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傳協促擱置修訂出版廣播法 (《市民日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拜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簡稱傳協),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事宜交流意見。傳協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要修改兩法,又指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政府倘若希望保障新聞資訊自由,應設立資訊自由法,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傳協並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昨日會面上,多位與會前線記者均表示:目前本澳傳媒業界均非常自律,且回歸以來社會絕少涉及對傳媒的投訴,法院亦較少有關的訴訟,《出版法》生效至今20年,看不到業界有失控的情況,因此認為現時沒有必要修改兩法加大對傳媒的規管。

有會與者則指出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現時傳媒更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和新聞來源。對於新聞局一再重申修改兩法方向是確保新聞自由,認為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有接近任何資訊的自由,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

先民調後徵詢業界顛倒程序有前線記者並質疑新聞局對修改兩法已有既定立場,尤其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問題的問題設定有明顯導向,又批評當局先進行民調再聽取業界的意見,是顛倒兩法諮詢的程序。

陳致平則指出:本澳傳媒市場細小,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加上海外媒體造成的激烈競爭,修改法律是希望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及提供更好保障。他並一再重申政府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若經討論後社會有共識認為無需要修法,或修法無助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建議取消修法。

關注小組遞信表立場

會後,傳協修法關注小組代表向陳致平遞信表達傳協的立場。傳協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捆縛式」處理;並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及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傳協又指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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