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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回應損新聞自由 新聞局:個別不代表整體 (《正報》,12/03/2013)


【本報訊】人大委員長訪澳期間出現記者證被扣、記者材料被搶等損害新聞自由事件,始終保持緘默新聞局終開腔回應,局長陳致平稱這些純屬「個別案例」,並不代表「整體環境」,但無法保證日後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因「人梗係會犯錯」。

陳致平昨出席活動時回應稱,政府是有誠意同傳媒溝通,局方也會盡力協助新聞界,而基本法列明本澳享有新聞自由,他們是會貫徹執行好這方面工作,「具體一啲工作細節,一啲個別案例,並不係代表整體個環境。」

陳致平續道,任何工作當然可以做得更好,新聞局是會朝著這目標前進,但對於政府扣記者證、司警搶記者材料的事件,「我感覺係好個別的例子姐,咁當然,我地亦都會盡量去避免今後有相類似的情況發生!」

司警局搶嘢  新聞局無符

對於搶記者材料一事,陳致平重申司警方面已交代清楚並致歉,新聞局是總體協調政府在新聞安排大方向,但不會亦不能跟進該個別案件,「呢個亦唔係我哋可以畀個什麼指令,或者咩就可以解決呢個問題。」

陳致平亦首次公開解釋記者採訪證扣起事件,認為事件非刻意犯錯、實純屬意外,是該活動人多而出現「個證夾錯咗」的簡單原因,對此他們表示「唔好意思」,事發後亦已迅速處理,把涉及的證找了回來,「無發唔到證,最後都有證」。

能否保證這類事件不再發生?陳致平坦言,「人梗係會有犯錯」,故會盡可能去辦,並舉例也不可能要求媒體不能有錯別字、有錯誤的圖片說明等,「人為就有錯誤,但我哋係制度上盡量去更加完善,將呢啲出錯機會減到最低。」

登收購流通鈔廣告無問題

外界關注有報章接受頭版刊登商業機構收購炒賣流通生肖鈔,陳致平指,除非刊出內容有違法,否則該局是不會干預或評價媒體所載的任何內容,而相關行為暫看不到有何法律上問題,強調「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不能混為一談。

發言人制度有完善空間

新聞發言人制度已實施三年,陳致平承認在實施上存有許多問題,如有部門無法做到專人專職,而在回覆傳媒的速度亦有進一步改善空間,但相關機制是很開放、很自由及配合傳媒的,並強調回覆傳媒方面是絕無刻意拖延的問題。

另外,新聞局昨於瘋堂十號舉行戶外的傳媒新春茶會,邀得逾五十名傳媒機構及團體的負責人出席,增進雙方的溝通與交流。

出版法延至下半年出諮詢文本

陳致平致辭透露,局方一直就修訂《出版法》事宜與法務局及法改局保持密切溝通,目前還有技術性問題須進一步深入研究,以及翻譯工序,故修法工作進度有所調整,冀爭取下半年推出文本啟動諮詢。

陳還謂,過去一年,共有一千○四十九人透過新聞從業員醫保計劃獲得資助,受惠人分別來自三十家傳媒機構。今年當局續實行定期刊物資助制度外,亦會資助中文及葡英傳媒辦國情研修班。

《出版法》修訂文本 陳致平謂爭取下半年推出啟動諮詢 (《華僑報》,12/03/2013)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因技術性問題令《出版法》修訂工作稍為推遲,爭取下半年推出文本啟動諮詢工作,但基本原則不變「只刪不增」。另外,他在回應有報章刊登收購流通貨幣一事稱,從法律上有關刊登無違法,從道德上則傳媒可自由討論。

 新聞局昨日下午在瘋堂十號創意園舉行傳媒新春茶會,逾五十位傳媒機構及團體的代表出席。陳致平首先向傳媒代表致以新春祝賀。他指出,為支持及協助本地新聞業界的發展,新聞局將繼續推動相關的計劃項目,包括持續推行定期刊物資助制度,支持本地傳媒保持多元化;資助中文及葡英傳媒舉辦國情研修班;以及新聞從業員醫保計劃,在去年,共有一0四九人次獲得資助,受惠人分別來自三十家傳媒機構涉及金額約二百零三萬澳門元。

 他又表示,修訂出版法的相關工作正持續進行,新聞局一直與法務局及法改局保持密切溝通;為完善《出版法》修訂文本草案,部分相關的技術性問題仍須進一步深入研究,以及考慮後續的翻譯工序,故工作進度有所調整,爭取於下半年推出文本啟動諮詢工作,修改原則不變「只刪不增」。

