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無國界記者組織籲台當局就停播新唐人作解釋 (「BBC」,25/06/2011)

總部在巴黎的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呼籲台灣當局就停播新唐人電視作出解釋,其發給台灣行政院長的信說,對於中華電信公司可能執行歧視政策感到擔憂。

台灣的中華電信公司以"技術限制"理由打算停止租借衛星給新唐人電視台,一段時間以來引起了包括美國參議員與香港支聯會等各方關切。

中華電信原本是由台灣政府全資公營的電信公司,其近年來雖然引進民間資本,但政府的公股仍佔很大份額,也被認為對該公司有相當控制權。

台灣的新唐人電視台全稱是新唐人亞太台,其通過中華電信衛星發送的普通話電視信號,涵蓋地區除了台灣外,也包括中國東南沿海省份以及日本與韓國等地。

"歷史重演"

中華電信以技術原因作為不與新唐人續約理由,受到了各方懷疑是對新唐人政治審查下的一種借口,質疑者包括了無國界記者組織。

該組織指出,這次事件與此前法國的歐洲衛星公司停止向新唐人電視提供服務事件非常類似。

無國界記者組織說,經證實中國當局參與了歐洲衛星公司事件並施加壓力,其目的是讓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停止播出。

該組織說,之前中國當局已經多次詆譭該電視台,如果這次舊事重演,作為中華電信重要股東的台灣當局,其公信力必然嚴重受損。

台灣政府態度

在該事件受到各方廣泛關注後,馬英九政府至少在公開立場上傾向與新唐人續約。

據新唐人電視轉述,其在同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協商時,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中華電信應續約。

新唐人電視台是在2007年取得台灣的衛星電視台執照,並在當年8月在台開播,當時台灣執政的是民進黨的陳水扁政府。

其簽下的租借衛星合同每次的時間是兩年,該合同在馬英九執政下於2009年曾獲得到過一次續約。

蓋台事件

新唐人亞太電視表示,在2009年8月獲得續約後不久,於9月至10月間發生了第一次的蓋台干擾。

其向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投訴並要求調查,但此一調查並未獲得結果。

該電視台發言人朱婉琪對BBC中文網表示,其自行調查的結果,發現干擾信號來自CHT(中華電信)。

朱婉琪表示,該電視台目前在全台有130萬戶可通過有線電視收視,而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則有約4/5的人口可通過衛星碟盤收視。

江西撫州爆炸案政府收緊媒體控制 (「BBC」,26/05/2011)

江西撫州政府機構大樓周四(5月26日)發生連環爆炸引起海內外媒體關注,中國當局開始收緊報道。

撫州市檢察院、臨川區政府和區藥監局的辦公樓在26日早上當地時間9點左右先後遭襲擊,爆炸相隔約10分鐘。爆炸造成兩死六傷。

新華社稍早報道說,省公安廳消息證實52歲的嫌疑人已當場炸死。報道沒有透露其姓名。

當天有網友發微博稱,爆炸案疑犯為錢明奇,生前曾在新浪網註冊微博,是撫州臨川區的居民。據稱他因遭強制拆遷,申訴十年沒有結果,被迫走極端。中新網的消息也報道爆炸疑犯為錢明奇。

新華社最初一篇報道稱嫌疑人作案動機涉及一起正在審理的案件。這篇報道後來被新華網和中國主要官方媒體網站刪除。

騰訊網當天推出「江西爆炸」專題,後來有網友稱「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撤掉」。

BBC中文網在當地時間晚上19點左右登陸騰訊網,無法找到該專題。

據網友聲稱不少主要新聞網站被當局要求撤下關於此案的專題報道。

當地政府原定當地時間當天下午四點就爆炸案召開記者會,但在最後一分鐘取消。

外界觀察人士認為這是中國當局擔心引發更大的公眾不滿情緒或有更多人仿效,按慣例操作限制媒體報道。

不過,中國主要的微博網站仍允許有關撫州爆炸案發貼。

大部分微博內容似乎更多同情作案疑犯。

一則微博認為此案表明民眾自發反抗進入了目標明確的新階段。

與虎不能謀皮 正義未能伸張 掩耳莫能盜鈴 公眾豈能信服 (《訊報》,27/05/2011)

大是大非的五一遊行過去差不一個月了,但民間尤其是新聞界要向政府討回一個公道說法仍遲遲未出來。政府特別是警方到底有多少誠意?如何對待新聞自由可見一斑。

在國內外五月初都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五一國際勞動節、五三世界新聞自由日、五四青年節,都是歷史上受壓迫的基層艱辛爭取得來的重要紀念日,豈容權貴和剝削階級隨便踐踏?今年澳門的五一意義更不同凡響,往正面說逾五百青年教師聲勢浩蕩;年青公民亦人強馬壯;中年工人怨氣依舊,本來是令人耳目一新的組合。可惜往負面說卻發生治安警毆打記者,便衣警也人盯人的惡性事件,令本來和氣收場的公民集體活動寫下不愉快的句號。公民有所進步,警方更加退步實在非常不該,更不該的是當局至今逃避現實縱容包庇涉案警官,?不如實解釋也不道歉,所謂承諾自欺欺人,這對本來已是弱勢的崔政府又再幫倒忙來個當頭一棒。雖然如此,但我們要看到這是夯實公民力量的考驗,五一、五三、五四的內涵和意義,我們在五一一天之內便踐行了,沒有那個城市做到,這的確值得我們紀念。汲取經驗再上征途,繼續向政府討回公道,正是澳門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傳媒工作者現階段應有的正義舉措。

警媒會晤不知所謂 
關鍵問題並未解決


老實說本欄關於五一內容本來上週已經完結,正是因為五月二十日的警媒會談,才令筆者不得不再站出來聲討。首先無論基於何種目的,警方首次高調約見本澳五大傳媒團體,並由本身一向對傳媒相當不滿的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親自向業界面對面解釋,這種形式的對話算是一種進步。那怕進步有限且是表面功夫仍應予一定程度支持,因為有對話有溝通多少都減少隔膜和對抗,比起一直以來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在澳門的社會環境和官場文化而言已屬難得,這一點大家應該沒有多少人反對。

然而正如西諺有云: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而且這場會晤其實連半點正義都未彰顯,所以令傳媒團體失望乃理所當然。雖然有資深行家指出,從來沒有期望所以亦沒有失望,但亦有人指出比原來想像中要差,姑勿論那種觀點在場人士沒有幾個人滿意會面成果是肯定的了。因此這次閉門會議可說沒有成果,甚至基本上失敗應無疑問。

其實從當日會場安排的畫面所見,已經令人暗叫不妙。警媒雙方如楚河漢界壁壘分明,完全不見有一絲輕鬆愉快的氣氛,不期然使人聯想到南北韓板門店休戰村,又或朝核六方會談一般劍拔弩張。事實上與其說是會晤,看上去更像談判的架式,所以馬後炮地說,其實會面成果早就注定了也並不為過。還好的是,據曾參與會晤的行家反映,當時的氣氛還算不錯,起碼比畫面所見為佳就算了。之後的小平飯局就更加不會出成果、有共識,就當是警方為傳媒擺的和頭酒,嘻嘻哈哈大家合皮便是,道歉?免談!

會議主題講人自講 
爭取自由仍需努力

在個半小時會晤過程中,前半部局方用了頗長時間解釋五一當天如何依法,如何被迫,如何誤會一場………,如何如何,大樹菠蘿。至於為何如此?問題核心是甚麼?何人需要負責?打算如何檢討?要花多長時間?會否公開內容?之後怎樣跟進?對不起,開會前和開會後同樣無可奉告。

縱觀本次會談,官方的說辭其實和之前局方回應稿、警方發言人源劍峰說法、保安司長辦新聞稿大同小異。準確而言可算是三者的加長版、升級版、修訂版,唯獨是欠缺誠意版、真實版,究竟這算不算五一遊行官方解釋終極劇場版呢?民間不希望是這樣,但卻很可能是這樣。也許能夠做的,就是祈求下次大遊行千萬別變成拉人封艇全武行3D版,阿彌陀佛!

在冗長的過程中,沒有公開當時警方封殺式戰術構思過程;沒有承認責任;沒有提出會進行問責,總之沒有公開真相,當然更沒有給新聞界一個很公道的說法並且支持,也就不可能向傳媒道歉,那怕這是一場閉門會議。如果唔想咁樣,可以點樣?可以一齊食飯,可以飲杯茶,食個包。比起艾未未的遭遇,是否應該感謝皇恩浩蕩?

其實傳媒團體當日的要求並不高,甚至可以說是最基本、最起碼、最卑微的了,可惜都得不到滿足。大方向上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如何確保新聞自由得到尊重和保護?治安警又將會在未來作出怎樣的安排?最擅長遊花園的李局長認為當局一向採取與傳媒充份合作的態度,這也是他們的工作方向。未來該局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會加強人員培訓,希望能跟傳媒溝通得更好。面對這類標準答案,我們夫復何言?最搞笑、最不知所謂、最無法接受的,是其回答關於便衣警員以人盯人方式,超近距離拍攝記者行為,以及與市民交談的說法。李小平仍堅持這是根據工作指引維持公眾秩序,不會監視記者活動,且事前亦無指示下屬以超近距離拍攝。至於收集回來的影像資料如何處理,則乾脆不回答,只說絕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有內部指引謹慎處理。傳媒希望以後負責這類拍攝工作的警員佩戴警員證以茲識別,局方稱會研究研究。最大話西遊的,是李小平聲稱傳媒口中的便衣警員非其自己人,而是所謂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云云。

超近距離專門拍攝某些人士,與維持公眾秩序有何必然關係?尤其是這少部份人自始至終和平理智地參與遊行採訪,正常人實難想像他們如何干擾公眾秩序,以至必須人盯人超近距離拍攝才能加以維持。即使真的不會因此監視記者活動,但被採訪市民又如何呢?給記者和市民帶來的心理無形壓力和干擾,難道也是正常的?至於警方五一當天收集拍攝的大量資料,到底有何作用?又如何處理?一概語焉不詳,不能不令業界質疑是搞白色恐怖。內部指引是當某政府部門出錯後,最適合順手拿來作擋箭牌的借口,反正沒有外人知道有沒有?是哪一條指引?特別是警方一貫透明度這樣低的部門,外人真係吹佢唔脹。個人資料警方經常隨意查閱已不是秘密,何時真正尊重私隱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後類似五一場合警員佩戴識別證件,筆者不相信會出現,這可是便衣警員的個人資料呢,說是研究研究,恐怕是遠走遠走。

最怕鬼拍後枕的笑話,是李小平既不承認人盯人拍攝者是其下屬,但又答應研究研究以後在拍懾時便衣警員佩戴警員證,實在令人忍笑忍得很辛苦,真的是局長唔易做啊。你看吳衛鳴需要與民署跨部門交流,才取得環評資料炮轟小潭山發展商。同是局長,李小平卻要無中生有,有又變無,自相矛盾又要自圓其說,你說是不是比吳局長更難當呢?

李局長更厲害的絕招是當手下便衣警員為無物,且挑撥、混淆真假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令其矛盾更深更加對立。也許李小平至今仍不知道便裝手下的專業能力甚低,就算不戴耳機,其舉手投足、眼神交流、某些動靜仍警味甚濃,藏也藏不住。再加上這些便衣警員在記者眼中早已熟口熟面,佩戴耳機,還手持同型號攝錄機,想人唔知都難。李局長明知不可以圓說還企圖圓謊,我地真係服鬼晒你囉。

警方虛放一槍回應傳媒的,就是以後取消設立「傳媒採訪區」。但此區從來未設立,取不取消都是聊勝於無的虛招。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何況這所謂正義是空的。我們需要是法治的正義和程序的正義,而並非踐踏了基本法二十七條後空談的正義。

至於李小平又謂警員打記者事件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不排除提起另一個刑事程序。唉! 還是算了吧,連誰負責調查?已查了多少人都答不出來,演技真的尚待磨練。看來有必要提醒相關部門,新聞自由不是籠中的寵物,如果沒有特立獨行的新聞工作者,所謂的自由是不會有人相信的。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治安警考慮取消臨時採訪區 (電子傳媒,20/05/2011)



治安警會晤五傳媒團體 對五一暴力阻記者調查 (《現代澳門日報》,21/05/2011)


【本報訊】治安警在五一遊行以暴力手段對待記者及干預新聞自由的事件發生已接近一個月,警方高層昨日終於願意與五個傳媒團體會面;治安警察局終於「認衰」,承認遊行時設定傳媒採訪區有「操作難度」,日後將取消有關的措施。另外,與會的傳媒團體代表引述會上內容,傳媒代表質疑警方派出便衣探員以「人釘人」的手法「超近距離」攝錄傳媒及受訪者,影響記者與被訪者溝通,會上卻有人「開口講大話」,聲稱並無指令指示探員進行有關的工作,並聲稱傳媒口中的便衣探員的身份是「自由記者」及「公民記者」,而並非執行公職的警員。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會後亦無確實交待警員攝錄記者採訪片段的用途及處理方法,至於傳媒反映採訪期間遭到暴力對待一事,李小平聲稱已對事件展開整體紀律程序調查。

治安警察局與五個傳媒團體(「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及「澳門傳媒俱樂部」)在新聞局會晤;會後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表示,在會上收集了傳媒團體的意見,警方亦就此問題作進一步分析,承認遊行時設定傳媒臨時採訪區有「操作難度」,將取消有關的措施。李小平表示,警方一直以來採取與傳媒互相合作的方向及態度,警方在人員處理突發事件方面會加強培訓,希望與傳媒溝通做得更好。

對於在遊行、示威以及平日市民的遞信行動中,警方派出便衣探員以「人釘人」的手法﹂超近距離」攝錄傳媒及受訪者,影響記者與被訪者溝通,令受訪者受到無形威脅,有記者質疑治安警的做法與國際慣例有很大差別,並向李小平詢問警方有否考慮個人私隱及表達權利,李小平表示並無指示警員以”超近距離”拍攝,強調警方只是著眼維護公共秩序,不會監視傳媒的活動。但當記者問及警方對攝錄片段收集回來的處理措施,李小平並無明確解釋,只表示絕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有內部指引緊慎處理拍攝到的內容。對於記者要求負責拍攝工作的警員在執勤時佩帶警員證以明確身份,李小平表示「可作考慮」。但是,與警方會晤的傳媒團體代表引述會上內容,李小平在會上聲稱傳媒口中的便衣探員的身份是「自由記者」及「公民記者」,而並非執行公職的警員。

至於傳媒反映在五一遊行採訪期間遭到暴力對待一事,李小平聲稱已對事件展開整體紀律程序調查。並表示若發現進一步涉及刑事,警方會提起另一個刑事程序,但至於警方委任誰對事件調查,以及已經調查多少名警員,李小平只表示手頭上並無資料。

治安警在五一遊行以暴力手段對待記者及干預新聞自由的事件發生已經接近一個月,警方高層昨日終於願意與五個傳媒團體會面;並於會後接受訪問,大批傳媒原先準備有不少問題向李小平局長查詢,但訪問進行中突然被「打斷」,與李小平局長參與會議的警方高層提醒指「局長一點鐘有個飯局!」,李局長隨即離開,原來食飯大過天,訪問亦隨即結束。

