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新聞局長談兩項法律 出現不同聲音很自然 (《現代澳門日報》,10/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多次受訪中強調,新聞團體內部規範和專業操守等應由媒體或有關專業界別處理和決定,政府角色只是支援和推動。但是從商議式民調在形式上、提供給參與者的資料以及問卷設計均傾向於在政府監管下修改兩個法例,難免被外界質疑當局是有計劃欲控制澳門的媒體及言論自由,陳致平昨日又再提到當局提交予行政會的新聞局改組方案中已建議刪除新聞局發放記者證的職能,表明政府的立場是傳媒內部規管交由業界自決。但是記者證與傳媒的規管有何關係呢?澳門傳媒在獲當局發出記者證的年代,傳媒機構亦是自行監管運作,且不見當局對親政府以外的傳媒有任何協助;記者證只是一種識別身份的工具,發放記者證與否根本與新聞業界的自行規管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強調就是否修改兩法的民調並非公投,民調是一個嚴謹的學術,負責的單位對是次調查作初步整理後會將內容公佈。他指當局只是提供一個供業界討論的平台。陳致平表示,在過去二十年來,社會上從未如此激烈討論兩項法律,出現不同聲音很自然;又表示若非當局推出是次民調,很難引起如此廣泛的討論。陳致平又指出,民調是作為業界去參考的其中一個指引,並非是按照是次民調得到的結果而有任何做法,最終的結果都是由業界決定,他強調這是當局最基本的立場,但當局「起碼是開咗個頭」!他承認大家(記者)唔係好接受(商議式民調),感到抱歉!但亦表示覺得”無咩所謂!”

修改兩個傳媒法的商議式民調本身已備受批評,如果澳門媒體若無共識,當局是否會將修改兩個傳媒法擱置,陳致平未作正面回應,他認為政府有責任「攞出嚟傾下!」他表示在過去一年來希望媒體自發討論(修改兩個傳媒法),既然(傳媒)未見到有行動,今後會對逐個媒體機構約見,他表示「無論點!大家都要去傾!」這是否正是代表政府的立場,若表明即使外間的反對及反應如何,當局都需要對兩個法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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