 陳致平續稱,今年對本澳社會及傳媒都是熱鬧的一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葡論壇十周年、格蘭披治大賽車六十周年等重要活動都在今年舉行,就此,新聞局會與傳媒繼續保持良好溝通,並歡迎業界提出建議,讓包括新聞局在內的各政府部門,可以更好地協助傳媒的工作。

 另外,陳致平被傳媒問及發言人機制問題時表示,運作三年的政府發言人機制在現實中有部門未能做到專人專職,機制也有完善空間,但強調不會刻意延誤回覆。

 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來澳期間,當局遺失記者的採訪證及司警搶走新聞資料,陳致平相信只是個別事件,不代表整體環境,政府有誠意與傳媒溝通及協助傳媒。

 對於有商業機構在本澳報章刊登廣告收購賀歲鈔一事,陳致平稱,這關係到法律及道德問題,從法律角度未見有違法情況,至於道德,則傳媒可自由討論。他並稱金管局及司警已著手調查事件,政府不會干預及評價廣告內容。◇

陳致平稱有部門未專人跟進傳媒查詢 政府發言人機制仍可改善 (《澳門日報》,12/03/2013)

    【本報消息】政府助理發言人、新聞局長陳致平接受傳媒訪問時坦承,政府發言人機制運行至今三年仍有改善空間,有部門未做到專人專職跟進傳媒查詢,延遲回覆是無心之失。強調新聞發言人絕不允許刻意延遲答覆。

    政府自二○一○年開始實施發言人機制,按規定,從行政長官到各局級機構都應有相應新聞發言人,專職與傳媒、公衆溝通,清晰傳達官方信息。陳致平昨日表示,現時仍有部門未做到專人專職跟進查詢,承認答覆傳媒有改善空間。當局經常舉辦小組研討會完善機制,現正研究上報機制及規範答覆傳媒機制,但存有難度。以上報機制為例,甚麼情況應該上報?由局級上報至最高層的機制應如何?至於答覆傳媒,若查詢問題複雜、牽涉數據資料,需時一般較長,但簡單查詢將趕在傳媒截稿前盡量配合。他強調,新聞發言人刻意延遲回覆查詢絕不允許,相信發言人亦不會這樣做。

    搶資料屬個別事件

    另外,有傳媒問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新聞局遺失記者採訪證及有便裝警員搶記者手上新聞資料之事。陳致平指出,遺失記者採訪證是因當日需處理千多份證件,一時疏失,當局已及時補救,於五、六小時後歸還記者證。強搶記者資料一事,相關警務部門已向傳媒道歉。相信兩事皆屬個別事件,不代表整體環境,政府有誠意與傳媒溝通及協助傳媒。

    不干預不違法廣告

    被問及有商業機構在本澳多份報章刋登廣告,宣傳高價收購生肖鈔一事,陳致平表示,需分法律及道德兩角度看待事件。政府依法施政,金融管理局及司警已着手調查商業機構有否違法。他認為,報章刋登廣告未見違法,是涉及道德層面是否合適的問題。重申除非事件違法,否則當局不會干預及評價廣告內容。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王偉華:或要保安司調查 (《新報》「今日澳門」,01/03/2013)


就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人在吳到訪場外被帶走,司警將就事件向檢察院提交報告;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昨日透露,收到報告後會作全面審視,除檢視事件是否涉及個別警員或行動指引外,若涉及刑事成份,且不排除視情況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調查案件。

上周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社長在旅遊塔門外拍攝有人派傳單期間,被司警帶走,其成員昨日在檢察院舉行的新春茶話會上感謝檢察院邀請,並查詢檢察院會否就成員被警方無理拘留主動作出調查,並稱有關的攝錄器材在事件中受到損毀,警方亦公開誤導指該社長當時並非進行採訪。

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指出,檢察院正等待司警提交報告,有關受害人亦可以向院方作出檢舉,檢察院會一併進行分析。

可委託其他刑事機關

王偉華指事件受到社會關注和爭議,檢察院會檢視事件是否涉及前線警員理解問題,或是行動指引問題;至於爭議點之一是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份,王偉華指如事件可能涉及刑事,不排除視情況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調查案件,確保偵查公正進行。

檢院重視傳媒投訴 稱有條件便立案 (《正報》,01/03/2013)


【本報訊】對於在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傳媒被司警阻撓採訪,及攝影器材受損毀事件。檢察院表示,會待司警提交報告後,將全面對相關資料分析後,審視是否涉及刑事成份,若有立案條件便立案調查。

「愛瞞」副社長當面詢問助理檢察長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昨舉行新春茶話會,邀請本澳傳媒出席,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在會上向傳媒解答過去一年有關刑事檢控工作,和回答傳媒提問時,受邀出席的愛瞞日報副社長崔子釗,就有關其報社社長周庭希,在日前採訪吳邦國訪澳行程時,於旅遊塔前遭司警阻撓並被抬走,以及其攝影器材又受損毀的事件,檢察是否已立案處理。