警澄清執法不犯私隱 近距監錄非警員 (《正報》,21/05/2011)

【本報訊】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被批評粗暴阻撓傳媒採訪,近距離監錄記者訪問,行徑令前線記者感到不滿,更引致傳媒團體的譴責。事隔近二十天,治安警察局昨早與五個傳媒團體閉門會晤。警方否認那些近距離攝錄的是警務人員,反之,相信他們的是公民記者、自由記者。至於,傳媒反對警方在衝突、對峙時設立臨時採訪區,警方將會考慮取消。

對於傳媒投訴大批便衣警員在遊行中近距離監錄記者採訪,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昨日與傳媒團體會晤後表示,警方執法時不會侵犯私隱,亦沒有指示警員超近距離監視。記者立即回應:「我們採訪時,站在旁邊的就是便衣警員。」李小平笑一笑:「其實,警方的指引是要維持公共秩序,不會監視記者、傳媒的活動,所以,在這裡,我希望傳媒放心,絕對不會監視傳媒的活動。」

謹慎處理攝錄內容

早前,傳媒播出、刊出「疑似便衣警員近距離監錄採訪」的片段、相片,有記者要求李小平回應那些片段及相片。他重申:「是否有警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不當之處,我們已經提起調查程序。」他又表示,治安警察局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指引,謹慎處理攝錄內容,也會考慮攝錄遊行的警員佩帶警員證。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的代表在會晤後表示,當聽到傳媒團體指控大批便衣警員「人盯人、近距離」監錄記者採訪時,警方聲稱「覺得很驚訝」,更否認近距離拍攝的是便衣警員,反之,相信他們是公民記者、自由記者。

考慮取消採訪區

在五一遊行前,警方公佈若在遊行時發生衝突或對峙,可能設立臨時採訪區,這措施引來傳媒團體的反對,原因是基於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傳媒有責任及必須走在前線採訪,無理由留在一個固定的採訪點內。李小平稱:「大部份的意見都是覺得,傳媒採訪區的操作是難度大的,我們經過分析、研究後,接受傳媒意見,考慮取消傳媒採訪區。」他又表示,將會加強培訓警員處理突發事件。

在五月一日記者被阻撓採訪後,僅有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 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並遞信約見李小平,要求有前線記者參與的公開會晤。除了該團體外,昨早與治安警察局在新聞局會晤的還有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共十名代表。

遊行集會警擬取消設採訪區 (《市民日報》,21/05/2011)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領導層昨日與本澳中葡文傳媒團體代表會面,就「五一」遊行期間警方宣布設傳媒採訪區,及發生警員暴力阻止記者採訪等問題進行交流。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表示,會接受傳媒提出的意見,考慮在遊行和集會過程中取消設置傳媒採訪區。李小平又否認指示警員近距離監視傳媒的採訪,警方亦已就遊行期間執法過程中的不當之處提起內部調查程序。

會晤於昨早在新聞局會議室舉行,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副局長毛傲賢、黎錦權,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代表梁智生、溫能漢、澳門記者聯會代表林葉安、張志成、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鄭月明、彭靄慈、澳門傳媒俱樂部代表張志承、譚金榮,以及澳門葡英新聞協會Jose Carlos Matias及 Luis Pereira等出席。

李小平會後總結表示:是次會晤旨在進一步加強警方與傳媒之間的溝通、爭取相互理解和體諒;收集傳媒的意見和建議,在採訪和維持秩序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期望共創一個互信雙贏的關係。

他引述會上大部分傳媒意見認為在遊行活動設傳媒採訪區,其操作具有相當的難度,警方經分析和研究後接受傳媒提出的意見,會考慮在遊行和集會過程中,取消設置傳媒採訪區。對於有代表指前線警員在維持秩序時對待記者的態度不佳,李小平稱警方一直採取與傳媒互相合作的態度,在警員處理突發事件方面,會加強培訓,期望日後在執行職務時配合傳媒採訪。

李小平:不會監視傳媒活動至於遊行期間有警員以暴力阻止記者採訪,李小平稱警方已就當日遊行期間執法過程中的不當之處,正提起內部紀律調查的程序,暫時未有調查結果;如發現有警員違反刑事法例,會再提起刑事程序。

被問及遊行期間警方派出大量便衣警員攝錄遊行過程,及近距離拍攝記者採訪,李小平強調警方派員攝錄是基於安全及防止犯罪,不會監視傳媒的活動,對於攝錄所得的影像和資料,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謹慎處理。他又否認指示警員近距離監視傳媒的採訪。

此外,有與會傳媒代表會後引述李小平所指,他對有人採人盯人方式拍攝和監視記者採訪表示驚訝,並否認以人盯人方式監視記者,又稱在遊行現場穿梭拍攝記者採訪的人士是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

昨與本澳五傳媒團體會晤 當局同意取消臨時採訪區 (《澳門日報》,21/05/2011)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被指在“五一”遊行阻撓傳媒採訪後,昨與本澳五個傳媒團體開會。該局局長李小平表示,經研究日後在遊行集會中,取消臨時傳媒採訪區,並已就“五一”遊行中是否有警員執法不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他又否認當日有警員對記者採取“人盯人”做法。

治安警察局昨日上午十一時在新聞局多功能廳,與本澳五個傳媒團體會晤。該五個團體包括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及葡英傳媒協會共十名代表出席。會議歷時一個多小時。會上有代表就“五一”遊行期間,傳媒遭阻撓採訪發表意見,強烈反對並質疑在遊行集會現場,設臨時採訪區的用意和可操作性。同時反對警方近距離拍攝,並監控傳媒採訪及遊行人士;要求警方對傳媒和遊行人士使用暴力作交代和道歉。

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受訪時表示,會上主要探討如何加強與傳媒溝通,收集意見。其中關於臨時採訪區,局方經研究,認為操作時具一定難度,未來在遊行集會中會取消此做法。他又指,該局已就“五一”遊行中是否有警員執法不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暫未有結果。若發現有警員違規,將進一步處理。

被問及警員在遊行中近距離拍攝,如何保障市民私隱和權利?李小平指,警員執法過程中不會侵犯私隱,亦無指示警員近距離監視,警方着眼點只是按指引維護公共秩序,同時不會監視記者活動。他又否認遊行當日採“人盯人”戰術。

有與會代表引述警方在會面中指,警員當日在場拍攝主要是了解有否人搞事,否認有警員“人盯人”說法,相信拍攝者是“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

治安警取消臨時採訪區 (《濠江日報》,21/05/2011)

【特訊】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昨日上午率該局數名代表在新聞局會議室與本澳五個傳媒團體合共十名代表進行會面,雙方進行逾一個半小時的閉門會議。李小平於會後接受傳媒採訪時指出,治安警經過研討決定接受多個傳媒團體意見,取消設置“臨時採訪區”;日後不排除再與前線記者就事件進行會面;因治安警在五一遊行中接獲投訴,現正展開內部調查程序,若有結果會儘快公佈。

李小平表示,該局與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葡英傳媒協會的代表進行會面。會議主要目的是探討如何加強警方與傳媒之間的溝通,收集傳媒的意見,爭取相互的諒解;研究在工作上如何建立互信及雙荇的關係。李小平又指,在會上收集了多個團體的意見,當中主要涉及傳媒採訪區設置的情況。大部分傳媒的意見都覺得“採訪區的操作具有相當高的難度”;治安警在進行研究後決定接受傳媒意見,決定在遊行集會中取消“臨時採訪區”的措施。

對於傳媒問及是次事件中的爭論的焦點在於如何確保新聞自由得到保護,治安警將會作出怎樣的安排時,李小平指警方一直以來採取與傳媒互相合作的態度,這亦是該局的工作方向;該局在處理突發事件方面會加強人員的培訓,希望能與傳媒在溝通方面做得更好。

對於傳媒問及有懷疑便衣警員使用相機及攝錄機以“超近距離”、“人盯人”的方式去拍攝記者的行動,以及與採訪對像的交談,質疑相關做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李小平指治安警的工作指引是維持公眾的秩序,並不會監視記者的活動,請傳媒放心。又指治安警絕對會遵守個人資料保法,會緊慎地處理所拍攝到的內容,並對傳媒所指便依警員在工作期間配戴工作證表示“會考慮”,但就強調警方沒有採取“人盯人”的工作方式。

對於傳媒問及現時內部調查的進度時,李小平指由於收到投訴,治安警已委派專人對整個事件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若發現有警員觸犯刑事,則會提起另一個刑事程序,現時未有調查結果;對於記者問及現時的調查情況,以及局方委任那些人士進行內部調查,李小平回應指手頭上未有資料。

對指警員 用暴力事 提內部紀律調查程序 李小平否認以「人盯人」方式拍攝記者採訪 (《華僑報》,21/05/2011)

【專訪】警方在處理「五一」遊行示威活動中,被指控有警員暴力對記者一事。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昨日表示,已就整件事件及投訴有警員處理不當等提起內部紀律調查程序。並強調若進一步查出涉有刑事成份,將會提起刑事調查程序,及考慮會公佈內部紀律調查程序結果。

但李小平並無提及此內部紀律調查程序人員名單及完成整個調查程序期限。根據一般程序,當局有關部門不論為紀律部隊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在提起內部紀律調查程序,有關管理層就會委出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展開內部紀律調查程序,傳召被投訴警務人員或部門職員。而李小平表示為就整件事件提起內部紀律調查程序,換句說話,即有關內部紀律調查委員會將會傳召當日在場指揮高級警務人員,以確定是否存在指揮或處理不當等問題,追究相關責任。同時,警方內部紀律調查報告亦必須交予紀律部隊監察委員會參閱,即警監會,其成員包括歐安利、姚鴻明、招銀英等社會人士,以確認警方內部紀律調查是否公平、公正。

治安警察局為著加強與傳媒溝通協作,昨日在新聞局多功能室與五個新聞團體代表會晤。

李小平在會後表示,在與新聞界會晤中收集到很多意見。認為在遊行示威活動中設置採訪區操作上難度很大。警方經研究,考慮在日後處理遊行示威活動取消採訪區。同時警方呼籲傳媒注意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李小平並表示,警方確有派遣警員拍攝遊行情況,主要為應對一些滋事份子。且亦有發出指引,目的為維持公眾秩序,及按照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對有關資料進行處理。他又指出,絕對保護市民個人私隱,他並否認警方以「人盯人」方式拍攝記者採訪工作。◇


傳協代表指警方近距「監控」

【專訪】就五一遊行示威過程中發生警方與前線記者衝突事件,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昨與本澳五個傳媒團體代表會晤,雙方坦誠交換意見,警方對傳媒提出的訴求和問題,部份有積極回應、部份作了解說,唯未來警方如何有效落實,尤其確保新聞採訪自由,以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重要原則,需得到實際體現。

有關會晤原是由澳門傳媒工作者於日前主動提出,其後治安警察局安排是邀請本澳五個傳媒代表會晤。警方指,會晤目的是進一步加強雙方的溝通、爭取相互現解和體諒;收集傳媒的意見和建議;在採訪和維持秩序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期望共創一個互信雙贏的關係。

會晤於昨日上午在新聞局會議室舉行。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偕同多名高級警官參與,五個傳媒團體包括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及澳門葡英新聞協會的共十名代表出席。另外,新聞局亦有派員列席。

在會上,傳媒代表反對警方在遊行期間設立採訪區的措施,並質疑「臨時採訪區」的用意和可操作性。而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則指出,遊行示威活動以至若發生突發事件,傳媒有責任及必須走在前線採訪。而確保採訪自由,正是基於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傳媒無理由留在一個固定的採訪點內,這並不符合記者盡量爭取在新聞第一現場的工作需要。

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並指,警方近距離監控媒體採訪遊行以及遊行人士。認為警方這一全程「監控」做法,對受訪的市民構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此外,該會代表還認為,便衣警員在進行拍攝紀錄時,必須佩戴識別其身份的證件。然而警方則指在現場拍攝的可能是公民記者或自由記者等,又否認警方採取「人盯人」跟蹤拍攝。但有記者指經常採訪遊行示威或遞信等公開活動時,卻很清楚目睹這些便衣警員疑似擔任拍攝工作。◇


警方考慮取銷設臨時採訪區 贊同需加強記者身份識別  

【特訊】治安警察局消息:日前有傳媒協會表示希望與該局會面,而該局亦早有計劃與傳媒加強協作關係,所以藉著這個機會邀請其他本地傳媒團體進行會面,目的是進一步加強雙方的溝通、爭取相互理解和體諒;收集傳媒的意見和建議;在採訪和維持秩序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期望共創一個互信雙贏的關係。

會晤於五月二十日上午在新聞局會議室舉行,局長李小平、副局長毛傲賢、黎錦權、副警務總長劉運嫦、警司高國強、副警司黃超文及源劍鋒出席會晤,傳媒機構代表包括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梁智生及溫能漢、澳門記者聯會林葉安及張志成、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鄭月明及彭靄慈、澳門傳媒俱樂部張志承及譚金榮,以及澳門葡英新聞協會Jose Carlos Matias及 Luis Pereira,新聞局亦派員列席。會議內容可歸納為四個主要方面: 

一、關於傳媒採訪區的問題 關於傳媒採訪區被誤解妨礙新聞自由及操作難度大。該局指出,基於去年「五一」遊行活動重點考慮安全因素而設的封鎖範圍是為了避免傳媒太接近衝擊點而產生危險。經分析後,在保障記者的安全及不妨礙採訪的情況下,遂試行在封鎖範圍內設立臨時採訪區,然而被誤解為制約記者工作。該局表示雙方各有職責,而採訪區的操作難度大,會考慮在同類活動中取消採訪區;同時誠懇呼籲傳媒注意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到安全採訪。傳媒代表對警方有意取消採訪區的考慮表示歡迎。

二、關於前線警員執勤態度問題 有代表指前線人員在維持秩序時對待記者的態度不佳,認為警方應該給予前線人員清晰指引,以便有禮地執行職務。該局承認主要原因是個別人員在面對大型遊行示威活動或突發事件的經驗不足,局方會加強有關方面的培訓,以提高面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期望日後在執行職務時配合傳媒採訪。

三、關於記者身份識別問題 有代表指遊行活動時除記者採訪外,還有其他人士在穿梭拍攝,當中可能包括自由職業記者、公民記者及一些不明人士,嚴重影響採訪,建議可考慮進行記者身份識別,對記者是一種身份的尊重,對警方則更有效管理人群。局方贊同有需要加強身份識別,例如可以佩戴機構工作證作認別,以免記者身份被其他人士濫用,但前提是識別程序不應引起更多不便或妨礙採訪。有關做法須作周詳考慮,局方表示會作進一步的研究。

四、其他方面問題

有代表指警方在活動期間派員攝錄,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局方表示攝錄是基於安全及防止犯罪,特別為防止滋事者作出擾亂或違法行為,避免正常的遊行活動演變為破壞公共秩序的違法事件,該局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對有關的資料進行處理。

