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團體抗議澳門日報出租寫字樓 (《濠江日報》,10/07/2012)


【特訊】新澳門學社昨日到澳門日報門外召開記者會,指澳門日報將政府批地興建的大樓分租予其他團體,同時亦將舊址租予銀行機構,違反向政府申請土地時聲稱的自用原則,希望有關當局徹查事件。而澳門日報回應表示一直以來嚴格遵守當時向政府申請批地的條款,沒有違反向政府申請批地的相關規定用途。

學社指出租寫字樓  違反批地條款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受訪時表示,澳門日報在2005年申請,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澳日一幅面積2,017平公米的土地,興建一幢供其自用,作辦公室、工廠、貨倉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而在2009年,特區政府公佈指「鑑於該圖則的社會經濟價值」批准該免公開競投的批地申請。但根據政府公報及傳媒報導資料顯示,澳門基金會在2011年批出澳門幣一千萬元資助成立「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該中心位於澳門日報大廈內,澳門日報向「素研中心」租出辦公室,違反了批地用途條件。另外,消息指出,指素研中心交予澳門日報「租金」,涉嫌改以「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目,企圖「自我感覺良好」地逃避違反批地條款的「租賃」關係。

除此之外,澳門日報申請批地興新大廈時,聲稱舊址不敷應用但根據登記資料顯示,澳門日報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大廈仍為「澳門日報」擁有,目前地下舖位出租予一間銀行圖利,令人質疑特區政府為何以公眾利益之名審批澳日申請興建新樓同時,不要求收回舊址地段,認為政府有利益輸送之嫌,希望有關當局徹查事件。

澳日稱一直嚴格遵守批地條款對於新澳門學社的指控,澳門日報昨日以新聞稿的形式作出回應,表示澳門日報一直以來嚴格遵守當時向政府申請批地的條款,以改善辦報條件,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能力,沒有違反向政府申請批地的相關規定用途。另外,為了澳門文化、教育、藝術等各方面的發展,澳門日報無償借出場地予相關友好團體運作,只收取日常運作的服務費用(包括保安、清潔、水電、空調、電梯等),並不存在“租賃”關係。第三,澳門日報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屬該報早年自購的私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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