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曹永賢向檢察院舉報 指受澳廣視打壓解僱 (《現代澳門日報》,15/09/2012)
【本報訊】一向被批評「自我審查」的公營電視台澳廣視新聞部又鬧出打壓「唔聽話」記者,繼陳麗靜事件後,在該台任職十二年的記者曹永賢疑被無理提起紀律程序,上周正式遭解僱。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指控公司新聞部“坐館”千方百計「焗」走不依循「編採和諧」的記者,從而製造「寒蟬效應」,排除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又指,有同事在作證時疑受指使講假口供冤枉他違章工作,已就事件向檢察院舉報,並委託律師跟進無理解僱一事。
曹永賢指出,今年五月,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得知公司根據人事章程,對他展開紀律程序,對於公司指他當值時沒有與攝影師一同出勤,請病假卻出現在公司附近,違反規定。曹永賢在記者會上展示多份文件副本反駁有關指控,表示在工作上從無違反紀律,並一直忠於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的工作原則。他稱曾將有關文件及證據交予律師就公司提起的紀律程序進行答辯,但上周五(九月七日),公司在沒有完成其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就突然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即時將他合理解僱,但有關報告他從未見過。
曹永賢又指,有攝影師同事作供時指他無一同出勤採訪關閘一宗新聞,不過另一電視台拍攝到他當日有在場,當他提出證據後,攝影師便改口供指他有到場但無採訪。他質疑有人受指使講假口供“屈”他違章工作,現時已就事件向檢察院作出舉報。曹永賢稱,原本他已晉升編輯,之後卻被打回原形做記者,去年年中開始,更被安排當通宵更,由最初每月三日增至十多日,最後一整月,安排完全不合理,就此事已向勞工局投訴,正等待當局調查報告。
對於以上種種不合理對待,曹永賢不諱言是公司新聞部“坐館”千方百計想「焗」走不依循「編採和諧」的記者,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達至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稱澳廣視並非私營機構,絕不能發生這種事情。他稱已委託律師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給他一個公平公正的交代。
轟澳廣視新聞自我審查 (《正報》,15/09/2012)
【本報訊】被澳廣視解僱的記者曹永賢表示,澳廣視新聞自我審查很嚴重,整個編採過程經過精心安排,為能符合官員和知名人士的心意。是次解僱已產生寒蟬效應,令澳廣視的職員知道,不聽話是沒有好下場的。澳廣視昨晚發出聲明,強調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被解僱的記者曹永賢在澳廣視任職逾十二年,一度由記者升職至編輯,再被降職成為記者。他表示,一直將新聞自由、編輯自主視為工作的兩大原則,希望澳廣視的新聞節目可以不斷進步,做到監督政府及社會的職能。他批評,澳廣視的新聞每況愈下,不能反映社會現實,不能回應市民知情的需求。「廣大的市民,甚至是行家,所有的人應該可以看到澳廣視變成怎樣子!」
「最基本的新聞自由在澳廣視裡沒有多少剩….」、「裡面的自我審查很嚴重……」曹永賢指出,從編更、指派採訪、審稿等,都是經過精心安排的,為使澳廣視的報道不會對官員和知名人士造成不利。他表示,為了如實報道,曾多次與高層爭辯,以致引來打壓。此外,是次解僱已產生寒蟬效應,令其他同事覺得,不聽話的下場是不會好過的。
在昨午記者會中,被問及預計晚上七時的澳視新聞中,澳廣視如何處理其報道。曹永賢稱:「他們應該播出一段我的說話,再播一段仇教授的說話,跟著自己再扭曲一些,最後加一點公司的回應。」得悉澳廣視指派實習記者到場採訪後,他說:「我們的同事也說:重要的新聞就派實習記者採訪,不重要的就派『周身火』的記者前去。」
在昨晚的七時澳視新聞中,曹永賢被解僱的報道被安排在七時三十八分播出,在短短一分半鐘的報道裡,用了三分二時間道出澳廣視的說法。首先,用了二十五秒說:「事發於四月底,因為多名新聞部員工投訴曹永賢當值期間不知所蹤,有時間及人證記錄,其後曹永賢以編更不公平為理由,帶同律師來澳廣視,導致公司領導層將事件交由法律顧問跟進。經紀律程序,雙方證人提供的資料,顯示相關投訴屬實,領導層根據預審員建議,對其處以合理解僱。」
隨之,用了二十五秒旁述曹永賢的說法,跟著,再用四十五秒說出公司的回應:「對於曹永賢所反映的編更不公平問題,澳廣視表示,曹永賢自十二年前入職起,專長於突發新聞,並於二OO三年向公司申請,兼職香港某電台突發記者,並承諾會兼顧好公司工作,其本人很明白,經常需要夜間工作是很平常的事。在今年年初因有同事放產假及需要停薪留職共需放假七個月,而在四月份有三名本地記者離職。」
澳視聲明強調合理解僱
接著又說:「曹永賢在一個月內的工作時間為十四個工作天,非連續性擔任通宵更,只是因應其專長及人手問題而作特別安排,公司對輪更工作都作特別補償,如果對方認為不合理,可到勞工局求助。」
另外,澳門電台的文字簡報指:澳廣視發出聲明,強調記者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梁金泉在聲明中又說,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唯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
澳視記者曹永賢被炒稱遭打壓 (15/09/2012)
【本報訊】上週被澳廣視解僱的記者曹永賢表示,澳廣視提出多項他違反人事章程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相關紀律程序的處理手法欠公平。由於曾在公開場合和內部會議上多次批評現時的新聞總監干預新聞自由的手法,他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以達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
