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新聞局強調 修法無既定立場 (《濠江日報》,05/12/2011)

 【特訊】「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會議昨日在一片「疑雲」中舉行,雖然新聞局已在事前多次「解畫」,仍未能釋除業界人士,尤其是前線人員的疑慮,更有受邀記者杯葛民調會。但經討論後,業界得到不少寶貴意見。

參與人士意見不一

商議式民調以更深入和廣泛的形式,獲取真實民意。為此,調查機構預先寄發一份六十八頁的「平衡資料」予「專業組」(主要成員為傳媒從業員)以及「公眾組」預習,並進行網上民調。不過,新聞局就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並未提出充份理據,加上有受訪者發現問卷具引導性,諸如「政府成立監管傳媒的專項部門,記者誹謗他人的情況會減少」等,有將受訪者推進「民調陷阱」之嫌。

但「一單還一單」,事實上,執行機構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的安排不錯,民調會議由早上十時開始,一直持續至下午六時左右,其間傳媒組別進行了兩場分組以及兩場大組討論,邀請來自港、澳學者,資深新聞從業員以及律師向受訪人士提供意見。午餐、下午茶時間充足,眾參加人士在「講到口水乾」、「諗到頭都爆」都有充足休息。主辦方亦邀請大批觀察員,並容許傳媒、社團人士現場監督整個民調過程。

分組會議期間,受訪者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設立「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將互聯網納入相關法律規管進行討論。來自不同傳媒機構的代表聚首一堂,討論熱烈,理清了不少概念,並提出多項建設性建議。

質疑修法多此一舉

有份出席討論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雖多次重申政府無既定立場,但業界認為,目前本澳傳媒運作良好,渲染色情、暴力或侵犯私隱等情況較少出現,無需「多此一舉」修法,按法律規定重新成立擱置多時、用以規管傳媒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難以消除業界疑慮。有受訪者直言,業界並不信任政府提升業界公信心,配合社會發展的修法目的。

鼓勵前線人員參與

事實上,「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並非遭到業界人士全面反對,部分意見支持成立上述委員會,以提升傳媒行業公信力、更好維護從業員利益。不過,其組成必然包括傳媒管理層、前線人員、公眾、學者或有條件讓政府代表參與,但本澳社會人際關係密切,前線人員擔心上述「成份」難以達成理想目標,甚至為前線人員徒增壓力,自我審查加強,「個個都怕揹黑鍋」,不利傳媒行業發展。

就上述爭議,與會學者認為若要成立上述委員會,必須考慮本澳特殊的傳媒生態,建議增大前線人員在委員會中的比例,前線人員亦要積極參加制度,或邀請在澳工作的外地學者加入,增加公信力。學者亦認為,在建立規管制度時,要讓公眾有充份參與,避免「閉門造車」。但估計仍須多次討論,方能達成共識。

新聞局局長在會上回應重申,局方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一事上持開放態度,若業界取得共識,甚至可以取消實際上不存在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另外,會上討論了互聯網,以及對近年流行的「公民記者」現象展開討論。

調研機構不滿意專業組抽樣結果 

 【特訊】由特區政府新聞局出資354萬,委託易研方案進行的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民調商議日活動,昨日假新口岸教業中學舉行。根據新聞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共277名被隨機抽樣的市民代表及29名新聞工作者代表參與。主辦單位強調由新聞工作者組成的專業組來自本地多個傳媒機構,作為焦點小組收集商議討論的意見,並與收集到的市民意見作分開處理。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主任James Fishkin及副主任蕭瑩敏、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講座教授兼院長趙心樹、葡萄牙里斯本大學社會學研究中心Gustavo Cardoso教授、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主持記者會。

張榮顯在會上指出,商議式民主調查關於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日活動,出席的活動公眾人士有277人,專業人士有29位,本地的觀察員一共32位,海外觀察員56名,出席的本地傳媒13名。大會進行了44場的討論,以及四場大組答問。整個過程在市民熱烈參與和發表意見下進行,在大會發問中每個組都有機會發表其意見。收集到的意見隨後會進行整理、分析,希望在過程中以其他的形式去收集其他業界的意見。大會所收集到的資料,所使用的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很快就會放到網站上供市民下載。

