對該次暴力事件進行公開的調查。

中國主要官方媒體都沒有報道孫虹傑被打死的消息。


簡訊:醫院稱被毆新疆記者不治 (BBC」,28/12/2010)

中國新疆《北疆晨報》記者孫虹傑十天前因為爭執受到襲擊,據報已經傷重死亡。《北疆晨報》一名工作人員說,醫院通知他們孫虹傑死亡的消息。

警方說,他是因為個人糾紛而被毆打受傷。當局已經扣留了六名嫌疑人。

孫虹傑的同事說,他當時正在報道地方政府強行拆遷的消息。

國際記者組織已經促請中國政府進行不偏不倚的調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台灣學者聯署要求媒體「反收買,要新聞」(「BBC」,26/12/2010)

逾百名台灣媒體學者響應了這次反對「業配新聞」的聯署。(BBC 中文網圖片)

林楠森
BBC 中文網 台北特約記者

在台灣政府對媒體的置入性行銷與媒體「業配新聞」日益嚴重之際,逾百名台灣傳播新聞學者聯名要求停止這類偽裝成新聞出現的政治或商業廣告。

聯署的學者包括台灣大學與政治大學等在內的十多所大學傳播學系主任及院長,這份尚在累積連署的呼籲在短期內已有逾百名大學教授支持。

他們發表聲明說,其做為新聞傳播學者,有義務提醒社會各界,政府大量的媒體置入行銷,已經嚴重破壞民主社會中媒體傳布正確資訊與監督政府的基本角色。

而針對媒體扮演的角色,他們則認為媒體毫無節制的「業配新聞」,不但污辱記者的身份與尊嚴,也等於摧毀了新聞專業賴以維繫的公正,正確,客觀等基本價值。

「價值扭曲」

媒體出賣版面將廣告偽裝成新聞,在台灣已成一普遍的現象,世新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光夏說,有教授在課堂上對學生非正式調查發現,有八成左右學生表示可接受「業配新聞」的作法。

學者們對這樣的現象感到憂心,胡光夏表示在政府帶頭做的結構性因素下,使得傳播學系學生的價值觀非常的扭曲。

台大新聞研究所長林麗雲說,她擔心長期下來的積非成是,將會造成台灣新聞專業的全面崩解,而民主政治也因而倒退。

政大新聞系主任林元輝指出,政府對媒體置入行銷的問題在於,政府執政者不努力做事來得到輿論掌聲,而是想要錢來收買,而且其用的錢還是人民的納稅錢。

這些學者反對的並非媒體播放廣告,而是抗議廣告被偽裝成新聞內容的置入行銷。

若以多數西方國家為例,其明文限制像是兒童節目與新聞節目不得置入性行銷,但台灣則無相關規定,這也引起了學者的批評。

中國新聞

長期關注兩岸新聞與媒體的南華大學傳播系主任張裕亮則指出,從台灣 2008 年政黨輪替後,中國大陸省市地方官員頻繁到台,而一些台灣媒體的專題報導其實是這些省市出錢登的廣告。

他具體舉今年廣東省長到台訪問時為例,當時台灣的《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都刊登了專題報導,但其實那是付費廣告。

這些由中國地方政府宣傳部撰寫的文稿,主要宣傳其到台採購規模,這樣的內容被偽裝成新聞刊登在台灣媒體上,有些還掛上了媒體資深記者的名字。

張裕亮指出,這些媒體除了刊登了這些「業配新聞」外,也在兩岸版與大陸版上以頭條處理。

這種「業配新聞」的另一問題是,媒體為了不得罪「付費新聞」買主,對買主其它相關新聞的編輯態度也出現轉變;張裕亮以劉曉波事件為例,表示其很明顯產生了影響。

他並擔心隨著兩岸交流幅度加大,台灣媒體可能面對中國負面新聞不敢報導,出現類似 1997 年之前香港媒體自我審查的狀況。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中國新聞界良心 骨灰被阻入土多年 劉賓雁落葬 禁刻墓誌銘 (《蘋果日報》,23/12/2010)


劉賓雁流亡海外 16年,魂斷異鄉,骨灰返國,昨安葬於京郊天山陵園。
賀延光攝

劉賓雁(右)與夫人朱洪新婚合照。

1985年在華東師大演講後與學生交流。

 80年代初,時任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右)與劉賓雁握手相聚。
互聯網

 晚年的劉賓雁(左)與妻子朱洪在美國相依為命。
互聯網

五年前劉賓雁去世後,家人誓言將他的骨灰帶返中國安葬。
互聯網

「長眠於此的這個中國人,曾做了他應該做的事,說了他自己應該說的話。」
——劉賓雁

生前不能回國,死後骨灰回國但入土安葬受阻;可以安葬時,又不准墓碑刻任何紀念文字。中國著名異見學者、新聞界良心劉賓雁,骨灰回國多年屢經波折後,昨終入土為安。但當局又禁止墓碑刻上他生前擬就的墓誌銘:「長眠於此的這個中國人,曾做了他應該做的事,說了他自己應該說的話。」

劉賓雁骨灰安葬於北京門頭溝區天山陵園,距市區 28公里,雖不比專葬中共高官八寶山雄偉氣派,但群山環繞,溪水長流,不失為忠骨棲息、靈魂長眠之永世墓園。劉賓雁去國前,曾任中國作協副主席,享受高幹待遇,但八九六四後與中共分道揚鑣。

流亡美國 變骨灰始能回國

昨日參加劉賓雁骨灰安葬禮的有近百人,除他的家人外,還有他生前同事;而他生前工作過的《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官方無任何表示,但兩報部份對他懷有敬意的新聞人出席並獻花。沒有哀樂,沒有悼文,只有燕山山脈刮過的北風,為這位晚年一直想回國不得、要死於異國變骨灰後才能回國的老人,嗚咽送別。

生前擬墓誌銘 網上廣傳

雖去國 20多年,內地已少人相識,但「劉賓雁」三字仍屬敏感字眼,內地媒體昨對這位 1980年代影響巨大的名人骨灰入土隻字不提;《中國青年報》記者賀延光曾在微博發文:「今天,冬至,陽光明媚。劉賓雁先生骨灰安葬儀式在北京門頭溝區天山陵園舉行。劉賓雁為自己寫的墓誌銘『長眠於此的這個中國人,曾做了他應該做的事,說了他自己應該說的話』,未能刻在墓碑大理石上,卻刻在了人們的心中。」但博文很快被網管刪除。

劉賓雁家人為他立了一塊近噸重的花崗岩墓碑,巨大墓碑上只一行劉賓雁手書字:「劉賓雁 1925-2005」。據悉,家人曾想把劉生前擬就的那句墓誌銘刻在墓碑上,但被當局阻止。但劉那句墓誌銘,昨在網上被廣為傳頌。

有份參加葬禮的《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躍剛對本報表示,劉賓雁是中國新聞界知識界的良心,是中國報告文學的扛鼎巨人,「包括我本人在內,當年不少人都是受他的感召,加入新聞行列的」。盧指劉賓雁去國後,當局不但封殺他的名聲,還拒絕他晚年「落葉歸根」之願,骨灰回國後又因各種阻撓無法入土安葬,「實在是太不人道了」!

劉賓雁是 1940年代就加入中共的資深作家、記者,曾擔任《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高層, 50年代就以手中之筆,批評中共官僚體制和新聞審查制度, 57年被打成右派,文革後復出,又以報告文學為武器,揭露中共貪污腐敗等黑幕, 87年中共「反自由化運動」時,被鄧小平點名批評,後被開除黨籍, 88年赴美講學, 89年又反對六四鎮壓,遭中國作家協會開除會籍,流亡美國。他 2005年在美國病逝,終年 80歲。

本報記者

劉賓雁生平( 1925-2005)

原籍:吉林長春
家人:朱洪(妻)、劉大洪(子)、劉小雁(女)

簡歷:

• 1943年加入中共地下黨
• 1951年任《中國青年報》記者
• 1957年被打成右派首次被中共開除黨籍
• 1979年平反復出任職《人民日報》
• 1987年被鄧小平點名開除中共黨籍
• 1988年赴美國, 89年因反對六四鎮壓被中國作協撤銷副主席職務流亡美國
• 2001年當選獨立中文筆會首任會長
• 2005年 12月 5日在美國病逝
• 2010年 12月 22日骨灰在北京安葬

經典作品:
•小說《在橋樑工地上》、《本報內部消息》,批評中共官僚體制和新聞審查制度
•報告文學《上海在沉思中》,批評上海市委壓制言論自由
•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揭露中共建政 30年最大貪污案
•報告文學《第二種忠誠》,揭露中共黨內不能說真話黑幕

毛澤東 鄧小平點名革出黨

上世紀 80年代中期,世界共產國家刮起民主風潮,中國亦不例外。正處「文學復興」的中國文學界掀起「反思文學」潮,而劉賓雁的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成為反思文學的代表之作,不但轟動一時,更帶動社會以文學方批評時弊,揭露黑暗。

以《人民日報》理論權威王若望為代表的理論界,當時也不斷發表文章,從理論上質疑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合理性,為風起雲湧的民主運動提供思想基礎;而以中國科技大學為代表的學生民主運動,在副校長、天文學家方勵之支持下,學生民主風起雲湧,影響全國。

民主大潮危及中共江山,鄧小平多次公開點名批評劉賓雁。 1987年中共開展大清算,劉賓雁、方勵之和王若望被開除黨籍,胡耀邦也以主動辭職方式遭清算。

從 1957年劉賓雁因撰文批評上海市委壓制言論自由,被毛澤東指摘「企圖製造混亂」,打成右派開除出黨,其後恢復黨籍;相隔 30年又被鄧小平欽點開除出黨。

本報記者

作品揭貪官黑幕舉國轟動

劉賓雁作為中共資深黨員,以手中之筆揭露中共體制弊端。他轟動的作品包括 50年代的小說《在橋樑工地上》、《本報內部消息》,前者通過工程師與隊長矛盾,鞭撻官僚主義;後者則以某城市黨報為背景,寫思想僵化的總編輯打壓年輕記者編輯創新,令報紙成為「垃圾」,無人愛看。

1957年 5月 13日,他在《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上海在沉思中》,批評上海市委壓制言論自由,成為當時大膽的政論文章,影響廣泛。被毛澤東指為「企圖製造混亂」,打成右派,開除黨籍送農村勞動改造, 1977年才復出平反,恢復黨籍。

平反復出後他最為轟動的作品,是 1979年 9月發表的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揭露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女經理王守信以權謀私,貪污錢物共 50多萬元人民幣黑幕,舉國轟動。王守信後被當局公開槍斃。

劉賓雁在 1985年發表的報告文學《第二種忠誠》,描述兩位 20多年來一直冒死向毛澤東寫信進諫的人。「第二種忠誠」遂成政壇流行語之一。

本報記者

瞬間阿富汗懾人心 《時代》獎頒法新社攝記 (《明報》,23/12/2010)

 
阿富汗首都喀布爾一名瘦骨嶙峋的吸毒者(左)今年5月在一處軍事設施旁邊憩息,旁人卻在吸食海洛英。(法新社)

利馬在阿富汗的作品,常突出男人(以至男孩)之間的手足兄弟情,這張是少數以女性為主題的照片,圖中的女性是一位在阿富汗出生的美籍翻譯員平民,為美軍服務。她稱呼自己是「阿富汗姊妺」。(法新社) 

利馬今年4月拍攝的這張照片中,一名長滿鬍子的阿富汗人,臉孔被完全蒙起,在美國海軍陸戰隊員看管下,坐在一個軍方地堡的入口。《時代》周刊點名稱讚了這張照片。(法新社)

在阿富汗戰爭的陰霾下,兒童在穿牆破壁旁玩板球。(法新社)


美國《時代》周刊昨給法新社攝影記者利馬(Mauricio Lima)頒發「年度電訊攝影記者獎」,表揚他在阿富汗戰爭中的出色報道作品。

今年初,利馬跟隨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到了阿富汗海曼德省進行4周採訪,又在首都喀布爾單獨工作了1個月,近距離拍攝戰爭情和戰區平民的生活。《時代》稱,平常駐於巴西聖保羅的利馬,為法新社在拉丁美洲、伊拉克以至中東拍攝,但他今回首次到阿富汗的報道作品,卻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在全年百萬計新聞照片中鶴立雞群。

《時代》選出他的出色作品,包括一名被美軍拘留的阿富汗人的近距離特寫,照片中他的面全被布包住,此照片近周已接連獲美國傳媒選為年度最出色新聞照片之一。利馬坦言喜歡捕捉軍民的生活片段,「我所做的就是看覑和等待拍攝特色照片的一刻。這講求的是耐性、堅持不懈,以及在時機到臨一刻迅速捕捉」。

法新社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新疆記者被打腦死亡引起關注 (「BBC」,21/12/2010)

新疆《北疆晨報》記者孫虹傑12月18日遭受4、5名男子攻擊後頭部嚴重受傷,醫院20日宣佈他腦死亡。

無國界記者組織得悉孫虹傑受傷嚴重,該組織表示對該事件高度關注。孫虹傑遭到暴力襲擊後顱內出血,被送到醫院搶救。

無國界記者組織呼籲新疆地方當局和中國政府對這次暴力事件進行透明的調查。如果當局希望避免關於孫虹傑被打動機的有關傳聞,就要進行公正和徹底的調查。

在中國謀殺記者並不常見,因為警察和司法當局往往能夠迅速採取行動查處。上次經證實的記者被殺事件發生在2007年。

當地警方聲稱孫虹傑在夜間回家的路上被人毆打,手機被搶並摔碎在現場。奎屯警方40個小時破案,並且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

孫虹傑在被毆打的過程中,頭部被攻擊者兩次用土塊砸中。攻擊者隨後將孫虹傑拖到附近的工地並丟棄在那裏。周一上午醫生宣佈孫虹傑已經腦壞死。

雖然當地警方逮捕了6名犯罪嫌疑人,但孫虹傑的同事堅持說這不是一次普通的攔路搶劫傷人事件,孫虹傑的錢包並沒有搶走,毆打他的方式也不一般。

他的同事講孫虹傑之前正在調查一個敏感的事件,事關為官員建房而進行的房屋拆遷。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同行說,孫虹傑是個具有新聞記者理想的人。

奎屯警方周一夜間發佈的通告稱,襲擊案因網絡聊天言語衝突所致,目前已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網絡盛傳該記者或因輿論監督遭報復,報社一位高層人士予以否認。

而當地警方的通報則說,審訊查明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孫虹傑是網友關係,他們因聊天語言衝突產生仇恨,後來孫虹傑遭到其他幾人的報復攻擊。

對於網絡傳言說關孫虹傑因輿論監督報道受到打擊報復,《北疆晨報》的管理層予以否認,說「不存在打黑英雄的說法」,「不存在打擊報復的情況」。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傳媒挺趙連海遭整頓 副總寫檢討 《時代周報》秘密回收 (《明報》,15/12/2010)


內地敢言媒體、廣東《時代周報》因為早前的「有影響力的時代100人」選舉中,將毒奶粉患兒維權家長趙連海等維權人士和多名零八憲章簽署人評為「年度民間人士」,被當局下令「整頓」,主管副總編輯寫檢討書。雖然該報已有不少報紙流出市面,但剩餘者全部秘密回收。

