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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消防﹕特首入院也不即報傳媒 拒不經篩選發布資訊 (《明報》,26/11/2011)

【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在立法會上再次以私隱為由,拒把突發消息不經篩選即時告知傳媒,消防處更承認明年1月消防通訊數碼保密化後,即使特首或高官暈倒召喚救護車,當局可能也須先向上級或新聞官請示,才會公開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官員不懂何謂公眾利益,擔心日後信息發布若要層層請示或篩選,會妨礙新聞採訪及公眾知情權。

警方早前延誤數天才發布連環斬人案及風化案遭猛轟後,雖已改善信息發放,但警務處助理處長趙慧賢昨承認,現仍只有42%案件在30分鐘內發放,有20%案件更在1小時後才發布。

記協指前一哥曾承諾警否認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2004年警方通訊數碼化時,時任警務處長李明逵曾向傳媒口頭承諾,指可於案發後20分鐘內向傳媒發布案件信息,但此承諾仍未兌現。麥燕庭重申,要求政府不經篩選盡快公布突發信息,保障採訪自由及市民知情權。但趙慧賢昨否認警方有20分鐘發放信息的承諾。

繼警方後,消防處通訊明年1月起亦數碼化,屆時傳媒只能靠兩部門發放的突發消息採訪罪案、意外或火警。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趙慧賢及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指基於私隱等考慮,在數種情下,突發信息或較遲發布甚至不發布,包括部分涉及風化禁錮的刑事案,控制中心警司級人員覺得敏感,可能會先與案件主管商討才決定是否發布。

另外,涉及炸彈發現報告,消防處須確認炸彈真假才決定是否發布。巿民因應個人要求召喚救護車,亦未必即時發布。

議員批官員不理解公眾利益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質疑,若高官如特首暈倒召喚救護車,政府會否公開。羅紹衡稱可能要先請示部門上級、新聞處或是政策局新聞官以作適當安排。涂謹申會後批評,這顯示官員不理解何謂公眾利益。何秀蘭議員要求政府設立專線,讓傳媒可聆聽警方通訊協助採訪,趙慧賢指此舉違警方通訊須保密的原意,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則指發布機制有改善空間,但亦要保障市民私隱。

另外,警方8月時以企圖爆竊罪,一度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3名記者,張文光和余若薇認為,警方應就此致歉,警方港島區指揮官卓振賢堅持警方無錯,警方有合理懷疑,而拘捕行動與記者身分無關。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記者入特首辦 有證有登記 行政署當日簽發 記協斥警莫須有 (《明報》,13/08/2011)


這是記者當日向警方展示的訪客證(圖),此證是在進入新政府總部時由行政署內務部發出。雖然警方指證件「懷疑無效」,但記者持證在大樓內可順利通過多重電子關閘,並獲保安協助通行。行政署未有解釋訪客證為何仍用「中區政府合署」的舊證字樣。(明報記者攝)
前日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的3名記者,在進入大樓時,是依從正常途徑領取訪客證,並由行政署內務組職員負責登記。昨日有關登記處仍然運作,建築工人亦要逐一登記。(葉漢華攝)

【明報專訊】3名包括《明報》記者在內的記者,前日因進入添馬艦新特首辦公室觀看,被警方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警方深夜無條件釋放3人,但發出聲明指出,基於3人形舻可疑、有2人曾出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而拘捕記者。本報記者詳述當日取得訪客證及進入特首辦經過(見另稿),證明記者是向新政府總部大樓的職員登記真實個人資料後,即場獲發出有效的訪客證,是持有效證件進入新總部大樓。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拘捕記者,認為是「莫須有」罪名,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代事件,又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還記者公道。

李少光﹕政總多機密 保安重要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回應稱,正了解事件,希望閱讀警方聲明和了解詳細情形後才作判斷。他強調,政府非常尊重及保護香港的新聞自由,「覺得記者係朋友」,又保證警方不會留難記者正當採訪。李少光說,政府總部存放很多機密文件,保安相當重要,否則市民的敏感資料外泄,就是政府失責。

3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周》的記者,前日傍晚因採訪工作持訪客證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範圍,及後經過一條很長的室內走廊,來到特首辦大樓,於3樓的特首辦玻璃門外,獲穿制服人員開門,禮貌地請進門內,其後欲離開時被警截停查問,指他們擅闖私人地方。警員初時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自願提供資料協助,強調並非拘捕,亦無作出警誡,其後卻指懷疑記者「企圖爆竊」,拘捕3人,最終扣留記者近7小時調查後才撤銷拘捕。

