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屢爆中共權鬥內幕 獨立記者高瑜失蹤 (《蘋果日報》,29/04/2014)

 ■高瑜自上周四起失去音訊,外界亦無法聯繫她的家人。
 ■今年初高瑜(右)與丁子霖(中)往趙紫陽故居祭祀;左為趙的女兒王雁南。
■六四學運期間,高瑜(左)亦身處天安門廣場。

【六四25周年】

六四25周年將至,北京再有六四異見人士疑被當局帶走,至今下落不明。內地著名獨立記者高瑜上周四(24日)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其家人也不知去向。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秘書鮑彤指,北京當局應對高的失蹤負責。分析指高的失蹤除與六四相關,或還與她近年頻接受外媒採訪、披露中共權鬥內幕及非議習近平新政有關。

一直與高瑜保持密切聯繫的北京學者透露,高瑜是在上周四與外界失聯,至昨日已經四天,外界亦無法與其家人取得聯繫。高的友人昨在網上發佈「尋人啟事」,籲任何人若知高的消息「敬請告知,以解懸念,並懇請大家協助尋找」。《蘋果》記者昨午致電高的手機和家中電話,其手機關機,家中電話亦無人接聽。

趙紫陽時代中共智囊姚監復稱,本月26日是《人民日報》4.26社論25周年,他和高瑜原擬同參加研討會,但高沒去,高的丈夫和兒子也罕見不在家。鮑彤回應查詢時指,高的失蹤應去找政府,「我想無非兩個可能,一是政府讓她失蹤,二可能是政府無能,無法保障公民安全。兩種情況政府都有責任」。

丈夫兒子罕見不在家

不願具名的內地異見人士認為,高瑜「被失蹤」除與六四將到有關,可能與她近年頻高調在海外發文、接受採訪,揭露中共內幕,以及對「習李新政」有諸多批評有關;例如她踢爆習任中央互聯網安全小組長、披露習在內部會議中,講反腐敗激動扯甩襯衣鈕扣;又透露薄熙來案背後中共的政治交易,及高層下令打壓許志永和公盟,連公盟支持者王功權也不放過的內幕等。

分析人士指,習近平主政後,當局對政治異見的打擊不斷強化,高瑜雖已達70歲高齡,但其言論高調,在海外有影響力,定成中共眼中釘,不排除當局要借六四讓她失蹤一段時間懲處。高原定下月2日來港參加國際中文筆會會議,組織者稱不知她是否能來。高早年曾任中新社記者,六四後兩度坐監,但出獄後一如既往,批評中共。

明鏡網/《蘋果》記者

高瑜小檔案
年齡:70歲
祖籍:重慶
學歷:中國人民大學語言文學專業畢業
職業:獨立記者、海外媒體專欄作家

經歷:
•1980年代出任中新社記者
•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後該報被停刊
•03/06/1989因介入學運支持學生,六四屠城後被捕,次年獲釋
•02/10/1993再次被捕,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監6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24/04/2014與外界失去聯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世界經濟導報》前高層憶八九憾事:「受苦活着比死更難」 (《明報》,26/05/2014)


 欽本立(右立者)和《世界經濟導報》同事的歷史照片。(資料圖片)
 《導報》事件發生後,各地掀起了聲援運動,圖為上海聲援示威中打出的「我們都是欽本立」標語。(資料圖片)
1989年4月25日的一期《世界經濟導報》因刊載了紀念胡耀邦的座談會內容,而遭上海市委叫停發行,在《導報》編輯部拒絕修改內容而導致當期報紙脫刊後,總編欽本立被撤職,當局派出工作組進駐,從而引發軒然大波。(資料圖片)
 原《導報》要聞部主任陸一(左)認為,那時的決定其實「不夠聰明」。右為原《導報》編委陳樂波,他曾試圖以對話解決《導報》危機。(明報記者攝)
 上海社科院大樓,三樓中間位置房間原為《導報》辦公室。(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25年前的這一天是八九民運的轉捩點:《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上海市委宣布將《世界經濟導報》(簡稱《導報》)總編輯欽本立撤職,激起學生極大反感,也令運動蔓延至文化界和新聞界。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江澤民卻因此意外上位,並在六四後接任中共總書記。在上海,經歷事件的《導報》當事人覺得,當時「一口氣咽不下」而選擇「光榮犧牲」,事後回想還是應該妥協,保留發聲平台,委屈地活着,更需要勇氣。

上海社科院的白色大樓矗立在一個安靜的小院中,西邊三樓就是當年《導報》辦公室。《導報》當年因組織並報道悼念胡耀邦座談會,遭上海市委審查、整頓,乃至最終停刊(見表)。

盼辦座談解僵局 換來煽動罪入獄

現年65歲、曾任《導報》中國經濟部主任的陳樂波坦言,在《導報》生與死的選擇中,沒有把「生」看得足夠重要,反而大家都有一種「大不了就把我殺了」的想法,現在回想,還可以作更多努力,將《導報》保存下來。「我曾經想要組織(導報與市委)對話,但是最後沒能組織起來」,而派駐《導報》的工作組,本來可以借助他們上傳下達,也未有好好利用。陳樂波也曾想以對話方式解決上海學潮,提出辦座談會討論政改,勸說人大、政協,包括民主黨派、工(會)青(聯)婦(聯)團體參與,但提議後來竟被誣衊為「煽動學生攻擊工青婦」,成為他的罪狀之一,令他入獄8個月。

陳樂波說,如果《導報》當時妥協求存,必然會被指「出賣欽本立」,但「人應該有背上污名的勇氣」,「人應該可以承受各種委屈,百折不撓,不是像現在一折就撓了」。他還說,如果讓早期主管《導報》的老報人選擇,經歷過多次政治運動的他們也會妥協,有些老同事曾被打成右派,流放青海,忍辱負重多年,他們「已經放棄了那種一下子雨過天晴的想法,有一點點積累就是進步。」

昔怕被指叛徒 「應有背污名勇氣」

另一《導報》高層、時任要聞部主任的陸一現年58歲,他也說,現代政治的最高藝術是妥協,「最艱難的不是死,而是受苦地活着」。回首25年,他感嘆道,「(導報)可以說是光榮犧牲了,但是很不聰明地做了江(澤民)的墊腳石,我們可以做得更聰明一點……因為我們的目的不是做烈士,而是推動社會前行」。原在團市委工作的陸一1985年「跳槽」到《導報》培訓中心,之後步步高升,1988年已經是要聞部主任,獲得當年的上海十佳記者和好新聞獎,但《導報》事件令他從人生的頂峰跌入低谷,被「記大過」處分,黨籍「不予登記」(相當於撤銷)。

悔成江踏腳石 「目的非做烈士」

在陸一看來,《導報》當年是犯了政治幼稚病,從此失去發聲平台。不僅《導報》,整個八九民運都是政治幼稚,最終從血的教訓中知道了對方的底線。「無論是趙(紫陽)、李(鵬)、還是學生上台,老百姓也一樣受苦。只不過趙會允許大家多說話,氣順一點和不順一點的區別。」

「當時沒有改革的微觀基礎。老百姓的權利意識,權力制衡,現代企業制度,這些概念都沒有。」他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當時淮海路上全是示威者,但在轉彎街角,一間米舖放開(即無需糧票)賣大米,吸引大批市民排隊購買。「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但並不等於他們沒有意見,他們是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持市場改革,支持價格放開。」而未來的改革,也應該建立在道德重建完成、民眾心智成熟,財產權、公民權利觀念都深入人心的基礎之上。

明報記者 上海報道

明報網「六四25周年」專輯﹕specials.mingpao.com/June4.htm


曾慶紅促刪改 「不可看出市委意見」

【明報專訊】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逝世當天是星期六,按《導報》工作流程,周六完成付印,出版日期印的是周一,周二上市。陸一說,「當天我在北京,胡德平(胡耀邦長子)打電話給張偉國(《導報》駐京記者),說我父親去世了」。他出於職業本能致電上海,得知還未付印,就要求加插一條消息,他口述一條「北京急電」,報道胡耀邦逝世。

「昔不干預編務 今大倒退」

陸一回到上海,欽本立告知「偉國那裏有個會,星期四開」,因文字量巨大,要求預留版面。他說,雖知市委要看清樣,但當無「看完要按他們的意思改好再印」的概念,所以就按正常流程付印。陸一回憶,當年宣傳部最多只是傳達文件,不會干涉日常編務,也不會像現時般發出哪條要大做、哪做不能做的具體指令,「所以現在是大倒退」。

周六(4月22日),分管宣傳的上海市委副書記曾慶紅召見欽本立。「曾慶紅是很客氣的」,據陸一回憶欽本立當年的轉述,曾、欽兩人曾逐版討論,曾提出「有一些文字不是很妥當」。欽本立好友、前上海市長汪道涵也參與勸說,最終欽同意作出約500字的修改。但市委書記江澤民夜晚到場時,卻對欽破口大罵,指北京形勢危急,有學生衝擊新華門,若報道出街會令局勢惡化云云。欽只好當場致電要求暫停發行,但在此之前,部分報紙已經出街。

曾慶紅客氣 江澤民破口大罵

翌日(4月23日),欽本立、陸一和副總編輯朱杏清一起去市委,與曾慶紅、市委宣傳部長陳至立、副部長龔心瀚討論「善後」。曾仍很客氣,認為若按原計劃刪500字,一對比就能看出市委意見;龔則稱,若既刪500字、同時抽起正面言論,就看不出市委意見。陸一提出,鉛字版已拼好,若各版都要改,難保按時出版。曾慶紅強調,脫期或會引發輿論更大爭議,故應保證按時出版。最後陸一提議,將4個版內容全部改換,改為報道胡耀邦追悼會,空餘版面以「儲稿」填滿,曾慶紅同意,但在《導報》內激進一派同事堅持下,最終無法按時出版。

激進派拒換版 《導報》終遭整肅

陸一說,若按他意見辦,就不會引發欽本立撤職、最終封報的結果。欽本立撤職後,市委曾授意朱杏清,讓他主持工作,繼續將《導報》辦下去,也就是說,市委在4月26日後並不想查封《導報》。但朱杏清繼續「觸線」,例如5月1日將〈紀念五四〉的標題改成〈我們需要一個自由地講真話的環境〉,觸怒工作組,最終工作組與《導報》無法合作,員工亦上街參與遊行,《導報》終被停刊。


主導封殺 江澤民污點變「政績」

【明報專訊】「關閉《導報》完全是江澤民一手造成。」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八九年六四前任職《文匯報》駐京記者,也有參加《導報》悼念胡耀邦的座談會。他回憶,當時未覺得有什麼敏感,他出席、發言都光明正大,結束後還去天安門廣場獻花圈,他也因此被點名「為日後反革命動亂製造輿論」。

