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今年的記者節令外界特別關注中國記者權利的問題,因為中國記者的採訪報導權利仍不時被當局侵害。中國官媒將記者陳永洲被拘押事件做反面教材。有中國媒體人認為,在中國記者被當作是宣傳工具,中國沒有新聞自由。
11月8日(本週五)是中國一年一度的記者節。自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中國記協《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此後便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
記者陳永洲被作反面教材
官方媒體《環球時報》週五發表社評《今年記者節,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評論說,“毋庸諱言,今年記者節的氣氛受到諸多衝擊,尤其是陳永洲事件極大傷害了記者的聲譽,讓我們更強烈感受到這個行業的問題,以及艱難。”但也說“媒體其實是中國改革最敏感的實驗區之一,它的政治和社會牽動性都很強,反復調試無可避免。“
北京媒體人張先生週五向本台表示:“有好多大陸記者還被抓著,環境一年比一年糟糕。記者在中國與外國不一樣,不是一個挖掘真相,傳播真相的身份。因為是要靠記者證的,(記者)更像是宣傳工作者。我不覺的中國有太多自由。幹這行的人容易被報復,甚至開除被抓都可能。”
對於官方媒體中央電視臺報導指《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收受錢財一事,目前司法部門還未對其被指控的違法行為做出裁決。外界也普遍將此事件作為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連續有中國記者被捕
近年來,不少記者對地方政府乃至北京當局進行輿論監督,有的甚至將掌握的材料,用實名舉報的方式揭露腐敗。除了陳永洲,同樣是新快報的記者劉虎因為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涉嫌瀆職侵佔等犯罪行為,而被以所謂誹謗罪逮捕。另外月前《財新》記者陳寶成在山東平度老家反對強拆,而被當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
新聞不自由 中國記者難當
在中國大陸記者不僅要面對嚴苛的審查制度,甚至還要承受報導負面消息後被報復,記者行業更是一份良心事業。
資深媒體人樸抱一也心生感慨,他在微博說“回顧13年新聞歷程,我無愧但有悔,很多地方不夠盡力,許多稿子打了腹稿就爛在肚子裏,很多該做的事情偷懶沒有做完,很多可以幫助的人沒有去幫。鼓勵自己在新領域不重蹈覆轍。”
公民記者黃曉敏向本台表示:“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記者是一個工具,司法行政等部門違法打壓記者,這個是公權力再一次違法亂紀的典型案例,記者權利被公權力侵害,記協是要義不容辭,態度鮮明的表達這樣一個觀點。”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中國記者節陳永洲事件被做反面教材 官媒提醒記者需自律 (「自由亞洲電台」,08/11/2013)
在中國大陸,今年的記者節令外界特別關注中國記者權利的問題,因為中國記者的採訪報導權利仍不時被當局侵害。中國官媒將記者陳永洲被拘押事件做反面教材。有中國媒體人認為,在中國記者被當作是宣傳工具,中國沒有新聞自由。
11月8日(本週五)是中國一年一度的記者節。自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中國記協《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此後便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
記者陳永洲被作反面教材
官方媒體《環球時報》週五發表社評《今年記者節,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評論說,“毋庸諱言,今年記者節的氣氛受到諸多衝擊,尤其是陳永洲事件極大傷害了記者的聲譽,讓我們更強烈感受到這個行業的問題,以及艱難。”但也說“媒體其實是中國改革最敏感的實驗區之一,它的政治和社會牽動性都很強,反復調試無可避免。“
北京媒體人張先生週五向本台表示:“有好多大陸記者還被抓著,環境一年比一年糟糕。記者在中國與外國不一樣,不是一個挖掘真相,傳播真相的身份。因為是要靠記者證的,(記者)更像是宣傳工作者。我不覺的中國有太多自由。幹這行的人容易被報復,甚至開除被抓都可能。”
對於官方媒體中央電視臺報導指《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收受錢財一事,目前司法部門還未對其被指控的違法行為做出裁決。外界也普遍將此事件作為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連續有中國記者被捕
近年來,不少記者對地方政府乃至北京當局進行輿論監督,有的甚至將掌握的材料,用實名舉報的方式揭露腐敗。除了陳永洲,同樣是新快報的記者劉虎因為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涉嫌瀆職侵佔等犯罪行為,而被以所謂誹謗罪逮捕。另外月前《財新》記者陳寶成在山東平度老家反對強拆,而被當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
新聞不自由 中國記者難當
在中國大陸記者不僅要面對嚴苛的審查制度,甚至還要承受報導負面消息後被報復,記者行業更是一份良心事業。
資深媒體人樸抱一也心生感慨,他在微博說“回顧13年新聞歷程,我無愧但有悔,很多地方不夠盡力,許多稿子打了腹稿就爛在肚子裏,很多該做的事情偷懶沒有做完,很多可以幫助的人沒有去幫。鼓勵自己在新領域不重蹈覆轍。”
公民記者黃曉敏向本台表示:“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記者是一個工具,司法行政等部門違法打壓記者,這個是公權力再一次違法亂紀的典型案例,記者權利被公權力侵害,記協是要義不容辭,態度鮮明的表達這樣一個觀點。”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11月8日(本週五)是中國一年一度的記者節。自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中國記協《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此後便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
記者陳永洲被作反面教材
官方媒體《環球時報》週五發表社評《今年記者節,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評論說,“毋庸諱言,今年記者節的氣氛受到諸多衝擊,尤其是陳永洲事件極大傷害了記者的聲譽,讓我們更強烈感受到這個行業的問題,以及艱難。”但也說“媒體其實是中國改革最敏感的實驗區之一,它的政治和社會牽動性都很強,反復調試無可避免。“
北京媒體人張先生週五向本台表示:“有好多大陸記者還被抓著,環境一年比一年糟糕。記者在中國與外國不一樣,不是一個挖掘真相,傳播真相的身份。因為是要靠記者證的,(記者)更像是宣傳工作者。我不覺的中國有太多自由。幹這行的人容易被報復,甚至開除被抓都可能。”
對於官方媒體中央電視臺報導指《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收受錢財一事,目前司法部門還未對其被指控的違法行為做出裁決。外界也普遍將此事件作為當局打壓新聞自由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連續有中國記者被捕
近年來,不少記者對地方政府乃至北京當局進行輿論監督,有的甚至將掌握的材料,用實名舉報的方式揭露腐敗。除了陳永洲,同樣是新快報的記者劉虎因為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涉嫌瀆職侵佔等犯罪行為,而被以所謂誹謗罪逮捕。另外月前《財新》記者陳寶成在山東平度老家反對強拆,而被當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
新聞不自由 中國記者難當
在中國大陸記者不僅要面對嚴苛的審查制度,甚至還要承受報導負面消息後被報復,記者行業更是一份良心事業。
資深媒體人樸抱一也心生感慨,他在微博說“回顧13年新聞歷程,我無愧但有悔,很多地方不夠盡力,許多稿子打了腹稿就爛在肚子裏,很多該做的事情偷懶沒有做完,很多可以幫助的人沒有去幫。鼓勵自己在新領域不重蹈覆轍。”
公民記者黃曉敏向本台表示:“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記者是一個工具,司法行政等部門違法打壓記者,這個是公權力再一次違法亂紀的典型案例,記者權利被公權力侵害,記協是要義不容辭,態度鮮明的表達這樣一個觀點。”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導。
2013年11月2日 星期六
《新快報》社長總編換人 (《明報》,01/11/2013)
【明報專訊】《新快報》事件又有新進展,羊城晚報集團昨天下午宣布,免去《新快報》社長兼總編輯李宜航和副總編輯馬東瑾兩人職務。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紅兵兼任《新快報》社長;《羊城晚報》社委孫璇兼任《新快報》總編輯。據知,《新快報》領導層未來還會有其他變動。
高層將再有變動
下月才滿40歲的李宜航,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在《羊城晚報》先後任政法部主任、機動部主任,曾於2006年當選廣州十大傑出青年,後晉升為《羊城晚報》社委,並兼任子報《新快報》社長及總編。
44歲的劉紅兵今年5月才從珠江電影集團董事長任上調任羊晚集團黨委書記兼羊晚社長。孫璇1996年畢業於南京大學新聞系,現任羊城晚報編委、政文新聞中心主任。
傳媒料集體「學習」
《新快報》於記者陳永洲10月中被湖南公安拘捕後,該報曾連續兩天在頭版刊登大字標題評論「請放人」、「再請放人」,但央視隨即播出陳在獄中供認收50萬元寫負面報道抹黑國企中聯重工的鏡頭。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媒體吸取《新快報》陳永洲案件教訓,預計廣東等地的傳媒機構將組織「學習」,各級新聞出版部門將清查同類行為。