參與策劃該系列報道的一名編輯表示,他們事前已經做過一番「風險評估」,「已做自我『和諧』,最初的評選中,(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原本被選為年度藝術家。但考慮到風險,最終將艾未未去掉。」他說,趙連海是由評委高票選出,「但趙連海被大篇幅推出,大大出乎預料。」

編輯﹕境外炒作激怒中宣部

該編輯還表示,最新一期報道在互聯網上發出當日並未引起當局注意,「但境外媒體的大肆炒作,令中宣部官員大為光火。」

本周一(13日)出版的《時代周報》推出了2010年「有影響力的時代100人」,趙連海被評為「年度民間人士」,並排在特刊的第一位,報道詳述其 維權歷程並配以圖片。該報還在「頒獎辭」中稱,趙連海的遭遇反映內地民間維權風險和困境,折射內地民間人士對公平正義信念,「非鐐銬和囹圄能夠阻擋」。

《時代周報》發行量僅3萬份左右,上周四(9日)網絡版 發表後,本報記者上周六(11日)在廣州報攤上已可買到報紙,據知今期銷情良好,多數已經賣出,不多的庫存報紙則被秘密回收。該報一名記者表示,在報社的 廣州總部辦公室,編輯、記者辦公䒷上的今期報紙,也被回收乾淨。與此同時,該報一名副總編輯需為此時專門撰寫檢討書。有員工表示,從目前的情看,整頓應 該是集中於報社高層,希望該報主管機構廣東省出版集團能頂住壓力,如果要處罰前線編輯記者的話,他們可能會集體辭職應對。

《時代周報》創刊於200811月,在報道上多次「踩界」,其中20098月曾刊登「高幹子女佔超億元富豪人數91%」文章,被當局痛批,副總編輯也要寫檢討書,但未有人事處罰。

「整頓期間要低調」禁停刊

但本報獲知,該報採編工作仍正常進行,下一期報紙仍將如期出版。互聯網消息稱,廣東省委宣傳部一名副部長要求《時代周報》「整頓期間要低調」,不得中斷報紙發行,以免引起外界更加關注。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港記者趙連海家門採訪被摑 推撞擋鏡頭 公安不制止不調查 (《明報》,11/12/2010)

【明報專訊】剛被廣州《時代周報》選為「年度民間人士」的內地毒奶粉受害幼兒父親趙連海,昨日突傳出獲保外就醫的消息,大批本港傳媒隨即湧至他位於北京市的寓所。數十名掛有居民委員會(居委會)臂章的人員阻撓香港記者採訪,除阻擋鏡頭外,又出手推撞,香港電台駐京女記者王慧蓓更被掌摑,在場的警察卻只登記記者資料了事。

昨晨北京突傳出趙連海已獲釋及返回寓所的消息,大批駐京的本港傳媒立即前往趙連海居住的大興區團河苑社區。事實上,自趙連海被當局判囚兩年半後,團 河苑社區一直戒備森嚴,每個出入口均有至少4人執勤,嚴禁陌生人進入,又要求訪客登記,自上月22日,前往趙家採訪的記者均被控制於社區門外。

錄攝記被踢 即遭圍擋

昨日事發時,港台駐京記者王慧蓓與商台、無綫電視等人員抵達趙連海住所外,無铫攝影師黎德忠開始拍攝不足1分鐘,數名居委會人員即上前阻止,表明不歡迎傳媒在外採訪,但本港傳媒認為在社區門外馬路邊可採訪拍攝,對方無權驅趕。居委會人員不理會,不斷擋覑鏡頭,又出手推撞及驅趕記者離去,黎德忠被一名男子踢中腹部,王慧蓓見狀,立即以手機拍下過程,數名居委會人員即過來圍擋她。

其中,一名年約50歲的大嬸對王慧蓓吵嚷:「讓你們別來,你們還回來﹗」大嬸更動手打中王慧蓓的錄音設備,又不斷推開王,王表明不會離去,對方出手摑了王慧蓓右臉一巴掌。另一邊廂,無铫駐京女記者何文雯亦遭保安拳腳對待。

襲擊者掛「居委會」臂章

當時有一名身穿警服的公安坐在車內,但一直未有出面制止,直至現場起哄,他才抄下幾名記者的證件資料,卻未有追查出手打人的居委會人員,稱自己並不負責,覑記者自己撥打110報警,隨後迅速離開。王慧蓓等人沒有受傷,故未前往醫院檢查,繼續到其他地方採訪。

本報記者之後亦有抵達團河苑北門,社區門外仍有4名保安堅守崗位。在趙家樓下,4人把守樓門,還有至少2名保安於樓洞內守護。本報記者在社區內觀察趙家窗戶長達兩小時,但一直無人影走動。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零八憲章》簽署者膺時代百人 穗周刊頌揚激勵社會 (《明報》,10/12/2010)

正當中國官方大力封殺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消息之際,最新一期廣州《時代周報》昨發布今年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時代100人」排行榜,多名響應劉曉波、簽署了《零八憲章》的人士都榜上有名,包括北京    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著名學者徐友漁、茅于軾及被囚的毒奶粉維權家長趙連海等。至於敢言的藝術家艾未未原本在「文藝工作者」類獲選,但臨時遭撤換。

《時代周報》最快明日上市,正式出版日期為1213,但其官網昨已登出電子版。該刊稱此舉為創刊兩周年特別活動,邀請「華文媒體圈100位傳媒 精英」擔任評委,選出10個界別、共100位時代人物,分別是文藝工作者、民意代表、教育工作者、律師、官員、公共知識分子、民間人士、科學家、企業家及 新聞工作者,標準是「在本年度對公共生活及時代進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力」,而且影響力應該是正面的、積極的,對社會具有推動作用和激勵作用。

港大陳婉瑩﹕反映多元中國

任「總評顧問」的,包括香港大學    新 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中國傳媒研究計劃主任錢鋼;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副總編輯江藝平;北京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等。目前在南非的陳婉瑩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說,評選結果反映了今天的中國,是有多元聲音的中國, 不是魯迅筆下「無聲的中國」。「人們對獲選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但無可否認的是,這100人都是在不同領域,為國家和時代的進步而努力。」

不過在其列出的評委名單中,本報向廣東省記協主席范以錦、香港《文匯報》珠三角    地區新聞中心總編輯羅愛文查詢,他們都表示是「掛名」,對評審細節不清楚。

劉曉波好友居公共知識分子之首

在「十大公共知識分子」類中,首名為劉曉波夫婦好友的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著名社會學家徐賁撰文說,崔衛平能夠面對社會問題「不沉默」以及「說 真話」,並引述她的話說,「面對被利益、恐懼所支配的狀態,我們應先跳出來,做一點事情」。崔衛平是《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她曾翻譯《哈維爾文集》和米奇尼克《通往公民社會》兩本書,對中國知識界影響深遠。

另外,「十大公共知識分子」類中還包括經濟學家茅于軾、浙江作家傅國涌、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徐友漁,而「十大民意代表」中,湖北人大制度研究者姚立 法,他們均是《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時代周報》特刊分別表揚他們要求政治改革、關注中國社會轉型、構建社會平等以及人的尊嚴等。

突撤艾未未換賴聲川獲獎

在「十大文藝工作者」中,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原本居首,周報的「頒獎辭」中稱讚他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後進行死難學生人數調查,並在最近上海    火災中亦調查死難人數,將藝術家與公共行為合二為一,經常在twitter上發表言論,推動中國公民社會進程。但在最終見報的版本中,「十大文藝工作者」首位換成台灣    話劇導演賴聲川。特刊還專門紀念去世的憲政學者蔡定劍,讚揚他堅持憲政民主,亦有向前新華社    副社長、《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李普致敬。



《時代周報》多辦「擦邊球」


《時代周報》創辦於20081118,在業內屬於「新生代」,每周出版40版,主要有時政、文化及經濟內容,隸屬廣東出版集團,自我定位為「大型高端綜合性期刊」,以美國    的《時代》周刊為榜樣。創辦人之一的宋繁銀原任職於南方報業集團,離職後另起爐灶創立《時代周報》。

敢言報刊社會影響力日強

內地有多份時事及財經類周刊,比較敢言者包括廣州的《南風窗》、《南都周刊》、《新周刊》,由著名傳媒人胡舒立創辦的《財經》、《新世紀》,以及近期新創辦的《中國改革》等,以及在香港註冊的《鳳凰周刊》。這些周刊旗下招攬資深時政或財經記者,撰寫有深度的調查報道,往往以揭出黑幕或是探討社會熱點 問題,觸及當局宣傳底線,如新疆騷亂、上海    大火問責、礦難內幕等,在行內受到尊崇。這些周刊又往往與內地大網站如新浪、搜狐合作,開設微博等工具吸引人氣,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力。

涉敏感議題被迫回收    

《鳳凰周刊》曾因涉及敏感議題,例如北京    關押訪民的「黑監獄」安元鼎,以及報道中共元老子女經營商業機構等的報道,而受到當局壓力,當期雜誌被迫撤回,但消息傳出之後,反而令讀者更加緊搶購報攤上流出的僅有者。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趙連海獲粵媒選為百大人物 (《明報》,09/12/2010)

廣東《時代周報》評選本年度100名大人物,「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入選為年度民間人士。

《時代周報》在當選名單上介紹說,趙連海是一位結石兒童的父親,也是三聚氰胺毒奶受害者集體維權聯盟及網站「結石寶寶之家」的發起人。

2008年,趙連海建立網站「結石寶寶之家」,調查奶製品污染事件資訊,號召因食用三聚氰胺毒奶粉而患結石的孩子家長聯合起來進行維權訴訟。

去年11月13日,趙連海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罪遭刑事拘留;今年11月10日,趙連海被北京    市大興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時代周報》指出,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處理得有頭無尾以及趙連海的遭遇,不但反映了民間維權的風險和困境,也折射了大陸民間人士在艱苦卓絕中,對公平正義的執著信念,非鐐銬和囹圄能夠阻擋。

根據網上資料,《時代周報》隸屬廣東省出版集團,是一份綜合性周報。

「時代100人」評選活動由華文媒體圈的100名媒體人擔任評委,選出10個類別的100位「時代人物」。

(綜合)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中國揭黑記者 被毆當鍛煉身體 (《明報》,06/12/2010)

【明報專訊】王克勤、簡光洲……這些名字,乍看之下可能你會覺得很陌生,但那些被他們揭開的黑幕,你必定相當熟悉——山西疫苗黑幕,還有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他們就是中國的「揭黑記者」。對敢言挑戰權貴的他們來說,被毆打已屬「小菜一碟」、「當作鍛煉身體」,最痛苦的還是可能連累家人擔驚受怕。但王克勤和簡光洲都直言,公義和使命感,令他們決心拼博下去。但他們有覑同樣的感慨,中國偵查記者數量仍是太少了。

11月29日的《江淮晨報》,報道了該報記者採訪一宗醫療糾紛時遭院方多人毆打的新聞,一名男子更恐嚇道﹕「想怎揦給你弄死就弄死。」這種風險,正是內地偵查報道記者們時時需要面對的。揭黑記者們不僅要面對各種暴力傷害威脅,還要面對數不盡的官司,連家人也會接到各種各樣的恐嚇電話。但憑覑對新聞理想的堅守,他們都堅持了下來,繼續前行。

惡勢力出價500萬「買人頭」

46歲的王克勤,被譽為「中國第一揭黑記者」。他接受《現代快報》同行訪問時坦言,做偵查記者確很疲累,「一忙起來,經常數十小時睡不到覺」。王克勤的成名作,是2001年的《蘭州證券黑市狂洗「股民」》,這篇報道引發了證券業的大地震,之後《甘肅回收市場黑幕》等報道亦陸續登場,上百人因這些報道鋃鐺入獄,但王克勤也為此付出代價。惡勢力出價500萬人民幣買他的人頭,同年11月他更被所屬單位無辜開除公職。但王克勤並未放棄,轉投《中國經濟時報》作戰。2002年,王克勤歷時半年調查完成了《北京計程車業壟斷黑幕》,再度震驚全國。王克勤近來最為人熟知的作品,則是今年3月在全國掀起軒然大波的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

王克勤直言,平時常到各種各樣的求助投訴,有時甚至一天多逾百宗。「很多投訴我處理不了,畢竟我就一個人,沒那揦多精力。」王克勤坦言,這讓他對那些求助者心生歉疚,但又無可奈何。但王克勤認為,這種煎熬其實也是偵查記者應具備的最起碼激情。「如果你對所有的受難和痛苦都冷漠,你就不配當記者。」

採訪完化裝扮農民逃出

但個人力量終歸有限。「中國需要更多專業偵查記者。」王克勤感慨說。是以他現正努力多抽時間去參加各種培訓講座,將揭黑心得傳授後輩,例如怎樣保留證據、如何保護自己。「有時記者還得學點化裝的本事,我有次採訪完了, 就是化裝成當地農民的樣子才逃出來的。」他還努力把多年採訪經驗,以及內幕背後的內幕整理出書,供更多記者參考,相信1、2年內就能出書。多年的偵查記者生涯,王克勤已記不清有多少次感到生命危險了。但讓他覺得離死亡最近的一次,仍是蘭州證券黑市的報道出來後,惡勢力叫囂要花500萬買他人頭的那次。「那時有4名全副武裝的警察保護我,但我仍感到了死亡的威脅,確是有點害怕。」至於採訪中經常遭到對方拳腳相向,在王克勤看來,那已經「只能算是鍛煉身體了」。

「我沒法對苦難保持冷漠」

不僅是自己的人身安全,連家人有時也會因為揭黑報道受到威脅,這讓王克勤很愧疚。事實上,王克勤的許多報道,都是在生活拮据和窘困中炮製出來。每次的潛伏採訪,因為長時間沒有文章發表而沒有稿費,只能靠微薄的基本工資維生,這更讓他對家人感到歉意。但王克勤還是堅持了下來。「我沒辦法對苦難保持冷漠。」

現代快報

揭毒奶粉英雄﹕中國偵查記者太少 (《明報》,06/12/2010)

【明報專訊】簡光洲這名字為人熟知,是因為2008年率先在《東方早報》揭露轟動全國的「三鹿奶粉事件」。他也因此被稱作「英雄記者」、「中國的良心」。其實在此之前,簡光洲已做了5、6年的揭黑報道,但在他心中,感覺危險最近的一次,仍然是三鹿事件報道簽發前的那個晚上。「當我把稿子上傳到編輯部後,心中其實也有一些害怕和猶豫,我擔心這報道出來後,我明天還能否回到這辦公室,繼續從事新聞工作。畢竟對方是市值百多億的乳業巨頭,且當時正值殘奧會,類似的問題也相當敏感。」

「簽發報道前 想到站上被告席」

報道簽發之前,簡光洲甚至不禁想到了自己站在被告席上的樣子。但受害孩子送院的場面,讓他良心難安。「如果你有孩子,你是否能夠這樣含糊其辭?在這個社會,面對各種誘惑與風險,要說出一個簡單的事實其實並不容易。」1年後,簡光洲才知,就在《東方早報》報道刊發的當天,有關部門就在查簡光洲是誰。