欽本立的撤職導致北京新聞界上街遊行,劉銳紹認為,這只是刺激民運擴大的因素之一,當時官方每一步行動都激化與學生的矛盾。


陳樂波則認為,江澤民這一招「太笨」,是「過度操作」。「這個政治決定是不是正確,此一時,彼一時。關的時候可能是最正確的,現在看可能不是最正確了。」陳樂波說,「六四開槍,關閉導報,這是八九兩大政治污點,開槍他(江澤民)沒資格決定,但關報紙他是第一責任人,他就被釘在那裏了。」

劉銳紹:江曾不安尋趙求助

在趙紫陽「亞行講話」後,形勢有變。劉銳紹說,江一度因此不安,上京找趙,望協助解決《導報》事件,但趙說「地方搞出來的事,由地方負責」。不過,5月17日趙辭職,北京戒嚴,江有如「押中寶」,此後平步青雲。而處理《導報》的曾慶紅、陳至立、龔心瀚等人,亦一同「雞犬升天」,後來分別官至國家副主席、國務委員和中宣部常務副部長。



上海《世界經濟導報》事件,激怒了新聞界,圖為參加遊行的《人民日報》記者隊伍。(資料圖片)

25年前的今天 1989.4.26﹕「四‧二六社論」改變學運鬥爭路

【明報專訊】《人民日報》1989年的「四‧二六社論」(圖)發表後,學運組織者調整鬥爭策略。早晨,北高聯發出了改變策略的《新學聯一號令》,提出27日在擁護共產黨的旗幟下遊行,向全國人民表明,學生的要求不是動亂。北大貼出美國紐約「中國民主團結聯盟」策劃,于大海、江河、吳牟人、房志遠、李少民、胡平、陳軍、張欣、曹長青、劉曉波等人聯署的《致中國大學生公開信》。

京公安局下令遊行須申請

北京市公安局公告說,悼念活動已經結束。為維護民主法制和社會安定,遊行示威必須依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未經許可的非法遊行一律禁止。

北京市委下午召開萬人大會。為貫徹鄧小平指示,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親自處理《世界經濟導報》事件,親自與該報總編輯欽本立談話,作為《導報》名譽理事長的汪道涵亦一同規勸欽。由於《導報》拒絕屈服,上海市委決定停止欽本立總編輯職務,向該報派駐工作小組整頓。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李源潮首抨佔中「違法礙普選」 王光亞籲多報道反對聲 陳健民憂威嚇 (《明報》,25/04/2014)


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李源潮(右)昨會見傳媒高層訪京團,首次表明中央堅決反對佔中、批評佔中違法等,席間並呼籲傳媒從國家及香港整體利益出發,以客觀、公平、持平、理性的聲音,引導香港社會抓住國家改革發展新機遇。左為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中為訪問團團長、報業公會會長李祖澤。(新華社)


【明報專訊】「佔領中環」醞釀逾1年,國家副主席李源潮昨日會見本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時,首次公開批評佔領中環違法,會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妨礙普選,堅決反對,他相信特區政府有能力依法處理。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更明言,絕大多數市民反對佔中,傳媒應更多地把市民反對佔中的聲音發出來,又表示若有需要,中央可提供協助。

王光亞稱中央可協助

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表示,中央政府需要反思「為什麼一批良好公民需要進行佔中爭取真普選」,他強調只有真普選才可以讓香港繁榮安定。陳擔心李源潮的發言是向本港傳媒施壓,反映中央要加強打壓佔中,而王光亞的言論很可能暗示中央會調動解放軍處理佔中問題,他指這是製造威嚇,對政改討論沒有好處。

李:港府有能力依法處理

本港傳媒高層代表團昨在北京先後與李源潮和王光亞會面,身兼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的李源潮在會上表明中央堅決反對佔中,並指出3點,包括佔中是違法、妨礙民主進程普選、破壞香港繁榮安定。但他相信特區政府有能力依法處理,並會把握實際情况有所準備。

就政改問題,李源潮說,中央對普選態度,第一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第二是依法有據;第三是特首要愛國愛港;第四有利香港繁榮穩定。他又強調任何形式普選都必須「依法有據」,達到「選前有共識,選中有秩序,選後得到認同」,若背離將阻礙香港發展,耽誤2017年普選特首去向,甚至會擾亂香港繁榮。

王光亞昨會見傳媒團被問到對佔中看法時稱,傳媒是無冕之王,香港傳媒比西方還要厲害,在這個敏感時期,希望香港傳媒能發出正面聲音,公平、客觀、公正、報道市民的心聲。

王:佔中對中央施壓不公

王光亞說,佔中對中央施加壓力是不公平的,強調法治社會,佔中是違法,絕大多數市民是反對佔中手法的,香港只能依法處理,又認為傳媒應更多地把市民的反對佔中聲音發出來,因佔中會為香港帶來破壞和損害,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好,如果有需要時,中央可提供協助。但他沒有進一步說明如何協助。

黃國健:要溝通就不能佔中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李源潮明確表示佔中會妨礙普選,信息較以往清晰。政改首階段諮詢即將完結,而泛民及中央已進入實質摸底階段,中央亦希望帶出信息,呼籲泛民若要溝通就不能佔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出席公開場合後回應稱,港府與中央對佔中的立場一致。

岑倚蘭:信港媒高層專業

香港記協主席岑倚蘭說,京官表達對傳媒的寄望很正常,但內地與香港的新聞觀不同,內地視傳媒為國家和宣傳機器,但香港認為傳媒有獨立編採自主、要客觀持平,不會有政治方向。她對香港傳媒高層有信心,指會見京官的都是資深傳媒高層,有專業精神,「唔會洗腦咁簡單」。她認為,若同時邀請前線記者,領導人聽到的意見會更全面。

另外,特首梁振英昨日在港出席世界報業協會論壇時表示,維護新聞自由不單是正確的事,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憲制責任,更重要是新聞自由是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基本法已保障港人的新聞自由。

明報記者


中央拒此刻就政改方案表態

【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昨與香港新聞界高層會面時,談到兩星期前立法會議員上海之行,他形容當時會面坦誠,有人提出要求中央對各種政改方案表態, 但中央不同意這樣做。

王光亞:立會應都是建制派

王光亞說,部分議員自己標榜是泛民,但立法會成員其實不應有建制與泛民之分,因為立法會成員都是香港政制建設的一部分,大家都應是建制派。他說,中央希望政改過程順利,願意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而會面氣氛良好,大家拿出各種方案,有人並要求中央就方案表態,但在政改諮詢尚未結束之際,中央不想干擾,因為表態是不公平及不恰當的。

指上海行是「理性溝通」

他重申,中央希望2017如期實現普選,當中很重要的基礎,是符合《基本法》和必須依法辦事,若偏離基本法,討論不會達成共識。他形容會面有兩個共識,包括同意爭取2017普選行政長官,也是第一次中央官員與民主派議員交換意見。他形容這是「理性溝通」 ,打開了溝通大門,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已答應會繼續見議員,他和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亦會用各種方式和各界,包括不同界別的議員溝通,希望縮窄分歧。


程翔﹕邀港媒顯「重視」 中央打定預防針

【明報專訊】香港傳媒高層過往多次訪京,並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見,資深傳媒人程翔認為,做法是希望令傳媒高層感到「備受重視」。他形容中共高層統戰香港傳媒已非新做法,特別香港面臨政改、或出現佔領中環,認為中央今次希望「打定預防針」,確保港媒「以國家、大局為重」。

據悉,今年是報業公會成立60周年,希望搞一次大型活動,也有感傳媒應深入了解國家發展,故籌辦今次訪京,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和新聞工作者聯會協助聯絡電子傳媒。最終訪京團有21間新聞機構、24人參與,《東方日報》和《蘋果日報》因非報業公會會員而沒有參加,《新報》則無派人出席。中聯辦副主任楊健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姜瑜擔任顧問,楊健更隨行。

程翔指過往中央定期邀請香港傳媒高層訪京,並「曉以大義」,故對中央今次做法不感出奇。他舉例,六四事件後,時任總書記江澤民曾邀香港傳媒高層到北京,解釋為何鎮壓學運。

邀傳媒高層晤京官非新事

翻查紀錄,香港傳媒高層代表團2003年曾訪京會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2006年見時任政治局委員劉雲山,2011年見港澳辦主任王光亞。

對於報業公會會長李祖澤引述李源潮指佔中是違法及妨礙普選,希望香港媒體正確報道,程翔說,在中央眼中,「正確」即「按自己期待方向」報道,是冀以比較柔性的做法統一思想。他認為,本港不少前線記者認為有自我審查,反映中央對傳媒高層的統戰奏效。

明報記者

京官下令港媒宣傳反佔中 劉慧卿斥傳媒不應淪為傳聲筒 (《蘋果日報》,25/04/2014)

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右)昨接見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有線電視畫面

本港廿多家傳媒高層昨訪京,先後獲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見。據了解,兩京官不但批評佔中違法,王光亞更指點傳媒應多報道市民反佔中的訊息。有傳媒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指,中央明顯要在政改前向港媒施壓,落旨報道反佔中;劉慧卿更斥傳媒高層不應淪為北京「傳聲筒」。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指事件反映中央已加大力度打壓佔中。
記者:陳雪玲

近30名香港傳媒高層代表訪京團由香港報業公會會長李祖澤任團長,中聯辦副主任楊健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姜瑜以顧問身份隨團。掌管本港新聞的傳媒代表團獲中央高度重視,昨先後獲國家副主席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李源潮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見。

據了解,反佔中是兩人重點談及議題,中央向傳媒高層放話用意明顯。李源潮與代表團成員逐一握手後在開場白指,希望港媒從國家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客觀持平理性報道。

李祖澤會後引述李源潮指,佔中是違法行為、妨礙香港普選、並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據了解,李在席間更指前期政改諮詢工作須順利,中央堅決反佔中,希望港媒能全面正確報道,達至2017年普選的目標。

傍晚與王光亞會面近20分鐘後,身為副團長的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滙報稱,會面主要談及政改及中港矛盾,同樣有提及佔中,引述王稱:「相信大部份香港人對用非法行為達政治目的係唔認同,希望訊息流通上大家清楚啲,大部份香港人並不贊成佔中。」據了解,王在會上曾要求港媒多宣傳報道市民反佔中的聲音,直接向傳媒高層「下旨」。

陳健民認為,國家副主席在政改諮詢完結前開腔針對佔中發言,反映中央打壓佔中力度加大,重申佔中不會妨礙普選,有真普選方案就可避免佔中。他更擔心京官的言論會對傳媒報道佔中時構成壓力。

