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最近檢討和修訂《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修訂建議原有內容包括「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但提交廣播處長鄧忍光後,被要求刪除。獨立評論人協會認為,此時此刻香港言論自由備受關注,鄧忍光此舉,既有可能引起自我審查之議,最少亦顯示他對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缺乏最起碼的承擔。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香港電台作為一間公營廣播機構,納入「促進言論自由」條文完全合法合憲。在香港新聞自由予人「風雨飄搖」的感覺之際,香港電台若能揭櫫言論自由旗幟,更能起到穩定社會人心的作用。
獨立評論人協會希望鄧忍光能維護言論自由這一香港重要核心價值。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鄧忍光﹕港台守則須引述約章 工會斥搬龍門 (《明報》,06/05/2014)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昨於「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頒獎禮發起藍絲帶行動,多名港台管理層包括廣播處長鄧忍光(左)、副廣播處長(發展)戴淑嬈及電台主任秘書翟林惠冰,均拒接象徵新聞自由的藍絲帶。而負責調查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右)則全程佩戴藍絲帶。(盧翊銘攝)
昨日到場的多名港台管理層中,只得副廣播處長(節目)戴健文(右)從工會代表手中接藍絲帶,但他在電視節目欣賞指數的頒獎禮上,全程未有戴上。圖左為麥麗貞。(盧翊銘攝)
【明報專訊】廣播處長鄧忍光被指拒在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中加入「言論自由」段落,鄧昨首度親身回應,指2010年落實的《香港電台約章》是港台「憲法」,已載有新聞自由部分,認為《守則》若要引述「必然只能夠引述《約章》」。本報翻查港台《約章》,發現當中沒有「維護新聞或言論自由」的字眼。另鄧忍光昨日拒接由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派出、象徵言論自由的藍絲帶,而工會主席蔡玉玲質疑鄧自出現「言論自由」段落後才提出必須跟《約章》字眼是「搬龍門」,盼管理層回頭是岸。
鄧忍光及多名港台管理層昨日出席一項電視節目欣賞指數頒獎禮,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準備200條藍絲帶在現場派發,包括鄧忍光在內的幾名港台管理層均拒接藍絲帶,副廣播處長(節目)戴健文雖接過藍絲帶,但未有戴上。而不少港台員工則佩戴藍絲帶上台領獎,包括憑監製《警訊》獲欣賞指數第17名的前港台工會主席麥麗貞。
於港台工作逾35年、剛於今年1月退休的麥麗貞,昨在台上望向鄧忍光發表得獎感言。她感謝警方合作,沒以「長官意志」左右團隊製作,稱港台員工守則亦不可任憑「長官意志」修改。麥指港台是屬於香港市民而非「香港的管理層」,希望公眾繼續留意港台刪改《守則》事件。
鄧:約章寫明提供無畏懼平台
對於員工藉藍絲帶表達不滿鄧忍光活動後回應傳媒指出,港台《約章》非常詳盡描述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價值,「尤其是關於新聞自由,(《約章》)寫明要提供無私、無畏、無懼地表達的機會」。他表示,若港台帶頭不尊重《約章》是「非常危險」的做法,又明言《約章》提出的價值,並非「一個小部門、一個同事以至很多同事」可以改變。
約章未直接提言論自由字眼
本報翻查港台《約章》內容,當中有關港台「公共目的及使命」部分,寫明港台須為市民提供不畏懼、不偏私表達意見平台,未有直接提及「維護新聞或言論自由」等字眼;相反,現時被刪去的《守則》段落,明言港台員工應促進言論自由、開放民主社會等,亦指明港台員工應監察有損公眾利益之事,屬《約章》中未觸及的內容。(見另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表示,管理層在去年底、即檢討《守則》工作小組建議增加「言論自由」段落後,才突然提出《守則》必須按照《約章》字眼,質疑鄧忍光是「搬龍門」。她預告,短期內將收集員工意見,再跟管理層商討。
昨日到場的多名港台管理層中,只得副廣播處長(節目)戴健文(右)從工會代表手中接藍絲帶,但他在電視節目欣賞指數的頒獎禮上,全程未有戴上。圖左為麥麗貞。(盧翊銘攝)
【明報專訊】廣播處長鄧忍光被指拒在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中加入「言論自由」段落,鄧昨首度親身回應,指2010年落實的《香港電台約章》是港台「憲法」,已載有新聞自由部分,認為《守則》若要引述「必然只能夠引述《約章》」。本報翻查港台《約章》,發現當中沒有「維護新聞或言論自由」的字眼。另鄧忍光昨日拒接由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派出、象徵言論自由的藍絲帶,而工會主席蔡玉玲質疑鄧自出現「言論自由」段落後才提出必須跟《約章》字眼是「搬龍門」,盼管理層回頭是岸。