會議在融洽友好的氣氛下進行,會後該局設宴招待與會者及新聞局代表。總結而言,傳媒代表就完善雙方關係,以及日後的良好合作提出了積極的意見。該局亦認真聽取並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作出回應。警方感謝傳媒的理解和支持,認為會晤做到集思廣益,對提升警方日後在類似活動的策略和執行能力有很大的幫助。在警方與傳媒相互諒解和支持的基礎上,今次五一事件不單為警方帶來了寶貴的經驗,更加是完善關係的契機,深信雙方的合作自此將打開新的一頁。◇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傳媒追求自由 政府追求河蟹 指鹿為馬的天堂 弋培爾的新故事 (《訊報》,20/05/2011)

有鑑於截稿前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並沒有拿出勇氣承擔五一打壓傳媒和毆打記者的責任,也沒有拿出起碼的誠意進一步當面與各傳媒保持溝通,化解歷年矛盾並共同探討警媒可持續發展建立新型合作關係意向,因此甚為有必要再回溯三個星期前的五一事件,細看誰是誰非。警愓特區政府一步一步窄化言論和新聞空間,提醒特區政府尤其是紀律執法部門,別再逆世界潮流而動,企圖直接或間接壓縮新聞和言論自由,往鮮花革命前葡國薩拉查政權的法西斯化老路上越走越遠。這也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居民應有的公民責任舉措。

無論社會各界、傳媒業界、新澳門學社及其所屬議員、青年動力、幾個主辦遊行的勞工團體,都在觀望事態發展,熱切期待當局真正拿出誠意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並公佈事實真相,盡快為事件寫上句號。為防微杜漸,防止警方日後變本加厲繼續濫權,應該支持議員早前提出召開立法會聽證的建議,還當日受到不公平、不禮貌的傳媒人一個清白。遺憾的是至今為止,我們只等到幾份冷冰冰及沒有社會承擔的政府聲明,加上一眾高官的河蟹官腔而已。

在此不妨先以官方言論入手,持平地評論其觀點是與非。首先出場的是五一遊行結束後,在政府總部外活動簡報發言的警方發言人源劍峰,其言論大體與後來三份聲明雷同,故亦有理由相信是出自其手筆或經某校對潤飾。這三份聲明在五月三日下午五點二十分至六點四十分之間發出,內容皆大同小異、文過飾非。

治安警察局第一份聲明可稱為初稿,之後第二稿就按當局稱謂名為更新版,最後正式出場的可稱為定稿。為何警方內部三易其稿,在未成熟之前便急不及待拋出來,至今仍是個謎,當然也循例不會有解釋。只能想像五月三日下午其寫作班子曾就內容有不同意見,所持觀點,立場對照三稿行文用語是先硬後軟,不排除最後由高層警官拍版定案。但筆者以為,其實最真實反映警方對待傳媒心態的,仍是不成熟的初稿。初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二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應(更新版),定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回應》。具體不同的是一二稿第一段有「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這一句,第三段有「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被限制記者工作」這一句,但在定稿中這兩句都被刪去了以減少火藥味。

警方今年新設所謂傳媒採訪區,當局最初回應社會指責視為「不實」。是否不實見仁見智,如果從警方角度看「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的確是事實。然而未設立並非不想設立,而是根本缺乏可操作性,坐在辦公室裡想像出來的措施當然設立不了。筆者及譚志強還有前線記皆率先批評,在流動的環境中是不可`能設立採訪區的。即使警方不承認事實,硬要在聲明中說「採訪區的設立必須從根據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然而事實勝於雄辯,就算按照警方這段辯辭,也只能判警方敗訴。

在場人士都知道突發事件終於發生了,封鎖區也設立了,還發生了打記者的醜事。在相對固定的情況下,採訪區依然設立不了,其可操作性可知一二,請問是警方不實還是我們不實?從傳媒角度看,未設立採訪區已對記者拳打腳踼,多一重採訪區豈非要全體拘捕沒收器材?這難道又是我們不實?封鎖區已確實限制了傳媒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反而多一重採訪區真的是「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請問特區已進入指鹿為馬的天堂?還是納粹宣傳部長弋培爾再世?

官越大官話越大 傳媒人自求多福
繼治安警察局五月三日發出聲明後,五月五日和六日保安司長辦公室及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發言人先後回應了傳媒。後兩者面對記者倒還有些誠意,前者又是逃避現實地發一新聞稿了事,難怪上樑(保安司長辦)不正下樑(治安警察局)歪了。哀哉!哀哉!

保安司長辦的文稿中說:「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是理解及支持警方履行職責的。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沒有錯,但假如與傳媒產生不應該出現的肢體衝突,並且因此而帶來混亂,那麼責在警方。因為當局只顧著限制新聞自由,沒有如上述所言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在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包括採訪自由,是公共秩序的基石,如果政府還自認為小城仍有半點民主氣息,就不能不察。五一警方的行為已通過傳媒大白於天下,對此廣大市民是無法理解更無法支持警方的。

業界更關心的是文稿指局方對此「十分重視,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兩個星期已過去了,未知紀監會查出甚麼?還要查多久才可公開交待真相?還有「尤其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業界也但願如此,只是口講無憑,至今警方仍未就此事與傳媒溝通交流,也未曾因此增進半點相互理解。就像以往的大事一樣,恐怕又是口水花噴噴然後又石沉大海,靜待下一次大事發生,這就是官場的遊戲規則了。

行政長官的發言平平無奇,只是重覆警方的套路,沒有半點自主創新,不過特區政府發言人譚俊榮的言論就值得思量。這位特區超人如是說:「警員與記者在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衝突,相信是當時有某些人企圖破壞遊行秩序,警方及記者都各盡己職做自己份內事,發生摩擦可以理解,亦希望大家互相體諒。在當時情況下,個別前線警員可能情緒緊張高漲,動作誇張左D,但當時的情況應可諒解。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亦絕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警方會總結及檢討,日後會加強與傳媒溝通及交流,做好相關工作。」云云。

按照其思路,大概指當日紮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文企圖破壞遊行秩序,是否定性為「企圖破壞」也有爭議。但既然警方和記者假如真的如他所言是克盡己職只做好份內事,那麼摩擦是不能理解的,因為本來就不應該發生,所以也就不存在因此做成衝突而來的「互相諒解」。如果當時警員情緒因此而高漲就應諒解,那麼二00七年五.一抽水哥同樣也只是因「情緒緊張高漲,動作誇張左D」,所以發出神奇一槍,請問這種開脫的說法,大家又如何可以諒解?假如特區政府真的尊重新聞自由,就應盡快啟動對相關官員的問責程序,到立法會公開交代全部事件細節。另外在同一場合,譚超人被問及警方會否向有關傳媒道歉時,他表示會向警方跟進了解。同樣地這段新聞播出已兩周了,未知目前進度如何?但警方如果真的有誠意道歉,相信早已道歉了,還用等到今天嗎?既然譚超人公開向社會承諾跟進了解道歉事,也請他在警方向傳媒道歉之前,先向業界公開說明一下吧,千萬不要讓我們等到花兒也謝了啊。

順便說句,五一同樣有記者在場,也算是受害者一員的本地大哥報,事發翌日和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竟然把相關新聞收進內版不顯眼位置,完全漠視同業權益,實在枉為公器。至於本澳四大新聞從業員團體,除了傳媒工作者協會敢於站出來外,其他的都像中了寒蟬毒被河蟹了。為何警方日趨濫權,越來越不把傳媒放在眼內,傳媒自身也應當負上一部份責任。自我放棄,等於放棄了批判。

魯迅有云:「文藝必須有批評,批評如果不對了,就得用批評來抗爭,這才能夠使文藝和批評一同前進,如果一律掩住嘴,算是文壇已經乾淨,那所得的結果倒是要相反的。」筆者對此十分認同,並且認為新聞傳播界更應該如此,要有敢為天下先,為民請命的俠氣;如果要做縮頭烏龜,請莫入斯門。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南方都市報》悼地震社論被刪 (《頻果日報》,13/05/2011)

汶川大地震三周年,內地官方媒體昨幾乎大篇幅集中報道災區重建成就,一向以敢言著稱的廣東《南方都市報》(下稱《南都》)則以「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為題發表社論(圖),表示就算面對死亡和恐懼,都拒絕遺忘地震死難者。文中又以「擺上鐵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為仍然被拘的藝術家艾未未發聲。

有關社論在《南都》官網上隨即遭刪除,但內地網民仍廣泛轉載、傳閱,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艾曉明更在網上朗誦該文章,無數網民感動落淚。

被指為艾未未發聲

「他們是誰?他們遇到了甚麼?他們在哪裏?他們想要我們做甚麼?」《南都》整篇社論道盡死者未得公道、生者未能發聲之無奈:「我們在心裏為他們降過半旗,我們在哀悼日為他們招魂請安,我們搜集過他們一世為人的證據,我們一起念出過他們的名字。我們答應過要念念不忘,要生生不息……迷途不返的人,你們在哪裏?我們點燃的光能否照亮你們的路?我們無法做得更多,只好擺上鐵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象徵祭奠你們凝固了的生命。你們還想要我們做甚麼?」

「感覺悲傷字字滴血」

由於鐵製的十二生肖獸首,和瓷做的瓜子都是艾未未的藝術作品,有網民認為此文章就是在為艾發聲。文章又指:「如果不懷念,遺忘就會越來越強大。今天的祭祀就是為了拒絕遺忘,拒絕再次失去他們。以後的紀念,目的無他,也是一遍遍證明給他們看:我們從未遠離,我們一直在一起,哪怕是遇到死亡和恐懼。這是一種要被記取的承諾,人千古,人又永遠在。這是我們對整座村落、整座城市、良知國民的交代。」

有關社論昨早見報後,即被中宣部下令刪除網上版本,但內地網民仍廣泛轉載、傳閱。有網民指:「感覺太悲傷了,字字滴血!」也有網民為南方報系再度突破官方禁令,為弱勢群體發聲致敬。

本報記者

悼川震「擺上鐵做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瓜子」 南方都市報社論暗撐艾未未 (《明報》,13/05/2011)

【明報記者報道】一向敢言的廣東《南方都市報》昨日為川震3 周年發表題為《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的社論,文中哀悼地震亡靈的同時,暗中向曾調查死難學生名單的維權藝術家艾未未致敬。文章網絡版隨即被刪,但有支持者將其轉發到其他網站,並朗誦該文、加上配樂製成短片。【社論全文刊於A28】

這篇約1400 字的社論昨日刊登在《南方都市報》(簡稱《南都》)A2版,其中一段為「我們答應過要念念不忘,要生生不息。我們做了很多,又做得太少。迷途不返的人,你們在哪裏?我們點燃的光能否照亮你們的路?我們無法做得更多,只好擺上鐵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象徵且祭奠你們凝固了的生命。」

「念念不忘」死難學生

其中, 「念念不忘」是艾未未於去年5 月11 日發起的行為藝術,他公布死難學生名單,鼓勵網友讀出與自己同姓的學生名字,錄製成音頻片段傳給他。艾未未工作室收到幾百名網友讀出的學生名字,但後來收集錄音的郵箱受攻擊而關閉,工作人員最終核對所有錄音後,製成一份完整的錄音作品《念》。

而複製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瓷瓜子都是艾未未的作品,但並非直接與川震有關,故外界認為《南都》明顯是藉此向艾未未致敬。這兩件作品目前都在英國展出。

艾未未在地震後發起公民調查,派志願者深入各災區登記死難學生的名字和學校、班級, 查到有7605 名學生遇難, 而據四川省在2009 年公布的數字,遇難學生人數為5335 人。艾未未曾在每一天的凌晨零時,在其twitter 帳號上發布當天生日的死難學生名字,並祝其「生日快樂」,堅持了2 年。

網絡版被刪朗讀片上網

《南都》社論昨日見報後被轉發上網,立即受到不少網友轉載,由於其並無直接提及「艾未未」這一敏感詞,一開始未遭封殺,直至中午,南方報系網站才將其刪除。

此外,一條「朗誦版」短片又在互聯網上流傳,由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艾曉明朗讀該社論,艾未未好友、音樂人左小祖咒配樂, 背景是艾未未紀錄片《4851》的畫面。

朗讀版社論短片網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p9Ez9ADg6w
《念》短片網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nVBCdkRTX0

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偷工減料失人心 平反六四毋庸爭 未未被扣直至今 傳媒公信重於金 (《訊報》,13/05/2011)

澳廣視新聞部新聞總監羅崇雯五月一日正式上任的同時,亦換上了總編輯王偉端女士以及闊別傳媒多年,現獲器重招攬回巢的編輯林圓圓。可能由於高層人員初步磨合,故此近日新聞內容顯得尤其謹慎!除了五一當天的新聞改為以量取勝外,對於重要新聞表達方式亦較以前保守。例如上週四,何厚鏵出席辛亥革命展覽剪綵時,利建潤在場抗議並大喊平反六四及釋放艾未未,當晚的澳廣視新聞中,只報導了利建潤在場呼叫口號,竟然未有報導利建潤呼叫了何口號,未知何故地把這最重要的內容簡單地以:「利建潤在場呼叫口號」而帶過了,就好像蝦子撈麵沒有蝦子,又好像皮蛋瘦肉粥沒有皮蛋!成為「低炭」新聞!

筆者認為新聞部各高層必須明白,梁金泉上任當天誓言要當澳廣視的醫生,要的就是把澳廣視辦好,澳廣視至今為上,唯一最為市民追看,又看似「藥可有靈」的亮點就是新聞節目。但詭異地,新聞節目又偏偏是市民心中的黑點。前述論點看似矛盾,因此筆者唯有不厭其煩地提醒新聞部諸位高層,根據政府的民調,澳廣視新聞部的問題之一就是每晚有七成的收視率,但只有三成的可信度,市民是把澳廣視新聞當小說看,看完了還要看看其他報章,或看看網上可有補充更正內容。

我們要看看以前的「不具公信力」新聞,是否回天有力?還是仍然那樣爛!即如利建潤的新聞,筆者看到翌日不少文字傳媒亦有報導呼叫的內容,為何私營的媒體有膽報導?難道他們不怕被裁減補貼?難道他們不怕被政府抽起廣告或公告?他們真的不怕!反而公帑營運的澳廣視就把平反六四和釋放艾未未的口號「和諧」掉。

在此一說,如果澳廣視不報導利建潤的平反六四及釋放艾未未是因為新聞部高層怕高位不保,那麼澳廣視更不配報導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就是為了推翻封建,獨裁,專制及腐敗,目標是建立自由民主中國。平反六四就是要推翻獨裁,反專制,反腐敗。而艾未未「被失蹤」也是因為他的藝術作品中透露推翻獨裁,反專制,反腐敗的訊息!利建潤的行動正好說明辛亥革命壯志未酬!

如果澳廣視封鎖自由民主的聲音,市民便會認定澳廣視是封建、獨裁、專制及腐敗的代言人或鷹犬!澳門市民對澳廣視的可信度將會繼續下滑,終有一天,澳門市民認為被澳廣視搵笨太久了,以後的遊行中,澳廣視會繼貪污,外勞、住屋三大問題之後的第四個永恆污點─澳視澳門 日瞞夜瞞!