對揭黑記者而言,惡勢力金錢收買是個誘惑,公權力的濫用,更讓他們面臨被拘留通緝的風險。簡光洲說﹕「例如最近愈來愈多抓記者事件,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成了一些地方領導對抗輿論監督的工具。甚至為公司所利用,比如說仇子明報道上市公司內幕遭警方通緝的案。如真是打官司,我們倒也不怕,好歹是按程序,是可預知的。最可怕的就是通過非正常程序對你施壓,這些危險是你不可預知的。」他直言,在他所做的調查報道中,會有三、四成因各種外力干擾而夭折,讓他和報社倍感無奈。簡光洲有覑與王克勤類似的感慨:中國的偵查記者太少了。

現代快報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先公民 後記者 (《明報》,07/11/2010)



「我爸是李剛。」

這話你聽過沒有?它可能是2010 年下半年,國內炒得最紅的話。王克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被譽為中國揭黑第一人,全國身價最高的記者(不是因為他人工高,而是黑社會懸紅五百萬,拿下他的人頭)。

為了這句話,王克勤暫時卸下名記者的光環,換上另一身分。雖然報館不願意,但他禁不起二十多位大學生在他微博上的請求,到了河北省保定市,揭露這宗由官員李剛的兒子醉駕殺人的「官二代」特權案,調查期間,大量網民在他的博客和微博留言,最後寫成萬字報道。王克勤說: 「上訪不如上網」,認為新媒體是突破國內新聞審查封鎖的重要力量。我問,如果你不是著名偵查記者,還會有這麼多網民向你報料嗎?王克勤說,不會。「當主流傳媒記者遇上新媒體,記者不單是記者,更是公民記者。」

先是人,再是公民,才是記者。文何雪瑩

香港有Amina 包侄女醉駕, 河北有「李剛門」,醉駕不止,還要死人。

上 月16 日晚,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河北大學,發生車禍,兩名女生一死一傷。《中國經濟時報》找來的目擊者稱,當時車速很快,撞人後黑轎車加速,揚長而去。三分鐘 後,車子經過事發地點,沒有停上,在兩名奄奄一息的女孩身旁駛過。不多久,保安和同學攔截車子,目擊者說司機在車裏僵持五分鐘,不肯下車。保安請他熄火, 交出駕照。目擊者說司機態度囂張,一身酒氣,和保安有說有笑。同學看不過眼,司機問:「礙你們什麼事……看把我車刮的……我爸是李剛。」

網上討論揭官二代惡行

李 剛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河北大學屬此轄區。說這話的司機,是他的兒子李啟銘,當晚被驗出每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51 毫克。一句「我爸是李剛」炒得沸沸揚揚,一單單純的車禍頓變全國話題,隨後更鬧出了河北大學命令師生封口;河北大學一名領導的博士論文多於一半是抄襲而 來;中央電視台訪問李剛父子,連日播訪他們聲淚俱下懺悔;李剛和保定警方傲慢對待記者;甚至謠傳李剛有五套豪宅。冷酷點說,在國內,冤案血案,到處都有。 為何一宗「只有」一死一傷的車禍會掀起這麼大的風波?

「老百姓對特權都有怨恨」

「最核心的問題是『我爸是李剛』這話,刺激了 所有人的心。如果你跟街上一個人打架,發生衝突是平等的關係,是正常的被侵害。但他撞了你之後,漠視你的死亡,覺得是踩死一隻螞蟻的小兒科,因為他爸是李 剛,因為他是官二代,他有特權。老百姓受不了是這一點,中國很多老百姓都被特權傷害過,每個老百姓對特權都有怨恨。」

「一開始是河北大學的同學在網上討論,媒體就知道了這事。很快我收到了幾十個同學的電郵和留言,那時還沒有主流媒體報道。如果河北大學的同學沒有在網上討論,記者就不一定知道此事。」

王克勤說, 國內傳統媒體記者早已在網上討論區扒文,找報道題材,有些網民還知道記者通常到訪哪些討論區,專門在那些網站發放消息,吸引讀者注意。事實上不只國內,所 有地方的傳統媒體都在談論如何與新媒體融合,但程度和方向則明顯有別。如英國《衛報》每個版面都開了twitter 頁,方便分享信息,他們亦認識到讀者來自不同界別,有不同的專業知識,歡迎讀者跟記者隨時討論,一起撰寫新聞;BBC 政治新聞主編Nick Robinson 每天苦心經營博客,將新聞細節都寫在博客上,電視上的十點鐘新聞只是點綴。香港媒體,似乎還是流於上高登搵新聞的被動階段。

更新博客如辦幾個媒體

「我現在好像是辦幾個媒體。」王克勤笑道。隨便一數,他定期更新的有騰訊微博、新浪微博、搜狐博客、鳳凰博報、天涯博客等。眼前的王克勤訪問時亦不斷盯着博客,但其實王老師「博齡」只有大半年。

三月十七日「山西疫苗亂象調查」刊登後,一石激起千重浪,連鳳凰電視台的曾子墨也來訪問他。中宣部下禁令,不許媒體跟進,相關評論被關上了,王克勤接到命令,不准接受採訪。成了焦點人物的王克勤,只好透過新媒體反擊。「新浪、搜狐等網站看到事情愈演愈烈,他們便把我推上車。以前我對科技有本能式的抗拒。」他笑着說。

這些微博和博客,在「李剛門」的調查中起了重大作用。十月十六日晚上九時許事發後,他接連收到了數十個同學的電郵,要求這位有「王青天」之稱的記者前來調查。他跟上級商討後,上級認為事件不涉經濟,跟報館定位不太符合,決定不作調查。但王克勤經不起學生的請求,暫且撇下《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的名銜,以公民記者的身分啟程往河北大學。

「十 七號晚上我在新浪微博發布第一個訊息:河北大學發生飛車撞飛兩女生事件,一名女生穿著滑輪鞋,擋風玻璃碎了。十八號上午我發表了言論,當時我就趕到了保 定,尋找現場目擊者,請學生聯繫我,留下我的QQ 和手機。二十號我在微博發表這樣的信息:尋找河北大學飈車案目擊證人十分艱難,已經找了兩天多三天,找得很艱難,據目前已接觸的眾多學生稱,大量目擊學生 已被校方抓去談話。請求目擊者為了未來自己在校園生活的安全,為了更多大學生校園生活的安全,請站出來聯絡我。」

官方令封口微博禁不住

「這 時候我是公民身分,希望更多人能關注這事情,這是我的出發點。我不斷發表各種信息,並收到了大量郵件,說校方下令封口,會處分學生,所以他們只能什麼也不 說。有一個留言是這樣的:我媽已經嚴禁我繼續管這事,但我沒辦法讓自己的良心受煎熬,如果我不管,我怕我會夜夜被噩夢纏繞。死者畢竟是我社團的成員,她甜 甜的叫我學姐,我沒法坐視不理,但我無法要求僅僅是目擊者的同學表態。」

「微博的互動性很強,我的微博很快成了河北大學事件最中心的微博,所有人關心河北大學事件動用的人,包括中外媒體,都來關注我的微博。」

在「李剛門」的調查中,王克勤不 只被動地閱讀新媒體來找題材,更主動地發放信息、呼籲報料,他跟其他網民和同學的緊密互動,更讓微博成為了事件的資訊交流中心,醞釀討論。「如果沒有微 博,在報紙上根本不能這樣寫。報紙沒這樣的慣例,這是突發事件,尤其當時我並沒有被允許作這樣的報道。」他認為傳統媒體記者利用新媒體,不單起了資訊分層 的作用,更讓傳統媒體記者的公民面向呈現出來。

「寫微博時,我不是調查報道記者,而是以公民的身分寫。」那新媒體還原了你的公民身分?「我本身是人,再是公民,才是記者。」王克勤一直強調新聞的專業主義,記者的文字要冷靜客觀,不能帶有感情;但說實話,身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怎能沒有感情?微博讓王克勤成為公民報道記者,也還原了他感情充沛的面貌。「我覺得我在中國社會上,更多時候是一個公民行動者,我一直在推動公民社會的建設。」

王克勤認為,微博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頻道,公民記者跟受聘於傳統媒體的記者,本質上沒有差別;分別只在於傳統媒體的記者,一般受過核實消息的訓練,報道較嚴謹準確。

事實上, 「李剛門」愈演愈烈,《中國經濟時報》已經意識到,他們有責任報道公眾關注的事情,允許王克勤採訪,萬言報道已經刊出。只是上月廿八日,中宣部下達禁令,不准媒體再報道「李剛門」。王克勤於是再度背負公民記者的身分,繼續跟進「李剛門」。直至訪問當天下午,他還在查詢死者家屬的最新消息,更新微博。由公民記者至傳統媒體記者,再還原自公民記者,王克勤說,他在做實驗,相信新媒體是突破國內新聞封鎖的力量。「中宣部能叫媒體封口,但網路長城管制網上言論卻不易;開那麼多微博和博客,也是在不斷試水溫,一個被和諧了,還能在另一邊寫。」

答:王克勤

《中 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調查報道部主任。二十年來發表個大量爆炸性的調查報道。單是01 年的「蘭州證券黑市狂洗股民」及「公選劣迹人引爆黑幕」,把超過160 人送進牢獄,引來黑社會出價500 萬買他的人頭,獲警方派四名荷槍實彈刑警貼身保護。2010 年近作「山西疫苗亂象調查」揭露藥廠與山西省政府勾結,生產大批不合標準疫苗,近百名嬰孩疑因此致死致殘;上月前往河北省調查「李剛門」, 寫成「河北大學校園『飈 車案』調查」。親身體驗微博好處後,天天都在微博,經營的博客和微博超過五個。

問:何雪瑩

曾任職報館記者。辭職後,以「記者不只是一份受薪全職工作,而是身分」,堅持雖然不是報館出糧給她,但仍扛着記者的身分,業餘經營facebook、博客、twitter等新媒體。嗜好是讀報,但非讀報紙。相信科技不但不會殺死報業和新聞,更為新聞帶來無限機遇。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兩講者指記者採用隱蔽式採訪以揭露真相 乃國際通用常態採訪方式 (《華僑報》,31/10/2010)

 【專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舉辦工作坊「探訪實戰攻略分享會Ⅱ」,探討傳媒處理敏感新聞題材的方式和所涉的新聞道德等問題。主講嘉賓的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均指出,在基於公眾利益的原則下,記者採用隱蔽式採訪以揭露真相,從而發揮監察功能,這是國際通用的,常態的一種採訪方式。

 一直以來,各地新聞業界常以隱蔽式採訪(或稱暗採)/來揭露不法事件或不道德行為,然而這類採訪又是否被指為非法採訪呢?有必要清晰基本概念。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隱蔽式採訪其實是國際上通用的、常態的做法。最主要是記者相對於一些有權力的人,在實力上不對等,我們所講資訊上亦不對稱,加上記者本身所能夠運用權力相對地少,只能通過隱蔽採訪—意思是隱蔽了記者身份或採訪的目的,從而降低採訪困難,促使增加了資訊透明度。

 他指出,採用隱蔽式採訪的基本原則,一定是要基於公眾利益之目的,「一個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從而希望可以為市民服務。」這在國際上是通用的,從而令到記者即使是在無權無勢下,仍可發揮到潛在力量以履行其暨察功能。

 其次,在面對一些事情若繼續下去會損害到公眾利益,譬如有問題食品,或者一些商舖採用有問題經營手法等,假如傳媒不用隱蔽式採訪而無法了解真相時,記者則採用隱蔽式採訪以追尋事實真相,從而希望可以阻止到一些損害到公眾利益的事再繼續存在。

 杜耀明亦表示,當記者採用隱蔽式採訪需得到媒體同意。當中,在外國許多大傳媒機構,甚至內地的中央電視台,都會採用隱蔽式採訪。然而,他指出,傳媒採用隱蔽式採訪不是主動排釁某些事發生、或帶動某些事件出現,「(傳媒)只是按照現有會發生的事,我們是盡量不介入事件,而盡量捕捉這事實,從而引發公眾關注和政府應有行動,是能夠通過輿論壓力令到這件事情盡快得到改善。」他指出,傳媒需很客觀地通過隱蔽式採訪,是令到這件事真相呈現出來,從而引發公眾關注。

 至於在本澳情況,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助理教授譚志強表示,由於澳門現行涉及新聞傳播的法律都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後及九十年制定,當中是完全吸收了葡萄牙民主革命之後尤其是世界第三波民主潮流後的立法精神,即傾向保護言論及新聞自由多於管制新聞媒體而訂定,因此在法律層面上澳門法律對傳媒保障是足夠的,但實際環境則受一些因素制約。

 他進一步指出,澳門法律上對新聞言論的自由度是相當大的,這是基於記者本身有很重要職責要維護公眾利益。他又指,當記者在維護公眾利益時會碰到一些特殊情況,不可能言明記者身份時,會採用隱蔽式採訪。譚志強表示,根據澳門刑法典第三十條(阻卻不法性),只要傳媒是基於「正當防衛」或「行使權利」等情況下,即使用偷拍偷錄是與某些法律有衝突時,則可以這條文作免責辯護,此亦就是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而不需受懲罰。

 另一方面,記者在日常採訪面對各種狀況,有時在採訪過程亦難免有技術上出錯,但這又可否去到法律層面上控告呢?譬如最近發生的澳廣視以嚴厲手段處置陳記者事件,新聞主管是動用刑法典一九一條(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來指控陳記者。對於這事件,杜耀明認為,從道理上看,假如記者採訪這件事是涉及公眾利益,在訪問有關人物就相關事情作出解說或解釋,期間記者並無言明是電話錄音及會引用在新聞報道,「我覺得這是禮節上問題,你應話我知。如果從技術上講,是一個間接的複述、抑或直接引述的問題,但其實這個不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譚志強就認為,澳廣視陳記者被上司的新聞主管控告違反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其實根本無可能告入的」。因為根據刑法典第三十條(阻卻不法性)以及出版法有關對新聞工作者保障條款,這一官司肯定可以記者勝訴的。「所以,如果真的有關部門,包括管理人員提出訴訟,我覺是很無聊的,因為實打不贏這官司。」

 有傳媒人亦指出,根據刑法典第一章「處罰之前提」其中規定,只有出於故意作出的事實,方予處罰。但記者執行採訪工作,並不是故意違法,根本就不構成觸犯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至於錄下與上司開會內容,亦不應構成觸犯第一百九十一條「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因為這條是編列在刑法典第七章「侵犯受保護之私人生活罪」,據此,員工與上司就工作問題的會議,是屬機構行政管理事情,而不是「私人生活」之事。因此,這應該循機構的行政管理層面處理,而不是以訴諸刑法。另方面,需值得關注是,機構對員工私人物件保障問題,這在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侵犯函件或電訊」,以及在打擊電腦犯罪法律等,都有明文規範的。

mastv:TDM記者涉非法錄音? 學者存疑 (30/10/2010)

mastv:學者:暗訪 不應簡化為非法偷錄 (30/10/2010)

tdm:學者:隱閉性採訪加強記者力量揭露真相 (30/10/2010)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學社求改組澳廣視 促以行動尊重新聞自由 (《正報》,22/10/2010)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就澳廣視對一名記者展開行政程序,懷疑打壓新聞自由表示關注,昨日並向行政長官遞信,促請政府立即改組澳廣視董事局,並以具體行動表明尊重公共廣播新聞自由。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反映對澳廣視的意見。