鄧忍光及多名港台管理層昨日出席一項電視節目欣賞指數頒獎禮,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準備200條藍絲帶在現場派發,包括鄧忍光在內的幾名港台管理層均拒接藍絲帶,副廣播處長(節目)戴健文雖接過藍絲帶,但未有戴上。而不少港台員工則佩戴藍絲帶上台領獎,包括憑監製《警訊》獲欣賞指數第17名的前港台工會主席麥麗貞。
於港台工作逾35年、剛於今年1月退休的麥麗貞,昨在台上望向鄧忍光發表得獎感言。她感謝警方合作,沒以「長官意志」左右團隊製作,稱港台員工守則亦不可任憑「長官意志」修改。麥指港台是屬於香港市民而非「香港的管理層」,希望公眾繼續留意港台刪改《守則》事件。
鄧:約章寫明提供無畏懼平台
對於員工藉藍絲帶表達不滿鄧忍光活動後回應傳媒指出,港台《約章》非常詳盡描述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價值,「尤其是關於新聞自由,(《約章》)寫明要提供無私、無畏、無懼地表達的機會」。他表示,若港台帶頭不尊重《約章》是「非常危險」的做法,又明言《約章》提出的價值,並非「一個小部門、一個同事以至很多同事」可以改變。
約章未直接提言論自由字眼
本報翻查港台《約章》內容,當中有關港台「公共目的及使命」部分,寫明港台須為市民提供不畏懼、不偏私表達意見平台,未有直接提及「維護新聞或言論自由」等字眼;相反,現時被刪去的《守則》段落,明言港台員工應促進言論自由、開放民主社會等,亦指明港台員工應監察有損公眾利益之事,屬《約章》中未觸及的內容。(見另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表示,管理層在去年底、即檢討《守則》工作小組建議增加「言論自由」段落後,才突然提出《守則》必須按照《約章》字眼,質疑鄧忍光是「搬龍門」。她預告,短期內將收集員工意見,再跟管理層商討。
鄧忍光拒戴藍絲帶 (《蘋果日報》,06/05/2014)
【本報訊】港台正檢討「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但日前爆出廣播處處長鄧忍光(圖)粗暴刪去守則內「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趁昨舉辦「電視節目欣賞指數頒獎禮」發起藍絲帶行動,但鄧拒絕佩戴,更重申毋須將促進言論自由等價值列入守則中,因港台約章已體現相關價值。工會批評其說法矛盾,希望他「回頭是岸」。
港台工會昨向在場人士派發藍絲帶,惟鄧不願接收藍絲帶。多名員工及嘉賓在台上發言時都力撐要將促進言論自由等字句寫入守則,「緊要嘢要寫低先得㗎處長」。
死撐約章已提言論自由
鄧忍光其後回應傳媒稱,言論自由等價值已寫在港台約章內,故毋須列於守則中。他又指,不認同工會指相關價值觀是聯合國認可的公共廣播元素,故不適合隨意改動守則。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反駁,港台約章其實無白紙黑字寫明要促進言論自由,但若處長真的認同要捍衞這個核心價值,便應該認同工會提出的修訂,因為兩者並無矛盾。
此外,港台舉辦的2013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排第一位是無綫節目《守護生命的故事》,第二位是港台《毒海浮生》,第三是港台的《癌變解碼》。
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有關香港電台檢討《節目製作人員守則》 聲明 (「香港記者協會」,05/05/2014)
對於香港電台最近檢討和修訂《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香港記者協會關注到守則的修訂建議中,原有內容包括「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但提交廣播處長等管理層後,被要求刪除。
記協強調,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亦訂明本港享有言論自由。記協對於刪除「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擔憂是自我審查,自我滅聲的舉動。因此,記協要求港台管理層,在檢討和修訂守則時必須維持公開和高度透明度,並且確保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就今天港台員工發起的派發藍絲帶行動,記協亦表示支持。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5月5日
記協強調,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亦訂明本港享有言論自由。記協對於刪除「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擔憂是自我審查,自我滅聲的舉動。因此,記協要求港台管理層,在檢討和修訂守則時必須維持公開和高度透明度,並且確保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就今天港台員工發起的派發藍絲帶行動,記協亦表示支持。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5月5日
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港台6高層拒「促進言論自由」列守則 工會醞釀藍絲帶行動 管理層:有必要才改 (《明報》,03/05/2014)