高層將再有變動
下月才滿40歲的李宜航,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在《羊城晚報》先後任政法部主任、機動部主任,曾於2006年當選廣州十大傑出青年,後晉升為《羊城晚報》社委,並兼任子報《新快報》社長及總編。
44歲的劉紅兵今年5月才從珠江電影集團董事長任上調任羊晚集團黨委書記兼羊晚社長。孫璇1996年畢業於南京大學新聞系,現任羊城晚報編委、政文新聞中心主任。
傳媒料集體「學習」
《新快報》於記者陳永洲10月中被湖南公安拘捕後,該報曾連續兩天在頭版刊登大字標題評論「請放人」、「再請放人」,但央視隨即播出陳在獄中供認收50萬元寫負面報道抹黑國企中聯重工的鏡頭。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媒體吸取《新快報》陳永洲案件教訓,預計廣東等地的傳媒機構將組織「學習」,各級新聞出版部門將清查同類行為。
社長 總編 副總編被撤 《新快報》高層換血 (《蘋果日報》,02/11/2013)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圖)被抓風波繼續發酵,該報社長、總編以及副總編被撤換。
主管單位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昨日傳達任免決定:李宜航不再兼任《新快報》社長、總編輯職務,馬東瑾不再擔任新快報社副社長職務,調回集團工作。由《羊城晚報》社長、集團黨委書記劉紅兵兼任《新快報》社長,《羊城晚報》社委孫璿兼任《新快報》總編輯,《羊城晚報》要聞部副主任陶勇兼任《新快報》副總編輯。
而此前一天,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關於查處廣東新快報有關問題決定》,羊晚集團黨委當即調整《新快報》領導班子。
上月18日長沙警方從廣州帶走《新快報》經濟部記者陳永洲;23日、24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發「請放人」、「再請放人」;至26日,中央電視台播出陳永洲向警方承認連續發表針對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並收受酬勞。27日《新快報》發表致歉聲明,30日陳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前日,廣東新聞出版廣電局吊銷陳永洲新聞記者證,建議追究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領導班子。
廣東《羊城晚報》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新快報》社長兼總編及副總編被免職 (「BBC」,11/01/2013)
中國媒體周五(11月1日)報道,廣東羊城晚報集團決定免去《新快報》社長、總編輯李宜航和副總編輯馬東瑾的職務。
報道說,《羊城晚報》社社委孫璇擔任《新快報》社新社長兼總編輯。
這一人事變動發生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全面整頓」《新快報》決定24小時後。
周四做出的決定還包括吊銷《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新聞記者證,「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陳永洲10月18日被湖南長沙警方從廣州帶走,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新快報》隨後連續兩日以「請放人」、「再請放人」為題在顯要版面刊發文章,要求長沙警方釋放陳永洲。
陳永洲上周六在中央電視台上承認編造十多條虛假報道受賄。其編造報道稱中聯重科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中聯重科否認上述報道的指稱。
次日,《新快報》撤回對陳永洲的支持並在頭版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警方對陳永洲的指控,並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南周事件
今年年初,同在廣州的另一大媒體集團南方報業傳媒下屬的《南方周末》因新年獻詞被修改引起記者編輯罷工。
1月3日出版的新年獻詞由提倡憲政改革的《中國夢,憲政夢》被改為《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夢想》出版。
該報記者編輯表示對這一改動事前全然不知,認為官方的刪改動作超出「底線」,隨後表示罷工。
這一事件後在廣東省委及宣傳部的介入下得以平息,但報社的記者編輯也受到巨大壓力。
(撰稿:高毅 責編:李莉)
報道說,《羊城晚報》社社委孫璇擔任《新快報》社新社長兼總編輯。
這一人事變動發生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全面整頓」《新快報》決定24小時後。
周四做出的決定還包括吊銷《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新聞記者證,「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陳永洲10月18日被湖南長沙警方從廣州帶走,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新快報》隨後連續兩日以「請放人」、「再請放人」為題在顯要版面刊發文章,要求長沙警方釋放陳永洲。
陳永洲上周六在中央電視台上承認編造十多條虛假報道受賄。其編造報道稱中聯重科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中聯重科否認上述報道的指稱。
次日,《新快報》撤回對陳永洲的支持並在頭版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警方對陳永洲的指控,並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南周事件
今年年初,同在廣州的另一大媒體集團南方報業傳媒下屬的《南方周末》因新年獻詞被修改引起記者編輯罷工。
1月3日出版的新年獻詞由提倡憲政改革的《中國夢,憲政夢》被改為《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夢想》出版。
該報記者編輯表示對這一改動事前全然不知,認為官方的刪改動作超出「底線」,隨後表示罷工。
這一事件後在廣東省委及宣傳部的介入下得以平息,但報社的記者編輯也受到巨大壓力。
(撰稿:高毅 責編:李莉)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長沙檢察院正式批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BBC」,30/10/2013)
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此前,長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間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長沙人民檢察院對陳永洲批准逮捕之前,中國央視播出了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視頻報道。
報道說,陳永洲向辦案民警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中聯重科大量失事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
報社道歉
在中國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報道之後,廣州《新快報》也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新快報》的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質疑
批評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陳永洲犯有刑事罪,也應該先依法起訴再逮捕,而不應該先逮捕再強行要求當事人在電視上「坦白」。
國際維權組織也指出,中國警方這種做法與法治和國際慣例都背道而馳。
(編譯:陳書敏 責編:李莉)
此前,長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間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長沙人民檢察院對陳永洲批准逮捕之前,中國央視播出了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視頻報道。
報道說,陳永洲向辦案民警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中聯重科大量失事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
報社道歉
在中國央視播出陳永洲認罪視頻報道之後,廣州《新快報》也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新快報》的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質疑
批評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陳永洲犯有刑事罪,也應該先依法起訴再逮捕,而不應該先逮捕再強行要求當事人在電視上「坦白」。
國際維權組織也指出,中國警方這種做法與法治和國際慣例都背道而馳。
(編譯:陳書敏 責編:李莉)
陳永洲被吊銷記者證《新快報》被整頓 (「BBC」,31/10/2013)
中國媒體報道,中國新聞監管當局將調查整頓《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下屬的《新快報》,該報記者陳永洲因為屢次報道批評一家國有企業而被逮捕。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周六在電視上承認為編造十多條虛假報道受賄。其編造報道稱中聯重科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中聯重科否認上述報道。
