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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日 星期六

劉進圖復工 「一如既往緊守崗位」 (《明報》,02/08/2014)



今年2月遇襲受傷的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昨日重返工作崗位。他強調遇襲不會令他改變工作態度和方法,重申新聞工作者要「無畏無懼」。(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在今年遇襲5個月後,昨日首度重返明報上班。劉進圖稱,作為傳媒「必須無畏無懼,緊守崗位,尤其是政局動盪的時候」,又指遇襲一事不會影響他工作,「工作態度和方法會一如既往,按新聞的原則,緊守崗位」。

籲傳媒無畏無懼

劉進圖昨午2時多回到明報,有多名記者守候,記者怕他站着辛苦,請他到沙發坐下接受訪問,但他說站着沒問題。靠手杖輔助走路的他稱,自己還未完全康復,每天早上要做物理治療,估計要很多個月後才能全面康復,而右腳比左腳情况樂觀一些。

對於再次投入工作,劉進圖說這5個月同事緊守崗位,分擔工作,「我也過意不去,希望早點出番來」。他稱自己主要做網站及教育出版工作,而影片是重要環節,「出事前已計劃要推行,很高興見到逐步得到落實」。

當記者問及明報編務董事呂家明刪改七一遊行報道的標題,以及《主場新聞》結業一事,劉進圖說﹕「我因為沒有每日很貼新聞時事發展,沒詳細思考過這些問題……適當時候才回答時事相關問題。」


涉斬劉兩被告轉介高院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兩疑犯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等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

裁判官覃有方昨在庭上指出,傳媒在報道本案時須在法例許可的範圍內,他又指接獲律政司的信件,提醒傳媒報道不可違反《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該條例規定,傳媒在報道交付審判程序的案件時,除被告資料及控罪等資料外,不得報其他事項。

官提傳媒勿違規報道

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家住粉嶺及報稱水管修理工人。二人被控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控罪指二人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其後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及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ESCC1064/14】

劉進圖復工 呼籲無畏無懼 (《蘋果日報》,02/08/2014)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昨重返《明報》復工。

【本報訊】今年2月遇襲被斬六刀的《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昨重返《明報》復工,他指工作態度和方法都一如既往,按照新聞工作原則。他呼籲新聞工作者應無畏無懼,尤其在政局動盪時。警方昨派四人保護劉進圖,據悉會維持一段時間,但不會進入報館範圍。

傷勢目前只康復一半

劉進圖將負責明報新聞網發展及教育出版工作。他說是主動要求復工,希望分擔同事工作。他指養傷過程是「上帝的祝福」,傷勢目前只康復一半,只能下午工作,上午做物理治療,等腳部被斬斷的神經線重生,難料何時完全康復。

而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報稱水喉工人,昨日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及兩項盜竊罪,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取一輛電單車的牌照;並於同月12日及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以及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ESCC1064/14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劉進圖踏步回家 康復路仍長 主診醫生:情况樂觀 (《明報》,16/07/2014)

 劉進圖(左)昨午由太太(右)陪同離開麥理浩復康院回家。他手撐一支拐杖,雙腳戴上腳托,步伐平穩地一步一步踏上歸家之路。(鄧宗弘攝)
劉進圖雖出院回家,但未來一段日子仍要每天回復康院做運動和治療,現時他的雙腿仍需戴着腳托托着小腿和腳掌(圖),利用大腿和膝關節的力走路。(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留院治療4個半月後,昨日出院回家。其主診醫生葉永玉對劉的康復情况感樂觀,指他戴着腳托毋須輔助器材可走路和駕車,傷勢對他的生活影響不大。

每天回院做半天物理治療

劉進圖於今年2月26日遇襲,除肩背中刀,後腿雙膝以下神經線被斬斷,令其小腿及腳掌失去功能,他先後在東區醫院做手術,並在瑪麗醫院跟進治療,至4月下旬遷往薄扶林麥理浩復康院接受復康治療。劉昨日撰文,說終於可離開住了12星期的復康院,但不是康復出院,只是完成第一階段治療,在醫療器材的輔助下恢復了一定的行動能力,之後每天仍要返麥理浩復康院做半天物理治療,等待神經線長回腿部的肌肉去,直至雙腿不用腳托協助也能走路,才算真正康復。劉現時仍需戴上腳托,托着小腿及腳掌,利用大腿及雙膝的力走路。

主診﹕可走路駕車 生活影響小

其主診醫生港大矯形及創傷學系副教授葉永玉接受本報查詢時說,劉進圖的康復情况整體來說是樂觀,劉戴着腳托毋須使用四腳叉或學行架等輔助器材也可走路和駕駛正常車輛,受傷對他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骨醫:最終康復程度需觀察三四年

骨科醫生潘德鄰指劉可以駕車,主要靠膝關節的感覺踩油門及煞車,再加上他可靠腳托走路,顯示他日常生活所受的影響可減到最少,暫難判斷何時可無需腳托走路,最終康復程度亦則需觀察3至4年待神經線重新生長後才能評估。

威爾斯親王醫院骨科顧問醫生容樹恒說,將來若劉的神經線恢復不理想,可檢視剩餘的功能,以肌腱轉移手術令腳掌有活動能力。他建議劉在家裏也要堅持鍛煉,保持雙膝關節不變僵硬、小腿肌肉不萎縮、筋腱靈活,才能配合神經線重新生長後恢復功能。

涉嫌斬傷劉進圖的兩名疑犯目前仍在還押,等候下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明報記者 談誦言


醫院如修道院 出院心情忐忑

【明報專訊】7月15日,離開住了12個星期的麥理浩復康院病房,回家了。是的,終於出院了,但不是康復出院,只是完成了第一階段的治療,在醫療器材的輔助下恢復了一定的行動能力,之後還要每天回來做半晝物理治療,等待神經線長回腿部的肌肉去,直至雙腿不用腳套協助也能走路,才算真正康復。

無論如何,能夠回家休息,總是令人高興的事情,但這幾天我心情忐忑,思緒起伏不定。那不是因為我對病房日久生情,而是擔憂在住院的日子建立起來的生活節奏與規律,將來不曉得能否維持,平靜的心境、澄明的思緒、活潑的靈魂,不曉得會否改變。

不知能否維持規律生活

在麥理浩的日子,我每天早睡早起,晚上10時前休息,早上6時半前起牀,有一個多小時安靜地讀聖經和祈禱,然後梳洗和吃早餐,8時30分至11時30分在物理治療室做3個小時的鍛煉,中午12時吃午飯,小休片刻後,1時30分又回到物理治療室,2時30分去職業治療室,直至3時30分下課。全天合共5個小時的治療,當中大部分時間做各種運動,小部分做超聲波和電療。下午5時吃晚飯,6至7時看新聞報道,7時後看書或寫作,然後到病房外繞圈走路半個小時,9時半上牀。

朋友來探病時常說,你臉色很好啊,我的標準回應是,當然啦,早睡早起,三餐定時,勤做運動,氣色自然好。從大學一年級開始,30年來從未試過這樣健康地生活。

每天沉思 探索過去未解事

除了身體的運作規律改變,住院的日子還帶來了思想、情緒和心靈深處的變化,我的感覺就像進了修道院,每天都在默想沉思,在探索一些過去因太過忙碌而無法了解的事情。如果朋友問我,有什麼得着?我會說,得着很多,一是原來過去日忙夜忙的事情,有許多並不是真正重要的;二是原來過去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正常的;三是原來每天生活裏有很多值得感恩的人和事;四是原來這個社會有許多人比自己不幸,需要關懷。你也許會說,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吧。是的,可是我過去一直看不見。