廣播處長鄧忍光被指要求刪除港台《守則》修訂中的「促進言論自由」字句,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昨發信要求他解釋,鄧昨晚回信時稱,因工作小組未能就修訂提供充實理據,管理層才會否決。(資料圖片)
副廣播處長戴健文拒絕正面回應是否同意刪除《守則》中「促言論自由」字句,但表示相關修訂尚待編務委員會商議,否認管理層已「一錘定音」。圖為戴昨離開港台時停步回應記者提問。(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正檢討《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下稱《守則》),本報昨引述港台工會內部信件報道,廣播處長鄧忍光不支持工作小組建議,要求刪去「促進言論自由」等字句的新增段落,在相關9人管理層會議上,除了鄧忍光,另有5人曾表態不支持小組的建議。管理層去信工會作5點澄清,提及港台的公共使命已詳列於約章,毋須再在守則重複,且有必要修改的才會修訂(見圖)。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批評鄧忍光及管理層粗暴運用權力,主席蔡玉玲透露,正考慮在下周一(5日)舉行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頒獎禮發起藍絲帶行動,向管理層表達訴求。
本報早前取得港台工會向員工發出的內部信件,內容指處長鄧忍光提出刪除由《守則》工作小組提議新增的「公共廣播價值」段落,即「促進言論自由」等字句,原因是相關內容並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公共廣播的定義,並在會上要求管理層立即表決。
待編務委員會商議落實
綜合多名參與該會議的人士資料,鄧忍光要求管理層在會上表態,除了鄧忍光,會上有其他8名管理層,當中副廣播處長(發展)戴淑嬈、助理廣播處長(電台及節目策劃) 周偉材、電台總監廖麗怡、製作事務總監古啟輝及電台主任秘書翟林惠冰曾表態不支持工作小組建議。
戴健文拒談立場
與會管理層之一、副廣播署長戴健文回覆本報稱,管理層於去年9月及今年3月兩次討論,「不同人(管理層)有不同意見」,但最後已通過刪去「言論自由」段落。被問及個人是否支持刪除,戴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管理層已通過《守則》的英文修訂版本,要待中文譯本齊備才能定斷,又強調修訂將交予編務委員會商議再落實。
據港台4月15日發給工會的信件,指修訂《守則》的原則是「有必要修改才修訂」,但「公共廣播價值」相關段落與此原則相違背。信件又指出,港台的公共使命已詳列於《香港電台約章》,毋須在《守則》中重複。本報就此查閱《約章》,其內容雖有提及港台享編輯自主,但未有提及促進言論自由的相關內容。
消息人士:其他修訂全接納
港台管理層信件稱,有些工作小組建議被接納,亦有些被否決。然而,港台高層消息人士透露,工作小組提出所有修訂均獲管理層接納,僅得此項「公共廣播價值」部分段落被否決。
有港台中人透露,即使《守則》修訂已獲管理層通過,尚待包括30多名部門主管、副主管在內的編務委員會商議及通過,意味修訂尚有轉機。另外,管理層亦正觀望工會行動,若員工有極大反彈,或發還工作小組重議。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表示,對「力挽狂瀾」不樂觀,仍希望凝聚員工及輿論,扭轉管理層決定,期望短期內召開員工大會討論,爭取管理層跟員工直接對話。另明報職工協會昨發表聲明,指港台《守則》刪「言論自由」字句,令人憂慮港台員工遇上另一波「滅聲」行動,表明支持港台工會。
通訊局規管社論式節目 7月生效
【明報專訊】通訊局加強規管社論式節目,相關的《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修訂建議已獲通訊局轄下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批准,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經修訂守則清晰指出,社論式節目跟個人意見節目一樣須受監管,內容必須準確、公平,並在同一節目或同一系列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予不同意見人士表達;另外,持牌電台或電視台的董事、主要人員在節目內發表意見,將被視為相關持牌機構的意見,須在節目開始前申明。
亞洲電視在2012年播出的其中一集《ATV焦點》,被指抹黑反對國教科組織學民思潮,破紀錄接獲逾4.2萬宗投訴,其後亞視被通訊局發出警告,事件觸發公眾關注社論式節目規管問題;通訊局去年底至今年2月就此展開諮詢公眾,結果普遍同意要加強監管。
通訊局強調,通過新修訂時已考慮公眾及持牌機構的意見,認為可平衡言論自由及廣播責任,當局將密切留意新規定的實施情况。
香港電台管理層 給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信件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蔡玉玲主席:
工會於四月十日發信給會員,表達對《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修訂的意見。由於該信件對守則的修訂過程敘述有欠全面,管理層必須作出以下的澄清:
1)管理層早於2010年2月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建議守則修訂的內容。工作小組成員廣泛,包括各組別與工會代表。工作小組在過去四年來,先後向管理層提出不少修訂建議,亦曾多次在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討論過;有些獲得接納,有些被否決;但所有決定均曾深入討論,絕無所謂決策不公的情況。