警方越描越黑 政府越黑越描 (《訊報》,13/05/2011)

警權已過大 無法亦無天五一警媒衝突事件發生已兩週,政府幾位不同部門發言人已先後作回應,遺憾至今沒有一位回答是面對事實和令人較滿意的。由此可知這是整個政府普遍對待民意和傳媒的心態,卸膊文化、官官相護乃官場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於今尤烈,不難管窺一二。

作為傳媒一份子,但從來不認同這一行「大晒」,我們應該在法律容許的框架內行使自由,也應該接受社會和市民的監督,這已經足夠,並且是各先進文明的民主國家行之有效的共識和法則。新聞自由在民主國家也是相對的,但應該盡量堅持向絕對方向靠攏當無疑問,特別是在非戰爭和非緊急狀態,不容許以各種借口隨便干預打壓。一個地方是否真正民主,看看居民的生活,觀察當地的傳媒生態便有答案;否則就算在國家或政府名稱冠以民主、共和、人民、特別,也難改其專制獨裁的本質,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就是絕佳的諷刺例子。澳門乃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稱居民享有充份的民主和自由,但實情又如何?特別的確夠特別了,官賜的民主也無法兌現,現在連官賜的自由也要被剝奪,看來我們只能選擇天官賜福或自求多福了。

最近通過多種渠道,直接或間接聽到警方對五一事件的抱怨,幾乎皆認為是記者不是,可見警媒關係之差及警方內部長期洗腦的「成功」。作為傳媒工作者,我們從來不打算跟警方作對,也沒有怪責前線警員之意。我們一貫主張各司其職,在不同領域充份合作,可惜神女有心,襄王卻無夢。警方高層年年得過且過,講一套做一套,監控傳媒越來越有方,改善關係越來越無心。前線警員之過,責在現場最高指揮,責在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事發至今該局除象徵式發一份三易其稿的聲明外,沒有一位話事人敢於公平、公正、公開向民間作出解釋,更加別提道歉,好一副高官在上,蟻民及記者在下的官架子。

並非讚賞對傳媒同樣抱敵對心態的司警如何高效出色,但起碼在警媒關係的表面功夫上,往往能將治安警比下去,這就非常值得後者面壁思過了。耗費不少公帑印刷的該局官方刊物《警訊》每期都有不少編幅推介警民關係,唯獨極為欠缺警媒關係部份。假如在下一期《警訊》中服務承諾專欄,關於五一遊行同樣作一次市民滿意度評估,無論是否造馬,統計數據都會十分有趣。

去年最後一季《警訊》,恰好有介紹防暴隊的文章。對於其所謂防暴技巧的進步,參與過二千年七.二衝突至今歷次遊行的市民相信只會當笑話看。筆者去年五.一後在此連載十三篇,皆尖銳地指出在實務操作上是今不如昔、不進反退,這方面已獲得鄰埠保安領域研究專家認同,今年五.一當局再次自曝其短,實在怨不得傳媒。除了防暴技巧退步外,警方內部更嚴重和更缺乏的是法治意識及其培訓,只要看看新聞,看看治安警察局和保安司長辦的回應稿,便能清楚何謂上樑不正下樑歪了。

警方每逢遊行出錯便祭出「依法執行」、「尊重市民言論自由和傳媒採訪自由」的老八股,這正好證明當局無法無天、法治意識之差媲美行政法務司,由此可知為何歷年來民間公認陳麗敏和張國華是最應該下台的頭兩位高官了。

依的甚麼法 搞清楚沒有五一當天紮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文闖入警方工作範圍後,治安警是否應強行將其拘押尚有爭議。但姑勿論如何他也沒有觸犯《基本法》二十三條,不存在警方封鎖消息、禁止記者接近的理由。當局的行為明顯違反《基本法》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機制和自由。」同時亦違反了《出版法》第三條第二款a項,即傳媒有法律賦予「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的採訪權利。

我們不禁要問,這是否一個黑白顛倒、知法犯法的政府部門?對記者拳腳交加是尊重言論和採訪自由嗎?侵犯了《基本法》精神和條文粗暴執法也算依法嗎?四川地震後曇花一現的內地言論和新聞自由現已黯然無光,這並不太奇怪,甚至有其所謂法理依據,因為建國後已失去北洋政府和民國的新聞自由,迄今竟然沒有《新聞出版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那怕實情並非如此,但起碼形式上國家還是保障上述六大自由。唯獨是《憲法》從來不承認有新聞自由,只要對照《基本法》,便能發現內地是不承認公民有新聞、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的,因此打壓這三項自由,在內地而言大可理直氣壯地謂之依法。要改變內地這一侵犯人權的長期落後面貌,可見首要工作必須修改不合時宜的《憲法》但基於井水不犯河水的一國兩制原則,我們北望神州卻無可奈何。

然而也正是基於一國兩制原則,澳門落實執行的是《基本法》而並非《憲法》,所有公務員?忠的也是後者而非前者。某程度上《基本法》就是特區內實施,具有至高無上的憲政效力的小憲法,但為何很多政府部門和官員包括今次警方,一而再公然踐踏《基本法》但卻口口聲聲依法呢?如果你們心目中的法是《憲法》而非《基本法》,因此可以視新聞自由為無物的話,那就請你們盡快回內地當官好了。如果你們企圖在澳門偷換概念,假《基本法》之名行《憲法》之實的話,那請一併把《基本法》沒有的《憲法》第四十一條也引進本澳實施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警方及某些官員依的是甚麼法,其實自己到底搞清楚沒有?千萬別朝令夕改、強姦法律精神甚至條文才好。最怕的是在中、澳、澳葡法律中各取所需。任意演繹,出來又說依法,開壇作法胡弄世人為己任,回歸十年看的還少嗎?法律那怕只是一件皇帝的新衣,也不是人人穿都好看的。

雖然澳門實施的是《基本法》而非《憲法》,但為免被人誤會筆者厚此薄彼,也同樣請沉默是金的新聞局、歪理連連的保安司長辦公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等等相關部門,也齊來認識一下《憲法》第四十一條吧。提到新聞局,年前曾就修訂《出版法》、《廣播法》進行業內諮詢先不要說未來新法能否真正保障業界採訪自由,只看看今年五一警方有法不依還叫屈,新聞局乾脆一言不發作壁上觀,就很令人懷疑有法是否等於無法。

近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高調地與內地簽訂本地培訓國際法人才的協議,這實在再好不過了。筆者一貫認為港澳人都應該開拓視野,胸懷祖國,放眼世界,不要再關起門來自絕於地球村,連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都不知道,還怡然自得地逆水行舟。學習國際法要理論聯繫實際才好,切勿死讀書變成讀書死。因此最好和最應該學習的是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多邊國際條約,重中之重又是兩個一九六六年於紐約簽訂的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學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雖然並無直接提及關於新聞自由的條文,但在社會文化活動、公眾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方面則有著墨,亦即其法律精神及其他條款,還是保障了新聞自由,這方面與中國憲法是大有不同的。而作為研習案例和反面教材,大可以引用澳門二00七年和這兩年五一衝突警方的處理手法加以活學活用,果能如此受眾一定受益匪淺也。

□ 黃東

遊行的聯想 (《訊報》,13/05/2011)

在葡國唸書時看見的遊行、示威,警方和示威者均是很輕鬆的。最悲情的一趟是八九年天安門開槍清場後,由華裔學生發起,里斯本居民和很多外國友人支持的遊行,有數千人參加。今年的五一,抱著觀察、學習的心情去到現場,心情是輕鬆的,就是在警員和民眾、記者發生肢體推撞時亦然。事後一位年青人給我發來她對今趟遊行的感受,洋洋數千字,看罷讓我驚覺自己真有些老態。

這位女年青在內地網站發表,題為「中國新聞人的麵包與夢想」 的文章,頗受同輩追捧。她將內地新聞人的困局連結澳門五一遊行來抒發感受。我節錄有關澳門的部分與讀者分享。因為遊行是我們的政治權利,不單只要去行使,我們還要學習如何面對和參與。澳門的政治人、警方、市民和年青人亦然。(作者陳潤博)昨天跟完遊行之後,我一直在想的是:人究竟可以多偉大?

很多老人,滿頭華髮,臉上滄桑的皺紋清晰可見,可是依舊高高舉起手中的標語,跟在人群裡大聲呼喊。有人暈倒,有人中暑,五月一日的澳門竟是這樣的悶熱。但是隊伍依然在前進。

走到新馬路的時候,我突然明白了。

馬路兩邊都是員警,看不到頭的員警,那一刻我想起暈倒在地流著眼淚的婆婆,想到那些戴著面具高聲喊著的學生,我覺得他們的努力很徒勞。我覺得其實我也一樣,很多事情,希望是美好的,可是我什麼也做不了。

我被老師拖出來的時候,被推到政府大樓門口,眼前人群晃動,滿世界都是維持秩序的員警。耳邊不停、不停的聽到這樣混雜的聲音。

「你是記者嗎?
對不起,這裡不能停留。
請出示媒體證件。
請不要過馬路了。
往右行好吧。
一直一直走,不要停不要停……」就像老式的答錄機卡帶了一樣,天旋地轉。

人便是人,再勇敢的媒體人,也是生活在現實中,需要養妻育子,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

但是,媒體應是社會公平、正義、良知的麥田守望者,守望者們需要怎樣的素質這一點不用多說,社會公眾的支持是守望者們必不可少的強大後盾。仇子明(內地記者)的被「通緝」,讓這個守望者本身,陷入無立足之地的境遇。

只有那些堅守職業信念的人會瞭解並成為最後的快樂者。

分專業的時候,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選新聞,其實答案很簡單,倘若有那麼一天我回到內地,我不希望未來的幾十年靠說假話生活。

美國之所以成為今日的美國;就是因為他們的開國之父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如果非要兩選一,我寧肯選擇沒有政府而有報紙。

中國時至今日還距離美國相差十萬八千里;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航空母艦,也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微軟,intel,波音,google,而是因為,我們的國人在文化和精神層面本書就缺少美國人追求真相和真理的決心與意志。

每個人力量都太渺小了。即使是昨天(五一)聲勢浩大的遊行。其實從本質上改變不了什麼。

晚上和小倩聊了很久,我說, 今天下午回來我心裡一直很難受很壓抑,老百姓其實很可憐,人能改變的事情真的是太有限了。就像黃偉民最後在大樓對面,站在人群之上,他對著擴音器聲嘶力竭的吼著,他手中的牌子上寫著,沒有抗爭,哪來改變。他最終被帶走了。很多老人圍著警車在喊,放人放人。那些叫喊我想我一輩子也忘不掉。

其實一開始,選擇在中國大陸修讀新聞專業就是一條萬劫不復的道路,我們必須奔跑在街頭,去做一些其實我們根本就無力挽回的事情,我們或許無法做到兼濟天下,憂國憂民,可是我們至少要憑良心,說真話。

其實一個人的職業生涯在整個歷史的潮流中無足輕重,但是,仇子明們的止步會讓更多的記者在每一個報導的選擇上更多地保護自已,更多的新的新聞從業者會選擇一個更「安全」的職業。

這個世間存在著太多的陰暗面和醜陋面。我們最終想實現正義,可是麵包與夢想的抗爭最後誰會占上風。

說不好吧。畢竟在中國大陸,一切皆有可能。

□ 翟木

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遊客集體死亡 清邁酒店滅蝨劑惹禍 (《蘋果日報》,11/05/2011)

泰國旅遊勝地清邁一間酒店,今年 1月至 3月先後有六名旅客和一名導遊在酒店內離奇死亡,令外界驚呼邪門。到底發生甚麼事?泰國警方堅稱七人吃毒海藻引發心臟病猝死,但新西蘭傳媒暗中調查發現他們或中了床蝨滅殺劑毒。

肇事酒店 Downtown Inn屬三星級酒店,七名死者中的四人,包括一名泰籍女導遊、一名 23歲新西蘭女遊客和一對 70多歲英國老夫婦,都是酒店住客;另三人是來自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的旅客,曾使用酒店的設施。

死者大部份病徵相似,包括嘔吐、絞肚子、暈眩和心肌炎,泰國當局堅稱他們的死純屬巧合,跟酒店無關,但死者家屬質疑當局為保住旅遊業,未徹查真相。

新西蘭《 60分鐘時事雜誌》派出卧底記者扮遊客入住 Downtown Inn,秘密地在新西蘭女遊客卡特( Sarah Carter)今年 2月出事時入住的五樓房間內抽取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有些微殺蟲劑毒死蜱( Chlorpyrifos)。這種化學品可用來滅殺床蝨,但由於可以致命,許多國家都禁止室內使用。

滅蟲公司疑混錯農藥

聯合國化學專家麥克道爾( Ron McDowall)指,依卡特的病理看,肯定她的死跟毒死蜱中毒有關。他指這種中毒難以證實,驗血也沒有用,「這種化學品迅速被人體吸收,半衰期僅一日,難以偵測」。除了毒死蜱,卡特的房間還驗到殘殺威、氯氰菊酯和氟氯氰菊酯等多種農藥。泰國警方最近就曾突擊檢查過負責該酒店滅蟲工作的公司,當地衞生部門懷疑該公司混錯化學品,懷疑遊客被農藥殺死。世界衞生組織已展開調查。

英國《每日郵報》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仍在不斷「發酵」(《華僑報》,08/05/2011)

每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已成為澳門的「例牌遊行節」,並成為各階層民眾宣洩不滿、表達訴求最集中的日子。今年的「五一」大遊行,雖已曲終人散,但創下了六年來的四個之最:發起團體最多;參與人數最多;遊行線路最多;訴求領域最廣;而其批評特區政府施政缺失,尤其是警方的處事手法所引起的社會反響,也在不斷「發酵」、「迴響」。

誠然,無論甚麼合法的權利,都必須有序地施行和表達,誰以「權利」為擋箭牌,卻別有用心地衝擊正常的社會秩序,以達到製造混亂、製造事端的目的,是法治社會所不容的。警方也完全有權、有責任採取一切果斷而有效的措施,維持社會秩序。

本來這次以民生問題為主旋律的大遊行,可用「少有的順利」來作總結,卻功虧一簣。虧就虧在警方,在遊行隊伍到達終點的整個活動的結束時分,面對個別示威者的衝動叫囂,一句「維持秩序」,貿然動用太多暴力,向遊行人士及現場記者「殺威」,實在令人遺憾。

今年雖然參與團體多,由始至終路線起點不一,但沒有如往年般,在是否行經新馬路的遊行路線方案上爭執,各路遊行隊伍都按照警方的安排,過程一路都可算順利。各團體訴求紛呈,但歸納起來,可見多集中在民生問題方面,遊行人士基本表現理性、和平、克制。

及至各路隊伍到達政府總部對開馬路,齊集在一起,依次等候各自團體的代表向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沿途與遊行隊伍同行的一輛宣傳車也停靠在馬路慢線一邊。

此時,紮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民一時衝動,爬上宣傳車頂,不停高喊口號,宣洩對政府的不滿,現場其他遊行人士則未有效仿以至出現混亂失控場面。也未見有警方高層人士用擴音喇叭作出勸喻。

末幾,黃偉民聲嘶力竭,下車休息時,一班警員突然湧上把他抓走,身旁的宣傳車也隨即被警員強行登車開走,這突然出現的警方兩個舉動,立即激起現場示威者的反抗情緒,紛紛高呼:「放人!」,「放車」,而現場大批記者使命在身,爭相高舉相機,記錄下這遊行驟變的一刻真實。