感謝醫護同事警察

我要感謝的人很多,包括東區醫院、瑪麗醫院和麥理浩復康院的各位醫護人員,你們既專業又有愛心的照料,讓我奇蹟一樣地迅速康復。我要感謝每一位在病房外守護着我和家人的警察,你們的全天候保護讓我可以安心靜養。我要感謝親人和朋友們,你們的探望和關懷,是滋潤心靈的良藥。我要感謝公司的同事,你們緊守崗位格外辛勞,讓我可以暫時放下職務。最後,我要感謝我的主診醫生葉永玉教授,你待我像相識多年的朋友,彼此分享家事。我也要感謝周肇平教授,你在百忙中多次抽空來為我量度雙腿神經線的生長進度,給了我許多的鼓勵。

【劉進圖感言之廿七】

留院逾四個月 劉進圖回家 (《蘋果日報》,16/07/2014)

【本報訊】留院逾四個半月的《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終於回家。他昨撰文表示暫完成首階段治療,仍需待神經線生長至腿部肌肉,雙腿能走路才算真正康復。今年2月「空降」《明報》出任首席執行總編輯的鍾天祥日前接受海外傳媒訪問時就稱,劉遇襲與北京無關,「他們不會這樣懲罰一個新聞工作者,不會要你死,會讓你成為英雄」。

鍾天祥稱事件與北京無關

劉今年2月26日遇襲送往瑪麗醫院搶救,後轉至麥理浩復康院,昨終出院。他昨在《明報》網站發表文章,形容留院期間像住進修道院,「30年來從未試過這樣健康地生活」;讓他重新思索人生,並感謝身邊每一個人,「這個社會有許多人比自己不幸,需要關懷。你也許會說,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吧。是的,可是我過去一直看不見」。

鍾天祥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訪問時指,劉遇襲相信與某些新聞報道有關,但沒明言是否涉及《明報》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合作調查中共高官離岸資產的報道,只稱會繼續與ICIJ合作揭發官員貪腐。他又認為劉遇襲與北京無關。

鍾又強調《明報》要客觀,確保新聞準確、持平,也應與新聞發展保持適當距離,「他們(同事)基本上能做到」,並稱讚同事專業及充滿熱誠。他否認老闆張曉卿安排他空降整頓辦報方針,討好北京;又稱自己是開明的人,不會干預編輯自主,就算在《明報》刊登評論他本人的文章也沒問題,「只要不涉及誹謗就可以」。明報職工協會昨晚發聲明,指鍾天祥為劉的案件定調,工會向他查詢是否掌握進一步資料,但鍾拒回應,工會表示失望。

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涉斬劉進圖 兩被告加控偷竊 (《明報》,28/06/2014)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件將於高院審理。兩名疑犯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除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兩罪外,兩人被加控一項盜竊罪,指他們偷竊電單車車牌。案件押後至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其間兩人須還押。

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原被控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及於2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新增控罪指兩人於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

兩被告均37歲、家住粉嶺及報稱水管修理工人。案件早前3次提訊時,兩被告均由私人聘請的大律師William Allan代表,但昨日沒有律師代表。

劉進圖今年2月遇襲,背部及大腿共被斬6刀。他上星期撰文指出,機電圖測試顯示右腿反應良好,神經線正在康復,惟左腿或因動過兩次手術,暫時未有進展。

【案件編號:ESCC1064/14】

劉進圖遇襲案 兩被告加控盜竊罪 (《蘋果日報》,28/06/2014)

首被告葉劍華遭加控盜竊電單車牌照。資料圖片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西灣河街頭遇襲,兩名水喉工人同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的交付程序中,加控兩人盜竊一輛電單車的車牌。裁判官押後至8月1日再提訊。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是37歲,兩人昨日並無律師代表,經加控後共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兩人續還柙看管。

原有控罪指兩人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被控於案發前兩周即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控方新加控的一項盜竊罪指兩人於今年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取一輛電單車的牌照。

案件編號:ESCC1064/14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劉進圖案 證人未認出被告 (《明報》,26/03/2014)

其中一名被告昨日被押解上庭。(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重傷,兩名疑兇早前於東莞落網,其後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項罪名。兩疑兇昨再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再押後至5月19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兩名疑兇均未被認出。

同為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昨晨由警方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大批傳媒大清早便在法院各入口處守候,場面頗為「墟冚」。兩名被告雖身處犯人欄,但神態自若、精神飽滿,不時左顧右盼,其中黃更向數名前來旁聽的親友「單眼」,然後笑了一下。

5月再訊 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庭上指出,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證人均未能認出兩被告,惟控方未透露有關證人的身分。負責調查的警員早前表示,劉進圖遇襲時因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完成科學鑑證報告和劉進圖的醫療報告,亦會繼續檢視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不反對押後案件,亦沒有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押後再訊,兩名被告還押監房,交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上月26日於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地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並於上月12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屬於呂桂騰的電單車。兩人均報稱水管修理工人,家住粉嶺。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提及誰人指使。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1064/14】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張達明家書:劉因新聞自由遇襲 (《蘋果日報》,23/03/2014)


【劉遇襲第26天】

【本報訊】劉進圖事件關注組發言人張達明昨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向女兒指出,不要給恐懼淹沒,希望將壞事變好事,讓襲擊劉的兇徒知道「他們亂揮刀劍是沒有結果的」。張相信,事件會令兇徒成為社會公敵,亦令港人更團結一致捍衞新聞自由。

劉進圖醫院度50歲生日

張達明在家書教導女兒欣欣如何在言論自由不斷被收窄的困局中突圍。他認為,惟有正視問題,不去淡化問題,才可捍衞新聞自由和法治;亦不要給恐懼和無助感淹沒,要將壞事變成好事,令港人更團結捍衞新聞自由,這是劉進圖事件關注組的目的。張又指出,現階段仍未捉到真兇,沒有人有直接證據證明行兇動機,但認識劉進圖的人均認為,事件絕不涉私人恩怨,因為劉絕對沒有金錢糾紛或桃色新聞,足以導致有人精心策劃兇殘襲擊,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與新聞自由有關。

劉進圖前日50歲生日,《明報》網站昨報道好友到醫院為他慶祝,送上有「DEFEND OUR FREE PRESS(捍衞新聞自由)」句子的藍絲帶蛋糕,祝福他與太太(圖)。

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譴責劉案兇徒動議 立會一致通過 (《明報》,22/03/2014)

仍留醫的劉進圖(左)昨日慶祝50歲生日,一班好友送上畫有「DEFEND OUR FREE PRESS(捍衛新聞自由)」文字的藍絲帶蛋糕,並為劉進圖與太太(右)送上祝福。

【明報專訊】立法會在56名在席議員(不計主席)投票贊成下,通過強烈譴責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兇徒、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的動議,立會並承諾盡力捍衛新聞自由及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保安局長黎棟國強調,特區政府及警隊與市民的目標一致,期望早日將所有涉案兇徒緝拿歸案。

對於新同盟議員范國威提出修訂,要求保安局和警務處長為劉被襲一案訂定破案期限,黎棟國說,「全方位的偵查仍然全力進行」,因此「議員即使對警方再施加更大的壓力,無補於事,亦不合情、不合理」,他指出,立下無理先例對事件不會有正面效果。

承諾盡力捍衛新聞自由

警務處長曾偉雄早前被問到劉案時稱,當時「未有直接證據顯示案件和新聞工作有關」,惹來泛民批評。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為曾偉雄辯護,指相信事件和劉的工作有關,但不相信有人利用此等暴力事件打壓新聞自由。議員謝偉俊亦認為,在無證據下把暴力行為和政權扯上關係,並不公道。黎棟國重申,曾偉雄當日回答提問的前設,是「警方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亦即不放過任何可以追查的線索」。

陳方安生:彭定康關注劉案

另外,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透露前晚與正在訪港的前港督彭定康晚膳,陳太說,席間彭定康有談及香港近况,特別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及新聞自由的事。