周三新華社報道說,陳永洲已經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被正式逮捕。陳永洲被捕之前,已經有許多記者、律師、檢舉人和互聯網用戶因為發表言論受到打壓。
報道說,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周三決定吊銷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新聞記者證,並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全面整頓。
上星期《新快報》兩度在頭版發表評論,要求警方釋放陳永洲,使陳永洲案件受到輿論關注和同情。
周日《新快報》撤回對陳永洲的支持並在頭版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警方對陳永洲的指控,並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南周事件
今年年初,同在廣州的另一大媒體集團南方報業傳媒下屬的《南方周末》因新年獻詞被修改引起記者編輯罷工。
1月3日出版的新年獻詞由提倡憲政改革的《中國夢,憲政夢》被改為《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夢想》出版。
該報記者編輯表示對這一改動事前全然不知,認為官方的刪改動作超出「底線」,隨後表示罷工。
這一事件後在廣東省委及宣傳部的介入下得以平息,但報社的記者編輯也受到巨大壓力。
(編譯:橫路 責編:高毅)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周六在電視上承認為編造十多條虛假報道受賄。其編造報道稱中聯重科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中聯重科否認上述報道。
周三新華社報道說,陳永洲已經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被正式逮捕。陳永洲被捕之前,已經有許多記者、律師、檢舉人和互聯網用戶因為發表言論受到打壓。
報道說,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周三決定吊銷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新聞記者證,並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全面整頓。
上星期《新快報》兩度在頭版發表評論,要求警方釋放陳永洲,使陳永洲案件受到輿論關注和同情。
周日《新快報》撤回對陳永洲的支持並在頭版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警方對陳永洲的指控,並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南周事件
今年年初,同在廣州的另一大媒體集團南方報業傳媒下屬的《南方周末》因新年獻詞被修改引起記者編輯罷工。
1月3日出版的新年獻詞由提倡憲政改革的《中國夢,憲政夢》被改為《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夢想》出版。
該報記者編輯表示對這一改動事前全然不知,認為官方的刪改動作超出「底線」,隨後表示罷工。
這一事件後在廣東省委及宣傳部的介入下得以平息,但報社的記者編輯也受到巨大壓力。
(編譯:橫路 責編:高毅)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母公司派員整頓 《新快報》高層勢危 (《明報》,30/10/2013)
三一重工董事長梁穩根昨晚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中亮相,間接澄清了外傳他可能捲入有人賄賂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案件。(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新快報》的母公司《羊城晚報》報業集團(羊晚集團)昨日宣布,已經派出工作小組對《新快報》存在問題進行調查整頓。消息人士透露,由於事件只是涉及商業糾紛和職業道德,《新快報》應不會停刊,不過,該報將少不免有多人去職,當中包括報社高層。
羊晚集團昨晨在其屬下「金羊網」刊發了調查整頓的消息。消息指出,羊晚集團高度重視《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事,決定派出工作小組,調查《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整頓報社相關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撰評編輯副總編將被問責
有消息指出,《新快報》撰寫「請放人」評論的編輯、當日值班的副總編輯、分管《新快報》的羊晚領導人可能會被問責,但具體處理方式仍未可知。不過,根據其公布,事件涉及商業糾紛和「自身新聞道德素養」,則無需要停刊,停刊通常只會因為政治問題引發。
陳永洲突認錯 高層失措
熟悉《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捕事件的消息人士透露,陳突然在中央電視台鏡頭承認自己收受50萬元人民幣利益,而後作虛假報道,令報社高層震驚之餘,亦大失所措。據稱,報社高層原本堅定站在陳永洲的一邊,並已委派律師到湖南長沙協助陳,不料陳突然「認錯」。早前有指央視鏡頭中,陳頸上出現「傷痕」,懷疑公安屈打成招,或者是陳在與外界隔絕多日的精神壓力下招供。
三一董事長上央視被指闢謠
此外,被指涉及事件的中聯重科競爭對手「三一重工」董事長梁穩根昨日亮相央視《新聞聯播》,講民企創新,被指有意「亮相」表明三一沒事。
《新快報》為羊城晚報集團和僑鑫集團合辦,僑鑫集團董事長周澤榮原是廣州一名基層幹部,下海取得澳洲籍後身價大升。1989年,外商受「六四事件」影響對中國市場信心動搖,但周澤榮卻「逆市」投入重金興建當時廣州最豪華的「廣東省外商活動中心」。周是中澳友好協會會長,2007年9月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澳洲時,周曾多次受邀參加歡迎活動。
明報記者
【明報專訊】《新快報》的母公司《羊城晚報》報業集團(羊晚集團)昨日宣布,已經派出工作小組對《新快報》存在問題進行調查整頓。消息人士透露,由於事件只是涉及商業糾紛和職業道德,《新快報》應不會停刊,不過,該報將少不免有多人去職,當中包括報社高層。
羊晚集團昨晨在其屬下「金羊網」刊發了調查整頓的消息。消息指出,羊晚集團高度重視《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事,決定派出工作小組,調查《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整頓報社相關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撰評編輯副總編將被問責
有消息指出,《新快報》撰寫「請放人」評論的編輯、當日值班的副總編輯、分管《新快報》的羊晚領導人可能會被問責,但具體處理方式仍未可知。不過,根據其公布,事件涉及商業糾紛和「自身新聞道德素養」,則無需要停刊,停刊通常只會因為政治問題引發。
陳永洲突認錯 高層失措
熟悉《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捕事件的消息人士透露,陳突然在中央電視台鏡頭承認自己收受50萬元人民幣利益,而後作虛假報道,令報社高層震驚之餘,亦大失所措。據稱,報社高層原本堅定站在陳永洲的一邊,並已委派律師到湖南長沙協助陳,不料陳突然「認錯」。早前有指央視鏡頭中,陳頸上出現「傷痕」,懷疑公安屈打成招,或者是陳在與外界隔絕多日的精神壓力下招供。
三一董事長上央視被指闢謠
此外,被指涉及事件的中聯重科競爭對手「三一重工」董事長梁穩根昨日亮相央視《新聞聯播》,講民企創新,被指有意「亮相」表明三一沒事。
《新快報》為羊城晚報集團和僑鑫集團合辦,僑鑫集團董事長周澤榮原是廣州一名基層幹部,下海取得澳洲籍後身價大升。1989年,外商受「六四事件」影響對中國市場信心動搖,但周澤榮卻「逆市」投入重金興建當時廣州最豪華的「廣東省外商活動中心」。周是中澳友好協會會長,2007年9月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澳洲時,周曾多次受邀參加歡迎活動。
明報記者
《羊城晚報》集團工作組進駐《新快報》 (「BBC」,29/10/2013)
在《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指涉嫌「收錢作出失實報道」並被跨省刑事拘留事件發生後,母公司《羊城晚報》集團決定派出工作組調查整頓《新快報》。
據羊城晚報報道稱,集團高度重視上述事件,因此決定派駐工作組,
「對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等進行調查,對報社相關工作進行整頓,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與此同時,無國界記者組織等維權組織繼續要求盡快釋放記者陳永洲。
批評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陳永洲犯有刑事罪,也應該先依法起訴再逮捕,而不應該先逮捕再強行要求當事人在電視上「坦白」。
國際維權組織也指出,中國警方這種做法與法治和國際慣例都背道而馳。
轉態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中聯重科公司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並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後,《新快報》曾多次在頭版用「請放人」和「再請放人」的大號黑體字,為陳永洲被長沙警方刑拘發出抗議,此事件不僅在網路上繼續發酵,還引來多家媒體同行支持。
然而在中國央視播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視頻採訪報道後,《新快報》迅速轉變立場,在周日凌晨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此外,原來表態支持「記者合法新聞採訪權力「的中國記者協會也在長沙警方發佈聲明後譴責陳永洲收取錢財發表不實報道,違反記者道德。