新澳門學社信中指出,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全資澳廣視股份後,一直未有改組澳廣視董事局建立適當的公共廣播機構,而行政長官委任工作小組調查就澳廣視進行工作報告後,領導層涉嫌以各種藉口向獲鼓勵發表意見的員工打擊報復,近期澳廣視記者遭誣蔑非法採訪引起的連串事件更直接打擊基本的新聞編採自由,引起公眾抗議,該記者在遭澳廣視防範性停職,但高層人員仍繼續高位,憂慮會繼續編造更多打壓下屬,侵害基本新聞自由的行為。希望政府介入,將相關領導層執行防範性停職,以利進入公正的深入調查。

新澳門學社又希望,政府以具體行動表明尊重公共廣播新聞自由,著手公開諮詢制定公共廣播服務約章,確立公共廣播服務捍衛新聞自由、編輯自主及確保具透明度受公眾監察的原則。同時,立即改組澳廣視董事局,全面撤換董事局成員,確保新委任的官方成員須具傳播專業資格,以及包容多個傳媒專業團體代表,由新董事局公開招聘行政總裁,且行政總裁需定期面對員工公聘會、傳媒專業者公聘會、居民公聽會,接受公開監察。

訂正
本報昨日第一版澳聞「網民挺陳麗靜」,副題「澳廣視門前獻花悼新聞自由」,漏植「自由」兩字特此補正。

就侵害新聞編採自由 新澳學社提三點聲明 (《華僑報》,22/10/2010)

 【專訪】新澳門學社昨日下午二時赴政府總部遞信,指澳廣視尚未改革,仍由不稱職的領導層把持,近期澳廣視記者遭誣陷非法採訪引起的連串事件更直接打擊基本的新聞編採自由。促請行政長官正視問題,立即出手處理,改組澳廣視董事局。

 信中內容表示,澳廣視領導層不規範不專業的行為已陸續被揭露。但澳廣視尚未改革,仍由不稱職的領導層把持,甚至發生領導層涉嫌報復,誣陷記者非法採訪,打擊新聞編採自由,引起公眾抗議。為此,促請行政長官正視問題,立即出手處理。

 信中提出三點聲明,一、此引起公眾抗議的涉嫌打擊報復及侵害基本新聞編採自由事件中受害的記者現在仍慘遭防範性停職,但此等弄虛作假的澳廣視領導層人員仍續據高位,令人擔心會繼續編造更多打壓下屬,侵害基本新聞編輯自由的行為。特區政府須立即介入處置,將弄虛作假的澳廣視領導層人員,包括澳廣視行政總裁、澳廣視中文頻道及資訊節目總監及澳廣視中文新聞總編輯執行防範性停職,以利進行公正的深入調查。

 二、特區政府應以具體行動表明尊重公共廣播新聞自由,應著手公開諮詢制定公共廣播服務約章,確立公共廣播服務捍衛新聞自由、編輯自主及確保具透明度受公眾監察的原則。

 三、事已至此,作為全資控股的特區政府應立即改編澳廣視董事局,全面撤換董事局成員,確保重新委任的官方成員須具傳播專業資格,以及包容多個傳媒專業團體的代表;應該由新董事局公開招聘的行政總裁,而行政總裁須定期面對員工公聽會、傳媒專業者公聽會、居民公聽會,接受公開監察。

澳廣視打壓記者摧毀公信力 維護新聞自由澳門底氣不足 (《訊報》,22/10/2010)

澳廣視以嚴厲手段處置陳記者事件愈來愈大,毫無疑問其結果如何也將對本澳傳媒生態以至社會基因產生怎樣的影響要素,這是所有關心澳門新聞自由和言論空間問題的人,必須密切關注及應要發聲的。

顯然,亦由於部分媒體的不斷跟進,網上討論區以及前線記者在facebook的透過不同層面與角度進行討論,雖則對事件真相尚未完全呈現─包括背後真正導因或動機,不過對事件本質,相信在現階段卻應有比較清晰的展示。當中,很明顯的狀況是,澳廣視新聞部管理層儼如「自毀長城」般的自我摧毀澳廣視新聞部公信力,尤其表現在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和放棄傳媒天職。此是有違作為傳媒應奉為金科玉律的至高價值;同時,作為新聞主管竟以刑事罪名控告記者,以至意圖令記者將可能面對刑事處罰(最壞結果可能坐牢),這等加害一個盡職記者及只因自保而不慎技術上犯小錯的員工,是有違新聞倫理與公義的惡劣行徑,實在是罄竹難書。更要指出的是,澳廣視新聞部十多年在管理上更多劣弊暫且不說,就這兩條大罪足以令新聞部主管在國際傳媒界遺臭,在澳門新聞史上留下極不光彩的一筆。

另方面,這事件亦令人們可意識到,本澳新聞自由基調甚為微弱,言論空間頗為狹窄,對不同意見尤其是政治意態的寬容度較低,公民社會亦未能真正成長,公義社會價值也未能完全形成,綜而此等,澳門離國際社會普遍認同價值尚有差距,所謂現代化國際城市之路很是漫長。當然,要改變現在落後保守格局,相信要政府和市民作出很大努力。

但特區政府及執政聯盟卻連基本認知也欠缺 ,更遑論有改變的勇氣和理智矣!事實上,若政府有現代文明政治認知,又怎可讓一個政府全資擁有的公營傳播機構如此胡作非為,又怎可讓其如此加害記者與迫害員工?以至如此任由澳廣視不知所謂地損害新聞自由?

記協聯歡特首講話尊重新聞自由因話提話說特區政府的問題。在週二晚,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出席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慶祝國慶暨頒發會員服務年資獎聯歡會上致辭時表示:特區政府在高度尊重新聞自由、重視聽取新聞界各種意見和建議的同時,也採取積極措施支持本地傳媒,努力讓新聞界在自由和更佳的環境中工作。今年初,特區政府設立政府發言人制度,並且不斷加以完善,藉此加強與傳媒和公眾的溝通,透過新聞界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及時的訊息。

毫無疑問,筆者相信崔特首尊重新聞自由和完善發言人制度的誠意,但他的意念又能否有效實現呢?這除了他本人因素外,還取決於官員的執行力問題。別的眾多事例不說,亦就在週二,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透過新聞局發了一篇新聞稿:「行政會完成討論《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然而,對於這涉及公務員福利待遇調升的重要事情,行政會並沒有如過往召開新聞發佈會的方式來公開闡述,以及解答傳媒的提問。而是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佈新聞稿作交待。

筆者不知道政府為何對於修訂公務員福利待遇制度的法案,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代替了過往一向由行政會發言人作公佈之操作模式,此可會是作為要顯示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也有些少事情可做的特意安排,以避免被傳媒和坊間一直以來質疑這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無所事事,以至這個現屆政府「新創意」的發言人制度卻是「廢廢地」狀態之批評?但無論怎樣,即使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要做些少事,可是採用這樣只發新聞稿的單向性發佈資訊方式,亦正是前線記者所批評的做法,為何不是採用較開放的以召開記者會或發佈會的方式,公開直接地回應傳媒提問,從而更加清晰地闡釋政府政策,或對相關問題有較全面的解說。

僅發蟮稿不答記者的採訪自由事實上,就以這篇新聞稿而言,作為前線記者的角度,筆者是存有不少疑問,譬如,政府在決定提升有關津貼金額的理由和考量因素是甚麼?當中尤其房屋津貼制度的包括發放模式和受惠層面的完全擴大,其理據是甚麼?以至現屆政府對公務員福利制度是作為怎樣的改變╱改革及其理據和依據是甚麼?還有,這次調升福利津貼,將令到庫房開支增加若干負擔,以及公務員福利的支出在整體公共行政開支和具體在人員開支的比重若干?當然還有長遠而言,政府財政的承擔能力如何,以及作出相關調升的決定前有否考慮市民的感受和可否接受或接受程度?但所有這些基本問題,在新聞稿是完全沒有提及。其內容只是述及這些津貼的金額若干和一些新修訂的規則與條件,而修訂的理由僅是一句「以完善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及簡化相關的行政手續。」無疑,法案或許在提交立法會審議(新聞稿並無提及此立法程序)時,應會有較多的述及,但作為政府更應有主動向市民交待與負責的思維模式,尤其是公帑是來自市民的,對於公帑如何使用市民是有及時知情權。再者,這也是崔特首一再表明打造「陽光政府」的其中要素,但如何實現陽光政府呢?官員恐怕連基本概念與內涵都未清晰。誠然光喊口號,亦只會落得是虛無飄渺目標,而官員亦不曉得怎樣做,更遑論有策略實際推動實現。

最後,說回澳廣視問題,民主派三子亦是在週二下午見行政長官,其後吳國昌引述崔世安表示:一是澳廣視管理層的確需要改變,二是同時要真正成立一個可以有效的公共廣播服務架構。無疑,這兩點在一定程度上是切中了現階段改革澳廣親的基本問題,但如何有效益,這就視未來一兩年對澳廣視改革能否有些起色,而首先在管理層改變方面則是試測點,直接講是在用甚麼人的問題,如能踏出用賢能者的第一步,則使人們對未來改革澳廣視尚有憧憬,否則就係咁先!

□ 了空

網民劍蘭悼新聞 啟鴻言論有下文 但是未見羅崇雯 傾聽民意是虛文 (《訊報》,22/10/2010)

昨天新聞不少,尤其是司法年度中各層司法官員對司法機構現況之不滿,更令聽者揪心,然而其新聞價值未有昨天一眾網民到澳廣視為悼念新聞已死而獻上劍蘭的自發行動,筆者對獻劍蘭一事倒未有甚興趣,但對澳廣視中文新聞部總監譚啟鴻出門接收網民的聯署信後的發言,認為直堪回味,故特將各報章及電子傳媒的採訪綜合如下,與各界朋友分享:

1、譚啟鴻總監直認不諱在陳姓記者發生疑未有獲得受訪者批准前進行錄音的事件前,新聞部內並未有對如何為受訪者錄音作出書面指引,對於網民指其不教而誅,譚啟鴻總監亦不敢否認;

2、對於網民提出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回覆陳偉智議員的信函中,聲稱陳姓記者的內部調查是源於受訪者徐德明的投訴,但徐德明在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的電視新聞中,已公開表示未有對陳姓記者作出投訴,網民表示徐德明的回應已印證了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回覆議員的信函中可能說了謊,由於該信函是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議員,因此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的謊言直接導致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信任被破壞,因此網民聯署信中要求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就他倆的謊言,向行政長官及陳姓記者道歉,但筆者認為,行政長官除了應馬上將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撤換以外,更應追究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是否負有其他政治或刑事責任?

3、譚啟鴻總監於昨天的新聞中聲稱他不知道陳姓記者內部調查的報告內容,而譚啟鴻總監「湊巧」於報告發出的前一天發出個人聲明,亦純粹是巧合,譚啟鴻總監更向網民表示他沒有參與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而網民當場表示了解到由律師進行之調查報告,並未中立地列出事實,至此,筆者認為網民有必要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組成的成員,以及向該委員會直接發出公開信,因為如果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組成的成員只是單方面根據律師方面的報告,很可能造成錯判誤判!

4、由於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聲稱的調查沒有原告更沒有牴觸任何工作要求,因此澳廣視高層已有足夠理由撤回進行中的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並應馬上對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進行誠信調查,調查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二人是否公器私用,利用公帑及公器剷除異已!為了配合調查,筆者強烈建議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必須馬上停職侯查。

5、網民與譚啟鴻總監會面時,質疑澳廣視高層指使律師樓或技術人員在未獲陳姓記者同意下,將其電腦中的「個人資料夾」的資料取出,進而於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的譚啟鴻個人聲明新聞中,將陳姓記者的資料指責為「偷錄他(譚啟鴻)與羅崇雯的對話,並放置到澳廣視的中央伺服器中,」 明顯是歪曲事實,因為據了解,有關於「個人資料夾」雖然未有密碼鎖定,但作為「應」具誠信的廣播機構,豈會不明白路不拾遺的道理,更何況這不是遺下的資料,而是留下在公司指定個人位於的資料,明顯地,無論是澳廣視高層指使律師樓抑或技術人員開啟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翻閱及取出,已搆成「盜竊罪」及「侵犯私隱罪」,當時譚啟鴻指曾發出內部指引,不可將私人資料放在公司的「個人資料夾中」,當網友問他何時發出指引,是否就在盜竊之後,譚啟鴻總監就說不出日期!至此,真相已大白,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不滿陳姓記者公開在七人小組投訴其管理不善,因此色厲內荏,惱羞成怒,因應陳姓記者未有順從羅崇雯朋友干預意見一事,打蛇隨棍上,先而內部調查,進而有人不惜冒險,公然竊取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中資料,企圖進一步為其羅織罪名,但在法律意見提點下發覺可能這樣提取證據可能違反刑法,因此亡羊補牢,馬上發出內部指引,指稱不應將個人資料放於電腦上,企圖用以掩飾其已犯之罪行,因此筆者建議網民可就此事向澳廣視高層要求查出主使開啟陳姓記者「個人資料夾」的相關人事,並將之馬上送官究辦,此舉亦可免澳廣視內職員長期存在私隱沒有保障之擔憂!而因為非法手段而取得之證據,亦為「非法證據」不能用以作提控之用,故此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亦應迷途知返,馬上撤回此提控,以免日後被追究惡意訴訟之刑責!

6、陳姓記者錄音事件的遠因是陳姓記者在七人小組公開會議上批評由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兩人領導的新聞部,而近因即如網民所言,是徐德明不滿有其背影的片段出現在懷疑存有骨灰龕的新聞中,進而被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推演為未得受訪者同意而錄音的內部調查,更進而由澳廣視高層指示下偷竊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中資料,企圖將其推入死門,其惡毒可謂曠世,僅僅由於一段受訪有點不「開心」,但結果是平息了民間誤會的新聞,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二人可以弄出如此軒然大波,企圖借此製造白色恐怖,令其封閉傳媒帝國千秋萬世,觀者可以想想,如果記者訪問到一些「堅料」,可以影響財宙以至權力的,新聞部高層又會作何等手段,想起亦令三萬六千毛管豎立!

7、最後,筆者認為網民指出七人改革小組報告中,澳廣視之收視為百分之七十,但市民置信度只有百之三十,意味市民可能只相信澳廣視新聞中的日期,時間地點及人物,因此,即使沒有陳姓記者的事件,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亦應早作隱退,以保僅有的聲譽!

□ 雷丸

mastv:陳麗靜停職事件 團體遞信再聲援 (21/10/2010)

tdm:新澳門學社遞信促改革澳廣視 (21/10/2010)

網民挺陳麗靜 澳廣視門前獻花悼新聞自由 (《正報》,21/10/2010)

【本報訊】十多名市民透過網絡動員,昨日到澳廣視,為新聞自由已逝而獻花,並遞交三千多字的公開信。他們認為,澳廣視以採訪的「不嚴謹之處」為由,剷除批評管理層的記者。雖然,疑似投訴人已表明沒有投訴,但澳廣視聲稱接到其投訴,並對記者展開紀律程序,網民要求澳廣視管理層為其謊言辭職,並向記者致歉。

昨日下午二時,十多名網民到澳廣視,為新聞自由已逝而獻上劍蘭花。隨後,遞交聯署公開信,該信件共有四版,若有三千多字,主要有兩部份,一部份詳列陳麗靜事件的起因和過程,是一個有別於澳廣視回應外界的版本,另一部份是聯署人的觀點及訴求。

澳廣視記者陳麗靜在六月的員工大會中表示,澳廣視需要透過調動管理層來處理問題。她在八月採訪反對工業大廈設骨灰龕的遊行,得到道教團體的徐德明來電回應,她在未有徵得對方同意下,把電話錄音剪輯到新聞報道中。法律顧問認為其的行徑可構成刑法典規定的加重刑事罪,澳廣視遂決定展開內部紀律程序。


批評管理不善惹禍?