學者:指點傳媒不恰當

而傳媒高層此行「領旨」意味甚濃亦惹質疑。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京官指點傳媒的工作不恰當,有關政改、佔中的說法似乎要令大家明白報道須「政治正確」,「(要)喺佔中問題上旗幟鮮明咁反對」。

他指傳媒主管可與任何人會面,問題是其角色是「聽訓話、接受教育」抑或帶出港人關心的問題、並要求京官回應,他指新聞工作者應向領導人提出市民關心的問題,「傳媒高層應趁機會向下屬示範面對國家領導人用乜態度」,反問代表團:「如果佢哋下屬、記者有咁嘅機會都唔追問,係咪失職?」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也指,港媒高層與京官討論香港事務:「畀人印象係邀請中央干預,你自己送上門要佢表達,乜事呀?佢哋知唔知自己做緊乜?點會做咗北京傳聲筒?」她更質疑傳媒高層有否向京官解釋佔中。


祖澤在趙應春接受訪問時忽然走上前與趙「咬耳仔」。有線電視畫面

中央會出手處理佔中

【恐嚇港人】

傳媒高層代表團昨與王光亞會面後,副團長趙應春原先已交代王認為佔中違法、不獲港人認同的立場,但身為團長的李祖澤卻向趙「提水」,趙其後補充指王曾經提及,若港府要求,中央會幫助港府處理佔中。有議員批評王的說法暗示可安排解放軍入城。

被指暗示出動解放軍

趙應春昨交代完與王光亞會面內容,包括王光亞強調佔中違法,相信大部份港人不認同後,在現場記者準備提問之際,李祖澤忽然走上前與趙「咬耳仔」,趙邊聽邊表示「得、得,好、好」。李離開後,趙隨即向記者說:「或者,我補充多一句關於佔中,王光亞提到,如果真係發生佔中行為,佢有信心特區政府有能力處理,佢亦都話如果特區政府提出要求想中央政府幫手、支持,中央政府係會做呢樣嘢。」有記者追問王的說法,趙即回應王未有具體說明如何幫港府處理。

公民黨陳家洛斥王光亞說法令人反感,有恐嚇港人之嫌,令人質疑中央是否暗示可出動解放軍。他強調參與佔中者都是無懼無畏,相信中央越是恫嚇港人、港人越會以和平方式表達爭取真普選的訴求。

《蘋果》記者


林和立指北京要求傳媒跟指示是破壞一國兩制,「好離譜」。資料圖片

欲在輿論戰搶佔上風

【拆局】

今次中央派出國家副主席李源潮高規格接見香港傳媒高層,熟悉中國政局的時事評論員認為,北京目的明顯是想施壓,左右傳媒在報道佔中和政改的立場,令傳媒報道政改時,讓中央在輿論戰搶佔上風,並「打沉」佔中。

對上一次中央以如此高規格接見港媒高層訪京團,是03年7.1大遊行兩個多月後,由當時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會見傳媒高層,席間要求傳媒報道時要兼顧社會責任,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

林和立:破壞一國兩制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北京每屆敏感時刻便接見港媒高層,圖扭轉報道取向,如89年六四屠城後,江澤民接見香港傳媒代表,稱欣賞香港資本主義,事後北京透過經濟手段影響香港傳媒。另一時事評論員林和立指,北京極重視政改、佔中的輿論戰,「希望透過傳媒預先打沉佔中,但咁做好離譜,擺明車馬要求傳媒跟指示,破壞一國兩制」。

本地電子媒體在昨日的傍晚重點新聞時段,均大篇幅報道傳媒高層訪京團分別獲李源潮及王光亞接見,其中絕大部份電子媒體都以頭條報道,長6至10分鐘不等。其中四間電視台報道李源潮及王光亞表明,中央反對佔中及對政改和中港矛盾等看法,並引述中央希望本港傳媒在報道反佔中新聞時能全面正確報道,但四台均無找佔中發起人作回應,港台及商台則有找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回應。

《蘋果》記者

女記者遭4男警闖酒店房逼驗尿 (《明報》,25/04/2014)

【明報專訊】廣州《南方都市報》一名據悉剛入行一年多的年輕女記者,近日到浙江溫州蒼南縣採訪當地日前爆發毆打路人的城管人員反遭數百民眾圍毆事件。該記者昨晨在酒店房間睡覺時,被當地4名男公安強行入房驗尿,並不准她反鎖洗手間的門,並即場驗尿。

不准鎖廁所門 即場驗尿

該名化名周姑娘的記者昨日在新浪微博上稱:「我在蒼南採訪前幾日當地城管打人導致的群體事件。上午九時多,我在賓館睡覺,外面有人敲了兩下門,我沒理,因為我已掛了請勿打擾的牌子,隨後門被賓館經理打開,但我昨天晚上已把門反鎖。後來賓館解釋,他們的卡能打開整個賓館反鎖的門。」

她續稱:「進來四個男的,一名穿警服,其餘便衣。我要求先看他們證件,穿警服的向我出示後,我也很配合……一名便衣拿出一個一次性膠杯,讓我驗尿,一屋子的男人,也不告訴我為什麼要驗。我不想起衝突,說可以,但得把衛生間門鎖上,警察說不能反鎖。後來他們就拿出檢測冰毒和白粉的試紙檢測。」

酒店:每房必查 抽樣驗尿

酒店其後對周表示,查房是每房必查,驗尿則是抽檢,可能其他住客也被驗了。她在微博中問:「作為一個普通居民,想問蒼南警方,你們在沒有足夠理由顯示公民有吸毒嫌疑時,是否可以隨便強制驗尿?並且不經人同意強制進房?」本報昨日多次致電蒼南縣公安局,但無人接聽。

警方敵視傳媒? (《正報》,25/04/2014)


四月十一日凌晨,警方在善豐花園對開路段展開清場行動,帶走七名居民後逾半小時,道路上只有少量市民逗留。但是,警方組成多列人鏈,軍裝及便衣警員超過五十人,步步迫向記者等人,並不斷廣播:「傳媒朋友」要離開道路。(見圖) 這行動令人質疑,警方的態度不友善,意圖把傳媒放在對立面。

其實,警方要求記者離開道路,不需以這威嚇性的列陣為手段,只要派出警員,個別地、有禮地與記者面對面溝通,相信絕大部份的記者定當配合的。而且,若沒有市民在道路,記者何需留下來呢?警方或反駁,那行動不是針對記者,那要問:為何當時不是廣播說:「市民」要離開道路,而是「傳媒朋友」呢?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午也回應以上情況,他指出,外地警方也有採用類似的清場方式,卻受到國際社會的爭議。警方雖然用了「朋友」二字,其實是存在錯誤的預設立場,認定記者偏幫示威人士,也不想暴力清場時受到太多監察,他覺得,警方越來越顯出敵視傳媒的態度。

周庭希也表示,警方保護重要人物時,往往令記者難以靠近,以致不能提出尖銳的問題,這也對新聞自由受到損害。另外,若然崔世安連任的話,外界盛傳司警局局長黃少澤將接任保安司司長,周庭希擔心,由於黃強於曲解法律來辯護不合理行為,公民權利將會受到威脅。

本報記者

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公眾傳媒評新聞自由負面 記協5大學首訂指數 (《明報》,24/04/2014)

 記協主席岑倚蘭(左起)、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及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聯手制訂本港首個新聞自由指數,顯示公眾及新聞業界對本港新聞自由的評分均屬負面,以100分為滿分,分別只得49.4及42分。(李紹昌攝)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去年底與5間大學的學者聯手制訂本港首個「新聞自由指數」,並於去年底至今年初訪問逾千名公眾人士及422名新聞從業員,了解他們對本港新聞自由的滿意程度。以100分為滿分,公眾及新聞界的指數分別只有49.4及42分,兩者皆屬負面。有學者指出,調查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等事件前進行,現時的分數可能更低。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及記協分別於去年12月20日至30日及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2月4日,以電話形式及問卷形式訪問公眾人士及新聞從業員,就10條涉及新聞自由的問題給予0至10分,再以全港人口性別及年齡分佈等數據加權處理數據,得出新聞自由指數,結果反映新聞業界對新聞自由的評分較公眾評價負面,兩者相差接近7分(以100分為滿分)。

業界評自我審查6.2分

調查結果顯示,新聞業界對多項新聞自由指標的評分均差於公眾評分,在傳媒自我審查的情况、顧忌批評中央政府及大財團、傳媒老闆或管理層向員工施壓而影響編採自由等問題上,以0分代表沒出現,10分代表極普遍,業界給予的平均分為6.2至6.9分,較公眾給予的5.4至6.2分高。雙方差距在自我審查一題上尤為明顯,新聞界在此題的評分為6.2分,而公眾只給予5.4分。

未反映李慧玲劉進圖事件

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100分為滿分的新聞自由指數,公眾及新聞界的指數分別只有49.4及42分,兩項指數都低於50分,屬於低水平,證明不論公眾或業界對本港新聞自由的情况感負面。她又表示,「調查主要於商台前節目主持李慧玲被封咪及明報撤換總編輯前進行,現在的指數可能處於更低水平。」

蘇鑰機:新聞自由危在旦夕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表示,公眾及業界的指數相差7分,屬明顯距離。他相信新聞業處於前線,對現實情况更為理解,而公眾僅憑印象評分,令兩者出現一定差異。他個人亦同意岑倚蘭所說,認為多件與新聞業有關的事件發生後,指數理應有所下降。協助制訂調查方法的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認為指數不理想,相信新聞自由已危在旦夕。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副主席楊健興亦指出,大環境而言中央政府正透過不同渠道向業界施壓,從香港內部而言政府及商界都對新聞業予以壓力,新聞業前線因此感到新聞自由受壓。


官員被指迴避問題 記協促訂資訊自由法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與多名學者合作制訂的新聞自由指數調查,亦有了解新聞界對特區政府發放資訊方面的滿意度,結果顯示新聞界認為政府在發布資訊的表現差,又認為問責官員回應傳媒時迴避問題,政府亦對傳媒報道新聞上有一定控制。記協要求政府馬上訂立資訊自由法,又會繼續籌備小組監察傳媒自我審查的情况。

調查結果顯示,以0分代表極差,10分為表現最佳,新聞界認為政府在發布重要資訊時的表現只有3.7分;而問責官員回應傳媒的態度方面,以0分代表絕對迴避問題,10分代表絕對如實作答,新聞界只給3.1分;至於政府控制傳媒報道方面則為5.6分,傾向接近代表控制極大的10分。

記協主席岑倚蘭認為,結果反映業界不滿政府在發布重要消息上的表現,對問責官員回應傳媒的態度至為不滿,認為政府官員沒有開誠布公,要求政府盡快訂立資訊自由法,又再呼籲行政長官梁振英履行競選時的承諾,捍衛新聞自由。