可是,大批「訓練有素」的警員隨即築起人鏈,圍住記者不讓接近「抓人」,「搶車」的現場,有的高聲喝斥:「不准影相」,有的更向最前面的記者出手。

事實在前,連日來又受到社會各方有識之士、坊會領袖、學者的猛力抨擊,治安警方開始自亂陣腳日前「三易其稿」自圓其說,左迴右避,閃爍其辭,試問員警喝斥「不准影相」就是「尊重採訪自由」嗎?試問一招隔空「鷹爪功」就是「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嗎?請來事實說話,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

面對社會上日益強力的反彈,特首崔世安前天也開口表態,責成保安司司長要徹查,要警方在維持秩序的同時,要也維護記者自由採訪的權利。

年年有遊行,年年遊行年年過,縱然任何一個自由開放的民主社會,有人遊行平常不過,當權者勿大驚小怪,然而,這也要分析民眾所反映的問題,是個人私利,還是涉及社會問題?縱然是一已私利,其是否合法合理?如果遊行行的訴求不只是這兩千多人的心聲,也代表了社會上普遍的民怨,那足警醒為政者重視。◇

本報記者 虞山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行政長官首度開腔回應五一事件 (TDM, 06/05/2011)



揭陳光標涉假捐 多名記者遭死亡恐嚇 (《蘋果日報》,07/05/2011)

近期被受負面新聞困擾的「中國首善」陳光標,又再度捲入另一宗恐嚇疑雲。內地有媒體踢爆陳的捐款涉摻假後,曾經調查、報道事件的多名記者接連收到死亡威脅的電郵,同時有網絡水軍大舉攻擊他們的微博,並大肆辱罵。有記者在人身安危受威脅下報案,但公安遲遲未有立案,事件引發極大回響,包括著名導演馮小剛在內的網民都要求公安對事件徹查嚴辦。

北京《中國經營報》記者葉文添前日表示,他與多名行家接連收到「死亡威脅和屍體照片,及水軍刷頁的罵娘」。在微博上,水軍罵他是「天譴的黑記者」,不停地誹謗、污衊「陳先生」,「真是一隻卑鄙的狗」。正在出差的葉表示,他與同事方輝、晏耀斌和廣東《南方人物周刊》記者陳磊都收到恐嚇信及被人辱罵。但葉稱已報案。

收到「被挖眼屍體」相片

 
同樣收到恐嚇信的還包括知名財經記者趙何娟。她表示,周三(4日)起接連收到恐嚇信,恐嚇信有「被挖雙眼全身起蛆腐爛的大頭屍體」等,內容、照片都已經超出底線,完全是「赤裸裸的恐嚇行為」。她稱,與葉文添等同行比對,發現信件內容一樣,信中提及一些有關「慈善」的字眼,相信是「有組織的特別針對行為」,更與陳光標爭議一事相關。她在丈夫的陪同下報案、鎖定證據,但至今仍未收到立案通知。

對於有多名記者因報道陳光標事件而遭到恐嚇,在微博上引起極大關注。大批網民轉發消息、互相討論。日前高調挺陳、說「高調慈善怎麼了?誰規定必須低調呀?」的馮小剛,亦在其微博上聲言記者要「報警,一定查它個水落石出,繩之以法!嚴辦!」而葉文添、趙何娟則要求「從來只做好事不做壞事,一句假話都沒說過的『中國首善』陳光標出面澄清」。

陳光標:沒擁網絡水軍

陳光標在回應事件時強調,自己沒有網絡水軍,也不會去做無聊的事。他又稱如果一個行善的人,要動用水軍去維護自己的名聲,這是社會的悲哀,他也強調自己「清者自清」,要讓時間去檢驗這件事情。

上月包括北京《中國經營報》、《華夏時報》、廣東《南方都市報》等多家體刊登調查報道,向陳光標提出七大質疑,包括虛報賬目、高調發表演講但未有捐贈、受助基金會否認收到捐款、數據互相矛盾、誇大其企業的業績,及借用高調行善以換取商機。但陳多次出面否認指控,斥報道98%錯誤,並曾經上中央電視台節目展示部份捐款收據。

《山東商報》/新華網

陳光標捐款涉摻假事件簿

22/4 內地媒體爆陳光標被指多筆捐款摻假,當中高調行善實為包攬投資項目而鋪路

23/4 陳回應稱報道不屬實,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

25/4 陳上央視節目,展示部份捐款單據

30/4 因多筆捐贈票據無法認證,陳落選中國慈善排行榜

03/5 陳獲多個慈善團體及導演馮小剛公開力挺

06/5 曾報道他捐款摻假的多名記者,先後接獲死亡恐嚇及被網絡水軍圍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揭紫金礦業污染記者遇車禍  

內地記者因踢爆黑幕、報道負面新聞,遭到有關部門恐嚇或中共當局拘捕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去年揭發紫金礦業在福建的汀江污染事件後,北京《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邵芳卿的妻子,分別遇上車禍受傷,事件令人懷疑。

採訪上訪人士遭公安帶走

近日除葉文添、趙何娟報道陳光標捐款摻假一事,收到死亡恐嚇外,追訪武漢「飛越瘋人院」事件的《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思璟亦在日前被公安帶走問話;曾關注艾未未、趙連海等異見人士的《財經雜誌》實習記者張賈龍則被當局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王思璟周三(4日)到湖北武漢,採訪因上訪被關進精神病院的受害者時,被當地維穩人員發現,遭公安帶到當地的派出所。她被帶走的消息傳出後,多個網站的高層直接與武漢市當局交涉,最後市委宣傳部派人到派出所,將她釋放。但工作未足一年的張賈龍,上周四在北京被公安帶走,至今毫無音訊,張在貴州家鄉的母親為此極之擔心。張的律師朋友認為,他可能因報道艾未未上海工作室被拆等案件,而被公安帶走。

《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去年報道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竟遭浙江某縣的公安局發佈全國通緝、刑事拘留,至省公安廳調查後才獲撤銷。

自由亞洲電台/中新社

工人團體要求調查警方濫權 (電子傳媒,07/05/2011)



特首開腔:尊重新聞自由 (《正報》,07/05/2011)


【本報訊】五‧一遊行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行政長官崔世安終於在五日後開腔,正面回應事件,重申政府尊重新聞的自由,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政府發言人亦發言,相信事件是有人情緒緊張、高漲所致,但沒有正面回應警方會否道歉。

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

兩天前還是沒話說的特首崔世安,昨在離開一社團晚宴時,再被追問有關五‧一遊行當日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一事,今回特首終於在出門口前,停下腳步,轉向傳媒發表了簡短講話:「我的表達就是,一個確保新聞的自由,一個警方也需要維護秩序以及保障大家的安全。」他認為,遊行和平表達意見有許多渠道,但警方最重要是保護大眾的安全,政府也好尊重新聞界的採訪自由。

已批示張國華跟進事件

崔世安指,已批示保安司長張國華跟進事件,司長辦前天也就此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提到有肢體碰撞和不愉快事發生,重申司長希望與傳媒溝通,讓他們日後做得更好,「不希望,再有好似發生了那天(事件),大家都不想的。」但崔並未有回應記者其他提問就離開,前往另一項活動的開幕式。

譚俊榮:小小的磨擦

陪同的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在之後活動中回應事件,指某些人意圖破壞遊行的秩序,警方因而有所行動,傳媒也要採訪,期間場面混亂,引致有記者可能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小小的磨擦」,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他認為,當時雙方情緒可能較高漲、緊張,故出現誤會或不愉快場景,但慶幸的是「當時好短暫,一下子就過去了」。

信傳媒諒解警方行為

而警方日前針對一記者的遭叉頸動作解釋,但不被傳媒接受。譚俊榮說,這屬個別事件,可能警員是情緒緊張、高漲,故「動作誇張了一點」,「相信大家可以諒解」。他重申,政府非常之尊重新聞自由,絕對沒有打壓。

但被問及會否要求警方向傳媒和公眾道歉,譚俊榮一開始回應是:「我諗他們會檢討和總結……」但隨即被記者反駁警方早前已稱檢討,要求譚直接回答會否道歉,他就謂:「我要理解下,問問有關的部門是怎麼樣。」

記者約見李小平  

【本報訊】就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五一」遊行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高度關注,除公開譴責警方外,並擬約見警方高層反映意見。昨午,傳協代表梁建華向治安警察局遞交一封預約信,約見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反映意見也加強溝通。


區錦新質詢新聞自由置何地  

【特訊】今年「五.一」遊行,警方公然暴力阻撓記者採訪和拍攝,惹來社會的喝罵和譴責,警方多次出場解畫,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及出現的糾紛是由於「保護記者」的措施而引致誤解。可惜,這樣的辯解軟弱無力,效果是愈解愈胡塗。到底警方的「保護記者」措施是否恰當,前線記者要採訪時又是否需要獲警察當局「保護」的「厚待」,界線在那裏,前線警員有否獲得足夠而清晰的指引。此外,記者拍照也被喝止的同時,那些非記者人士的拍照更遭粗暴阻止,警員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只是,如何區分記者?只有本地記者是記者,外地傳媒來澳採訪的記者就不被認可為記者嗎?自由攝影人承擔公民記者角色以拍攝或錄像來記錄一個社會事件難道也應受到限制嗎?法律有賦予警方有此限制權力嗎?以上問題,均有待行政當局嚴肅予以澄清。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提起口頭質詢,要求行政當局到立法會公開向公眾說明有關問題,以釋公眾疑慮。口頭質詢內容如下:

「眾所週知,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侵犯人權的事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治安警察局李小平事發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向來尊重新聞自由」,而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實屬文過飾非,天大笑話。

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除了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而更值得指出的是,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行動,都有為數不少的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着互聯網的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可是,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竟隨意限制拍攝,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但同時,係記者亦不准影相,實令人啼笑皆非,更彰顯警權之橫蠻。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三點質詢:一. 特區成立至今,執法當局在發生社會事件時,其前線指揮官、警員怎樣和到場採訪記者各司其職,避免妨礙新聞自由,理應有清晰的「指引」。到底行政當局有否這樣的「指引」?

二. 現場採訪的前線記者是代表公眾在現場收集事發資料,向社會報道事發經過,確保公眾知情權。任何具公權力身分的人員在這個情況下阻撓記者採訪或拍攝,都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也超越了適度的「公權力」,這種以語言暴力威逼、以肢體暴力侵犯記者以阻撓採訪的行為,已觸及新聞工作者在執行職務時享有獨立性的保障的法律規定。到底,在這次事件中,前線指揮官、治安警察局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誰該負責?行政當局會否提起紀律程序追究責任?

三. 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對公民記者的活動構成嚴重的阻撓。警方的「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的指令,到底有甚麼法理依據?」

團體要求政府回應訴求 譴責警方暴力對待傳媒 (《現代澳門日報》,07/05/2011)

【本報訊】有團體召開記者會,促請當局盡快回覆五一大遊行的民生訴求。工人自救會向政府發出要求,包括執行高官問責制、削減外勞、盡快開放食品市場等。該會並強烈譴責警方在五一當日使用暴力對待傳媒,要求警方向市民交待事件。

工人自救會促請當局盡快回覆五一大遊行的民生訴求。該會列出多項要求,包括執行高官問責制、加大調控樓市、削減外勞、反對無理抄牌、取消收費咪錶、訂立最低工資時薪三十元及月薪六千二百四十元,以及盡快開放食品市場等。該會理事長張榮發表示,在五一遊行中,工人自救會採取和平遊行的方式表達訴求,若政府不對民生作出回應,不排除發起衝擊性的遊行,但他強調,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另外,工人自救會強烈反對警方濫用警權,張榮發表示,他在去年被警方五度拘控,但結果是被民署以拋垃圾的條例罰款六百元,他認為事件顯示出警權過大。該會並強烈譴責警方在五一當日使用暴力對待傳媒,要求警方向市民交待事件。


遊行傳媒採訪受阻礙 特首批示保安司跟進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強調,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對於5.1遊行時有傳媒採訪遇到阻礙事件,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作出跟進。

行政長官晚上出席一公開場合後向傳媒表示,相當關注警方與傳媒於5.1遊行期間發生肢體踫撞,傳媒採訪受到阻礙的報導,因此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跟進,張國華司長昨日亦透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作出回應,當中提及日後會與傳媒多作溝通,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行政長官重申,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他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同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秩序、保護及保障市民及傳媒的人身安全。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5.1遊行期間,因個別人士意圖破壞秩序,令場面混亂,引致傳媒與警方之間出現少許衝突,當時雙方都正致力工作,記者需要採訪,警方就須維持秩序,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體諒;警方亦已作出檢討,日後會與傳媒加強溝通和交流。

特首批示跟進警暴力阻傳媒採訪 (《市民日報》,07/05/2011)

【本報訊】對於「五一」遊行期間有警員粗暴干預傳媒採訪,行政長官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跟進事件,希望警方和傳媒能加強溝通和交流,避免再度發生同類事件。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則表示,警方已就事件作出檢討,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和體諒。

崔世安昨晚出席一個公開場合後向傳媒表示:相當關注警方與傳媒於「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肢體踫撞,導致傳媒採訪受到阻礙的報道,已批示保安司司長跟進事件,張國華司長前日亦透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作出回應,當中提及日後會與傳媒多作溝通,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他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同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秩序,及保障市民和傳媒的人身安全。

重申確保傳媒採訪自由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五一」遊行期間,因個別人士意圖破壞秩序,令場面混亂,引致傳媒與警方之間出現少許衝突,當時雙方都正致力工作,記者需要採訪,警方就需維持秩序,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體諒。

譚俊榮又稱,當日事發期間個別警員可能因過分緊張,在情緒高漲下才出現誇張的動作。他並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絕對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警方亦作出檢討,日後會與傳媒加強溝通和交流。

被問及警方高層會否向傳媒道歉?譚俊榮稱需向有關部門了解。


區錦新質詢警方暴力干預記者採訪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就「五一」遊行發生警方暴力干預記者採訪事件,要求警方交代警方「保護記者」措施,而前線警員有否獲得清晰指引?以及警方怎樣界定記者身分?