由於大會由抽籤組成的“專業組”,即由29名傳媒工作者組成的組別,當中13名員工來自單一機構,且相當多成員為各大報刊非採編人員(即非擔任記者、編輯職位),其專業性成疑。上述問題在記者會上成為民調主辦單位與傳媒的爭論重點。張榮顯解釋指,是次進行的是民意討論環節,特意加入專業組其一是民調程序需要這樣做,其二是為了讓其熟悉和感受討論的過程,又指民調 “是加法,非減法”;又指對專業組的抽樣“並不滿意”。趙心樹指出,大眾組與專業組所得到的商議討論結果會分開寫入報告中。

對於傳媒以個別市民反對立法,有些市民不清楚相關法例的情況,要求主辦方回應時,趙心樹指自己作為新聞學教授會教導學生不要問不在現場人士對事件的看法;而張榮顯則指大會會將收集到的意見作全面的整理和分析,不會對單一個案進行分析。


前線記者向陳致平遞信 

 【特訊】昨日是澳門政府新聞局修法商議日,項目承批公司易研公司舉行整日活動收集市民就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出席活動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收到到場採訪記者提交的一封信,並臉露笑容地表示會回去細看內容。據瞭解,該信以“捍衛新聞自由,揭穿無恥的說謊者,寸步不讓--駁斥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的一封信”為題,以“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名義發出,內容以批評陳致平過去幹預新聞自由的種種做法,以及質疑商議式民調的公平性。信件主要內容摘錄如下:我們真的憤怒了!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會聽取新聞業界的意見,但我們看到的,只是新聞局對前線編採人員的反對聲音充耳不聞,一意孤行利用所謂的「商議式民調」,為修法鳴鑼開道。

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350多萬元的商議式民調,能讓公眾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但我們看到的,原來所謂的「充分」資訊,竟然並不包括從業員的專業意見。

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你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2007年5.1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

平日追訪高官時,基層的新聞官是如何對待記者?食君之祿,若非得到上級的指示或默許,他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阻撓記者提問嗎?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繕稿」,以單向發佈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挑戰我們的底線!

我們也很想相信,商議式民調像你所說那樣「科學」、「公開」及「透明」。可惜看到的卻是完全與科學、嚴謹等基本原則背道而馳,連一個行外人也看得出,針對傳媒的「隨機抽樣」錯漏百出。一份完全為官方意志「背書」的平衡資料和問卷,議題僅圈定在帶有審查性質的出版委員會、視聽廣播委員會,由官方制訂新聞從業員守則及傳媒註冊等極具爭議性的做法,問卷的預設立場將記者矮化成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這是對新聞工作者的一種侮辱和汙衊。當中不少問題,不僅用辭偏激、極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早已定性,完全不合符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

翻查紀錄,不難發現易研方案團隊的負責人張榮顯先生,在過去僅僅16個月中,已承接至少7項政府調查項目,可謂「深得政府信任」。事實上,張榮顯先生也曾經親口向傳媒承認,這次問卷的研究範圍,是根據委託機構即新聞局的標書而製作,但在這次民調的招標檔中,並無顯示有指定的研究方向和內容,那是否意味新聞局與民調公司之間背後存在另一種「默契」?新聞局並非真的如對外宣稱般,「對修法不存在既定立場」。

我們確實很想相信,政府無意透過修法操控新聞業界,但眼見整個吊詭的修法進程步步進迫,一次又一次欲蓋彌彰的謊言,完全漠視業界的意見。局方意圖利用民調結果主導修法,強加在新聞業界身上,這樣的行徑怎能不令人心寒?

事實上,新聞局從未提出諮詢方案讓業界討論,甚至連修法的目標和方向也是藏頭露尾,從未肯坦率、平等、公開、廣泛地向業界進行諮詢。究竟兩項法律有哪些條文已不合時宜?有哪些需要廢止或增補?修法理據何在?法律實施以來出現了甚麼問題?

