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學社指澳日逃避租賃關係出租大樓 (《市民日報》,10/07/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到《澳門日報》新大樓外召開記者會,質疑《澳門日報》向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租出」12樓作辦公室,違反批地用途條款,而中心交予《澳日》「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目款項代替「租金」,目的為逃避違反批地條款的「租賃」關係。

新澳門學社3名成員昨到《澳日》新大樓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第35/2009號批示,「澳門日報有限公司」在2005年要求行政長官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澳日一幅面積2017平公米的土地, 2009年政府透過批示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土地,土地用途條款註明大樓是《澳日》自用作辦公室、工業及停車場用途。

違反自用原則 ?涉嫌利益輸送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澳門基金會在2011年批出澳門幣1000萬元資助成立「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澳門日報》向素研中心租出澳日大樓12樓作辦公室,違反了批地用途「自用」的條件。根據學社消息指,素研中心涉嫌以「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目代替「租金」,目的就是為逃避違反批地條款的「租賃」關係。

周庭希又表示,《澳日》當日向政府申請批地的理由是因舊址「空間有限」,為「改善辦報條件」、「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以及「舊址附近的泊車位短缺」令「嘉賓的到訪造成一定困難」。而政府則以「鑑於該圖則的社會經濟價值」為由,批准該免公開競投的批地申請。

學社表示,《澳日》申請批地興建新樓時,聲稱舊址不敷應用,但根據登記資料,《澳日》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大廈仍為「澳門日報」擁有,目前地下舖位出租予一間銀行圖利,政府審批澳日申請批地建新樓,卻不要求收回舊址作為條件,質疑政府向《澳日》利益輸送,只優待一間報社機構,親疏有別。

學社理事鄭明軒則質疑,批示指批地的目的為「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但一間報館是否能夠代表整體澳門報業,為何不無償地讓其他有需要的報紙媒體都遷進新大樓,而只有該報社享有特殊待遇?

學社又稱,將致函運輸工務司司長,要求跟進《澳日》涉嫌違反批地條款的行為,並促請素研中心應向公眾交代帳目及實際租用辦公室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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