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風雲】
【本報訊】通訊局前日出招阻撓港視開展流動電視服務,昨與港視主席王維基隔空駁火。通訊局踢爆,早於今年1月已跟港視磋商其傳輸問題,認為港視若採用可入屋的DTMB制式廣播,必須受《廣播條例》規管;王則聲稱,從沒考慮要流動電視入屋,批評問題是通訊局未有嚴厲執法,確保大廈天線安裝過濾器,令大廈可違法接收流動電視訊號,「有小偷偷我嘢,你唔拉佢走嚟拉我?」
記者:鄭啟源 韓耀庭 林偉聰
王維基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港視只會按牌照要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未有考慮入屋。流動電視牌照條文也說明,持有人提供的接收儀器,可裝在固定地點,只要接收器採用流動技術即可,若「機頂盒」是流動裝置也可接駁電視收看。他說,去年10月申請收購中移動香港的流動電視牌照時,已清楚告訴通訊局將引入的機頂盒種類,通訊辦早已知情。被問到有否感到壓力,王指「冇證據嘅事唔會講」,但強烈感覺到有事情不妥。
局方指王捉字蝨
通訊局昨日先後在電台及記招反駁王的說法。通訊事務副總監劉光祥指出,持牌者不可將流動電視在任何情況下入屋,不可在固定電視機播放,要在移動地點接收。對於王維基所指,只要接收器採用流動技術科技,也可裝在固定地點使用,劉直斥是「捉字蝨」。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接力在中午召開記者會還擊,何解釋,港視計劃透過DTMB制式提供廣播服務,但該制式與本地免費電視台無綫和亞視的數碼台傳送制式相同,全港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可接收節目,故須被納入《廣播條例》監管,營辦商需取得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
對於王維基前日指控通訊局未有提供可行建議。通訊局事務總監利敏貞反駁,當局1月24日與港視代表連開兩次會,王也有出席。會上已提醒對方若採用DTMB制式,會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限制,或會違法,亦有提議對方採用歐洲制式DVB-H及中移動的CMMB制式。
促確保不轉制式
通訊局又指,當日中移動並無主動向指明處所提供廣播服務。若用家日後自行購買接收器在家中電視觀看,非當局監管範圍。當被問到港視若採用DVB-H制式廣播,照樣出現入屋情況,該局如何執法,通訊局則以「假設性問題」為由拒正面回答。
王維基傍晚召開記者會回應。他指港視就算採用DTMB制式廣播,只要所有大廈依法在公共天線裝設訊號過濾器,足可篩走所有流動電視訊號。港視無法直接經天線入屋,用戶追台也無法找到流動電視訊號。他反斥通訊局執法不力,令個別舊樓及管理較差的大廈,出現非法接收訊號情況。
王又反駁,通訊局若不執法,即使港視採用任何廣播制式,照樣會有大廈違法接收。他稱港視樂意採用DVB-H制式,但要求通訊局必須確保餘下11年半牌照期內,不會要求港視改變制式。目前已有電視生產商,表明在港視落實制式後,在電視加裝內置流動接收器,「加裝多個接收器只係10至15蚊美金,通訊局自己都知,唔係假設」,要求通訊局解釋有關情況,會否牴觸廣播條例。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副會長許健生指出,港視無論選擇CMMB或DTMB制式,市民也有辦法在家用電視上收看,當局無理由因此懲罰營辦商。
港視風波事件簿
2013年12月20日
港視宣佈收購中移動旗下持有流動電視牌照的子公司,預計2014年7月推出流動電視頻道
2014年1月24日
通訊局與港視就流動電視安排開會,局方首次提出,港視若使用DTMB制式傳輸,可能出現的問題
2月20日
港視向通訊局發信要求澄清不同制式的技術問題
3月5日
無綫向立法會議員發信,質疑港視「非法廣播」,促通訊局「把關」
3月10日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在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出港視或違《廣播條例》
3月11日
通訊局代表律師發信指港視或需領免費電視牌;港視同日宣佈延遲開台,批評政府「搬龍門」
3月12日