(撰稿晧宇 責編:李莉)
據羊城晚報報道稱,集團高度重視上述事件,因此決定派駐工作組,
「對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等進行調查,對報社相關工作進行整頓,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與此同時,無國界記者組織等維權組織繼續要求盡快釋放記者陳永洲。
批評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證據證明陳永洲犯有刑事罪,也應該先依法起訴再逮捕,而不應該先逮捕再強行要求當事人在電視上「坦白」。
國際維權組織也指出,中國警方這種做法與法治和國際慣例都背道而馳。
轉態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中聯重科公司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並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後,《新快報》曾多次在頭版用「請放人」和「再請放人」的大號黑體字,為陳永洲被長沙警方刑拘發出抗議,此事件不僅在網路上繼續發酵,還引來多家媒體同行支持。
然而在中國央視播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視頻採訪報道後,《新快報》迅速轉變立場,在周日凌晨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此外,原來表態支持「記者合法新聞採訪權力「的中國記者協會也在長沙警方發佈聲明後譴責陳永洲收取錢財發表不實報道,違反記者道德。
(撰稿晧宇 責編:李莉)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快報》改口登道歉聲明 認「報道失實 違職業道德」(《明報》,28/10/2013)
《新快報》昨日在頭版左下角刊登道歉聲明,承認對稿件審核把關不嚴,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媒體公信力。(中新社)
【明報專訊】廣州《新快報》昨日在頭版發表聲明,承認其早前被湖南長沙公安跨省誘捕,並引起軒然大波的記者陳永洲在該報發表的關於長沙巨企中聯重科(1157)的報道大量失實,並向社會各界道歉,至此涉事各方與官方的口徑幾乎全部統一。但也有輿論質疑,對於陳永洲指控中聯的銷售、財務等報道中所揭露的問題是否失實,不論公安或中聯,迄今未作正面回應。
200字致歉 微博撤放人聲明
繼上周三、周四兩度在頭版高調刊登「請放人」大題後,《新快報》昨日第三次在頭版提及陳永洲事件,但態度180度轉變,在頭版左下角刊登約200字署名「新快報社」的致歉聲明。
《新快報》聲明指出:「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網民兩極 有痛罵有致敬
聲明又指出,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並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其A6中國新聞版中,新快報還以內版頭條形式全文轉載了指控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2000多字全文。此外,在新快報的官方微博上,連日來一直置於網頁頂部的此前聲明也已撤下。
新快報的微博上,昨日有大批網友討伐,其中包括在事件中有所損失的股民。網友痛批新快報應當被查封,「主動關門謝罪天下」,更有人借其此前聲明中「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的說法,有毛左以文革批鬥式字眼藉勢發泄,指其是「一根見利忘義賊骨頭,一根崇洋媚外的賤骨頭」。也有網友相信媒體無辜,「一家報紙,沒有能力與整個體制抗衡。但是新快報畢竟發聲過,為這個勇氣也要向其致敬!」
未回應中聯造假是否屬實
儘管陳永洲和《新快報》均承認報道失實,但就陳此前報道中的指控——中聯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和國有資產流失,中聯是否存在一年花5.13億廣告費的「畸形營銷」,是否存在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除了此前指5.13億中除了廣告費還有業務費等費用,中聯重科和警方均尚未回應指控哪方面失實。而此前有傳媒人指警方駕駛中聯重科的平治房車拘捕陳永洲,這一疑問目前也沒有下文。
陳永洲頸現紅痕 網友疑屈打成招
【明報專訊】「收錢、發文、喊放人,涉嫌犯法;奔馳(平治)、光頭、脖子痕,需要解釋。橫批:輕重緩急」在央視播出的陳永洲「招供」影片中,內地網友發現陳脖子上疑似有紅色傷痕,懷疑陳可能曾被湖南長沙公安嚴刑逼供,紛紛要求警方解釋,但截至昨午,公安未作回應,而許多相關網帖已被刪除。
公安未回應 網帖被刪
央視影片中,鏡頭數次掃過陳永洲頸部位置,可以看見陳衣領之間袒露的脖子中央,有一處暗紅色痕,呈細長的橫線形狀。不少網友懷疑,痕是陳被逼供後留下的勒痕,紛紛感嘆「太恐怖了」,質疑長沙警方屈打成招,更有網友戲稱「囚衣以後要改成高領(樽領)的」;但亦有網友稱可能是刮痧或角度光線造成。截至昨日下午,陳頸部疑似傷痕的電視截圖已被數萬人轉發討論,但隨後遭刪帖。
傳警查企業 獲受賄記者名單 (《蘋果日報》,28/10/2013)
陳永洲承認收受數十萬的賄款。路透社
《新快報》究竟有無收錢,該報拒不受訪,案情撲朔迷離。不過前晚一度有傳言指警方的拘捕行動與內地知名公關公司藍色光標有關。
藍色光標否認
藍色光標是內地首家上市的公關企業,在行內人脈甚廣。但自9月底,就有傳言指該公司職員涉嫌賄賂記者。該公司不僅有人被拘留,且引起內地多家都市報人事大動盪,不少採編人員涉案,包括人民網在內的媒體曾報道這傳聞,但警方和藍色光標均不置可否。
及至前晚,微博名為「南方有晨曦」的《南方日報》記者爆料,警方在查處藍色光標的行動中搜出受賄記者的名單和賬單,隨後查到三一重工的人員涉案。掌握證據後,「長沙警方狡猾,明知涉嫌受賄,卻以輕罪立案抓人(損壞商業信譽),只是《新快報》不明就裏,幾天後還不知情,在頭版發文請放人。其實陳(永洲)進去當天就全盤招供」。這說法引起廣泛關注。
然而,藍色光標迅速否認。公司聲稱沒有員工被調查,且與三一重工和中聯重科均無業務往來。「南方有晨曦」很快刪文道歉,稱爆料內容來自業內資深人士,但未經核實,事後發現內容「存在不實的地方」。新浪微博
內地記者爆料捲風波事件簿
18/10/2013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收受中間人賄賂,撰寫中聯重工負面新聞被拘留
27/08/2013 公民記者格祺偉,被警方指惡意散佈謠言,長期將官員作為攻擊對象,刑事拘留
23/08/2013 《新快報》記者劉虎,因舉報工商總局副局長瀆職,被指在網上散佈謠言拘留
10/08/2013 《財新》記者陳寶成,因反抗自家住宅被強拆, 被非法拘禁罪拘留
08/2013 《山西晚報》前記者李建軍,來港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內幕交易、高價購買有瑕疵的資產
17/07/2013 《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網上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12/2012 《財經》副主編羅昌平,網上實名舉報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官商勾結,學歷造假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10月27日,陳永洲自認有罪後,《新快報》在頭版左下角刊登致歉聲明。中新社
《新快報》致歉 譴責受賄記者
重創內地傳媒聲譽 憂難制衡公權
「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習近平曾引用的名言或將變成廣州《新快報》的報訓。一連兩日在頭版怒吼警方釋放記者陳永洲,但在前日陳自認受賄後,昨日該報被迫在頭版致歉。這一事件不僅嚴重打擊了內地記者的聲譽,同樣造成民意的兩極分裂,更令人擔心削弱輿論對公權氾濫的制衡力。
《新快報》昨晨在頭版左下角、約十分一版面大小的地方,刊登致歉聲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而在報紙的A6版,則全文轉發新華社的通稿,譴責陳的虛假報道。
在這份聲明中,《新快報》與記者劃清界線,與之前截然不同。有網友抨擊該報一年內刊登18篇針對中聯重科的報道,規模誇張,不是記者一人的責任;應繼續追責到編輯、管理層;因投資中聯重科而虧損的網民則要求《新快報》停刊。但到昨日為止,該報內部一切如常。
央視未審先判傷害更深
除了《新快報》尷尬萬分,事件開頭兩日曾力挺放人的兩岸媒體、記者組織、公共知識分子也被網民嘲笑是「吃了蒼蠅屎」。有記者擔心內地傳媒醜聞不斷,社會地位本就不高的記者將再受打擊,削弱輿論對公權氾濫的制衡力。
不過,同樣有網民堅持批評官方的程序正義有虧。實名舉報能源局前局長劉鐵男的《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提出,記者有無收錢、報道是否屬實、警方是否被中聯重科收買、執法程序是否符合正義是四個不同的問題。記者受賄固然不對,但警方跨省刑拘記者以及央視未審先判,造成的傷害更加深遠。
陳受訪圖片被加勒頸印
這種觀點的分歧在網絡上引發不少「戰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何兵昨日曾發微博,指央視採訪陳永洲的畫面截圖中,陳頸部位置有一圈明顯的紅印,何兵質疑是否是勒印。但很快就有網民證明紅印是他人修圖偽造,從而更猛烈地抨擊何兵等質疑案件程序正義的知識分子是「顛倒黑白」,左派代表張鶴慈的觀點頗有代表性:「反對方都只限於爭論程序正義,就是已經都承認了實體上不正義了」。
新浪微博/《蘋果》記者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新快報》記者認收錢造假新聞 央視播看守所畫面 口供見「三一重工」字樣 (《明報》,27/10/2013)
在中央台播放的陳永洲口供筆錄片段上,可見「三一重工」的字樣。(電視截圖)
