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七.一遊行當晚被帶返警署的實習記者葉佩雯,決定控告警務處長曾偉雄,指自己被警方非法拘留和禁錮,要求民事索償。
指警沒告知被帶署原因
協助葉佩雯的民主黨主席、律師何俊仁表示,會向警務處長發信並展開司法程序,預料葉佩雯除了一般索償外,亦會要求懲罰性賠償,不過索償金額會少於100萬元。何俊仁亦正和葉佩雯商討,是否要申請法律援助。
葉佩雯表示,當晚她全晚都是替新唐人電視台進行拍攝採訪工作,強調自己並沒有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坐在地上。她指自己由被帶上警車到在警署錄口供期間,並無任何警員告知她被捕的原因。直至她錄口供時,才在口供紙上看到自己涉嫌觸犯阻街罪。當晚葉佩雯被警方拘留超過10小時。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便評論。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女記者決告警方亂拉人 (《蘋果日報》,09/09/2011)
被警方無理拘捕的實習記者蔡珮雯手持相片,證明自己當日在場只是採訪。司徒世華攝
【本報訊】傳媒與警方的緊張關係「升級」至法庭相見。 7.1遊行當晚,警方胡亂拉人「拉出禍」,竟然誤把電視台記者當作示威者,以涉嫌阻街罪拘捕記者,即使傳媒白紙黑字證實該名記者身份,但警方仍不放人。該名記者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下,將控告警務處處長非法拘捕和非法禁錮,何俊仁指這是香港首宗「記者告一哥」案件。
證明身份後再拘留 7小時
今年 7.1遊行後,由於留守中環的示威人士佔據干諾道中,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其後清場,卻連在場採訪的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蔡珮雯也拘捕,指她由於沒有記者證,所以要「帶埋上警車返警署」。蔡珮雯昨強調全程只作採訪,並提供多幅圖片證明她只是在現場拍攝,沒有參與示威人士靜坐和喊口號,難以理解警方為何把她視作示威人士。
雖然蔡珮雯已即場表明身份,但警方以她「沒有帶記者證」為由把她拘捕。她由零晨起一直拘留至上午 11時,新唐人電視台已在當日凌晨 4時透過傳真向警方證明,蔡珮雯是該公司記者,但警方繼續拘留她多 7小時,最終更指她涉嫌阻街,要求蔡 12月返警署報到。「有女警喺我上警車時同我講,只要警方證實到我記者身份就會冇事,結果並唔係咁」。
協助蔡珮雯的何俊仁稱,警方無理打壓新聞採訪自由,嚴重損害香港核心價值,故會循民事控告警方非法拘捕和禁錮,或會申請法援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追討一般索償及懲罰性賠償,預計金額不逾 100萬元。「除非警方可提供一相幅,證明記者與示威者一起靜坐叫口號,我就可以唔告警方。今日只係一個細電視台出事,將來大型電視台也勢必遭殃」。警方發言人指,此案仍在調查中,不便評論。
此外,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月訪港時,警方不但阻截採訪,還威嚇記者要離開現場,否則就用貨車阻擋拍攝,又將記者錢包的銀紙和的士收據「逐張睇」,兩位記者將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警調查記者被捕事件 (《蘋果日報》,16/07/2011)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代表昨與警方會面,要求警方交代 7.1遊行當晚阻撓傳媒採訪,並向傳媒噴射胡椒噴霧及拘捕記者事件。警方重申尊重新聞自由,強調行動不會刻意針對記者,承諾日後在大型公眾活動上派員與傳媒溝通,商討採訪安排,減少爭拗。
香港記者協會五名代表昨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會面,要求警方交代 7.1遊行當晚有兩名表明身份的記者遭警方噴射胡椒噴霧,其中一名記者更被警方按壓地下,另有一名電視台實習記者被捕,記協並投訴警方當晚將位於中銀大廈示威集會的封鎖線範圍設於金鐘太古廣場,嚴重妨礙傳媒採訪。
大型活動與傳媒溝通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於會後引述李建輝表示,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強調行動不會刻意針對記者,李又引述警務處長曾偉雄稱,希望工作時雙方都顧及人身安全,承認警方執勤時未必能兼顧,警方要求傳媒在採訪時佩戴記者證作識別,若記者未能即時提供記者證,警方會彈性處理,或會即場向相關新聞機構核實記者身份。
李建輝又透露,警方正調查記者被捕事件,並歡迎投訴被噴胡椒噴霧的記者提交資料,以作跟進。但他並無正面回應日後遇到同類事件時,警方會否按守則事先向在場人士包括記者講清楚將會使用胡椒噴霧。
麥燕庭表示,警方同意日後在大型公眾活動舉行時,會派員與現場採訪的記者溝通,商討採訪安排,減少爭拗,並承諾將封鎖線安排在合理範圍。
另記協投訴中聯辦所設的採訪區擠逼,要求警方撤銷採訪區,警方承諾會向西區警署反映意見,盡量安排較佳的位置讓記者採訪。麥指出,不少記者反映部份前線執法警務人員視記者為示威者看待,她促請警方要加強前線人員對傳媒的正確態度,否則,只會破壞雙方的互信。
