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30/12/2011)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本會對政府事前並未全面諮詢新聞業界,單方面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法程序,重提設立具審查性質的出版及視聽廣播委員會表示遺憾。

       本會同時憂慮,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是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份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本會再次強調以下的基本立場:

1、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

2、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3、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4、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5、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