警發聲明疑記者訪客證無效

警方昨日發聲明指,2名記者曾出示2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3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亦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解釋,故以涉嫌爆竊罪拘捕3人。

但據本報記者講述事件經過,《明報》及《星島》記者向警方出示的訪客證,是在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時,經過行政署職員登記、依從正常途徑領取的有效訪客證。記者亦是在保安員批准下才進入大樓,沿室內通道走至特首辦,沒有任何「禁止進入」告示,沿途更有多名保安員開閘讓記者通行。

沿途保安放行 無禁進入告示

行政署發言人回應指,到新政府總部的訪客,必須佩戴訪客證,安排與現時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的情一樣,至於有關訪客證是否全新設計樣式,供新政府總部專用以作識別,署方只回應,新政府總部訪客證與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不盡相同』,但未進一步交代不同之處。至於本報向署方詢問,前日共向多少個到訪新政府總部市民發出訪客證,當中包括多少名記者,發言人卻不作回覆,亦未解釋不回覆原因。

記協表示,對警員的拘捕處理手法,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指「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星島日報》副總編輯林藹純昨日接受電台節目《左右大局》訪問時亦強調,被捕記者是透過正常程序登記才進入新政府總部採訪,而記者在特首辦與警察交涉時,或「驚得滯」才一度表示自己是職員,但在一兩分鐘內已即時表明自己是記者身分。《星島》指,對警方拘捕記者的手法表示遺憾。

涂謹申斥警﹕自己唔關門就拉人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斥警務處和特首辦「無厘頭」,「人地記者乜都無做,又無偷竊動機,堂堂正正拎住個牌(訪客證)、你自己唔關門就拉人?有無尊重過香港記者?」他說,李少光認為記者是「朋友」更是可笑,「你會唔會拉你朋友?未問清楚就話人偷№?」涂謹申促請特首、警務處長和行政署長對警方無理拘捕記者作出道歉。


警方聲明

【明報專訊】警方在8月11日下午約6時20分,於金鐘添華道一號低座3樓,發現一男兩女形舻可疑,當被警員要求解釋其身分及出現於上址的原因時,3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其中2人曾出示2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由於3人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的解釋,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3人,帶返中區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經調查及翻看現場錄影帶,並與當值保安人員錄取口供後,相信3人沒有干犯爆竊罪的意圖。經警告後,3人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強調,基於現場情及涉案人士當時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釋,在合理懷疑下,作出有關拘捕。


記者親述進入特首辦經過

【明報專訊】8月11日下午約5時半,記者在添馬艦新立法會大樓完成採訪立法會秘書處驗收大樓,與兩名記者行家想順道到旁邊新政府大樓觀察,事前並沒有任何計劃要「硬闖」,當時是希望在新立法會的稿中,加入幾句關於「已入伙」新政府總部的部門工作環境,豐富稿件內容。

東座入口登記申領訪客證

我們向東座大樓入口處2號閘站崗的保安員查詢可否進入大樓,保安員指示我們到閘內停車場旁一個臨時攤位申請訪客證。我上前向攤位兩名女保安員表示想進入大樓,要辦理訪客證,她們要求我們每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我如實寫上英文姓名、身分證頭4位數字和公司名字簡稱,之後獲發橙色訪客證。我認得申請表和訪客證都是以前舊政府總部常用的,心想也許他們還未印好新的表格和證件。

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後,橙色訪客證一直夾在心口,遇到電子感應關閘,便用證件背面有條碼的一方「嘟」過去,有的關閘懂得辨認,但有三四個關閘無法辨識條碼,保安員看見,便直接開閘讓我們通過。大樓內有很多工程人員在做裝修工作,但沒有指示牌,我們感覺像進了一個大迷宮,花了很多時間在樓梯上上落落,搞不清方向。

走到特首辦 保安如常開閘

我們走到一處電梯大堂,上了23樓,見到已「入伙」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辦公室,在門外稍稍停留便離開,繼續到處觀察,經過一條長長的室內走廊,來到另一座建築物,保安員如常開閘,讓我們進入電梯大堂,大堂內沒有任何標示,但電梯內層數顯示較少,心想可能就是特首辦大樓,我們無從確定,記得特首辦已經入伙,好像在3樓,於是按3字,打算伸頭出去看看保安是否森嚴,如不准內進便離開,至少知道「已入伙的特首辦門外守衛森嚴」。