我們非常詫異,在12月2日發出的官方新聞稿中,新聞局竟聲稱與傳媒業界就修法「保持定期溝通會晤」,多次會見本澳傳媒機構及組織代表「聽取意見」。但實際上新聞局舉行過的,只是通知業界已拍板展開修法的「簡報會」,而非「公開諮詢會」。假如新聞局所說的「諮詢」真的存在過,假如這種「諮詢」不是閉門造車、不是檯底交易、不是另有目的,為何不能公開讓業界知悉和討論、聽取前線編採人員的意見?

貴為特區政府的助理新聞發言人,如果只會睜大眼睛講大話,那特區政府的誠信何在?假如政府是以這種虛偽、掩耳盜鈴的方式進行修法諮詢,那不光是新聞業界的悲哀,也將是社會的悲哀!


陳致平:專業組織由業界自行設立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出席易研公司展開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民調商日活動期間,接受採訪時強調,特區政府在是否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及是否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方面無既定立場;若要成立,則由業界自行制定,政府樂意提供技術支持。

由業界自組委員會

陳致平在接受採訪期間多次強調政府沒有“預設立場”,但又指“注意最近的意見、報導等,例如停發記者證等”,他重申新聞局於2006年徵詢新聞界意見後停發記者證,是希望由新聞業界自行設組織發證並制定專業規範等,新聞局已草擬改組方案交與行政會討論,要求正式刪除新聞局發放記者證的職能。他認為這屬於新聞專業團體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要由新聞團體自己處理,政府只是推動和支援,這是新聞局最基本態度。

對於出版委員會應否成立、職能如何,陳致平指對於“應否成立,職權如何”、委員如何組成問題由業界進行討論。強調委員會非官方機構,可以有多種形式,例如律師公會就“自己搞掂”;若組織完希望政府肯定,賦予其一定權力,這方式亦可參考。他強調傳媒可以討論“是否要成立,以及職權如何,負責什麼”等內容。

會聽取業界意見

陳致平指出修法的事宜討論了20年,政府做了相當多的工作以推動相關的立法進程,應否思考之前聽公眾意見先,再與業界進行討論,公眾意見部分相當寶貴可起到參考作用。又指明白到傳媒工作較忙,在完成昨日的“商議日”活動後,新聞局會逐個機構約見各傳媒機構及新聞團體,甚至可以開獨立的研討會,歡迎傳媒工作者以個人身份不代表機構發表意見,主辦單位將繼續安排焦點訪談討論,場次無設上限,意見愈多愈好,由於新聞局與易研公司有1年合約期限,相信收集更多意見可令其工作更完備。

日後公佈更多資料

對於由親歷事件的立法議員吳國昌講述,澳葡政府於95年明白中文傳媒對政府的批評源自官員之間的隔閡及誤解,故在未有在法律交予立法會表決的情況下自動撤回的事實,陳致平沒有正面回應。他笑指“當時我都有以新聞工作者身份參與事件”,新聞局將過去20年討論資料放上網,包括各團體聲明等,以更好地瞭解當年未有達成共識的原因,由社會瞭解事件後再作決定。當時新聞界是否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及是否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方面,支持與反對方都各發出自己的聲音,未達共識。於92年、96年、04年均做過相關的工作,現時行政長官崔世安推行陽光政府,故提出來讓社會重新討論。


誰在說謊 

 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民調商議日活動昨日在教業中學進行,由於由29名傳媒工作者組成的專業組中13名人士來自公營廣電機構,被傳媒質疑隨機抽籤具有偏向性;易研如何得到29名媒體聯絡方式亦成傳媒連番追問話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承批項目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昨日中午在回答上述兩個問題期間,答案不盡相同,誰是誰非,誰在說謊,請讀者自行判斷。

對於傳媒問及為何由29人組成專業組中有13名人士來自公營的廣電機構,陳致平馬上回應指“澳廣視代表比例高是由於今次不單止傾《出版法》,仲有《視聽廣播法》,所以電台電視有一定比例。”而張榮顯在中午接受採訪時指出,主辦單位一直希望拿出一個完整的“業界抽樣框”,用了好多不同方法:首先向業界徵詢,希望提供完整名單(指採編人員名單),其後只有幾個媒體交了名單;主辦方認為名單不足,通過渠道收的名單再傳真給業界確認,最後得到部分業界回應。主辦單位在仍覺抽樣樣本不足夠的情況下,根據學術慣例進行隨機抽樣。

