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記協:議會替補機制剝奪選舉權 損害表達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28/06/2011)

對政府提出立法會議員出缺替補機制條例草案時未作公眾諮詢,香港記者協會予以譴責。政府的做法,令人回想政府當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企圖阻止新聞工作者及其他民間團體仔細審視一條可能對港人憲法權利有嚴重影響的草案。

一個政府若尊重基本法保障的各種自由,在推出任何政策和新法例時,會進行公眾諮詢,讓巿民檢閱;反之,一個希望不受制約的政府,便會漠視諮詢市民。若有關政策和新例影響巿民的權利和自由,政府進行諮詢的責任更大,可惜,香港政府不單漠視諮詢程序,而且公布時沒有舉行正式記者會解釋理據,只是簡介內容及簡單回應記者提問,其後則舉辦「吹風會」,躲在「消息人士」的保護罩後發表意見,進一步剝削公眾知情權。香港記者協會不能接受有關安排,堅持政府在提出重大法例修訂時,必須舉行記者會,向公眾作出解釋。

廣義而言,表達自由包含讓選民以選票來支持或否定誰當他們的代議人,政府建議的替補機制剝奪了巿民在補選中的投票權利,損害了選民的表達自由,故此香港記者協會予以反對。必須指出的是,選民意向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保障,而《基本法》第39條已訂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記協認為,政府聲稱替補方案可行的理據沒有說服力。政府舉個別國家的選舉制度為例,企圖合理化其方案,卻未有提出與相關選舉制度息息相關的憲制安排,令這些例子變得毫無意義。

本會特別指出,港府舉例的德國選舉制度,正受到該國聯邦憲法法院挑戰,指藉選票總數按公式計算所得聯邦議席的方法未能充分反映選民投票意向,有得票者未能獲得議席,但另一方面,又有候選人毋須選票便獲得議席,違反憲法,法院裁決令該國面對憲制危機。故此,港府若以此為例來合理化自身的建議,更須公眾討論。在公眾和傳媒未有充分機會發揮制衡角色前,政府倉卒立法,必須反對。

儘管政府可能就其方案提出修訂,若政府不推遲修訂建議的通過日期,其實會令市民審視有關建議的時間更短。隨著時間推移,政府建議被指出有問題的地方更多,本會強烈要求政府就補選安排作出全面及時間充裕的公眾諮詢,以免港人的基本權利受損。


香港記者協會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934&lang=zh-TW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維基解密﹕泰王儲疑患愛滋 美大使指泰王柏金遜 公主王后爭權 (《明報》,24/06/2011)

【明報專訊】泰國下月初舉行大選前夕,泄密網站「維基解密」公開美國駐曼谷大使館的密電,美國外交官在電文中引述消息人士稱,泰王普密蓬罹患柏金遜症,身 體衰弱,王室內部陷入權鬥,王后或詩琳通公主恐在泰王駕崩後與不得民心的王儲哇集拉隆功爭權,成為泰國政治穩定的重大挑戰。密電又指被稱為「花花王子」的 王儲身患「血液相關疾病」,可能感染了愛滋病。

公主親民 繼位呼聲高

路透社分部前副主管馬歇爾(Andrew Marshall)透過「維基解密」掌握逾3000份有關泰國的外交密電後,綜合了部分內容。《泰晤士報》引述密電稱,美國時任駐泰國大使約翰(Eric John)2009年在普密蓬(Bhumibol Adulyadej)肺炎抱恙後寫道,大使館消息人士稱泰王「長期受柏金遜症、抑鬱症和慢性腰背痛困擾」。

泰國民間對普密蓬健康一直有很多傳聞,但由於任何人對王室作負面評論,都可能被控觸犯欺君法而面臨監禁,令王室消息格外神秘。一名美國外交官員引述 泰國副首相素貼(Suthep Thaugsuban)的消息稱,「泰王出現典型的抑鬱症狀,精神狀態令人擔心,他在晚年為國家大事情緒抑鬱」。

一旦泰王駕崩,58歲的王儲哇集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按理將繼位。但據稱很多泰國人寧願56歲的詩琳通公主(Sirindhorn)繼位。2005年時任駐曼谷大使博伊斯 (Ralph Boyce)的密電稱,泰王曾在公開場合談論家庭的重要性,「其間他突然停下來,跟詩琳通打招呼,然後輕聲說:『我有4名子女。但只有她能與百姓一起坐在 地上。她從沒結婚,卻有數百萬計兒女』。」

王儲撐他信 母后打對台

《泰晤士報》引述密電稱,外交官員紛紛揣測泰王駕崩後可能出現政變或繼承危機,除了詩琳通外,王后亦可能挑戰王儲。該報質疑,王后近年押注在反前首 相他信的黃衫軍運動,變相跟兒子作對,亦把表面上政治中立的王室捲入政治紛爭。約翰的密電亦指出,王儲與他信關係密切,他信更「從國家彩票榨取大批金錢給 王儲辦公室」。《獨立報》引述分析指出,王后可能在泰王死後,爭取當「攝政王」。

泰駐倫敦大使:非基於事實
美國國務院拒評有關泰國王室權鬥的密電內容。泰國駐倫敦大使吉滴(Kitti Wasinondh)亦稱,不會評論密電的真確性,「有關內容顯然基於個人看法、主觀分析、零碎的二手引文、假設或揣測,並非基於事實」。他強調,泰國是君主立憲國家,王室不會捲入政黨政治。

泰晤士報/獨立報


路透主管甘犯欺君揭秘

【明報專訊】揭露有關泰國王室秘聞的馬歇爾(Andrew Marshall),原打算向其效力的路透社發表對密電的綜合分析,當路透社拒絕採用後,他3周前毅然辭去17年工作,也要對外公開內容。此舉除了令他失 去在路透社的主管工作,更可能觸犯泰國欺君法,面臨高達15年刑期監禁,但他聲言願意為「說出真相」付上沉重代價。

拒用報道 路透社﹕合原則

路透社發表聲明,解釋「不發表有關故事,是因為我們認為它的發放形式有問題。我們對其長度、出處、客觀性及法律問題存在疑問。我們亦關注到作者的不符合正常的編輯程序,這原則適用於任何路透社報道」。

馬歇爾稱,泰國擁有全球最嚴厲的欺君法,路透社僱用逾千泰國員工,對該社的「風險相當大」。

根據泰國憲法,泰王受人尊崇,不容冒犯。刑法第112條的欺君法更指明,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可面臨3至15年監禁。

2006年1月至今年5月,法院已處理逾400宗欺君案,相信與前首相他信被軍事政變推翻後,相關法例被軍方用作拑制言論工具有關。

但泰王2005年曾說過:「我也應受批評。若有人批評國王有錯,我也想知道他們的意見。若我們以為國王不能冒犯,國王最終亦會受害」。2007年,一名瑞士人向泰王肖像噴漆,被判入獄10年,服刑3個月後獲泰王特赦。

另外,一名教授近年因要求學生討論當今王室的作用而被調查。當地一個網站亦因批評王室在泰王姊姊死後,呼籲民眾穿黑衣而被關閉。

獨立報

普立茲名記者 自爆非法居美 (《明報》,24/06/2011)

【明報專訊】因報道出色而獲普立茲獎的前《華盛頓郵報》記者瓦爾加斯,周三公開埋藏心底近20年的秘密:他是一名非法移民。瓦爾加斯說,他自揭身分是因為對多年來隱瞞背景感到很累,同時也希望自己挺身而出可助年輕非法移民獲得美國公民身分。他承認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正尋求法律意見。

30歲的瓦爾加斯(Jose Antonio Vargas)來自菲律賓,2008年憑報道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而獲得普立茲獎。他周三向《紐約時報雜誌》發表長4300字的告白文章,詳談出身和靠假文件在美國社會向上爬的經歷。

12歲後未嘗見親母

瓦爾加斯表示,他的母親在他12歲(1993年)時,把他交給一名蛇頭,由對方陪同乘飛機到美國三藩市找祖父母。母親教他,當被問為何要到美國時,只要答「想到迪士尼」就可以。結果他至今也無法再見母親一面。

他16歲申請駕駛執照時,負責的文員悄悄跟他說:「你的綠卡是假的,不要再來這裏(以免被逮)。」他回家後,祖父承認花錢買了假綠卡和其他文件,蛇頭收了4500美元(約3.5萬港元)。

瓦爾加斯沒有因此而氣餒,他相信,只要自己努力,就會得到回報,甚至真正取得公民權。為了撇除菲律賓口音,他在高中時花很多時間將錄下的電視節目反覆播放,了解不同演員的發音。他還在圖書館看雜誌、報章和書本,鑽研如何改善寫作水平。

獲獎怕被發現 躲廁所大哭一頓

他向學生報投稿,認為只要自己訪問美國人的稿登了出來,有自己的英文名,自己就是美國人。他後來更投身傳媒,但他坦言,工作時有很大矛盾,擔心做得愈好,愈易被揭發是非法移民。他獲得普立茲獎時,祖母第一句話就是「被人發現怎算?」害得他走入廁所大哭了一頓。

2009年,他離開《華郵》,轉往網上報章The Huffington Post工作,但非法身分持續纏擾他,甚至令他出現抑鬱。他意識到,無論自己如何努力,身分問題永遠解決不了,於是決定告別傳媒。「我在這裏長大,這是我 的家。然而,就算我覺得自己是美國人,認定美國是我的家,但我的國家卻不把我當作一分子」。

「我的國家不把我當一分子」

「我不想再逃了。我累了。我不想再過那樣的生活。」這是瓦爾加斯決定「自爆」的原因。「過去14年,我建立起記者生涯,訪問了一些美國最知名的人 士。表面上,我建立了一種很棒的生活。我實現了美國夢。但,我還是一個沒有正式身分文件的移民。這意味覑我每天就活在擔心被發現的惶恐當中。這代表我很少 相信他人,就算是最親近的友人也一樣。我將家人的照片放入鞋盒裏,不敢放在家中的架上,免得朋友問起。」

法新社/紐約時報雜誌

中國新聞調查記者刑滿再被判刑 (「BBC」,24/06/2011)

被監禁的中國記者齊崇淮的律師說,齊崇淮在離獲釋還有兩周時又被判9年監禁,需再服刑8年。齊崇淮報道了據信涉及山東當地官員的醜聞而被捕。

齊崇淮的律師王全章對BBC中文網說,齊崇淮將會上訴。報道說,齊崇淮的妻子聽到判決消息後精神崩潰。王全章說判決後他們去看守所看望齊崇淮,但以手續不全為由遭拒。

《法制早報》的記者齊崇淮因曝光山東滕州市醜聞被當局以「敲詐勒索」罪名判刑4年。本月出獄在即在滕州再次被判刑9年,罪名是「敲詐勒索、職務侵佔」。

憲法和法律規定中國公民都有權舉報違法行為,而被告是媒體人員,更有權利獲取關於違法事件信息,所以「冒充記者身份」的指稱並不成立。

齊崇淮的律師王全章認為,對齊崇淮的「漏罪追訴」毫無道理,齊崇淮被指控涉嫌的所謂犯罪,即不屬於漏罪,也不是新罪,因為不存在新證據。

王全章說,對齊崇淮的判決違反了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另外司法機關的所謂新證據之一是讓曾經提供證詞的人重新提一遍證詞,以此來作為所謂的「新證據」,而且證詞自相矛盾。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香港記者協會 2011 年籌款晚會



兩團體否認襲擊記者 (電子傳媒,22/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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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團體否認襲擊記者 (文字傳媒,23/06/2011)

兩團體澄清無襲擊澳廣視人員 (《市民日報》,23/06/2011)

【本報訊】有關團體到澳廣視表達訴求發生襲擊事件,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召開記者會否認襲擊澳廣視人員。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稱,他在事件後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被控普通傷人罪,為表清白,於是向傳媒展示由會員拍攝的示威片段,並指片段中沒有任何襲擊行為,認為澳廣視誣蔑示威人士,已把錄影片段交予警方,又要求廉政公署跟進。事件中向警方投訴遇襲受傷的澳廣視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表示因案件由警方處理,不會作任何回應。