政府:視傳媒合作伙伴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副主席楊健興亦認為,現屆政府民望偏低,處理負面新聞時傾向自我保護,所以回應傳媒時只希望減低事件的影響,令評分低。

對於資訊自由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出,政府致力維護新聞自由,法改會正研究海外相關法例,考慮適合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當局將認真研究法改委的建議,再考慮未來路向。政府發言人表示,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特區政府非常尊重和珍惜香港的新聞自由,一向致力維護這個重要的核心價值,並視傳媒為合作伙伴,積極提供方便。

政府遲發資訊 港新聞自由指數低 (《蘋果日報》,24/04/2014)

 香港市民及新聞從業員均不滿香港目前新聞自由境況。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新聞自由,已到危急存亡之秋。記協昨公佈首個「新聞自由指數」調查結果,指數的評分範圍由0至100,公眾部份只有49.4,新聞從業員的指數更低見42,顯示不論公眾、新聞從業員都不滿本港目前新聞自由境況。記協促請政府營造開放透明的資訊環境,盡快制訂資訊自由法。

調查分兩階段,公眾人士的意見調查在去年底進行,由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成功訪問1,018人;新聞工作者的調查就由記協負責,從去年底開始至今年2月初結束,共422名從業員受訪。

促制訂資訊自由法

結果顯示,不論公眾與新聞業界,評分都不足一半,反映本港新聞自由情況正處於低水平。記協補充,今次調查是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及商台名嘴李慧玲被炒事件前進行,現時情況「肯定更嚴峻」,令人擔憂。

若具體分析各條問題,公眾與新聞工作者的認知存在一定落差。例如對新聞自由的滿意程度,越高分越滿意,公眾部份的平均數是6.3,新聞從業員平均數只有4.8;被問及傳媒有否自我審查,公眾的平均數僅5.4,但記者評分高達6.9,反映記者認為行內自我審查的情況普遍。至於政府發佈與公眾利益有關資訊方面,公眾認為有5分,新聞工作者只給予3.7分,反映記者對政府發放資訊的表現,非常不滿。

此外,記協又特別問及記者如何評價港府問責官員回應傳媒查詢的態度,10分代表如實作答,0分代表迴避問題,結果高達74%受訪新聞工作者給予0至4分,平均亦只有3.1分,普遍認為官員未做到開誠布公。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雷子樂舉例:「例如晚上11點59分先至回應、經常擠牙膏式答問題,甚至有大話冚大話嘅情況發生。」

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近日本港接連發生新聞自由受壓事件,先後兩次遊行人數破紀錄,惡劣情況有目共睹。她希望能每年進行一次調查,監察本港新聞自由情況,稍後亦會成立小組監察業界自我審查的情況。

岑倚蘭說改善本港新聞自由「唔單止係記協責任,香港社會上下,包括特區政府都要做啲嘢」,促請盡快制訂資訊自由法。

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香港首個新聞自由指數公布 (「香港記者協會」,23/04/2014)

根據國際調查,香港的新聞自由每況愈下,為盡監察之責,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與一群學者,組成「新聞自由指數調查」顧問團,共同設計研究方法,透過科學化的抽樣調查,得出香港首個「新聞自由指數」:公眾部分是49.4,而記者群的新聞自由指數是42.0。

有關指數的評分範圍由0至100,結果反映香港現時的新聞自由情況處低分水平。記協指出,制訂指數的問卷調查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和商業電台突然撤換清談節目主持人李慧玲之前進行,可見香港新聞自由的景況如何惡劣。記協呼籲,港府若要維持香港作為區內資訊中心的地位,便必須營造開放透明的環境,放鬆對新聞界的桎梏,而資訊自由法的制訂將是急不容緩。

為監察香港新聞自由的變化,記協承諾,將定期進行調查,讓社會透過指數之變化來審視港人在多大程度上享有《基本法》承諾的新聞自由。

記協的「新聞自由指數調查」分為兩個單元,公眾人士隨機抽樣意見調查於2013年12月20日至30日進行,成功訪問了1,018名符合資格的人士;新聞工作者的調查於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2月4日進行,成功訪問了422名新聞從業員。

用以制訂指數的公眾意見調查,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而新聞從業員的調查則由香港記者協會負責。顧問團成員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博士在發布會上解釋指數制訂的過程和學理,而另一名顧問團成員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則解釋指數的調查方法。

分析制訂指數的具體問題評分可見,公眾人士與新聞從業員的認知存在落差,例如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滿意程度(0代表極之不滿、10代表極之滿意),公眾部分的平均數為6.3,而新聞從業員的平均數為4.8。

當被問及香港政府發布與公眾利益有關重要資訊的表現時(0代表極之不滿、10代表極之滿意),公眾人士部分的評分為5.0,新聞從業員部分的評分為3.7,反映記者對政府發放與公眾利益有關資訊的表現非常不滿。

調查同時反映,香港傳媒出現自我審查的情況值得關注。當被問及傳媒自我審查的情況是否普遍時(0代表沒出現、10代表極之普遍),公眾人士部分的平均數為5.4;新聞從業員部分的評分則高達6.9,反映新聞工作者認為香港傳媒出現自我審查的情況相當普遍。

在新聞從業員的問卷中,記協特別問及記者如何評價港府問責官員在回應傳媒查詢時的態度(0代表絕對迴避問題、10代表絕對如實作答),結果顯示,74%受訪者給予0至4,平均數為3.1,反映記者普遍認為問責官員未能做到開誠布公。此外,對於香港新聞自由受到打壓時,港府會否挺身維護的問題,71%回答「多數不會」或「一定不會」。

香港首個新聞自由指數得以成功制訂,端賴顧問團成員無私協助,本會特此表示謝意。顧問團成員包括(排名不分先後):

–  麥燕庭女士(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

–  雷子樂先生(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

–  蘇鑰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  梁旭明博士(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  黃天賜先生(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講師)

–  成名博士(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  鍾庭耀博士(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4月23日

新聞自由滿意度跌新低 港大民調 較半年前挫10百分點 (《明報》,23/04/2014)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公布民調結果,市民對本港新聞自由的滿意淨值為15%,較半年前跌10個百分點,即接近「一半半」的水平,是1997年有紀錄以來新低。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評分也跌至6.01分,當中市民對電視、電台的滿意程度雖高,但滿意淨值是41%及36%,同樣為破紀錄低點。

相關即時新聞
即月期指低水3點(08:05)

調查分析,過去半年曾發生免費電視牌照風波、《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等事件,影響市民評價。

學者﹕市民或感新聞自由受壓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表示,兩次調查期間發生連串與傳媒相關事件,令市民對新聞自由的滿意度有頗大落差。至於近年市民對新聞傳媒的公信力、整體表現及新聞自由等評分下降,相信與社會整體環境及氣氛變差有關,認為新聞傳媒等同社會脈搏,市民或會感受到傳媒近年遇到較多障礙、新聞自由受壓等情况。

近半人認為傳媒有自我審查

港大民研在本月7至10日電話訪問1015名市民,發現相對半年前(去年10月)的調查,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評分,由6.14分下跌至6.01分,當中對新聞自由的滿意淨值(即滿意率減不滿意率)更由2012年起不斷滑落,至今跌至15%水平,是1997年有紀錄以來新低。近半人認為本港傳媒有自我審查,主要在批評中央政府時有所顧忌,而對特區政府的批評顧忌則較少。

對電視電台滿意度同跌新低

另外,逾七成受訪者主要新聞來源為電視,其次有56%人是來自報章,兩者也是市民最信任新聞渠道之一。滿意度方面,市民對電視、電台的滿意程度雖然最高,但滿意淨值下跌至1993年有調查以來新低水平,相反報章的滿意淨值則上升8個百分點至24%。至於受訪者認為傳媒有誤用或濫用新聞自由的比率,也較半年前的53%,下跌4個百分點至49%。

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窮鄉大學生廣場遇害 前記者默助難屬14年 (《明報》,19/04/2014)

 陳永廷是酉陽縣小山村中的驕傲,他不但中學畢業,還考入中央民族學院。圖為他的中學畢業證書。(受訪者提供)
 陳永廷於1989年6月3日晚在天安門廣場被殺,由中央民族學院的教師替他申請火葬。(受訪者提供)
 陳永廷在北京被打死的第二天,家人收到電報,字句是說「酉陽教育局,你縣涂市鄉楊柳村四組陳德高之子陳永廷不幸身亡,我系6號已電告家人,今定你局再通知家中來京往返路費由我院支付,中央民族學院經濟系」。(受訪者提供)
 死者陳永廷

 陳永廷六四遇難後,家人於1998年才在張先生捐助下立碑,墓書「大地之子陳永廷」,兩旁是北島的詩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受訪者提供)
 陳永廷家人目前仍住在酉陽縣的山區,生活貧困。左起為陳永廷大哥陳永朝、三弟陳永邦及堂哥。(受訪者提供)
這個破舊的木屋,就是陳永廷在世時與其兄弟的居所,他死後25年,其家人居住環境沒有改善。(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打開「天安門母親」的六四死難者名冊,陳永廷是第202名,亦是現時名冊中最後一個名字,因為他們在2008年才從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的信件中得知這名死難者。「天安門母親」尋訪陳永廷家人,發現有位曾因民運坐牢的張姓前記者,由1994年至2008年默默以現金接濟永廷父母,還花4萬元贈送50隻羊。本報記者找到這名張先生,他說陳永廷是家庭支柱,是小山村裏的驕傲,解放軍卻摧毁了他們的夢想。他為了同鄉之情,從沒計算付出多少錢,並正研究新的扶貧計劃助陳家。

為了尋訪陳永廷家,「天安門母親」先找陳雲飛,陳雲飛告訴他們,當年有人花了3年時間,才找到陳永廷家人,這個人就是張先生。張先生是重慶市酉陽縣人,與陳永廷是同鄉,89年在北京國土資源部下屬報刊當記者,現於成都開設傳媒公司。他對天安門母親娓娓道出尋找陳永廷老家的經歷。


獄中聞死訊 花3年尋家人

「89年時我被關在監獄裏……我在監獄裏,碰到一個中央民族學院的學生,他告訴我們,他們學校有一個叫陳永廷的被打死了。」當時張先生萌生尋找陳永廷家人的念頭,「我之所以這樣做,緣起就是89年時我是參與者。我在監獄裏時就想,如果我被打死或被判刑,我的父母怎麼辦?」

出獄後,張先生花了3年才找到陳永廷的家人,「我寫信給我的同學、朋友請他們幫助找一下,我是每年回去一次,我發了10多封信,一直石沉大海,沒有任何消息」。直到第三年,四川黔江市師範學校的一個教師終於找到陳永廷的堂哥,從而找到陳永廷家人。