對於易研如何取得這29名傳媒工作者的名單及電話,有記者問張榮顯是否由新聞局交給研究機構,他指“這是研究慣例,研究方和委託方一個合作方式,佢提供的支援一般較多。”由於將個人資料移送致其他機構或會觸犯《保護個人資料法》,陳致平強調“我們冇交名單,整個方法要問易研,新聞界名單可由各途徑搵到。”又指“易研不同方式搜集資料,目的是搜集真正新聞工作者,我不會評論”;又強調“最好有證據,澳門法治社會,任何機構不能違法,如有證據證實,可以依法處理。”但對於記者追問指,早前易研公開表示傳媒名單由各種途徑及新聞局提供,且由隨機抽樣組成的專業組中有非採編的人員(即不用參與採訪活動的傳媒內部工作人員),這些名單只有向新聞局註冊並無公佈,要求陳致平回應。陳致平指“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佢(指易研)黎和我們同事(指新聞局職員)傾,我們不清楚,但我冇收過。”但又立即指出“我們(指新聞局)冇正式發出任何資料比易研,佢地有否透過聯絡我們同事(指新聞局職員)瞭解相關途徑,我們(指新聞局)依法辦事。”


與會人士稱商議式民調資料難理解 

【特訊】為加深與會人士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認識,商議式民調主辦方向所有與會人士預先派發「平衡資料」,介紹國內、外的傳媒規範,以及相關立法衝突。但有與會人士表示「平衡資料」不易理解,當局亦無向他們提及本澳傳媒反對修法的原因。

參與「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會議與會人士須事前閱讀一份六十八頁的「平衡資料」,內容包括出版、廣播法律精神、其他國家規範媒體的情況以及向參加民調人士分析各種修法方案,另提供《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原文作為參照。

由於「平衡資料」載有不少法律及專業知識,有參加者表示完全理解該份資料有難度。公眾討論會議雖加深了自己對傳媒運作及相關知識,但只是掌握約三成內容。

居民林先生認為,《出版法》有完善空間,傳媒應受規範,但他希望政府以間接形式規範媒體,不宜過多的介入,將監管權交予傳媒本身,自律監察運作,相信此種規範方式較為適合本澳現況,有助保障居民言論自由。以十分為滿分,林先生給予本澳傳媒的表現八分。

他表示主辦方向參加者預早派發「平衡資料」,讓他們了解修改法律之原委及可行性,令會議過程更順暢。自己更早在「平衡資料」派發前,預習相關資料,積極參與討論。但「平衡資料」雖介紹了掌年澳葡政府因社界分歧過大,擱置成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內容。但他表示「平衡資料」以及昨日舉行之大會上,主辦方並無向與會人士解釋當時政府與業界的立法矛盾,亦無提及現時傳播界反對成立上述兩委員會之原因。


與會人士稱商議式民調資料難理解 

【特訊】為加深與會人士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認識,商議式民調主辦方向所有與會人士預先派發「平衡資料」,介紹國內、外的傳媒規範,以及相關立法衝突。但有與會人士表示「平衡資料」不易理解,當局亦無向他們提及本澳傳媒反對修法的原因。

參與「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會議與會人士須事前閱讀一份六十八頁的「平衡資料」,內容包括出版、廣播法律精神、其他國家規範媒體的情況以及向參加民調人士分析各種修法方案,另提供《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原文作為參照。

由於「平衡資料」載有不少法律及專業知識,有參加者表示完全理解該份資料有難度。公眾討論會議雖加深了自己對傳媒運作及相關知識,但只是掌握約三成內容。

居民林先生認為,《出版法》有完善空間,傳媒應受規範,但他希望政府以間接形式規範媒體,不宜過多的介入,將監管權交予傳媒本身,自律監察運作,相信此種規範方式較為適合本澳現況,有助保障居民言論自由。以十分為滿分,林先生給予本澳傳媒的表現八分。