今年「五一」遊行,警方公然暴力阻撓記者採訪和拍攝,惹來社會喝罵和譴責。警方多次解畫,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及出現的糾紛是由於「保護記者」的措施而引致誤解。可惜,這樣的辯解軟弱無力,效果是愈解愈糊塗。到底警方的「保護記者」措施是否恰當?前線記者要採訪時又是否需要獲警察當局「保護」的「厚待」,界線在哪裏?前線警員有否獲得足夠而清晰的指引?此外,記者拍照也被喝止的同時,那些非記者人士的拍照更遭粗暴阻止,警員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只是,如何區分記者?只有本地記者是記者,外地傳媒來澳採訪的記者就不被認可為記者?自由攝影人承擔公民記者角色以拍攝或錄像來記錄一個社會事件難道也應受到限制嗎?法律有賦予警方有此限制權力嗎?以上問題,均有待行政當局嚴肅澄清。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提起口頭質詢,要求行政當局到立法會公開向公眾說明有關問題,以釋公眾疑慮。

他在質詢中指出:今年「五.一」遊行雖有5路之多,也各自表達不同訴求,而5路遊行隊伍全過程都和平進行,只是其中一路遊行隊伍其領頭廣播車在臨近終點時竟遭警方驅趕,並以抄牌作警告,導致在車中的團體代表強烈抗議,團體代表更登上車頂叫咪及展示合法遊行的文件,最後遭警員強行挾上警車帶走,相關廣播車亦被警員駛離現場。而在這拉人、駕走汽車過程中,警方竟然粗暴妨礙記者採訪,肆意驅趕記者,喝令在場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採用暴力,「熊抱」、「箍頸」、「鬆踭」對待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令多名記者受傷,其野蠻行為引發傳媒界強烈譴責。

區錦新說,眾所周知,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侵犯人權事件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事發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向來尊重新聞自由」,而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實屬文過飾非,天大笑話。

他又表示,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拍攝,除了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市民形成巨大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而更值得指出的是,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行動,都有為數不少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着互聯網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從多角度了解遊行活動的過程及訴求。可是,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竟隨意限制拍攝,對一些自由攝影者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但同時,係記者亦「不准影相」,實令人啼笑皆非,更彰顯警權橫蠻。

為此,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3點質詢:一、特區成立至今,執法當局在發生社會事件時,前線指揮官、警員怎樣和到場採訪記者各司其職,避免妨礙新聞自由,理應有清晰的「指引」。到底行政當局有否這樣的「指引」?

二、現場採訪的前線記者是代表公眾在現場收集事發資料,向社會報道事發經過,確保公眾知情權。任何具公權力身分的人員在這個情況下阻撓記者採訪或拍攝,都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也超越了適度的「公權力」,這種以語言暴力威逼、以肢體暴力侵犯記者以阻撓採訪的行為,已觸及新聞工作者在執行職務時享有獨立性的保障的法律規定。到底,在這次事件中,前線指揮官、治安警察局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誰該負責?行政當局會否提起紀律程序追究責任?

三、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對公民記者的活動構成嚴重阻撓。警方的「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的指令,到底有甚麼法理依據?

團體冀政府回應民生訴求 (《濠江日報》,07/05/2011)

【特訊】工人自救會要求政府回應五一遊行的民生訴求,工人自救會的遊行訴求包括加大興建公屋數量,削減外勞,調升社保及敬老金,訂立最低工資等。另外,他們批評警方過度濫用警權,妨礙新聞自由。

工人自救會昨日下午2時假錦繡廣場2樓會址舉行記者招待會,該會理事長張榮發、秘書長甘五妹等人主持。張榮發於會上要求政府回應五一遊行的民生訴求,包括加大調控樓市、加大興建公屋數量、削減外勞、加大打擊黑工力度、增建公共停車場、調升養老金至三千元、訂立最低工資及儘快開放魚、肉、菜市場。此外,他們批評警方過度濫用警權,妨礙新聞自由。


圖片新聞  

【圖片新聞】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向治安警遞信,要求與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會面,就五一遊行期間警方阻撓記者採訪及毆打記者等問題進行商討,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於現場接收信件,轉交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


崔世安強調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特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強調,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對於5.1遊行時有傳媒採訪遇到阻礙事件,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作出跟進。

行政長官昨晚出席活動時接受訪問表示,相當關注警方與傳媒於5.1遊行期間發生肢體踫撞,傳媒採訪受到阻礙的報導,因此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跟進,張國華司長昨日亦透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作出回應,當中提及日後會與傳媒多作溝通,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行政長官重申,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他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同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秩序、保護及保障市民及傳媒的人身安全。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5.1遊行期間,因個別人士意圖破壞秩序,令場面混亂,引致傳媒與警方之間出現少許衝突,當時雙方都正致力工作,記者需要採訪,警方就須維持秩序,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體諒;警方亦已作出檢討,日後會與傳媒加強溝通和交流。

團體指應尊重新聞自由 (《華僑報》,07/05/2011)

【專訪】工人自救會昨日在其會址舉行的介紹會上表示,不滿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疑阻撓記者採訪的行為,另外,該會亦反映多種社會民生問題,希望政府當局予以關注。

工人自救會負責人張榮發昨日就「五一」遊行時警方疑阻止記者採訪表達不滿,認為是濫權行為,又指新聞自由應該尊重,同時希望澳門的警監會能關注事件。

另外,他希望政府當局關注多項社會民生問題,例如調控樓市、加大興建公屋、削外勞保本地人就業、增加私家車及電單車位、調升社保及敬老金、設立最低工資等。◇



特首稱:特府尊重新聞自由 已批示保安司長跟進  


【特訊】新聞局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六)日強調,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對於「五.一」遊行時有傳媒採訪遇到阻礙事件,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作出跟進。

行政長官晚上出席一公開場合後向傳媒表示,相當關注警方與傳媒於「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肢體踫撞,傳媒採訪受到阻礙的報導,因此他已批示保安司司長跟進,張國華司長昨日亦透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作出回應,當中提及日後會與傳媒多作溝通,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行政長官重申,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他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同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秩序、保護及保障市民及傳媒的人身安全。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五.一」遊行期間,因個別人士意圖破壞秩序,令場面混亂,引致傳媒與警方之間出現少許衝突,當時雙方都正致力工作,記者需要採訪,警方就須維持秩序,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體諒;警方亦已作出檢討,日後會與傳媒加強溝通和交流。◇

崔世安強調尊重新聞自由 (《澳門日報》,07/06/2011)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強調,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五·一”遊行時有傳媒採訪遇到阻礙,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跟進。

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持秩序、保護及保障市民及傳媒的人身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警員與記者在“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衝突,相信是當時有某些人意圖破壞遊行秩序,警方及記者都各盡己責做自己份內事,發生摩擦可以理解,亦希望大家互相體諒。坦言在當時的情況下,個別前線警員可能情緒緊張高漲,動作“誇張咗啲”,但當時的情況應可諒解。

譚俊榮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亦絕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警方會總結及檢討,日後會加強與傳媒溝通和交流,做好相關工作。警方會否向有關傳媒道歉?他表示會向警方跟進瞭解。


約見局長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下午四時半到治安警察局遞信,就“五·一”遊行當日警員阻撓記者採訪一事約見局長李小平。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評論遭警方採取「人鏈戰術」令記者幾乎無法採訪 (風火台,05/05/2011)

阻撓採訪暴力對待視為保護記者 澳警濫權封殺新聞自由瀕臨險地 (《訊報》,06/05/2011)

發生「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暴力對待記者事件,使人對澳門新聞自由深感憂慮;同時就警方拘捕遊行團體負責人的濫權行為,令人關注市民行使遊行示威權遭打壓問題。

毫無疑問,「五一」這兩事件發生,不是偶發性的,深層剖析,正是警方濫權狀況已愈趨惡劣化,亦根本不知道何為人權保障,卻更大問題是否走向專政工具?再者,必須關切的是,基本法賦予居民依法享有自由與權利,特區政府是否完全遵循?這是重要原則,不可含糊。因此,特區主政者以至政府發言人在這大是大非事情上,必須向市民有一個清楚說法,不可迴避。

今次警方暴力對待記者事件,這是澳門傳媒在回歸以來遭到來自執法者最暴力的對待,是一宗非常嚴重的新聞事件。顯然,執法者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依法維護社會秩序。但現在警方竟以暴力對執行正常採訪職責的記者,以及粗暴干預傳媒自由採訪工作。這是必須提出強烈譴責!澳門是法治之區,但警方所作所為卻將澳門搞成甚麼世界?

顯然,在事件後,警方先後透過新聞稿件和記者會,一再辯解其合理性,但從警方這些作為卻反映出警方高層對錯誤毫無認知,更無悔改之意。而在警方力撐的言論卻是蒼白無力,更是強辭奪理。事實當然勝於狡辯,要指出的是,第一,當警方要採拘捕遊行團體的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民之行動時,傳媒基於監察天職亦是為著公眾利益,有責任必須拍攝現場發生的情況,否則記者就是失職。但警方竟以人鏈「封鎖」來故意阻撓傳媒拍攝採訪,這行為是違反《出版法》相關規定─傳媒是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再者,基本法是明文賦予澳門居民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這是特區憲制性原則。

警方誠如背書似的一再說「向來尊重新聞自由」。但事實上在當日現場,警員竟公然喝令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更有出言恐嚇要拘捕記者!這正是濫用警權的自然表現,連拍照都不准這又是甚麼的尊重新聞自由?有行家直指,治安警邊說尊重新聞自由,一邊警員卻不准傳媒拍攝新聞事件,這可是天大笑話。而警員行為實質是拆穿了警方根本不尊重新聞自由的本質。然則要強調警員是根本無權不准記者拍攝,但對這樣最基本規則都不清楚,這又是甚麼質素的警隊?

警方辯稱是為保護記者安全。但諷刺的是在警員暴力下令不少記者受傷,當中肆無忌憚的對記者實行「扣喉」、「膝撞」及「鬆月爭」等刻意傷及記者的暴力行為,簡直是令人髮指。有坊間評議聲音指,警方是以「拳頭」來「保護」記者。但公然做出這粗暴的行逕,不但對警隊做成傷害,更損害了澳門的形象。

治安警迄今仍未真正認識錯誤,完全迴避事件根本問題是暴力對記者以及阻撓傳媒正常採訪。這可是重大問題。但令人更遺憾的是特區政府未能履行其維護法治精神的職責,亦未有明確強調維護新聞 自由原則的表態,這才令人對澳門新聞自由如何有效保障問題深感憂慮,尤其是澳門是否在倒退問題。

筆者以為,特區政府必須公正處理「五一」兩事件,追究相關警官的責任。與此同時,保安司必須整頓警隊法紀,加強人權教育,以及制訂清晰規範指引,尤其要杜絕公然違法及侵害市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所作所為。當然,警方高層必須向公眾交待,對錯誤作出道歉!

澳門是澳門人的澳門,澳門人珍惜澳門,當中確保新聞自由和保障市民權利,是為核心價值中的重中之重。而特區政府必須檢討「五一」事件對澳門帶來的傷害問題,有勇氣承擔,以及公開向市民有一個公道的說法,亦藉此希望重建市民信心。

□ 了空

遊行新聞欠中心 插播評論更不堪 警權濫用必須針 公私利害需懂分 (《訊報》,06/05/2011)

新人上場,澳廣視日前的五一遊行新聞較之前的有改善,由於是次兵分五路,採訪工作難免吃緊,但仍可雨露均施,每隊播了一點,但作為觀眾,只要一比之下,猛然發覺另一具有中資背景的電視台,似乎表現更佳,故此羅總相信需要加倍努力,不要失色於人前。

對於這次五一新聞報導,要批評的主要是播出的方式,由於每路人馬的播放只是輕輕帶過,未能讓市民深入了解,造成訊息量不足問題。此外,主次亦有問題,即如教師遊行隊伍早已明言是參與「青年動力」的遊行。但澳廣視新聞中隻字未提主辦單位,更只是在黃東兄作當天遊行評論時,才於小畫框中,首次出現「青年動力」的畫面,但又難以理解地,當大家以為黃東兄的評論完畢後,將報導另外一些新聞時,這時才播出「有青年團體」遊行的新聞。筆者不想妄下判斷,但有關的報導方式實在似曾相識,就是過往對民主派的新聞另類手法。希望是筆者的誤會,希望是總監的手誤,希望將來不會在同類新聞之間出現「評論」插播的離奇面貌。

同樣是遊行新聞,對於警方粗暴阻止傳媒工作的報導,澳廣視更是輕描淡寫。即如記者現場介紹警察封鎖線時,可能記者欲以諷刺手法指出封鎖線,但明顯未能達到預期效果,讓觀眾有感在為警方作解說。同樣令筆者不解的,在有關衝突後第二天,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了公開信,投訴警方濫權,但作為澳門傳媒的一大領頭羊,而新聞總監主要人員等人更是澳門攝影記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等等領導層成員,為何哼的一聲也欠奉?令筆者不禁聯想,難道警方之「濫權」正好讓一些人有「瀆職」的藉口!

不過幸好,有了五月三日的澳廣視報導警方回應多番「失敗」的新聞,將筆者一些疑慮釋除一點,看到澳廣視還是正面及積極地跟進,但這積極是否出自高層的思路又可否持續,還要拭目以待,但作為新聞總監及澳門記者聯會理事長的羅崇雯小姐,要以積極性去提升報導能力,才不負筆者長期的關注。

最後,筆者要補充一點,上回說到TOUCH活拍攝如何精彩,原來不只上次的一集,介紹龍記的更有另一集,集中介紹到結業午宴及大合照等,好不溫馨感人。但筆者還需保持清醒,清醒中感到此片有擦鞋之嫌,所擦者並非何人,乃前特首父親何賢是也。因此片中一段旁白指:「龍記酒家能屹立澳門六十六年,是因為得到廣大澳門市民及何賢先生支持,………」,筆者懷疑何老先生仙遊於八十年代初,何解仍能支持龍記多活廿多三十年,而且是何老先生一人就等同澳門市民的份量,在了解之下,原來並非筆者走運能一連兩星期看到龍記的上下集,而是此兩集在不同澳廣台頻道中重複播放,再追訪下,得出另一驚人消息,原來龍記菜牌上並無「何賢炆麵」,只是冠以「先生炆麵」。不過那麵確是何老先生長期要求製作,但往時人作風低調,因此不會冠以實名,而以先生代之,即如另一名食「先生炒飯」。但節目中則不厭其煩地重複,但驚人之處不在食物原名,而是龍記股東之一的兒女亦為澳廣視高層。令人擔心是否一為神功二為弟子,雖然TOUCH活並非由其分管,但一方面是同胞人情,另一方面亦可在擦擦前特首鞋,何樂而不為?

□ 雷丸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無冕之王」和「第四種權利」的脊梁價值 —向澳門行政長官建言系列(之三)(《訊報》,06/05/2011)

「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這就是中國的脊梁。」
—魯迅

市民與政府素質的反差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

提筆撰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五·四」青年節的早晨,慣性思維的使然,想到了魯迅先生和他的名言。

想到了剛剛過去的「五·一」,以及「五·一」那天澳門市民上街遊行時,「新聞自由」是受到了政府的「依法保護」 還是「依法破壞」?記者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了政府的「依法保護」還是「依法騷擾」的混沌故事……今年澳門的「五·一」,如同往年「五·一」一樣,市民街頭彙聚,標語、旗子滿天飛,口號、喇叭震天響,一派「年年歲歲花相似」的熟悉景觀。唯獨不同的是,市民街頭訴求呈現出了理性和多元,給人的感覺是,多了成熟、獨立思考;少了浮躁、人云亦云,盡顯「歲歲年年人不同」的進步與變化。

身為行政會發言人和街總領袖的梁慶庭先生也認為:「五·一」遊行在和平、理性的情況下進行,對整個社會是件好事,參加居民分別從教育制度、民生、通脹、勞工等方面提出各種訴求,反映在經濟及社會發展多樣化的環境下,本澳社會的訴求也更趨多元化。

單從這個方面來說,毫無疑問,市民理性表達訴求的素質提升,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但政府,在對待每年一度的「五·一」市民遊行之表現時,又是怎樣呢?

