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諮詢不足摻入居心叵測兩傳媒法修改備受抨擊 (《訊報》,09/12/2011)

有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商議日」於星期天舉行,當中呈現一些異象及存在具爭議性或質疑的問題不少,甚是值得省思與進一步探討。本文則將集中探究,來自傳媒業界「專業組」在「商議日」的狀況——重點是由於代表性不足而導致商議民調失敗,承辦民調機構唯有將之改為商議討論(焦點訪談)。顯然,修改兩傳媒法的專業持份者傳媒,為何對這次商議式民調的反應竟如此冷漠呢?這一異象確實值得解讀。

在十二月四日的舉行的「商議日」——這是首次引入美國史丹福大學創辦的民主概念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可以說對本澳是歷史記錄日子——毫無疑問,縱使我們對獲政府批給民調服務的民調機構在運作中有不少質疑,不過亦應實事求是的理解到這項商議式民調本身是具有其意義,這就是說,關鍵問題不在於商議式民調,而是新聞局的亂作為,以及承辦的民調機構之專業性不足夠,這些正是我們要批評的地方。

在這次商議式民調的重頭戲是「商議日」,分有兩大組別,一是來自市民的「公眾組」,一是來自傳媒業界的「專業組」。當中,以「易研方案」在事前發出新聞稿稱,會有三百名市民參與「商議日」,不過當日實質只有二百七十七位市民出席。至於在傳媒界方面,民意機構透過各種方式收集到三百七十三人的抽樣名單,從中隨機抽出一百四十八位新聞工作者,然後共接觸了一百一十八人,其中有五十八位完成問卷調查,而最終只有二十九人答應出席商議日,分別來自十三個傳媒單位。

顯然,以在新聞局有登記的三十六家中文及十二家外文即共四十八家媒體,以及估計全澳約九百多名新聞工作者,相對於出席「商議日」的僅有二十九名新聞工作者(而且其中十六人是來自澳廣視)及其只有來自十三家媒體而言,相信毋需經過民調專業訓練人士都可有同樣結論,代表性不足。而實際上,民調機構最終亦宣佈,由於專業組的樣本框細小,故其不能成為商議民調內容,改為商議討論。換言之,「商議日」專業組的商議民調失效,因為其代表不了傳媒業界的意見。

而在「商議日」的簡報的記者會上,民調機構研究團隊成員之一的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強調,民主是要參與的,質疑為何本澳傳媒未有積極參與這次民調。然則,大學者以民主參與這頂帽子扣下來,但筆者甚是不以為然,筆者反問大學者知否為何這麼多新聞工作者且幾乎誠如集體行動般的杯葛這次民調的原因?筆者更以為,作為負責今次民調的研究團隊,實有必要研究分析,作為修改兩傳媒的專業持份者,出現大部分人不參與民調╱發表意見的這樣異象之原因何在,因為藉著尋找原因才可有助對修改兩傳媒法的研究較能客觀和相對全面。

事實上,以一向甚是平和亦從來不尖銳更不會挑戰權威且經常只有逆來順受的澳門傳媒,今次卻採取誠如集體行動般不參與修改兩傳媒法商議民調,這本身實情已是呈現出清晰訊息。亦毫無疑問,這正是新聞工作者珍惜民主,以實際行動來表達了他們意見。直接來講,新聞工作者是以另類行為方式,表達了對當局在未經業界深入討論就啟動修改兩法的強行做法甚是不滿。就如有行家指出的,即使重整小販區也諮詢小販意見,該怎樣設計才符合用家的需要,但在修改兩傳媒法這關乎新聞自由和傳媒專業的重要之事,新聞局竟不事先向傳媒充分諮詢?這是怎樣的官僚主義?且更大問題是人們關注新聞言論自由能否得以真正保障,這已不是僅為新聞界的事,而是整個社會核心價值。為此,前線記者提出了必須捍衛新聞自由和確保公眾知情權的呼聲。

再者,因為業界的冷待而令到專業界的商議民調失效,從而——要阻止了當局再一意孤行地亂作為下去——我們是希望特區政府能夠關注這事態,必須叫停新聞局不能再亂作為,否則只會進一步損害政府形象。

顯然,今次大部分新聞工作者的行動所發出訊息十分清楚:當局現在必須修正之前錯誤做法,重新調整工作方式,就修改兩傳媒法這牽涉到新聞言論出版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宏旨攸關議題上,審謹行事。當中,首先就應該與傳媒業界坦誠對話,讓業界有深入討論及辯論,其次自由交鋒;亦藉著業界的自由與理性討論;第三是要同時為社會有更多資訊,有利共同探討,從而最終取得最大共識而為修改兩傳媒法能夠有一定合理基礎。

筆者期望,新聞界的前輩和勇敢年青記者們,以至整個業界同仁,繼續秉持良知,以傳媒專業態度,更大關注兩傳媒法修改問題。而這不僅是有利於傳媒生態的改善,更主要是惠澤整個澳門及我們的下一代;亦不僅為當下我們的處境,更是為了未來下一代能有健康和進步社會的生態環境。這是作為傳媒人的使命。

□ 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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