2)無論是工作小組或管理層會議,一直確認守則修訂的原則是:有必要修改的才修訂;如無必要則應沿用現行版本。工作小組要求加入的「公共廣播價值」段落,與上述原則相違背。
3)有關「公共廣播價值」的段落內容,曾於去年9月和今年3月於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詳細討論,並不存在所謂匆匆通過的情況。
4)有關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管理層認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定義最合適是採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建議,即:服務普及、多元化、獨立、以及獨特的節目。香港電台的公共使命和目的現已詳列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毋須重覆再於守則列明;即使要重覆列明,亦應完整採用約章的相關條文,不能率意取捨或改寫。
5)守則的作用須反映內部工作原則,並將行之有效的節目製作標準和編輯方針,書成文字,供製作人員參考,以增加電台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最重要的是同事堅守編輯自主、保持不偏不倚、服務社會大眾、提昇競爭層次、製作優質節目、以及培育多元人才,辦好公共廣播。
香港電台管理層
(伍曼儀代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副廣播處長戴健文拒絕正面回應是否同意刪除《守則》中「促言論自由」字句,但表示相關修訂尚待編務委員會商議,否認管理層已「一錘定音」。圖為戴昨離開港台時停步回應記者提問。(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正檢討《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下稱《守則》),本報昨引述港台工會內部信件報道,廣播處長鄧忍光不支持工作小組建議,要求刪去「促進言論自由」等字句的新增段落,在相關9人管理層會議上,除了鄧忍光,另有5人曾表態不支持小組的建議。管理層去信工會作5點澄清,提及港台的公共使命已詳列於約章,毋須再在守則重複,且有必要修改的才會修訂(見圖)。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批評鄧忍光及管理層粗暴運用權力,主席蔡玉玲透露,正考慮在下周一(5日)舉行的電視節目欣賞指數頒獎禮發起藍絲帶行動,向管理層表達訴求。
本報早前取得港台工會向員工發出的內部信件,內容指處長鄧忍光提出刪除由《守則》工作小組提議新增的「公共廣播價值」段落,即「促進言論自由」等字句,原因是相關內容並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公共廣播的定義,並在會上要求管理層立即表決。
待編務委員會商議落實
綜合多名參與該會議的人士資料,鄧忍光要求管理層在會上表態,除了鄧忍光,會上有其他8名管理層,當中副廣播處長(發展)戴淑嬈、助理廣播處長(電台及節目策劃) 周偉材、電台總監廖麗怡、製作事務總監古啟輝及電台主任秘書翟林惠冰曾表態不支持工作小組建議。
戴健文拒談立場
與會管理層之一、副廣播署長戴健文回覆本報稱,管理層於去年9月及今年3月兩次討論,「不同人(管理層)有不同意見」,但最後已通過刪去「言論自由」段落。被問及個人是否支持刪除,戴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管理層已通過《守則》的英文修訂版本,要待中文譯本齊備才能定斷,又強調修訂將交予編務委員會商議再落實。
據港台4月15日發給工會的信件,指修訂《守則》的原則是「有必要修改才修訂」,但「公共廣播價值」相關段落與此原則相違背。信件又指出,港台的公共使命已詳列於《香港電台約章》,毋須在《守則》中重複。本報就此查閱《約章》,其內容雖有提及港台享編輯自主,但未有提及促進言論自由的相關內容。
消息人士:其他修訂全接納
港台管理層信件稱,有些工作小組建議被接納,亦有些被否決。然而,港台高層消息人士透露,工作小組提出所有修訂均獲管理層接納,僅得此項「公共廣播價值」部分段落被否決。
有港台中人透露,即使《守則》修訂已獲管理層通過,尚待包括30多名部門主管、副主管在內的編務委員會商議及通過,意味修訂尚有轉機。另外,管理層亦正觀望工會行動,若員工有極大反彈,或發還工作小組重議。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表示,對「力挽狂瀾」不樂觀,仍希望凝聚員工及輿論,扭轉管理層決定,期望短期內召開員工大會討論,爭取管理層跟員工直接對話。另明報職工協會昨發表聲明,指港台《守則》刪「言論自由」字句,令人憂慮港台員工遇上另一波「滅聲」行動,表明支持港台工會。
通訊局規管社論式節目 7月生效
【明報專訊】通訊局加強規管社論式節目,相關的《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修訂建議已獲通訊局轄下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批准,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經修訂守則清晰指出,社論式節目跟個人意見節目一樣須受監管,內容必須準確、公平,並在同一節目或同一系列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予不同意見人士表達;另外,持牌電台或電視台的董事、主要人員在節目內發表意見,將被視為相關持牌機構的意見,須在節目開始前申明。