因涉嫌於本月19日到澳廣視表達訴求時,導致1名攝影主管受傷,張榮發及黃震華稱被控普通傷人罪。故兩團體昨假工人自救會於錦繡商場的會址舉行記者會,首先播放由會員提供的片段,力證無任何襲擊行為。張榮發指出:當時兩團體推開澳廣視設置的鐵欄時,只有保安員站在鐵欄後,但相關攝影主管在向警方作供時卻聲稱被鐵欄撞傷。

由會員拍攝片段交警方廉署張榮發續稱,澳門市民最關注本澳住屋、通脹及就業民生問題及訴求,而澳廣視亦長期虧損,故認為將本地民生新聞調升至八成。於是本月初發邀請函希望會見梁金泉,討論增加民生新聞比例等訴求,但卻未收到任何回覆。於是本月18日親自到澳廣視提出希望翌日約見梁金泉並遞信。

黃震華強調,是次遞信本想用和諧方式,但澳廣視未加以理會,甚至刻意阻撓,兩團體是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才進入澳廣視,但絕對無作出襲擊行為,而團體已將由會員拍攝的片段交予警方及廉署要求跟進。


團體否認襲擊攝影記者  (《濠江日報》,23/06/2011)

【特訊】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否認他們在抗議澳廣視的示威中曾襲擊澳廣視新聞部攝影記者,並於記者會上向傳媒播出他們拍攝的錄影片段,片段中沒有任何襲擊行為。他們認為澳廣視誣蔑示威人士,已把錄影片段交予警方及廉政公署,並要求廉政公署跟進。

日前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到澳廣視抗議其新聞編採政策,期間發生衝突,事件中有一名澳廣視攝影師受傷。其後澳廣視發表聲明表示,已向警方報案及提供錄影片段,並追究相關責任。

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日上午十二時三十分假錦銹商場召開記者會,否認他們在抗議澳廣視的示威中曾襲擊澳廣視新聞部攝影記者。會上,兩團體向傳媒播出他們拍攝的錄影片段,片段中沒有任何襲擊行為。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表示,事件發生當天,在他們推倒架在門口鐵欄的時候,鐵欄前方只有兩名保安人員,而錄影片段顯示,事件中受傷的攝影師一直於他們身後,他們肯定沒有襲擊該名攝影師。

他指,在事件發生後,他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被控普通傷人罪,他們認為澳廣視虛報資料,誣蔑示威人士,他們已把錄影片段交予警方及廉政公署,並要求廉政公署跟進。黃震華亦表示會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並要求澳廣視公開道歉。


被控普通傷人罪示威者 開記招反指澳廣視誣蔑 (《現代澳門日報》,23/06/2011)

【本報訊】澳廣視日前遭兩個團體約三十人抗議和衝擊大樓,澳廣視一名攝影主管在事件中報稱遇襲受傷,事後被警方控以普通傷人罪的兩個相關團體理事長,昨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在示威中無作出任何襲擊行為,反指澳廣視誣蔑示威人士,已把當日他們拍下的影片交予警方,以正視聽。

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否認本月十九日他們在抗議澳廣視的示威中曾襲擊澳廣視新聞部攝影記者。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稱,事件發生後他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被控普通傷人罪。兩個團體在記者會上向傳媒播出他們當日拍攝的示威片段,並強調片段中沒有任何襲擊行為。有關團體認為澳廣視誣蔑示威人士,已把錄影片段交予警方,並要求廉政公署跟進。

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稱,事件發生後他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被控普通傷人罪。而事件中向警方投訴遇襲受傷的澳廣視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昨表示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故不會回應。


兩團體否認襲擊傷人 (《澳門日報》,23/06/2011)

【本報消息】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日中午舉行記者招待會,兩會負責人均否認日前到澳廣視遞信時曾襲擊新聞部攝影師張志成,認為澳廣視歪曲事實;並將當日遞信時會員錄影的片段交予警方,且要求廉政公署跟進。

記者會昨日中午十二時半在黑沙環錦繡商場二樓舉行。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指出,事後他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均被警方以普通傷人罪提出起訴。但他們均否認在推倒鐵欄時曾撞傷張志成。

張榮發指出,當時只有兩名保安員站在鐵欄前面,推倒鐵欄時保安員也避開,而張志成根本不是站在鐵欄前面,肯定沒有傷及任何人。

黃震華表示,兩工會對澳廣視偽造證據、講大話和歪曲事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同時要求澳廣視公開道歉。

就日前在澳廣視發生懷疑傷人案,治安警表示,早前以普通傷人及毀損罪對姓張和姓黃嫌犯提出起訴,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否認襲擊澳廣視記者  (《華僑報》,23/06/2011)
  

【專訪】工人自救會及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日否認他們在前日抗議澳廣視的示威中曾襲擊澳廣視新聞部攝影記者。

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昨日稱,他在事件後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理事長黃震華被控普通傷人罪。兩個團體昨向傳媒播出他們拍攝的示威片段,表示片段中沒有任何襲擊行為。他們認為澳廣視誣衊示威人士,已把錄影片段交予警方,又要求廉政公署跟進。◇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兩團體衝擊澳廣視 (電子傳媒,19/06/2011)



兩團體衝擊澳廣視 (文字傳媒,20/06/2011)


兩團體衝擊澳廣視掟雞蛋淋狗血破壞 (《現代澳門日報》,20/06/2011)

【本報訊】兩個團體約三十人昨前往啤利喇街澳廣視大樓遞信,不滿澳廣視新聞甚少報導民生問題,要求該媒體行政總裁梁金泉接信不果,激起他們怒火,一度衝擊澳廣視大樓,推倒保安員架起的鐵欄後向電視台玻璃大門投擲雞蛋,當場用黑狗血淋向貼有梁金泉相片的請願信並撕毀,之後離開。混亂間導致澳廣視一名攝影師腳部受傷和手提電話損毀,事後澳廣視方面報案追求,並發出聲明表示對事件感到遺憾及憤怒。

指報導本地新聞少

工人自救會和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約三十人昨日下午三時到啤利喇街澳廣視大樓遞信,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稱,澳廣視新聞內容欠缺本地民生時事,大多報導國際新聞,對於基層市民關心的話題甚少報導,好似他們團體請願遞信的消息少有報導,加上澳廣視年年虧蝕,要求澳廣視高層交代。

攝影師受傷毀手機

澳廣視保安員在門外架起鐵欄和派出一名女公關接信,但示威人士要求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親自接信被拒,引發示威人士更大不滿,推倒鐵欄及保安員衝進大樓入口位置,用雞蛋掟向大樓玻璃門,混亂間澳廣視一名攝影師腳部受傷和手提電話損毀,示威者試圖闖進大樓內
但被保安阻止,澳廣視之後派出另一名高層接信,並稱梁金泉周日不在公司,但未能湊效。

澳廣視已報案追究

示威者堅持要梁本人接信,結果示威者按耐不住,張榮發更拿起貼有梁金泉相片的請願信指駡,最後取出聲稱裝有黑狗血的膠樽,將樽內的黑色液體潑向梁的照片上,並將信件當場撕毀,然後著眾人離開。現場遺下蛋汁、黑色液體、蛋殼碎及撕毀的信件。澳廣視之後報案追究示威人士搗亂,警員稍後到場了解調查。

澳廣視事後發出聲明,對有關抗議活動破壞公司設施及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被襲擊感到遺憾及憤怒,澳廣視已向當局報案要求追究。聲明稱,有關人士推倒鐵欄期間撞到張志成,令他足部受傷。澳廣視對事件極為關注,認為有關人士闖入公司範圍作攻擊及破壞活動,無法接受,已向治安警報案並提供錄影片段。澳廣視管理層並對張志成因工遇襲受傷表示關懷及慰問。


兩團體衝擊澳廣視擲雞蛋 (《市民日報》,20/06/2011) 

【本報訊】工人自救會和新澳門扎鐵聯合會共約40人,昨日下午到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遞信,聲稱不滿澳廣視所播的國際新聞比重過多,要求報道更多本地民生新聞。期間因不滿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未有親自接信,推開澳廣視設置的鐵欄,並投擲雞蛋,最後撕毀塗上「黑狗血」的梁金泉照片離去。混亂中,澳廣視1名職員報稱受傷和手提電話損毀,澳廣視已向警方報案。兩團體約40人昨日下午到俾利喇街澳廣視遞信,見保安於門外架設多個鐵欄,並得悉其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不會親自接信,兩會人員鼓躁,後更衝擊澳廣視設置的圍欄,並投擲雞蛋。

工人自救會理事長張榮發指出:中央及澳門市民最關注澳門的民生問題,包括住屋及物價等,作為本地電視台,澳廣視應着重報道本澳民生問題,但澳廣視卻只報道國際上的天災人禍,對澳門民生問題是「報喜不報憂」,是欺騙中央及市民的行為,故遞信要求將澳門本地新聞比例調升至八成。

雖然澳廣視派代表接信,但兩團體堅決要求由梁金泉親自接信,澳廣視代表解釋,昨日為公眾假期,故總裁未能到場接信。但張榮發指出:在提早通知後,總裁應親自接信。擾攘一番後,兩團體用聲稱為「黑狗血」的液體塗污信件上的梁金泉照片,然後撕毀。

新聞部攝影主管受傷

澳廣視及後發出聲明指出:昨日有人員接待前來抗議的團體,惟因公司行政總裁未出面接見,團體成員動手推倒該公司範圍內的鐵欄,又推撞該公司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致使其足部受傷,手提電話亦遭撞毀,及後張志成赴山頂醫院治傷後,向警方報案追究責任。

澳廣視在聲明中稱,極度關注此次事件,認為有關人士闖入公司範圍攻擊及破壞,感到遺憾、憤怒及無法接受;已向治安當局報案追究,並提供事發時之錄影片段供警方參考;並對攝影主管張志成在工作中遇襲受傷,表示關懷及慰問。


兩團體往遞信藉詞行政總裁未親自接收 搗亂澳廣視致一人受傷 (《華僑報》,20/06/2011) 

【專訪】工人自救會和新澳門扎鐵聯合會約四十人因不滿澳廣視國際新聞比本地新聞多而遞信,期間因不滿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沒有親自接信,做出向澳廣視大門投擲雞蛋等搗亂行為。混亂中澳廣視一名攝影師大腿受傷,往山頂醫院治理。

工人自救會和新澳門扎鐵聯合會一行約四十人,昨日下午到俾利喇街澳廣視遞信,聲稱不滿澳廣視國際新聞比例較本地新聞多,要求報導更多本地民生新聞,期間因不滿梁金泉沒有親自到場接信,推開預設的鐵攔後衝向澳廣視大門投擲雞蛋。混亂中,一名澳廣視攝影師大腿受傷,往山頂醫院治理,同時其手提電話亦被損毀。

事後,澳廣視發表聲明如下: 「對於有團體成員,今日下午到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澳廣視)進行抗議活動,破壞本公司設施及襲擊本公司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本公司至感遺憾及憤怒,經向有關當局報案要求追究。

今日下午三時,一群身穿制服男子,到俾利喇街澳廣視總部,要求會見本公司行政總裁。當時本公司人員進行接待,但該批人士大聲抗議本公司行政總裁沒出面接見,動手推倒本公司範圍內鐵欄等,又推撞本公司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致使張君足部受傷,手提電話亦遭撞毀。

在警方人員到場後,有關人士始行散去,本公司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君亦赴山頂醫院治傷後,向警方報案要求追究。

澳廣視公司對於此次事件,極為關注,認為有關人士闖入本公司範圍進行攻擊及破壞活動,無法接受;已向治安當局報案,並提供事發時之錄影片段供警方參考。本公司管理層對攝影主管張志成在工作中遇襲受傷,表示關懷及慰問。」◇


