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蘋果》告一哥 申索書寫錯日期 (《明報》,08/07/2012)

《蘋果》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控告警務處長曾偉雄,指示屬下4名警務人員非法禁錮,要求索取賠償。但申索書將事發日期,由6月30日寫為7月1日,撰寫申索書的是大律師黃軒利及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明報專訊】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在6月30日造訪啟德郵輪碼頭工地,《蘋果日報》記者因高聲向胡錦濤提問港人平反六四訴求,遭警察強行帶走。《蘋果日報》及記者韓耀庭前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控告警務處長曾偉雄,指示屬下4名警務人員非法禁錮,要求索取賠償。曾偉雄昨日封嘴沒有回應事件。

不過,《蘋果日報》的申索書將胡到訪工地的日期,由6月30日寫為7月1日。撰寫申索書的是大律師黃軒利及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警務處行動處長洪克偉早前和記者協會會面時,曾指事件和一名督察級警務人員處理方法有判斷問題有關。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午出席香港中華基督教會青年會「世界公民」獎勵計劃時,一反常態,事先表明不接受傳媒提問。活動開始時他更特意避開禮堂後方的記者區,循前門入場。

一哥寧茶敘拒受訪

其實,曾偉雄在活動前曾花了15分鐘和主辦單位茶敘。在場新聞官被問及曾偉雄為何不接受採訪時,說「這是處長的決定」。活動完結時,曾偉雄被記者包圍,以一句「講啦」回應警方遭《蘋果》入稟的提問。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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