內地各份主要晚報都轉載了新華社對陳永洲案的報道,包括《新快報》的母報《羊城晚報》。(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昨日報道,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的《新快報》記者在看守所中承認,收受他人錢財並未經核實就刊登關於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消息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同情陳的言論隨即轉向。央視畫面可見,陳的口供涉及《新快報》經濟部主任王中,又見有中聯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至昨晚截稿仍無回應。
中央電視台昨日播出長達10分鐘的新聞片段,採訪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中的陳永洲。陳在片中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陳在鏡頭面前表示:「這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就是原稿是他們提供給我的……弄好了我交給他們,他們拿去發表。」他一年內發表的10多篇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
收材料不看照登 1篇半自己採訪
報道指出,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的負面報道。當時陳在出差途中,便讓中間人聯繫報社安排,「當時我就說你們自己看辦……我完全沒有過目」。幾天後,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陳說:「看了標題後我就知道,他斷章取義了」。報道指出,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證實5.128億元費用包括廣告費、差旅費等,廣告費只佔其中20%。5月27日,陳在已知專業審計報告與之不符的情下,再發報道指中聯重科涉嫌假造銷售數據,導致該公司29日的A股、H股市值下跌超過行業平均跌幅13.69億元人民幣。
中聯股值重挫 即付50萬元
陳供述指出,對方「對這個效果非常滿意」,又提出讓他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證監會向陳書面答覆指出,經過調查,未發現財務造假問題,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形成,向陳支付50萬元人民幣。陳表示,對事件造成的不良後果表示歉意和後悔,「當然我也希望整個新聞行業能夠引以為戒」。
央視報道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支持陳的輿論,更多地指向了要追究「中間人」、「幕後指使人」等的責任。央視畫面中拍到部分陳的口供,有「成了協議,三一重工在我們《新快……」字樣,同一畫面也有「又追加了40萬」、「協議達成之後」等字樣,但缺少上下文。此外還有「因為介紹朱宗文和王中認識之後……」字樣,透露案件也涉及《新快報》經濟中心執行主任王中,以及《每日經濟新聞》華南中心新聞副總監朱宗文。《新快報》在23日刊登的評論中也提到,感謝警方沒有一同抓獲其認定為可疑分子的經濟中心主任,「他真的不在家裏,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本報翻查資料顯示,朱宗文此前曾撰寫多篇三一重工的正面報道。
三一副總經理:與此事應無關
三一重工昨日也因此成為輿論聚焦所在,但其副總經理祝文魁接在受財新網採訪時表示,自己還未看到央視的報道,「此事應與三一重工沒有什麼關係」。本報曾致電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情,並要求記者通過公司宣傳文化部聯繫。該部門電話無人接聽。
幾天前曾公開要求確保記者安全的中國記協再發表聲明,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等行為,指記者要汲取教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快報》母報《羊城晚報》昨也在頭版大篇幅跟進陳永洲事件,轉載新華社通稿,指陳收受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有互聯網消息稱,中宣部昨日發出禁令,要求所有傳媒及其官方微博統一轉載新華社通稿,不得配發評論。
明報記者
穿囚服剃光頭認錯 未定罪先遭「示眾」
【明報專訊】在央視播出的影片中,關押在看守所的陳永洲身穿囚服、戴手銬,還被剃了光頭,這一做法遭到不少質疑,認為長沙警方做法有辱人格。
畫面顯示,陳永洲身穿寫有「長沙一看010」字樣的綠色囚服,帶手銬,被剃光頭。陳先被兩名警察押走過一條走廊,隨後坐在審訊椅上開始「交代問題」。陳全程思路清晰,語速稍快,看上去身體健康、精神正常。
薄熙來劉志軍無剃頭
陳永洲光頭形象出鏡引起輿論嘩然,有網友認為這是變相的「遊街示眾」,並貼出落馬高官薄熙來、劉志軍等受審照片對比,質疑為何他們不用剃光頭,譴責警方侮辱人格。1992年,官方曾頒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給在押人犯剃光頭,禁止剃有辱人格的髮型」。央視早前播出涉嫌嫖娼的「大V」薛蠻子訪問片段,手法亦十分類似。
明報記者
央視片段採訪中聯高層在報道中表示,陳永洲舉報後有證監會人員到場調查。(網上圖片)
學者﹕中國新聞業公信有危機
【明報專訊】《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一案昨日突然大逆轉,有傳媒學者認為,目前中國傳媒腐敗十分普遍,須就行業專門立法監督;但另一方面,傳媒的監督權利難以行使是更大問題。
「中國有相當一部分的媒體人是不乾淨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對本報說,有相當數量的記者收「紅包」,比較嚴重的是收受大數額金錢,中國新聞業正面臨公信力危機。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張志安說,目前中國傳媒腐敗有幾種形式:一是一些自身市場影響力很弱的行業性報紙,其駐外地記者通過做負面新聞、拉廣告的方式敲詐當地企業或政府,以此帶來收入;二是在財經領域,尤其是商業網站的財經頻道,尋找IPO(首次公開募股)企業的小問題無限放大,給企業施加壓力以獲得公關費;三是在新媒體領域,收受利益刪除負面新聞,網站設有客戶保護名單,自動屏蔽負面內容等。而目前受害方應對的最有效方法是取證後走法律程序,但不少媒體通過迫使對方訂報紙或登廣告等途徑變相收取利益,外界難以監督。
張志安認為,造成這種局面原因是傳媒業過度市場化和行政化,市場化使其為賺錢不擇手段,過度行政化又限制傳媒的商業道路,只好靠行政權力給地方政府和企業施壓,將其所得轉化為市場資源。
要脅發表負面新聞 敲詐錢財
展江相信,要解決目前局面,須要專門給新聞業立法。他說,「現在媒體靠人治,很混亂的,媒體該做的事情受到妨礙,不該做的又得不到遏制。媒體屬於什機構?記者受賄是什性質的行為?現在的法律是說不清的。」但他說,這在目前的中國十分困難,因新聞立法與宣傳部門的利益相矛盾。
官媒壟斷資訊 難知全面
張志安又強調,陳永洲事件尚未有定論,他對警方做法存在質疑,事件可看出相對於傳媒如何行使監督權,傳媒如何被監督是次要問題,而央視、新華社在此案中主導資訊,「市場化媒體沒有參與到這個公共事件的報道中來。如果在開放的環境,各家都能充分報道,很快就能調查出媒體、警方有沒有問題。」公共事件的報道權如被國家媒體壟斷,公眾遭到「議程設置」,就無法認識到事件全面,輿論無法理性,只能一邊倒,「反轉劇的背後,就是信息壟斷。」
明報記者 楊歡
警允央視採訪 不利公正辦案
【明報專訊】被捕記者陳永洲在看守所中承認收錢寫假新聞,事態至此可謂峰迴路轉。隨更多資訊被披露,公眾不難看出,無論是《新快報》、長沙警方、中聯重科、三一重工,還是央視,都是浸淫在資本與權力的遊戲,各有各的硬傷。
事件伊始,長沙警方的跨省誘捕就備受質疑。昨日警方又將官方媒體請到看守所內,對尚未正式起訴的疑犯陳永洲詳細採訪,引起更大爭議。刑辯律師劉曉原指出,內地法律規定,疑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辦案人員、律師和家屬外,都不允許會見其他人員。劉說,陳沒有律師在場,採訪可能是被迫的,警方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利於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鏡頭影口供 或涉泄偵查機密
央視的做法也為眾詬病。資深傳媒人笑蜀稱,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疑犯的供述都是可疑的,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他說,央視這樣做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而央視鏡頭短暫停留在陳的口供上,透露出另外兩名記者姓名,更被指為涉嫌泄露偵查機密。與此同時,指摘陳永洲未有找中聯重科核實報道的央視,報道中也同樣未找《新快報》查詢。
「不經法庭 典型輿論審判」
獲得官方媒體和執法機關背書的「受害者」中聯重科,早已被網友調侃為「與警方聯合辦案」。長沙警方用於逮捕陳永洲的平治汽車,前天就被網友查出牌照號屬於中聯。昨日本報記者特此向中聯查詢,對方僅簡單回覆「收到查詢,但暫時沒有回應」,亦沒有表示否認。
《新快報》保持緘默
在事件中一直以言論自由之名疾呼「放人」的《新快報》,昨日保持其「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口徑,稱「如有聲明會在網上發布」,而至昨晚截稿時仍未見,其微博置頂的仍是23日呼籲放人的評論員文章。從「請放人」聲明發表首天開始,已有傳媒人提出,《新快報》在對待因實名舉報官員而被捕的記者劉虎不吭一聲,對涉及重大利益糾紛的陳永洲案卻振臂高呼,本身就已耐人尋味。
明報記者 麥俊
疑未審先判播片指抹黑中聯重科 官媒:《新快報》記者「認造假」 (《蘋果日報》,27/10/2013)
法院還沒開庭審訊,長沙警方已把陳永洲(中)當成犯人,給他戴上手銬和穿囚衣。路透社
陳永洲未審已被剃「囚犯頭」。
《新快報》頭版曾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記者陳永洲。