上週被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澳廣視) 解僱的記者曹永賢昨在記者會表示,他曾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今年五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展開紀律程序律師書,再在上星期五 (九月七日) 收到信函,被通知即時「合理解僱」。該信函聲稱,曹永賢違紀的事實證明,已記錄在紀律程序的「最後報告」中。
紀律程序處理欠公
曹永賢表示,所謂的「最後的報告」未附同在書面解僱信函中,雖然再三查問,亦未見有關報告。他也指出,在紀律程序中,預審員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的筆錄。他認為,該紀律程序的處理手法欠公平,有理由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以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曹表示,他的律師將繼續跟進事件。
澳廣視提出多項違反人事章程的指控,曹永賢認為它們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一項是攝影師指控他沒有到場採訪旅客滯留的事件,但另一電視台的片段卻顯示他在現場。當他出示證據後,攝影師的口供便改為有到場。曹永賢認為,有人涉嫌教唆攝影師作假證供,而澳廣視卻沒有作出任何追究,所以,他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另外,自從去年開始,曹永賢被安排當值通宵更的日數每月俱增,由最初的三晚增至十多晚,到最後更是除了八天假期後外,全月被編通宵更,曹已就此事向勞工局投訴。他表示,曾因通宵更後期不適失去知覺,未有隨攝影師採訪清晨的示威活動,攝影師也聲稱多次致電,但是,從澳門電訊取得的手機記錄是沒有相關來電的。隨後,他發現在澳廣視內部聯絡清單中,自己的手機號碼是錯誤的。
曾收三封恐嚇信
年前,筆名「雷丸」的作者經常在一份週報專欄,披露澳廣視干預新聞自由、自我審查的內部運作情況。曹永賢表示,合共收到三封恐嚇信,其中一封「溫馨提示」他和另外兩名記者:「你們的『雷丸』行動應要適可而止,再搞下去有害無益,起反效果。」另一封直指他以「雷丸」之名,在社交網站批評澳廣視,以及要求公開新聞報道的原始稿件。他已向警方舉報,至今未有調查結果。
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 (《市民日報》,15/09/2012)
【本報訊】澳廣視記者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批評澳廣視在沒有完成其個人提供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聲稱完成紀律程序將其解僱,處理手法欠公平,他相信今次解僱事件是有人為打壓異己,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向傳媒講述事件經過,同時又展示多份文件副本,以示自己清白。曹永賢表示,他在2000年入職澳廣視新聞部任職記者,在這12年裏,工作從記者到編輯,一直將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視為工作兩大原則,過去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自此亦不斷收到匿名恐嚇信。今年5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他展開紀律程序。
他稱,對於澳廣視對他的各項指控,已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答辯。但在9月7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內容把他合理解僱,並即時生效。然而相關紀律程序報告並未附於解僱信中,即使他再三查問,也未見有關報告。
曹永賢批評澳廣視有關處理手法有欠公平,對他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而自去年年中開始,他被安排通宵當值的日數更是每月俱增,由最初每月3日增至全月通宵當值,通宵當值日數是其他同事的幾倍,對此他已向勞工局設訴,正等待當局處理。
他相信被解僱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製造寒蟬效應,打壓異己,達到防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的律師會繼續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澳廣視: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
【本報訊】澳廣視昨發出新聞稿強調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與新聞自由無關。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聲明如下: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職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政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的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性的質疑。倘若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2012年9月12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2012年9月14日