明報記者

傳媒人屢遇襲 警打黑一個月 (《蘋果日報》,22/03/2014)

■大批警員昨晚搜查廟街娛樂場所。溫文學攝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及籌備中《香港晨報》兩名高層先後遇襲案,嚴重衝擊香港新聞自由。無獨有偶,兩宗案件的兇徒均來自黑幫和勝和,兼同樣是受僱傷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下令「打黑」,進行持續一個月全港大反黑行動,尤其針對和勝和,以重挫其氣燄。

針對黑幫和勝和

消息稱,今次大反黑行動代號「Rocksmarter」,由曾偉雄下令,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統籌,為期一個月,在全港各地同時展開,執行的反黑隊伍,包括O記、刑事情報科、五大總區反黑組、各警區的刑事部探員及機動部隊警員等等。

警方將會雷厲掃蕩黑幫的根據地以及聚匯點,並巡查由黑幫「睇場」的麻雀館、酒吧、浴室及娛樂場所等,以打擊黑幫收入來源。

行動於昨傍晚6時許正式展開,O記、西九龍總區反黑組及機動部隊逾百人率先出動,在油麻地廟街一帶掃蕩。警員分兵多路,搜查麻雀館、浴室及公園,入夜後再搜查酒吧及夜總會卡拉ok等。此外,涉籌備中《香港晨報》兩高層遇襲案的兩名被捕男子,其中30歲姓張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另一30歲姓曾男子仍被扣查。

此外,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由高級督察毛杰帶隊,昨晚8時在旺角長沙街休憩公園進行緝毒行動。行動中成功拘捕綽號「大家姐」的女毒販和其3名男手下,撿獲共41,000元毒款及一些海洛英丸等,總值54,000元。




葉劉:劉進圖案無關新聞自由

【劉遇襲第25天】

【本報訊】立法會經過一連兩日辯論後,出席會議的 56名議員一致通過動議,強烈譴責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暴行,並要求警方承諾協助捍衞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行會成員葉劉淑儀發言時聲稱,劉遇襲案與新聞自由受打壓「無關」,遭泛民議員斥言論「過份」,「根本係侮辱劉進圖」。

立法會經過兩日逾5小時辯論,通過公民黨毛孟靜及工黨何秀蘭提出的修訂,就劉進圖遇襲案,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要求警方全力緝兇同時,承諾會盡力協助捍衞新聞自由及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

毛孟靜:根本係侮辱劉進圖

大部份議員發言均支持動議,提出原動議的內會主席梁君彥會上發言時,直指早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劉案與新聞自由無關言不恰當,「警務處長早前的言論,我認為係唔恰當的」。不過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力撐曾偉雄,「冇可能因為個別事件(劉進圖遇襲)就話打壓到新聞自由」。葉發言引來泛民不滿,提出動議的毛孟靜批評,葉劉淑儀指劉案與新聞自由受打壓無關,這個說法很「過份」,「根本係侮辱劉進圖,對劉進圖好唔公道」。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總結發言時,再次為曾偉雄指劉案與新聞工作有關言論「補鑊」,強調警方現時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不會放過任何可以追查的線索,「由於劉先生多年來工作一直同新聞傳媒有關,大家認為襲擊同佢的新聞有關」,更首度明確表明「呢個(劉進圖的新聞工作)一直係警方一個重要的調查方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發言時聲稱,警方已全力以赴查案,認為外界「不應對警隊作任何指責或責難」。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劉案兩被告稱警威迫招供 未提誰主使 等候認人 (《明報》,21/03/2014)

 首被告葉劍華(右穿紅衣)與次被告黃志華(左)身高相差「半個頭」,二人出庭後神色鎮靜,以沉穩聲音答稱明白控罪。(黃煒繪圖)
 首被告葉劍華(圖,素描中紅衣者)身材瘦削高大,臉形較圓渾,昨被蒙頭押往東區法院。(李紹昌攝)
次被告黃志華(圖,素描中黑衣者)身形較為「細粒」,昨日聆訊時一直緊盯法庭公眾席,據悉他涉嫌從背後斬傷劉進圖,隨即乘車逃離現場。(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受傷,兩名疑兇昨日首次提堂,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罪,暫時毋須答辯,還押等候認人結果再訊。據悉,兩疑兇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但辯方在庭上指兩被告是遭警方威迫利誘下作供,表明爭議警誡供辭。

行兇動機至今仍然成謎,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改口」稱不排除任何可能,包括劉因工作惹禍。

仍在留醫的劉進圖昨日撰文透露病情反覆,本周一已再接受手術(見另稿) ;警方昨亦正式公布懸紅告示,稱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劉的港大法律系同學提供330萬元,冀助追緝其他涉案人。

同住粉嶺任職水渠工

被告依次為葉劍華及黃志華,同為37歲、家住粉嶺及任職水管修理工人,二人同被控於上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及於上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控方昨在庭上未有讀出指控詳情,僅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等候兩被告接受警方認人手續的結果。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有提及誰人指使出手。負責調查的警員拒絕透露哪些人參與認人手續,但指現時仍留醫的劉進圖,因遇襲時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稱移交即落口供律師不在場

兩被告昨由私人聘請的大律師William Allan代表,表示暫不申請保釋,明言等候認人結果才申請保釋。他繼而為兩被告向法庭作多項投訴,指兩被告於內地落網並移交香港警方,即被帶往警署落口供,令二人未能聯絡律師,便被安排分開錄取首次錄影會面。他表示兩被告將爭議警誡供辭及承認犯案之說法,又指兩被告遭警方施壓、襲擊及威迫利誘,在非自願情况下招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他又要求通知警方,被告接受認人手續時,須有律師在場。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控方申請,還押兩被告於警方看管,下周二再訊。

警遭投訴 一哥:法庭處理

對於兩被告針對警方的投訴,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事宜交法庭處理。根據報道,兩被告於事發當天,在劉的九龍塘寓所外埋伏,跟蹤劉的座駕至西灣河下手。黃施襲後乘葉駕駛的電單車逃離,於西灣河街棄車,分頭離開。他們在上水梧桐河丟棄兇刀及衣物,隨即潛逃至東莞。

【案件編號﹕ESCC1064/14】

明報記者


高矮兩被告 神色鎮靜各望一方

【明報專訊】斬傷《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兩名疑兇,從內地被捕移交返港出庭,引來大批傳媒採訪,「坐爆」法庭記者席。兩名被告膚色偏黑,神色冷靜,眼神堅定,各自盯着法庭的公眾席與法官席。

兩被告被捕後「遊勻全港九」重組案情,昨日各自換上另一件外套上庭應訊。首被告葉劍華身材高大瘦削,步入犯人欄後一直望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未瞄過觀眾席一眼;相反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較矮小,神色略為緊張,應訊期間長期掃視公眾席,未有望向法官一眼。

40記者席迫爆需「加櫈」

傳媒前「老總」遇襲,不少傳媒增派人手採訪,拍攝兩被告押入法庭的相片及採訪庭內情况。法庭約40個記者席座無虛席,有記者需要「加櫈」坐在一旁。


「女長毛」雷玉蓮(左)昨在南區區議會上向警務處長曾偉雄(前右)遞上貼有「新聞自由」四字之藍絲帶,不滿他早前指劉進圖遇襲案「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之言論。(郭慶輝攝)

曾偉雄改口風 八提不排除任何可能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三在劉進圖案記者會上,5次提及案件「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警方周一發的新聞稿亦附有此句,劉進圖和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曾偉雄澄清。曾偉雄昨出席南區區議會時「改變口風」,8次指出警方從來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更首次指警方完全明白有傳媒人士受襲令公眾擔憂,會繼續全面深入調查,「不會放手」。