亞洲電視在2012年播出的其中一集《ATV焦點》,被指抹黑反對國教科組織學民思潮,破紀錄接獲逾4.2萬宗投訴,其後亞視被通訊局發出警告,事件觸發公眾關注社論式節目規管問題;通訊局去年底至今年2月就此展開諮詢公眾,結果普遍同意要加強監管。
通訊局強調,通過新修訂時已考慮公眾及持牌機構的意見,認為可平衡言論自由及廣播責任,當局將密切留意新規定的實施情况。
香港電台管理層 給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信件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蔡玉玲主席:
工會於四月十日發信給會員,表達對《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修訂的意見。由於該信件對守則的修訂過程敘述有欠全面,管理層必須作出以下的澄清:
1)管理層早於2010年2月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建議守則修訂的內容。工作小組成員廣泛,包括各組別與工會代表。工作小組在過去四年來,先後向管理層提出不少修訂建議,亦曾多次在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討論過;有些獲得接納,有些被否決;但所有決定均曾深入討論,絕無所謂決策不公的情況。
2)無論是工作小組或管理層會議,一直確認守則修訂的原則是:有必要修改的才修訂;如無必要則應沿用現行版本。工作小組要求加入的「公共廣播價值」段落,與上述原則相違背。
3)有關「公共廣播價值」的段落內容,曾於去年9月和今年3月於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詳細討論,並不存在所謂匆匆通過的情況。
4)有關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管理層認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定義最合適是採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建議,即:服務普及、多元化、獨立、以及獨特的節目。香港電台的公共使命和目的現已詳列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毋須重覆再於守則列明;即使要重覆列明,亦應完整採用約章的相關條文,不能率意取捨或改寫。
5)守則的作用須反映內部工作原則,並將行之有效的節目製作標準和編輯方針,書成文字,供製作人員參考,以增加電台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最重要的是同事堅守編輯自主、保持不偏不倚、服務社會大眾、提昇競爭層次、製作優質節目、以及培育多元人才,辦好公共廣播。
香港電台管理層
(伍曼儀代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鄧忍光刪「促言論自由」被轟粗暴 (《蘋果日報》,03/05/2014)
鄧忍光被轟粗暴濫權。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電台再遇打壓。廣播處長鄧忍光上月審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修訂建議時,要求刪去「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區」字眼,並要求七位管理層逐一表態,更威脅若不刪去相關字眼,就擴大刪除「編輯自主」相關整段文字。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鄧忍光患上「言論自由恐懼症」。
學者:抽空守則背後價值
港台2010年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守則內容,小組去年向管理層建議加入「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區」字眼。鄧忍光在上月管理層會議要求刪除有關段落,指這些並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公共廣播的定義,《守則》只是日常操作層面手冊,不宜寫入有關價值。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指,當時有三名管理層反對鄧忍光決定,但鄧就打斷列席員工發言,直接提出動議,指若不刪除,就要整段刪走,管理層最終一致同意刪去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蔡玉玲炮轟鄧忍光決策粗暴,對公共廣播願景狹隘。
毛孟靜批評鄧忍光粗暴濫權及「一言堂」,患上「言論自由恐懼症」。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鄧忍光貫徹「最少主義」,淡化港台促進言論自由和民主的角色,抽空守則背後的價值。港台管理層否認決策不公和匆匆通過決議,指有需要才修改守則,有關建議違背這原則。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也要求鄧忍光解釋事件。
