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本報:深入探討從長計議 (《澳門日報》,15/12/2011)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日下午四時半到訪本報,與本報負責人及編採部人員會面,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交換意見。本報總編輯陸波指出,本報認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近日提出修訂“兩法”的三點共識,認為“兩法”內容應適時檢討,前提是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至於如何在技術層面修訂“兩法”,則必須深入探討,從長計議。

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長黃樂宜一行,與本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廖子馨,助理總編輯李明,助理總編輯兼編輯主任麥炳輝,助理總編輯曾藝、司徒偉業、崔志濤,以及編採部人員,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坦誠交流意見。

與會本報人員指出,“兩法”出台二十多年,部分法例過時,尤其是新媒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兩法”有必要與時並進,因應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相輔相成,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與防止濫用新聞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探討;認同在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修訂“兩法”時可直接撤銷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較具爭議的條文,至於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則交由業界自行探討、研究,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法律之中。

陳致平感謝本報編採部人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將整合意見並分析研究。重申政府修訂“兩法”暫未有時間表,有必要時可透過舉辦公開討論會,廣泛徵集公衆,尤其傳媒業界意見,從而推出較完善的諮詢文本。並強調會接納不同方面意見,完善修訂“兩法”內容。同時指出,政府對修訂“兩法”,以及“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等條文的存廢,均無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業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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