許是好心做壞事的問題,導致出了現場警察涉嫌圍堵記者進行現場自由采訪,甚至惡言相向,拳腳揮舞的自毀形象事件。

為此,一貫捍衛新聞自由不遺餘力的「旗手」大佬,也是澳門知名的時事評論員、科大副教授譚志強先生,就發出了強烈譴責警方相關行為涉嫌違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維權聲音。以及他批評相關方面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凸顯當局無知。他並且表示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亦及時站立出來,發表了「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

東方生先生就在《正報》發表「始而怒 繼而驚」的評論說:政府於「五·一」遊行前夕宣佈設立「傳媒採訪區」……其實就是為了警方需要時「封鎖消息」……要知道民主自由社會新聞自由絕不容幹預,也唯有在記者享有充分的採訪自由,人民才能有足夠瞭解社會的資訊,判別是非……歷次遊行,警方都只「依法破壞」,針對的是遊行群眾及組織者,今次竟連記者採訪也封殺……動輒打壓的念頭。在日漸走向公民社會的今天澳門,警方若不改變思維,遲早必出亂子。

而澳大新聞學者林玉鳳表示:警方即使以傳媒安全為由,以人鏈方式包圍記者及限制記者的活動範圍,亦只是有理由為傳媒設定採訪範圍,但有理由和有權力是兩回事,故警方沒有任何權利,於公眾場所限制和阻撓記者接近採訪對象,記者亦有權在有關區域內進行任何採訪行動,及有權到採訪區外的範圍採訪。

她批評警員於有關範圍內,採取任何喝止及動粗的方式阻撓記者採訪,均完全違背警方聲稱的尊重新聞自由。

無需贅言,此次事件中市民與政府素質的反差有目共睹,政府是繼續抱著「打壓」的陰天心態繼續下去,還是敞開胸襟擁抱陽光與市民和新聞自由為友,是值得每一個人思考的問題。

無冕之王與第四種權力的社會職責人類世界有很多可愛之處,當他製造出幽默的時候,就顯得更加可愛。

眾所周知,自從秦始皇發明「焚書坑儒」和司馬遷承受腐刑以來,世界各地已經有很多文人和記者,或者被「有冕之王」和「公權力」用「誹謗」、「詆毀」、「污蔑」、「濫用出版自由」等罪名「折騰」的身心疲憊;或者成為了政客發動的戰爭中的烈士。

結果,有人為了鼓勵他們,只是慷慨大方的拿出了「無冕之王」和「第四種權利」來加以鼓勵記者和供養記者的媒體。

但是,他們直至今日的生存現狀,如何呢?

《南方都市報》曾經有篇題為「公民維權就是在履行監督責任,媒體對政府的監督還不夠」文章,文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原副教授、律師周澤做客嶺南大講壇,與聽眾就公民維權進行交流:「公民社會的成長,有賴於媒體和公眾行使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的職責,需要全體公民積極行動起來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鬥爭……當前媒體對政府的監督還不夠,部分官員對媒體監督持抵觸甚至打擊報復的態度也不對……媒體監督政府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記者對官員的監督,其實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是很容易受到侵害的,因為權利面對的是公權力,公權力很容易被濫用。任何人的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意味著對我們的損害。  「公民其實是很有力量的。只要我們去爭取,不合理的一切都可能被改變。儘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遭遇到很多的誹謗,甚至可能付出代價,只要我們去努力,我覺得我們是可以取得成果的。」文學評論家何西來先生在談論報告文學時說過:「以其新聞性和紀實性,貼近現實人生,始終站在改革開放潮流的前沿,反映人民普遍關心的各種熱點問題,歌頌那些或砥柱中流,或埋頭苦幹,或敢為天下先的英雄人物,為他們樹碑立傳;同時也揭露那些醜惡的、腐敗的、陰暗的、阻礙歷史發展的東西。」《第四種權力:一個記者的暗訪生涯》的作者辰光先生在書中寫到:「一個社會,不管它多麼物欲橫流、拜金媚俗、道德淪喪,但媒體必須永遠保持著清醒和良知。媒體必須永遠能正確地指引著社會前進的方向,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美的,什麼是醜的,什麼是值得歌頌的,什麼是需要鞭撻的。許多人會用純真的善良去面對最黑暗的事物,而記者能做的就是,在他們面前樹立起一道屏障,讓善良永遠不遭受邪惡的傷害,讓真誠永遠不受到無謂的欺淩」。

中國的主流媒體之一《南方週末》也為此說:「沒有什麼可以輕易把人打動,除了正義的號角,當你面對蒙冤無助的弱者。當你而對專橫跋扈的惡人,當你面對足以影響人們一生的社會不公,你就明白正義需要多少勇氣,正義需要多少代價」!

由此可見,監察政府,監察社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鞭打和揭露一些妨礙社會安定團結的不當行為,幫助人民大眾維權,捍衛國家利益和民眾利益,是記者出版傳媒的職責之一。
但是,「五·一」遊行期間,為了履行職責到現場採訪的記者,也就是那些「無冕之王」們,卻受到了澳門政府的另類對待。

由此可見,無冕之王與第四種權力有時在履行自己崇高的社會職責時,其「王氣」和「權利」,好像被政府視為眼裡的一粒沙子。

感覺,這種錯誤的思維與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汪洋、劉蕓山等關於政府應該積極的接受監察監督的論述,背道而馳。

好在,澳門的記者和傳媒中,還是有好多誓言捍衛新聞自由和職責的優秀者。

三月二十六的《澳門日報》刊發過一篇題為「把澳門故事講下去—訪澳門日報社社長李鵬翥」的文章,文中最後一個小題目是:「反映社情監督政府」其中寫道:「這位年過七旬仍親力親為堅持上夜班的老報人表示,《澳門日報》在市場運作中不忘承擔歷史使命、社會責任,繼續為推動祖國的公義和進步貢獻力量。」假設,傳媒和記者們都能做到李鵬翥社長所說的那樣,致力于自己的職業職責,那么,他們就具有魯迅先生所說的「脊梁」價值。

而這種價值,是值得澳門政府去認真尊敬和真心愛護的。

□ 許旭

警權泛濫真霸道 動輒拉人列被告 批肘膝撞當習武 市民傳媒齊聲討 (《訊報》,06/05/2011)

○老崔,你真係有遊行喎!

●駛乜講!你都好威吖,行足全程!不過點解咁啱,你同我去埋同一個地方,支持同一群年青人同教師?

○你係咪老得滯,我哋一早就約好咗去永寧廣場支持佢地!不過咁,我去到當日,感到氣氛異常!

●何解?

○我感覺到有好多便衣?

●你又知,話明便衣你都睇得出?

○老崔,你梗係唔記得我以前都係當差,雖然我只係散仔,但係都知D野架!其實便衣有兩種,一種真係扮到係睇唔出,呢種係用嚟查案搵料,而另一種係用嚟嚇人,今次果D就係喇,個個都機不離手,我諗都幾攰,仲一人一個耳機,一副隨時行動格,最討厭就係錄影就錄影啦!一日到黑走到埋一埋,黐到實一實,唔知道仲以為佢地係「基」嘅!

●你講開又講遊行期間,我見到D軍裝喺天橋上邊,到處用大聲公叫人離開,究竟係咩事呀?

○呢單野我問過D伙記,佢地話好似有人落柯打將D人趕走,費用太多及影到D大場面,老友仲話,其他回歸大遊行時,好多伙記已經扮路人甲乙丙預先上天橋霸位,同阻住D人,等佢地影唔到相,點知有人認為仍然唔足夠,因此今次就改為驅散市民!

●咁樣合法咩?

○當然唔合法,但係澳門就係咁,警察做野合法時係合法,唔合法時都仍然合法,之不過你可以事後追究,但係即使事後追究最多都係換來一句「加強人員應付突發情況」,如果再禮貌D,就會加句:「SORRY囉!」,因此警權越來越大,對唔住,應該係警員濫權越來越大。講番遊行先,其實遊行前一天,警方已經有妨礙新聞自由嘅跡象,警方聲稱會設立採訪區。言下之意,就係唔畀傳媒通度走,如果大爺唔同意嘅位置,你就「影」都「映」唔到!

●點解警方要咁做呢?

○我老何估計係因為香港早前警方話噴胡椒噴霧前已經有警告,結果大家可以睇到唔止無警告,而且係向小童噴射。因此澳門警方為咗完善「閉目塞聽」機制,因此將具公信嘅傳媒先隔離在可拍攝實情範圍外,再由便衣及警員負責拍攝,有用嘅片就用嚟控告或者抹黑有關人士,而市民如果出示影片,輕則就批評有關資料失實,重則引用個人資料條例控告之。就好似被捕嘅遊行人士,即使告你唔入,當場就將你拘捕兼要令你提心吊膽!

●講開失實,五一當天有記者拍攝到同行被警員批肘,箍頸,膝撞等招呼!而譚教授更批評警方無知,以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責難警權霸道侵犯採訪權,點解警方以文稿回應傳媒時,開始時標題係:「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隔咗一陣又改為「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應」(更新版),最後更以筆誤為理由改為「治安警察局回應」,從中可以睇到李小平辦事是多麼甩漏!公關手段多麼醜陋!

○其實我認為警方最終目的係要令任何大型社會活動的資訊權由佢地一手操控,所以今次傳協提出抗議,是重中之重,但係另外果D傳媒協會例如澳門攝影記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等,點解默不作聲?我就難以理解,難道佢地已經唔駛喺澳門採訪?

●無他嘅,一單警方干預傳媒,市民就可以看到風骨同縮骨嘅分別囉!同係傳媒團體,有D人為咗「和諧」,新聞少咗D又如何?所以我今次遊行除咗兩個電視台之外,淨係睇咗正報。無他嘅,其他報紙都係不盡不實,就例如我同你都支持嘅青年動力,竟然好似當天無出現過亦無發生過。我老崔估計係因為有人擔心佢地座大,因此窒息於萌芽之時。不過咁,我老崔都撐佢地,無事嘅,有麝自然香!

○我老何都係,支持年青人議政參政!YE!

●講番正題,我建議傳媒機構或者有心人,為咗澳門警權泛濫而組織番一次遊行,令警方明白澳門人是不可欺的!如果時候未到,今年回歸遊行都一定要準備D橫額去招呼D差人,等佢地當市民係鵪鶉!

○凡是老崔提出的,我老何都支持!

□ 橫生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警方不公不義 傳媒誓爭自由 (《訊報》,06/05/2011)

今年五一大示威,本來好端端的過程,不幸地臨尾香,責在何方?顯然責在警方而非民間,更加不是一眾記者或者傳媒能有此能耐。遺憾地當局今次倒果為因一錯再錯,至截稿為止治安警察局依然顛倒是非,不要說問責和公開道歉,就連一個公道的說法,一份符合事實的柔性回應也欠奉,依然死抱著一貫的敵我意識缺入為主,一派好官我自為之打你是為你好的老八股,如此嘴臉請問如何服眾?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每年包括五一在內的兩三次遊行,已成為本澳公民教育的重點活動以及公民社會的孵化器,將之視為真正的愛國愛澳教育也不為過。奈何總有一少撮人尤其是官商既得利益集團,把遊行示威視為必欲除之而後快的風土病,破壞和諧社會的計時炸彈,絲毫不首先檢討自身施政的缺陷和官商一體為禍之烈,只想軟硬兼施把真正的公民活動扼殺於萌芽階段,誤認為這才是維護面子和尊嚴的頭號大事。如此黑白顛倒已經十一年,絲毫未見當局思維與時並進。隨著施政失敗日趨嚴重,民怨沸騰年復一年,政府為自己埋下的地雷越來越多,因此每年肯定有兩三個敏感點前夕猶如熱鍋上的螞蟻般坐立不安,有整個月在心驚膽顫中渡過。何謂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恐怕這就是最佳的註腳了。

隨著地雷炸彈越來越多,遊行規模也越來越大,訴求也越來越多元,在真正的民主社會本來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在特區政府看來卻好像洪水猛獸或哥斯拉一樣具有強大的殺傷力。本朝與前朝比較是否今不如昔可以討論(雖然所有市民私下與筆者討論時政皆作如是觀),但起碼在對待民意和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態度時肯定是大為倒退了,從今年五一大家都可見微知著,當局無需再掩耳盜鈴。

二00七年歐案後的五一遊行是一個負面的分水嶺,從此官民矛盾日益激化,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亦從此相關政府部門每到四月初便開始神經過敏偵騎四出,動用龐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收集情報、打通人脈、落嘴頭與出銀彈並重、軟硬兼施、分化瓦解遊行人士,企圖想把遊行人數控制在一千人以內視為政績。反而極少有人願意通過民意發現施政不足及啟發改革思路,正是在這種陰暗的思想指導下,令官民的對立情緒在去年達到空前激化。

今年政府的事前反制措施又如何呢?事後諸葛地看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上宣佈的間接或軟性防禦措施的確比何厚鏵時代有進步,但由於宣佈時間與遊行時間相距太近,難以令民間消化吸收。再加上派錢效應在民間早已麻木失效,綜合而言整體上是失敗的,且催生了五一遊行有史以來最多元的聲音和最龐大的陣容,令當局始料不及大為失望。究其原因最大敗筆是政府沒有對症下藥平抑物價抗擊通脹之故,在在顯示政府高高在上根本沒有貼近民意掌握民情,再加上多數問題是多年甚至是十年未解決(如外勞、黑工),舊問題未解決又加上新問題,當局自然疲於招架。

其他防禦措施方面,新加入戰團的是教青局。這主要是因為《私框》令眾多私校教師不滿,竟催生了前所未有近五百人的教師遊行隊伍,令當局大為緊張。新執掌該局的梁勵資質雖然平庸,但新官上任卻用了蘇朝暉都未用過的套路:要求各校調查收集上街教師資料和言論用於跟進分析,搞得人心惶惶風聲鶴唳弄巧反拙,反而令更多教師因為反感最終豁出去走上街頭,可謂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治安警察局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自然不敢造次,今次又弄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不知所謂的新花樣─設傳媒採訪區,四月二十九日當警方公佈此新一規定,稍有新聞觸覺的人都已心知不妙。類似設計並非本澳獨創,但在澳門自律性本來就高且言論自由正日益收窄的逆境下,再加上一項緊箍咒目的是甚麼不言而喻。亦可知治安當局不思進取,經過去年五一之役不但不知反省,反而在存在對其不利可能性的情況下,不去先考慮主動化解警民矛盾及警媒矛盾,而是先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封殺傳媒,這種倒行逆施,頗令行內矚目。

其實今次新規定還有其他配套設計,據警方在記者會上解釋,大意是經總結過往經驗,(好一句)為配合傳媒採訪,包括在遊行結束後即場由發言人舉行發報會;若發生非常特別情況,會安排突發簡報即場回答提問。在特殊情況及條件容許下會設立傳媒採訪區(何謂特殊何謂條件未作解釋),由治安警人員帶領有需要的傳媒入內拍攝(沒有警員帶領無法入內?有需要之說對記者簡直廢話。文字記者就不能入內?)。根據以往遊行示威環境複雜多變的經驗,為確保傳媒安全及減低對警務的影響,呼籲傳媒配合警務人員指示,有序採訪拍攝,使傳媒及警方的工作在溝通、理解的基礎上有效進行云云。

只懂諉過於民 從沒自我反省其實當時警方解釋已見此地無銀、越描越黑,除了上述值得質疑之處外,還有如何界定「特殊情況」和「非常特別情況」?如果這算是總結以往經驗的話,哪麼請問在「複雜多變的示威環境下」,需要哪些基本要素,才符合傳媒採訪區的「特殊情況」?「條件容許」又包括哪些條件?「特殊」和「條件」又會否矛盾或互相制約?設立了傳媒採訪區,究竟「確保傳媒安全」和「減低對警務的影響」孰輕孰重?傳媒採訪區的設立,到底能否保障和怎樣保障記者採訪自由?何謂有序採訪拍攝?根據以往經驗假如有對峙或衝突,現場環境都是無序的。所謂的「有序」是否可理解成放棄採訪自由?所謂「呼籲傳媒配合警人員指示」,其從屬或喉舌思維呼之欲出。假如傳媒需要配合警務人員指示才能安全、才能得到採訪權,哪到底是個怎樣的社會呢?綜上所述,又是否表示這一系列措施,其核心目的都可理解為當局妄圖操控傳媒為其服務?