暫未收到司警報告

王偉華回應時表示,司警會將有關報案送交檢院,暫時仍未收到,目前仍未能確定前線記者與警員之間的糾紛,是否涉及刑事偵查範疇,抑或個別警員理解有誤或指引不足。檢院在收到報告後,會將雙方所提交的資料全面分析,是否涉及刑事,若有立案條件,便會立案調查,若爭議事件屬刑事偵查範疇,必會立案,且不排除視情況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調查案件。

檢察院又表示,舉辦茶話會是要向傳媒講解檢院工作情況,只要是已登記媒體都會獲邀,不會因媒體的類別而有分別。

倘立案查司警濫權會交第三方負責 (《市民日報》,01/03/2012)


【本報訊】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司警人員被投訴侵犯人權和損害採訪自由,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表示,在收到雙方的資料後會作出分析,如果展開刑事偵查,不排除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負責案件調查,令調查結果更公正。

檢察院刑事訟訴辦事處昨舉行新春茶話會,引人注意的是,當日被司警抬走的《愛瞞傳媒》人員亦應邀出席。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捷表示,檢察院每次舉辦活動,只要對象是記者都會邀請,不會考慮其他問題。

《愛瞞傳媒》代表崔子釗表示,旗下記者在採訪期間受到執法人員無理拘留及帶走,且損毀攝影資料,問檢察院會否主動立案調查?王偉華表示,司警將會適時將報告轉交檢察院,現時未收到報告。被害人向檢察院提出檢舉,故需要兩方資料在手再作分析。「這爭議在於其程度是否屬一宗刑事事件,分析後如果認為有立案偵查條件會依法進行。」他強調,檢察院職責是處理刑事偵察及檢控方面的事件。

至於警方送交檢察院的報告會否公開?他只稱,收到雙方的資料會作分析,也會分析有關個案的爭議,本身是涉及個別前線警員的理解、指引不足、刑訴法典的理解、或是涉及刑事問題,要對有關資料作全面審視,才會有結論。

王偉華表示,如果進行刑事偵查,不排除要求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負責案件調查,令調查結果更公正。

完成保安任務遵刑法須平衡對於檢察院是否能真正做到監察司警職能,他則表示,相信保安當局進行相關的保安工作時是深思熟慮,確保領導人訪澳過程及記者採訪順利。

王偉華說,「當然任何一些公開的活動可能有遞信、提出意見、示威等行動,這屬保安範疇工作。」對檢察院來說,最重要是在保安角度完成任務之餘,並要遵守《刑法典》相關規定,尊重人權及澳門的其他既定原則,並從中取得平衡。檢察院如收到相關的投訴或申訴,會認真研究及處理。至於暫時收到多少投訴?他表示手頭沒有資料。

王偉華就司警被投訴侵犯人權事稱 司警將適時向檢院呈報告 (《華僑報》,01/03/2013)


 【專訪】就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司警被投訴侵犯人權和妨礙採訪自由一事,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表示,司警將於適時向檢察院提交報告,至目前仍未收到。

 檢察院昨日下午舉行傳媒茶聚,「愛瞞日報」亦應邀派記者出席,茶聚期間並主動問及關於吳邦國訪澳期間,該社社長採訪時被司警抬走,有關柏攝器材亦損毀等。

 王偉華表示:司警就事件將提交報告,屆時會全面審視是否涉及刑事成份,且不排除視情況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調查案件。但至目前仍未收到相關報告。目前未能確定前線記者與警員之間的糾紛是否涉及刑事偵查範疇,抑或個別警員理解有誤或指引不足等。

 對於「十幅墓地」一事,王偉華稱因應有人提出預審,案件移送刑事起訴法庭,已非由檢察院主理,且因處司法保密,故不便透露詳情,按規定案件預審視複雜程度等,需時約兩個月至一年處理。◇

吳邦國訪澳引發保安爭議 王偉華:或委其他刑警調查 (《澳門日報》,01/03/2013)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會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傳媒被司警抬走及強搶手上的公開信。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回應表示,待司警就事件提交報告後,會全面審視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份,不排除要求保安司司長委託屬下的其他刑事警察機關負責案件調查,達至公正結果。

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會長吳邦國訪澳期間引發的保安爭議,王偉華表示,收到被害人提出檢舉,但需取得雙方資料後才作全面審視,分析個案是否涉及刑事,抑或個別警員的理解問題或內部指引不足等。保護國家領導人屬保安範疇的重要工作,保安工作需深思熟慮,確保領導人訪澳過程順利,同時確保記者採訪順利。檢察院循序尊重人權及其他既定原則間取得平衡,如收到相關投訴會認真處理及研究,依法辦事。