稱當日「三番四次」表明相關說法

曾偉雄昨回應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提問時,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細節,但要為坊間對其上周在記者會上說話之評論作「澄清」,並讀出部分記者提問和他回應的逐字紀錄,指自己當日已「三番四次」表明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又指網上有相關片段,「希望大家睇清楚」。

曾偉雄重申「警方從來無排除過任何可能性,包括案件是否涉新聞工作」,又指保安局長黎棟國周二出席立法會時亦已澄清。

評《晨報》案口徑不同

曾偉雄會後再回應記者問題時,也未有再提案件「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

對於早前有部分議員要求他道歉和收回有關言論,曾偉雄未有正面回應;當被問及當日他是否「講多咗」及有否後悔時,他兩度說出警方從來無排除過任何可能性。回答英文提問時,他再指「無排除」之說一直是警方立場,此刻仍然成立。

在回應《香港晨報》兩高層遇襲是否與新聞工作有關時,曾偉雄稱不會作任何揣測,並指任何可能性均會考慮,與上周回應劉進圖案時口徑不同。


彭定康向劉送祝福 議員辯論譴責暴行

【明報專訊】前港督彭定康昨日在香港海事博物館出席展覽開幕禮,被問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一事時,形容事件殘忍,對此感到震驚,難免令人聯想與新聞自由有關。他說即使傳媒對他本人有負面報道,也會捍衛新聞自由,強調新聞自由、學術自主、法治都是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基石。他並向劉進圖送上祝福,希望他盡快康復。

立法會昨日辯論劉進圖遇襲一事,不論泛民、建制派都齊聲強烈譴責兇徒暴行,促請警方盡快破案,還劉進圖公道,令新聞界能免於恐懼地工作。

民主黨劉慧卿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都批評,警務處長曾偉雄未開始調查及掌握所有證據前,就公開表示無直接證據顯示事件與新聞工作有關。劉慧卿並讀出「明報員工關注組」致立法會議員的公開信內容,質疑曾偉雄的言論。

葛珮帆為一哥解畫:階段性報告

民建聯葉國謙也說,劉進圖遇襲令人較合理推斷與新聞工作有關,但認為太多先入為主判斷不利警方破案。該黨葛珮帆說擔心警方全力為名人緝兇,忽略其他案件,又為曾偉雄說法解畫,指對方稱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有關的說法,只是「階段性報告」。

旅遊界姚思榮認為社會將劉進圖遇襲猜測、聯想為與新聞自由有關是可以理解的,但指未明實際情况便猜測、便將事件定性,是不負責任態度,不應「對警務處長的言論群起攻之,轉移焦點」。

商界議員廖長江指出,警方聲稱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但由於今次性質嚴重,他認同《明報》早前的聲明,促請警方繼續徹查,強調「6刀不單斬向劉進圖,亦斬向新聞自由,意圖製造白色恐怖」,希望警方盡快破案,釋除新聞工作者疑慮。

籲給空間 黎棟國﹕保證盡力偵查

保安局長黎棟國會上說,世上無任何一支警隊能偵破所有案件,但保證警方會盡力偵查劉進圖案,再次強烈譴責事件粗暴踐踏社會安定,絕對法理不容。

黎棟國又說,警方絕對不會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當然包括是否與劉先生的傳媒工作有關」,希望各方給予空間,令警方全力破案。立法會今天將繼續辯論該議案。

劉進圖血管滲漏再施手術 兩疑犯投訴警毆打逼供 (《蘋果日報》,21/03/2014)

 【首被告】
■首被告葉劍華昨被解往法院提訊。李家皓攝
【次被告】
■次被告黃志華被指是斬劉進圖的刀手。

【劉遇襲第24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受傷案,兩名疑犯早前由內地押送回港進行案件重組後,各被落案控以一項蓄意傷人及偷竊罪。兩人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一人被指是刀手,控方將安排他們進行認人手續,警方透露,劉進圖認不出疑兇,因他從後受襲,加上疑兇當時戴頭盔,故他不會參與認人手續。

記者:蔡曉楓

同為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報稱水喉工人,暫毋須答辯。兩人昨出庭時表現平靜,葉一直注視着裁判官,而黃的目光則多次投向旁聽席,似在尋找到庭的親友。

劉不會參與認人

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被控於遇襲事件前兩周,即2月12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兩人均報稱住在粉嶺。其中黃志華被指是斬劉進圖的刀手。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三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辯方表示現階段不會提出保釋申請,但須替兩名被告向法庭轉達對警方的投訴,指兩人的警誡供詞是在警方威逼毆打下錄取,而非出於自願;而兩人被帶返警署後,很快便進行錄影會面,沒有時間與律師會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其間兩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警方昨透露兩名被告均會進行認人手續,但事主劉進圖因根本看不到疑兇的樣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明報》昨再刊出劉進圖的感言,劉在文中透露,上周六病情突然惡化,左邊大腿一條血管滲漏,積聚瘀血,引致肌肉疼痛和發燒,在剛過去的周一要再接受手術,結紮滲漏的血管和抽走瘀血。

劉進圖指,入院初時康復進度良好,惟上周四起連續數天輕微發燒,感到「精神困頓」,至周六病情進一步惡化,左腳大腿肌肉抽筋,「後來醫生檢查發現,大腿內側有拳頭大小的硬塊,估計是積了瘀血」。

劉指,電腦顯影掃描證實左邊大腿有一條血管滲漏,要再做手術找出滲漏的血管結紮和抽走瘀血,「可是,傷口已經拆線,重新打開等於將之前兩周的進度推倒重來,而且要全身麻醉,這麼短時間內進兩次手術室,心理壓力很大」。他最終決定再接受手術,又形容手術頗為順利。

案件編號:ESCC1064/14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美國務院關注港傳媒人受襲

【本報訊】本港傳媒工作者相繼遇襲,引起華府關注。美國國務院表示,對本港連串針對新聞工作者的襲擊感憂慮,指本港有優良的法治傳統,人權自由亦達國際水平,兩者對香港維持全球商業中心地位至為重要,呼籲香港警方作出全面及透明的調查。曾一度指「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的本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突改口風,指從來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曾偉雄: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昨日在常規記者會回應提問時表示,目前仍未知道香港傳媒人受襲的詳情,但對過去一年針對傳媒人的襲擊事件感到憂慮。她表示,香港有優良法治傳統,人權自由亦達國際水平,希望香港警方作出全面調查。

明報員工關注組早前向立法會議員發公開信,批評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調查尚未有結論時公開表明「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關注組認為曾偉雄的言論極不恰當,促請他本人澄清調查是否排除新聞因素,免混淆視聽。」

曾偉雄昨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後則表示,警方已盡力打擊所有罪案,再被問到襲擊是否與新聞自由有關時,他指從來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曾偉雄又表示,傳媒遇襲令市民擔心,但是強調本港整體治安良好,警方會致力打擊所有罪案。對於涉嫌襲擊劉進圖的兩名疑犯表示曾被警方出言威嚇,曾偉雄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劉進圖案兩疑兇 控傷人盜竊可判終身 (《明報》,20/03/2014)

在內地落網、涉嫌斬傷劉進圖的疑犯,昨被落案起訴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其餘9名在港被捕疑犯,則仍在保釋期間,下月中旬須返警署報到。

警方指出,兩犯被控傷人罪,即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涉嫌有意圖作出傷人行為。根據法例,此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今日東區法院提堂

據警方調查顯示,案中負責駕駛電單車的車手姓葉,人稱「博士」;持刀斬人刀手姓黃,人稱華仔,兩人均為37歲本地人,俱有黑社會背景。兩人早前在東莞落網,本港警方於周一在皇崗口岸由廣東省公安廳接收該兩名疑犯。 警方指兩人涉嫌在上水偷得電單車,前往西灣河太康街向劉進圖施襲,得手後再駕駛電單車逃去無蹤。