職員開門讓記者入辦公室

電梯到達3樓,出來後周遭看不到任何標記顯示這是什麼地方,只見右方有一道落地玻璃門,門內只見黃色的牆。我們走近玻璃門,剛巧一名穿制服的女士打開門要走出來,她看見我們便用手撐覑玻璃門,禮貌地讓我們先進內,我們微笑跟她說句「謝謝」後,她便離開樓層。玻璃門內是一條長走廊,走廊兩旁是很多關上門的房間,我們向左方走了十多步,赫然發現一間房間外有名牌,寫覑特首辦主任譚志源的名字,那時才確定我們原來已身處特首辦公室內。

當時我和兩位行家的感覺是非常驚訝,居然就這樣便進了特首辦,果然真的「門常開」,走廊內看見有女職員在辦公,也有警員來回巡視。我們誤打誤撞進來了,知道不能久留,沿走廊來回走一遍,「左望右望」,便回到玻璃門打算離開,但沒有電子感應卡,門打不開。這時候,一名特首辦內的警員上前,阻止我們離開,並查詢我們的身分和怎樣來到這裏,我以兩個最基本的事實回應,首先是指一指身上的訪客證,說我是訪客,然後說我是取得證件後從新政府總部一直走到這裏。至於其餘2名行家在慌亂中說了什麼,我不便代言,但當該警員表示我們的訪客證在特首辦「無用」,我們便即時拿出記者證表明身分。

警員知道我們的記者身分後,不讓我們離開,說我們擅闖私人地方,召喚了三四名同僚來支援。我們即時致電特首辦的新聞官求助,未幾便有一位女新聞官下來,互相交換了名片,當時對方也覺得我們無意中走錯了地方,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場誤會,她說﹕「無約唔入得,咪下次約個時間先再來囉。」

女新聞官﹕沒什麼大不了

當時大約晚上7時左右,因警員不讓離開,我用手機致電公司匯報說「被差人拉」,在場警員聞言很緊張,立即更正說﹕「不是拉你,不是拘捕,是想調查件事,請你地幫手講纒入來的路線,看看是否有保安漏洞。」我如實轉告上司,獲上司同意提供真實資料協助警方。我們很詳細地告訴警員在哪個攤位登記辦證,登記了什麼資料,怎樣從大樓入口走到特首辦,沒有半點隱瞞,警員翻來覆去要求我們「老實說」怎樣獲得訪客證,我們唯有從頭再說一遍,並請他到入口的登記處翻查資料,一查便知真偽,但他還是一直不讓我們離開。

記者要求如非拘捕應即放人 警拒絕

之後警員把我們三人分開,隔離到三間獨立房間,我強調自己正在工作,如非拘捕便應讓我走,但扣留我們的警察只回應說要請示上司,並派警員看守房間,我的手機沒電,多次要求打電話回公司,但對方說特首辦這裏無法安排,只叫我「合作」。約8時,一名警察突然進房,說正式對我作出拘捕,罪名是「企圖爆竊」,然後警誡我可以保持緘默,所說的話可能呈堂,問我明不明白。我說明白,並再次要求致電公司,對方說回到警署可以安排,便把我帶上警車,送往中區警署拘留。到晚上9時左右,警員才容許我打電話,「但只可打給律師,要律師名冊上有名的」。我說了公司律師的名字,獲准許致電求助,律師約在10時左右到達。

律師聽了我陳述事件經過,說即管給口供,愈詳細愈好,警方根本沒有理據指控我「企圖爆竊」,甚至擅闖私人地方也不構成,因為我們是合法地進入政府總部的。律師說可能警告了事,我有權不同意警告。

被捕帶署 後無條件獲釋

之後我得悉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相信3名記者沒有從事犯罪行為的意圖。我在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口供,警員只問我3條問題,第一是要我說明訪客證的來源,我如實相告;第二是問如何進入特首辦公室,我簡單說明如何從新政府總部一路走來,經過關卡時如何獲保安員開路等;第三條是問有沒有補充,我重申進入政府大樓用意是視察情,並非意圖進行任何破壞。落口供後,律師說可能出現的口頭警告最終沒有出現,警員安排我和另一名行家,在約凌晨1時左右無條件獲釋。留下繼續落口供的男行家,亦在我們離開後不久無條件獲釋。