對於“墓地門”事件的進展,王偉華表示,案件已移交刑事起訴法庭,並因處於司法保密階段不便透露詳情,預審時間則視乎案件複雜程度,需時約兩個月至一年處理。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回應吳邦國訪澳有人被帶走 保安司:請到法院申訴 (《新報》「今日澳門」,28/02/2013)


【今日澳門訊】保安司昨日總結去年全年罪案情況時,被傳媒追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上周視察澳門期間,有人在活動場外被帶走,司警在事件上有否涉及侵犯人權和損毀財物,司長張國華回應時強調,警方是根據國際慣例和親民形象之間尋求平衡,考慮領導人的級別和重要性採取不同的保安措施。目前,司警正進行內部調查,會向檢察院就事件提交報告;市民若感到權利受到侵犯,可透過司法途徑申訴。


傳媒質疑事件是否顯示警方在保安部署上過份緊張,出現管理問題,他以司警已於日前回應為由,不會多講;但指出警方在任何行動前會有短暫會議,行動後亦有檢討並撰寫報告。警方會檢討事件,希望下次做得更好。

整體罪案數字微升1.4%

至於往後若再有國家領導人來澳,警方的保安部署會否一樣「過份緊張」,張國華就回應「大家都走江湖,你(記者)周圍走」,反問「若美國總統來澳會怎樣?會否讓普通市民靠近?」他指警方在國家領導人的保安部署上,是在國際慣例和親民形象之間尋求平衡,並考慮領導人的級別和重要性,採取不同的保安措施,盡量做到不擾民;又補充會同時考慮有沒有收到反恐情報,但他沒有回應記者有沒有收到反恐情報。

他指「澳門有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形容「在澳門生活應該放心」,司法警察局亦受到檢察院監察,近日會向檢察院就事件提交報告,但報告受司法保密;市民若感到權利受到侵犯,可透過司法途徑申訴。

在去年整體罪案數字方面,共有12,685宗,與2011年比較,增加173宗,輕微上升1.4%,犯罪活動主要以「侵犯人身罪」及「侵犯財產罪」為主,分別佔整體犯罪的19.5%及57.4%。2012年全年整體犯罪活動的升幅已由第一季的12.3%持續回落至1.4%,整體治安狀況保持穩定。

張國華指出,在剛過去的一年,一些困擾市民日常生活的犯罪活動例如搶劫、盜竊、縱火及嚴重傷人等罪案,經過警方長時間的努力工作、加上市民的協助以及傳媒的配合,情況得到改善。

關注逾3萬人逾期留澳

另外,去年的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合共38,231名,增加13.2%。除來自內地的非法入境者有9.1%下降,為1,151人外,持各類證件的逾期逗留情況均有上升,當中持個人遊簽注的逾期逗留人士有4,517人,持其他內地證件或簽注的逾期逗留人士有29,501人,而逾期逗留的外籍人士有3,062人。

去年有逾3萬人是逾期留澳1至7日,張國華強調政府非常關注,並會視乎未來情況及社會意見考慮修例打擊,包括調整逾期逗留每日罰金200元。但他形容以每年2,800萬訪澳人次對比,目前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數字相對較少。

張司:按訪澳領導級別部署安保 (《市民日報》,28/02/2013)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在總結去年犯罪總數記者會時,被問到有司警人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涉嫌阻擋記者鏡頭及搶去記者手上的新聞資料是否觸犯侵犯人身罪?他以案件已交由檢察院處理為由未有回應,更反問「大家都係走江湖,你哋(記者)通度走,如果美國總統來澳門會點先?」他強調警方會因應國際慣例,及親民之間採取平衡,盡量不擾民。

吳邦國訪澳期間,有司警人員涉嫌阻擋記者鏡頭,以及搶去記者從「派信人士」手上取得的新聞資料,其後更有被捕人士稱被警方刪除攝錄機的影片檔案,昨日有傳媒為此向張國華提問司警是否涉嫌觸犯侵犯人身罪及財產罪?張國華稱,有關攝錄機問題,司警已經回應,現正進行內部調查,屆時將向檢察院提交報告。被問到報告會否公開,他稱由於要送交檢察院,故要保持司法機密。

亦有意見認為,警方部署吳邦國來澳,比2010年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來澳時保安更嚴密,被問到安排是否過分緊張?他稱,任何警方行動,出差前都有「Briefing」(簡報),完成行動後也有「Debriefing」。參與的人士會因應人力資源投入,其設備的投入、工作方式及預案方法進行檢討,並會向執行警員提出建議,這方面將會檢討,以期將來做得更好。