香港記者協會五名代表昨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會面,要求警方交代 7.1遊行當晚有兩名表明身份的記者遭警方噴射胡椒噴霧,其中一名記者更被警方按壓地下,另有一名電視台實習記者被捕,記協並投訴警方當晚將位於中銀大廈示威集會的封鎖線範圍設於金鐘太古廣場,嚴重妨礙傳媒採訪。
大型活動與傳媒溝通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於會後引述李建輝表示,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強調行動不會刻意針對記者,李又引述警務處長曾偉雄稱,希望工作時雙方都顧及人身安全,承認警方執勤時未必能兼顧,警方要求傳媒在採訪時佩戴記者證作識別,若記者未能即時提供記者證,警方會彈性處理,或會即場向相關新聞機構核實記者身份。
李建輝又透露,警方正調查記者被捕事件,並歡迎投訴被噴胡椒噴霧的記者提交資料,以作跟進。但他並無正面回應日後遇到同類事件時,警方會否按守則事先向在場人士包括記者講清楚將會使用胡椒噴霧。
麥燕庭表示,警方同意日後在大型公眾活動舉行時,會派員與現場採訪的記者溝通,商討採訪安排,減少爭拗,並承諾將封鎖線安排在合理範圍。
另記協投訴中聯辦所設的採訪區擠逼,要求警方撤銷採訪區,警方承諾會向西區警署反映意見,盡量安排較佳的位置讓記者採訪。麥指出,不少記者反映部份前線執法警務人員視記者為示威者看待,她促請警方要加強前線人員對傳媒的正確態度,否則,只會破壞雙方的互信。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採訪變示威 明屈女記者 曾偉雄:冇人有特權 (《蘋果日報》,15/07/2011)
曾偉雄昨出席九龍城區議會會議,有政黨向他展示「胡椒噴霧」,抗議警方濫權。
【一哥霸權】堂堂「一哥」公然明屈女記者。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回應警員拘捕採訪 7.1遊行的 19歲女記者時,聲稱「冇人有特權」,強調當晚被捕的相信都是參與非法活動,又說「一方面採取不合作態度,一方面透過公共媒體提出指控」無助調查。堅稱當日無示威只是採訪的女記者蔡小姐回應,當時不斷向警察道明她正在採訪,「我想講唔合作嘅係警察,唔係我」。
蔡小姐:下屬有冇隱瞞?
曾偉雄昨回應事件時說,已「交代咗好多次」警方當晚拘捕的人士相信都是參與非法活動,各人的職業、背景不應受考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冇人係應該有特權嘅」。
被捕的新唐人電視台女記者蔡小姐前日向傳媒表示,她當日採訪時從未與示威者一同坐下,卻被捕。曾偉雄昨回應說:「如被捕人士認為警方錯誤拘捕,我想請佢喺調查過程向我哋提出,如果一方面採取不合作態度,一方面透過公共媒體提出指控,咁樣做對調查冇幫助。」
蔡小姐昨回應指,當晚無論在現場或被捕後,一直有表明正在採訪,「唔合作嘅係警察,唔係我。我唔知曾偉雄有冇了解清楚成件事,唔知佢下屬有冇隱瞞佢」。《蘋果》記者
被捕女記者:好侮辱 (《蘋果日報》,13/07/2011)
【本報訊】 7.1翌日凌晨警方清場時拘捕的一名電視台實習女記者昨日現身,強調當日正在採訪而非示威,被帶署後記者身份雖被確認,卻仍被迫打手指模及拍下疑犯照,「當我係疑犯,好侮辱」,其公司法律顧問正跟進事件。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多個團體聯署,促請警方停止干預採訪自由及阻礙人權監察工作,加強培訓警員學習國際人權標準知識。
被捕的蔡小姐是新唐人電視台實習攝影記者,現年 19歲,將升讀城市大學二年級, 7月 2日警方於干諾道中清場期間才到場採訪,起初警員准許她行近示威者拍攝。她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從未與示威者一同坐下。
文件寫阻街罪
但警方發言人昨仍堅稱,當晚最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均是坐在地上拒絕離開的示威者,重申無拘捕正採訪的記者。
不過,蔡小姐指當時在她附近的人權監察員羅沃啟被警方帶走後,她就被警方拘捕。她表明是記者,但無帶記者證,警方無理會其解釋,堅持將她帶返香港仔警署,「喺警車度女警話公司傳真到證明我係記者嘅文件,就會放我走」。但她在警署內卻被要求一隻手戴上索帶,不久其公司傳真證明到警署後,女警手持傳真向她表示已收到證明,但仍要由探員替她落口供,不准她離開。
其間她致電回公司,但仍要錄口供,「佢哋完全冇問我喺現場發生乜事,文件上見到寫住阻街罪。」她最不滿的是探員要求她打手指模,「打十隻手指,手掌心、掌側都要打,好侮辱﹗」更要她拿着犯人號碼牌拍照,早上 11時才讓他自簽擔保,今年 12月 2日再報到。
律師兼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說,警方確認蔡的記者身份後,無即時釋放,明顯是非法拘捕,又無合理懷疑她犯罪,「冇記者證採訪唔係違法」。
7.1清場曾籲傳媒離開 人權監察斥警講大話 (《蘋果日報》,13/07/2011)
【本報訊】警權擴張,警察囂張,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感受最深。昔日被警察待如上賓,如今差點被押上警車,羅沃啟慨嘆警察濫權近年迅速惡化。他今天將一如以往,穿上螢光橙色觀察員制服,旁觀包圍立法會示威,近距離監察警方。
