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互信不足係由歷史經驗做成 官方保護新聞自由個案欠奉 (《訊報》,30/12/2011)

新聞局推動《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改工程,並未因有前線記者,傳媒團體反對而放緩工作進度。近期改以諮詢傳媒單位,傳播組織方式加緊進行。

  咦!似乎效果不差,不似開「商議式調查」咁,惹來業界大幅度反彈,劣評如潮?。因為已有多家報業單位高層認同新聞局修法?做法也。

  不過今日(周五)新聞局官員到傳媒工作協會進行?諮詢會,可能無咁順攤也。蓋該會成員大多數為前線記者,佢地在採訪、攝影工作過程中,受到來自官方阻礙、拒絕、遮擋……,完全感受不到政府有保護新聞採訪自由、擴大市民知情權?誠意。故所謂諮詢溝通會也許少不了一番唇槍舌劍戰爭議。

*上周小記說,政府官員與前線記者大部分新聞從業員互信不足,令修法工作舉步維艱。這其實是由於「經驗規律」做成。因為從過往經驗證明不少官員誓言旦旦「保護新聞自由」之言不可信。回歸以來前線記者只有感受官員干預新聞自由、採訪自由痛苦經驗,卻未見到政府官員有維護新聞自由、自由採訪的個案。而官員亦唔相信前線記者有足夠自律,配合官方宣傳工作,不會「抹黑」官員。這就係互信不足也。

  《現代澳門日報》十二月二十四日頭版頭條話:「引業內爭議源起互信不足∕傳媒兩法修訂應暫時擱置」。

  十二月十九日《華僑報》記者虞山文章《修法難,不修也難》則有如下觀點。
 
   但才剛啟動修法程序,有些人就已敏感兮兮,「總不信你無陰謀」。「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全盤否定政府此舉的動機,於是,各種「疑神疑鬼」式的猜測,「無憑無據」式的指摘,「吹毛求疵」式的杯葛,無風掀起三尺浪。

  一個自由的法治社會,大家呼吸著自由的空氣。尤其是對關乎社會公眾利益的問題,政府踐行施政承諾,開放式地讓社會業界討論,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讓法律成為指引我們前行的明燈和路標,而不要成為我們前行的絆腳石。……。(略)

  「兩法」頒佈施行多年,其是否過時?對媒體業界的健康發展是否正起著「促進」抑或「窒礙」作用?其實,作為業界應有切身體會。如今,新聞局代表政府當局為業界搭起了一個啟動修改「兩法」的平台,是否修法,幾時修法?怎樣修法?陳局長早已在多個公開場合,以多種形式向業界公眾闡明,即完全不設既定立場,完全讓業界自由討論決定。然而,筆者誠懇地指出,如果真正為業界的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為整個社會服務,那大家參與討論,建言提議的心態必須是「正面的」、「善意的」、「積極的」。惟其如此,所言所行,才有益有建設性,才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才有益於業界,有益於社會大眾。 不然,若自己反而懷有「既定心態」,為反對而反對,嘩眾取寵,自己又無切實的方法和建議,有些人更是連「兩法」都未看過,只是「埋堆」心態,人云亦云。社會是不會歡迎這種人的。

  做事難,做好事更難,知難不難。以陳局長為首的新聞局全體官員近來四出拜訪各媒體業界團體機構,一方面盡力闡釋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廣泛發起業界討論,以多種形式更好地收集民意,這不比許多常常「閉門造車」的官員好嗎?日前,陳局長一行拜訪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與本澳各媒體領導坦誠商談,並達成了三項共識,這就是社會良性互動的階段性成果,值得我們業界擁護。

  咁講法,似乎係中庸之道,或者係各打五十大板手法喎。

*官方話修法無既定立場。但小記睇落又唔係咁似無既定立場喎。好似果分「商議式民調」問卷,係有晒既定立場設問喎。既定立場似乎係想拑制新聞自由,收窄市民知情權。字數已夠,下周續談。

舜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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