團體抗議澳廣視釀衝突 攝影師受傷報警 (《今日澳門》,20/06/2011) 

【新報訊】昨日有兩團體聲稱不滿澳廣視報道國際新聞所佔比重過多,要求增加報道澳門民生新聞;團體不滿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未有現身接信,推開現場鐵欄並向澳廣視大門投擲雞蛋,又以聲稱是「黑狗血」的液體塗污印有梁金泉相片的信件,撕毀後離去。混亂期間,該台一名攝影師報稱受傷,報警追究。

不滿本地民生新聞太少

工人自救會和新澳門扎鐵聯合會一行約40人昨日下午3時到位於俾利喇街的澳廣視電視台遞信,他們認為澳廣視報道國際新聞的比重過多,「打工仔」工作回家後不想觀看如天災、水災,甚至拉登被殺等「打打殺殺」的「血腥」內容,要求澳廣視增加報道本地新聞比重至八成,及更多報道民生訴求等內容。

團體要求澳廣視行政總裁梁金泉親自接收他們的信件,等待數分鐘後便推開澳廣視設在門口的兩重鐵欄,並衝向大樓門口,拿出以報紙包裹的雞蛋擲向門口玻璃,期間澳廣視派出一名管理層嘗試調停,但團體沒有接受,及拿出一支聲稱是「黑狗血」紅褐色液體,淋在印有梁金泉相片的信件上,撕毀投擲在地上離去。

澳廣視表示遺憾及憤怒

澳廣視傍晚發出聲明指,對於有團體成員進行抗議活動,破壞公司設施及襲擊其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令其足部受傷及手提電話遭撞毀,表示極度關注,並感到遺憾及憤怒。澳廣視管理層對張在工作中遇襲受傷,表示關懷及慰問。

澳廣視認為有關人士闖入公司範圍進行攻擊及破壞活動是無法接受;已向治安警報案要求追究,並向警方提供事發時之錄影片段參考。


兩團體澳廣視遞信推倒鐵欄 (《澳門日報》,20/06/2011)   

【本報消息】工人自救會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昨到俾利喇街澳廣視遞信,不滿該公司國際新聞比重過多,要求報道更多本地新聞。團體其後不滿澳廣視高層無親自接信,推倒公司鐵欄並擲雞蛋。鼓譟一輪及撕毀信件後離開。警方事後接到澳廣視報案,展開調查。

工人自救會與新澳門扎鐵聯合會一行約二十人,昨下午三時到澳廣視遞信。聲稱不滿澳廣視國際新聞比重過多,要求增加民生新聞。同時指該公司年年虧損,要求行政總裁梁金泉解釋。其後要求梁金泉親自接信不果,數名代表推倒公司鐵欄,向大門投擲雞蛋,又以液體沾汙梁金泉照片。鼓譟一輪及撕毀信件後離開。

警方事後接到澳廣視報警到場瞭解,展開調查。

澳廣視昨日發出聲明,指兩團體抗議時除破壞該公司設施,並推撞新聞部攝影主管張志成,導致其足部受傷,手機損毀。張志成其後赴山頂醫院治傷後,向警方報案追究。澳廣視對事件感到遺憾及憤怒,亦向當局報案,要求追究。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BBC要求塔吉克斯坦釋放被抓記者 (「BBC」,16/06/2011)

BBC英國廣播公司要求塔吉克斯坦當局立即釋放被逮捕的BBC特約記者烏斯莫諾夫,並對他的處境感到越來越擔心。

塔吉克斯坦當局指稱烏斯莫諾夫與一個在該國被禁的伊斯蘭政黨有關係,將對他審訊。

59歲的烏斯莫諾夫是塔吉克人,他是BBC國際台中亞部在塔吉克斯坦的特約記者,他的家人星期一報告說他失蹤。

塔吉克斯坦警方說,烏斯莫諾夫在2009年加入了被塔吉克斯坦當局禁止的伊斯蘭組織Hizb ut-Tahrir,但是他的家人否認這一指稱。

Hizb ut-Tahrir是一個遍及整個中亞地區的伊斯蘭組織,在過去十年中招募了大批青年人。

該組織雖然不提倡暴力行動,但主張推翻各國的現政府,在中亞和中東統一建立伊斯蘭大國「哈里發」。

烏斯莫諾夫在星期二被安全人員帶回家,在搜查完他的家後,又被安全人員帶走,他的家人和律師自那以後沒有再見到他。

搜查時在場的烏斯莫諾夫的妻子說,看上去他好像挨過打,走路似乎有困難。

BBC星期四發佈的聲明說,沒有理由相信塔吉克政府有關烏斯莫諾夫是Hizb ut-Tahrir活動分子的指稱。

在杜尚別的英國大使館也對烏斯莫諾夫的被捕表示關注,並說,塔吉克當局應該按照國際規則行事。

烏斯莫諾夫的家人非常擔心他的健康,因為他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中國官員建記者黑名單提法引爭議 (「BBC」,16/06/2011)

中國衛生部官員近日提議針對個別媒體記者建立黑名單說法引起廣泛關注,並引發媒體和網友的猛烈抨擊。

中國衛生部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在日前舉行的「科學認識食品添加劑」座談會上表示,為打造一個健康的媒體報道平台,可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建立黑名單。

不過衛生部發言人鄧海華對香港電台稱,毛群安的身份「不是衛生部官員」,而是衛生部下轄單位的主管。

鄧海華稱,衛生部從來沒有計劃,也不可能建立媒體記者黑名單。

黑名單爭議

曾任中國衛生部發言人的毛群安還警告說,媒體記者應當明白,有關食品安全的報道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疏忽和不嚴謹的工作態度會給中國的經濟發展和食品工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最近一段時間,經中國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健美豬、染色饅頭、地溝油和膨大劑西瓜在內的食品安全醜聞令中國消費者膽戰心驚,食品安全形式異常嚴峻。

媒體評論說,衛生部官員在這個時候不去倡導建立「問題食品黑名單」和「問題企業黑名單」,卻提議針對最早曝光這些醜聞的媒體記者建立黑名單,這簡直是本末倒置,搞錯了對象。

網民抨擊

有網友指出,如果媒體寫了不實報道或傳播錯誤信息,那確實應當受罰。但這個工作不應由衛生部來做,而應由中宣部來做。

評論認為,媒體曝光大量客觀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即使某些敘述不夠嚴謹,也絕非主觀惡意;那些置食品安全和衛生法規於不顧的不法商家廠家,以及對食品安全監督負有失職瀆職責任的行政機構和官員,才是有害於國民經濟和食品工業發展的罪魁禍首。

有網友評論說,事實上,監管不利一直是一些食品企業為了利益敢於挺而走險的原因。當局應當認真查找食品安全監管不力的原因,打擊「養魚執法」,嚴懲黑心食品安全企業,才能恢復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有網友質問說,難道建了記者黑名單,中國食品就安全了?毛群安說,此舉旨在打擊極個別記者有意誤導民眾,傳播錯誤信息的勢頭。

王光亞視察筷子基 險釀警媒衝突 (MASTV, 15/06/2011)

G4人肉長城護駕針插不入 (《市民日報》,16/06/2011)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昨落區考察,警方繼「五一遊行」拉起「人鏈」包圍記者後,昨日警方將有關「設備」升級,派出比記者人數更多的「G4」,全程築起厚厚的活動「人肉長城」,嚴密保護王光亞一行。

※王主任昨早在筷子基區考察期間,記者多番嘗試走近王光亞身旁,希望了解他對澳門 市況的感受。但由於一眾「G4」均孔武有力,「人肉長城」的威力遠比「人鏈」厲害,記者甫靠近便即時被人拖開或拉走,但記者仍鍥而不捨,期間多次出現推 撞、拉扯等混亂情況,警員和記者雙方均「狼狽」萬分,混亂中先後有記者被「踩甩」鞋,手表也被撞破。

※每次特首巡區,所到街道及商舖都被記者及圍觀市民擠得水洩不通。而被視作「欽差」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亦不遑多讓,昨日落區時突然青睞一 檔印尼小食攤檔,為錄得王主任的「食相」和「食後感」,超過20記者塞滿平常只能容下檔主1人的小小攤檔,側旁攤檔不幸遭殃,紙皮盒跌得滿地皆是。檔主雖 然憤怒,但深明「大家都係為餐飯」,故只能不斷埋怨,部分「罪魁禍首」道歉「沙冧」更向檔主講「唔該曬!」但眼見王主任又光臨另一攤檔,眾記者「唔理咁 多」又再「埋身肉博」,更即時攻佔側旁一個無人攤位,只為影張靚相,果然敬業!

※早知王主任巡區陣容必定鼎盛,細數之下,發現負責保護安全的G4比特首巡區時還要多,而新橋舊區街道狹窄,雖然當局實施交通管制,但10多名 G4、多名便衣警察、10多名嘉賓、10多名政府部門人員,加上超過30名記者,陣仗足以嚇壞不知情的市民。有市民於家中陽台見到如斯「墟冚」場面,忍不 住大聲問:邊個嚟㗎?又有圍觀市民問:係咪遊行?而新聞局發布的稿件中則提到,王主任沿途不時向市民揮手,可惜王主任被G4重重圍繞,窮追不捨的小記都未 能見到他「金手一揮」,何況連他模樣也未能見到的市民?

澳門雞蛋貴過內地水果便宜

※王主任貴為中央高官,每日工作量必定繁重,雖然如此,他對民情民意卻有深入了解。正如,他昨日巡區時,就連澳門的雞蛋比內地貴、澳門的水果比內地便宜都瞭若指掌,可見王光亞對港澳和內地的大大小小事務都有深入了解。

G4盡責‧重重人牆 記者遙訪王光亞 (《正報》,16/06/2011)

每逢國家領導人訪澳,大部份都獲安排參觀本澳主要景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昨日到新橋和筷子基落區巡視時,雖然採訪記者不需要像過往般接受嚴密的安檢,但是王光亞人身保護工作,似乎比過往訪澳的國家領導人更大陣像,將王光亞重重包圍在G4(保護要人組)之中。

追 訪的記者為要向王光亞提問,不惜以身犯險,試圖衝破G4重重人牆保護網,G4和在場新聞官,數目加起比採訪的記者還要多。在狹窄的行人路上,過半百的記 者、電視台攝影師都為同一目標蜂擁而上,與G4們發生推撞,莫說要埋主任身,想近距離影張相也很難,G4只顧將記者群推後,忽略了記者數目太多,要後退有 一定困難,情況擠擁兼混亂,有記者被擠得鞋也丟了,也有記者在與G4、行家推撞期間、鋼帶錶的錶帶被扯斷,被相機、攝影機博頭也所在難免,混亂程度比起追 星還要嚴重。

市民怨無機會反映意見

國家領導人落區體察民情,無非希望近距離與市民接觸,直接接聽澳門 民生訴求,可惜時間太短,每站平均只留數分鐘,令有幸與王光亞會面的社團代表/市民即使見到王主任,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映問題和表達訴求。獲選中為參觀機構 之一特殊奧運會,機構內的義工表示,由於時間太短,只能向主任講了一句話,而主任也只向他們說了一句﹕「辛苦了!」由於未能將訴求反映,感到有點失望。

有份陪同王光亞參觀的街總理事長姚鴻明表示,明白訪問行程緊迫,時間短,但國家領導人肯抽時間落區,總比只與上層人士會面好。希望下次國家領導人訪澳時,可以增加落區及與基層接觸的時間。

陳偉智促澳廣視提升編採水平 (TDM, 14/06/2011)

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質詢澳廣視改革進度 (14/06/2011)

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於去年四月下旬批示設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於2010年10月7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報告中指出,政府應盡快解決澳廣視「監管不到位、行政管理不規範、公帑使用不透明、節目表現不理想」等問題,並把澳廣視定位為本澳的公共廣播服務機構。隨後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廣播服務工作小組》以回應報告提出的各項建議,協助澳廣視成為公共廣播服務的提供者。    今年三月,澳廣視的領導層出現變更,由長期關注公共事業的核數師梁金泉接任行政總裁一職,而前新聞總監亦相繼請辭,其空缺由中文新聞部總編輯羅崇雯出任。

經過一番人事變動後,公眾都期望澳廣視的節目製作以及行政管理能夠漸漸有所改善。但是讓人失望的是,近月只看見節目製作‘量’的飛躍,未能看見節目製作‘質’的提升,尤其是新聞節目的編、採水平,並未見有顯著進步,相距社會期望能「為民發聲、爭取社會公義、確保公眾知情權而致力捍衛新聞言論自由」甚遠。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新的行政總裁上任後,採取了甚麼措施來改善澳廣視的財務及人力資源管理?有否開始著手重訂澳廣視內部規章,以堵塞漏洞,建立一個透明、公正的管理機制?