通訊局進一步解釋違例因港視可經大廈天線入屋;港視反駁問題源於局方未執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局方建議用DVB-H 畫質如VCD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香港電視改用的歐洲制式DVB-H,是十年前的產物,與中移動當年使用的CMMB制式相似,只可作低清廣播,在大電視播放會「起格」。若港視「執舊貨」使用這制式,十分「嘥氣」。業界指,港視若採用與DVB-H屬同「家族」的DVB-T制式,會有出路,除可作高清流動廣播,也可透過購買機頂盒「入屋」,有機會避過《廣播條例》所限。
香港數碼廣播推廣協會成員張曉林稱,通訊局建議港視改用的歐洲流動電視制式DVB-H,是十年前的產物,不少國家已陸續停用。他解釋,DVB-H與現時中移動使用的CMMB相似,畫質只有VCD質素,只適合在手提裝置收看,一旦接駁到家用電視會「起格」,「兩個制式都差唔多,轉嚟都嘥氣。」
專家倡用DVB-T
《AV Magazine》副總編輯林喬偉則指,香港電視可改用與DVB-H屬同「家族」的DVB-T制式,「同無綫、亞視用緊嘅DTMB制式相似」。除可播放高清及標清節目,市民只要購買相應的機頂盒,便可「入屋」在家用電視收看。
林又表示,DVB-T在歐洲廣泛被應用,市場早已有大量現成機頂盒,「如果港視用DVB-T,我估廠商好樂意將呢啲機頂盒同電視引入香港」。據他了解,有廠商更已推出外置接收器,接駁手提電話、電腦後,便可流動播放,滿足流動電視牌照要求,「大前提係港視要夠發射站」。
港視早前擬改用無綫及亞視沿用的DTMB制式,被通訊局指有機會被逾5,000個指明處所的觀眾接收,違反《廣播條例》。林指,現時本港鮮有家用電視可接收DVB-T,或有機會避過條例所限。
王維基
室內用流動接收器 符牌照條款
【本報訊】港視與通訊局連續兩日就流動電視的廣播安排駁火,關鍵在於牌照所容許的服務範圍。根據條款,港視的確不可提供按其他條例監管的服務,例如傳統經大廈天線傳播的電視服務,但牌照同時容許港視的客戶利用流動接收器安在故定地點收看,循此途徑入屋將毋須另領牌照。
今次爭拗關鍵在於流動電視牌照的附件1「服務範圍」,通訊局前日已率先引述附件,指明流動電視牌照只容許服務承辦商向「移動地點」廣播流動電視,而牌照並無授權承辦商提供固定電視服務或根據其他條例規管的服務。通訊局指,港視一旦提供超出此範圍的服務,例如令訊號入屋,容許在家中電視收看,就可能踏入《廣播條例》規管範圍,需另外申請電視牌照。
關鍵在非經大廈天線
不過事件中最令人混淆之處,在於所謂入屋的定義不清,令人以為只要可在住所內收看就算入屋;但據通訊局及港視昨日的講法,真正違規的「入屋」,其實是指向「固定地點」提供服務,即按現時免費電視的方法,由住宅大廈的公共天線接收訊號、再傳到各單位的電視收看。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批評,港視申請流動電視牌照,卻明言可在家中收看,有違法之嫌。不過,牌照的條款其實對可接收流動電視的「移動地點」有清晰界定,指明包括「流動接收裝置」,而「流動接收裝置」就包括任何以流動技術接收訊號、而安裝於固定位置的器材;通訊局1月亦曾向傳媒稱,並不禁止流動電視訊號覆蓋室內範圍。
根據王維基的說法,流動電視牌照本身就容許入屋,只要觀眾使用流動接收器而非接駁大廈天線,在家中用電視觀看港視亦絕對符合牌照條款;因此港視主席王維基強調,只要通訊局就天線訊號過濾嚴格執法,就可避免住戶經天線接收到流動電視訊號,港視亦不會偏離牌照容許的服務範圍。
■Apple TV經互聯網傳輸,不受《廣播條例》限制。資料圖片
■小米盒子賣得成行成市,香港觀眾數以萬計。
互聯網普及 Apple TV、小米盒子早入屋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阻止港視轉制式的《廣播條例》,早已追不上科技發展作出監管。業界指,市面上不少可透過互聯網看電視節目的裝置如Apple TV及小米盒子等,收看的香港觀眾無數,等同入屋,直指條例的限制落伍。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會長方保僑指,當局制訂《廣播條例》時,還未有3G、4G等互聯網傳輸技術,現時普通一個小米盒子及Apple TV,動輒有逾數以萬計香港觀眾收看,甚至可直播Bloomberg等電視台頻道,與入屋的免費電視台無異,只是條例無法規管互聯網,「證明條例幾咁落伍,規管吓啲節目內容好過啦」。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稱,《廣播條例》有關限制,原意用於界定公眾與非公眾電視台。「有啲私人機構、學校都會搞自己嘅電視台,佢要分開呢啲非公眾電視台,於是訂立5,000個觀眾呢個限制」。