得知陳永廷老家十分貧困,當時經濟條件也不算好的張先生,毅然決定以現金接濟其家人,「從1994年開始的,一開始每年是幾百元,後來隨着物價漲一兩千,大概是2008年他的父母去世後,我就停止接濟了。」

獨資送50羊助脫貧

張先生曾在2001年搞過「百羊扶貧計劃」,聯絡了10名老鄉朋友,打算每人出5000元送100隻羊給陳永廷家人,誰知那些老鄉最終打退堂鼓,張先生唯有獨力花4萬元,買50隻羊送給他們,希望幫到他們脫貧,慰藉陳永廷的亡靈。

除了現金接濟,張先生也捐錢助陳永廷立碑,他給了將近2000元,碑文是「大地之子陳永廷」,兩邊用了現代詩人北島的兩句詩﹕「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立碑後,當地老鄉見到了,都說「看來這些學生們心裏沒有服」。

其家人還記得六四事件後,在接到電報前的那個晚上,「不知道為什麼,好像他的魂魄已經回來,所有的人都睡不着,感覺有什麼事情會發生」。電報指陳永廷身亡,叫他父親到北京。陳永廷6月3日於天安門廣場被殺,6月17日火化,只得20歲。

陳永廷母親張碧香因為思念兒子,常年流淚,66歲時患上了嚴重白內障,雙目失明,後來有心臟問題,沒錢看病,2004年去世;他父親陳德高在2008年正月突然吐血身亡,去世時76歲。

「幫人理所當然」從不算帳

張先生對本報說,陳永廷是非常有能力的人,是這家庭的支柱,解放軍摧毁了這家人的夢想。他又稱,陳永廷家人是非常老實及循規蹈矩的人,從來以為中國共產黨是最好,沒有埋怨,現在即使心中有不服,也不敢伸張。

對於這10多年接濟了多少錢,張先生說﹕「幫人是理所當然,從來不算這個帳。我是基督徒,聖經說,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明報記者 周展鴻

【尋找難屬之旅系列之三】

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法修訂刪爭議條文 (《正報》,18/04/2014)

【本報訊】經過《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後,新聞局建議,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外,亦刪除對違法的新聞工作者「加重三分一刑罰」的條文,同時,保留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監禁」的條文。另外,該局建議,引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條文。

新聞局昨早舉行《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新聞發佈會。(見圖) 去年九月至十月,該局從六場業界及公眾諮詢專場,以及透過其他渠道 (網上、傳真、電郵及親身遞交) 收集到的書面意見。表達意見的包括:六個傳媒組織、一個社團、三十名傳媒業者,以及九名市民。

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新聞局建議,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

原《出版法》第五條指出,新聞工作者享有接受資訊來源的權利,但是,在第二款列出上述權利即被中止的情況:a) 在司法保密中的程序、b) 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c) 法律規定為機密的事實和文件、d) 涉及保護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私穩的事實和文件。

新聞局倡引入維護 國家安全法條文

經綜合分析,新聞局局認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第五條第二款 b 項及 c 項應予保留,並建議將 b 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 2/2009 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

第 2/2009 號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在本條中,『國家機密』指涉及國防、外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其他屬於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事項且已經被確定為應予以保密的文件、資訊或物件。如有需要,司法機關可向行政長官或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前述文件、資訊或物件是否已經被確定為國家機密的證明文件。」

早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指出:「最為敏感的「國家機密」定義糢糊不清,這把刀時時刻刻架在新聞工作者頸上,但局方對此繼續採取迴避的態度。」該會又表示:「多年來政府官員濫用『保密』定義情況嚴重,妨礙記者依法接近消息來源的權利,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 政府修訂《出版法》必須同步解決這一問題,否則《出版法》保障新聞從業員『接近消息來源的權利』只會成為空話。」

原《出版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 規定:「科處於濫用出版自由罪的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加重其最高度的三分之一……。」現在,新聞局建議,把這條文修訂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

另外,新聞局建議,保留原《出版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內容。原第三十四條:「如違法者從未因濫用出版自由罪而被判有罪,得以罰金代替監禁。」原第三十六條:「下列者為不罰情況:a) 對被責難事件能提出可被採納的証明;b) 在宣示判決前,就被控的誹謗或侮辱罪向法院解釋,而被害人或代表其告訴權的人士認為滿意並接受時。」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總結報告的文本已上載於新聞局網頁 (www.gcs.gov.mo),供公眾下載查閱。現階段,新聞局正著手整理修訂法案所需的行政文件,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備妥後將交由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出版法刪出版委員會記者通則 (《市民日報》,18/04/2014)

【本報訊】新聞局昨公布修訂《出版法》諮詢總結報告,在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後,當局從善如流,除建議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外,亦建議刪除諮詢文本中較具爭議的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出版人或記者會加重刑罰三分之一」的條文,保留現行法律中對「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監禁」的保障性條款等。

新聞局去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展開為期33日的公眾諮詢,當局昨舉行記者會,公布修訂《出版法》諮詢總結報告。

在《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諮詢期間,業界關注在接近資訊來源自由方面,「國家機密」、政府「機密文件」沒有明確定義,存在灰色地帶,傳媒報道時容易被人利用「秋後算帳」;此外,現時部分政府部門有濫用「機密文件」印章的現象,或以機密作擋箭牌拒絕傳媒索取資料,令到法律雖保障傳媒有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但現實卻「行唔到」。此外,諮詢草案亦刪除原有法律中兩個對新聞工作者的保障條款,包括第34條對初犯者「得以罰金代替監禁」;以及第36條明文規定有兩種情況下對傳媒「不罰」,即第一種情況是「對被責難事件能提出可被採納的證明」;第二種情況是「在宣示判決前,就被控的誹謗或侮辱罪向法院解釋,而被害人或代表其告訴權的人士認為滿意並接受時。」等條文。

保留以罰金代替監禁條款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經整理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後,《出版法》修訂草案建議文本由6個章節合共46條條文組成。當局建議修訂草案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並結合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部分意見,對個別條文作出相應處理,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新聞局建議:一、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委員會」及「通則」的相關條文,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第5條第2款b項及c項應予保留,並建議將b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2/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三、建議刪去《出版法》原文本第33條(主刑)內關於「加重其最高度的三分之一」及相關之表述,即《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第29條(主刑)的行文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四、建議保留原法律文本中第34條(以罰金代替監禁)和第36條(不罰)條文等。

整理文件進入修法程序

對於《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第5條有關接近資訊來源自由的條文,陳致平稱,這項條文指出新聞工作者享有資訊權的保障,與新聞工作者是否報道資訊完全沒有關係。在充分確保新聞工作者接近資訊來源自由的同時,條文亦考慮到與其他層面的權利及利益的平衡,具體指出行使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範圍不包括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以及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

總結報告的文本已上載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供公眾下載查閱。同時,新聞局亦會向本澳各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寄送總結報告文本供業界參閱。現階段,新聞局正着手整理修訂法案所需的行政文件,備妥後將交由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法案行政文件,其後送交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再交由立法會審議,未有立法時間表。

《出版法》諮詢報告擬保留初犯罰款代監或不罰建議刪「設出版委會」及「通則」 (《華僑報》,18/04/2014)

 【專訪】新聞局昨日公佈《出版法》修訂諮詢總結報告;在修訂草案文本中,當局接納業界其中意見,建議修法中刪除:備受爭議的法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和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主刑」條文中對觸犯者加重三分之一刑罰規定等;保留對初犯者可採用以罰金代替監禁以及(不罰)的對傳媒保障條款。不過,對於誹謗案和侮辱案中的「事件真實性的證明」條款就建議廢除,當局解釋在現行刑法典已有規定。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昨日記者會上表示,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委員會」及「通則」的相關條文,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

 至於《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第五條,陳致評說,其內容與原法律第五條內容一致,這項條文指出了新聞工作者享有資訊權的保障,與新聞工作者是否報導資訊完全沒有關係。在充份確保新聞工作者接近資訊來源自由的同時,條文亦考慮到與其他層面的權利及利益的平衡,具體指出了行使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範圍不包括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以及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經綜合分析,局方認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第五條第二款b項及c項應予保留,並建議將b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二╱二00九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

 不過,記者對陳致評詮釋指出,「新聞工作者享有資訊權的保障,與新聞工作者是否報導資訊完全沒有「關係」的說法有疑問,並指出記者取得資訊是否作出報導此仍由記者本身作判斷。

 另外,新聞局考慮到與第一一╱二00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一致性,建議刪去《出版法》原文本第三十三條(主刑)內關於「加重其最高度的三分之一」及相關之表述,即《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第二十九條(主刑)的行文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 陳致平表示,原法律文本中第三十四條(以罰金代替監禁)和第三十六條(不罰)條文在《出版法》草案中被廢止,純醉是技術考慮,並不影響所有人在這個權利和保障的行使,因為《刑法典》已清楚列出相關安排,明確訂明了「不罰」、「罰金代刑」等保障制度。儘管如此,新聞局仍然對所收集的意見作出了深入分析,考慮到如果保留條文在表面上看不到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因此決定不對這兩條文作出修改,建議保留兩條文。

 被問及修法的時間表,陳致平稱新聞局並沒有具體時間表,因為何時可提交立法會審議那是取決於行政會決定。他表示,新聞局會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整理修訂法案所需的行政文件,備妥後將交由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出版法冀上半年完成文件 陳致平建議刪除出版委會記者通則條文 (《澳門日報》,18/04/2014)

【本報消息】新聞局公佈修訂《出版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爭取上半年完成行政文件程序。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刪去“透過出版品作犯罪的刑罰會加重三分之一”。

出版犯罪加刑亦刪

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黃樂宜、廳長林佩貞、職務主管盧貴妹聯同法律顧問,昨日上午十一時在新聞局多功能室,發佈修訂《出版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陳致平指出,綜合六場業界及公眾諮詢專場,以及透過其他渠道收集到的書面意見,內容大致圍繞《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中幾方面的條文表達關注:刪除原文本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草案中“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中的“國家機密”和“法律規定為機密”的規定;草案“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草案廢止原法律文本中“以罰金代替監禁”和“不罰”條文等。

經分析及與法務部門溝通,局方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考慮到與《打擊電腦犯罪法》的一致性,建議刪去《出版法》原文本第三十三條(主刑)內關於“加重其最高的三分之一”及相關之表述,即建議修訂行文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原法律文本第三十四條“以罰金代替監禁”和第三十六條“不罰”條文在《出版法》草案中被廢止,純粹是技術考慮,並不影響所有人在這個權利和保障的行使,因為《刑法典》已清楚列出相關安排,明確訂明“不罰”、“罰金代刑”等保障制度。即使如此,新聞局仍對所收集的意見作出深入分析,考慮到如果保留條文在表面上看不到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因此決定不修改這兩條文,建議保留。