發起獻花行動的網民張先生認為,陳麗靜在採訪過程中,雖有不嚴謹之處,「但出發點純為正常畫面播放形式以配合採訪錄音,並無偏頗之處,而居民之躁動亦因此而平息,足見記者報道的正確。」「因此在是次始作俑者的內部調查原因已令人生疑,不禁聯想是否因對於陳姓記者公開批評其管理不善,繼而含恨在心,故此趁這錄音事件而將之剷除。」

九月上旬,立法議員陳偉智就事件提出質詢。網民張先生透露,澳廣視在九月廿八日透過立法會回覆,當中,含有一份新聞部總編輯羅崇雯及總監譚啟鴻的「說明」。網民張先生指出,該說明清楚指出澳廣視對陳麗靜採取的內部調查之起因是徐德明提出投訴,然而,徐德明在九月廿三日的公開訪問強調自身沒有對記者作出任何投訴。


質疑高層羅織罪名

網民張先生質疑,「到底是否羅崇雯及譚啟鴻為了替陳姓記者羅織罪名,而捏造謊言,因此羅崇雯及譚啟鴻應對自己作出的謊言負責引咎辭職」,並須公開向陳麗靜道歉。

另外,澳廣視新聞總監譚啟鴻在完成內部紀律調查前,以「全名」公佈對陳麗靜的指控內容。網民張先生認為,「譚啟鴻公開聲明中,明顯違反了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新聞報道中公開記者的全名,以及欠缺了平衡報導,沒有同時訪問被指控的陳姓記者回應,令人對澳廣視高層的人格起了嚴重的懷疑。」張直指,「譚啟鴻的公開聲明已說明,他沒有專業資格及操守,去繼續領導澳門政府全資電視台的中文新聞部。」


記者個人資料夾偷窺?

譚啟鴻早前在「書面回應」又指,他們發現陳麗靜偷錄內部工作會議的對話,更將錄音檔上載澳廣視的中央電腦處理器中。網民張先生質疑,為何陳麗靜把資料放置在澳廣視分配給各員工的電腦「個人資料夾」內,竟然被該公司發現。他認為,那是另一樁「偷竊及侵犯個人私隱」的罪行,澳廣視有必要將涉及「偷竊及侵犯陳姓記者個人私隱」的行為人及指使者,一併停職調查。

譚啟鴻現身接信 (《正報》,21/10/2010)

【特稿】網民昨午為已死的新聞自由獻花時,也向澳廣視大樓行三躹躬禮,多次發起示威的利建潤喊:「三拜,澳門公營廣播電視台,淪為政府的工具」。其間,一名澳廣視女記者也上前獻花。隨後,網民要求澳廣視主席江濠生接收公開信,卻得悉他又身處外地。

澳廣視的人員一直表示未能聯絡管理層,網民則拒絕遞信及離開,更質問:管理層不是要準時上班嗎?下午二時半後,新聞總監譚啟鴻突然現身,發起獻花行動的網民張先生多次質問譚啟鴻,譚始終表示:「暫時我真的不能再講其他更多事情。」張先生表示:「希望譚先生可以明白,今次事件引起的寒蟬效應和白色恐怖,對澳廣視沒有好處,對你和羅小姐 (新聞部總編輯) 也沒有好處。」


譚強調從沒自我審查

在場記者當然不放過訪問「新聞人物」譚啟鴻的機會,對於有現職記者指控澳廣視在陳麗靜事件後,感到更大壓力要自我審查,譚回應:「我們一直不存在自我審查。」有網民立即反駁,指譚「竟然可以睜開眼睛說大話」。有記者再問譚,怎樣給澳廣視記者支援及信心,譚稱:「日後大家看看怎樣處理。」

澳亞衛視記者表示,有澳廣視現職記者反映,新聞部人人自危,譚稱:「我想這是你的看法。」記者再問,如何做好公共新聞廣播的角色,譚回應:「遲些才行,不是三朝兩日可以處理的。」記者追問:「但已花了十年時間了?」譚:「是的,我們都會檢討。」

譚啟鴻稱對記者作電話錄音採訪 澳廣視事前無明確指引 (《華僑報》,21/10/2010)

 【專訪】澳廣視嚴厲手段處置陳記者事件,昨日又有新發展,十多名聲援記者的網民送花及遞信,抗議事件製造「白色恐怖」,嚴重打擊新聞自由。網民們指澳廣視對陳記者的指控不合理,質疑澳廣視為了羅織罪名而捏造謊言,要求澳廣視新聞部兩位高層辭職。而澳廣視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譚啟鴻在接收網民公開信時稱沒有自我審查,但他亦承認,在事件發生前,對於記者作電話錄音採訪,新聞部並沒有白紙黑字指引。

 一眾網民於昨日下午二時到澳廣視,他們每人手持劍蘭逐個放在澳廣視門外鐵馬前,以悼澳廣視新聞自由已死,及「澳門公營廣播電視台淪為政府工具」等。期間,一名澳廣視女記者頗有勇氣參與,默默地放下了鮮花,網民報以熱烈掌聲。

 發起行動的網民張先生指出,當事人(徐先生)自稱與新聞部總編輯羅崇雯很熟,「所以他就可以透過一些渠道干擾記者工作。其實這可以看到,如果連一些對當事人無影響的事情,都可以作出干擾的,那如果對當事人有影響的,我們可以想像到……當中可能有甚麼交易?我們完全估計不到。」

 網民原本要向澳廣視江濠生遞信,但員工指江正在外地,至於新聞部高層,也聯絡不上,正在膠著時,關鍵人物的澳廣視新聞部總監譚啟鴻突然現身接信。網民則問及:當事人「徐德明公開表示無投訴過(陳記者),那我想問是譚生你誤會,還是徐德明搞錯?」譚則回應:「暫時我真的不能再講其他更多事情。」

 與此同時,就事件已對澳廣視記者士氣造成打擊,記者亦追問:「你會怎樣恢復記者的信心?公司會怎樣保護他們?錄音訪問的指引是否在事後才有?出事之後……員工說一直沒有就錄音採訪有任何指引?」就此,譚啟鴻承認之前「並無一個白紙黑字的指引,我們會在這方面再檢討。」但未有明確指引的情況下,卻對相關記者採取紀律程序,「那就變成不教而誅?」但他並沒有作進一步解說。

 對於事件重重疑問,無論是網民提問或記者追問,譚啟鴻只表示事件沒有結果之前,不會多作回應。

 至於網民在公開信,詳細述及事件整個過程,並由此提出他們觀點及訴求。

 其中指出,陳姓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曾出現不嚴謹之處,但有關出發點純為正常畫面播放形式以配合採訪錄音,並無偏頗之處,而居民之噪動亦因此而平息,足見陳姓記者之報導正確,此外徐先生之回覆內容亦極為準確及生動,令新聞效果更具信服力,然而重點為徐先生對記者之要求僅為要求刪除其背影之片段,而非羅祟雯及譚啟鴻作出內部調查所聲稱之原因-(因受訪者投訴非法錄音),因此在是次始作俑者的內部調查原因已令人生疑,不禁聯想是否因對於陳姓記者公開批評其管理不善,繼而含恨在心,故此趁這錄音事件而將之剷除;

 網民又指,羅崇雯及譚啟鴻於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簽署及發出回覆議員的信函中,清楚指出對陳姓記者採取的內部調查之起因是徐德明提出,明顯與徐德明在公開訪問強調自身沒有對陳姓記者作出任何投訴的答案相反,到底是否羅祟雯及譚啟鴻為了替陳姓記者羅織罪名,而捏造謊言,因此羅祟雯及譚啟鴻應對自己作出的謊言負責引咎辭職,因為羅崇雯及譚啟鴻給議員的回覆是政府透過立法會發予議員,原則上等同行政長官辦公室亦同意有關內容,二人行徑等同將行政長官的誠信出賣,二人並須公開向陳姓記者及行政長官道歉。

 網民亦批評譚啟鴻公開聲明中,明顯違反了法律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新聞公開了記者的全名,以及欠缺了平衡報導,沒有同時訪問被指控的陳姓記者回應,令人對澳廣視高層的人格起了嚴重的懷疑。

 網民也質疑,為何陳姓記者收藏在澳廣視(個人資料夾)的資料竟然會被發現,這又是另一樁偷竊及侵犯個人私隱的罪行,對於進行有關偷竊及侵犯個人私隱的罪行,雖然陳姓記者尚未作出舉報,但澳廣視有必要遵從陳姓記者曾面對的調查程序,將涉及(偷竊及侵犯陳姓記者個人私隱)的行為人及指使者一併停職調查。

mastv:陳麗靜事件延燒!線民TDM抗議 (20/10/2010)

tdm:網民指澳廣視涉打壓記者 (20/10/2010)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澳廣視記者 人人自危 (《正報》,20/10/2010)

【本報訊】澳廣視記者陳麗靜因「技術失誤」,在未有知會受訪者的情況下,把電話錄音放在報道內播出,事件更被提升到「刑事罪行」的層面來處理。澳廣視一位匿名現職記者昨日接受訪問時認為,那只是技術問題:「為何要做到這樣大?」匿名記者批評,管理層一直沒有處理電話錄音訪問的指引,竟在事發後把責任推到前線記者身上。該記者又透露,公司內部氣氛沉重:「人人都要自保。」

匿名記者認為,陳麗靜採訪事件是正確的,原因之一是新聞部管理層要求記者要平衡報道。但那事件顯示,一些涉及公司高層的朋友或高官的社會事件,記者要求相關人士回應是受到影響的:「所以,(記者) 不會做一些政府不喜歡的事,不會做上司認為是『偏激』的報道,大部分人不滿的事可能會被淡化處理。」

匿名記者和其他同事對陳麗靜事件的發展感到意外:「每位記者都覺得很突然,認為這是很小的事,只是技術性問題,為何要做到這樣大?根本沒有這個指引,即使事件發生後,他 (管理層) 才對我們說,原來不可播出這種錄音,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事件發生後,才發這樣的指引給我們。」

今次事件會否影響澳廣視現職記者的運作。匿名記者表示,已有同事提及,若將來遇到非常事件,需要進行 (隱蔽式) 拍攝等,他們寧願放棄,因擔心報道播出後,高層再向基層記者追究責任。她質問:「為何不是你──公司承擔此責任,而是推到前線記者身上,我覺得非常沒有保障。」

匿名記者透露,澳廣視內部氣氛很沉重:「同事都會人人自危,擔心。人人都要自保,擔心我會做了些上司不喜歡的事。」「將來可能出來做一些較敏感的題目時,不會再觸碰或做更深入的報道,不敢再挖掘太深層的問題,因為自我審查比事發前更嚴重,人人都不想下一個受害人是自己。」


總監下令不可再碰陳麗靜事件新聞

新聞總監譚啟鴻在未有公佈內部調查結果下,以「全名」公開對陳麗靜的指控內容,令她及其親友受到傷害。究竟,澳廣視在處理這件新聞會否履行公平原則,讓含有不同意見的報道在其頻道播出?匿名記者稱:「上司已告知我們,說徵求律師意見,我們不可再報道或評論,(不可) 做一些新聞回應這事件,所以其他記者不敢碰。」

匿名記者認為陳麗靜是很有理想和抱負的:「她 (陳麗靜) 有高薪工作不做,來當記者。她可能覺得社會有不公平,很想讓市民知道,她所做的都是從市民立場出發,而不是為維護官員利益。她會深入了解究竟現在發生甚麼事。她不會是唯唯諾諾的一輩,或者只做新聞稿所說的事。」

澳視新聞總監譚啟鴻認為,陳麗靜在未有知會的情況下,對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進行手提電話錄音,並將部份對話錄音內容剪輯播出於一則新聞報導中,涉及專業操守,並給予即時告誡。澳廣視更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展開內部紀律程序,法律顧問認為,陳麗靜的上述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一九一及一九二條所規定的加重刑事罪。


譚志強批評不應「不教而誅」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及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接受「澳亞衛視」的訪問時指出,在正常情況下,記者與受訪者做電話訪問是要問准當事人的,陳麗靜在處理上有技術犯錯。同時,事件也反映澳廣視的在職培訓明顯不足,未來應對採訪指引作出更謹慎的處理,也不應該「不教而誅」。


澳廣視處理手法違常理

譚志強稱:「保護消息來源是指,若你公佈消息來源,會影響消息來源的安全,甚至影響到他的職業,被人解僱、迫害等。這才會用匿名方式報導,我認為澳廣視這次將保護消息來源擴大至徐德明,是有些濫用。」他指出,譚啟鴻將播出徐德明的錄音訪問,與保護新聞消息來源相提並論,有違常理。

早前,行政長官委出澳廣視策略發展小組,該小組曾在六月舉行員工會議,其間,陳麗靜指出,澳廣視的問題與一些管理層有關,相信對高層作出調動是很重要。同樣接受「澳亞衛視」訪問的資深傳媒人、《訊報》總編輯李江表示,陳麗靜曾在公訴大會上發聲,整個事件的動機,難以撇清有人想針對員工的嫌疑。


李江:為何要報警?