內地媒體怒吼要求湖南長沙警方放人的餘音未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抓一事卻出現驚天逆轉!央視昨日播出陳自認收受中介人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撰寫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新聞。消息一出,民意迅速分化,有人怒指陳無恥,更多的就批評當局未審先判,有損程序正義。
前晚有網友披露,長沙警方抓走陳永洲時駕駛的平治車正是屬於案件原告的中聯重科。在一片聲討聲中,央視昨晨7時突然播出陳在看守所中的「認罪」片段,身穿囚衣、剃了光頭的陳表情十分輕鬆地提到:「我願意認罪、也願意悔罪。」陳坦承自己從去年9月開始連續在《新快報》上發表十多篇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稿件,且除了「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採訪完成外,其餘是中介人提供的現成文稿,陳只負責署名,且文稿內容涉嫌編造、斷章取義。
未透露中間人身份
在此期間,27歲的陳永洲多次收受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酬勞」。更嚴重的是,在中間人授意下,陳今年夏天先後向香港證監會、港交所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此行的酬勞高達53萬元。在這條長達9分鐘的新聞最後,陳表示非常後悔,又稱「願意真誠地道歉」。新聞並未指中間人是代誰傳話,但鏡頭曾掃過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昨發聲明,指「事不關己」。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不僅因為陳永洲的報道曾導致股市大震盪,更因為《新快報》等媒體及中宣部等機構連日來為其背書。報紙昨一直未公開回應事件,其母報《羊城晚報》昨晚頭版刊登案情的新華社通稿。而一天前還要求警方公正辦案的中國記協到了下午發佈聲明,嚴厲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又批評《新快報》嚴重失職。民間的抨擊同樣猛烈,有股民哭訴一年來中聯重科在A股市場縮水50%,自己損失慘重;也有網民嘲笑幾日來聲援陳的媒體「狂妄、跋扈,今日是中國媒體人員的恥辱日」。
網民:是否收錢待法院裁定
然而,有不少網民憤怒於央視未審先判,且警方拘捕程序不合法。不僅在管轄權上出現瑕疵,且警方並未回應平治車等官商勾結的疑點。陳永洲在進入看守所一周不到就被剃光頭穿囚衣,相反薄熙來被判終身監禁仍能風度翩翩,警方為證其有罪可謂煞費苦心。網友懷疑長沙警方特意設局,等到媒體聲援之後才公開案情,有深喉三日前已在某財經媒體微博上爆料指,陳已經全盤招供。網友強調,陳是否收錢要待法院裁定,但無論如何新聞媒體不能代替法官審案。
中聯重科發言人表示,暫時不對事件作出回應。至於會否要求賠償損失,他指公司向公安局報案後,往後將依法依規辦事,未有對賠償作正面回應。
鳳凰網/《蘋果》記者
陳永洲事件爭議點
‧官媒未審先判,甘當警方盟友。
‧警方借原告平治抓人,涉官商勾結。
‧除記者自述外,警方未提供任何證據。
‧警方跨省刑拘違法,且誘捕手法卑劣。
陳永洲遭刑拘事件簿
2012年
9月26日 《新快報》刊陳永洲文章「中聯重科大施財技半年利潤虛增逾7億」,爆企業涉財務造假
2013年
7月10日 中聯重科高管高輝在微博發貼,斥《新快報》和陳是「輿霸、打手」
8月初 《新快報》及陳向廣州天河區法院起訴高輝,法院立案
9月16日 中聯重科向長沙警方報案
10月15日 長沙警方發「網上追逃令」,但陳並不知情
10月17日 陳接到廣州警方派出所電話,稱要向他了解家中遭盜竊的情況
10月18日 陳在妻陪同下到派出所,入門即被來自長沙的警員以「涉嫌犯罪」強行帶到長沙
10月19日 陳妻接到丈夫電話,告知他被刑拘
10月23日 《新快報》頭版為陳喊冤,中國記協等也發聲明譴責長沙公安
10月24日 《新快報》頭版再次為陳喊冤,新華社和內地多家傳媒發社論聲援
10月26日 央視報道「新快報被抓記者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新華社和中國記協等隨即發文譴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民有話說
「米瑞容」質疑說:為甚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幼稚園小銳銳」:「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笑蜀」:「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
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薛蠻子(左)與董良傑(中)和邊民(右)。
無視法律 央視頻揭「罪證」
未經律師抗辯,未經法院判決,央視昨晨迫不及待地給陳永洲做出有罪的報道。內地刑辯律師劉曉原就質疑根據法律規定,央視記者等外界人員根本無權會見處在刑事拘留階段的嫌疑人。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諷刺說:「繞開法院,由央視直接公開『罪證』,這是一種創新?!」
但實際上,近半年以來官媒頻頻出位,無視法律規定而強迫疑犯自認其罪。昨日鏡頭中的陳永洲不僅沒有被揭發的惶恐,反而相當鎮定,對警方相當配合。就如8月29日央視在《新聞聯播》用長達三分鐘的時間報道美籍投資人薛蠻子嫖娼一事,薛同樣是坦言自己有「特殊的慾望和性癖好」。兩個星期後更主動要求上電視表示自己的遭遇可以給其他網絡紅人敲響警鐘。
再加上網絡紅人邊民、董良傑等人的類似遭遇,足以說明這並非他們為求盡快脫罪而主動自污,而是政府控制社會輿論的慣常手法。曾挖底重慶前副市長王立軍的內地資深媒體人石扉客認為,這些例子都反映了內地畸形的警察與傳媒關係。媒體如同盟友般為警方發聲,不僅不符合無罪推定的原則,對案件雙方的信息披露也並不平衡。
內地學者傅國湧批評說:「公權力沒有約束,要讓一個記者在囚禁中自唾其面太容易了,央視不過私器,為他們所用而已。重要的不是記者是否乾淨,而是公權是否可以如此肆意!」
新浪微博/《蘋果》記者
央視畫面曾掃過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
潛規則 財經記者收錢寫鱔稿
【新聞背景】
陳永洲是否真的收受了中間人的好處費尚不能斷定,但他在央視自認有罪已經令不少曾支持他的網民大呼後悔。曾在內地一家著名財經報紙擔任調查組負責人的冒安林向記者坦承:「一半以上的內地財經記者都有收取好處費的習慣。」
冒安林還直接點名稱,多年來,中聯重科和三一重工都不斷地聯繫多家財經媒體負責人,請其安排記者對各自公司進行正面報道。比如2009年的一次報道發表後,不僅記者收受了數千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媒體負責人也接受了宴請和一條芙蓉王香煙。而一旦有記者滿足了他們的要求,雙方更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
冒安林說,內地許多企業的發佈會,每次都會將約500元的車馬費夾在宣傳冊等資料中贈予記者。更多的時候,企業會邀請記者幫其做正面宣傳,視乎稿件質量提供3,000至1萬元的好處費。這些額外的收入能佔記者收入的一半以上。
這種潛規則在財經記者中相當流行,曾有新入行的記者覺得詫異,請教冒安林。冒就告訴他說300元以下的收入可以留下,300元以上則最好向上級匯報。不過冒指自己曾向下屬強調,底線是「不作惡」。即無論是幫忙做正面新聞,還是做其他公司的負面報道,記者「適當」的交際都是可以接受,但是報道必須有真憑實據,絕不能胡編亂造、隨便抹黑。
《蘋果》記者
新快報低調道歉 (「美國之音」,27/10/2013)
廣州《新快報》10月27日就陳永洲事件在頭版左下角發佈聲明致歉,一反前幾天的強硬態度。
《新快報》報社的《致歉》説:“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采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采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新快報》10月27日還發表了關於陳永洲問題的報道《受人指使收人錢財》,並註明稿件由廣州報業的金羊網提供。
幾天前,《新快報》連續兩天以頭版頭條要求長沙警方放人。大標題是《請放人》、《再請放人》。相比之下,它的道歉聲明只佔頭版的一個小角落,也沒有出現在其新浪微網志上。
《新快報》報社的《致歉》説:“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采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采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新快報》10月27日還發表了關於陳永洲問題的報道《受人指使收人錢財》,並註明稿件由廣州報業的金羊網提供。
幾天前,《新快報》連續兩天以頭版頭條要求長沙警方放人。大標題是《請放人》、《再請放人》。相比之下,它的道歉聲明只佔頭版的一個小角落,也沒有出現在其新浪微網志上。
新快報轉態聲明道歉 陳永洲遭剃光頭挨轟 (「美國之音」,27/10/2013)
香港 —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案案情出現逆轉後,曾堅決支援旗下記者的新快報星期天淩晨發表聲明,向社會表達深深的歉意。
新快報星期天轉發了新華社的“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報道,併發表聲明説,“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新快報還表示將以此為戒,進行認真整改。
此前,新快報曾連續幾天發表報道和聲明,力挺陳永洲只是履行記者職責,進行正常新聞報道。不過,中央電視臺10月26日播出新聞片斷,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承認在未經核實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並收受錢財。