他表示主辦方向參加者預早派發「平衡資料」,讓他們了解修改法律之原委及可行性,令會議過程更順暢。自己更早在「平衡資料」派發前,預習相關資料,積極參與討論。但「平衡資料」雖介紹了掌年澳葡政府因社界分歧過大,擱置成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內容。但他表示「平衡資料」以及昨日舉行之大會上,主辦方並無向與會人士解釋當時政府與業界的立法矛盾,亦無提及現時傳播界反對成立上述兩委員會之原因。 


 警惕濫用調研虛耗公帑 

 再過兩周,便是澳門回歸祖國十二周年紀念日,特區政府都會組織一系列慶祝活動,以彰顯十二年來澳門特區實踐「一國兩制」的輝煌成就,展示社會和諧、經濟繁榮、民生改善的大好局面。雖然連日來特區政府五司主要官員在立法會進行施政辯論,但依然不改「和諧」風尚,笑聲多過罵聲,顯示出立會與政府的良好合作配合,亦顯示出特區政府科學施政的陽光工程初見雛形。新聞不多的日子,會顯得多少有點鬱悶,但好在本澳尚有新聞局。

新聞局主管的就是新聞工作,但基於《基本法》賦予澳人言論自由的神聖權利,當局只是進行協調工作及即時發佈官方消息,並無如同某些地區實施新聞管制。或許是考慮到澳門地方細、新聞少,因此有當局經常製造新聞事件,爆料益街坊。譬如,新聞發言人經常不發言,由社團代理發佈重要新聞,一旦發言卻亂發言,未能很好地實踐「科學」及「陽光」理念,令政府形象打折扣。

昨日,由新聞局豪擲354.5萬判給的「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進入第二階段的商議日活動,在早前經過電話調查二千人之後,再邀兩百多人座談。商議式民主調查是極為嚴謹的調查方式,但在澳門不知為何竟然不服水土,據主持調研的機構表示,專業界僅有二十餘人參加了昨日的座談會,主辦方對專業組的抽樣不滿意。

有關調研的目的是什麼?是向社會諮詢上述兩部法律是否需要修訂。官員三番五次強調,當局無既定立場。只是含糊其詞地表示,現時推行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故提出來讓社會重新討論。本澳回歸十二年來,許多過往的舊法律經已與社會環境相脫節,法律滯後困擾市民,影響社會發展,但修法須有明確目的,當局首先要講明為何要修法,譬如,哪一條有問題。現時官員竟然說「無既定立場」,既然無想法,為何又要迫切地諮詢是否修法?另一方面,本澳傳媒業界向來自律良好,既不傳播色情,又不渲染暴力,注重保護個人私隱。雖然在報導及評論上反映事件的不同層面及角度,但亦體現了文化多元化及高度的自由民主,是為澳門添彩,並非抹黑,在傳媒界未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又為何要重提修法的話題?

新聞局官員是真的沒有既定立場,或者是不能講或不願意講,只能引發傳媒及市民胡亂猜測。譬如,無既定立場卻要諮詢是否修法,難道吃飽了沒事幹,用公帑自娛自樂,兼且娛樂大眾?又或者,既然無事找事,會否是為了調研公司有事可幹,虛耗公帑之外,拿神聖的法律及循規蹈矩的傳媒界來開玩笑?甚至,有人會懷疑當局會否藉修法來打壓言論自由,干涉新聞自由?官員不講明,業界和市民免不了胡亂猜測,其結果或會擾亂澳門的和諧穩定局面。陽光政府的主題是透明,相關官員雲山霧海的辦事方式,難見陽光普照。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贊同未來由業界自行成立專業組織規範行業行為。問題是,假若成立專業組織,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約束力,如果具備,法律依據何在?還有,假若該組織由於資金缺乏(傳媒界向來清貧),會否由政府用公帑資助,如果資助,又如何避嫌,在實際工作中會否有人偏離傳媒操守?現時本澳民風純樸,團體及市民更關心泵水及派糖的數額,對於是否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之類的話題不感興趣。而傳媒界現狀亦表明並無修法的急迫性,無事找事不符合科學施政理念,期望有關當局善用公帑,停止該類不知所謂的調查研究,務實地做好公僕應做的工作,更好地為五十六萬澳人服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