有法律才拒供資訊

至於有關接近資訊來源權利的條文,陳致平表示,條文主要保護新聞工作者接近資訊來源權利,政府部門需具有法律依據方可拒絕向傳媒提供資訊。有記者擔心條文指出“新聞工作者享有資訊權的保障,與新聞工作者是否報道資訊完全沒有關係。”這段說話可有另外解讀?陳致平解釋,“記者如何拿到文件及如何報道,與該條文無關。”另有記者留意到文本第四條“出版自由”內,原文本出現“行為”一詞,但修訂草案則採用“表現”一詞。陳致平強調,純粹是技術修改,以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行文中的“行為”轉為“表現”,其葡文沒有改變,有關法律精神亦不變。

新聞學生拍照中槍 百人醫院跪求搶救 (《明報》,18/04/2014)


 蕭傑(右二)是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學生,學運期間與同學在天安門廣場留影。(受訪者提供)
 成都有同情六四的人士,部分每年清明會陪同蕭宗友(前排左三)及喬秀蘭(前排左一)到蕭傑的墓地掃墓。(受訪者提供)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學生蕭傑於1989年6月5日在北京被擊斃,其父親蕭宗友(左)說﹕「我孩子為國家改革提意見,沒犯死罪。」要求當局在其有生之年,還兒子一個公道。右為蕭傑母親喬秀蘭。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21歲的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學生蕭傑,在胡耀邦逝世後,曾與同伴長跪北京人民大會堂前。這名學生領袖於學潮期間已被公安跟蹤,原本6月4日被同學由天安門廣場拖走逃過一劫,詎料6月5日他拿着回家火車票行經南池子,看到戒嚴部隊時,「職業」使然舉機拍照便遭槍擊。民眾送他到醫院,一度百人跪求搶救,可惜返魂乏術。

母悉死訊 當場暈倒

「天安門母親」尤維潔與吳麗虹負責走訪中國南部的難屬,先後到過廣州、廣西與四川。這一站,她們從廣州坐了32小時的車,來到蕭傑在四川成都的家。他的父親蕭宗友,76歲,個子清瘦,不苟言笑;68歲的母親喬秀蘭不久前割除腹部腫瘤,二人沒了兒子,女兒已出嫁,靠退休金維生,生活拮据。

「當年想他沒時間參加學潮,沒把他叫回來。直到6月8日接到學校通知,才知道他一直積極參與學潮。」蕭父向尤、吳二人憶述當年的情况,神色悲戚。「學校老師到北京機場接我們,說蕭傑已去,我當時就暈了。」蕭母說。

長跪人民大會堂 被官報點名

蕭父說﹕「這娃娃從小有正義感,讀高中時,我們單位火災,他寫稿記述工人救火,投到《成都晚報》。晚報打電話給單位,說登出來很不利。領導找我,我回家問蕭傑,他說,只是想表揚工人搶救國家財產。後來從遺書中才了解,他從小就憂國憂民。」蕭傑曾看到山裏人一家合穿一條褲子,誰出門誰穿,蕭傑曾說﹕「連老百姓溫飽也不能解決,那麼共產黨這套東西要不得。」

班主任後來告訴蕭父,早在六四前,蕭傑就被公安跟蹤,因此曾勸阻他參加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與學生的對話,但蕭傑道﹕「我不怕,我沒做壞事。」老師緊抱住他,那次沒去成。蕭父說﹕「他組織方勵之(後來流亡美國的民運人士)到學校演講,被學校制止,說再組織就要開除他。他是人民大學學運的領袖之一,胡耀邦逝世後,他長跪在人民大會堂前,參加了絕食和抗議,被《人民日報》點名,報紙我們一直留着。」

6月5日返川前出事

「同學告訴我們,6月4日,他在天安門廣場拍了很多照片,開槍時,覺得危險,他的同學強行把他拖回了學校。」6月5日,蕭傑實習的中國企業報社有老師給他買了回成都的車票,蕭傑取了票,下午約2時10分行經長安街南池子,街上都是戒嚴部隊。

同學說,蕭傑出於學新聞的習慣,拿出相機拍照,便被子彈從後打中,民眾用平板車送他往北京公安醫院。醫院不肯收,百多人便跪在門口,直到醫院答應救人。醫生說,子彈打在心尖上,必死無疑。蕭傑於下午2點55分去世。醫生找到書包裏的學生證,通知學校。

父:還我孩子公道

蕭父說﹕「我孩子為國家改革提意見,沒犯死罪。很多國家用的是橡皮子彈,不會死人。」、「我們要求共產黨在我們有生之年,還我的孩子一個公道。」這是蕭傑父母壓在心頭25年的心聲。

【尋找難屬之旅系列之二】

明報記者


當局緊盯不敢追悼 畢業照留空位紀念

【明報專訊】當年內地將八九學運定為「反革命暴動」,校方向家屬發放的報告稱「蕭傑死亡原因,正在查實中」。年輕的生命一夜被奪去,親友卻連悼念也不允許。蕭傑的同學們希望舉行追悼會,蕭父婉拒﹕「我考慮到當時的形勢非常緊張,如果開追悼會,讓國家盯上,對他的同學們有負面影響,對同學不利,所以沒有同意開追悼會。」

蕭父怕連累兒子同窗

同學們非常氣憤﹕「這是什麼世道!人死了,哭不准哭,罵不准罵,追悼會不讓開,蕭傑應該被列為烈士才對。」同班同學為了紀念蕭傑,1990年大伙兒拍畢業照,刻意在最後一排留下一個空位,紀念他在大家心中永遠的位置。

撰文悼念疑惹國安注意

蕭傑火化後,骨灰由父母帶回四川家鄉,在家中設靈堂,葬在近郊墓地。八九學運領袖陳衛表示,北京國安局曾派員到成都調查蕭家。2009年六四20周年,蕭父於網上發表《成長中的蕭傑》悼念愛兒,引來懷疑是國安的便衣男子盯梢,直至6月9日才離去。76歲的蕭父表示,今年有需要會到北京參加難屬的祭奠活動。


蕭傑

天安門寫遺書 叫最後一聲爸媽
蕭傑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學生

【明報專訊】蕭傑父母整理愛兒遺物,發現他留守天安門廣場時寫的逾3000字遺書,才驚悉愛兒早有捐軀之志。節錄如下﹕

「敬愛的父親母親大人﹕

孩兒不孝,要離您們而去了。孩兒知道,您們含辛茹苦,把我從一個吚呀嬰孩帶成一個鬍鬚男兒,付出了多少心血……養育之恩,孩兒粉身難報,然孩兒竟不能不抱着巨大的憾恨,強忍悲痛割愛而去了……

統治者手握特權,腐淫奢糜,花天酒地,荒淫作樂;高幹子弟更是仗勢橫行,為非作歹;社會上流氓霸世橫行,員警與真正的社會渣滓同流合污,禮敬煙酒,對一般民眾卻狠如狼虎,棒敲腳踢……這一切,使我難以獨善其身……

即使幾十年以後那個把自己的政黨私利凌駕於國家民族利益之上的政權仍統治着中國,我們還是被視為『反革命分子』,但總有一天,歷史會公正地承認我們的價值……

讓孩兒最後再叫一聲吧,爸爸,媽媽。永別了。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您們的不孝之子﹕蕭峰傑(按﹕即「蕭傑」)」




25年前的今天﹕1989.4.18 過萬學生靜坐求見領導人

【明報專訊】從凌晨起,北京各大學延續前一天紀念胡耀邦的遊行,以北京大學打頭陣,拉起「中國魂」、「永遠懷念耀邦同志」的橫額,學生並以掃把浸煤油自製火把,在凌晨4時許行到天安門廣場,有數百人靜坐至天亮。

提出7條要求

靜坐學生要求領導人接見,提出7條要求:一、重新評價胡耀邦的是非功過,肯定其民主、自由、寬鬆、和諧的觀點;二、徹底否定清除精神污染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對蒙受不白之冤的知識分子給予平反;三、國家領導人及其家屬年薪及一切形式的收入向人民公開,反對貪官污吏;四、允許民間辦報,解除報禁,實行言論自由;五、增加教育經費,提高知識分子待遇;六、取消北京市政府制訂的關於遊行示威的十條規定;七、要求政府領導人就政府失誤向全國人民做出公開檢討,並通過民主形式對部分領導實行改選。

上午8時,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長鄭幼枚等接收了郭海峰、王丹等學生代表遞交的請願信,下午共青團中央常務書記劉延東等人也會見了學生代表。從下午起,中央民族學院、北京經濟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等校數千名學生陸續加入靜坐,到夜晚人數已過萬。有學生到中南海的新華門叫總理李鵬出來對話。

赴新華門促李鵬對話

晚上,李鵬再到胡耀邦家中慰問。胡耀邦親屬表示,希望喪事從簡,他們還轉達胡耀邦在世時的一點希望,說「希望中央對我的工作做出結論,當然,如果不做我也不勉強」。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新聞局完成《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17/04/2014)

新聞局已完成編撰《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文本已上載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供公眾下載查閱。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今(17)日在記者會上稱,該局根據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完成了諮詢意見的整理彙編,並編撰了總結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有:諮詢工作的具體情況、修訂諮詢文本的意見和建議之回應、諮詢後建議的修訂草案,以及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

同時,新聞局會向本澳各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寄送總結報告文本,供業界參閱。現階段,該局正着手整理修訂法案所需的行政文件,備妥後將交由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陳致平總結介紹,該局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於2013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進行了公眾諮詢。在33天期間,該局共舉辦了5場分別面向傳媒組織及媒體機構的代表,以及記者和編輯人員的傳媒界諮詢專場,並舉辦了1場公眾諮詢場。6場諮詢專場共有67人次出席,涉及本澳5個傳媒組織及31家傳媒機構合共49名傳媒業者,以及9名市民。在出席者中,有32人分別表達了意見,當中30人來自本澳5個傳媒組織及23家傳媒機構,另有2名市民發言。

此外,新聞局亦透過網上填寫、傳真、電郵、郵寄等不同渠道,收集到12份書面意見,包括:7份網上填寫、2份親身遞交至新聞局、2份傳真及1份電郵。書面意見有來自本澳2個傳媒組織、1個社團、1位傳媒工作者等。總括而言,諮詢期內曾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表達意見的包括有:6個傳媒組織、1個社團、30名傳媒業者,以及9名市民。

意見內容大致圍繞《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中以下幾個方面的條文表達關注:刪除原文本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草案第5條(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第2款b項和c項中「國家機密」和「法律規定為機密」的規定;草案第26條(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及第29條(主刑)條文;草案廢止原法律文本中第34條(以罰金代替監禁)和第36條(不罰)條文等。