警方前日已押着兩名疑犯在全港多處重組案情,並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在上水梧桐河尋找兇刀,但未有發現,警方昨未有再派人到梧桐河搜兇刀。

另外,兩名疑犯前日在犯案案情細節上有不同描述,包括兩人所指的行兇位置相差6個車位、買得兇刀的店舖各有不同,以及棄刀地點亦相差2.1公里。

劉遇襲案 被控傷人偷竊兩兇徒今提堂 (《蘋果日報》,20/03/2014)

■警方日前帶同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刀手到多處重組案情,二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劉遇襲第23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緝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兇徒,警方前日將他們押往多處重組案情後,昨日正式落案控告兩名疑犯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口供矛盾 兇刀未尋回

兩名涉案刀手均37歲,一人被控「傷人17」罪名;另一人則被控盜竊罪。據悉,聲稱被棄於上水梧桐河的兇刀,至今仍未尋回,警方飛虎隊水鬼隊前日搜尋無果,昨日亦未見水鬼隊再到梧桐河搜刀。據悉,兩名在東莞落網疑犯,周一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警方發現兩人口供矛盾,一個說把刀棄於梧桐河,一個又指棄刀在別處,不排除有人記錯地點或存心欺騙。

至於其中一人被控的「傷人17」罪名,即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包括使用武器嚴重傷害他人例如刀傷等,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至於另一疑兇被控的偷竊罪,應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的「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俗稱「偷車」,循公訴程序,最高可判監7年。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疑兇劉家埋伏 跟蹤過海下手 黎棟國:不排除與傳媒工作有關 (《明報》,19/03/2014)


 刀手(右二)昨被帶到兇案現場、即西灣河太康街重組案情。他先在綠色外套內側左胸位置,取出有刀套的假刀,再抽出假刀向代表劉進圖的假人揮刀。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的兩名疑兇,昨被警方押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除了行兇地點西灣河太康街馬路,重組過程顯示,兩名疑兇、即一名車手及一名刀手,案發當日(2月26日)早上在劉進圖於九龍塘的寓所門外埋伏,見劉駕私家車出門即展開跟蹤,到太康街時,劉進圖甫下車,疑兇便斬人。警方表示,兩疑兇因傷人罪被捕,警方「水鬼隊」正在上水梧桐河搜尋被棄兇刀。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與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指出,劉進圖案的出現,是傷害社會核心價值,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警鐘已經響起」。警務處長曾偉雄明天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料會被問及案件調查進展及回應事件。

據警方調查顯示,案中負責駕駛電單車的車手姓葉,人稱「博士」;持刀斬人刀手姓黃,人稱「華仔」。兩人均為37歲本地人,屬朋友關係,並非同住,有黑社會背景,但報稱有正職。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表示仍在調查行兇動機,昨晚繼續扣留疑犯,不排除稍後落案控告兩疑兇傷人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上水路邊偷電單車犯案

綜合警方昨日的案情重組及調查發現,兩名疑兇2月中在上水聯和墟聯興街路邊車位偷去涉案電單車,其後把車泊在九龍塘德雲道路邊車位。至上月案發日早上10時許,兩疑兇到上址取回電單車,駛到劉進圖九龍塘寓所外守候,在劉駕車離家出門時一直跟蹤。至劉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對開泊車時,刀手下車走到劉後方,拔出約12吋長兇刀,斬向其背部及大腿多處地方。

兇器衣物拋梧桐河

刀手逞兇後,跳上電單車與車手朝鯉景道方向逃去,至西灣河街141號對開,棄車於路邊車位。車手之後乘搭的士到九龍塘港鐵站,刀手則徒步離開,兩人其後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到上水梧桐河,將兇器及衣物扔入河,再經陸路口岸離港,潛往東莞。

警方昨早帶兩名疑犯重組案情,但因他們口供不一(見另稿),需到不同地點調查。昨早11時半,警方一輛押解車手的銀色七人車到達太康街現場。黑色頭套蒙頭、身形魁梧的車手,由兩名男警押解下車,雙手戴手銬,緊扣腰間鐵鏈。車手下車後,走到當日劉進圖停車遇襲位置講述事發經過。逗留約5分鐘後,轉往西河灣街電單車位,確認棄車位置後押回水警總部。

刀手紙刀「斬」假人 先腳後背

至中午12時許,另一輛白色七人車押解刀手到太康街現場。中等身材的刀手,未知何故未有走到劉進圖遇襲位置,反而走到近水警總部的方向,即案發地點10米外講述行兇過程。疑兇在身穿西裝的道具假人背後,從外套內拔出警方提供的紙製兇刀,由右向左揮,先斬假人雙腳後方4刀,再舉刀斬其左背近膊頭位置1刀,之後轉往西河灣街確認棄車位。劉進圖當日被送院後,雙腳後方及左背分別有4處及2處刀傷。

下午2時許及3時半,探員分別帶車手與刀手,到上海街的區利昌刀莊及廟街的嘉豪公司重組「買刀」。其後,先後到九龍塘德雲道講述跟蹤劉進圖的過程,並到上水梧桐河講述棄刀經過,最後押回灣仔警察總部,通宵扣查。

警方昨午12時起,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先後在洪橋新村及奕翠園對開的橋底下水,潛入水深1.5米位置尋刀,傍晚在奕翠園對開橋底撈獲一個斜袋,初步與案未有直接關係,預料明日會繼續行動。

明報記者


兩犯口供不一 案件現三歧異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帶兩名涉案兇徒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大批傳媒到場採訪,以了解兇案詳情。記者觀察所見,在主要案情環節中,兩名疑犯有些不同描述,包括行兇位置、買刀店舖及棄刀位置,三項歧異如下﹕

1.行兇位置

在案發現場西灣河太康街,車手指出行兇地點正是當日劉進圖私家車停泊位的車尾位置;不過,刀手則走到與上址相距約12米、即6個咪表車位外的地點重組行兇經過。

2.買刀店舖

警方相信,劉進圖遇襲時應只涉及一把兇刀,但兩疑兇昨分被帶到兩間分別於佐敦的刀莊,兩店相距約800米。車手指示在上海街297號的區利昌刀莊購刀;刀手則被帶到廟街278C號嘉豪公司重組案情。

3.棄刀地點

兩人同稱棄刀於上水梧桐河,惟車手示意在近洪橋新村的橋面上扔刀入河;刀手則表示相約車手在近奕翠園橋面棄刀,由車手負責扔刀,未有親眼見到,兩地點相距2.1公里。


明報聲明

【明報專訊】近日有人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明報》中國版前記者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明報》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明報於2010年4月底收到明報攝影組一名記者投訴陳陽違反紀律,交由時任副執行總編輯兼集團法律事務主任劉進圖負責處理,劉進圖深入聽取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陳陽的陳述,及與相關的兩個部組主管深入討論,結果兩個部組主管及劉進圖一致認同作出紀律處分陳陽的建議,經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同意,決定陳陽的離職安排。陳陽於2010年6月29日起離職前休假,同年8月6日正式離職。

明報編輯部


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獲港大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他致辭時指《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威脅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呼籲港人應不惜一切代價捍衛信守的核心價值。( 葉家豪攝)

黃仁龍:言論新聞自由受威脅
「警鐘已響」 籲港人捍衛核心價值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警務處長曾偉雄稱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不過,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形容事件對社會核心價值造成傷害,不單違反法律和社會秩序、危害生命安全,同時亦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黃仁龍直指「警鐘已經響起」,當暴力凌駕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社會必須強烈譴責、堅守法治,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