依國際慣例與親民採平衡

對於以後凡有國家領導人來澳,警方的部署是否會一樣嚴密?他指出:「大家都係走江湖,你哋(記者)通度走,你話如果美國總統來澳門會點先?佢會唔會畀你普通的市民行埋去?」他說,警方是尋求全世界的規則,及親民之中採取平衡。當然會因應領導人的級別、重要性作安排。「因一些大國,可以是核子國家,領導人會掂到(發射)核的按鈕,而一些『國家仔』則不會掂到,所以要分開重要性。」同時要視乎警方有否收到一些反恐情報,故警方是因應國際慣例,及親民之間採取平衡,盡量不擾民。

張國華又稱,大家在澳門生活很放心,回歸後本澳行政、立法、司法機制運作良好,保安部隊外部有司法機關監察,如有人認為其利益受損,可透過司法機關投訴。

張國華:檢討領導人訪澳保安工作 (《現代澳門日報》,28/02/2013)


【本報訊】就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視察本澳期間,司警被指侵犯人權和損毀財物。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大家走江湖,如果美國總統來澳會點?會唔會畀普通市民走埋去先」他又稱,本澳警方必須在保安工作與到訪者的親民形象之間尋求平衡,並需考慮領導人的級別、重要性和反恐情報,按國際慣例採取不同保安措施。

張國華在回答記者問題時表示,警方在任何行動前有短暫會議,行動後亦有檢討並撰寫報告。警方會檢討今次事件,希望下次做得更好。張國華稱,司法警察局已作出回應,他不會再評論事件,而司法警察局亦受司法機關監察,近日會向檢察院就事件提交報告,市民若感到權利受到侵犯,可透過司法途徑申訴。

張國華又稱,「大家走江湖都知道,如果美國總統來澳會點?會唔會畀普通市民走埋去先」。警方必須在保安工作與到訪者的親民形象之間尋求平衡,並需考慮領導人的級別、重要性和反恐情報,按國際慣例採取不同措施。他又認為澳門建制運作良好,大家可放心在澳門生活。

張國華妙論警員侵權:「大家都係走江湖!」(《力報》,28/02/2013)


對於早前吳國邦訪澳, 有記者懷疑被便衣警員粗暴對待的事件, 張國華強調不會再講太多, 更表明不會公佈調查報告, 又以「大家都係走江湖」作開場白, 指司警今次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張國華強調,澳門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警方受其他部門監督,市民毋須擔心,又指司警內部已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調查報告將送交檢察院,但不會向公眾公開。

其後有記者追問張國華對事件的個人感受,他表示「大家都係走江湖」,應明白警方的相關安排為國際慣例,又表示即使是美國總統進行訪問,當局亦不可能准許一般市民靠近。他覺得警方執法時已在親民和國際慣例之間取得平衡。

張國華不認領導人保安工作過份緊張 笑言記者走慣江湖應明國際慣例 (《正報》,28/02/2013)


【本報訊】對於人大委員長訪澳期間,司警人員涉嫌侵犯人權及強搶記者物品一事,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回應稱,司警已作回應並正就事作內部調查,完成調查會向檢察院提交報告。對於警方的保安工作被指過份緊張,張國華否認,並指記者「走慣江湖」,應該明白國際保安慣例。

搶記者物件會有報告交檢院保安司辦公室昨日公佈本澳年度罪案數字,記者趁機會追問司長張國華關於人大委員長訪澳期間,司警人員涉嫌侵犯人權及強搶記者物品一事。張國華回應稱,有關事件司警日前已回應,而司警亦正進行內部調查,到時會有報告提交檢察院。他續稱,生活在澳門應該很放心,因特區建制中有制衡機制,保安部隊以外有司法部門監察,市民若認為利益受損,可透過司法程序投訴追究。

張國華說,個人認為警方的工作和行動部署機制沒有問題,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也運作良好。至於司警完成調查報告後會否公開?張國華表示要視乎是否涉及司法保密,而事件的最終結果如何、由檢察院裁定。

反問美國總統會否讓普通市民接近被問及警方的保安工作是否過份緊張?張國華回應時,再次發揮他一貫冷面笑匠本色,竟指記者「走慣江湖」,應該明白國際上的保安慣例,又反問記者,若美國總統訪問澳門,美方會否讓普通市民走近?張又指,警方的保安工作會在國際慣例與親民之間尋求平衡,當然也要因應領導人的級別和重要性去做,如一些能掌控核武按扭的大國領導和小國領導,保安部署會有所不同,此外還要看有否收到反恐情報,所以一切都按國際慣例盡量取得平衡,盡量做到不擾民。

張國華稱保安工作要在保安與到訪者親民形象間取平衡 去年騙案及偷車明顯增加 (《華僑報》,28/02/2013)