但是,香港媒體報道説,長沙警方允許央視採訪看守所中的陳永洲,不利於公正辦案,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報道援引律師的分析説,法律規定,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辦案人員、律師和家屬外,不允許會見任何人。而陳永洲沒有律師在場,採訪不能排除是被迫的。因此,警方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利於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另外,陳永洲在央視片斷中被剃了光頭,受到外界廣泛質疑,認為長沙警方是有意侮辱人格,甚至違法,因為中國官方1992年規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給在押人犯剃光頭,禁止剃有辱人格的髮型”。有網友批評是變相“遊街示眾”。
新快報星期天轉發了新華社的“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報道,併發表聲明説,“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新快報還表示將以此為戒,進行認真整改。
此前,新快報曾連續幾天發表報道和聲明,力挺陳永洲只是履行記者職責,進行正常新聞報道。不過,中央電視臺10月26日播出新聞片斷,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承認在未經核實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並收受錢財。
但是,香港媒體報道説,長沙警方允許央視採訪看守所中的陳永洲,不利於公正辦案,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報道援引律師的分析説,法律規定,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辦案人員、律師和家屬外,不允許會見任何人。而陳永洲沒有律師在場,採訪不能排除是被迫的。因此,警方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利於案件公平、公正的處理。
另外,陳永洲在央視片斷中被剃了光頭,受到外界廣泛質疑,認為長沙警方是有意侮辱人格,甚至違法,因為中國官方1992年規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給在押人犯剃光頭,禁止剃有辱人格的髮型”。有網友批評是變相“遊街示眾”。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長沙警被揭以中聯公司車拘記者 (《明報》,26/10/2013)
【明報專訊】因發表中聯重科公司的負面報道、被湖南長沙公安跨省拘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妻子昨日透露警方當日所用車輛的牌照號碼,經內地傳媒人「起底」發現,車輛屬於中聯重科。本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譴責公安行為。
陳永洲致電妻子報平安
內地傳媒人劉君鞅昨日透露,陳永洲妻子接到陳打來電話,聲音語氣如常,說自己待遇很好,但對於案情則表示「你不要跟我說案子,我也不能跟你說」。陳妻又回憶,當日將陳帶走的平治車車牌為「湘AKX885」,經查該車屬於中聯重科有限公司,車輛登記日期是2012年3月31日,年審到明年3月。網友指摘長沙警方與中聯「聯手辦案」,有充當打手之嫌。
網友斥長沙警充中聯打手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昨日發表聲明,譴責內地公安行為,呼籲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及長沙市公安局局長李介德就此事疑問作出澄清,同時對於公權力被地方大企業肆意利用、甚或相互勾結作出解釋。
陳永洲致電妻子報平安
內地傳媒人劉君鞅昨日透露,陳永洲妻子接到陳打來電話,聲音語氣如常,說自己待遇很好,但對於案情則表示「你不要跟我說案子,我也不能跟你說」。陳妻又回憶,當日將陳帶走的平治車車牌為「湘AKX885」,經查該車屬於中聯重科有限公司,車輛登記日期是2012年3月31日,年審到明年3月。網友指摘長沙警方與中聯「聯手辦案」,有充當打手之嫌。
網友斥長沙警充中聯打手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昨日發表聲明,譴責內地公安行為,呼籲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及長沙市公安局局長李介德就此事疑問作出澄清,同時對於公權力被地方大企業肆意利用、甚或相互勾結作出解釋。
官媒:新快報記者「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 (「BBC」,26/10/2013)
中國官方媒體說,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
中國央視早間節目《朝聞天下》星期六(10月26日)播出了有關視頻採訪報道。
報道說,陳永洲向辦案民警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中聯重科大量失事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
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發表。
央視報道說,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
陳永洲在央視節目中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並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中國央視的節目播出後,《新快報》尚未對此作出回應。該報網站也沒有提及陳永洲在央視採訪中承認犯罪的報道。《新快報》此前曾連續在頭版呼籲湖南當局放人,並稱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
在陳永洲被刑拘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在《新快報》的官方微博發表了大量評論,目前評論已達1萬餘條,顯示事件繼續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
網民評論
網友「@幼稚園小銳銳」說: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米瑞容」則質疑說:為什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另一名網友「@媒體人譚軍」則表示:「新快報水深火熱,記者不爭氣啊。」「@玉墟仙子」則說,「拿錢當打手,穿幫後公器私用試圖輿論綁架司法」。
「@博聯馬曉霖」表示,我尚不能斷定新快報和湖南警方是否互為資本的打手,但是,這個思路的提出很有意思。瓜前李下,顯山露水。
「@feehom2002」則說:「今天啞火了,估計萱萱進場控制了。不然一場輿論戰就繼續了。新快報在當事人認罪的情況下,很難再為其爭取。但程序不當的長沙警察還是要檢討追究責任的。」
網友「@從小消化不良」表示,「以前不公布證據,你們喊無罪抓人。現在公布證據,你們要程序公義。我跟他說跨省程序合理,你要扯播出報道程序不合理。就好像程序不合理,他就沒犯罪了?奇怪的言論。」
網友「@AC阿布」說:有骨頭有節操的新快報不會無視中小股民損失的,不就13億嗎?賠,賠他個奼紫千紅!賠他個萬里無雲!賠他「關門就關門」。
「@小小李的飛刀」認為,「有兩種可能:一陳軟弱違心認罪了,那麼壓力直逼新快報;二陳說的是真心,那麼新快報也得換編輯。所以這一切取決於陳會不會在庭上翻供。」
網友「笑蜀」則表示,「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
笑蜀認為,「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撰稿/責編:蕭爾)
中國央視早間節目《朝聞天下》星期六(10月26日)播出了有關視頻採訪報道。
報道說,陳永洲向辦案民警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中聯重科大量失事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
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發表。
央視報道說,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
陳永洲在央視節目中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並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中國央視的節目播出後,《新快報》尚未對此作出回應。該報網站也沒有提及陳永洲在央視採訪中承認犯罪的報道。《新快報》此前曾連續在頭版呼籲湖南當局放人,並稱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
在陳永洲被刑拘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在《新快報》的官方微博發表了大量評論,目前評論已達1萬餘條,顯示事件繼續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
網民評論
網友「@幼稚園小銳銳」說: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米瑞容」則質疑說:為什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另一名網友「@媒體人譚軍」則表示:「新快報水深火熱,記者不爭氣啊。」「@玉墟仙子」則說,「拿錢當打手,穿幫後公器私用試圖輿論綁架司法」。
「@博聯馬曉霖」表示,我尚不能斷定新快報和湖南警方是否互為資本的打手,但是,這個思路的提出很有意思。瓜前李下,顯山露水。
「@feehom2002」則說:「今天啞火了,估計萱萱進場控制了。不然一場輿論戰就繼續了。新快報在當事人認罪的情況下,很難再為其爭取。但程序不當的長沙警察還是要檢討追究責任的。」
網友「@從小消化不良」表示,「以前不公布證據,你們喊無罪抓人。現在公布證據,你們要程序公義。我跟他說跨省程序合理,你要扯播出報道程序不合理。就好像程序不合理,他就沒犯罪了?奇怪的言論。」