7.1當晚,警方在立法會附近整裝待發準備膠索。羅沃啟見狀向助理警務署長級的外籍人員查詢。老外問羅掛在胸前的攝錄機是否開着,然後欲言又止。警方午夜清場,羅沃啟被警察拉走,上警車前大批記者蜂擁而至,兩名夾着他肩膊的軍裝警一見鏡頭立即鬆手。羅做過訪問之後,老外再次現身,跟他說「 You may go(你可以走)」。
警處理示威「違反常理」
人權監察運作至今 16年,羅沃啟從未嘗過被警察「夾」的滋味。回想千禧年前後,警方甚至為觀察員開路。 03年 7.9五萬人包圍立法會抵擋 23條立法,時任特首的董建華事前兩度召見警務處長。人權監察嚴陣以待,在附近設庇護所戒備,觀察員踏進警方在麗嘉酒店的控制中心,與警員閒聊。 05年曾慶紅訪港,警方封鎖禮賓府外,警車接載羅沃啟往返示威場地。
羅沃啟留意到近年示威警方常臨場變陣,反映高層往往忽然改指示。近期警方處理示威手法已達「違反常理」地步,留難觀察員,在中聯辦門外更淪「低級護衞員」,警民互信蕩言無存。
對於示威者躺馬路癱瘓交通,羅沃啟認為是不公義社會必然現象,警方截龍擋路也挑起民憤,「 No justice, no peace.全世界都係咁。政商崩壞,正常渠道表達意見冇用,社會契約已經冇意義。示威者即興得嚟其實經過深思熟慮,做足畀警察抬嘅心理準備,佢哋諗社會問題比你同我都深刻。」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曾在電台節目中聲稱, 7.1警方清場期間多次呼籲傳媒離開封鎖區。羅沃啟斥責李「講大話」,當時只聽見警方呼籲示威者離開,就算確曾呼籲,要求傳媒及人權觀察員離場已違反警方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
「有片有真相」 SocREC記錄濫權 (《蘋果日報》,15/07/2011)
【本報訊】打從反高鐵抗爭開始,示威怒潮浪接浪。警民對峙之間,總有大批主流媒體記者,以及「社會記錄協會( SocREC)」義工在場見證。協會以民間記者自居,拍攝大型示威場面,影片以小時計,足本放上互聯網。「有片有真相」,他們曾拍下警察拳打市民。警察不當他們是記者,又拉又鎖,但他們的鬥志並無絲毫動搖。今午,人民再次包圍立法會,他們又再蓄勢待發。
足本示威片 紀錄傳後代
社會記錄協會去年成立,成員 20人,來自各行各業。 3.6反預算案示威,當值警員疑一連三鎚打市民, 7.1警察沒警告就向人民力量施放胡椒噴霧,過程盡被協會義工拍下,將濫權劣行在互聯網公之於世。
協會聯絡人、 60後攝影發燒友梁日明說,足本示威片段就是歷史資料,旨在給下一代留紀錄,「遊行示威歷時咁長,主流媒體有佢嘅局限,着眼衝突嗰吓。電視台新聞得幾十秒,我哋全部掟上網,畀市民睇清楚,又幫到記者,全部睇晒都幾悶 o架」。
警察每逢清場,義工出示協會卡片,照樣被驅趕,梁日明感覺被侮辱,「唔係記者協會會員,就唔係記者?乜道理?呢個世界淨係得無綫亞視?」 3.6反預算案示威,協會負責拍攝的義工被警察拘捕通宵扣留,翌日與其他示威者一同獲釋,現時仍未撤銷控罪。
見證警方收窄採訪自由
過去兩年,梁日明見證警方逐步收窄採訪自由,「採訪區無雷公咁遠,出咗範圍,警察隨時叫你走」。梁日明預計,今天若果不下雨,集會人數必比前天的 2,000人更多,他預計今晚除了衝馬路,示威者將有新招數,「你睇到每次集會,示威者同警察都學緊嘢。之前瞓馬路,前日打激光落滙豐銀行,聽晚(今晚)可能又會唔同。」
足本示威片 紀錄傳後代
社會記錄協會去年成立,成員 20人,來自各行各業。 3.6反預算案示威,當值警員疑一連三鎚打市民, 7.1警察沒警告就向人民力量施放胡椒噴霧,過程盡被協會義工拍下,將濫權劣行在互聯網公之於世。
協會聯絡人、 60後攝影發燒友梁日明說,足本示威片段就是歷史資料,旨在給下一代留紀錄,「遊行示威歷時咁長,主流媒體有佢嘅局限,着眼衝突嗰吓。電視台新聞得幾十秒,我哋全部掟上網,畀市民睇清楚,又幫到記者,全部睇晒都幾悶 o架」。
警察每逢清場,義工出示協會卡片,照樣被驅趕,梁日明感覺被侮辱,「唔係記者協會會員,就唔係記者?乜道理?呢個世界淨係得無綫亞視?」 3.6反預算案示威,協會負責拍攝的義工被警察拘捕通宵扣留,翌日與其他示威者一同獲釋,現時仍未撤銷控罪。
見證警方收窄採訪自由
過去兩年,梁日明見證警方逐步收窄採訪自由,「採訪區無雷公咁遠,出咗範圍,警察隨時叫你走」。梁日明預計,今天若果不下雨,集會人數必比前天的 2,000人更多,他預計今晚除了衝馬路,示威者將有新招數,「你睇到每次集會,示威者同警察都學緊嘢。之前瞓馬路,前日打激光落滙豐銀行,聽晚(今晚)可能又會唔同。」
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19記者中胡椒噴霧 記協函曾偉雄促查 (《明報》,08/07/2011)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昨去信予警務處長曾偉雄,指警方在7月1日晚上處理示威期間,在無任何預警下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結果至少19名記者被噴到。記協又質疑警方行動合理性,批評警員粗暴對待記者,要求曾偉雄調查。
警:已籲非示威者離開