對於上述意見的關注,新聞局建議: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委員會」及「通則」的相關條文,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保留草案第5條第2款b項及c項,並將b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2/2009號法律第5條第5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

參照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該法律只將第12條第2款(刑罰的加重)的規定應用在《刑法典》中有提及到利用互聯網作為廣泛傳播手段所作出的犯罪行為作出處理,即第177條第2款訂定的侵犯名譽罪、誹謗或侮辱以及以第192條b項適用於第184條至第189條的侵犯受保護之私人生活罪。經過綜合分析,考慮到與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一致性,新聞局建議刪去《出版法》原文本第33條(主刑)內關於「加重其最高度的三分之一」及相關之表述,即《出版法》建議修訂草案第29條(主刑)的行文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

原法律文本中第34條(以罰金代替監禁)和第36條(不罰)條文在《出版法》草案中被廢止,純粹是技術考慮,並不影響所有人在這個權利和保障的行使,因為《刑法典》已清楚列出相關安排,明確訂明了「不罰」、「罰金代刑」等保障制度。儘管如此,新聞局仍然對所收集的意見作出了深入分析,考慮到如果保留條文在表面上看不到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因此決定不對這兩條文作出修改,建議保留兩條文。

陳致平同時表示,經整理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後,《出版法》修訂草案建議文本由6個章節合共46條條文組成。建議修訂草案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並結合了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部分意見對個別條文作出相應處理,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他重申,建議草案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明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資訊權,包括採訪、報導和接收資訊的權利;新聞工作者享有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但不包括被視為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草案亦有保障新聞工作者行使對有關資訊來源保密的權利,以及在執行職務時依法享有獨立的保障且有刊登和發佈的自由。他又表示,現正製作相關的行政文件,當中涉及翻譯工作,預計今年上半年度可完成編製,把建議的修訂文本及其他相關的行政文件呈送行政長官,提請進入立法程序。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港台最後外籍記者退休 (《蘋果日報》,13/04/2014)

■在香港跑新聞四分一世紀,Francis上月底退休。楊柏賢攝

【本報訊】香港電台新聞部最後一名前線鬼佬記者Francis Moriarty上月底退休,有人說是象徵港台一個時代的結束。在香港跑新聞四分一世紀,他自言見證香港從輝煌走向衰敗,錄音室關燈之前,他告誡香港市民,新聞自由並非「免費」(free press is not free),需要每個市民共同付出和捍衞。

記者:白 琳

「我名義上跑政治和法制新聞,實際上專找鐵銹(corrosion),香港很多地方都生了銹」。Francis本是美國記者,89年法新社派他來港,百萬人八號風球上街,他披雨衣,把拍紙簿夾在腋下生怕弄濕。集會人士在新華社門前放下傘子以示團結,他小心翼翼在簿子記下這幕,旁邊女士淋着雨,卻主動為他撐傘,「不要緊,我們需要你把這事報道出去」。無私的付出,令他留在香港,事隔25年,至今仍留着那本拍紙簿。

見證特區走向衰敗封閉

九十年代初香港充滿生氣,Francis以為回歸後港人脫離殖民,能夠體現自治,可惜自從舊政總門外架起黑色欄柵,他只見特區政府走向衰敗和封閉。從前政府電話簿有高官寓所電話號碼,親接記者來電。政治記者都在中環政府辦公室一帶流連,隨時碰到高官,一起上職員飯堂,「歐洲議會有酒吧,方便記者與議員混熟。現在香港政府重門深鎖,立法會飯堂很糟,樓上茶座只招待議員。他們只會選擇性找人放料,你卻找不着他們」。

年屆67歲的他慨嘆,傳媒越來越不重視資深記者,上司希望跟他續約,但公務員事務局拒絕,他今個月無奈轉職自由記者。

自費買機票去伊拉克採訪

今年上半年另有七名資深同事離職,「沒錯資深同事人工很高,但只有經驗才會值錢」。

Francis曾經離婚,笑言採訪工作就是老婆。美國攻打伊拉克,他休假時自掏腰包買機票去戰場,抵埗才告訴上司。他輕裝上陣,「BBC等外媒對記者有全面訓練和支援,隨時準備派人去地球任何角落採訪,我每次出埠都要自己買旅保」。

上屆美國總統選舉正值風災,他的錄音記憶卡滿了,在風暴中急急買了一張記憶卡,港台卻不肯付錢,指買卡要審批,「鄧忍光空降之後,港台越來越官僚,文件越來越多,我寧願用填表的時間去採訪」。

他叮囑行家不要忍受官員輕視記者的嘴臉。每次新聞官阻他追訪官員,他都厲聲斥責,「他們必須尊重記者專業,擋我的咪,等於握着我的喉嚨。我在農場長大,圍欄只會用來圈着畜牲,你用這東西圍記者,別怪我們不客氣」。


■97年6月30日Francis採訪主權移交,與將駐港的解放軍合照。受訪者提供圖片

彭定康處變不驚 梁振英令人尷尬

【政客質素】

政客的質素和風度,往往在面對記者時「露底」。跑政治新聞多年的Francis指,克林頓和彭定康都是應對傳媒的高手,梁振英表現卻「令人尷尬」。

克林頓幫江澤民打圓場

九十年代克林頓訪華與江澤民會面,大會預設記者提問次序,讓克林頓裝作「隨機揀選」鳳凰主播吳小莉發問,然後江澤民指向CNN記者座位方向,豈料該記者剛巧到了房門外做直播,坐在後面的另一美國記者乘機搶問江關於達賴喇嘛的問題。Francis憶述,當時全場內地記者和工作人員目瞪口呆,江也愕然,此時克林頓插嘴,笑指達賴很友善,希望江有機會與他見面,為江打圓場。

彭定康離任多年,Francis一直與彭保持聯絡,他說彭對傳媒拿揑有道,有時記者先問容易的問題,讓被訪者進入狀態,美國記者稱之為soft ball,「彭定康一聽就知這是甚麼樣的投球,永遠處變不驚」。Francis指現時很多港府官員對記者過度緊張,「我明明是投soft ball,他卻面容繃緊,盤算我到底想問甚麼」。他隨梁振英訪問紐約時,梁處處迴避記者,即使當地記者反覆追問,他只懂做人肉錄音機,「行家問他平時是否這樣,很令人尷尬」。

《蘋果》記者

助斯諾登揭監控兩記者首返美 (《明報》,13/04/2014)


【明報專訊】去年6月以來藉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文件揭露美國國安局(NSA)大規模監控計劃的兩名美國記者,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右)和紀錄片製片人普瓦特拉絲(Laura Poitras,左),上周五首度回到美國,領取波爾卡(George Polk)新聞獎。頒獎典禮後,格林沃爾德說,斯諾登揭露的監控計劃之廣令他訝異。他說:「最重要的秘密是,美國政府及其4個英語系盟邦在全世界消滅私隱權的野心。」

(中央社/路透社)

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港視裁207人 再申免費牌 投資增兩倍 大減頻道 改流動電視制式 (《明報》,12/04/2014)

 港視主席王維基一改作風,昨只發出新聞稿,未有召開記者會交代發展路向。他昨晚9時在辦公室樓下見記者半分鐘,讓記者拍照,但未正面回應傳媒提問,只表示「已發新聞稿,沒其他補充」。(余俊亮攝)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失落免費電視牌又無法透過流動電視「復活」的香港電視,昨日宣布「減磅」裁員207人,即減約三成半人手,同步以首6年花34億元的投資大計,再向通訊局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較上次申請時提出的10.52億元投資大幅加碼兩倍多。另港視因應通訊局建議,改用歐洲DVB-T2制式作流動電視廣播,但認為法律條文、牌照條款尚有未解矛盾,萬一進入法律程序,需時18至24個月。若新制式獲當局批准,而無綫不阻撓建山頂發射站,據悉港視會再花200萬元建發射站,才有望在獲批後3個月至半年後開台。

就流動電視被指違例申覆核

有別於去年底開記者會公布今年七一「復活」開台,港視昨日只發新聞稿,公布新發展動向(見表),除了裁員、再申免費牌及改制式,亦公布昨日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指流動電視須受《廣播條例》監管的決定,並批評通訊辦對該例有誤解,及錯誤應用流動電視政策。

港視主席王維基昨晚9時在辦公室樓下露面半分鐘讓記者拍照,但未有回應問題。

商務局:再交特首行會處理

通訊局發言人稱,已知悉港視申請司法覆核,昨亦收到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將根據《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處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稱,通訊局會按程序處理,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

港視去年10月失落免費電視牌照,大幅裁減320名員工,至12月收購中移動子公司,重聘逾百名被裁員工,事隔4個月再裁員。港視指被裁的207人主要負責劇集製作,由於法律程序及改用新制式需時,須調整規模應付漫長挑戰。據悉,是次被裁員工大部分屬「二度被裁」的回巢員工(見另稿)。

港視一方面靠裁員「減磅」,另一方面計劃大額投資再戰免費電視牌照,擬提供廣東話、英語及24小時新聞3條頻道。對此,耀才證券市場研究部副經理植耀輝認為,港視削減人手以節省成本,有利改善盈利水平;另集團重新申請免費電視牌,或為市場帶來憧憬,短期內對股價有利,但最終仍要視乎能否獲得牌照。

料准改制式後3個月可開台

另港視周二(8日)向通訊局提交修訂的技術建議書,棄用被指可令逾5000「指明處所」接收的DTMB制式,改用歐美廣泛採用的DVB-T2固定及流動兼容制式,再發展流動電視業務。消息稱,若一切順利獲批,料3至6個月後可開台。

事實上,港視在新聞稿中亦承認改用新制式並非無風險,認為當局一日未釐清法律條文,將來一旦更多家用電視內置DVB-T2接收功能,港視仍會犯法,因此只能訴諸法律解決。


轉制式仍有觸礁風險

【明報專訊】香港電視今次「四管齊下」在絕處闢出路,包括改以可提供高清畫質的DVB-T2制式發展流動電視,此制式獲67個歐美及東南亞國家採用,多用於免費或收費數碼電視廣播。據DVB官方網站,多間日、韓及越南電視生產商如Panasonic、Samsung及LG,正陸續製造內置DVB-T2接收功能的電視機,共涉逾80款型號。根據現行《廣播條例》,即使港視暫獲准轉制式,一旦上述型號電視機普及,令超過5000處所接收,港視恐仍墮法網。