「發免費牌咪冇事囉」
他認同條例至今相當落伍,又指通訊局成立目的,就是要將廣播及電訊條例合併,修訂過時條文,惟該局遲遲未有行動,令條例出現越來越多矛盾,「可操作範圍越縮越細」,對業界及公眾也無好處。他又指,事件源頭最終是政府拒向王維基發出免費電視牌,「話明不設上限,你畀咗(免費電視牌)佢咪冇事囉,邊個搞亂檔攤?咪梁振英囉」。
■去年無綫台慶期間,逾200名市民到無綫外抗議電視霸權。
■謝偉俊去年曾表態支持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發牌文件,但表決時突投棄權票。
TVB上月向立會篤背脊 發信指控港視與通訊局理據一致
【電視風雲】
【本報訊】通訊局表示今年1月已提示港視可能違反《廣播條例》,並聲稱此前沒有收到無綫及亞視的投訴。不過,巧合的是,立法會多名議員上月都收到一封無綫的陳情信,內容正是指控港視非法進行本地免費電視廣播,與通訊局的理據一致,令人懷疑無綫是否今次「技術性」擊倒港視的幕後黑手。率先在立法會提出有關問題的議員謝偉俊認與無綫曾有溝通。
記者:蔡元貴 吳嘉羚 周鳳儀 梁御和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議員,上月都收到一封由無綫發出的信函,聲稱是應議員要求,以書面提供該公司的關注。內文列出五大論點,指控港視利用大氣電波及環球科技,改變廣播制式,繞過本地發牌制度,非法進行本地免費電視廣播,與通訊局對港視的提示不謀而合。
無綫認為,流動電視服務是供用戶以流動手機或電腦接收訊號,不受《廣播條例》監管。港視所收購的中移動香港,用的是CMMB制式,目標為流動接收,畫面質素不適用於家居電視收看,因此政府及監管機構不應容許任何人以流動電視為名,實際經營非法本地免費電視。
指改變廣播制式不公平
陳情信由無綫法律部門主管陳樹鴻發出,他曾經在2011年陳志雲涉貪案的聆訊中出現。當時陳樹鴻被陳志雲的代表律師投訴在庭上抄寫筆記,懷疑是為了向無綫高層匯報案情,涉嫌違反證人不可以知道法庭審訊進程的規定。事件導致聆訊一度休庭,陳樹鴻亦要被廉署人員錄取口供。
陳樹鴻提出的另一個論點涉及「入屋」問題,認為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既然已遭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若容許港視藉技術改變得以「入屋」,便是繞過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的發牌制度,變相成為第五間本地免費電視台。
無綫指流動電視若利用改變廣播制式「進駐家居電視機」,可令其普及程度和影響力與本地免費電視相若,直接與免費電視台競爭。但流動電視服務節目內容近乎「零規管」,可無限制地收廣告,亦毋須盡社會責任提供公眾服務,如播放政府宣傳片,這點對無綫及亞視等帶來極不公平的競爭。
身為本港盈利最豐厚的廣播機構,無綫已非首次阻撓政府容許更多電視廣播持牌人。去年1月,無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聘請的顧問公司高估廣告收益兩倍,而政府明知香港市場容不下五間免費電視台仍建議發新牌,要求高院推翻發牌建議,以及頒令禁止行政會議發新牌。
謝偉俊認曾與無綫溝通
不過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2008年進行發展流動電視服務公眾諮詢時,無綫曾表明:「流動電視服務不應受現有的《廣播條例》規管,因為該條例對媒體匯流而言過於嚴苛。」
至於率先在立法會提出港視涉嫌牴觸《廣播條例》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強調事前並沒有同通訊局溝通,但是承認曾與無綫有溝通。謝偉俊去年曾經表態支持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發牌文件,但是在立法會表決時突然「轉軚」投棄權票。
無綫針對港視五大指控
1.中移動香港用的CMMB制式,目標為流動接收,畫面質素不適用於家居電視收看。政府及監管機構不應容許任何人以流動電視為名,實際經營非法本地免費電視。
2.港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若容許流動電視藉改變技術「入屋」,避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關卡,變相成為第五間電視台,實是莫大諷刺!