警方發言人回應說,當晚警方是在高透明度情下採取行動,而行動前已不斷呼籲非示威人士離開現場,警員使用最低武力的目標,是針對使用暴力的人及保護其他在場人士。警方強調一向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有指引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記協主席麥燕庭在信中表示,當晚在場的警員未有按《警察通例》第39章,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令不少記者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難以目睹現場情, 而且警方在當晚處理示威者時,突然在無預警情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亦被噴到,另有至少19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被波及,更有至少 3名記者的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1人更要送院治理。
促警公布評估報告
麥燕庭又批評,警方對記者身分視若無睹,以胡椒噴霧攻擊已表明身分的記者,令人質疑警方違反《警察通例》。她說,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 胡椒噴霧的情,故該會要求警方公布是次評估報告,確保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未有被踐踏。此外,對於警方在新唐人電視台確認其中一名被捕者是該台實習記者 後,仍拘留她逾10小時,記協對此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警方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而警方則表示,最後被警方拘捕的人均是坐在地上 拒絕離開的示威者,與本身職業無關。
警:已籲非示威者離開
警方發言人回應說,當晚警方是在高透明度情下採取行動,而行動前已不斷呼籲非示威人士離開現場,警員使用最低武力的目標,是針對使用暴力的人及保護其他在場人士。警方強調一向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有指引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記協主席麥燕庭在信中表示,當晚在場的警員未有按《警察通例》第39章,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令不少記者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難以目睹現場情, 而且警方在當晚處理示威者時,突然在無預警情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亦被噴到,另有至少19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被波及,更有至少 3名記者的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1人更要送院治理。
促警公布評估報告
麥燕庭又批評,警方對記者身分視若無睹,以胡椒噴霧攻擊已表明身分的記者,令人質疑警方違反《警察通例》。她說,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 胡椒噴霧的情,故該會要求警方公布是次評估報告,確保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未有被踐踏。此外,對於警方在新唐人電視台確認其中一名被捕者是該台實習記者 後,仍拘留她逾10小時,記協對此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警方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而警方則表示,最後被警方拘捕的人均是坐在地上 拒絕離開的示威者,與本身職業無關。
記協去信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關於記者於七一採訪遇到的困難 (「香港記者協會」,07/07/2011)
敬啟者:
香港記者協會接獲記者投訴,指警方在七月一日晚上示威期間,在沒有任何預警下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又拘捕在場採訪的記者。本會質疑警方行動的合理性,亦對警員粗暴對待記者表示憤怒,促請 閣下調查並採取適當補救行動。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但本會瞭解,不少記者當日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而警戒線的設立又過於廣闊,以致未能進入警戒線的記者難以目睹現場情況,若此,顯然未能達致《通例》的要求。