二、《澳廣視人員職程規章》的修訂工作進展如何?有關修訂有否諮詢所有員工的意見?修訂過程是否公開、透明?

三、在新聞節目製作方面,有何措施提升編、採水平?現時澳廣視對新聞編輯及採訪主任的年資或工作經驗有何要求?有否訂定內部的新聞編、採守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陳偉智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酒店保安黑傘陣擋記者 (《明報》,13/06/2011)

【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雖然不屬國家「領導人」級別,但無論是警方還是酒店保安,昨日都嚴陣以待,無論是示威者還是記者,都只能遠距離觀察王光亞進入酒店情,記者在酒店門外舉機拍攝,更被酒店保安以「黑傘陣」阻擋,緊張程度遠高於2009年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長杜青林訪港。

鐵馬圍酒店門 封大堂梳化

王光亞昨午4時到達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大批警察早已到場,架起鐵馬防止示威者及記者接近酒店正門範圍;王光亞車隊抵達酒店時,更罕有地由會議道逆線轉入酒店大門前的私家路,記者舉機影相,更被大批保安打開的黑色傘子遮擋。2009年杜青林訪港時,當時酒店安排的記者區在酒店正門外,記者有機會訪問對方,今次保安明顯更嚴密。

至於酒店大堂,昨日亦有大批保安,除驅趕記者外,連在大堂的梳化也在王光亞離開酒店前封閉,賓客不能隨便逗留。王光亞昨晚到禮賓府,保安亦十分嚴密,除有大批警員,有的士司機更說,昨日禮賓府對面的「雙黃線」禁區,明顯較平日長。

消息人士表示,在君悅酒店的保安極為嚴密,並非政府的原來計劃,政府原本亦打算在酒店正門設置記者區,但最終未知是否酒店方面因示威活動而改變安排。

安檢達領導人級別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特區政府發出的午餐會請帖,特別指明賓客需提早到場,並要帶同請帖出席,又說或要進行保安檢查,這種規格以往只是總理溫家寶、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等領導人級數訪港時才會使用,部級官員則會較簡單、寬鬆。

粗暴阻止記者拍攝 (《蘋果日報》,13/06/2011)

【本報訊】外界一直認為外交系統出身的王光亞,作風應較港澳辦前主任廖暉開明,但王光亞來港的連串安排,卻顯示他同樣封閉。除示威者一度被多達 30名藍帽子以鐵馬逼向公園草堆外,記者欲在酒店內拍攝王光亞也不得要領,被黑遮陣擋鏡頭,甚至有記者被人從後箍頸阻止拍攝,非常野蠻粗暴。

雨傘遮擋 箍記者頸

王光亞人未到,氣勢已殺到。數名社民連成員昨午曾嘗試通過酒店對面的大型公園,直達君悅酒店正門,但十幾名藍帽子聞風而至,不但將示威者推向草堆,更索性將公園也全面封鎖,禁止記者和市民進入。

除繞道進入酒店避開傳媒採訪及示威者請願,王光亞昨傍晚離開酒店時,其身邊要員更出手阻止記者拍攝。當時身在酒店內約 7名記者甫見王光亞出現,欲趨前拍攝,但在場近 50名便衣警察及酒店職員旋即包圍記者,有記者其間被人從後箍頸,此時四名酒店女職員更猶如「出殯」般在王光亞身邊打開四把黑色雨傘,阻止記者拍攝王光亞樣貌,有在場記者質疑:「王光亞有乜唔見得光?點解連影幅相都咁驚?」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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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諷龜縮 120警貼身保護王光亞 (《蘋果日報》,13/06/2011)


記者欲在酒店拍攝王光亞容貌時,被門外多達 50名警員及便衣阻止。黎樹雄攝

【本報訊】新任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展開一連三天訪港行程,被認為作風開明的他抵港後,不但全程避開採訪拍攝,其車隊又繞過示威者列陣的主道路,鬼祟駛入下榻的酒店。面對社民連表明全力「通緝」王光亞,警方將風險評估升級,消息透露警方今明兩天將派出多達 120人警力重重佈防,禁止市民近距離接觸王光亞。
記者:林俊謙 許偉賢 梁偉權

警方昨早 11時起在王光亞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外重重佈防,架起大批鐵馬。接近中午, 30多名機動部隊警員更開始封鎖港灣道和會議道,連酒店對開的公園、停車場和天橋都一律封鎖,並派警員駐守。警員又用錄影機拍攝周圍情況,王光亞還未抵埗,已如臨大敵,營造緊張氣氛,連到場採訪的記者也被迫在距離酒店一條馬路之外,不能近距離拍攝。

王光亞約近下午 3時經深圳灣口岸抵港,特區政府派出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迎接,並一同乘坐專車到灣仔君悅酒店。社民連、人民力量和支聯會等多個團體近幾十人一早已在酒店兩旁的示威區掛起「釋放政治犯」、「立即實現雙普選」及「粉碎廿三條惡法」等巨型橫額「恭候」。

不過,王光亞的車隊最終未有經過原定的示威區路線,反而暗地繞道進入酒店,刻意迴避場外守候多時的示威者。在王光亞及中聯辦副主任李剛等人準備下車時,一輛隨行的內地旅遊巴更突然「巧合」地駛在王光亞落車位附近,令記者難以拍攝王光亞下車情況。

社民連梁國雄等示威者得悉王光亞鬼祟進入酒店後,直斥「避得一時唔避得一世」,嘲諷他首次來港已龜縮,更表明今、明兩天將展開「全城通緝王光亞」行動,到王光亞所到之處示威。梁國雄其後坐上其「 DonaldPK」自訂車牌的戰車,轉到特首曾蔭權為王光亞設宴的禮賓府正門外請願,但被在場警員抬走,及後轉而到後門高叫「釋放政治犯」等口號抗議,晚上 7時多始散去。

G4出動 60人保護

對於社民連等團體表明全力狙擊王光亞,警方大為緊張。警方消息透露,由於有情報顯示王光亞訪港期間,社民連及人民力量會「大追蹤」,或會在王光亞出席公開活動時作出羞辱性滋擾,因此已經將王光亞行程的風險評估訂為中級。

消息指,王光亞屬部長級官員,一般部長級官員訪港,警方保護要人組( G4)會派出約 10名警員保護;但由於風險提高,今次 G4會出動 60人保護,加上機動部隊、衝鋒隊、軍裝及特遣隊等,即每次王光亞出席活動時,將有 120名警員負責保護,警方並盡量在其出席的活動中,避免他與市民近距離接觸,換言之王光亞此行在警方重重保護下,根本無法了解民情。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揭政府豪華樓被囚 記者刑滿前加監 8年 (《蘋果日報》,10/06/2011)

反腐記者齊崇淮此前在獄中多次被虐,昨日再被加判刑罰。資料圖片

內地記者遭陷害事件不斷!北京《法制早報》前駐山東記者齊崇淮(原名齊崇懷)疑因早年揭露山東滕州市委豪華辦公樓事件, 2007年被判監 4年。本月即將刑滿之際,當地檢察院以「漏罪」為由重審該案。滕州法院昨以「敲詐勒索罪」及「職務侵佔罪」,重判他監禁 13年,合共執行 12年。扣除已坐的 4年,他需再收監 8年。齊崇淮的妻子聞判後欲跳河自盡,幸被及時救回。

被喻為「新聞界李莊案」的齊崇淮漏罪一案,昨早 10時在滕州法院開審,齊妻焦霞到場聽審。齊的代表律師劉曉原稱,審到齊以發票抵銷賬務時,焦出來澄清時被庭警粗暴拖出法庭。下午 3時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齊入獄 3年,職務侵佔罪判 6年,合共 9年,連同此前已判刑的 4年,合共執行 12年。劉在微博指,此次判決極為荒謬,敲詐勒索罪早在 2007年原案中已有指控,職務侵佔罪更荒唐,竟然沒有受害人。

焦霞聞判後哭着跑出法院,並於下午 3時許傳短訊給網友:「求您了好心人,幫我撫養孩子成人,下輩子我再回報您!」她隨即失去聯絡,律師及友人遍尋不獲。幸有保安發現她欲跳河自殺,將她攔住救回。

齊崇淮 2007年因揭露轟動全國的山東滕州市委豪華辦公室大樓事件,一個多月後被當地公安以「涉嫌經濟問題」拘捕。次年 5月滕州法院開審,但反以敲詐勒索罪判他入獄 4年。

此前,重慶打黑活動中,北京律師李莊因為擔任黑社會頭目的辯護律師,被重慶當局以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入獄兩年半。今年 4月,李將刑滿時,當局以漏罪手法重審案件,轟動全國。是次齊崇淮案,手法與李莊案極為相似。


央視女記者被斬 全身浴血

央視網女記者被砍後血流滿面,場面恐怖。互聯網

另外,昨日下午 1時半,央視網一名林姓女記者從央視東門出來後,一名紅衣男子得悉她是央視記者後,不由分說用刀砍她的鼻子及頭部後上車逃走。該女記者被砍至全身浴血,幸刀傷不深,沒危及性命。公安正追查事件。

《蘋果》記者

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怎可等同公民記者 (《正報》,07/06/2011)

【特稿】立法會議員就五一遊行警方阻撓傳媒採訪提出口頭質詢,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上週五在立法會回應「臨時採訪區」時,直指傳媒「誤解」警方用心良苦。回想五月中旬,可謂「風頭火勢」之時,前線記者不滿警方所為、傳媒團體發出聲明譴責之際,李小平與傳媒團體代表「溝通」後受訪,從未使用「誤解」二字或意思相近的詞句,然而,不足半個月,就「老屈」傳媒「誤解」。

筆者要問:身為執法機構的領導人員,其「誠意」和「誠信」有多少?另外,傳媒和議員也批評便衣警員在遊行時「超近距離」拍攝遊行人士,尤其監錄市民受訪過程,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李小平早在五月中旬說,沒有指示警員超近距離拍攝,又聲稱相信那些攝錄者是公民記者和自由記者。不過,他在上周的立法會又有新的說法:

「一個自由攝影者,一個公民記者都被大力支持,拍攝遊行活動,認為是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而警方拍攝的目的除了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外,亦為了確保遊行的安全,預防有人破壞遊行的進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按道理亦應受到支持的。」

很明顯,李小平嘗試「偷換概念」來應付立法會。從權力和職責的角度看,公民記者與警務人員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公民記者可行使暴力和拘捕的權力嗎?公民記者有職責維持公共秩序、打擊犯罪嗎?莫非,李小平已超越法律,或以為自己就是法律,將上述的權力和職責賦予公民記者?

誰把收集民意任務交與警方?

李小平又聲言,警方拍攝是為了了解遊行訴求。筆者要問:「李局長,遊行人士的訴求關你乜事呢?」按道理,警方應是依法執勤的,李小平需要進一步說清楚,警員按甚麼法例來收集民意呢?誰授權警方了解遊行訴求?誰把收集民意的職責交給警方呢?看來,警力似乎已經膨脹到可以「撈多幾瓣」了!