明報記者 曾愛盈


新總部加強保安 須職員接待

本報記者昨日戴上記者證,每遇見保安仍有表明身分,但部分通道仍可「暢通無阻」進入,包括建築工人在大樓地庫的儲物室,不少物資和個人物品未有鎖上。(葉漢華攝)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昨日重返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入口,發現保安明顯加強。記者向現場保安表明身分,未說一句要求入內,對方已指「你懐唔入得」。他說署方已發出新安排,若訪客希望進入新大樓,必須先向行政署登記,經署方職員批准,由職員到場接待才可進入。

3名被警方一度拘捕的記者前日在保安員批准下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在地面登記處循正途登記,獲發訪客證才入內。昨日記者向門外保安提出入內要求,對方隨即對記者說﹕「唔關我懐事,要入先打去行政署登記。」場地亦已豎立「場地已交由行政署管理,請勿內進」的標示,即使每日在內的工人亦要登記。不過,亦有部分工人掛上沒名字或相片的「臨時工作證」,保安未有核對工人身分已讓其進入。

仍能進入地面控制室

記者其後在新大樓外觀察,發現各大樓的進出入口亦有增加保安人員,但位處地面層的水表房、電表房、控制室及建築工人儲物室等,則全部猶如「無掩雞籠」。記者曾入內觀察,亦未有任何保安阻止。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未裝修好又話要開放,又無門又無剩,保安自己又唔睇,宜家反而怪人懐,太無厘頭。」

明報記者

議員質疑「非法拘捕」記者 (《星島日報》,13/08/2011)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記者前日在新政府總部特首辦遭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被扣查近七句鐘才獲釋。記協、學者齊聲批評警方做法,要求解釋及作道歉,有立法會議員更質疑警方涉非法拘捕記者。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回應指,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保證警方不會留難記者採訪。

《星島日報》、《明報》及《資本壹週》的兩女一男記者,前天在進行登記後以訪客證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高座,進入低座特首辦時遭警員截停查問,其後以涉「企圖爆竊」罪名拘捕,帶返警署調查。三人最後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延至昨凌晨發出的新聞稿聲稱,是基於現場情況及三名記者當時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釋,在合理懷疑下作出拘捕。警方版本指當時發現一男兩女形迹可疑,「當被警員要求解釋其身分及出現於上址的原因時,三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其中兩人曾出示兩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三人,帶返中區警署調查。」惟警方經翻看現場錄影帶及向當值保安人員錄取口供後,終確認「三人沒有干犯爆竊罪的意圖」。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天就事件開腔,表明「政府是非常尊重及保護香港的新聞自由」,又指「記者是我們的朋友」,並保證「警方一定不會留難記者正當的採訪」,會再了解記者被捕事件的詳細情形。他補充,政府總部有很多機密文件,故政府建築物的保安也是相當重要,否則敏感資料外泄,就是政府失責。

香港記者協會繼續炮轟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名記者,對此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代為何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並要求警方道歉,還三人一個公道。該會強調,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針對警方指稱記者持證件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該會獲悉有關證件仍為政府總部登記處所發出,質疑警方解釋令人難以理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狠批,警方是以「莫須有」罪名,涉非法拘捕記者,因為記者身上無任何爆竊工具,同時在表明身分出示記者證及身分證。他指出,記者進入政府總部誤闖特首辦採訪,嚴格來說只可指記者闖入他人地方,有關方面最多只可循民事途徑追究,絕不能以「砌生豬肉」手法,胡亂以「企圖爆竊」罪名加諸記者身上。「深信記者當時進行測試新政府總部保安工作,由於警方保安鬆懈,記者測試成功,有人老羞成怒『發爛渣』,遂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扣查,警方這做法實有非法拘捕之嫌。」他將去信政府及警方質詢,倘有人濫權執法,應秉公處理。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記者做試探採訪,未必第一時間表露身分,這是正常採訪手法。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建議,記者可考慮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亦說,事件中警方理虧在先:「哪裏有無畫禁區?有無標示不准進入?如果進入是有問題,就多方面都有責任。警方覺得有問題,可以拉佢、告佢,最後不告,不是因為警方寬恕,是證明它初時懷疑有人爆竊才屬有問題。」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認為,進行測試採訪有一定風險,記者與所屬傳媒機構必須有默契,「如測試採訪帶來的公眾利益價值高於風險,才值得考慮去做,但公司一定要知道。」