仇國平籲澳廣視完善管理體制
【本報訊】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指出: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機制應獨立於政府,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新聞出現自我審查等,他促請當局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仇國平表示,今年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內容中有章節特別針對本澳新聞自由作闡述,其中提及本澳有公營新聞機構,即澳廣視存在自我審查,一些對抗自我審查的員工會被清理或受紀律處分。管理層口口聲聲強調澳廣視是一間公營機構,但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的機制應獨立於政府,財政由另外的法律去規管,管理層任命更不應受到政府左右。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澳廣視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
仇國平又批評,為製作「澳門論壇」節目,澳廣視編採人員主動拜訪本澳一些社團尋求合作,無形中主動招引政治勢力從而影響新聞的編採,有違澳廣視於2011年制訂編採手冊中的規定。現時澳廣視的管理體制不能夠避免人事糾紛、新聞方面的自我審查等情況,今次有記者聲稱被無理解僱,再次反映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且出現每況愈下情況,問題更引起國際人權報告的關注,政府有需要考慮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向傳媒講述事件經過,同時又展示多份文件副本,以示自己清白。曹永賢表示,他在2000年入職澳廣視新聞部任職記者,在這12年裏,工作從記者到編輯,一直將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視為工作兩大原則,過去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自此亦不斷收到匿名恐嚇信。今年5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他展開紀律程序。
他稱,對於澳廣視對他的各項指控,已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答辯。但在9月7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內容把他合理解僱,並即時生效。然而相關紀律程序報告並未附於解僱信中,即使他再三查問,也未見有關報告。
曹永賢批評澳廣視有關處理手法有欠公平,對他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而自去年年中開始,他被安排通宵當值的日數更是每月俱增,由最初每月3日增至全月通宵當值,通宵當值日數是其他同事的幾倍,對此他已向勞工局設訴,正等待當局處理。
他相信被解僱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製造寒蟬效應,打壓異己,達到防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的律師會繼續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澳廣視: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
【本報訊】澳廣視昨發出新聞稿強調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與新聞自由無關。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聲明如下: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職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政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的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性的質疑。倘若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2012年9月12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2012年9月14日
仇國平籲澳廣視完善管理體制
【本報訊】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指出: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機制應獨立於政府,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新聞出現自我審查等,他促請當局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仇國平表示,今年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內容中有章節特別針對本澳新聞自由作闡述,其中提及本澳有公營新聞機構,即澳廣視存在自我審查,一些對抗自我審查的員工會被清理或受紀律處分。管理層口口聲聲強調澳廣視是一間公營機構,但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的機制應獨立於政府,財政由另外的法律去規管,管理層任命更不應受到政府左右。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澳廣視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
