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劉進圖案 證人未認出被告 (《明報》,26/03/2014)

其中一名被告昨日被押解上庭。(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重傷,兩名疑兇早前於東莞落網,其後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項罪名。兩疑兇昨再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再押後至5月19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兩名疑兇均未被認出。

同為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昨晨由警方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大批傳媒大清早便在法院各入口處守候,場面頗為「墟冚」。兩名被告雖身處犯人欄,但神態自若、精神飽滿,不時左顧右盼,其中黃更向數名前來旁聽的親友「單眼」,然後笑了一下。

5月再訊 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庭上指出,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證人均未能認出兩被告,惟控方未透露有關證人的身分。負責調查的警員早前表示,劉進圖遇襲時因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完成科學鑑證報告和劉進圖的醫療報告,亦會繼續檢視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不反對押後案件,亦沒有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押後再訊,兩名被告還押監房,交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上月26日於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地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並於上月12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屬於呂桂騰的電單車。兩人均報稱水管修理工人,家住粉嶺。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提及誰人指使。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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