3.流動電視是供流動裝置接收,若利用改變廣播制式可「入屋」,即可令其普及程度和影響力與本地免費電視相若,直接與免費電視台競爭,及侵犯本地免費電視持牌人的權益。
4.流動電視內容不受《廣播條例》及《電視適用業務守則》監管,也沒有廣告時間和類別的限制,對於觀眾就節目內容的投訴,包括對兒童的不良影響,通訊局無法理依據跟進。
5.《廣播條例》釋義指擬供或可供超過5,000個香港住宅單位,免費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若流動電視營辦商提供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乃無牌經營。
資料來源:無綫致立法會議員信件
■有組織發起周日遊行到政總,再次對抗「一男子」打壓港視。互聯網
周日上街 向一男子說不
【本報訊】去年12萬名市民上街,抗議政府在港視發牌事件上黑箱作業,促還港人電視選擇權。日前通訊局又「棒打」港視,令其流動電視服務開台無期,港視主席王維基昨日怒斥,政府連串舉動「唔係針對我,係針對全香港人」,對港人想要的免費電視娛樂諸加阻撓。有組織發起周日遊行到政府總部,再次對抗「一男子」打壓港視;有立法會議員促下周就事件進行立法會緊急口頭諮詢。
議員將提緊急口頭諮詢
港視開台再遇波折,王維基昨直指為「香港變成咁」感到悲哀和不憤,認為事件牽動港人情緒,呼籲市民關心公義問題。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政府千方百計都要阻撓港視開台,先是黑箱作業不發牌照,今次則利用過時的法例故意刁難,封殺市民的電視選擇權,沒有以公眾利益為重。毛孟靜表示,她將在明天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議內會討論,亦會在下周三動議立法會進行緊急口頭諮詢。
組織「香港本土」計劃在周日發起遊行,於上午11時由海富中心遊行到政總,並會在公民廣場舉行集會,呼籲市民再次上街發聲,屆時會以破壞紙紮電視道具表達不滿。
另外,周日是禮賓府開放日,港視的「留守十壯士」在網上呼籲市民,周日準備17個花圈「送去689屋企」,以一人一花圈、敬輓和訃文行動,抗議政府「宣判香港電視死刑」,十壯士又指「死嘅唔單只係港視,而係香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資料圖片
政府放風 圖脫打壓之嫌
【本報訊】港視早前不獲免費電視牌,港府被全城「圍插」。這次再與王維基交手,反應迅速得多,昨先安排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開記者會,把與王維基開會的紀錄公開,詳細解答所有問題,屬前所未見;政府高層也急放風,以消息人士名義召開傳媒簡報會,指王維基把「政府」捲入事件是錯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只是制訂政策,今次是由獨立監管機構通訊局執行牌照條款,無法3月4日去信通訊局提出質疑,風波與商務局無關,圖洗脫打壓王維基之嫌。
急澄清無臨時改動條件
上次公佈不發免費電視牌給香港電視時,官員隱形、拒披露文件向公眾交代,凸顯梁振英針對王維基;政府消息人士昨強調,這次「入屋」爭議與上次發牌無關,但拒交代為何兩次的官方反應完全不同,只重申拒發牌是行政會議的決定,今次簡報會只是澄清政府無臨時改動流動電視發牌條件和政策,是王維基自己違規,被監管機構通訊局好心勸喻。
消息人士又指商務局理解科技發展迅速,早已向立法會承諾須檢討是否合併《通訊條例》與《廣播條例》,今年內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但暫未有檢討方向及內容。
消息人士又表示,王維基購入流動電視牌之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曾經與他見面並恭喜他,蘇亦希望市民多一個優質的電視服務選擇。對於香港電視被指違反牌照規定,據說蘇錦樑也感到遺憾,希望王維基重回牌照條款範圍搞電視台。
■團體昨在深水埗進行問卷調查,收集市民對無綫、亞視兩台的意見。
團體撐無綫亞視 稱助長者度餘生
【本報訊】一個名為「傳媒監察網民自發」的團體昨發起街頭調查,收集市民對無綫及亞視兩家免費電視台的意見。他們拉起「五十年 情不變」橫額,聲言代表不良於行、靠兩台節目度餘生的長者發聲,市民對他們活動反應冷淡。
