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崔世安強調尊重新聞自由 (《澳門日報》,07/12/2011)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出席一公開場合時被傳媒追問有關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問題時表示,政府對於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將繼續諮詢每個新聞機構及團體,聽取充分意見。強調繼續尊重新聞自由及支持本澳新聞業界的工作。

崔世安稱,兩法生效及執行已多時,當局將繼續諮詢每個新聞機構和團體,探討是否需要刪除或增加部分條文,希望在諮詢過程中,傳媒能充分表達意見。但強調兩點重要事項,一是政府將繼續尊重新聞自由;二是希望能更好支持本澳新聞業界的工作、保障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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