 【專訪】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去年本澳整體罪案數字共有一萬二千六百八十五宗,與前年比較,增加一百七十三宗,輕微上升百分之一點四。犯罪活動主要以「侵犯人身罪」及「侵犯財產罪」為主。

 張國華昨日總結去年罪案情況時指出,在去年,一些困擾市民日常生活的犯罪活動例如搶劫、盜竊、縱火及嚴重傷人等罪案均得到改善。他強調當局各有關部門將會繼續全力以赴,不但會加強一系列的預防及打擊犯罪活動的措施,亦會繼續就治安狀況的發展及犯罪趨勢作深入分析,防患未然,力求保持社會安定繁榮、市民安居樂業。

 去年,警方偵辦的罪案,在「侵犯人身罪」方面,全年共錄得二千四百七十九宗,上升百分之二點一,其中主要是「普通傷人」,有一千七百三十六宗,上升百分一點九,其次是「恐嚇」,共二百三十宗,上升百分之十一點一。「嚴重傷人」下降百分之二十三點八。

 「侵犯財產罪」共七千二百八十三宗,上升百分之二點九。整體盜竊案下降百分之十點六,其中「扒竊」、「爆竊寓所」分別下降百分之十八點九及百分之十九點九。「詐騙」及「盜用車輛」的升幅則較為明顯,分別上升百分之四十五點三及百分之八十八點九。

 「未納入其他組別的罪案」全年共錄得一千四百二十七宗,上升百分之三點五。其中主要是涉及「引誘、協助、收容、僱用非法入境者」的案件,共錄得四百四十七宗,下降百分之十點六。「吸毒」錄得二百七十五宗,上升百分之三十六點八。在警方的警務行動及偵查行動中,去年被警方拘捕及移交檢察院之人士共四千零五十一人,比去年增加二十人。青少年犯罪案錄得共八十九宗,同比下降百分之十一,期間涉及的未成年人共一百四十七人。

 對於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視察本澳期間,司警被指侵犯人權和損毀財物的事件,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指出,警方的保安工作需在保安與到訪者的親民形象之間尋求平衡,並需考慮領導人的級別和重要性採取不同措施。他又指出,司警近日會就事件向檢察院就事件提交報告,市民若感到權利受到侵犯,可透過司法途徑申訴。

 他又稱,警方在任何行動前有會議,行動後亦有檢討並撰寫報告。警方會檢討今次事件,希望下次做得更好。◇

回應稱檢討司警搶傳媒公開信事件 張國華:須平衡安保親民 (《澳門日報》,28/02/2013)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時,有傳媒被司警搶走手上公開信事件“解畫”,指司警已展開內部調查,完成後會將報告送交檢察院跟進。保安當局會檢討今次事件,在領導人安保工作上,警方需在國際慣例與親民之間取得平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日前到訪旅遊塔時,兩名居民被司警抬走,在場有傳媒被司警搶去手上的公開信。事發後,司警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先後解畫。昨日保安司公佈罪案數字,司長張國華再被追問有關事件。張國華表示,目前司警正展開內部調查,完成後會將報告送交檢察院。否認當日警方部署過份緊張及管理出問題,但稱會檢討今次事件,將來如何做得更好。

被問及日後國家領導人來澳,警力部署會否這樣?張國華妙語如珠地說:“其實大家都係走江湖,你話如果美國總統來澳會點先?佢會唔會畀普通居民行埋去先?”警方必須因應國際慣例,在保安與親民之間取得平衡,同時按照領導人級別及其重要性部署,還要看看有否收到恐襲情報。

張國華指出,大家在澳生活很放心,保安部隊有司法機關監察,若有人認為利益受損,可透過司法機關投訴。他個人認為此機制運作良好。

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回應司警失控行為又有妙論 譚俊榮:寬容去看就不是問題 (《正報》,27/02/2013)


【本報訊】對於司法警察局疑失控地知法犯法,公然幹出強搶、侵犯人權、干預新聞自由之事,特首辦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力撐「自己友」,稱事件已圓滿結束,而這類「誤會、誤解成日都有」,認為只要大家以「互相理解、寬容的心情」看待,這就不成問題。

上星期四,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到達活動會場前,司警人員在旅遊塔外抬走派發公開信的民主起動代表利建潤,並在沒表露身份下從配載記者證的記者手上搶走新聞材料 (公開信)、喝止記者拍攝、用手阻擋鏡頭,並出言威嚇。當時,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聲明以「愛瞞傳媒」社長身份拍攝,同樣被司警強行抬走及拘留逾五個多小時,所拍的影片亦被刪除。

