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陳致平稱商議式民調並非公投 如何修法當由媒體決定 (《華僑報》,10/12/2011)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並非公投,只是未來其中一個指引,結果如何或將來如何做都是由業界決定,不過,言論自由牽涉每一個人,最重要一方是公眾。

 陳致平昨日表示,政府希望創造一個平台,推動業界及公眾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進行充份討論,探討是否需要進行修訂,以適應社會發展,他強調政府有責任並樂意聆聽業界對修法提出的各種意見及建議,而在過去二十年社會從未如此激利討論該兩項法律。

 他表示,盡管外界對修法,甚至民調持有不同意見,但能引起業界和社會對兩法內容的關注及熱烈討論,正好達至政府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個目標。

 陳致平稱,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在嚴謹的學術規範下進行,調查結束後,負責民調工作的研究團隊會對數據進行分析,稍後會提交詳盡的報告供政府參考,而相關結果將向外公佈。並強調,是次並非公投,而是其中一個指引。

 他又強調,民調過程中所收集到的意見和觀點,將成為政府在兩法修訂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參考,但民調只是兩法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是特區政府收集業界和社會意見的途徑之一。除民調外,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如有需要,也可舉辦相關的座談或論壇,聽取各方意見,確保在草擬諮詢文本前,有充足的時間及途徑,讓業界和社會進行討論,共同完善兩法。

 此外,對於業界關心的專業規範問題,陳致平重申,政府早於二00六年底,已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停止發放記者證,而在新聞局的改組計劃中,在提交行政會討論的組織法文本內,亦建議刪除當局發放記者證的職能。此舉正清晰地表達政府的一貫理念,就是堅信新聞採訪自由,對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指引及新聞工作者身份認可,應由新聞業界專業組織自行制定,而政府方面樂意提供技術協助。

 陳致平表示,若業界認為是業內可做,不用政府做也很歡迎,無問題,但總之要有充份討論,完全公平知悉所有情況下討論,才是公平,過程中要參考各方意見,因為法例牽涉所有人。他強調,言論自由是牽涉到每一個人,媒體是公器,新聞工作者是運用該公器提供內容的一方,而更重要一方是使用該公器的媒界使用者,即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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