李江稱:「若新聞主管是愛護下屬,是支持下屬做好新聞工作,這事一定不會發生,甚至去到法律層面,說已報了警廳。報警的目標是甚麼?要入你的罪,那這樣還不是迫害?麻煩你解釋,迫害的定義是甚麼?無加害於她?這分明是迫害是明目張膽迫害一個員工。」


網民今發起為新聞自由已死獻花
有網民發起今天下午二時前往澳廣視門口,為新聞自由已逝而獻花。屆時將宣讀公開信,要求多名澳廣視管理層 (包括新聞總監譚啟鴻) 與市民代表開會,討論澳廣視新聞存在的問題,並就近日澳廣視處理記者之手法是否含有報復、是否會引起寒蟬效應等交換意見。

學者指總監理解保護消息來源違常理 有澳廣視記者認士氣受挫 (《華僑報》,20/10/2010)

 【專訪】澳廣視以嚴厲手法處置陳記者甚至令其可能被解僱及將面對刑事指控事件,在澳廣視新聞部引起了極負面影響;有澳廣視的前線記者直言,事件已嚴重打擊了新聞部員工的士氣,令他們對工作前景和保障都感憂慮。另方面,有傳媒學者亦開腔指,澳廣視新聞總監對保護消息來源的理解,有違常理。

 有澳廣視記者昨日接受澳亞衛視訪問時表示,陳記者事件已令「同事都會人人自危,擔心……人人都要自保,擔心我會做了些上司不喜歡的事。」而澳亞衛視將訪問錄音經過技術處理後,在昨晚八時新聞時段播出,此是作為對受訪記者的保護,以避免澳廣視新聞部管理層認得受訪記者,由此亦顯見新聞部的環境氣氛之惡劣。

 受訪記者更指出,澳廣視新聞部之前根本就無(處理電話錄音採訪)這個指引,即使在事件發生後,上司才對員工說,原來不可播出這種錄音,「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事件發生後,才發這樣的指引給我們。」

 顯然,當揭露社會黑暗面又或者涉及到犯罪活動時,記者也會以一些特別方式進行暗採,以追尋事實真相。但這位澳廣視記者坦言,將來如果處理類似的新聞題材,難免多了一層顧慮。「事件後也有記者和攝影記者說,如果將來真的有這些要(隱蔽式)拍攝,他們說寧願不開機,會擔心我會否拍攝之後,播出後被追究責任時,你就會找我?好像麗靜這次事件般,再被他將技術性問題提升到法律層面,你要告我,我成為受害者,如果你真的成功控告,我是刑事罪。為何不是你公司承擔此責任,而是推到前線記者身上,我覺得非常沒有保障。」

 至於對事件主角陳記者,雖然做記者只有兩年,但她的同事都給她很好的評價,認為她是一位敬業敢言的記者。「我一直覺得她是一個為何有高薪工作不做而來當記者,其實根本她是很有理想,很有抱負要為社會做點事的。她可能覺得社會有不公平,很想讓市民知道。她所做的,都是從市民立場出發,而不是為維護官員利益。她不會是唯唯諾諾的一輩、或者只做新聞稿所說的事。」

 另一方面,對於採訪新聞的記者竟然有可能變成了刑事罪的被告?有資深傳媒人就質疑,事件全因陳記者曾經在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召開的員工會議上發聲所引起的。當日陳記者以新聞部員工不斷流失情況而質疑公司存在管理問題。

 《訊報》總編輯李江指出,若新聞主管是愛護下屬,是支持下屬做好新聞工作,陳記者被指控事件是一定不會發生的,「(現在)甚至去到法律層面,(主管)說已報了警,報警的目標是甚麼?要入你的罪,那這樣還不是迫害?麻煩你解釋迫害定義是甚麼?無加害於她?這分明是迫害,是明目張膽迫害一個員工。」

 在這事件,新聞總監指控陳記者對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的電話錄音訪問,在未經對方同意下作出新聞報道,「有可能構成刑事罪」,也違反了記者保障消息來源義務。但澳門科大人文及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則指出,將此事件的播出的錄音訪問與保護新聞消息來源相提並論,有違常理。

 譚志強表示,「保護消息來源是指,若你公佈消息來源,會影響消息來源的安全甚至影響到他的職業、被人解僱、迫害等,這才會用匿名方式報導。我認為澳廣視這次將保護消息來源擴大至徐德明,是有些濫用。」

 譚志強指出,在正常情況下,記者與受訪者做電話訪問是要問准當事人,陳記者在處理上有技術上犯錯,同時也反映澳廣視的在職培訓明顯不足,未來應對採訪指引,作出更緊謹的處理,而不應該「不教而誅」。

 澳廣視以嚴厲手法處置陳記者事件,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平面媒體和網上都引起熱烈討論,甚至在網絡上正發起抗議澳廣視的行動。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致澳門傳媒的公開信 (《正報》,19/10/2010)

近日關於澳廣視一名記者被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及防範性停職一事,在各媒體鬧得沸沸揚揚。事件裏其中兩方當事人早前先後發表聲明交代事實,公眾對事件更為關注。

筆者原本以為這次事件是平常的內部紀律調查,但是澳廣視中文頻道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於十月十三日發出的聲明,就令筆者大感震驚及不安。

該聲明指出事件中的記者在一次電話採訪期間,在沒有事先知會被訪者的情況下對其進行錄音,並把錄音內容製作成新聞,此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及一百九十二條所規定的加重刑事罪。

對於上述的刑事指控,實在是叫所有新聞工作者不寒而慄。

其實只要細心閱讀《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及一百九十二條,就可以知道這兩項條文並非針對新聞工作者的正常採訪活動(臥底式採訪活動則另當別論)。首先,這兩項條文是屬於《刑法典》第七章的侵犯受保護之私人生活罪,即其立法原意是保障個人私隱,而新聞工作者在採訪對象同意接受訪問的前提下進行錄音,並不涉及侵犯私隱的問題。再者,一百九十一條所規定的是「將他人所述而非以公眾為對象之言詞錄音」,如果記者事先已向採訪對象表明記者身份,而採訪對象又同意接受採訪,亦即表示採訪對象同意其言詞透過記者向公眾公開,即以公眾為對象,因此即使記者沒有經採訪對象同意才進行錄音,也不觸犯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澳廣視這次風波,最讓人關注的是新聞工作者在未經同意下對被訪者進行電話錄音是否觸犯刑法。這個問題與新聞自由息息相關,早年無國界記者組織對於厄瓜多爾國會通過把記者未經同意播放或刊登電話錄音此行為刑事化的法案,表示高度關注,而法案在當地亦引起極大爭議,反對者的理由很簡單,他們認為如果記者未經被訪者同意便播放或刊登電話錄音內容,就要被送進監牢,對記者是絕對不公平的,因為即使被訪者在採訪前表示同意錄音,被訪者事後也可以反口,說記者沒有得到同意,這樣對新聞工作者沒有一點保障。最後厄瓜多爾總統順應民意,否決法案,以保障新聞自由。

筆者認為澳廣視這次事件原本並不至於引起如此軒然大波。其實在許多有規模的媒體機構,對於記者的採訪活動都有工作指引,針對電話錄音一事,如果是從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守則出發來進行內部紀律調查,本來並無不妥。但如今把事情刑事化,如此無限上綱上線,假如社會容許這樣的行為,澳門的新聞自由就再沒有任何價值了。

畢安 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水門事件的尼克遜又如何 (《華僑報》,18/10/2010)

 澳廣視採取嚴苛手段處置其員工陳記者事件,在社會引起關注議論。顯然,這不僅只是一般的管方與員工糾紛事件,且更觸及到新聞自由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則。當中以澳廣視新聞及資訊節目部譚總監對陳記者其中指控的理據若成立,則將對本澳傳媒生態環境造成極壞影響。由此而言,事件實情已牽涉到公眾利益。再者,作為公營傳媒機構利用法律,涉嫌打壓及迫害員工,此是製造白色恐怖,由此顯示出澳廣視管理的千瘡百孔,政府必須下決心改革澳廣視。

 有關事件起源,陳記者在八月採訪一宗有關居民懷疑道教法師聯誼會在會址設骨灰龕位的示威行動,基於平衡報道的專業作為,陳記者同時向道教法師聯誼會求證,亦就由此讓被質疑一方能有解釋或申辯的機會,即不應只有一方的聲音。再者,這樣能有不同說法展示的採訪報道方法,是有助公眾得到較全面資訊,此亦就是有利於公眾知情權之確保。而由於該會負責人不在會內,於是記者留下咭片,言明想得到該會代表的回應。及後,該會徐秘書長去電陳記者,亦表明要回應,於是記者就即時透過電話錄音採訪,並且作了報道。

 然而,在該則新聞報道出街後,譚總監在公開聲明中指,新聞部羅總編輯收到徐的電話投訴,指陳記者在未有知會的情況下作電話錄音,並將部分錄音內容剪輯播出。譚宣稱,據法律顧問表示陳記者這一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一九一及一九二條所規定的加重刑事罪,為此澳廣視決定向陳展開內部紀律程序。譚並提出其指控陳記者的其中理據:「……不能容許被採訪人在未經其同意下播放對其進行的電話採訪。倘跟記者說話不被職業保密義務及資料來源所保障,這樣,澳門再不存在新聞自由了。」

 綜上,毫無疑問,澳廣視對陳記者實行提起內部紀律程序,這是小題大作且是以嚴苛的手法對付員工,更不合符法與理外,相關指控理據更是有違新聞採訪報道自由原則,以偷換概念,扭曲了新聞專業理念,實在太差劣。

 首先,陳記者是事先得到當事人徐先生確認要回應的情況下,而以電話採訪的。事實上以電話採訪是全世界記者都習以為常的採訪方法之一。當然,陳記者以此常態方式採訪時未有再次提及會將電話錄音播出,這容或是技術上疏忽,但絕不應構成刑法典第一九一條「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及第一九二條「加重」之刑罪。再者,陳記者這樣採訪是完全出於善意,而且此是對相關團體有利的,包括使其申辯權得以保障,亦符合公眾利益。

 第二,相關當事人徐先生曾公開向傳媒表示,他並沒有向澳廣視作出投訴。如此,在沒有原告的情況下,何來被告?澳廣視對陳記者所提起紀律程序,明顯於法不合。再者,即使如譚總監所宣稱接到徐先生的電話投訴,但此亦令人疑惑的是,僅憑一個電話投訴就對員工採用紀律程序的嚴厲處置做法,於理不合。顯然要作出提起紀律程序,起碼須有當事人書面正式投訴。另方面,還要指出的,由於記者工作的特殊性,包括是面對各種採訪狀況,尤其要盡監察天職,而經常揭露不法或不規的人和事。因此,作為媒體對記者是應要有更多保護,這亦是必具的責任。而澳廣視今次對陳記者的處置,明顯沒有盡責任保護旗下記者。

 第三,記者是負責前線採訪工作,新聞出街(報道)之前,編輯負責把關審閱稿件。顯然,在有關新聞報道受到投訴時,新聞部主管應為第一責任人。如此,若前線的記者被澳廣視提起紀律程序,那麼對於新聞部主管又給予怎樣處置?而現在將所有責任都壓在前線記者身上,是不公平做法。

 第四,譚總監述及的指控理據,更是有違新聞採訪報道原則,且是以偷換概念,扭曲了新聞專業理念。當中,譚指:「不能容許採訪人在未經其同意下播放對其進行的電話採訪。」之說法,可謂是在傳媒業「創新」觀點,貽笑大方。這裡其實的基本認知是,記者是面對各種採訪狀況,尤其是基於監察天職,經常揭露不法或不規的人和事,亦因此採訪方式也是多樣化。其中在基於公眾利益下,為追尋事實真相以至作出揭露時,是會採用「偷錄偷影」方法,這在世界上許多媒體都慣用,此亦是作為確保新聞自由容許的方法,其宏旨是在於展示事實真相,從而確保到公眾知情權,這樣的新聞事例數不勝數。但是,設若如譚總監的說法,當記者拍到錄到不法或不規之人和事時,是否要先經相關當事人同意下才可報道?此實在太荒謬,更是顛覆了傳媒合理價值。若譚總監此理據說法成立,當年導致美國總統尼克遜下台的「水門事件」之歷史也要改寫。

 至於譚總監所稱的記者「職業保密義務」之說法,實情是連概念都混淆不清,事實上對記者職業保密,是法律上賦予的一項權利保障,而不是義務的履行。而在《出版法》中規定:「承認新聞工作者有權對有關的資訊來源保密,行使之權利時,不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處分。」據此,記者對其取得新聞的資源(消息)來源,有權保密,包括媒體負責人甚或政府都無權要求記者交待,除非「當明顯涉及犯罪集團或匪徒集團的刑事事實時,經法院命令,職業保密的保障方得中止。」(出版法)。

 以陳記者對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的電話採訪,是需要作出一項涉及相關團體作出澄清和申辯的報道,怎會是譚總監所說的「倘若跟記者說話不被職業保密義務及資料來源所保障,……」之情況呢?其理據之不知所謂,實在匪夷所思。且若譚總監這一理據成立,首先是改變出版法對記者職業保密權,再者則對記者日後以電話採訪這一常態工作方式,帶來極負面影響。

 毫無疑問,澳廣視處置記者事件,不僅對澳廣視,亦對特區政府(全資擁有澳廣視)的形象已帶來負面影響,更是涉及公眾利益的新聞事件,各有關方面必須謹慎處理。◇

 本報記者悟塵

坊間指澳廣視手法不合法理 有記者憤慨憂帶來負面影響 (《華僑報》,17/10/2010)

 【專訪】澳廣視一名記者遭到公司以先提起紀律程序,後又停職再報警的連串手法處置事件,在社會引起各方關注,當中坊間和網絡討論區議論紛紛,眾多看法是質疑澳廣視如此嚴苛對待前線記者,於理於法不合;與此同時,傳媒尤其是眾多前線記者對事件感到憤慨,更憂慮事件對本澳傳媒生態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當中,有傳媒工作者認為,澳廣視對前線記者的處置手法有問題,其實這原本只屬工作程序問題,但現時竟被放大至法律層面。而這事件若得不到正確處理,將會對本澳的新聞界,造成重大打擊。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監事長李江在接受澳廣視訪問時表示,如果提上法律程序,事情變得很大。而作為前線工作人員,感到自己的工作很沒有保障,壓力很大,「這件事如果不正確處理的話,對於新聞傳播和新聞自由,打擊很大。」

 他又特別提到,事件顯示出,本澳傳媒的監督功能,未能完全發揮作用,自我審查的程度,遠高於鄰近地區;認為業界必須改革。「實際上有(監督功能),但我們社會沒有發揮,為甚麼沒有利用,因為傳統上,我們都要看政府怎麼說,官方意思怎樣,實際上澳門的新聞一點都不放縱,與香港百花齊放的局面相比,真的相形見絀。」

 另一方面,在 CTM 時事討論區,網民對澳廣視處置前線記者的做法,亦有不少批評。其中,對於澳廣視總監以書面公開指控陳記者(而且用全名)更述及具體內容的狀況,質疑有否違法。署名「小瑤」網民貼文:反對公佈未完成的紀律程序;指出:紀律程序須遵循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在紀律程序中,未裁定違紀前,程序是保密的。但現今,作為一個政府資金的傳媒機構,竟指名道姓公佈涉嫌違紀的人的名字,可有違法?可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有關機構應予徹查!

 署名「Sola」網民就指出:現時在紀律程序未有結果前,高調起出當事人全名,係咪有損害別人聲名之嫌?即使一般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不也是不會指名道姓?現報人全名,作了損害當事人名聲的行為,這不也違反了傳媒的專業操守?

 有網民質疑澳廣視指控記者的理由很牽強,且讓人感覺小題大作,為處分而處分,隨便找個藉口來做自己想做的事。署名「newsgroup1」提出:(一)新聞自由不及大陸,電話訪問錄音係好常見,甚至電視影住電話來錄音。就連大陸政府媒體 CCTV 都有不少這樣的訪問,甚至連受訪者的醜態言論都一併播出。(二)如果這樣的打壓(事件)發生在香港,相信這兩位高層早就要執包袱……甚至連監管的部門都要公開聲明維護新聞自由。(三)通常我們從新聞中只聽見政府如何如何打壓新聞自由,從未聽聞媒體自己打壓自己自由。真係奇聞!(四)劊子手?讓人聯想這兩位主管是不是「劊子手」呢?是否有幕後壓力,要進行打壓呢?

 署名「澳門人」網民就認為:澳廣視管理層分明就是:為保護自己的權位,打擊異己。對早前有工作小組及員工認為其管理有問題而作出的反擊。

 「小瑤」亦批評澳廣視:用此不近人情的冷血方法對待同事,對待傳媒新丁,令人齒冷!法律是維護公義,而非愚弄人的武器!權力源於民,為民而生,為民而用,非供人玩弄!