誣指三記者爆竊新政府總部 各界轟警莫須有 (《蘋果日報》,13/08/2011)

【本報訊】警方前日以涉嫌爆竊罪,拘捕三名進入新政府總部的記者,新聞界及人權組織譁然,怒轟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打壓傳媒採訪。被無辜扣查的記者踢爆警方指控荒謬及歪曲事實,強調獲發臨時訪客證才進入政府總部範圍,並指摘警方以「先套料、後拘捕」手法扣查他們,完全違反常規。 記者:林俊謙

前日三名《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內,遭警方扣查至深夜才無條件獲釋。事後警方發表聲明,指三記者當時「行迹可疑」,持有的訪客證又懷疑過期,所以在合理懷疑下以涉嫌爆竊拘捕,事後相信他們沒有爆竊意圖,口頭警告後無條件釋放。

被扣記者踢爆謊言

不過被扣查的記者接受本報訪問時,卻踢爆警方大話連篇。其中一名記者稱,他們三人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範圍前,在新政府總部登記處循正途登記,雖然三人同行,保安卻只發出兩個臨時訪客證,也從未查詢三人是否記者;其間有記者的訪客證未能成功通過閘口,駐守的保安更主動「開閘」讓記者通過,他們進入政府總部三樓特首辦公室時,一名駐守職員主動開門。

直到他們準備離開,才被巡邏的警員截停。對方最初聲稱想了解政府總部是否有保安漏洞,希望記者提供資料,其間沒有提出指控或警誡,怎料警員向記者「套料」後,突然以企圖爆竊罪將三人拘捕。該名記者對被警方以涉嫌爆竊罪名拘捕他們感到十分荒謬,又質疑警方先套料、後拘捕手法有違常規。

記協促警方道歉

新聞界對事件感到憤怒,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批評,當時三名記者已表明身份,認為警員不應以與事件無關的罪名拘捕他們;記協強烈譴責警方以企圖爆竊這「莫須有」罪名拘捕三名記者,促請特首辦及警方公開交代事件,並向被捕記者道歉。

人權監察羅沃啟指摘警方做法無理,批評新政府總部本意「門常開」,骨子裏卻叫「人勿來」;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亦狠批警方做法過敏,認為警方應檢討;民陣警權關注組強烈譴責警方濫權,要求警務處長曾偉雄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道歉。李少光昨表示正了解事件,稱警方不會留難正當採訪,「我哋視記者為朋友」。


特稿
記者變疑犯 猶有餘悸


「警方爆竊罪都講得出,不如話係爆笑罪好過!」原本只是一件簡單的採訪活動,卻令三名記者無辜變成爆竊嫌疑犯,除了令他們經歷難忘的一夜外,更親身體驗在警權無限大之下,市民、甚至傳媒工作者的人權可以如何被剝奪。

雖然 3名記者現在已獲釋,可是想起前晚被警方拘捕,至今仍猶有餘悸,其中一名記者直言,當被警方拘捕一刻,除了感到驚慌外,更加覺得難以置信。事實上他們 3人前日採訪完立法會大樓後,本着記者求知精神,嘗試到新政府總部採訪,所以他們完全跟足正常程序申領臨時訪客證,全程暢通無阻,從未想過會被警方拘捕。

警不准致電公司求助

另一名記者相信,他們今次成功「闖關」,應該是新政府總部因要趕工,令保安上出現多處漏洞,從他們由政府總部可以直上 3樓特首辦,全程沒有任何人查問他們就可知,該名記者更笑稱,其實他們到達特首辦外,只見到一道玻璃門,並無任何標記指示,若非看到一間辦公室門外,掛着特首辦主任譚志源名牌,他們也不知可以如此輕易走到政府管治心臟之中。

不過最令他們難忘的是,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後,令他們親身體驗到警權可以如何剝奪市民合法權利。

他們憶述被拘捕後,警方一直不准致電公司求助,只稱可以致電律師,即使有記者解釋:「我要先打畀公司,公司至可以幫我搵律師」,事後回想,也令人感到難受。

《蘋果》記者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12/08/2011)

本會強烈譴責警方於八月十一日,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特首辦公室大樓的三名記者。本會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待事件,為何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記者。

