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學社籲加強傳媒監察力採訪自由 (《市民日報》,08/12/2011)


【本報訊】對於行政長官及新聞局多次重申特區政府對於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新澳門學社批評修法的商議式民調中的焦點,狹窄地聚焦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上,質疑此舉是新聞局給予民調公司的指令,預示立場非常清晰,亦誤導參與民調的市民。學社促請新聞局重新舉行開放性的諮詢,將焦點轉移至加強傳媒監察力、協助傳媒自由發展和採訪自由等方面。

立法議員、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到新聞局遞信,就新聞局委託民調公司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提出意見。

吳國昌表示:是次修法採用世界上屬先進的商議式民調,在本澳官方舉辦的諮詢活動中非常罕見,而民調的社會面向方面亦值得肯定。而然根據幾名獲邀參與民調的新澳門學社成員反映,發現有關商議式民調諮詢的焦點集中在成立出版委員會,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上。此舉予人感覺是民調公司受到官方重大的局限,質疑諮詢的原意早集中在兩個官方希望落實的問題上。

商議式民調預設立場清晰

對於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吳國昌指所有熟悉本澳傳媒實際運作的人,均認為沒有迫切性甚至抗拒,而普羅大眾對有關問題亦不了解。

是次諮詢一開始便將焦點集中在倒行逆施的方向上,令專業組抗拒而拒絕參與,民調公司要做到公平抽讓的工作可謂舉步維艱,同時參與的一般市民亦會受到整個諮詢取向誤導,從而令整個民調最後錯漏百出,令本來先進的民調亦被扭曲,相關責任並非完全在於民調公司。

吳國昌直言商議式民調的過程理應非常透明公開,然而是金次民調既有固有焦點,甚至連到場採訪記者的採訪自由亦受限制,表面上看到政府沒有既定立場,實際上政府給予民調公司的指令和預示立場非常清晰,預設立場就是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和頒布新聞工作者通則。

吳國昌批評新聞局是藉民調達到加強出版管制的錯誤目的,希望新聞局糾正有關方向,重新進行開放性的諮詢,將諮詢焦點轉移至加強傳媒社會監察力、促進傳媒業自由發展及加強採訪自由等方面,而非集中在現時既不迫切,及可能有制裁性質的機制上。


政府有責推動討論出版委員會存廢 

【本報訊】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新聞局昨日回應指出:有關民調具嚴謹的學術規範,且在完成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供公眾知悉。

新聞局昨發出新聞稿回應有關問題表示,《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布至今逾20年,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新聞稿中強調,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規範的問題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對修法的意見。

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國際註冊的民意調查方式,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於1988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19個國家地區成功實踐超過70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累積了豐富的經驗。新聞局尊重研究團隊的學術自由、其專業及在學術規範內的科學方法。研究團隊在完成商議式民調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供公眾檢驗。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包括James Fishkin教授。研究團隊嚴格按照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專業方式和既定程序,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和推進兩法民調各個環節的工作,讓媒體和大眾知悉和參與民調整個過程。

新聞局指出:《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於本月4日舉行,公眾組及專業組對兩法相關議題積極表達意見,開展討論和交流,類似的諮詢活動是首次在本澳舉行,是一次寶貴的經驗,更是澳門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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