《ATV焦點》屢發表偏頗言論,激發社會強烈反彈。資料圖片
社論節目新例7.1生效
【本報訊】亞視社論節目《ATV焦點》在國民教育爭議中屢次發表偏頗言論,激發社會強烈反彈,令通訊事務管理局研究修例。局方昨日批准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守則,今年7月1日生效。日後社論形式節目會視為個人意見節目一種,須遵守個人意見節目的基本規定,即準確、公平、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回應等要求。
未來持牌機構的「服務提供者」,即董事、主要人員和主要表決控權人在節目發表意見時,會被視為持牌機構意見,在節目開始前須清楚表明,在節目內發表的意見屬於或包括服務提供者的意見,但無硬性規定宣佈的字眼或表達形式。鑑於現時部份節目混合各類內容,通訊局為一致起見,凡有包含個人意見內容的真實題材節目環節,同樣受個人意見節目條文規管。
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鄧忍光被指刪「促言論自由」字句 港台修守則 內部提建議 (《明報》,02/05/2014)
港台正修訂《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但工會指廣播處長鄧忍光(圖)要求刪除一段關於「我們促進言論自由、開放和民主的社會」等建議內容。(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就《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早前做內部檢討、修訂,本報取得港台工會發給港台員工的信,信中指出港台工作小組建議在《守則》談及公共廣播角色中,加入「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區」,但工會指廣播處長鄧忍光要求刪除建議字句,又在會議上要求管理層逐一表態,在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反對小組建議。港台工會對此感到憤怒,批評決策過程粗暴。
港台:非聯合國公共廣播定義
港台發言人昨晚表示,有關守則的意見由管理層作出,未有回應是否由鄧忍光提出。發言人說,工作小組內對《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修訂有不同意見,小組仍在商討,暫未有定案,未擬定下次開會日期;又強調有關「促進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不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就公共廣播的定義,而港台《約章》已有相關內容,認為《守則》與《約章》精神一致。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訂定港台的編輯運作,當中亦訂明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角色等,守則自2003年起一直未有檢討和修訂。港台工會近日向員工發信,指港台去年成立工作小組,由20多名不同部門員工代表提交意見,自去年5月起召開逾10次會議,就修訂《守則》提供意見。工作小組去年底向管理層提交建議,指出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承諾堅持編採獨立和不偏不倚的核心價值,又建議「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區」,承諾會以服務市民、製作富質素節目、培育人才、監察任何違反公眾利益的事等。
不過,工會去年底獲管理層通知,指認為「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會」並非UNESCO就公共廣播的定義,而今年3月11日管理層舉行「策略小組會議」討論《守則》建議,港台工會點名指鄧忍光在會上要求刪除有關段落,理據包括這不是UNESCO定義的直接引述、《守則》只是日常操作層面手冊、有關價值事宜不應寫入《守則》等。
工會信件續說,工作小組主席戴健文會上建議,將「We promote(我們促進)」改為「We believe in(我們相信)」,但鄧忍光聽後並無具體回應,小組成員指出即使處長反對,亦應交回小組討論,但鄧無理會,並要求8名處長級管理層逐一表態,最終6名管理層表態反對小組建議。小組成員會上質疑管理層單方面否決經長時間討論的建議並不公平,但管理層強調有最終決定權,鄧忍光要求刪除整段建議,或只刪除「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公民參與、關愛社會」等字句,最終一致通過後者,討論過程15分鐘。管理層通過的《守則》內容將於不日交予編採會議批准通過。
港台工會斥決策粗暴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對管理層下令刪除有關段落深感憤怒,批評決策過程粗暴,鄧忍光等管理層漠視具代表性的工作小組意見,為《守則》內容「一錘定音」,質疑日後在有關港台發展等大是大非問題上,管理層會否以此強權決策模式,粗暴使用權力。目前工會正收集員工意見,希望能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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