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傳媒法規 / 「調」之初體驗 (《訊報》,09/12/2011)

上星期日,政府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舉行了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商議日」。由於前線記者的抵制,「商議日」以失敗告終。事件不但為澳門的新聞自由敲響了警鐘,更讓社會意識到民意調查獨立性的重要性。另外,面對政府、民調機構、媒體高層的舉措,以至一些網絡打手的攻擊,除前線記者以外,無論是傳播系的師生,以至市民大眾的沉默,才是更為可怕。歸根究底,在澳門傳媒處極度弱勢情況下,媒體的的獨立性不足和市場空間狹窄,以及媒體負責人和記者之間的話語權極不對稱,……在種種未有根本改變之前,就企圖立法規管媒體,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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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之初體驗 

為政府重提修訂出版及視聽廣播法而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最近在社會和業界激起千重浪。從小到大,跟抽獎無緣的我,竟在這次在幾百名的同業當中,只抽樣29人成為專業組調研對象,偏偏被選中!還有我十多位同公司的同事,我們就好像開自己公司的內部會議一樣,好不熱鬧!反而有好幾家媒體的同業,完全不見踪影。他們都不中籤嗎?既然那麼小的機率都被抽中,加上懷著,有可能為整個行業發展空間而給予意見的重任,當然要出席商議日會議,了解究竟,否則倘若他日被代表了,被表態了,我們就後悔莫及。

專業組和公眾組天各一方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致辭時率先表示:“政府並沒有修法的立場,修不修,修多少,如何修,一切都視乎業界意見而決定,新聞局只負責搭建平台,讓社會和業界得到充分溝通,喚起業界和市民的認知……”,有局長這樣的開場白,作為一個傳媒人聽到當然高興;只是,往後打從早上九時半到晚上七時,大大小小四個討論會裡頭,我們身為修法最首當其衝的專業組,卻跟有300位市民作代表的公眾組,整天整夜,是整天整夜都沒有安排過一次碰頭互動的機會!試問被分隔各自一方的專業組和公眾組,如何做到局長所謂的”得到充分溝通”呢?還是,局長其實在為我們安排“盲婚啞嫁”,以為我們即使不見面,也能心有靈犀一點通地對彼此的想法和世界瞭如指掌呢?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對於這份可能是世界上首份,用作修改專業界別法律的商議式民調,各界以至各地都很關注它的成果,因為如果成功,那意味著其他地方可以借鏡本澳的經驗,為某些法律,特別是涉及言論自由的法律,以民調作為修法的指標,也正因為這個”白老鼠”概念,民調的進行更需要著重其代表性、獨立性和科學性!否則,一子錯滿盤皆落索,這不僅可以決定我們這一行將來能否繼續生存,發揮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這關係到每一個澳門人,以及他們的下一代,將來能否繼續享有言論和資訊自由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們的關注和對是非的判斷是不可或缺的。

“平衡資料”不平衡

在商議日之前,被選的參加者會收到一份民調公司送來的所謂”平衡資料”,裡面有一些對本澳媒體、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以及相關法律,在其他地方的執行情況和相關的問題。但與其說它是一份”平衡資料”,我更相信它是一份”不平衡的平衡資料”,因為無論在討論前,或討論進行當中,我們專業組的成員都發現,資料所載有的例子和為正反方所歸納的觀點,好一部分都有偏頗的成份,或以偏概全,或偷換概念,或資料和事實有偏差;我們相信,儘管是專業組的同業,尚且不一定所有人都立時看出有誤差的地方,那麼我們從來沒有見過和互動過的公眾組,豈不是更容易被這份”平衡資料”所誤導?要是真的如此,他們對傳媒專業的認知和討論時的意見歸納,會不會也跟著出現偏差呢?我對此,有所保留和擔憂。同樣的,商議日之前和商議日當天,我們先後要填三份一模一樣的問卷,主要圍繞要不要設立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將互聯網當作新媒體納入監管等等,可是問卷一方面強調沒有預設立場,另一方面卻在設定了一些有限制立場,而又模稜兩可、可以任君解讀的問題,至少在我看來問卷的本身,就有問題。例如,它會問受訪者對政府的施政滿意度多少,對自己生活的滿意度又有多少?請問這兩個態度跟我認為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有甚麼必然直接的關係呢?如果我表示很不滿意的話,是否會被解讀為:”因為這位受訪者對自己的生活,以及政府的施政充滿不滿,所以不難理解她為甚麼對於政府設立出版委員會的建議,持那麼負面的態度。”,會這樣嗎?再者,負責民調的專業團隊顧問成員,很多也就是在商議日當天,出席主持討論的學者和專業人士,這種雙重身份於一身的安排,會不會有立場和身份混淆的機會呢?又會不會讓學者和專業人士本身,也面臨著精神分裂、不知某一刻是在為哪個身份說話的痛苦呢?值得思考吧。

少一點枷鎖,多一點溝通

依本人觀察,有份參與商議民調討論的外文記者代表,幾乎都傾向支持設立更多對業界的監管機構和規範,可能基於他們以他們國家的標準來套用於本澳,但要知道歐美等民主國家,本身的社會及政治結構和公民意識,與本澳不能相提並論,加上眾所周知本澳是以錯綜複雜的人脈關係見稱,每個人都可能集好幾個團體身份於一身,吊詭的利益衝突,在小城經濟和政治層面,已處處皆見。如果連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業界,都要設立一層又一層的規範,恐怕日後在監管政府、監察社會問題的工作上,只會繫上越來越多的枷鎖,最終令行業作繭自縛,衰失天職功能。所以, 與其說多一點規範只是“為你好”的話,我更相信“LESS IS MORE”(做少一點更好)!

本澳是小圈子社會,很多層面上,小部分的人早已在不斷的代表澳門人的利益和選擇權,澳門人也早已在越來越多的規範當中生活,一直算是循規蹈矩,沒出現過很嚴重的問題。我們的行業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自由度不夠,溝通不足,和對內部管理的信任危機,跟前線同業一直行之有效的操守自律,並沒有必然的關係,所以如果政府真的“為我們好”,我建議讓現有的機制,更充份有效及正確地發揮功能,已經是對我們最好的保障,因為我們需要的是,自由自在的呼吸,而不是氧氣罩。謝謝。

文—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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