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亞視高層干預新聞零處分 議員斥盛品儒說謊 廣管局續查王征角色 (《明報》,06/12/2011)




亞視誤報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死訊,被廣管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廣管局主席何沛謙批評,亞視在調查期間提交的資料前後矛盾,態度不合作。(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亞洲電視7月誤報國家前領導人江澤民死訊,廣管局調查後公布結果,批評亞視於誤報後沒有即時澄清,提交的資料又前後矛盾,態度不負責任,決定判罰款30萬,成為首次有電視台因誤報新聞而被罰款。至於亞視高層過去曾表示未影響新聞部工作,又指時任亞視高級副總裁的鄺凱迎並非江死訊的消息來源,廣管局調查卻發現,鄺曾兩度指示新聞部盡快報道江死訊,但廣管局最後無就干預新聞部一事處分亞視。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亞視高層「講大話」,管理一塌糊塗,誠信備受質疑,不適宜管理電視台。

亞視﹕接受裁決 對報告有保留

亞視昨發表聲明,接受廣管局裁決,但對報告中個別內容有保留。代表大股東蔡衍明出任亞視董事的黃寶慧稱,亞視新聞部受干預,促害群之馬自己退出亞視。

亞視新聞7月6日誤報江澤民死訊,廣管局接獲45宗投訴後,循該報道的準確性及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在亞視的角色兩方面調查。廣管局主席何沛謙表示,無直接證據確定王征在誤報事件中的角色,正就他在亞視的角色全速調查,現進入「後期階段」,將於不久將來公布結果。

誤報死訊未即時撤回 罰款30萬

至於亞視誤報江死訊,廣管局裁定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判亞視罰款30萬元。廣管局認為,亞視未能證明已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報道準確無誤,且在新華社澄清後無即時撤回錯誤報道,相反要在近4個半小時後才撤回報道及致歉(見圖)。

廣管局又指亞視提交的陳述前後矛盾,亞視10月提交的信件表示新聞部「根據一個或多個消息來源」作報道,但發信人鄺凱迎在信末又指「不能確定是據一個或多個來源」。同時,亞視在11月提交的信件表示,已向時任新聞部高級副總裁梁家榮及時任副總裁(新聞及公共事務)譚衛兒查詢,指他們基於專業操守拒透露消息來源。不過,廣管局懷疑亞視有否查證,而亞視在7月7日(誤報翌日)後,亦未曾向二人查詢,批評亞視不負責任,對此表示遺憾。

鄺凱迎兩促報道死訊 保證承擔責任

此外,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於9月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表明,他本人、王征及鄺凱迎都不是死訊消息來源,並強調管理層從未對新聞部的編輯自主施加任何影響。不過,廣管局卻證實鄺凱迎兩度示意新聞部盡快報道江澤民死訊,並保證他和亞視會承擔責任。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批評,報告證實當日盛品儒「講大話」,一塌糊塗的管理層前言不對後語,誠信已出問題,不適合再管理電視台。他指下周一會議加插議程討論此事,並會邀請盛品儒及鄺凱迎出席。

議員董事促引咎辭職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新聞部自主獨立是本港重要價值,但盛品儒「講一套,做一套」,若廣管局報告屬實,盛品儒有責任解釋上述3人不是消息來源的說法,否則屬「講大話」,他與鄺凱迎都應引咎辭職。

代表大股東蔡衍明出任亞視董事的黃寶慧昨透過電郵回覆,對亞視誤報受罰深感痛心,證明有幕後黑手介入亞視新聞部,傷害了亞視的專業及新聞團隊士氣。她要求這些害群之馬應自己退出,不再干預亞視。

亞視牌照將於2015年屆滿,對於今次判罰會否影響其續牌,何沛謙指任何機構續牌時都會一併考慮過去12年的違規情及投訴。


誤報新聞首罰款

【明報專訊】亞視今次被判罰30萬元,是節目內容違規的最高罰款紀錄,亦是首度有廣播機構因誤報新聞而被罰款。

根據《廣播條例》,持牌機構首次被罰不得超逾20萬元,第二次被罰則不得逾40萬,其後則不得超過100萬。過去10年,亞視已4度被廣管局罰款,其中2004年曾因《飲食天王II》過分突出贊助的食肆,產生等同廣告宣傳效應,被罰款21萬。

在非節目內容違規方面,無曾因違反防火牆規定,於05年被罰30萬;亞視則於06年因有不符合資格人物控制機構,而被罰款25萬。


廣管局稱無權管 新聞自主倡納續牌條件

【明報專訊】雖然證實亞視管理層曾干預新聞部,但廣管局表示,由於不在其管轄範圍,故未有評論干預一事。記協、學者及議員均認為亞視管理層向新聞部施壓,罰款30萬元不具阻嚇力,建議把干預新聞自由列為考核電視台主要人員的因素,或作為續牌的考慮條件。

廣管局主席何沛謙表示,亞視管理層介入新聞部不是今次調查重點,法例及守則亦沒容許廣管局輕易介入傳媒機構分工、人事及運作,加上有學者對監管機構介入廣播機構有保留,故不可罔顧法律基礎下判斷。

記協主席麥燕庭、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都認為,廣管局的調查反映亞視管理層明顯向新聞部施壓,其中麥及杜不滿廣管局對此不作評論。

學者記協﹕管理層明顯施壓

對於誤報責任誰屬,三者都認為新聞部有一定責任,但最大責任在於管理層。杜耀明說﹕「要怪就怪管理人,新聞部將未經證實的消息播出,都是因為由上而下的壓力,下面的人都是迫於無奈接受,前線不可說無責任,但做老闆的責任大一點。」蘇鑰機則表示,以電視營運而言,30萬元罰款明顯不足。他認為廣管局應將管理層是否尊重新聞自主等表現,列為續牌考慮因素,加強阻嚇力。麥燕庭則建議,廣管局應要求管理層保證新聞部守則可以落實方可續牌,以免同類事件重演。

根據《廣播條例》,電視台主要人員的其中一項資格,是要考慮他是否具有誠信公正品格紀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待廣管局完成調查王征的角色後,當局應全面檢討,考慮把干預新聞部列為考核電視台主要人員的因素。


《理財博客》過分宣傳 遭嚴重警告

【明報專訊】除了誤報江澤民死訊,亞洲電視兩個節目《理財博客》及《走進上市公司》亦分別因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被廣管局嚴重警告及警告。有學者認為,只發出警告而不明言再犯會如何懲處,阻嚇力不大。

廣管局接獲5名市民投訴《理》在財經新聞節目中加插廣告,廣管局雖裁定該節目是可接受贊助的財經節目,但因亞視在3天內,在同一節目的兩集內分4個環節詳細報道和分析同一家上市公司,又使用節錄自本身為廣告雜誌的《走》的片段,過分突顯了該公司造成顯著宣傳效果,裁定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發出嚴重警告。

另外,有兩名市民投訴《走》,將財經資訊和分析與廣告混合,令觀眾混淆。廣管局認為,有關廣告以節目形式出現而未能令觀眾即時察覺其為廣告,裁定違反《電視廣告守則》,向亞視發出警告。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非新聞節目可接受贊助,但將廣告拍成資訊節目明顯是利用法律漏洞,若不清楚標明為廣告,市民根本無從分辨,令市民接收誤導信息。他又質疑警告阻嚇力不大,認為當局應明言再犯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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