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 傳協認應擱置修訂兩法 (《華僑報》,31/12/2011)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到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聽取意見。對於備受關注的設立監管機制問題,傳協敦促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原則,亦強烈反對當局將修法與設立監管機制作捆綁式處理,並要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應擱置修法,會上,並促請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

 會上,雙方與新聞局局長對話激烈,並沒有共識。

 新聞局局長一再表明,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傳協則批評新聞局說一套做一套。

 傳協指出,出版法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官方消息來源,但現時傳媒很難接近官方訊息,回歸後更出現倒退情況,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制定資訊自由法。從而有助傳媒自由採訪和確保公眾知情權。

 傳協質疑當局在沒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單方面啟動修法,動機非常可疑,認為一個行政部門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或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應有分別。

 在會上,傳協代表出示於一九九六年剪報,內容是當年記聯反對澳葡政府以法律形式成立出版委員會等,而當時記聯的代表包括陳致平在內,但他否認今日立場有變,並解釋稱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反對出版委員會,而是由於一些先決條件未具備情況下才會反對」。

 陳致平並表示,「啟動修法並不是說我要成立。」被問及現在條件是否成熟,跟當年不一樣時,陳致平指出,「成熟是……可以討論,(現在)條件改變了,我們是否可以再討論。」 陳致平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最後,傳協遞交了「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書。傳協指出,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分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傳協強調以下五點基本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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