黃仁龍在2005至2012年間出任律政司長,現私人執業。他昨日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對社會和法律界所作的貢獻。黃仁龍以英文致辭時指出,社會雖不能避免面對轉變,但社會共識的核心價值可以使社會聯繫一起,保持穩定的發展。但他指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上月遇襲,事件已對核心價值造成傷害。

「視暴力而不見 助長敵人心」

黃仁龍續說,兇徒的可怕行為已動搖社會的基本底線,更超越了社會對暴力的厭惡,引起社會更大擔憂:「為何一個致力實踐使命的人,在現今的香港社會仍會面對這樣的威嚇及危險?」黃引用古埃及箴言「對暴力視而不見,只會助長敵人的心」,呼籲社會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捍衛社會的核心價值,不容受到任何損害。

指濫用權利損力量

對於所有在前線行使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人,黃仁龍呼籲要以更努力及更負責任的方式去履行職責,讓公眾體會這些權利背後蘊含的美善。他亦指出,前線工作者過去偶爾忽視這場捍衛自由的爭戰,認為新聞工作者要更努力讓社會相信他們是值得信賴。黃指出,某些人濫用這些權利,會變相成為破壞這些權利的力量。

另外,立法會今日會辯論由內委會主席梁君彥提出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對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表示非常震驚及憤慨,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 有4名泛民議員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同獲泛民及建制派支持,但建制派不同意劉慧卿及范國威的修正案,預料二人的修正難獲通過。

泛民建制撐要求緝兇議案

民建聯葉國謙及新民黨葉劉淑儀說,支持原議案、毛孟靜及何秀蘭的修正,其中毛的修正案加上「盡力協助捍衛新聞自由」字眼。自由黨田北俊指出,范國威的修正要求為案件調查時間設限期,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所以反對該修正案。至於劉慧卿在修正案臚列近年12宗傳媒人受襲個案,要求當局保護新聞工作者,葉國謙指涉及個案太多,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支持修正。

明報記者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和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李紹昌攝)

黎棟國曾偉雄口徑不一 議員指「摑一哥一巴」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曾五度指案件現階段「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係」,警方於前晚兩名疑兇移交返港時的新聞稿再重申有關立場。不過,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動指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當然包括是否和劉先生的傳媒工作有關」,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指出,黎的說法等於「摑了他(曾偉雄)一巴」。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在會議上指出,警方會徹底調查,以確認案件背後的動機和主腦。

涂謹申:一哥影響前線形象

在昨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多名泛民議員批評曾偉雄的言論,部分要求他收回言論及道歉,又要求黎代曾偉雄道歉。公民黨議員毛孟靜質疑,曾偉雄在疑犯仍在內地時便有此說法是太過武斷,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批評曾偉雄「未審先判」、做法不當亦有欠專業,理應受到譴責。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前線辛苦查劉遇襲案,警隊形象卻被處長一句說話影響。黎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要求曾偉雄道歉或收回言論,只強調警隊不排除任何可能,會全方位調查。

過往襲傳媒案未破 張華峰:擔憂

建制派方面,金融界議員張華峰指出,過去多宗類似的傳媒襲擊案,10多年來仍未破案,情令人擔憂,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應被暴力對待。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希望大眾給予警方多點空間和時間,少點就背後動機給予警方壓力。工聯會郭偉強說,查案必須有足夠證據,不能靠直覺。民建聯未有議員就劉遇襲一事發言。會議後,傳媒希望就此向黎棟國查詢,黎沒有再作補充便從另一出口離開。

反對范國威要求訂破案限期

梁君彥議員今天在立法會大會將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提動議,范國威昨指出,會提修正案要求當局公開訂定破案限期。黎棟國回應指出,為破案設期限是向警隊施加不合理壓力,做法不當。


 警方昨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到水深1.5米的上水梧桐河一帶橋底搜索涉案兇刀,搜索範圍約60米乘60米。(李澤彤攝)
 身穿深綠色外套的刀手(左圖中)昨日在案件重組時示意,當劉進圖中刀倒地後,他隨即跳上電單車與車手一同離去。(李澤彤攝)
 涉案車手昨講述事發經過時,眼神凌厲,肢體語言頗多,每每只在一個地點停留數分鐘便被押回警車。(林智傑攝)
車手在重組案情期間稱曾在上海街區利昌刀莊買刀,圖為店員押他到現場取證及錄口供。(郭慶輝攝)

浸水3周 兇刀或仍留DNA指紋

【明報專訊】警方昨派出「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一帶打撈疑被丟棄的兇刀,但至昨晚仍未能尋獲。未能找到兇刀,究竟對檢控有何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出,如有認罪證供,找不到兇刀對檢控影響不大,因劉進圖被刀斬傷應沒爭議。多名資深警務人員亦指出,找到兇刀當然是「最完美」,但不是最重要,若有其他足夠環境證供配合,也具備起訴及入罪的機會。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當然「無得頂」,但找不到亦可透過其他環境證供,如可能有指紋的買刀單據,也是有用證據,若刀莊店主認出疑兇,亦是有用證供。另有資深探員指出,其他環境證供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路人口供等。

倘無兇刀可用環境證供起訴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即使兇刀被棄水中3星期,仍有可能在刀身上驗出DNA或指紋,除非兇徒曾刻意抹去血漬或指紋。他又指出,曾有木頭在水底浸至發霉,仍可驗出指紋。他又指出,疑兇警誡下的證供十分有用,加上傷人案一般有陪審團審理,陪審團會以普通人角度去判斷案件,舉證未會太複雜。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的好處是,警方可透過刀鋒去比對傷者身上的刀傷,而有時傷口或會殘留兇刀的碎片,亦有助證明兇刀與案件關係。另外,如疑兇的衣服染有血漬,即使被拋到水中,警方鑑證人員亦有機會抽取到殘留DNA樣本。

明報記者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展示一柄12吋長、中國制的黑柄開山刀,指去年曾以375元售出同款利刀。(伍浦鋒攝)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稱,開山刀殺傷力大,去年售刀時未有即時為對方的刀開封。

刀莊:探員查12吋長開山刀

【明報專訊】涉嫌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兩疑犯昨分別被押到佐敦兩間刀莊,包括上海街「區利昌刀莊」及廟街「嘉豪公司」,以確認兩人購買兇刀的過程。兩刀莊相距800公尺,據悉,前者是黑幫人員時常光顧的刀莊之一。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行兇者一般不會到大型百貨公司買刀,因有太多閉路電視,另有資深探員表示,部分刀莊提供「送刀上門」服務,刀手不用自己出面買刀。

警:部分刀莊設送上門服務

嘉豪公司負責人潘先生指出,早前有探員就劉進圖案向他展示手機內一幀利刀照片,查問曾否出售同款刀。潘指出,照片中為黑色刀柄12吋長的中國製開山刀,售價375元,去年底曾售出一把,他指出,行內一般賣大殺傷力刀款會叫客人留下資料,但上次他沒有這樣做。附近陳華記刀莊的華叔亦指出,早前有探員向他展示類似照片。

嘉豪公司:375元 去年曾售一把

潘先生指出,開山刀刀身較厚身,一般為行山人士和上山拜祭人士開山劈石用,每年9月清明節較多人買,劈樹枝較易,刀鋒不易崩缺;而牛肉刀刀身較薄,劈樹枝會較易崩。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開山刀並非常用刀款,需訂製,有特別製作工序。

區利昌刀莊負責人區先生被問及疑兇買刀一事時較激動,「我點知個人買把刀斬人?」、「賣白粉就話犯法,我賣刀!」他指出售刀款的售價一般均在400元以下。區利昌第三代傳人區福泉去年曾接受雜誌訪問,表示自己的刀鋼水很講究,會指定用日本進口高碳度的精鋼,鑄造出來的刀刃鋒利不失彈性,而且相當耐用。