 署名「Discuss」網民指出:澳廣視的改革方向革漏除弊,整頓高中層,建立公共廣播機構模式。......事件的處理程序、手法、態度、效果,在在反映出高層管理極之顢頇無能,對新聞自由的認知極之膚淺,對員工全無保護支援的心態,皆令人心寒。如此高層何德何能可以辦好一個公共廣播機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tdm:傳媒工作者:前線記者保障不足 (16/10/2010)

靜靜落淚了 (《正報》,16/10/2010)

【本報訊】面對上司「未審先判」的公開指控,被停職調查的澳廣視女記者陳麗靜昨公開為自己辯護和澄清,並對公司態度及處理方法深感失望,會上更數度流下眼淚。雖然事件打擊甚大,惟當記者是其理想,她希望能繼續下去。

在記者會上,陳麗靜在回應遭到高層如此對待有否感到失望時,終按捺不住情緒,原本響亮的發言亦漸漸轉低,開始哽咽地表示:「無記者願意遇到現在她這樣的情況,要出來開記者會去澄清一些事,我相信,認識我的人亦都知道,我係一個唔鍾意高調去面對鏡頭的人,但係,由於件事已經對我屋企人造成好大的困擾,如果我連一個自己爭辯的機會,都放棄的話,我好擔心,他們(家人)真係唔知會點樣諗。」她說話期間幾度掉下淚來,現場氣氛突然凝重,更有在採訪的記者眼眶通紅,需以紙巾拭淚。


現場記者感同身受落淚

陳麗靜又強調當記者是她的理想,只因想做好這份工,卻遇到公司這樣對待,她直言好失望,亦難以理解,「我期望係…係我誤會咗佢地(高層),即係期望我係理解錯左,我期望係純粹係一些管理上既一些誤會。」


曾萌放棄理想 現更堅持

陳麗靜指,事件確對其造成重大的打擊,動搖了原來對記者工作的熱誠和理想,更一度萌生放棄念頭,不過她最終堅持了過來,「作為年輕人,我相信總要在挫折及失望中成長,也希望社會是包容的,可以比我在這如斯好的行業,繼續工作,本人期望能夠有機會繼續我自己的記者生涯,實踐理想。」

大學是修讀英文傳意的陳麗靜,也剖白了「心底話」,指當初放棄校內升學輔導員的高薪工作,於○八年選擇投身薪金幾乎減半的記者行業,是「實現做記者的理想,滿腔熱誠想為澳門這個自己成長的城市盡一分力,服務市民。」她自問在兩年工作中努力堅持理想,也要求不斷進步,但坦承因經驗不足,在摸索專業成長過程中難免有錯漏,她是願意接受批評,更期望得到指教,使自己不斷提升。


自辯為免讓人越描越黑


陳又稱,曾有不少人勸說:「算啦,等件事丟淡」,但她認為,在弱勢和強勢相差懸殊情況之下,「謠言止於智者」是行不通的,若不去爭取一個自辯的機會,只會讓人越描越黑。至於事件對未來記者工作的影響,她謂:「不想想太多。」

陳麗靜公開始末 (《正報》,16/10/2010)

【本報訊】早前,行政長官委任的澳廣視策略發展小組直指澳廣視問題多多,話音未落,該小組的報告公布不足一個星期,澳廣視新聞總監譚啟鴻突以書面公開回應,澳廣視記者陳麗靜接受調查及被停職的原因。陳麗靜昨午會見傳媒,認為新聞總監對她的指控是不應成立的。

澳廣視高層指控女記者陳麗靜,在未有知會的情況下,對受訪者進行手提電話錄音,並將部份對話錄音內容剪輯,播出於一則新聞報導中。陳麗靜表示:「事件的始末並不如指控中所說的」。

陳麗靜指出,八月廿二日,她按照澳廣視的安排到太平工業大廈,採訪一宗居民懷疑道教法師聯誼會會址設有骨灰龕的示威。當時,她考慮到對新聞事件應要平衡處理:被質疑的一方應有解釋或申辯的機會。所以,她向該會求證居民的指控是否屬實。但當時在會址輪值的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澳門。

陳麗靜表明是澳廣視記者,期望採訪該會負責人。當值人員表示要先聯絡代表,她留下名片及公司手機號碼,以便一旦聯絡上,可進行電話訪問,煩請該名代表致電給記者。


徐德明主動致電接受訪問


及後,該會秘書長徐德明致電陳麗靜,她表明自己是澳廣視記者,期望跟他做訪問,就有居民質疑聯誼會會址設有骨灰龕而發起示威,問他是否打算代表聯誼會作出回應。當時,徐德明明確表示要回應,所以,陳麗靜理解為接著的對話內容,已經認可作為在報道中使用,於是將對話錄音並作新聞報道之用。


傳媒慣常工作卻被指非法錄音

陳麗靜表示,那亦是「傳媒慣常用的工作模式之一」,沒想到事後被指非法錄音採訪。她認為過程中可能存在技術問題,也有考慮不周之處。另一方面,徐德明在九月下旬的一個公開場合,向十多名記者表明,他沒有就那宗新聞報道作出任何投訴。因此,陳麗靜認為,澳廣視對她的「指控不應成立」。

澳廣視高層也指控陳麗靜,偷錄她與兩名上司在八月三十一日的內部工作會議對話內容。陳表示,她在當日收到最新的工作更表,發覺工作編排出現新變化,被安排整月專門做特輯節目,而不是慣常每位本地新聞組記者每月只會編排三至五日的「特輯更」。

那種整個月都作「特輯更」的安排,在澳廣視從來沒有出現過。之前,其上司也沒有提過會有這種異於慣常的安排,於是,她向總編輯查詢。總編輯帶她與總監譚啟鴻閉門進行三人工作會議。

當時,陳麗靜甚感憂慮,由於在較早前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公開收集員工意見的會議上,她曾提出新聞部的管理問題。隨後,她感到上司對她的態度明顯有所不同,而被編排整月的特輯更便是徵兆。


與高層會面錄音乃自我保護從沒公開

情急之下,她擔心在沒有白紙黑字紀錄下,將來會出現不必要的爭拗,令她不利,於是「採取了認為可以自保的舉措」,進行錄音。陳麗靜強調,當日工作會議的對話內容,她「從沒有向任人提及或公開」,因此不理解澳廣視高層的指控。


上載公司電腦私人資料夾

此外,澳廣視高層指控她把那次內部會議錄音上載到公司的中央電腦處理器。陳麗靜指出,公司每位同事於中央電腦處理器內都有建立私人的資料夾,而且,她早已將整個資料夾刪除。所以,對於有關指控,暫時仍然不明所以,相信是誤會一場。


不滿未有調查結果公開損名聲

陳麗靜指出,「在公司內部紀律程序的初步調查均未有公佈結果之際,就以公司名義發出聲明,並以全名公開,對本人作出兩項嚴重指控,此已對本人的聲譽構成傷害,考慮到事件已經引起家人及朋友們的擔心」,故決定作出回應。


傳協:密切注意事態發展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表聲明,該會致力爭取新聞採訪空間,維護記者的正當權利,因此,定會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該會相信事件本是工作程序的處理問題,透過溝通和給予當事人適當指導,可以得到解決,避免出現現時的情況。該會認為,對於有理想和熱誠的年輕記者,應該得到更多支持,無論是社會或媒體負責人,理應給予年輕記者一個更寬容的環境,讓他們踏實地成長。

傳協表示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陳麗靜稱澳廣視指控不成立 (《華僑報》,16/10/2010)

 【專訪】澳廣視中文新聞部電視記者陳麗靜昨日召開記者會,就澳廣視新 聞部總監譚啟鴻日前公開對她的兩項指控作出回應,指出相關指控並不成立。陳麗靜表示,在公司內部紀律程序的初步調查未有公佈結果之前,上司就以公司名義發 出聲明並以全名公開對她作出兩項嚴重指控,「此已對本人的聲譽構成傷害」,考慮到事件已經引起家人及朋友們的擔心,故決定作出回應。

 當 中,針對譚啟鴻對陳麗靜第一項指控所提及有關道教法師聯誼會的採訪報導之事。陳麗靜指出,事件的始末並不如指控中所說的在未經當事人間意下進行電話訪問。 她並述及有關採訪過程:「八月廿二日,本人按安排到太平工業大廈,採訪一宗居民懷疑道教法師聯誼會會址設有骨灰龕位的示威行動;與此同時,本人考慮到對這 宗新聞事件應要平衡處理,被質疑的一方應有解釋或申辯的機會,所以我想向該會求證有關居民的指控是否屬實。但當時在會址輪值的人員,表示負責人恰巧不在澳 門,問我是誰以及所為何事,本人表明是澳廣視記者,期望採訪該負責人。當值員表示要先聯絡代表,本人於是留下名片和公司手機號碼,一旦聯絡到可以進行電話訪問,煩請致電本人。」

 「及後,該會秘書長徐先生來電,本人向他表明自己是澳廣視記 者,期望跟他做訪問,就有居民質疑聯誼會會址設有骨灰龕而發起示威,問徐先生是否打算代表聯誼會作出回應,當時徐先生明確表示要回應,所以本人理解為接著 的對話內容,已經認可以作為在報導中使用,於是將對話錄音並作新聞報導之用,這亦是傳媒慣常的工作模式之一。」

 陳麗靜續指出,沒想到事後被指是非法錄音 採訪,她認為過程中可能存在技術問題,現在回想在當時亦應該向被訪者再三確認是否願意接受電話錄音訪問,在這點是有考慮不同之處。「但是,我想強調的出發 點是基於平衡報導原則,不想只有居民一方聲音,理應讓該會有一個申辯和澄清的機會。」另一方面,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在其後向傳媒表明,他並沒有就 這宗新聞報導作出任何投訴。因此,陳麗靜指公司對她的第一項指控不應成立。

 至於譚啟鴻的第二項指控陳麗靜,曾偷錄譚啟鴻和新聞部總編輯羅崇雯與陳麗靜的一次工作會議談話,並將錄音檔案上載到澳廣視「中 央電腦處理器中」一事。對此,陳麗靜回應指,在八月三十一日她收到最新的九月份工作更表,發覺工作編排出現新變化,被安排整月專門做特輯節目,而不是慣常 每位本地新聞組同事每個月只會編排三至五日的特輯更,「而這種整個月都作特輯更的安排,在我入公司後都從來沒有出現過,之前上司亦沒有提及過會有這種有異 於慣常的安排,因此本人向總編輯查詢。當時總編輯並沒有即時回應編更的調動原因,反而帶我一同會見總監譚啟鴻,並關門進行三人工作會議。」

 陳麗靜說當時 她甚感憂慮,這是由於在較早前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公開收集員工意見的會議上,她曾提 出新聞部的管理問題。然而,之後感覺到上司對她態度明顯有所不同,而被編排整月的特輯更便是徵兆。故在不清楚為何如此編更的安排要驚動總監譚啟鴻,更不清 楚為何有閉門的三人會議,「情急之下本人擔心在沒有白紙黑字紀錄下,將來會出現不必要的爭拗,會令本人不利,於是即時採取了認為可自保的舉措。」不過,陳 麗靜強調,對當日工作會議的對話內容從沒有向任何人提及或公開,因此不理解上司對她的指控。此外,有關指將對話上載到公司「中央電腦處理器」的說法,陳麗 靜表示,其實公司每位同事於中央電腦內都有建立私人的資料夾,而她亦早已是將整個資料夾刪除。

 另一方面,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回應事件指出,傳協的宗旨一向致力於爭取新聞採訪自由空間,維護記者的正當權利。因此,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傳協指,相信事件本應只是工作程序的處理問題,可以透過溝通和對當事人有適當的指導,便可得到解決,及可避免出現目前的情況。

 傳協認為,對於有理想及熱誠的年輕記者,應該得到更多的支持。無論是社會抑或相關媒體負責人,理應給予年輕一代有更寬容的環境,讓他們可以踏實地成長。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在挫折及失望中成長 (《華僑報》,16/10/2010)

 本來是站在前線,懷著理想而熱誠地每天奔跑採訪的記者,豈料現今自己竟要召開記者會為遇到的不合理作出申辯、澄清,澳廣視中文新聞部電視記者陳麗靜昨日在記者會上述及此處境時,不禁悲從中來,一度哽咽。然而,面對不利和不公狀況,她仍然「期望能有機會繼續記者生涯,實踐理想。」 在年輕記者群中,陳麗靜是屬於一位有理想和熱誠的記者。她與許多年輕記者不同的是,記者不是她第一份工作,之前就有一份高薪舒適的工作,但因為太喜歡做記者,於是在兩年前放棄原來高薪舒適工作,在薪金幾乎減半的情況下,於零八年九月加入澳廣視新聞部,「實現了當記者這個理想,滿腔熱誠想為自己成長的城市盡一分力,服務市民。」她說,在這兩年的記者工作,撫心自問,努力堅持,亦要求自己不斷進步,「不過,由於經驗不足,在專業成長的自我摸索當中,難免有錯漏,自當接受批評,更企盼經常得到指教,從而使自己不斷提升。」 誠然,年輕記者在公司裡甚少得到上司的指導,在澳廣視新聞部(電視)對採訪報道的操作亦無一套清晰指引,這令到年輕記者要更多的自我摸索。但遇到問題,上司不但不是有承擔及全力支援記者,反而記者卻要同時面對外內的壓力。而在今次事件,陳麗靜因為盡職要作出平衡報道,豈料稍不慎出現技術處理問題,這本來是很容易處理的小事,但她卻遭不合理對待,被澳廣視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其後,更因為自保而採取的舉措,被公司作出「防範性停職」,更甚的是上司向司警局報案,此是令到陳麗靜處理於極不利的境地。

 與此同時,在紀律程序仍未有初步調查結果公佈之前,澳廣視新聞及資訊部總監本月十三日以公開點名指控陳麗靜,並具體述及兩項指控內容。當中值得質疑的是,總監這樣儼如「未判決就先定罪」的做法,在程序上是完全不具正當性,更不符合法理上有關未經判決之前均假定無罪的基本原則。此外,公開被指控的陳麗靜全名,亦是極不妥當的做法。

 面對總監公開指控的不合理做法,當事人陳麗靜唯有選擇公開回應,她說,事件已令到家人和關心她的所有朋友很擔心,她在昨日記者會上首先向家人和朋友們表示「非常之抱歉。」其後亦指出,沒有人願意如現在要開記者會去澄清一些事,她也是一個不鍾意高調去面對鏡頭的人,但今次事件已經對家人造成很大困擾,如果放棄對這事件的申辯機會,很擔心家人不知怎樣想。她並指,當強勢與弱勢相差太懸殊時,不給自己自辯機會,可能會被人越描越黑。

 陳麗靜坦言,今次事件對她的確是一個重大打擊,以至對記者工作原來懷有的熱誠理想開始有些動搖,更曾一度產生放棄的念頭。「但作為年輕人總要在挫折及失望中成長,而包容的社會是最好的成長土壤。本人期望能有機會繼續記者生涯,實踐理想。」

澳廣視處罰盡職記者手法離譜 打壓新聞自由領導層不遺餘 (《訊報》,15/10/2010)

澳廣視陳記者因盡職採訪一宗新聞卻遭到公司提起內部紀律程序的事件,在週三有新發展,澳廣視中文頻道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譚啟鴻以書面回應事件,顯然,透過這回應所道說:「真相」,不但印證筆者之前拙作《因採訪骨灰龕事件記者遭雪藏,放棄監督天職澳門傳媒有病:(訊報,十月一日)所指,這事件的荒謬狀況實在匪夷所思,當中澳廣視及新聞主管並不符新聞專業原則和公義的做法,應被譴責之判斷外,且進一步暴露出新聞主管於理於法不合及邏輯混亂下錯誤處事,更以莫須有的羅列「罪名」旨在打壓與「釘死」記者的惡劣行逕,令人髮指。