警方攝錄人員何不光明正大?

市民需要留意的是,便衣警員進行拍攝是「鬼鬼祟祟」的,既不穿著制服,又不佩帶警員證,被其他人「反拍」時就「擰歪面」避鏡頭。如果,警方的拍攝是為了「預防」,何不「光明正大」,讓有意「搞事者」知道有警員拍攝,打消破壞遊行的意圖?

「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八個字足可形容李小平的表現。五月中旬,他曾向記者表示,考慮指令拍攝警員佩帶警員證,然而,在上周六的「六四」燭光集會,仍然有普通市民難以辨別的大批便衣警員監拍,有的更動用「超長鏡頭」,足可為每一個參者加拍攝一張「大頭照」,存檔備用。

恐成政治監控

「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還望讀者明白,警方拍攝是一件「不尋常」的事,實是「正牌」來「做暗事」,說白一點:「政治任務」的味道極濃。為何傳統社團、宗教團體等舉辦遊行集會時,沒有警員拍攝呢?反之,凡與政權 (中央或特區) 意見不同的活動,就有警員肆無忌憚地「監拍」呢?

李小平聲稱,警方有權拍攝。筆者請他說明,那一條法律授權便衣警員「鬼鬼祟祟」、「超近距離」監拍呢?李小平聲言,警方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然而,無論是傳媒、議員均要求警方交出處理影像的指引,事距一個月,甚麼也拿不出來。「李局長,除非你當市民白痴,否則,誰會相信你們遵守個資法呢?」

雷鳴

區錦新:警方高層以前線缺經驗卸責 (《市民日報》,07/06/2011)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早前再為「五.一」有警員以暴力對待記者一事解說,指出因有前線警員經驗不足而出現言語不當等行為。

議員區錦新直指難以接受李小平的說法,儘管當局今次誠懇為事件道歉,並承認工作有不足,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即使今年有個別人員被起訴,倘若明年又發生衝突,另有警員被起訴,而警方高層往往卻可置之不理,故區錦新指這是警方高層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

2006年「五.一」遊行,遊行隊伍多番與警方衝突,更「殺入」新馬路靜坐,令該區交通一度癱瘓。自2006年以後逢「五.一」、「十.一」及回歸日,本澳每年最少有3次大大小小的遊行表達訴求,尚未計算「家團」或其他團體的遊行。

自2006年以來,粗略估計澳門舉行的遊行不下數十次,每次警方必定派員維持秩序。

而今年「五.一」遊行再次出現不愉快事件,警方對傳媒施以暴力,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日前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解釋是有前線警員經驗不足而出現言語不當,警方已開立卷宗調查。

應予警員更多指引作好部署區錦新接受採訪時直指難以接受李小平的說法!他說,為何警方每年都派出經驗不足的警員在遊行期間於前線執勤?質疑警方高層以經驗不足為藉口,將所有責任向下屬推卸。他表示,現時,警方開立卷宗調查是否有警員對傳媒施以暴力行為,倘若有前線警員被起訴,而身為上司完全置身事外,不用負上任何責任,區錦新指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

區錦新稱:警方為何不安排經驗充足的警員在前線工作,並給予警員更多指引或給予更好安排,讓警員有應對衝突的方法,避免所謂「經驗不足的警員與遊行人士或傳媒發生衝突?」他質疑警方高層作出相關安排,更不能接受每年都有經驗不足的警員而導致發生不愉快事件。

他認為,今次當局誠懇為事件道歉、更承認有不足,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即使今年有個別人員被起訴,難保明年不會再發生同類衝突,又另有警員被起訴,而警方高層往往卻可以置身事外。

再者,特區並沒有一套問責機制,警方高層推卸責任,市民只能無可奈何。

區錦新指出:一直以來,警方執法水平不高,在警權相對濫用的情況下,即使工作出現過失,亦毋需付出成本,大可以推卸責任。他希望警方檢討今次事件,未來在處理遊行時部署得更適當。


治安警須調整思維確立定位保障權利法治

今年「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警員以暴力對待前線記者事件,被指妨礙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引起社會關注。事件除促使行政長官崔世安表達關注外,隨後由治安警察局與本澳傳媒團體舉行會議,加強溝通,表達各自觀點。上周,立法會舉行口頭質詢會議,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回應議員相關提問時,再次就事件解畫,指出「警員將『湧出』路面的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而警員與傳媒互有身體接觸,行動目的是為恢復公共秩序,完全無攔阻傳媒採訪的意思。」他又承認「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為心急恢復現場秩序,說了一些不當說話,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並表示「治安警會加強前線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從治安警最新透露的訊息,釀成「五.一」有警員以暴力對待前線採訪記者,主要關乎前線警員經驗不足,故警方會加強相關培訓。只是,我們認為,如果警方不調整思維,確立自己在遊行示威社會運動中的定位,以至警方與傳媒關係和各自角色,那麼,所謂「加強前線警員的培訓」,是否能取得預期效果,必然存疑。尤其在社會運動中,除了前線警員外,現場指揮的各級官員怎樣按照指引處理突發事件,更是前線警員如何行動、操作的關鍵。

為此,治安警察局今後在處理遊行示威社會運動,以及傳播媒體採訪,訊息傳播工作上,有需要以現代化、與時俱進思維來更新部署和行動。

現代化國家和地區警方在處理遊行示威社會運動時,經已改轅易轍,從以往「管治者」絕對控制的角色,過渡到「協調者」和「促進者」的定位。第3/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雖未明文規定警方的角色,但,在第十條「反示威」中有所隱喻──「警察當局應採取必要措施,使集會或示威在進行時避免可妨礙參與者自由行使權利之反示威之干擾,為此,得派駐其執法人員在適當地方以保證示威者的安全。」由此可見,警方在遊行示威中除要確保沿途交通秩序和群眾安全,還有責任保護遊行示威人士行使自由權利和他們的人身安全。這點,正切合現代文明社會中,警方的角色並非「控制」遊行示威,而是一個協調者、促進者,協助公民行使權利!

故此,警方要肩負好這個角色,便得調整思維,非不得已都不採用「以暴制暴」手段,避免激化遊行示威者情緒,撕裂警民關係。而因此,事前怎樣通過協調,與遊行示威組織者加強溝通,怎樣評估風險,怎樣訓練前線警員按照指引必須保持克制,指揮官沒有命令不得擅自採用暴力手段等,都是一支現代化公僕警隊需要具備的素質,體現平日訓練有素的「紀律」。

還有,社會不斷發展、科技先進發達,大大改變了傳播媒介生態。連傳統媒體的平面、電子傳媒,今天都直接受到新媒體紛紛湧現的衝擊,試想,治安警如固守既有對「傳媒」、「記者」的理念,在遊行示威社會運動中只「認住」既有的一班傳媒記者,早已不合時宜。何況,警方高層、現場指揮官、前線警員有否清晰理解第7/90/M號《出版法》賦予傳媒和記者新聞自由、採訪自由的權利?正是今後警方和傳媒怎樣各司其職的關鍵。

無論是「五.一」事件中有警員向記者說「唔准影相」,以語言暴力侵犯採訪和新聞自由,抑或有警員說「唔係記者唔准影相」,都與現代文明社會確保新聞自由、資訊自由背道而馳。今天,在遊行示威社會運動,又或是社會關注的公眾議題中,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都在擔當採訪報道角色,警方怎能分別對待?新媒體湧現,記者的身分早已模糊,再非從前般可以和警方在工作上有一定聯繫,「見慣見熟」。「人人當記者」,成為新媒體標榜資訊自由的大原則,因此,除了傳統媒體記者,以及自由職業記者外,今天,公民記者、網絡記者無處不在,試想,在遊行示威社會運動的沿途,各處地點,警方怎樣面對傳播媒介,避免妨礙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必須從思維轉變手,切合社會快速變化來做好應對,否則,便會動輒得咎,被指妨礙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和公眾知情權。

故此,我們認為,無論是應對遊行示威社會運動,抑或應對傳媒行使採訪自由和新聞自由權利,確保公眾知情權,澳門治安警察當局必須先調整思維,配合社會發展確保公民行使自由權利,制訂相關指引,確立警方的定位,才能按部就班培訓現場指揮官和前線警員,各安本份做好工作,體現本澳公民權利、法治社會得以有效運行。

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安排記者採訪變參觀 未得高官批准禁拍攝 (《現代澳門日報》,04/06/2011)

【本報訊】治安警及旅遊局前晚聯合搗破涉及非法旅館及操控賣淫的案件,大批傳媒蜂擁到場採訪,在場記者苦候超過三小時後,竟發覺一次突發新聞採訪竟演變成一次「參觀」活動,在場記者更被事先安排「採訪流程」,而當局聲稱是非法旅館的三個﹂重點」單位內部環境,亦因未得在場高官批准下,記者不能拍攝,對於兩局合作的整個行動,包括勞師動眾將在場超過二十人帶走一事亦無人解釋,令人質疑合作部門的協調性,亦突顯出澳門官員官威的極致。

治安警及旅遊局前晚揭發嘉思欄富豪花園十樓涉有非法旅館及操控賣淫的場所,治安警在晚上十時許向傳媒發出通知,大批本地及中港傳媒到場採訪,但記者到場近一小時後,旅遊局人員以及局長安棟樑才施然到場,在場記者被通知由於旅遊局「要做野」,因此只好將現場的採訪押後,但再過兩小時後,在場記者更被事先安排「採訪流程」,當局居然將正常的工作程序倒轉,記者被安排先拍攝旅遊局「封印」單位,再被安排拍攝將三個單位合共二十一人帶走的過程。要知道非法旅館被「封印」後,必須是特准的人員才可進出的;但是,當局在”封印”單位的同時,一眾須被帶返的人士以及兩局人員仍在單位內,令在場記者明顯感到整個採訪根本就是當局為求做show,事件中被當局指是非法旅館的三個單位內部亦不準拍攝,另外,旅遊局是在凌晨一時後「封印」單位,但當局並非只是拉上封鎖帶,而是派員以大型電鑽將單位外牆鑽穿再加上鐵錬,期間發出震耳欲聾的聲響,要知道當時已是凌晨時份,當局竟不理會大廈中正常居民的作息,為了在傳媒面前表演而不顧一切。不少被電鑽吵醒的居民走出露台查察並議論紛紛,對於兩局合作勞師動眾的整個行動亦無人當場向傳媒解釋,到場的傳媒質疑一次突發新聞採訪竟演變成一次「參觀」活動。

治安警察局局長回應議員質詢五一遊行警方阻撓傳媒採訪 (電子傳媒,03/06/2011)



前線經驗不足 五一遊行阻撓採訪局長又有新說詞 (《正報》,04/06/2011)

【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就警方在五一遊行中阻撓記者採訪,質詢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對於社會批評便衣警員「近距離」監錄記者訪問遊行人士,李小平早前聲稱,沒有指示警員從事該項任務,又相信那批攝錄者是自由攝影者、公民記者。然而,他昨日卻有「新的」說法稱,既然社會支持自由攝影者、公民記者拍攝遊行活動,警方的攝錄「按道理亦應得到支持的」。

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回應區錦新的質詢時承認,「警方的部署的確是準備不足夠」,他指出「的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為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我們會加強前線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他重申,警方已開始調查有沒有人員作出不當行為,如發現涉及刑事成份,便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

聽了李小平的一席話,直選議員陳偉智表示感到奇怪:「為何局長時常派些經驗不足的人在前線呢?二OO七年那次,有經驗不足的人開槍,去年五一,有經驗不足的人操作水炮,射倒了一名女記者,今年,也有經驗不足的人與傳媒發生衝突,又箍頸,又鬆踭,警隊裡不是這麼多經驗不足吧!?局長,你不可以派些經驗充足的前線人員負責相關工作嗎?」

陳偉智:經驗充足  局長為什麼不作支援?