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違禁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以及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劉進圖案重組案情 刀手先斬雙腳後劈背 (《蘋果日報》,19/03/2014)

 ■警員安排假人與道具刀,給涉案刀手重組斬傷劉進圖的經過。朱永倫攝
 ■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搜索兇器。王子俊攝
 ■涉案車手身材高大,由警員押返現場重組案情。
■疑犯曾將偷來的電單車泊在九龍塘德雲道。周鴻熙攝

【劉遇襲第22天】

【本報訊】疑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的兩名刀手,前日被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後,兩人昨隨即由警方押返往西灣河案發現場,以及他們買刀及棄刀等地案情重組。警方另外召來飛虎隊「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潛入水底搜尋兇器,但未有所獲,今日會繼續搜刀,警方稍後將落案控告兩疑犯傷人罪。

記者:劉永明 張培生 張家豪 馬耀文

昨晨8時許,大批警員首先在劉進圖遇襲的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為案情重組的第一站作準備,並預先安排一輛私家車到場停泊在咪錶位,模擬劉進圖當日(2月26日)泊車及被斬傷後倒卧的位置。

警備人形公仔和道具刀

兩名疑犯約37歲,分別是人稱「華仔」的涉嫌斬人刀手,及綽號「博士」姓黃的涉案車手。他們均被套上黑頭套,雙手鎖上手銬和綁着鐵鏈,分開先後乘坐警方的七人車被押解到現場。其中「博士」身材高大,穿着黑色衞衣和牛仔褲,警員不斷向他問話,他則以手指比劃,指出當日行兇情況。

涉嫌下手的「華仔」則身穿淺軍綠色風褸,身形較矮,但他被帶到現場下車。警方在現場安排人形公仔和道具刀,涉案刀手則示範如何下手,先向假人的雙腳斬了幾下,然後再斬背部。兩名疑犯其後再先後被押到西灣河街141號對出的電單車位,兇徒行兇後疑在此處棄置所用的電單車。

警方下午再先後押解兩人到油麻地上海街297號的區利昌刀莊,及佐敦寶靈街的嘉豪公司,懷疑疑犯行兇前某日曾到上址買刀。嘉豪公司83歲東主潘伯表示,記得去年底曾有人買去一把375元的10多吋長開山刀,由於該款刀甚少人買,所以印象深刻。惟區利昌刀莊的東主事後卻稱:「我哋都係做生意,點知佢會買刀斬人,人哋買豬肉刀斬老公都係咁賣啦。」

水鬼隊落梧桐河搜兇刀

另一方面,警方昨兵分兩路,派出飛虎隊「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搜索橋底50米乘50米的位置,找尋疑犯懷疑棄置的兇器和衣物等證物,但水鬼根據疑犯提供的位置多次下水均無所獲,直至昨傍晚暫停搜索。

消息稱,警方押解疑犯重組案情,主要是搜集更多證據,以助警方對兩人落案起訴;由於疑犯可能對案發經過記憶有誤,故他們到場所指示的涉案位置或有偏差,但相信無礙警方工作,警方不排除稍後落案控告疑犯傷人罪。

兩名疑犯其後又先後被押至九龍塘德雲道,及粉嶺聯和墟聯興街;警方相信疑犯犯案前,先在粉嶺聯和墟偷去電單車,再駛至九龍塘德雲道車位停泊,到落手當日才駕電單車到西灣河犯案。

直至昨傍晚,探員將兩名涉案刀手先後押到上水梧桐河一條橋上重組案情。消息指,「博士」和「華仔」犯案後潛逃內地,途中由「博士」駕車接載「華仔」抵達梧桐河,並由「博士」將刀棄入河中。

劉進圖案刀手行動經過

•行動前某天,到油麻地刀舖買刀
•在粉嶺聯和墟聯興街車位偷走電單車
•將偷來電單車駛至九龍塘德雲道泊在車位
•行動當日(2月26日),駕駛偷來電單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斬傷劉進圖
•斬人後駕電單車到西灣河街棄下,兩疑犯各自乘的士到九龍塘會合
•兩人潛逃內地途中,在上水梧桐河將兇刀及衣物丟入河中

資料來源:警方重組案情


■黎棟國表示,警方不排除劉進圖遇襲案的任何可能性。資料圖片

黎棟國「摑曾偉雄一巴」

【企圖補鑊】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多次指劉進圖被斬案,沒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備受批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企圖補鑊,特別指出警方不排除劉進圖遇襲案任何行兇動機,包括與其傳媒工作有關。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認為,局長說法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一巴。民主黨涂謹申慨嘆前線警員不眠不休調查案件,結果被曾偉雄的言論「搞禍形象」。

稱或涉傳媒工作

黎棟國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稱:「我要特別指出,警方係唔排除行兇動機嘅任何可能性,呢個當然係包括是否同劉先生傳媒工作有關。」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指,曾偉雄曾在記者會四度指無直接證據顯示案件與新聞工作有關,明顯是未審先判,他要求黎棟國道歉及為調查設立限期遭拒。

陳家洛譏諷:「今日好明顯局長摑咗佢一巴,講另一個講法出嚟。」委員會僅工聯會郭偉強讚揚曾偉雄言論好中肯,反指有人有偏見和未審先判,用直覺判斷事件。

劉進圖昨撰文《給中大新傳系學生的信》,信中稱遇襲後最放不下逢周六給學生上傳播法的課堂,最擔心的是事件令有志加入新聞行業的年輕人卻步。

劉進圖對於學生第一時間出來聲援十分感動,但提醒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環境正面對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挑戰,「新聞工作一點也不浪漫,尋求真相的過程異常複雜困難」。

他亦向有志入行但遭父母反對的學生提出意見,「我建議你們這樣回應,遇襲受傷通常是做到總編輯才會發生的,只要不當老總,危險就很有限。這個答案雖然不好,但如果爸爸媽媽心裏疼你,想成全你的志願,可能會睜一眼閉一眼,接受這個解釋」。

《蘋果》記者

劉進圖遇襲案 刀手車手重組案情 (《am730》,19/03/2014)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在東莞落網的疑犯,昨被警方押解到包括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事發現場等7處地點重組案情。期間,懷疑是刀手的疑犯在警方安排下,手持假刀斬向假人,重演襲擊劉進圖過程,鑑證科探員全程在旁拍攝。警方暫時未知兩人行兇動機,正考慮落案控告兩人傷人罪。至於警務處長曾偉雄早前指,無直接證據顯示案件與新聞工作有關,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改口風」,稱不排除任何可能,包括是否與劉進圖傳媒工作有關。

兩名37歲的疑犯分別姓葉及姓黄,日前由內地公安移交本港警方後,在灣仔警察總部被通宵扣查。警方最新調查發現,兩名疑兇當日先在九龍塘會合,乘坐早前在粉嶺偷走的電單車,由劉進圖位於喇沙利道的寓所,跟蹤對方至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並在他泊車時行兇。警方又相信,兩名疑兇在西灣河街棄車後,分別乘坐的士及私家車離開,到上水梧桐河棄置兇刀及當日穿著的衣物,最後潛返內地匿藏。

黑布蒙頭腰繫鐵鏈

至昨晨11時許,警方首先押解當日負責駕駛電單車的姓葉車手,到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案發現場,他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和腰繫鐵鏈,在馬路不同位置向警員講解犯案過程及時間,逗留約5分鐘後乘坐警方汽車離開。他其後再被押解到西灣河街141號對出電單車位,短暫停留兩分鐘問話。警方在案發翌日,曾於該處尋獲涉案的報失電單車。