已解釋致歉屬圓滿結局

出席公開活動的譚俊榮回應事件說,司法警察局經已就此解釋和致歉,一切「可能」是「誤解」,是前線警員「誤會」而已,「我相信司法警察局解釋了之後,應該係一個圓滿的結局來!」事發後,澳門傳協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濫權干預採訪自由。學社也將向檢察院舉報司警人員觸犯多項刑事罪行,並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緊急通報事件,促請下月中討論澳門特區政府公然侵犯人權、新聞自由的行徑。

同類事成日都發生

譚俊榮稱未收到相關訊息,重申事情是一個「誤會」,並認為「好多時候都有呢啲」、「呢啲成日都有發生」,尤其是前線的人員或有「誤解」,「我相信如果大家有一種係互相理解、一個寬容的心情,應該唔係一個問題!」

譚俊榮稱阻記者採訪屬誤會 (《市民日報》,27/02/2013)


【本報訊】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無故被司警抬走,更有司警強搶記者手上的採訪資料,及伸手遮擋記者鏡頭,有關行為被社會指摘侵犯人權和新聞自由。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回應時重申事件屬誤會,更稱前線人員工作時有誤解是經常發生,希望大家以寬容的心態看待事件。

譚俊榮昨出席一公開場合時,有傳媒追問司警被指摘侵犯人權和新聞自由的事件?他甫回應便稱相信警方當時不是濫權,又指司警局已作出解釋和致歉,事件是當時前線警員的誤會,而司法警察局日前對事件作出解釋後,已是圓滿結局。

傳媒再追問有團體就事件致函聯合國反映相關人權問題,譚俊榮再重申事件是誤會,更稱前線人員工作時有誤解的事情經常發生,認為大家應該互相理解,以寬容的心態看待事件。

司警被指侵犯人權 譚俊榮解釋純屬誤會 (《力報》,27/02/2013)


針對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來澳訪問期間,有便衣警員因搶奪在場採訪記者手上的新聞稿件遭批判事件,特區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日出席公開場合時被問及相關議題,他表示司警上周已就事件公開解釋並道歉,相信是司警前線人員在現場有所誤解,他認為司警的解釋已足夠,指事件只是一場誤會。

譚俊榮強調,前線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經常會有誤會發生,期望社會各界寬容對待今次事件。

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指司警濫權任意拘留侵犯新聞自由 學社通報聯國人權辦 (《正報》,26/02/2013)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上星期採訪示威活動時,被司警人員抬走及拘留逾五小時。周庭希質疑,司警人員觸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任意拘留、濫用法證手段、發放不實消息、侵犯新聞自由。新澳門學社將在本星期內向檢察院舉報,並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緊急通報事件,促請下月中討論澳門特區政府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上星期訪澳門期間,司警人員把進行採訪工作的新澳門學社《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抬走及拘留五個多小時,也損毀其攝錄器材及錄影內容。在昨午的新澳門學社記者會中,周庭希表示,沒有犯法,司警人員當日也回覆他說:「沒有犯罪」。他質疑司警人員已觸犯刑事罪行及侵犯人權,包括:任意拘留、濫用法證手段、發放不實消息、侵犯新聞自由。

今周將向檢院舉報

新澳門學社將在今個星期內向檢察院舉報。另外,位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將於三月中旬,審議澳門特區政府經中國中央政府遞交的「人權報告」,新澳門學社也會緊急向聯合國的辦事處補充今次事件,以及事發當日記者被警員強搶手上新聞資料、阻擋拍攝、出言威嚇等,促請聯合國討論澳門特區政府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

學社記者會貼溫馨提示

日前,在另一關於司警濫權的記者會中,有便衣警員到場攝錄,昨午雖沒有上述情況。不過,新澳門學社「早有準備」,貼出以下告示:「任何任職於新聞局、保安司及其監督下之機構 (舉例: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 之人士,無論在當值或休班,必須先明示身份並作出登記,否則不獲同意在本記者會內筆錄、攝影或錄音。違者將被檢舉《刑法典》第一九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犯罪。」

侵犯新聞自由及市民財產

新澳門學社指出,澳門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自由,在本事件中被司法警察局肆無忌憚踐踏。當日,周庭希在明示《愛瞞傳媒》社長身份後,司警人員「非常純熟地」伸手按停其手上攝錄機的「REC」(錄影) 鍵。顯示警方人員對攝錄機的操作、控制鍵排位非常熟識。不排除他們曾接受干預記者、市民錄影行為的有關訓練。

司警人員把周庭希帶到警局後,要求他交出手提電話及攝錄機,並放入司警人員指定的膠袋內。然而,周庭希獲釋後發現,當日攝錄的影片檔案被刪除,攝錄機內檔案資料夾結構亦被改動。雖然,他使用多個資料恢復軟件,卻未能找回被刪除的檔案。新澳門學社合理懷疑,司法警察局濫用權力,利用其電腦法證技術,永久消滅《愛瞞傳媒》攝錄機內的檔案。