DVB-T2電視普及 或超5000接收點

以全面採用DVB-T2作數碼電視廣播的越南為例,當地政府宣布由本月起,國內製造的32吋或以上電視機,必須內置DVB-T2接收功能,其後陸續擴展至較小屏幕的電視機。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認為,DVB-T2屬固定和流動兼容的制式,理論上合符「流動技術」要求,亦與現時無綫、亞視使用的制式無衝突,若通訊局秉持技術中立,則此制式應屬可用;不過他認同,政府一天未釐清條例矛盾,無論港視用何種制式都可能觸礁。

申免費牌料再拖兩三年

港視現申請免費電視牌可「補底」,即防止因逾5000戶可接收而違反《廣播條例》,但有關申請要經通訊局審批,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首次申請拖了逾3年,港視消息相信以政府「循序漸進」的取態,料今次都會拖兩至三年。港視首度申請曾被批評頻道太多及財力不足,為免再觸礁,港視已因應有關情况作修訂,只開3條頻道及加兩倍投資至34億元。


「二次被裁」居多 新聞部炒光

【明報專訊】港視去年10月失落免費電視牌照後首度裁員320人,後來轉營流動電視重聘部分被裁人手,但港視昨宣布再裁207人,據悉大部分人是半年來收了兩次「大信封」。雖然港視再申請免費牌會辦一條24小時新聞頻道,但今次裁員包括新聞部全部8人,據知當中有人自香港寬頻電視年代起計,已任職逾9年。另有被裁新聞部人員坦言對裁員早有心理準備,說回巢時已知風險,甚至有「最壞打算係成間公司無咗」,又認為港視因轉營而裁員亦無可奈何。

對於香港電視宣布裁員207人,亞洲電視昨日隨即表示,公司各部門都在招聘人手,會視乎情况聘用港視被裁員工,但發言人不評論港視再申請免費電視牌,又表明亞視對續牌充滿信心。

被裁員工:回巢時有最壞打算

今次第二次被裁的港視綜藝部助理編導鄺皓揚說,首次被裁時尚有工作未完成,留任至去年底,未幾又遇上港視宣布開辦流動電視,故一直未離開。他指王維基曾提及改辦網台,公司轉營有風險,人手亦會削減,着他們另覓出路。鄺說﹕「無夾硬留住我哋,都是盡責的表現。」

港視職工會理事長楊志豪則稱,支持港視再申請免費牌,並就流動電視作司法覆核,因不希望繼續「一台獨大」。

向一男子挑機 魔童再申請免費牌 (《蘋果日報》,12/04/2014)

 ■王維基再出招爭取開台,昨晚離開公司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王子俊攝
■去年撐港視大遊行,有市民抗議梁振英黑箱作業。

【電視風雲】

【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HKTV)申請免費電視及流動電視均出師不利,但「打不死」的港視主席王維基未言放棄,昨再向通訊局提交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圖借助撐港視民意再向「一男子」挑機;但為精簡員工規模,即日裁員207人。同時,《蘋果》獲悉港視已執行Plan C,計劃藉已拍畢的高質素劇集,推廣旗下即將推出的網上購物平台,換言之,觀眾將可在網上觀看《警界線》等多部港視劇集。

記者:韓耀庭 伍雅謙

王維基昨晚離開公司時無再回應記者提問。港視昨午5時28分在港交所發公告,指已向通訊局提交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港視股價昨收報2.23元,微跌1.76%。

港視提交的新申請中,建議只提供三條頻道,包括廣東話綜合頻道、英語頻道及24小時新聞頻道,較首次申請時,建議開台時提供12條頻道,六年內增加至30條大幅縮減。新申請又建議,首六年業務營運的投資約34億元,包括節目成本24億元、營運支出6億元及資本支出4億元,較首次申請建議首六年總投資10.52億元大幅增加。

裁207人精簡員工規模

港視又宣佈精簡全體員工規模,即時裁減207名員工,主要來自電視內容製作團隊,新聞部整個被裁。港視發言人稱,被裁員工的離職期因應工作性質而不同,「有啲員工會做埋節目後期先離職,最遲可能幾個月後先走」。裁員後,港視的台前幕後員工剩下385人。消息指,王維基正部署Plan C,進軍網上購物平台,留守的創作部員工會轉型創作廣告短片。

因批評政府三揀二發牌決定而「被辭職」的威普諮詢顧問前亞洲區總監伍珮瑩,昨力撐港視,「應該(再申請牌照)吖」,又指根據其他國家慣例,申請者通常可按審批的委員會成員的傾向,去擬訂營運方針及策略,但「我哋個政府唔可以用常理理解,港視嘅對手唔係競爭對手,而係畀牌嗰個人,你真係唔知點玩喎」。

就政府前後矛盾提覆核

港視去年底宣佈進軍流動電視市場,計劃今年7月開台,但通訊局以港視若提供廣播被超過5,000個處所接收到,須受《廣播條例》規管及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後來更指出只要有一個指明處所接收到廣播便違例。港視昨重申,過去多份政府文件列明,《廣播條例》不規管流動電視服務,就政府不斷改變遊戲規則及前後矛盾的說法,昨正式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港視早前亦已就政府在免費電視牌照「三揀二」決定向法院提司法覆核,案件8月底開審。

港視稱仍希望在通訊辦設定的界限內經營流動電視業務,故決定嘗試採用新制式DVB-T2,並於本月8日向通訊辦提交技術建議書。亞視指對免費電視續牌充滿信心,不評論港視再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但了解港視裁員207人,會考慮他們是否適合。無綫及有線均無回覆。now TV表示沒有回應。

通訊局證實收到港視的免費電視申請,將根據《廣播條例》和既定程序處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只重複稱,知悉通訊局收到申請,相信局方會按法例和程序處理,然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

港視出六招爭取開台

‧再次申請本地免費電視台牌照
‧就流動電視採用DTMB傳送制式申請司法覆核
‧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拒絕發新免費電視牌予港視提出司法覆核
‧與通訊辦商討轉用歐洲DVB-T2流動電視制式
‧發展網絡電視,播放已製作劇集,及設立網上購物平台
‧有傳正洽購亞視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艾威:「講到炒人,我覺得係遲早嘅事,希望成件事遲啲會有轉機。」
 黃美棋:「唔敢抱太大希望,因為之前好似坐過山車一樣,到𠵱家仲好迷茫。」
 陸駿光:「係政府問題唔係王生嘅問題,無論如何我都會支持王生同港視。」
劉玉翠:「好樂意為任何一個電視台服務,多一個電視台,對新舊人發展都好。」

部份員工半年內兩度被裁

【本報訊】王維基昨午5時半召開員工大會,再次宣佈大裁員消息,會上氣氛沉重,一片哀愁。雖然不少員工對公司裁員早有心理準備,但仍難掩失望之情,部份人是在港視去年底宣佈會以流動電視形式開台後,重新獲聘,結果昨日再被裁走,在短短半年內兩度被迫離開港視。

港視網絡職工會理事長楊志豪昨稱,「好大部份員工對政府做法都好失望,對電視業心死,睇到未來香港電視圈會繼續一台獨大,呢行冇得復蘇」。

藝人續撐王維基

十壯士之一、綽號「蜜瓜」的港視助理編導麥家恩也被裁走,「完成手頭兩套紀錄片後期製作,大約7月中離開。我覺得王生意志好強,比我哋都強,但呢個政府連小小機會都唔俾呢間公司。我就算將來轉行,政府都可以因為唔鍾意嗰行而變成咁;就算再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之前用盡全力都證明唔得,其他電視台又會阻止」。

藝人艾威已約滿港視,早前不獲續約,但他仍力撐王維基,「無論點樣,我都係支持到底。講到炒人,我覺得係遲早嘅事,正如一間餐廳開唔成,留咁多廚師喺度都冇用,希望成件事遲啲會有轉機」。另一藝人「港版半澤」陸駿光說:「呢個係政府問題而唔係王生嘅問題,無論如何我都會支持王生同港視。」

老牌演員郭鋒對公司裁員也感無奈,「唔敢講啲乜,因為呢大半年太峯迴路轉,玄學家都冇一個敢出聲。裁減員工當然可惜,但呢啲係政府問題,希望佢哋只係暫時離職,將來大家再見面。」藝人陳錦鴻稱相信王維基的部署,「佢係上市公司主席,唔可以為個人榮辱,怕俾人話唔夠情義就唔做嘢,點都要向股東交代」。


■消息指,港視構思開拓網上購物平台,讓客戶在其網站上銷售產品。王子俊攝

Plan C:網上購物平台

【本報訊】港視去年被拒發免費電視牌照,改行Plan B進軍流動電視又被迫至走投無路,最新消息指港視仍有Plan C,構思開拓網上購物平台,讓客戶在其網站上銷售產品,港視會為客戶拍攝廣告短片,亦會將已拍畢的數百小時節目在網上播放,提高瀏覽人數,預計平台今年內開放。

幫客戶拍廣告賺錢

知情人士透露,港視進軍流動電視市場觸礁,但早前宣佈的OTT(Over The Top)服務將會繼續發展,該網上電視服務將融合網上購物推行,港視會物色廣告客戶在其平台銷售,並承包幫客戶拍攝有故事性、類似微電影的廣告短片及播放,從而賺取廣告費,「呢個構思比較適合後生嘅編劇,佢哋可以轉型創作廣告。不過公司啲拍攝器材係荷李活級數,有啲大材小用」。

港視的倉庫存有300小時自製節目及800小時外購節目。知情者稱港視計劃將該些節目在其網上平台播放以吸引觀眾,意味觀眾很快便可欣賞到《警界線》等多部港視劇集,「多人瀏覽個網,又可以提高廣告費」。據知,港視正跟多個客戶洽談合作,包括傢俬電器直銷中心DSC德爾斯等。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港視已失去逼政府發牌的政治時機。資料圖片

民意逼發牌時機已過

【拆局】

港視六招齊發,招式涵蓋免費電視、流動電視及網上平台。學者指王維基為求開台,已用盡方法,從行政、法律、科技及創意等多方面入手,但對港視再申請免費電視的做法有保留,認為以民意迫使政府發牌時機已過。業界則對港視就流動電視申請司法覆核深表歡迎,認為有助釐清制式問題。

學者不看好可獲牌

王維基昨日在報章專欄提到網絡電視難以發展,但有指港視仍會在網上投放資源。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此舉反映港視嘗試從多方面入手,期望可用創意如網上收費平台提高網絡電視收益,但目前難以預測成效。他又不看好港視再次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認為港視已失去逼政府發牌的政治時機,「我睇唔到梁振英政府打算發牌」。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港視以流動電視制式提出司法覆核「贏面高」,因現時制式無法開台,若法庭以技術判斷,港視有勝算,也有助釐清制式法律基礎。而港視打算與通訊辦商討轉用DVB-T2制式,他認為理論上也可經天線入屋,與DTMB制式分別不大。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