網友「@AC阿布」說:有骨頭有節操的新快報不會無視中小股民損失的,不就13億嗎?賠,賠他個奼紫千紅!賠他個萬里無雲!賠他「關門就關門」。
「@小小李的飛刀」認為,「有兩種可能:一陳軟弱違心認罪了,那麼壓力直逼新快報;二陳說的是真心,那麼新快報也得換編輯。所以這一切取決於陳會不會在庭上翻供。」
網友「笑蜀」則表示,「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
笑蜀認為,「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撰稿/責編:蕭爾)
《新快報》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信 (「BBC」,26/10/2013)
中國媒體報道說,廣州《新快報》當地時間周日(10月27日)凌晨就陳永洲事件發表道歉聲明,承認該報「做法不當」。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有關《新快報》報社的「道歉信」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態度轉彎
此前,中國央視播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視頻採訪報道。
此外,原來表態支持「記者合法新聞採訪權力「的中國記者協會也在長沙警方發佈聲明後譴責陳永洲收取錢財發表不實報道,違反記者道德。
中國長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指責他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之後,《新快報》連續兩天在頭版頭條刊登大字呼籲要求長沙警方放人。
此事被中國媒體稱為「記者門」事件,在中國引起巨大反響和辯論。
(撰稿:立行 /責編:陳書敏)
多家中國媒體報道說,《新快報》在頭版發表報社道歉信,承認了警方對其記者陳永洲發表大量失實報道的指責。
有關《新快報》報社的「道歉信」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
「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
「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態度轉彎
此前,中國央視播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視頻採訪報道。
此外,原來表態支持「記者合法新聞採訪權力「的中國記者協會也在長沙警方發佈聲明後譴責陳永洲收取錢財發表不實報道,違反記者道德。
中國長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指責他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之後,《新快報》連續兩天在頭版頭條刊登大字呼籲要求長沙警方放人。
此事被中國媒體稱為「記者門」事件,在中國引起巨大反響和辯論。
(撰稿:立行 /責編:陳書敏)
中國記協譴責《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 (「BBC」,26/10/2013)
中國記者協會星期六(10月26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被長沙市警方跨省拘押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有償新聞、虛假報道等違規行為」。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援引警方公布的消息說,陳永洲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聲明指責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
聲明同時指責了發表陳永洲報道的《新快報》。聲明說,《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長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指責他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
嚴重反響
但是,長沙警方拘留陳永洲的行動曾引起嚴重反響。《新快報》曾兩次通過大字標題發出放人呼籲,中國記者協會也曾對陳永洲被拘表達關切。
中國記者協會的一位負責人此前發表談話說,「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受法律保護,記協也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犯。」
但是面對警方發佈的最新消息,中國記者協會採取了譴責陳永洲和《新快報》的立場。
中國記者協會的聲明說,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擬報道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
真相?
人們現在普遍希望了解有關這一事件的進一步真相。特別是,究竟誰是警方所稱的要求陳永洲發表有關中聯重科報道的「中間人」,誰又是給陳永洲提供數十萬元人民幣「酬勞」的出資人。
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看到《新快報》對陳永洲在電視上認罪的鏡頭做出回應。
有評論人士指出,陳永洲事件引起軒然大波,陳永洲和《新快報》獲得廣泛同情,而中國官方媒體迅速報道陳永洲認罪的消息顯然是為了盡快平息事態。
撰稿:躍生 責編:李莉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援引警方公布的消息說,陳永洲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聲明指責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
聲明同時指責了發表陳永洲報道的《新快報》。聲明說,《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長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了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指責他涉嫌捏造虛假事實,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損害了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
嚴重反響
但是,長沙警方拘留陳永洲的行動曾引起嚴重反響。《新快報》曾兩次通過大字標題發出放人呼籲,中國記者協會也曾對陳永洲被拘表達關切。
中國記者協會的一位負責人此前發表談話說,「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受法律保護,記協也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犯。」
但是面對警方發佈的最新消息,中國記者協會採取了譴責陳永洲和《新快報》的立場。
中國記者協會的聲明說,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擬報道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
真相?
人們現在普遍希望了解有關這一事件的進一步真相。特別是,究竟誰是警方所稱的要求陳永洲發表有關中聯重科報道的「中間人」,誰又是給陳永洲提供數十萬元人民幣「酬勞」的出資人。
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看到《新快報》對陳永洲在電視上認罪的鏡頭做出回應。
有評論人士指出,陳永洲事件引起軒然大波,陳永洲和《新快報》獲得廣泛同情,而中國官方媒體迅速報道陳永洲認罪的消息顯然是為了盡快平息事態。
撰稿:躍生 責編:李莉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記協中國關注小組譴責內地公安拘捕新快報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25/10/2013)
湖南省長沙市公安日前跨省到廣州拘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認為,陳永洲對長沙市納稅大戶中聯重科的連串報道是對上市公司之輿論監督,既屬傳媒之正當權利,同時亦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
小組就事件發出下列三點聲明:
1) 支持內地記者依憲法賦予的權利作採訪與報道,強烈譴責恣意阻撓或以任何方式遏制記者合法採訪和報道的組織、企業及個人;
2) 真理越辯越明,讓事實說話而非動輒運用公權力將記者送上法庭乃最公道的做法;
3) 小組強烈呼籲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及長沙市公安局局長李介德,就海內外公眾對長沙市違反「輿論監督」的憲法精神,妄顧轄區法律而下令追捕記者的「公安濫權」疑問作出澄清,同時對於公權力被地方大企業肆意利用,甚或相互勾結,置公眾利益於不顧的指控作出解釋。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
2013年10月25日
小組就事件發出下列三點聲明:
1) 支持內地記者依憲法賦予的權利作採訪與報道,強烈譴責恣意阻撓或以任何方式遏制記者合法採訪和報道的組織、企業及個人;
2) 真理越辯越明,讓事實說話而非動輒運用公權力將記者送上法庭乃最公道的做法;
3) 小組強烈呼籲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及長沙市公安局局長李介德,就海內外公眾對長沙市違反「輿論監督」的憲法精神,妄顧轄區法律而下令追捕記者的「公安濫權」疑問作出澄清,同時對於公權力被地方大企業肆意利用,甚或相互勾結,置公眾利益於不顧的指控作出解釋。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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