陳偉智繼續問:「那麼多經驗不足的人在前線時,經驗充足的局長,你又在哪裡?你又能否及時支援你的前線手足呢?」或是陳偉智「擊中重點」,或是「語調幽默」,或是其他原因,在場一眾記者紛紛按捺不住,大家都「笑了」。不過,李小平沒有用一個字來回應上述「嚴肅的」議題。

早前,有傳媒團體批評大批便衣警員「人盯人、近距離」監錄記者訪問遊行人士,對受訪者形成巨大心理壓力,嚴重干預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五月二十一日,李小平與五個傳媒團體的代表會晤時聲稱,沒有指示警員超近距離監拍,又相信那些「近拍的人」是公民記者、自由記者。

警方拍攝遊行理應得支持

然而,十四天之後,李小平卻有「新的」說法:「一個自由攝影者,一個公民記者都被大力支持,拍攝遊行活動,認為是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而警方拍攝的目的除了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外,亦為了確保遊行的安全,預防有人破壞遊行的進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按道理亦應受到支持的。警方亦有權這樣做。」

另外,在五一遊行前,警方事先張揚,若在遊行期間發生衝突或對峙,會考慮設立臨時採訪區,備受傳媒團體極力反對,認為無理由要求記者留在固定的區域內,批評該措施干預新聞自由。直選議員吳國昌稱:「警方採取行動時,在場記者當然要跑上前,如果不跑出來拍照,被讀者打屁股!」

指傳媒對採訪區有誤解

吳國昌追問警方有否設立「採訪區」的規範和指引。李小平稱:「可能有部份傳媒誤解了警方的用意,將我們的用心良苦,誤解為妨礙、限制傳媒的活動範圍,既然傳媒有這個看法,我們會考慮將來是否設立所謂的傳媒採訪區。」

警認五一遊行前線警員言語不當 (《市民日報》,04/06/2011)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再次就「五.一」遊行期間,警員對傳媒施以暴力解畫,承認有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執勤時出現偏差行為,以及當局部署不夠周詳,沒有安排示威車停泊地點等。對於局長的解畫,議員陳偉智質疑為何當局經常派遣經驗不足的前線人員進行保安工作,令衝突一再出現;同時,有大量經驗不足的警員執勤時,經驗充足的局長身在何地?是否能及時支援前線警員?

議員區錦新就「五.一」遊行提口頭質詢,他指出:今年「五.一」遊行,警方公然以暴力阻撓記者採訪和拍攝,更喝令在場記者「不准拍照」。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侵犯人權的事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

部署欠周 經驗不足

對此,李小平昨回覆,今年「五.一」遊行有10個團體及6條路線,警方動用了大量警力維持遊行隊伍的秩序及疏導交通,過程相當順利,但有遊行隊伍到達終點時,將一部宣傳引領車停泊在政府總部對開的一條行車線上,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警方屢勸無效,遂按對違例車輛發出罰單及命令有關人士將車輛駛走,但是當時當事人並無按警方的命令將車輛駛走,結果被警方帶走並控以違令罪。

李小平稱:警方在移走有關車輛時,其部署的確是準備不足夠,出現短暫的混亂清況,為盡快恢複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及示威人士的安全,警員將「湧出」路面的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而警員與傳媒互有身體的接觸,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恢復公共秩序,完全無攔阻傳媒採訪的意思。

事實上,事件中的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為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治安警會加強前線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並且已經開立了有關的調查卷宗,調查是否有人員作出不當的行為。在調查過程當中,倘若發現涉及刑事的成份,當局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

對於警方「超近距離」拍攝記者採訪,疑製造白色恐怖。李小平認為,警方拍攝的目的除了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之外,亦為了確保遊行的安全,預防有人破壞遊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按道理亦應該受到支持,警方亦有權拍攝。

他請市民及記者放心,警方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來處理拍攝到的影像記錄。

吸取教訓 做得更好

經過這次事件後,警方已經吸取了教訓,警方會重新檢討有甚麼地方是做得不足夠的,希望以後處理突發事件會做得更好。

區錦新指出:首先,遊行期間是節假日,南灣湖大馬路行車少,故不會影響該處交通;再者,該車是遊行帶領的領頭車,一直播放口號及控制遊行隊伍,當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時,由於車輛未能進入示威區而停留在示威區外繼續喊口號,他強調,該車是遊行的組成部分,遊行隊伍未解散前,車輛不應該駛走,警方亦不能視為違法停泊車輛,警方執法有偏頗。

李小平承認:當局考慮不夠周詳,沒有安排示威車停泊地點,將來與遊行活動發起人舉行會議時,應該加入考慮元素。

議員吳國昌質疑當局有何指引設立傳媒採訪區,不會妨礙記者採訪自由;陳偉智議員認為,治安警察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局長能痛改前非。他指出,對於局長承認有前線警員因經驗不足而出現偏差行為,質疑為何當局為何經常派遣經驗不足的前線人員進行保安工作,例如,2007年有經驗不足的警員開槍、去年「五.一」有經驗不足的警員開水炮衝撞1名女記者、今年又有經驗不足的警員對傳媒施展暴力,警方是否真的有大量經驗不足的警員,而當局為何不安排有經驗的警員維持秩序;此外,有大量經驗不足的警員在遊行期間執勤時,經驗充足的局長身在何方?是否能及時支援前線手足?

李小平並未就陳偉智提問作回應,只重申傳媒採訪區是方便傳媒工作,是傳媒誤解了警方的「用心良苦」。

李小平「認衰」開卷宗調查警員不當做法 (《濠江日報》,04/06/2011)

【特訊】對於五?一遊行過程中,警方對傳媒所作出的暴力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回應時坦承在佈置方面有不足,同時亦因部分警員的欠經驗,導致「誤會」的發生。因此當局將吸取教訓,以檢討不足之處,同時亦會開立卷宗以作調查。
立法會昨日續舉行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其中,立法會議員區錦新關注到五?一遊行,警方與傳媒發生的衝突事件。他指出,在今年的五?一遊行中,遊行隊伍其領頭廣播車在臨近終點時竟遭警方驅趕,並以抄牌作警告,導致在車中的團體代表強烈抗議,團體代表更登上車頂叫咪及展示合法遊行的文件,最後遭警方強行拉上警車帶走,相關廣播車亦由警員開離現場。而在該過程中,警方竟然粗暴妨礙記者採訪,肆意驅趕記者,喝令在場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採用暴力,如「熊抱」、「箍頸」、「鬆㬹」等暴行對待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令多名記者受傷,其野蠻行為引發傳媒界的強烈譴責。

他亦指出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回應該事件時稱「向來尊重新聞自由」,而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有文過飾非,是天大的笑言。同時,他亦關注到便衣警員的拍攝舉動,此舉有製造白色恐佈之嫌。更嚴重的是有警員在絕無法理依據下向自由攝影者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

治安警將加大警員應變能力

對此,李小平回應時表示,今年五?一遊行隊伍一共有十個團體並分為六組路線,而當其中一隊的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後,有一架車輛停在路上,令該雙行線突然變成了單行線,防礙了其原有的秩序。而經過調查後,有關的人士被控以違令罪。

不過在阻止該突發情況,他坦言當局佈置有不足。未料及在該混亂的情況下,一班記者蜂擁而上拍照,為確保記者的安全,同時盡快恢復公共秩序,警員致力將記者帶返行人路上,亦有部分警員因經驗不足同時過於心急,因此說了一些不應說的話。他稱當局已吸取是次教訓,並檢討是次不足之處,除將加強警員在突發情況下的應變能力外,同時當局已開設卷宗,以調查是次事件。

至於便衣警員的拍攝舉動,他指出其功能與一些自由攝影者所起的公民記者職能一樣,用意都是從不同的角色把遊行隊伍的過程加以記錄。他亦呼籲外界放心,皆因當局將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處理那些影像。

議員質詢前線警員經驗不足

對於治安警就是次事件「坦然認錯」,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吳國昌以及陳偉智一致讚好。可是對於其稱處理類似事件的前線警員經驗不足的說法,則令陳偉智感不惑。陳偉智指出繼二零零七年一名警員在五?一遊行隊伍中「鳴槍」、去年又用「水炮」誤射記者至今年與傳媒發生角力事件,可見前線不少警員都是經驗不足,但經驗足的警員在該活動發生時又身在何處,同時李小平又身在何處呢?但李小平並無作出回應。


李小平:設採訪區 是用心良苦之作  

【特稿】對於傳媒就當局在遊行過程設「傳媒採訪區」感不滿,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為當局該做法「平反」,解釋傳媒區的設立為傳媒的安全著想,是「用心良苦」之作。

今年五?一遊行,雖遊行人士相對去年情緒溫和,但過程中仍然發生不愉快事件,事件主角竟是警方與傳媒。遊行期間警方被爆出對傳媒使用暴力,「熊抱」、「箍頸」、「鬆㬹」等阻礙記者採訪。事實上,在遊行舉行前夕,當局亦「透風」稱設「傳媒採訪區」,但礙於遊行屬「動態」,而且隨時有突然變化,因此傳媒就當局在遊行過程設「傳媒採訪區」的做法感不滿。

對此,李小平昨日重申了當局考慮到去年五?一遊行的過程中有傳媒人士受傷,因此在今年設立「傳媒採訪區」,其目的並非限制傳媒的活動,反之是一方面為傳媒的安全著想,同時可以為傳媒提供更好的採訪條件。他坦言此舉屬當局「用心良苦」之作,但卻惹來傳媒的誤解。因此,當局會與傳媒進行溝通,以商討日後相類似的活動會否有必要設立傳媒區。

對「採訪區」各執一詞 (《華僑報》,04/06/2011)

【專訪】多名立法議員質疑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五.一」遊行時身在何處,有否對前線人員提供適當支援等。李小平在回應時,就設採訪區,可能有部份傳媒誤解了警方的用意。

議員陳偉智認為,「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李小平)局長認真吸取經驗,能真正痛改前非。」他稱,五.一遊行當日,遊行隊伍和警察起衝突,警方對記者動粗前相關路段已被封鎖。另一方面,局長承認當時有經驗不足前線警務人員在場,但多年來,奇怪局長經常派經驗不足警員在前線呢!例如0七年經驗不足開槍,一0年經驗不足水炮對付,今年經驗不足同傳媒衝突,質疑警隊是否存在很多經驗不足,不明白局長為何不派經驗足夠警員負責相關工作,同時亦質疑經驗充足的局長,當時身在何處,能否及時支援前線手足。

對於李小平回應五.一遊行事件,議員區錦新認為,有關被警方揸走的車輛是帶領遊行的車,是遊行組成的部份,對附近交通不構成影響。

議員吳國昌要求解釋採訪區的問題,如何保證採訪自由等。另一議員高天賜則要求警方交待如何處理有關五.一所錄影的資料。

李小平在回應時表示,由於現場是雙行線,停車地點會阻礙其他車輛,雖然車不多,但亦不可隨意泊車,道路交通法清楚明確。他並稱,吸取經驗,將來同遊行團體開會時,會將車輛停泊問題進行討論,希望達到不影響交通,亦不影響表達訴求。

關於設採訪區問題,李小平表示,今年建議設採訪區,主要是參考去年的五.一經驗,希望設採訪區,可方便和安全地讓傳媒採訪,並非妨礙採訪,可能有部份傳媒誤解了警方用意,將警方用心良苦誤解妨礙、限制傳媒的採訪,因此,就傳媒責任,警方將考慮未來是否設定所謂採訪區,會進一步同傳媒進行溝通,相信透過加強溝通多聽取意見,希望能夠做得更好。◇


李小平指出有的前線警員經驗不足 警方吸取教訓改進應變能力  

【專訪】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今年「五一」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警方會吸取教訓,作出檢討。