懷疑是刀手的姓黃疑兇,同樣黑布蒙頭及鎖上手扣和鐵鏈,在中午前被押解到太康街。期間,他引領警員到一個咪錶位,然後拿起事先準備的假刀,斬向模擬劉進圖的假人。現場所見,疑犯用刀多次斬向假人的大腿位置,又斬向假人的背部,最後將刀收入刀套藏在外套內。不過,刀手引領警員所到的咪錶位,與劉進圖遇襲位置至少相距數十米,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相信,疑犯可能是記錯犯案位置,但不影響調查工作。

兩犯購刀口供有出入

至於涉嫌行兇的利刀,消息指刀手及車手對購刀地點及由誰購刀的口供有出入。警方昨午2時許,先後押解兩名疑犯,到油麻地上海街297號一間刀莊,以及佐敦寶靈街一間利器店了解經過,再分別押解車手及刀手,到九龍塘德雲道及粉嶺聯和墟,重組跟蹤劉進圖及偷電單車經過。同時,警方派出俗稱「水鬼隊」的蛙人,在上水梧桐河天橋底對開一處50米乘50米的水中搜索兩句鐘,但未有發現,兩名疑犯在傍晚亦被帶到現場協助搜證。(相關新聞見A.2)


首評劉進圖遇襲案 黃仁龍:損港核心價值

獲港大頒授名譽法學博士的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晚在頒授典禮致辭時認為,劉進圖遇襲損害本港核心價值,並動搖社會基本底線,令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到威脅,並形容「這些暴力及恐嚇為何仍存在於今天的香港,威脅那些為使命奉獻的人」,強調社會必須將兇徒繩之於法。

另外,劉進圖昨在《明報》發表最後一篇感言,題為「給中大新傳系學生的信」。他指自己遇襲受傷後,中大新傳系學生第一時間出來聲援,打出「They Can’t Kill Us All」的標語,又在集會上發表許多慷慨激昂的話,他深受感動。劉進圖又提到,本來擔心事件會令有志加入新聞行業的年輕人卻步,又指不少家長或因遇襲事件,而反對他們入行,他建議同學這樣回答:「遇襲受傷通常是做到總編輯才會發生的,只要不當老總,危險就很有限」。


曾斷言與新聞工作無關 議員斥曾偉雄未審先判

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公開表示,手上掌握的資料無證據顯示,劉進圖遇襲案是與新聞工作直接有關。不過,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匯報調查進展時有另一說法,「我要特別指出,警方係唔排除行兇動機嘅任何可能性,呢個當然包括是否同劉先生嘅傳媒工作有關」,他又期望外界在案件偵破前,給予警方空間調查。

與會的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批評,曾偉雄在未調查清楚前,便作出武斷結論,形容「今日局長好明顯係摑咗佢(曾偉雄)一巴」。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亦指,曾偉雄的言論改變警方調查方向,做法有欠專業及不恰當,應該受到譴責,批評曾偉雄「未審先判」。范又要求當局為揪出幕後主謀訂立限期,但黎棟國表明反對,認為會增加前線壓力。不過,工聯會議員郭偉強認為曾偉雄的說法中肯,反指用直覺判斷的人才是「未審先判」。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斬劉進圖兩疑兇移交香港 警再稱:沒直接證據涉新聞工作 記協:不尊重劉 (《明報》,18/03/2014)


 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在東莞落網兇徒昨由公安移交香港,昨晚11時許,其中一名疑犯被黑布蒙頭扣上鎖鏈,押返軍器廠街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並扣於灣仔警署。(伍浦鋒攝)
劉進圖遇襲案另一名在東莞落網的兇徒,今日凌晨零時許,被黑布蒙頭扣上鎖鏈,押返中區警署扣查。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在內地東莞被捕的涉案兇徒,昨在皇崗口岸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昨晚分別送到灣仔及中區警署扣查,以便進一步調查。警方昨晚就移交疑犯發出的新聞稿,再次表示不排除任何可能的犯案動機,但稱現階段警方手上掌握的資料「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認為,警方的說法不尊重劉進圖感受;劉進圖事件關注組成員張達明認為警方說法不恰當,令人費解。

分開羈押灣仔中區警署

兩名涉案的本地男子俱是37歲,昨晚由廣東省公安廳押至皇崗口岸,移交給本港警方。兩名男子因為合謀犯案,罪行嚴重,因此分開羈押,其中一人,昨一度送到警察總部的港島總區重案組打指模及核實身分,之後轉押到灣仔警署羈留室;另一人則直接送到中區警署羈押。

上周曾偉雄多次稱無關新聞

香港警方上周三公布,內地公安在東莞拘捕兩名涉嫌行兇的疑犯,並表明希望將兩人移交返港調查,警務處長曾偉雄當日多次稱「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係」,惹來各界反響,仍在醫院的劉進圖同日發表聲明,指出在未查明真相前,警務處長的說法令人感到不解,希望警方及早澄清。

張達明:警說法令人費解

劉進圖事件關注組成員張達明昨表示,警方說法雖沒有錯,但卻是不恰當,令人費解,「為何警方又不說事件與私人生活無關呢?」他對警方5日內能移交犯人表示歡迎,希望警方能進一步捉拿幕後主腦。

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劉進圖早前已就警方此說法主動澄清自己絕無金錢或桃色等糾紛,認為事件與其新聞工作有關,惟警方在未拘捕幕後主腦之下,仍一再強調事件是與劉的工作無關,做法可說是完全不尊重劉的感受,更會誤導市民對案件理解,希望警方不會再次強調此論點。

劉進圖案東莞兩疑犯交港警 (《蘋果日報》,18/03/2014)

■其中一名在東莞落網的疑犯,昨由皇崗口岸押返港島總區重案組總部。司徒韋桐攝

【劉遇襲第21天】

【本報訊】上月26日在西灣河向《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狂斬六刀的懷疑刀手,本月初在東莞落網被扣押在深圳看守所多天後,經香港警方派員北上蒐證後,廣東省公安廳昨日在皇崗口岸將兩人移交香港警方,港警隨即將他們分別押往港島總區重案組總部及中區警署扣查,以便探員詳細盤問。

警方至今共拘捕11人,其中8男1女在港被捕人士經已全部獲准保釋候查。據悉,兩名在東莞落網的懷疑刀手均37歲,分別姓黃及叫阿華。警方在兩人落網後曾搜查他們在打鼓嶺及上水的寓所,撿獲兇徒犯案時所戴的電單車頭盔,但斬人兇刀仍未尋獲。

警再提與新聞工作無關

上月26日,兩兇徒在西灣河斬傷劉進圖後隨即潛逃內地,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追查至本月9日,終在東莞拘捕兩人並押往深圳看守所扣查,香港警方其後派出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及重案組1A主管黃秀君,北上詳看公安的筆錄口供。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日前在公佈拘捕疑人的記者會上,指「現階段無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此語一出即引來各界駁斥指曾偉雄太過武斷,但警方對被指「失言」似乎心有不甘,昨日發出移交疑犯新聞稿時,仍在稿尾刻意強調:「警方重申在現階段,根據警方手上掌握的資料,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警方會繼續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不會放棄任何線索,也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

香港記協主席岑倚蘭稱,警方這說法完全不尊重劉進圖的看法及意見,是頗有問題;警方再度將事件與新聞工作無關「放大化」,卻不肯披露案件是與何因素有關,容易令市民產生誤會。

劉進圖案兩刀手移交本港 (《am730》,18/03/2014)


涉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早前在內地落網的兩名37歲刀手,昨被廣東省公安廳押到皇崗口岸移交本港警方。警方表示,非常感謝公安部和廣東省公安廳的全力協助,使疑兇於短時間內被捕,並在兩地未有正式移交逃犯協議下,迅速移交疑兇至本港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至於案件動機是否與新聞工作有關,警方重申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但現階段根據警方掌握的資料,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警方會繼續調查,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記協批評警方是誤導大眾,無聽取各界要求澄清有關言論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