據本會了解,該三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政府總部大樓外的登記處循正途登記,並在總部的保安人員批准下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記者進入大樓後,沿途走至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途中沒有任何禁止進入的標語及告示,有保安人員一度推開門讓記者進入。

對於有警員在特首辦大樓遇見記者後,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提供協助,最終卻突然改稱懷疑記者是「企圖爆竊」而作出拘捕的處理手法,本會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

本會強調,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

對警方指稱進入政府總部的記者持證件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但本會得知記者當日持有證件,為政府總部登記處所發出,故警方解釋令人難以理解。本會要求,警方就此作公開解釋,並向被捕的記者道歉,還三名記者一個公道。

本會強調,新聞工作者肩負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近期發現警方於採訪上設立重重關卡,甚至拘捕採訪中的記者,例如在七一晚上的集會期間,警方也曾拘捕一名實習記者。本會對警方於短短個多月間便拘捕四名記者,表示憤怒。

本會正接觸事件中被捕的記者,並按他們的意願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包括法律意見及投訴渠道等。

香港記者協會
12/8/2011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947&lang=zh-TW

三記者闖新特首辦被扣查 (《蘋果日報》,12/08/2011)

【本報訊】三名任職《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一週》的記者,昨午到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採訪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視察活動後,以「臨時訪客證」進入行政長官辦公室,有保安人員發現後報警,警方將三人帶署扣查,直至截稿時仍未獲釋。

據了解,三人昨午採訪後留在政府總部,進入特首辦公室。保安人員發現後,指三人擅闖,報警,警察到場後,在傍晚時分將三名記者帶往海傍警署。消息稱,保安人員發現三人曾拍照,查問知道三人是記者後,即時要求刪除照片。消息稱,三名記者在被警方扣查期間,無法與外界聯絡。

記協感驚訝

身在加拿大的《星島日報》總編輯蕭世和回覆本報查詢時強調,該報記者是進行「正常採訪」,公司已派出律師協助,暫不評論,但會盡力保障記者的權益。《星島》發言人重申記者進入政府總部採訪,沒作非法行為的意圖,對警方拘捕記者表示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對有記者在政府總部被捕感驚訝,會跟進了解。特首辦發言人回應,事件已交警方處理,暫不評論。警方發言人至截稿時仍未回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相信該批記者是為採訪,希望警方酌情處理,不要予以檢控,並建議當局安排一次正常採訪,讓記者全面了解政府總部格局。

三記者訪新特首辦被拘 (《星島日報》,12/08/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政府總部本月起陸續啟用,昨日包括本報在內的三名記者,在新政府總部高座取得訪客證,進入高座,繼而行到低座特首辦內,其間遭警方截停問話,更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警方一度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經調查後,最終以警告了事,並在深夜獲釋,整個過程歷時七小時。《星島日報》發言人表示,記者進入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對警方拘捕記者手法表示遺憾。警方發言人在截稿前沒有回應事件。

涉及事件的兩名女記者及一名男記者分別來自《星島日報》、《明報》及《資本壹周》。據了解,三人昨天下午在採訪完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視察新立法會大樓的工程進度後,到新政府總部高座,並在入口處登記取得訪客證;其後三人行經中間通道,看見低座特首辦入口門戶敞開,於是入內。約傍晚六時許,三人在新特首辦內被警方截停問話,並要求記者提供進入大樓路綫資料。至八時許,警方卻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人,並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至深夜才撤銷拘捕,改為警告了事,整個扣留及拘捕過程近七小時。

《星島日報》發言人對警方拘捕記者手法表示遺憾,強調記者進入新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明報》亦發表聲明,對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指控進入政府辦公室的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表示,對有記者在新政府總部被拘捕一事,感到驚訝,會跟進及了解事件詳情。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指出,如果特首辦不同意記者的行為,或認為該等行為出問題,應直接聯絡傳媒機構負責人反映,「若記者是在場做觀察、測試,機構出面承認是自己人,警方拉人就不太恰當……(記者行為)同盜竊都扯不上關係。」他籲特首辦與傳媒機構溝通,尋求日後大家同意的適當做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警方若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名記者,是「莫須有」罪名,「企圖爆竊即是入屋犯法,三個人一齊去做甚麼?強姦?偷嘢?放火?記者根本無非法入屋犯罪動機,入去(新政府總部)是攞料。實情是你(新政府總部)保安有漏洞,記者測試成功,有人就老羞成怒,用莫須有罪名拉人。」他補充,新政府總部根本未準備好,「強行開幕使用,指示牌等不清晰,結果搞出大頭佛。」他會再行跟進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新政府總部未曾聽聞設有禁區,不是進入即代表干犯任何條例,「警方要拉人,就要用刑事罪行,企圖爆竊等同入屋犯法,但要證明是入侵者,有意圖犯法,例如偷竊、傷人或刑毀,記者是誤打誤撞進入總部。」