議員區錦新就今年「五.一」遊行事件,如發生警員同傳媒衝突等相關事件提出口頭質詢。

李小平昨在立法會回應如下: 今年五一遊行有十個團體及六條路線咁多,警方動用了大量的警力去維持遊行隊伍的秩序及疏導交通,過程相當順利,但是有其中一個遊行隊伍到達終點的時候,將一部車停泊在政府總部對開的一條行車線上,令本來雙線行車的道路變成單線行車,當時警方為減少遊行對民生、對交通的影響,是沒封到路的。換句話來說,當時那輛車是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警方首先勸喻有關人士將車輛駛走,以免妨礙交通,但是很不幸,屢勸無效,警方只好按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對違例車輛發出罰單,然後命令有關人士將車輛駛走,但是當時當事人亦無按警方的命令將車輛駛走,繼續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結果被警方帶走並控以違令罪。

但是在移走前有關車輛時,警方的部署的確是準備不足夠,沒有估計到會大量的記者湧出路面進行拍攝,出現短暫的混亂情況,阻塞路面交通,經警員多番勸喻無效,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及示威人士的安全,警員盡了很大的努力,希望將湧出路面的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而在行動中警員與傳媒互有身體的接觸。行動的目是為了恢復公共秩序,完全無攔阻傳媒採訪的意思,傳媒可以一如既往地,在適當的安全區域內自由採訪。

事實上事件中的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前線警員因為心急恢復現場的秩序,說了一些不當的說話,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我們會加強前線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並且已經開立了有關的調查卷宗,調查有無人員作出不當的行為。

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現涉及刑事的成份,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

她稱非常讚同區錦新議員的看法:『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活動,都有為數不少的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我覺得,一個自由攝影者,一個公民記者都被大力支持,拍攝遊行活動,認為是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而警方拍攝的目的除了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之外,亦為了確保遊行的安全,預防有人破壞遊行的進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按道理亦應該受到支持的。警方亦有權這樣做。我在這裏,讓大家可以絕對放心,警方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來處理拍攝的影像記錄的,請大家放心。

在整件事件內,警方絕對是依法辦事的,當有任何人違反道路交通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時,警方是有責任進行糾正的,如果當事人不聽從警方的命令,停止有關的違法行為,甚至好像這次事件那樣故意繼續實施違反行為,這樣,明顯就是構成違令罪。

經過這次事件後,警方已經吸取了教訓,警方會重新檢討有甚麼地方是做得不足夠的,希望以後處理突發事件會做得更好。◇

回應“五一”遊行傳媒採訪受阻一事 李小平認有警員說話不當 (《澳門日報》,04/06/2011)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承認,警方今年“五一”遊行期間,移走妨礙交通的遊行人士廣播車時準備不足,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言辭不當,已開立調查卷宗,倘涉刑事更會開刑事調查卷宗。強調警方已汲取教訓,重新檢討,冀更好處理突發事件;會遵守個人資源保護法處理遊行錄像記錄,日後將與傳媒溝通,探討應否設遊行採訪區。

今年“五一”遊行發生警員暴力對待記者、妨礙新聞自由事件,社會關注。議員區錦新口頭質詢指出,今年“五一”遊行尾聲,警方強行開走示威廣播車、挾走示威團體代表,以熊抱、箍頸、鬆肘等,粗暴妨礙、驅趕記者採訪,喝令不准拍照,令多名記者受傷,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質問警方有否訂定指引,並要求問責。

移走車輛準備不足

李小平回應時解釋,當天其中一支遊行隊伍到達終點時,將廣播車停泊在政府總部對開一行車線上,令雙行線變單行線,警方勸喻有關人士駛走車輛不果,最終按《道路交通法》發罰單並控違令罪。然而,警方移走車輛時準備不足,沒估計大量記者湧出路面拍攝,引發短暫混亂。為盡快恢復秩序,保障記者及示威人士安全,警員已盡最大努力把湧出路面人士帶返行人道,行動中與傳媒互有碰撞,但全無攔阻採訪之意。事件中確有一些經驗不足的警員心急,言辭不當,如“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等。警方已開立調查卷宗,查看有否警員行為不當,如涉刑事,更會開立刑事調查卷宗。李小平強調警方“依法辦事”,但已汲取事件教訓,會重新檢討,冀更好處理突發事件。

李小平表示,未來會與遊行發起人商討,如何安排廣播車在不阻礙交通及他人情況下表達訴求。

按個資法處理錄像

議員追問警方應否在遊行期間設傳媒採訪區,有否規範、指引,會否向傳媒及立法會公佈,又質疑警方為何總派經驗不足的警員處理遊行。李小平表示,設採訪區非限制傳媒採訪,而是提供方便、保障安全,但有部分傳媒誤認警方“用心良苦”為妨礙、限制活動範圍。警方會再與傳媒溝通,考慮需否設採訪區。

議員高天賜要求警方交代,如何處理警方拍攝的遊行錄像。李小平重申,警方拍攝遊行除多角度瞭解事件及訴求外,也為確保遊行安全、防範破壞及維持公共秩序。警方拍攝內容與一般公民記者相若,但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遊行錄像記錄。

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本報記者中招 私密信件曝光 (《明報》,03/06/2011)

【明報專訊】本報有記者的多個Gmail帳戶連月來亦被黑客入侵。有記者在一日內收到10多封假扮新聞內容的釣魚電郵,帳戶被入侵後,私密信件內容任人查看;有記者甚至有全新登記的Gmail帳戶,剛使用1小時便被告知密碼失效。

以西非國家IP不斷入侵

被黑客入侵帳戶的本報記者,部分負責本港新聞,部分人則採訪中國新聞。早於一個多月前,一名記者檢查電郵登入紀錄時發現,有黑客不斷以西非國家納米比亞的網絡位址(IP),每日不斷侵入他至少4個Gmail帳戶,次數之頻繁,比該記者查電郵的次數更多。記者後來以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及符號改新密碼,並使用Gmail的雙重密碼驗證後,被入侵的情才告消失。

另外,本報一名記者近日新開一個Gmail帳戶後,向國內人士發送兩封含敏感新聞材料的電郵,但短短30分鐘後,密碼突告失效,不能登入。系統顯示帳戶出現故障,記者電郵Google查詢,半小時後帳戶恢復正常,Google稱:「對於您所遭遇到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您之前所描述的問題應該已經獲得解決。」記者追問電郵是否被黑客入侵,但Google至今沒有回應。

善待記者就是善待公眾 (《京華時報》,03/06/2011)


記者的背後,站著公眾,善待記者就是善待公眾。這種善待,不是不再打人,不再說話,也不是變成“滅火隊”“說情者”,更不是用胡言亂語侮辱公眾智商,用花言巧語搪塞敷衍。這種善待,是要習慣於被公眾質詢、拷問、監督,習慣於滿足公眾資訊需求,更要學會與公眾始終站在一起。

記 者正常採訪,員警毆打記者,警方賠禮道歉,北京朝陽警方和京華時報的這點事估計就算過去了。然而,公職人員與媒體記者的“那些事”還遠未過去。這些年,記 者挨打的新聞不止一次,央視記者也曾被威脅,新華社記者也曾被跟蹤。在這個意義上,記者也是戰士,記者職業也是危險的職業,即非虛話。這些問題背後,遠不 是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一時衝動、犯糊塗的問題,歸根到底乃是如何面對記者的問題。

這是一個公眾知情權、監督權日益彰顯的時代,媒 體記者作為擔當這一重任的關鍵角色,不可或缺地出現在新聞現場,義不容辭地衝鋒在第一線,否則就是失職,就是缺位。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政府部門和 公職人員還遠未能適應這一時代大勢,還在傳統地被動式地面對。其結果就是每每鬧出荒唐笑話,把形象損毀,把顏面丟盡,卻還渾然不知,豈不令人扼腕?

應 當看到,用暴力的方式對待記者,讓記者流血、恐懼,雖然在今後若干年不會完全絕跡,但從趨勢上看,畢竟是會越來越少。與記者打交道,僅僅是告別暴力與野 蠻,還遠遠不夠。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只有順應時勢,提升與媒體記者打交道的能力,才能與自己的地位、身份、職業、角色、使命等等相匹配,才可能幹好自己的 事。

不能不承認,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也在汲取教訓,也在主動進步。但有的汲取有點走偏,有的進步還很有限。也許在今後,說出“你 是替黨說話還是替人民說話”“臭不要臉”這樣話的官員不會再有了,但是三緘其口、答非所問的官員還是會令人生厭。也許,對突發事件視若無睹、對社會關注的 事情無動於衷的部門和官員會沒有了,但是不能提供有效資訊、關鍵資訊的回應還是會令公眾失望。

記者的背後,站著公眾,善待記者就 是善待公眾。這種善待,不是不再打人,不再說話,也不是變成“滅火隊”“說情者”,更不是用胡言亂語侮辱公眾智商,用花言巧語搪塞敷衍。這種善待,是要習 慣於被公眾質詢、拷問、監督,習慣於滿足公眾資訊需求,更要學會與公眾始終站在一起,而不是站在公眾的對立面。基於這種站位的轉變,有問題就要直面,有錯 誤就應承認,有一就老老實實說一,除非國家機密,你知道多少就讓公眾知道多少。有了這種站位的轉變,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就會發現,媒體和記者並不是在挑 刺、找麻煩、讓自己難堪,相反還很可愛、可敬,最終會促進工作,推動進步。

在一定意義上說,媒體和記者是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的一 面鏡子,它們能及時照出自己的泥點和污垢,以便及時清洗乾淨;是一種鞭策,提醒自己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權、為民辦事,乾乾淨淨、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地待人 處事;更提醒自己不該伸的手不要伸,不該幹的事不要幹,不該犯的錯誤不要犯。唯其如此,面對記者才會輕鬆、坦然、陽光,才會發現用N個錯誤去掩蓋最初的錯 誤是多麼的累、多麼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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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陳家興

「本報記者採訪被打」追蹤 當事民警已被停職 (《京華時報》,03/06/2011)


本報訊(記者王奕實習記者周凡帆)前天下午,本報攝影記者王苡萱(女)和實習記者任海甯在正常採訪中,被兩名男子拖拽毆打,致任海寧鼻子流血,脖子多處被勒青(詳見本報昨日報導)。昨天,警方稱兩名打人員警已被停職,並向本報記者道歉。

昨 天下午4點,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相關負責人來到報社,向報社領導及當事記者致以歉意並提出賠償。分局方面表示,經連夜調查,民警在勸阻記者過程中確實 存在動作和語言過激行為。目前,已將兩名當事民警停職檢查。報社對分局及時調查的結果和誠懇致歉的態度表示接受。雙方還就下一步如何加強溝通合作予以了充 分交流。

下午5點,在京華時報官方微博和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上,發佈了事情的處理結果。大部分網友評論稱,警方反應速度靈敏,勇於承認錯誤,對此事處理態度值得認可。

記者採訪時鼻子被打出血 (《京華時報》,02/06/2011)


打人者被指是朝陽刑警重案隊民警 警方否認

昨天下午2點半,本報攝影記者王苡萱(女)和實習記者任海甯在正常採訪此事過程中,被兩名男子拖拽毆打,致任海寧鼻子流血,脖子多處被勒青。記者曾聽到現場民警稱,打人者為重案隊刑警。
   
事發時,王苡萱和任海甯在跳樓老人家的門口正常採訪,當時門敞開著,警方在屋內勘查,並無警戒線。王苡萱拿出相機準備拍照,突然從房間內出來一名黑衣男子和 一名穿淺藍色短袖T恤的男子,黑衣男子喊道:“你們哪兒的?誰找你們來的?”王苡萱稱:“我們是京華時報的記者。”對方道:“誰讓你們來採訪的?你們拍什 麼呢?趕緊走。”