仇國平又批評,為製作「澳門論壇」節目,澳廣視編採人員主動拜訪本澳一些社團尋求合作,無形中主動招引政治勢力從而影響新聞的編採,有違澳廣視於2011年制訂編採手冊中的規定。現時澳廣視的管理體制不能夠避免人事糾紛、新聞方面的自我審查等情況,今次有記者聲稱被無理解僱,再次反映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且出現每況愈下情況,問題更引起國際人權報告的關注,政府有需要考慮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指澳廣視為達妨礙新聞自由目的 曹永賢稱被打壓解僱 (《華僑報》,15/09/2012)
【專訪】日前遭公司解僱的澳廣視電視台記者曹永賢昨日召開記者會,聲稱遭到不合理解僱,並相信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來打壓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曹永賢稱,今年五月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其展開紀律程序。各項指控主要包括指平時不接公司電話、不與攝影師一同出隊工作。但事實是這一年來,其更表的個人電話號碼遭人故意更改,致使找不到人。又所謂不同攝影師一同出隊,這不存在硬性規定,又作為編輯和記者,本身有判斷權和實在須在公司處理事務的時刻,因事判斷而遭人藉機打壓。
他又在現場展示各份文件以示清白,反擊不到現場作採訪的指控,待他出示證據後,有攝影師改口供稱人有到場,但沒有進行採訪,然而,他是按其專業判斷新聞價值,何懼之有?
他指,因不滿新聞部存在嚴重自我審查,早已被部門高層視作「唔聽話」之類,而所謂紀律程序,他已經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進行答辯。但是上星期五(九月七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其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其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將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將之合理解雇,,並即時生效。但是所謂的有關報告並未附同於書面解雇信中,即使再三查問,亦未見有關報告。他會勞工局投訴,並已委託律師處理,希望討回公道。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認為事件反映體制須作改善,指據聯合同對公營廣播機構的定義,應獨立於政府,人事任命不為政府左右,但澳門呢?他建議有須要參考國際慣例,建立一個真正獨立的機構。◇
澳廣視就解僱事發表聲明
【特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離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 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的質疑。倘若存在賢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曹永賢稱無理解僱 澳廣視指紀律處分 (《澳門日報 》,15/09/2012)
【本報消息】澳廣視記者曹永賢昨舉行記者會,稱遭不合理解僱,懷疑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的目的,要求交代。澳廣視則發出聲明,強調曹永賢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曹永賢昨日中午十二時在新澳門學社北區辦事處舉行記者會,展示多份文件,以示並無因工作缺失違反紀律。他表示,曾在多個不同場合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幹預新聞自由的做法。今年五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得知公司根據人事章程,對其展開紀律程序。本月七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的情況下,書面通知根據紀律程序的報告將之解僱,並即時生效,但所謂的有關報告並未附同在書面解僱信中。
他稱,因不滿新聞部自我審查,早已被新聞部高層視為“唔聽話”,故有理由相信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打壓異己,製造“寒蟬效應”,達到妨礙新聞自由目的。他已委託律師跟進事件,會向勞工局投訴澳廣視不合理解僱,要求澳廣視給予公平、公正的交代。
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梁金泉昨發出聲明,指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多次在通宵更期間缺席採訪,又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多名攝影人員投訴有人擅離職守。澳廣視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展開紀律程序,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對待。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唯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解僱曹永賢 與新聞自審 (《訊報》,14/09/2012)
時光荏苒,逝水猶念。 記得去年同一時間,因為不同的原因,雷丸停了下來,真箇命運弄人,筆者去年擔心的事情,近月一一浮現!