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因有人投訴

首先,我們且看新聞主管的回應內容,據澳門電台報道:「澳廣視中文頻道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譚啟鴻以書面公開回應電視中文新聞部記者陳麗靜被提起內部紀律程序事件。回應中講及提起程序的過程,包括電視中文新聞總編輯羅崇雯曾接到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的電話投訴,指陳麗靜未知會徐德明將電話錄音內容剪輯成新聞報道,新聞總監譚啟鴻認為涉及專業操守,已即時告誡;澳廣視經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後,認為行為有能構成刑事罪,決定展開內部紀律程序。譚啟鴻在回應中稱,記者具有職業保密及保障消息來源義務,不能容許未經被採訪者同意播放電話採訪內容,否則便不存在新聞自由。回應中亦披露陳麗靜被採取防範性停職的原因,是因法律顧問在調查中發現陳麗靜曾偷錄她與羅崇雯及譚啟鴻的內部工作會議談話,並將錄音檔案上載至澳廣視中央電腦處理器中,法律顧問建議針對這項不當行為採取防範性停職。譚啟鴻及羅崇雯並已向司警備案。」


新聞主管回應錯謬百出

新聞主管這回應,可謂是錯謬百出,更由此顯示澳廣視對陳記者處置是於法於理不合,失卻新聞專業原則和道德規範,亦反映出澳廣親新聞部管理的千瘡百孔狀態。就這回應內容(下稱譚回應)筆者評議如下。

從譚回應顯示,澳廣視新聞部對陳記者的處置,先是提起內部紀律程序,然後進一步採取防範性停職的舉措,可謂是步步相迫,但陳記者又做錯了甚麼呢?從譚回應所述及的卻是荒謬之極。

其一,澳廣視對陳記者的處置,首先是提起內部紀律程序,但期間澳廣視一直都沒有正式告知陳記者公司這決定,直到現在譚回應才說到原因,亦就是陳記者和行家推測的因採訪骨灰龕事件所引發。顯然,相關人在不知原委的情況下被公司提起內部紀律程序,這在程序上並不符合法理,尤其不符合對指控人應有知情和申辯等權利保障的法律精神,因此在處理程序上不具正常性時,這項紀律起訴程序理應失效。

其二,按譚回應所稱,提起紀律程序是因為「電視中文新聞總編輯羅崇雯曾接到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的電話投訴,指陳麗靜未知會徐德明將電話錄音內容剪輯成新聞報道………。」但要指出的是,首先,澳廣視對一個員工要作出提起紀律調查且其結果有可能令到該員工失去此工作的如此重要事情,竟憑一個電話投訴就決定採取這樣嚴厲處理?這顯見兒嬉,也不公平。顯然,要作出這樣嚴厲處置,理應有較嚴謹的規範,譬如有關投訴需是書面作出,白紙黑字有憑有據。事實上,澳廣視管理高層和新聞部主管的表現,長期備受社會批評、公眾投訴,澳廣視為何不以同樣方式作出處置?況且他們錯的程度比陳記者更大及對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何澳廣視從無向公眾有一個說法,更遑論問責。


誰在說謊

再者,徐德明早前向傳媒公開強調,他並沒有向澳廣視投訴,亦無聯系澳廣視任何人;而現在譚回應所稱是總編輯羅崇雯接到徐德明電話投訴。這到底哪個版本是真的,當中誰說謊?這必須向公眾有清楚交待。因為要強調的是,設若當事人徐德明聲言沒有投訴,那即是在沒有原告情況下,何來被告?沒有原告就根本不成案件,若如此,澳廣視又憑甚麼法理依據對陳記者提起紀律程序?

其四,譚本人認為陳記者在這宗新聞採訪處理的行為涉及專業操守,又指「記者具有職業保密及保障消息來源義務。」此說法簡直是貽笑大方,作為新聞部主管連基本概念都搞錯。首先,就有關記者的職業保密,這對記者是一項權利保障,而不是義務履行,此中分別甚大。根據《出版法》第六條(職業保密的保障)中規定:「承認新聞工作者有權對有關的資訊來源保密,行使此權利時,不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處分。」同時還規定,「當明顯涉及犯罪集團或匪徒集團的刑事事實時,經法院命令,職業保密的保障方得中止。」在法律上給予新聞工作者對消息來源可保密的權利,這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規定的,其要旨在於保障記者取得資訊權利,從而確保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譬如記者取得一項關乎公眾利益的但在官方列為機密的消息(或文件),官方自是追查洩密,在此,記者無須向官方或任職機構等交待消息來源,更不會因此受處罰。


新聞播出須取訪問者同意?

至於有關電話採訪錄音一事,筆者在十月一日文章已有詳細述及因由,不贅,而本文再強調三點 。首先,陳記者對徐德明的這項採訪是善意的,更是對徐德明及其團體有利,如此竟令記者受責,於理不合。第二,陳記者在這宗新聞採訪是以多角度採訪方式,合乎新聞採訪常規做法,亦顯見專業水平。第三,透過電話採訪是慣常的做法,陳記者之前先是聯絡道教法師聯誼會希望就居民投訴作回應,其後徐德明去電澳廣視新聞部回覆陳記者,而當時陳記者向徐德明講了居民投訴內容後再問要不要回應,徐表示要回應。由此顯然,徐德明是事先獲知是採訪的,只不過若要雞旦裡挑骨頭的話,陳記者是疏忽了再向徐德明說明電話錄音,但縱使如此也絕不構成譚回應所指的「涉及專業操守」,更不可能如譚回應所稱「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罪」之判斷。

在此,對於澳廣視宣稱所謂可能構成刑事罪的問題,此據《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不法之錄製及照片),其中規定,在未經同意,作出將他人所述而非以公眾為對象之言詞錄音等行為,處最高二年徒刑。筆者以為,刑法這項規定並非規限正常新聞採訪工作,亦同樣不適用於陳記者在這宗新聞採訪行為,這理據很清晰的。第一,有關採訪的電話錄音,是正常傳媒工作,並不存在任何罪行因素,無對當事人存在惡意,反而是善意作為。第二,這項採訪是基於公眾利益,而新聞播出正是以公眾為對象,將當事人之陳述言詞透過錄音再向公眾傳播,如此行為並不構成上述刑法所規範的。


管理部門百孔千瘡表露無遺

其五,事件反映出澳廣視新聞部管理千瘡百孔的狀態,其他更多大事大非暫且不說,就僅以這事件而言,記者做好有關採訪所得新聞,在出街前必經編輯審閱把關的,那麼作為新聞主管包括總編輯在把關上是如何履行職責?其編輯工作的守則是否完備?其次,作為管理者在處理與員工的關係是否妥善,溝通協作是否足夠,管理者有否合理地指導員工在日常操作上如何應遵循規則。再者,當出現有人投訴時,作為管理者為何不是以善意出發,真心支援下屬,譬如與員工對話商量如何面對和補救,甚至承擔責任出面與投訴者討論如何善後?顯然,新聞部管理者不是以人為本,反而當有事情發生時,卻好似意外有陷阱,就等著該員工不覺意時跌下陷阱且愈來愈深時,就好讓有藉口理由可以解僱相關員工了,這樣的管理者簡直是不負責任,亦難怪澳廣視員工有士氣問題。

其六,澳廣視新聞部管理層不具新聞專業水平,當中,譚回應中指「不能容許未經被採訪者同意播放電話採訪內容,否則便不存在新聞自由。但請問,倘若有某項採訪是要追求真相的,而被追蹤採訪對象是涉嫌進行犯罪或不規則行為,通常外地傳媒會採用「偷拍或錄音」方法,以取得證據來揭露事實真相,那麼傳媒是否要得到涉嫌犯罪或違規者事先同意,這些拍攝和錄音的新聞才可以出街呢?譬如簡單例子,記者「偷拍及錄音」到有高官涉嫌貪污的現場證據,是否要先經該高官同意才能播出?那這又是那類新聞自由?

不必諱言,澳廣視新聞部表現,在外常備受質疑,在內則員工不斷流失,這樣狀態正是反映出管理層要不就不作為,要不就亂作為。而來自公帑竟「養」出這樣的電視新聞部,實在令人扼腕!

風雲待變澳廣視 覬覦之徒難自持 無論行為多無恥 誓奪此位酬大志 (《訊報》,15/10/2010)

澳廣視正值多事之秋,繼七人小組「大鳴大放」公聽會中,有記者及工作人員,分別批評澳廣視員工有如「水流柴」,亦批評未能量材而用,更有甚者指出新聞部高層有受了粉紅電話後干預新聞之事實後,一眾以為到了報告出台之日,亦為大審判之時,誰知審計長搶先在前,先來喊威,力指江主席未有善用資源,言詞之間更暗指其公器私用,無論如何,江主席已是明日黃花,往者已矣,只待報告呈交後三十日之期,江主席便可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神〕彩!

但那邊廂有人漏夜趕科場,話說當天「大鳴大放」公聽會中,有前線記者批評高層一番之後不久,竟因一件小失誤而為高層大興問罪之師,而高層更振振有詞指該記者之失誤乃可引起加重刑事罪,以及已經為當事人所投訴云云!

高層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原因,首先將記者調離採訪,繼而轉為只製作特輯!而記者當然對此舉有所不同意,未幾各界亦得知有關調職之懲罰性行為,唯當有議員質疑此調職之舉純為打擊記者於「大鳴大放」公聽會中之批評而引起時,高層竟首先於新聞中強調議員打壓之說無稽,復指有關調職乃把記者安排至更重要之位置云云!

未幾,高層召見記者,並要求記者簽署會議記錄,有關記者並不認同高層之會議記錄內容,故拒絕簽署之,因該會議記錄實為變相之「實況筆錄」,只為將記者送上末路之書證,當記者拒絕簽署後,有人惱羞成怒,見壞事被識破,未能以該會議記錄將記者辭退,故不久便以違反公司內部規章為由,展開〔合理解僱紀律程序〕,另一方面又回覆議員,有關記者正接受內部處理,而有關事件乃由於受訪者投訴而起動。

就在回覆議員的文件送抵議員手中前,記者已被高層以及防範性原因而停職,而防範何事未有說明!結果謊言還是會被識破,一天之後有傳媒訪問當時的受訪者,受訪者指從未向澳廣視投訴,未知為何捲入旋渦?出了一個羅生門!究竟是新聞部高層說謊抑或受訪者不認帳!

到了昨天,新聞部高層終於按奈不住,耍出撤手金間,既然受訪者回應了未有投訴過記者,即是記者沒有機會被控刑事,沒有機會被控刑事,即是高層的判斷錯誤,停錯了職,更說明了高層之前以受訪者投訴為理由而停記者職是說謊,不得了,為了保持高層[無原罪]的清純血統,唯為赤膊上陣,將另一高層推上火線,由高層以自身之名,發出榜文一張,內容力指原告由受訪者變成了高層二人,因記者錄了他們三人對話的內容,其將有關內容放到公司的電腦中。

好了,事情已成局,原告有了,被告有了,罪名立了!但尚欠報案求助,奇怪的是作為資深傳媒人的高層竟然出了兩大錯處,一、在未有確實判處下,私自於榜文中將記者全名寫上,說不好他日吃上誹謗官司,二、高層竟指有關案件已到司警備案,眾所周知澳門並無備案之說。

縱合來說,有高層為了擔心記者堅持下去,現已快到手的主席位會不保,因為權錢誰個怕多,如果記者因為怕吃官司而兜著走,主動的呈辭,既可保高層面子不失,更保主席之位可期,故此一舉兩得。可惜的只是如果澳門公器為此君等人所舞弄,除了寒蟬效應,更使澳廣視原有的三十個百分點的可信度急速下滑至不復境地!

無論記者或高層最終鹿死誰手,澳門還是需要急急處理言論自由的問題,否則今天送走紅毛鬼,明天迎來法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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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澳視新聞總監譚啟鴻書面回應 紀律調查記者事 (《正報》,14/10/2010)

【特訊】澳廣視中文頻道新聞及資訊節目部總監譚啟鴻以書面公開回應電視中文新聞部記者陳麗靜被提起內部紀律程序事件。回應中講及提起程序的過程,包括電視中文新聞總編輯羅崇雯曾接到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的電話投訴,指陳麗靜未知會徐德明將電話錄音內容剪輯成新聞報道,新聞總監譚啟鴻的書面回應如下:

「就澳廣視對中文新聞及資訊節目部記者陳麗靜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及防範性停職事宜,包括立法會議員、傳媒及各界都對事件表達了關注;澳廣視考慮到有關紀律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出回應及評論,唯社會各界對事件的討論及報導中,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出現,澳廣視中文新聞部認為必須作出以下的事實透露:

於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本人得悉電視中文新聞總編輯羅崇雯接到「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先生的電話投訴,指八月二十二日澳廣視女記者陳麗靜在未有知會的情況下對徐德明先生作手提電話錄音,並將部份對話錄音內容剪輯播出於一則新聞報導中。鑑於以上行為涉及專業操守,本人即時告誡陳麗靜,並要求陳麗靜作出書面報告,在其提交的書面報告中,陳麗靜承認在沒有向徐先生說明下作了電話錄音,並表示歉意。

於二O一O年九月一日,澳廣視就陳麗靜的上述行為向法律顧問諮詢意見。

於二O一O年九月八日,法律顧問回覆澳廣視的諮詢,表示陳麗靜的上述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一九一及一九二條所規定的加重刑事罪。

於二O一O年九月九日,澳廣視考慮了法律顧問的回覆,決定向陳麗靜展開內部紀律程序。

於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律顧問通知澳廣視其於調查中發現陳麗靜另一次的不當行為,澳廣視得悉八月三十一日陳麗靜將羅崇雯及本人與她的一次內部工作會議的對話作偷錄,更將錄音檔上載澳廣視的中央電腦處理器中。羅崇雯及本人均不知悉且從來沒有同意陳麗靜進行錄音。法律顧問建議澳廣視對陳麗靜作出「防範性停職」,此決定是針對陳麗靜上述的不當行為,保障澳廣視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對新聞報導的專業性及正當性,及避免陳麗靜在澳廣視的工作期間作出同類的偷錄行為。

為此,本人及羅崇雯已就上述事宜到司法警察局報警備案。

按照職業道德,尊重應遵守的職業上的保密守則是自由從事記者業的保障,尤其遵守資訊來源的保密以及他人私人生活私隱權,正是因為這樣的違反,致使澳廣視對記者陳麗靜提起紀律程序,而並沒有任何迫害她的意圖。

與各傳媒所作出的惴測相反,是為著自由從事記者業的保障而不能容許被採訪人在未經其同意下播放對其進行的電話採訪。倘跟記者說話不被職業保密義務及資料來源所保障,這樣,澳門再不存在新聞自由了。

另一方面,有關偷錄內部工作會議的對話,對此事實,社會只能問到倘在公司及工作地點裡有下屬及同事偷錄會議談話內容時,將採取什麼態度呢?此種行為是否可被容許或屬嚴重侵犯同事間的誠信及澳門整體社會的和諧呢?

同時,鑑於上述內部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在其正式完結前,澳廣視中文新聞部將不會再就事件作出任何評論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