堅持發布不實消息

事發翌日,司法警察局召開記者會堅稱周庭希「有發傳單」,又向新聞局指他「當時進行與採訪無關的行為」。據周庭希憶述,以及從其他傳媒的相片顯示,他被警員包圍至抬上車帶走期間,有警員全程錄影。新澳門學社表示,若警方堅持不撤回「周庭希有散發傳單」的說法,必須出示手上已有錄影片段作為證據,否則警方在自我摧毀誠信及公信力,《愛瞞傳媒》亦可能將作出追究。

周庭希表示,在司法警察局內被單獨囚禁於拘留室,被剝奪對外通訊此一居民基本權利。他曾詢問因涉嫌觸犯甚麼罪行被拘留,司警人員表示「沒有犯罪」。新澳門學社認為,當局的行為已構成「任意拘留」,此行為是《基本法》以及在澳門生效及實施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禁止的。當局必須保證終止「任意拘留」的做法,並對此事件中決策的官員展開紀律程序調查。

此外,周庭希被拘留期間,被要求如嫌犯般拍照 (包括展示倘有疤痕供拍照),以及被套取指紋及掌紋。新澳門學社認為,除缺乏合理性外,在實效上是對經常在公眾地方拍攝的記者、公民展開心理威嚇。當局必須公開保證終止過度收集無被懷疑犯罪人士的個人資料的做法。

新澳學社稱將向聯合國人權辦及澳檢院投訴 控司警侵犯人權及財產 (《華僑報》,26/02/2013)


 【專訪】新澳門學社指控司法警察局於本月二十一日強行將學社《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無理帶走拘留,以及警員阻撓記者採訪等和搶奪新聞資料涉侵犯新聞自由和人權的事件,將於本周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遞交投訴資料。學社還就事件指,司警涉嫌「侵犯財產」及「任意拘留」等行為,於本星期內向檢察院提出刑事舉報。

 身兼學社理事長及《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表示,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將於三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審議澳門特區政府經中國中央政府遞交的「人權報告」。而學社早前亦以非政府組織身份向該人權機構遞交了相關澳門人權狀況報告。學社亦就新近發生事件,於本星期內向日內瓦提交補充資料,「促請聯合國討論澳門特區政府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

 學社成員、立法議員吳國昌亦指出,學社歷年來都有接到警方濫用警權的投訴,這個問題是一直存在的。他強調,學社對今次事件會堅持依法澄清、追究到底。他認為今次事件顯示政府和警方的管治能力甚有問題。

 另一位立法議員陳偉智促請當局有責任就事件徹底地作出調查;認為事件是牽涉侵犯人權及新聞自由的行為,而基本法是賦予澳門居民享有相關權利和自由,對於涉及違法人員要作出處分。

 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指控司警拘留周五個多小時,期間損毀《愛瞞傳媒》的攝錄器材及智慧財產。聲明指控司警涉侵犯新聞自由、侵犯財產、堅持發佈不實消息、任意拘留,以及批評新聞局扭曲事實。

 周指出,澳門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在今次事件中被司警局肆無忌憚地踩踏。他又指,在被司警拘留時被要求交出手提電話及攝錄機,但在獲釋後發現二十一日下午的所有影片檔案被刪除,而攝錄機內檔案資料夾結構亦被改動。學社稱有合理懷疑,司警局濫用權力,將電腦法證知識「逆向操作」,永久消滅《愛瞞傳媒》攝錄機內的檔案。

 周指出,在當日他拍攝採訪,並有現場照片作證,但司警堅持稱他「有發傳單。」周強調沒有亦沒有能力「一邊攝影一邊派發公開信」,要求出示手上已有錄影片段作為證據,否則警方在自我摧毀誠信及公信力。

 對於被司警局「單獨囚禁於拘留室」,周庭希指期間被剝奪對外通訊此一居民基本權利,約五小時後才獲釋。當時曾詢問因涉嫌觸犯甚麼犯罪被拘留,司警人員表示「沒有犯罪」。他堅持再問拘留原因時,司警人員答:「你要問我上司」。當局的行為已構成「任意拘留」,此行為是《基本法》以及在澳門生效實施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所禁止的。當局必須保證終止「任意拘留」的做法,並對此事件中決策的官員展開紀律程序調查。

 此外,在被無懷疑犯罪下的被任意拘留期間,被要求如嫌犯般拍照(包括展示倘有疤痕供拍照),以及被套取指紋及掌紋,除缺乏合理性外,在實效上是對經常在公眾地方拍攝的記者、公民展開心理威嚇。他要求當局必須公開保證終止過度收集無被懷疑犯罪人士的個人資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