王苡萱詢問對方身份,並詢問對方是否為員警,穿淺藍色短袖T恤的男子稱:“我不是員警,我是流氓。”王苡萱稱,黑 衣男子沖過來奪她的相機,並說:“你拍著我們的人了,你必須給刪了。”王苡萱表示這是正常採訪,對方沒有要求刪照片的權利,並緊抱著相機。任海寧上前阻 攔,並讓王苡萱先走,黑衣男子從後方勒住任海寧的脖子,任海寧的鼻子被對方手肘擊打出血。穿淺藍色短袖T恤的男子扳住任海寧的腿,試圖將他摔倒在地。“當 時這個過程,現場的多名員警目睹,一位穿著制服的女員警看了一眼後將門關上。”王苡萱稱。

在黑衣男子勒住任海甯時,王苡萱曾上前勸阻,並與對方有肢體衝突。據任海寧稱,當時他被對方勒住後,感覺呼吸困難,鼻子被對方用手肘重擊了一下,“鼻子開始流血,我的手被另一個人箍住,他試圖奪我的手機,我來不及擦流下來的血”。

事發後,記者撥打110報警。王苡萱稱,她聽到一名員警對出警的民警說,打人者是重案隊的刑警。記者要求打人者出來對質,但兩人一直待在事發房間內未出現。隨後,王苡萱向警方督察反映此事,對方表示,記者可以先離開現場,他們調查核實後,會給記者一個答復。

昨天晚上,朝陽警方稱打人者是居民。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王奕 於傑 實習記者 周凡帆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蘇鑰機:探索新聞的本質 (《明報》,30/05/2011)

作者: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

很多人每天都看新聞,但不代表我們對它有深入的認識,甚至心中有一些疑團。例如記者根據什麼準則來選取報道題材?為何新聞多是負面的?如何解釋一些刊登或播出的新聞其實頗無聊?本文希望對新聞的本質作介紹,並嘗試探討上述問題。

成為新聞的條件

一般對新聞的理解,包括了所謂 3 個「I」(Immediacy、Importance、Interest),首先是具有時間性,再加上事件要有重要性或趣味性。

深入點看,在一些新聞教科書中,新聞價值的相關詞主要包括 8 個:時間性、近距離 (在鄰近地點或心理上有共鳴)、涉及顯要人物、人情趣味、衝突、後果影響、罕有新奇、性。美國學者 D. Weaver及 C. Wilhoit 在調查中發現,各項新聞價值重要性的排名依次為:影響、衝突、時間性、距離、不尋常、顯著性。

我和同事曾進行一項兩岸三地的新聞工作者調查,發現了 10 個新聞因素,並可歸納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新聞的基本核心原則價值」,如客觀、公正、準確、時效;第二類是「新聞內容的社會相關價值」,這是有關報道的技術水平 (如角度、深入程度、文字技巧),和涉及的社會對象 (事件影響、主角的地位、受眾和新聞來源等)。

我想提出 8 個新聞的主要特徵:快速、真實、客觀、重要、有趣、異常 (負面)、代表 (抽樣)、公信。它們和前人的說法大同而小異,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新聞特徵之間存在一些矛盾。例如快速的話便可能沒時間核實,選取異常的事便失去了代表性,有趣的故事往往不重要。

「偏差」就是新聞

近年較有新意的新聞論述,是 P. Shoemaker 提出的「偏差」(deviance) 理論。她引入生物及文化的進化觀點,來解釋新聞的角色,指出新聞界特別關心異常、脫軌和變異的事物。她指出,不論是動物還是人類,都有成員專責監察四周環境,防止敵人入侵或意外發生,以保障整體社群的安全。從生物進化角度看,人類需要監察環境,所依靠的成員便是新聞記者。

在監察環境時,好消息的監察意義不大,反而壞消息更有功用,因為後者能對大家提醒示警。而且壞消息一般較為引人注意,容易挑起大家的好奇心。了解偏差情況可以促進個體的安全,有利繁殖後代,因而這種對壞消息的偏好,經由遺傳因子代代相傳,成為社群的天性。

從文化進化角度而言,家長教導小孩在上學時要小心過馬路,不要和陌生人談話,要遠離壞人和毒品,其實是要小孩留心環境中不良的人、事、物,讓他們學習及內化這些價值,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所以說,不論是基於生理需要還是文化塑造,人類要注意環境,把偏差異常的事物分辨出來,並以新聞的方式展現出來,因此新聞多是負面的。

新聞作為「目的抽樣」

我在此提出一個想法:新聞是一種有目的性的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 行為,以這種行為產生出來的樣本就有某些特性。「目的抽樣」按照某個預定的目的或意圖來進行抽樣,希望用一些「典型」事例來代表或反映一般的情。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抽取的不是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而是上述的偏差事件。記者關心的不是要有代表性,要選的是「非典型中的典型事件」。他們採用的抽樣原則是偏差、奇情、衝突、重要、有趣、罕有、獨家、省力、獲同行認同等。每個新聞機構提供的報道,本身也是個樣本。新聞受眾面對報刊、電台、電視、網站送上的眾多新聞,也要進行抽樣挑選,因為他們的時間和注意力有限。

透過目的抽樣,新聞變成日常生活的「精華」,它強調了生活的極少數片段,忽略了一般的主體。而且新聞變得主觀,其代表性也成疑問,新聞報道很多都是「激化」(hyped) 了的刻板現象 (stereotypes)。於是我們要問:新聞是否能代表現實?我們知道「媒介世界」和「真實世界」之間不應混淆。

以前有「鏡子理論」認為,新聞就如一面客觀無瑕的鏡,它反映了社會的真實情況。但新聞內容雖然建基於客觀事實,但它不完全反映現實。學者 A. Korzybski 曾說,「地圖不是疆域」,因為地圖是根據製圖者的學養、訓練甚至偏好來對地理區域作出的一種主觀描述,兩者有密切關係但不能合二為一。新聞與事件的關係也一樣,經過記者和新聞機構的主觀「加工」,於是「新聞不等於事件」。

新聞不一定有新聞價值

偏差和抽樣是新聞的重要基礎。Shoemaker 發現「新聞價值」和「新聞」原來是不同的:有新聞價值的事不一定能見諸新聞,而一些刊出的新聞可能沒有什麼新聞價值。我認為它們之間的差別,可以用目的抽樣來解釋。偏差帶來新聞價值,記者依據新聞價值作為採訪的抽樣標準,得出來的結果便是我們看到的新聞。前者是一些抽樣標準,後者是具體產品,其生產過程受到很多人、組織和意識形態的影響。所以說新聞價值和新聞不能劃上等號,其實是頗自然的。

新聞工作者之間可以有不同的新聞價值觀,記者和受眾也有各異的看法,大家採用的新聞抽樣標準就會不同,各有喜好和選擇,結果便出現新聞價值與新聞脫鹇的現象。

循著這個思路,我們可以追問:目的抽樣應該採用什麼標準?重要和有趣孰重?如何更好地運用「偏差」準則?是否要有多些正面的好新聞?透過思考這些問題,相信可令我們對新聞的本質有進一步的了解。

*本文節錄及改寫自筆者的一篇論文,原文題為〈什麼是新聞?〉,刊於《傳播研究與實踐》,2011年,第1卷,第1期,1-24頁。

張國華回應五一遊行中記者被阻撓採訪 (文字傳媒,01/06/2011)



張國華回應五一遊行中記者被阻撓採訪 (文字傳媒,02/06/2011)

暴力對傳媒事件警內部調查 (市民日報)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已收到治安警就「五一」遊行時的警務報告,至於內部調查卷宗仍在調查,保安司尚未收到相關報告。由於落口供、搜證需時,治安警需要邀請多位證人作供,故提交報告時間上有一定彈性,但他強調警方會在法定時間內提交。

今年「五一」遊行期間,治安警對待傳媒施以暴力阻撓採訪,事件已展開紀律程序調查。
被問到保安司有否收到相關報告?張國華表示,已收到治安警就「五一」遊行時的警務報告,至於內部調查卷宗仍在調查中,保安司尚未收到相關報告。

而治安警察局於何時提交報告,張國華着令記者詢問治安警察局。他又指出:由於落口供、搜證需時,治安警需要邀請多位證人作供,故提交報告時間上有一定彈性;但他強調警方會在法定時間內提交。記者一再追問法定提交的時限,張國華稱手頭沒有相關資料,但會根據66/94/M法令的相關規定。


張國華回應“五一”事件: 未收到內部紀律調查報告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對於“五一”遊行當日,治安警被指阻撓傳媒採訪一事,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表示,目前未收到治安警的內部紀律調查報告,相信治安警會在法定時間內提交報告。

“五一”遊行當日,治安警被指阻撓傳媒採訪,事後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表示會就“五一”遊行中是否有警員執法不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至今已有一個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回應事件時指出,已收到治安警有關“五一”遊行的警務工作報告,但未收到內部紀律調查報告。張國華表示,治安警就今次事件所展開的內部調查工作,需要邀請較多人士詢問,故需要時間,但相信治安警會在法定時間內提交報告。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記者會兩度發火 白禮達斥「生事」(《明報》,01/06/2011)

白禮達周一召開記者會,兩度發火。記者會原定周一下午4時舉行,後來押後至6時。直至633時,白禮達才現身。他臉色發紅,臉上有些汗漬。面對他私下形容為「邪惡」的足球記者,白禮達先公布一系列「喜訊」,包括英格蘭足總前主席特里斯曼(David Triesman)對國際足協4名執委受賄的指控,在組織調查後決定「毋須進一步聆訊」,至於《星期日泰晤士報》對兩名執委的貪污指控則「查無實據」,之後問答環節登場。

教訪問禮儀 「這裏不是街市」

首名記者劈頭問他,對涉賄國際足協副會長沃納(Jack Warner)指白禮達「必須被阻止」有何反應,白禮達斷然拒答:「被阻止什麼?不予回答。」記者追問有關沃納公開國際足協秘書長瓦爾克(Jerome Valcke)的電郵暗示卡塔爾「買下」2022年世界盃主辦權,白禮達繼續大耍太極,「我不回答」。此時台下一名記者怒吼:「你必須正面回答問題!」白禮達這時首次發怒,開腔教導什麼是訪問禮儀:「我尊重你們,也請你們尊重我和發布會的程序。若有問題,要先問准取得米高峰,不要搗亂。我們並非在街市,這是國際足協總部。」

一名挪威記者問:「為何國際足協聲譽跌至最低點,在你的注視(英文watch,也指手表)下發生?」白禮達故作風趣,抬起手腕看看手表,但博不到記者一笑。當國際足協職員提示只有最後一條問題。一名非洲記者提問:「國際足協執委互相揭短攻訐,你如何繼續主持大局?」白禮達滿口「委屈」地說,「你應知道執委不是我選的,是各大洲足協選出的」,言談間把改革責任推在執委身上。

聽到台下記者爭相表達不滿,剛走了幾步的白禮達回頭再說:「我說過了,我把時間交給你們,回答了你們的問題,我感謝你們參加。」

但台下繼續鼓譟,白禮達在台上來回踱步,欲走還留,最後第2度怒斥記者:「你們聽著,我不願和那些只想製造麻煩的人交談。我只想告訴你們一件事。」說到這兒,他突然停下,盯著眼前一名記者說:「你在笑?是的,你可以笑。這也是一種態度。優雅是種態度,尊重也是種態度。這是我這輩子學會的事,我也曾是個記者,當我參加的新聞發布會結束,我會說謝謝。」說罷,他扭頭就走,換來是零星帶嘲諷的掌聲。

紐約時報 / 新華社

失蹤兩日 港網站記者疑遭虐殺 (《蘋果日報》,01/06/2011)


為香港「亞洲時報在線」網站供稿的巴基斯坦記者沙扎德( Syed Saleem Shahzad 圖),失縱兩日後屍體在伊斯蘭堡附近被發現,有被虐殺迹象。沙扎德早前在報道指巴基斯坦軍方被阿蓋德滲透,向朋友說擔心被情報局報復。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