溫故知新,話說二O一O年六月的澳廣視七人小組會議上,未被高層通知的員工聞風而至,雖然未備講稿,但心中怨氣溢於言表,當中三人不約而同投訴當時的新聞總監以及總編輯,而當時的總編輯亦是今天的新聞總監羅崇文。
及至同年八月,新聞總監及羅崇文同時對三人中其中一人陳麗靜展開打壓,指其工作程序犯錯,因此被勒令停職候查,停職期間,被羅崇文「形容」為原告的徐德明公開聲明沒有投訴該記者,未幾,新聞總監及羅崇文修改「指控」,改為指控該記者公開其三人之間的密室會議內容,在社會及輿論壓力下! 同年十二月陳姓記者復職,而新聞總監及羅崇文的刑事指控亦自行撤銷。
去年二月時任澳廣視主席江濠生及新聞總監呈辭,被當局接納,三月梁金泉就任總裁之職,而羅崇文亦以問題之身於同年五月出任新聞總監,毫不意外地,澳廣視新聞每況越下,而不同團體到澳廣視抗議新聞分配嚴重傾斜及明顯自我審查,於去年六月亦爆出有攝記領導「遇閘」事件,凡此種種,筆者亦曾多次披露,而澳廣視亦多次否認,筆者當時判斷,羅崇文的上任將令澳廣視新聞部進入冰河時期。
本年初開始,陳姓記者被投閒置散,再加上同袍間一些「識時務者」,最終陳姓記者於本年五月呈辭。
「事有湊巧」,七人小組會議中公開投訴的三名記者之一曹永賢,亦於五月被「澳廣視」指違反公司紀律,包括:
一、曹請了通宵更的病假,翌日中午二時出現在公司附近,觀察團體到澳廣視示威的事件,但因此被控病假「後」六小時出現在公司附近,被指違反病假規定,曹具備醫生紙;
二、被控在只有兩人當值的通宵更沒有「跟隨」攝影師出勤,曹當時留在公司處理翌日的晨早新聞及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慣常地留守接聽緊急及報料來電,根據攝影師的口供,亦指出數次的指控,每次攝影師到場後均發現沒有其他媒體在場,說明該數次新聞不具新聞價值,而曹的判斷亦合理;
三、被控有一次採訪關閘旅客滯留的新聞沒有到場,及後曹出現另一電視台的影片顯示他曾到場,只是曹看到事情不具新聞價值而離開,當曹出示抗辯資料及影片作證後,攝影師的口供已改為曹有到場,但沒有採訪,然而沒有人追究攝影師改口供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黑手;
四、被控在四月底的跨境貨車遊行中沒有到場,當天是曹連續三個月,每晚當通宵更的尾聲,而他亦病倒了,他選擇了匍伏桌上,待八時下班後求診,由於不適原因,壓根兒忘了此工作安排,另一原因是此工作安排很不尋常,因遊行在七時半舉行,一般由上早班即六時的同事前往,倘由當放班的同事前往採訪,往往採訪至九點或以外,而當天上早班為梁姓女記者(編輯),直到八時曹離開公司,前往求診,沒有任何人包括攝影師及梁姓記者提醒或催促或告知他前往採訪一事,及後,澳廣視指控曹不接聽攝影師的電話,曹發現攝影師打的號碼是錯的,但澳廣視仍以失職處分之!
為反駁上述指控,曹永賢準備了大量文件佐證,以及聘請律師,根據公司程序進行答辯,希望還自身清白!
上週五,在澳廣視未有完成曹永賢提供的證人筆錄前,亦未有根據法律讓曹永賢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曹永賢突然接獲公司書面通知,聲稱根據有關報告已將其合理解僱,並云詳情見報告中,然而,「有關報告」未見附同於書面解僱信中,而曹永賢再三查詢「有關報告」亦不得要領。
至此,相信看官不難推斷以上是排除異己的故事;以想像與三人公開投訴其新聞操守無關!
在此,呼籲良知的市民,不欲進一步出現新聞自我審查,以及公營廣播機構寒蟬效應,也希望曹永賢能復職,更不欲當天投訴的三人中,剩下的一名女記者進一步受逼害,希望大家密切關注曹永賢的事件,關注澳廣視的新聞水平!
雷 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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