團體創辦人李美娜指,早前港大民研計劃指八成人支持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調查結果有問題,認為問卷設計有機會誤導受訪者,故自製問卷收集公眾意見。他們星期日會再到深水埗收集意見,預計每次收集約150份問卷調查。
「WhatsApp叫我幫手」
李美娜拒評港視事件,表示循序漸進下,若港視不以威脅方式要求獲發牌,她也支持,當被問及她在周一諮詢會高唱「兩個就夠晒數」是否矛盾,她就指該廣告名曲是用作勾起市民回憶,非針對港視。她又指許多長者卧病在床,只能靠兩電視台追憶往事,因他們不諳科技,不懂上網追劇,故「好多老人家出唔到嚟,WhatsApp我叫我幫手發聲」,被問「長者識用WhatsApp?」她堅稱屬實。
■艾威
■劉玉翠
不獲續約 艾威劉玉翠無奈
【本報訊】港視開台無期,港視藝人即使願意減薪、減騷、減合約期也於事無補,港視藝員部昨正式通知不與藝人續約,主管逐一與受影響藝人交代,有藝人說早有預感開台再有波折,艾威昨無奈地說:「藝員部主管今日打電話畀我,其實都有心理準備,佢哋話停止所有製作,我亦明白冇理由再揼錢落去。」
「之前有少少預感」
艾威與港視的合約雖已屆滿,但談妥拍港視劇《天網》,坦言現時要再度期拍攝。他說:「我原本3月尾開工,但我都要生活,佢哋話明如果我嗰段期間喺外面接到嘢都可以去拍,如果拍番《天網》套劇就會逐個騷計番錢。」
其餘還有一批於本月底約滿的港視藝人,昨日也陸續接獲不獲續約的電話通知,其中「西貢師奶仔」劉玉翠自言見慣風浪,不太愕然,她說:「佢哋好坦白同我講,話公司睇唔到前景,所以唔能夠簽我,覺得好遺憾,希望將來有機會再合作。其實之前有少少預感,因為傾約時覺得公司有保留,亦感覺公司有問題要處理,份約由2月頭已開始傾,拖到3月頭都未簽,𠵱家佢哋打嚟講聲都係一種尊重。」
據悉已談妥續約條件的藝人也會陸續收到通知,顯示港視短期內不會有新製作,「怪談女」林熹瞳昨傍晚亦接獲通知,她說:「之前傾好晒條件,係未落筆,𠵱家都冇辦法,期望拍完啲劇可以出街。」
資深演員陳安瑩表示,暫未獲港視通知不續約,「我相信佢哋內部都好亂,煮到埋嚟就食;最震驚係去年攞唔到牌,𠵱家只係行番回頭路」。英皇藝人湯怡和陳家樂約滿後亦不獲續約,英皇發言人表示:「同減薪冇關,因為約滿先唔續約。」
■中移動董事奚國華指,當年投得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時,已清楚有關限制。資料圖片
港視股價挫逾兩成 市值蒸發5.4億
【本報訊】前日通訊局「提醒」港視的移動電視服務不能超過5,000個覆蓋戶,港視股價昨挫逾兩成,市值蒸發約5.4億元。港視主席王維基表示,很清楚上次失落電視牌與北京無關,但今次則「唔知道」;又透露早前已強烈感受到「有唔妥」。身在北京的中移動董事奚國華則稱,當年投得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時,已清楚有關限制,相信港府政策連貫。
未及求證是否與北京有關
王維基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上次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很清楚與北京無關,但今次則「唔知道」,而因為事出突然,未及求證,會再去了解,暫不揣測。
被問到是否早已得知會「被人搞」,他透露早前已強烈感受到有不妥當,但因無證據,不便說出;重申中移動香港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時「冇事」,易手給他卻被指有問題,憂日後在互聯網開台亦會受阻撓。
中移動董事奚國華則表示,當年投得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時,港府已表明廣播在手機服務上使用並無限制,但若使用機頂盒「入屋」,接收到的住戶不能逾5,000戶,否則要受《廣播條例》規管,須領取電視牌照,「香港政府已經說清楚了,我相信香港政府當局政策是連貫的」。
受到開台無期影響,港視股價昨日裂口低開近25%,最低見2.15元,收市報2.33元,挫近22%或0.67元,市值蒸發太約5.4億元,跌穿牛熊分界線。
致富證券資產管理部(量化交易業務)副總監傅允軒認為,港視仍未絕望,改變廣播制式即可「翻生」,建議投資者可撈底短線買入,止蝕位定於「失落牌照」當日的1.88元,「短炒可以諗吓,但長線就唔睇好,始終佢同政府作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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