3記者進新特首辦一度被捕 警指「企圖爆竊」 議員批濫權促特首道歉 (《明報》,12/08/2011)


行政長官辦公室搬進添馬艦新政府總部辦公,3名記者進入了特首辦大樓內,一度遭警方以企圖爆竊罪拘捕,後來才撤銷拘捕。圖為新特首辦正門。 (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新政府總部尚未正式完工,包括《明報》記者在內的3名記者昨日到新立法會大樓採訪,經登記獲發許可證後進入新政府總部範圍,其後走到特首辦公室觀看,有警員要求了解是否保安設計有漏洞,希望3記者自願錄口供,但其後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3名記者,調查至深夜後撤銷拘捕,其中《明報》和《星島》記者凌晨時分已獲釋放。

對於警方一度以企圖爆竊罪拘捕進入政府新總部大樓的記者,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濫權、莫須有,認為特首應為事件道歉;特首辦昨晚對事件沒有回應。

特首辦無回應

警方一度以涉嫌「企圖入屋犯法」(Attempted Burglary)的罪名拘捕記者,屬於極嚴重的指控。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Burglary)罪是指 「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意圖犯第(2)款所述的任何罪行」,包括﹕(a)偷竊在該建築物或其部分內的任何東西;(b)使在該處的任何人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強姦在該處的婦女;及(c)非法損壞該建築物或其內的任何東西。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指控嚴重 最高可囚14年

立法會秘書處昨到新大樓視察,邀請傳媒採訪,3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新政府總部採訪後,看到一幢辦公大樓的門戶敞開,他們進內觀看,走到3樓,過程中並沒職員阻止,亦沒有看到任何指示牌表明該處屬私人地方、不准進入等,在3樓他們看到一道玻璃門,需要保安卡才能進入,門後職員主動為他們開門,他們進入門後才知道是特首辦主任譚志源和相關職員工作的地方。

其後,有政府總部職員上前查問,並召駐守警察總部的警員到場,指3人擅闖私人地方,將3人帶到警崗,又聯絡特首辦官員。警崗內人員向記者表示,想了解政府總部在設計上是否有漏洞,希望記者可自願提供資料,講述進入路線和經過,記者認為可以接受,便答應協助,警方沒有提出指控或警誡。

警稱了解漏洞 拘捕前沒錄正式口供

由於被截停查問過程中3人回應的內容有差異,負責處理的警員認為有可疑,向中區警署匯報,匯報及請示後,警員未向3人錄取正式口供,便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3人,並將3人帶返中區警署。到達中區警署後,記者隨即通知報社,安排律師前往辦理保釋。到了深夜11時半左右,警方決定撤銷拘捕,向記者問了如何取得證件,以及如何走上3樓後,便於凌晨時分釋放了兩名記者,另一《資本壹週》記者則由於未有律師到場,暫未釋放。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警方做法是濫用程序和濫權,顯然是因為新政府大樓出現保安漏洞而老羞成怒,提出莫須有的罪名。

涂謹申指警方犯了多項錯誤﹕

第一,了解保安漏洞並不需要落口供,因為落口供是警方要控告某人的程序,以這種方式叫人落口供已屬於誤導;

第二,警方以該藉口叫3記者落口供,等於叫人自招口供,按規定,須向當事人作出警誡,包括叫他們可以保持緘默;

第三,以企圖爆竊罪拘捕,本身是莫須有,因為記者只是測試保安漏洞,並非打算入屋犯罪。他認為事件源於特首辦在保安及指示等安排未就緒下強行運作,特首應為事件道歉。

涂謹申數三宗罪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批評警方將不太關係的罪名加諸記者身上並不恰當,認為警方處理手法有問題,因若警員表明是企圖爆竊,記者根本不會同意提供資料。他認為,即使記者採訪過程中有不當,政府亦可與傳媒機構交涉,尋求共識。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對有記者被拘捕感到驚訝,會跟進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