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記協批纏擾法壓制採訪自由 (《蘋果日報》,26/12/2011)

《城市論壇》昨討論纏擾行為刑事化,多名講者均憂慮立法將打壓採訪和示威自由。

【本報訊】政府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惹起各界炮轟。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直指纏擾法如將惡法 23條「分拆上市」,借勢收窄採訪自由;婦女團體和學者也認為,政府把保障婦女與限制採訪綑綁立法,將成執法者打壓示威自由的工具。

麥燕庭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日後記者追蹤目標人物,以電話或短訊向對方查問回應,也可能被視纏擾行為,無法採訪。她又批評,政府稱採訪可作「合理行為」而有「免責辯護」,但立法後當事人可即時報警阻止採訪,根本無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學者:立法分化社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 11年前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政府下月諮詢公眾,並提出將「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也定為刑事罪。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政府立法目的,是針對近年的示威衝突。他指纏擾法在英國常被濫用,有環保團體抗議電力公司也被判違法,若本港立例,雷曼苦主和美孚新邨居民再不能持續抗爭。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說,現時家暴婦女受丈夫滋擾,只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立法可增阻嚇性。不過,她坦言婦女團體常集體示威爭取權益,一旦綑綁立法,反成執法者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

性別及婦女研究學者李偉儀說,政府立法用意是分化社會,無法保護真正受纏擾的人,「夾硬將保障婦女和限制新聞自由一攬子通過,係唔合理」。她指近期傳媒連番揭露區議會選舉種票,「日後會唔會犯纏擾罪呢,我哋非常擔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