此外,保安局在去年十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明,「當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已採用可行方法,仍未能阻止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警方可能會使用胡椒噴霧,…每次使用胡椒噴霧,警方會在現場環境許可下先發出口頭警告。」但在當晚處理示威人士時,警方突然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和示威人士均被噴到,另有至少十九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被波及,更有至少三名記者的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一名攝影記者更要送院治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先生事後指出,警方未有預警便噴射胡椒噴霧,是因為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水樽。但這是否符合保安局所述及的情況,令人質疑。而警方對記者身分視若無睹,以胡椒噴霧攻擊已表明身分的記者,令人質疑警方違反上述《警察通例》所指「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令記者無法履行天職,有踐踏新聞自由之嫌。
據保安局同一分文件,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本會要求, 閣下公布是次評估報告,確保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未有被踐踏。
此外,對於警方在新唐人電視台確認其中一名被捕者是該台實習記者後,仍然拘捕該名記者,並拘留她逾十小時,本會對此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警方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
有鑑於警方近期對採訪示威遊行的記者並沒有如《通例》要求,本會期望能與 閣下或負責警務人員會晤,以減少磨擦或衝突,以免採訪工作受影響,損害市民的知情權。
此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940&lang=zh-TW
香港記者協會接獲記者投訴,指警方在七月一日晚上示威期間,在沒有任何預警下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又拘捕在場採訪的記者。本會質疑警方行動的合理性,亦對警員粗暴對待記者表示憤怒,促請 閣下調查並採取適當補救行動。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但本會瞭解,不少記者當日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而警戒線的設立又過於廣闊,以致未能進入警戒線的記者難以目睹現場情況,若此,顯然未能達致《通例》的要求。
此外,保安局在去年十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明,「當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已採用可行方法,仍未能阻止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警方可能會使用胡椒噴霧,…每次使用胡椒噴霧,警方會在現場環境許可下先發出口頭警告。」但在當晚處理示威人士時,警方突然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和示威人士均被噴到,另有至少十九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被波及,更有至少三名記者的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一名攝影記者更要送院治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先生事後指出,警方未有預警便噴射胡椒噴霧,是因為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水樽。但這是否符合保安局所述及的情況,令人質疑。而警方對記者身分視若無睹,以胡椒噴霧攻擊已表明身分的記者,令人質疑警方違反上述《警察通例》所指「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令記者無法履行天職,有踐踏新聞自由之嫌。
據保安局同一分文件,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本會要求, 閣下公布是次評估報告,確保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未有被踐踏。
此外,對於警方在新唐人電視台確認其中一名被捕者是該台實習記者後,仍然拘捕該名記者,並拘留她逾十小時,本會對此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警方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
有鑑於警方近期對採訪示威遊行的記者並沒有如《通例》要求,本會期望能與 閣下或負責警務人員會晤,以減少磨擦或衝突,以免採訪工作受影響,損害市民的知情權。
此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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