根據與業界仔細研讀有關傳媒採訪區及其相關內容所取得的共識。按其中心思想理解,已經足以構成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關於新聞自由的條文。姑勿論警方如何為自己開脫也罷,但五一當日所採取的行動無論從法理上或可操作性,都無可爭辯地證明傳媒採訪區不可行,更不能行。那怕今次未有正式設立採訪區,然而其衍生的亂子已成為最佳註腳。故此筆者當日在電視新聞,並且再次在此呼籲警方,馬上停止這一倒行逆施,還業界採訪自由。

令人極度遺憾的是,警方並非虛心納諫,反而一如往年忠言逆耳。在五月三日傍晚個多小時內三易其稿作出強硬回應。尤其是最初兩稿不滿之言溢於字裡行間,其標題分別是《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應(更新版)》。文章開宗明義就說「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上述兩句話雖然在定稿時刪去,但矛頭直指筆者、譚志強、鄧耀榮、傳媒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未變。是耶非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警方當日的所作所為,已經非常粗暴地侵犯記者的工作和自由,何來半點保障安全?不錯,五一當日警方的確並未設立其早前宣佈的傳媒採訪區,但正如前述是根本在技術上缺乏可操作性,在法理上欠缺合法性,反而其宗旨、語言口徑和行為始終貫徹如一,實際上設立了不叫採訪區的採訪區,並且以警員的肢體行為藝術證明了這到底是甚麼貨色,這難道還需要反駁嗎?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一旦設立真正的採訪區會如何嗎?難道還不足以說明今日警權已過大的現實嗎?筆者及業界絕非警方所想像的敵人,期望警方知恥近乎勇並且三思,盡快全力改善警民及警媒關係,努力提升 EQ。不納忠言,何以進步?願慎之,再慎之。


□ 黃東

如何正確認識示威 (《訊報》,06/05/2011)

根據《新華漢語詞典》的解釋,示威是指表示抗議和顯示力量的活動。威是指使人敬畏的態度和魄力。筆者覺得根據以上詞典解釋,其實示威確是一個在敬畏魄力下顯示力量的活動。示威,就是顯示不滿政府政策的力量,也就是最主要的四個字:為民發聲。示威意義的變化,在於您認為的觀點是什麼。觀點變化之後,示威意義也隨著變化。例如您認為示威是搞鬼的,示威的意義就會變得很敗壞。

筆者歸納示威方式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文字上,也就是說示威的方式以文字為主。文字作為一種溝通工具,本身就擁有一種優越性。文字為何有優越性?在於能夠把自己一切不滿想法,從文字就可以全部表達出來。若使用妥當,就會讓示威化為一種對社會有益的批評。若使用太過分,自然會形成火花,後果不堪設想。第二種是行為上,但不代表具有暴力色彩。其中一部分的行為藝術作品,就是一個最好例子。例如艾未未先生其中一個行為藝術作品《擋中央》。筆者認為艾未未先生是否的確有罪就不太了解,但感覺《擋中央》的行為意境上,以他自己身軀諷刺黨中央,確是中國內地難得一見的作品。隨著艾未未先生被捕,或許中國內地行為藝術前路更為暗淡。

示威方式的最後一種是街頭上,俗稱遊行。遊行的作用,比之前兩種方式更大。今年的澳門勞動節遊行,根據《澳門日報》報導:「多個團體昨日下午發起五一遊行,表達不同訴求的遊行人士分別在永寧廣場、祐漢公園、三角花園、文化中心及何賢公園集合後,出發前往政府總部遞信請願。至於由前線教師發起的「關注教育政策」遊行,則在抵達教青局遞信後和平散去。警方指出,昨共有二千三百人參與遊行,並派出三百名警員維持遊行秩序。遊行秩序大致良好,惟在政府總部對開示威區,有遊行人士與警方發生肢體碰撞,場面未幾受控。」筆者認為在遊行方式上有時會和平進行,有時也會出現衝突。筆者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發現各有不同的道理。遊行示威,無非就是表達意見而已。警方與示威者的角色,沒有必要過分對立。過分對立,就會把問題複雜化,更容易產生矛盾。

關於前線教師發起「關注教育政策」遊行,確是令人關注的事。筆者十分認同前線教師的做法,其實權益爭取,一定是要靠自己。希望管理階層,千萬不要標籤示威者。因為自己最清楚自己問題,自己不去爭取的話,就沒有人能夠幫到自己。至於青年再次發起五一遊行,也是令人關注的事。筆者認為我們這一代的青年,是有思想和良心。雖然不知道遊行過後的效果如何,但仍相信始終需要發聲,才會有更大的出路。

另外,根據《正報》報導:「警方在五一遊行前公布在必要時設置採訪區,又在遊行當日粗暴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傳媒學者譚志強批評警方早有既定態度,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 凸顯當局無知,並有違《基本法》二十七條。他也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另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見另稿)日前的五一遊行快要結束,記者進行正常採訪,拍攝警方採取行動時(帶走涉嫌違令人士、駛走被指阻街的車輛),卻被警員粗暴阻撓。有警員強拉記者手臂並喝令「不准拍照」;有警員警告記者「再不離開,便拘捕你」,也有多名記者分別被警員「批肘」、「熊抱」、「箍頸」、「扯甩眼鏡」、「用膝頭撞擊」等。」民間記者已經沒有採訪權,如果正式記者在設置採訪區的情況下都沒有採訪權,澳門何來有新聞自由?新聞自由的保護,人人有責。因為若果沒有新聞自由,市民對許多事情就不會知道,最終受到影響是廣大的市民。另外,記者在工作時候的安危也相當重要。警員雖然維持治安是十分重要的責任,但保護記者正常採訪也是一個責任。如果警員沒有這個責任,記者就不能夠履行採訪的職責,其後果就會很大。

示威並不是要搞鬼,並不是要唯恐天下不亂。因此如何正確認識示威,是當今社會其中一個最大課題,也是公民教育的必修課。

□ 建燁

便衣警全程監控 促交待影帶用途 (MASTV, 05/05/2011)

"保護"傳媒安全?警設採訪區捱轟 (MASTV, 05/05/2011)

吳國昌:治安警表現措手不及 (TDM, 05/05/2011)

新聞自由屬基本法賦予非透保安當局施捨批准 (《現代澳門日報》,06/05/2011)


【本報訊】治安警在“五一”遊行中干預新聞自由及粗暴阻撓記者採訪事件越描越黑,繼前日警方播放所謂”真相”的片段,但卻再被揭發另有記者被警員阻止拍攝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文中指出”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保安司對記者被”鎖頸”、”扣喉”,以及警方片段中另一名記者被警員蓄意多番推撞及遮擋鏡頭,仍然演繹為”發生碰撞”,顯示出當局對解決事件毫無誠意。希望保安司明白,新聞自由是澳門基本法所賦予,並非是由保安當局所施捨,但當局至今似乎仍然是”自信心過度膨脹”,認為自由的採訪權是需要當局的批准。

對於警員對記者動粗的目的,保安司仍與治安警同一口徑,聲稱是”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新聞稿中仍聲稱”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但竟然將有意圖的干預採訪的行為辯稱為”不必要的誤會”,可見當局的厚顏程度。而治安警前日在記者會上接到多名記者投訴,指出“五一”遊行中有警察阻撓記者採訪,當局昨日以電話短訊通知傳媒,指警方十分重視,並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但是,該個專職部門何時成立,有何成員,是否有第三方人士監察調查的公正性,此一切依然是”謎”!

另外,粗暴阻撓記者採訪事件令治安警察局拖累政府主要官員,繼前日行政長官崔世安及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被記者追問治安警干預新聞自由及對記者動粗後,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發昨日亦被多番要求發表意見,三位對於事件均未有回應。


警解釋阻採訪歪理難服眾 吳國昌促高層作全面回應

【本報訊】警方在五一遊行中涉武力阻撓記者採訪一事,在輿論壓力下,警方由發表聲明澄清到公開錄影帶片段反駁皆進退失據,最後不得不宣布指派專職部門進行調查。立法議員吳國昌指事件令警方措手不及,連番解釋亦未能讓人滿意,致使不斷地修正解釋,他促請警方或政府高層就今次事件公開作出完整的回應。

吳國昌又認為警方不該利用採訪區來限制記者採訪的自由,這是違背了保護記者安全的原意。

吳國昌指警方在五一遊行尾聲中強行帶走示威者的做法,目的是要示威人士遵守警方自定的潛規則,以便警方部署和管理。若果遊行人士違犯了示威法的規定,警員有權將違法者拘捕,但從過去類似的事件中,檢察院均未有對示威人士作出檢控,足以證明警方行動無理據,顯然利用灰色地帶試圖收緊示威集會活動。

吳國昌表示,今次遊行最令他差異的是警方阻撓記者採訪的舉動,他關注警方連日來對事件的回應,警方連番解釋亦未能讓人滿意,與傳媒的對話不斷地修正解釋,顯得措手不及。他指警方的茂然行動相信不是警員自己意向,只是按照指令行事。他促請警方或政府高層就今次事件公開作出完整的回應。

吳國昌又認為警方不該利用採訪區來限制記者採訪的自由,這是違背了保護記者安全的原意。他對於設立採訪區則持開放態度,但必需在不干預新聞自由和限制自由採訪的大前題下作出規範和指引。他認為採訪區純粹是為保護記者安全,記者可考慮自身安全而選擇進出採訪區進行採訪,亦是一種保障。


保安司:尊重新聞自由

【本報訊】為使五月一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在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佈。我們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我們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便衣警攝錄遊行人士與被訪者 個資辦不會主動調查 (《正報》,06/05/2011)

【本報訊】每次上街遊行,總會有很多疑似便衣警員全程攝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資辦) 主任陳海帆表示,暫時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故不會主動展開調查。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市民懷疑自己被攝錄,有權向警方查詢,經了解後發現存在問題,可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指出,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由於未經詳細調查分析,故不會評論個案,只能提供原則性的回覆。她指出,警方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有需要依法處理個人資料的。至今,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市民有權向部門查詢了解

陳海帆表示,除非有違法的跡象,個資辦才會展開調查。若市民認為有違法跡象,可否向個資辦投訴?她回應:「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懷疑個人之資料被收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了解處理資料的目的、類別等,若認為存在問題,可以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記者指出,那些疑似便衣警員拍攝遊行人士時,沒有佩帶警員證,那是否恰當呢?陳海帆的答案,連警方之類的字詞也欠奉:「如果大家見到現場有些人士進行資料收集,又認為或懷疑那些人士屬於某個機構,其實你可以向該機構查詢。機構有責任告訴你,是否有人在那裡進行資料搜集。」

應否要求拍攝遊行人士的警員佩帶證件呢?陳海帆稱:「其實,這與具體的情況有關,不能夠落一個統的標準就說: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做身份表露的措施,與具體的個案有關連的。」

按記者在遊行集會中觀察,每次都不只一個疑似便衣警員拍攝,甚至有十多至數十人進行相關工作。為何陳海帆認為那是個案,而不是普遍的現象?陳海帆稱:「我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個案,其實,你們針對的是當時的情形,他們的行為是否適當,無論有一個人影也好,五個人影也好。」


警粗暴干預新聞自由 特首應公開交代  

【本報訊】治安警連日極力撇清五‧一遊行時粗暴干預新聞自由,唯事與願違,頻出洋相。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認為,警方的回應顯得「措手不及」又「貿然出手」,維護記者安全之說法與當日的做法完全抵觸,期望稍後警方高層或更高的行政長官能公開交代,給出完整解釋。

出洋相 鬧笑話

吳國昌認為,警方不斷嘗試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但至今未能成功,反而出了洋相,鬧了笑話,顯然有關方面是措手不及,沒有準備好、想清楚,就貿易出手回應。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吳國昌計劃,提出口頭質詢,希望屆時警方高層甚至是特首能給出一個最完整的解釋文本,向公眾交代。

然而最值得的關注的還是新聞自由上,吳國昌指,假若警方所謂的傳媒採訪區應有公開的規範指引,並能明確向公眾說明確是為保障記者的安全,而絕對不會構成干預採訪的自由、篩選記者,也容許記者自由進出的性質,完全不會妨礙新聞自由,只是出於善意,這並無不可。

無法自圓其說

但是依其觀察,警方說的和做的並不一致,更有矛盾,因為警方當日那「搵人圍住記者不讓他行過去」的行動,根本與維護記者安全的原意完全抵觸相反,且干預了採訪自由,「好可惜,現出來個劇本就不是這樣,變成他(警方)一時之間都無辦法自圓其說。」他建議,若當局現仍認為其設採訪區做法可行,應將有關規範指引方案拿出來公開諮詢大家的意見才實行;反之,就應取消,「一是可以側側膊,當無事發生,收埋它;一是坦然一些,告訢大家這不可行。」

學社促政府回應民意

此外,學社昨總結五‧一遊行,指出參與隊伍、人數和議題都有增加,過程大致和平理性,是邁向包容不同討論聲音的公民社會過程。副理事長鄭明軒呼籲,政府不要停留在「尊重市民表達權利」的官腔,跳出「聞過即怒」的消極策略,直視民意,勇於回應,勿輕輕帶過,否則一再錯失解決的機會,將來付出的政治代價必水漲船高。

不應剝奪記者選擇權 (《華僑報》,06/05/2011)

【專訪】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粗暴阻撓記者,又以保護記者為名而禁止記者在「封鎖區」內自由採訪,有傳媒學者指出,就算是在戰地採訪,記者還是有自由採訪的權利,警方不應該以保護為名卻剝奪記者的選擇權。

對於治安警宣佈,未來在遊行衝突期間,傳媒在封鎖區內只能在警方劃定的區域採訪。此舉措備受前線記者狠批。澳門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指出,就算在槍林彈雨的戰場,記者也是有權自由採訪的。

林玉鳳表示,我們看看美國軍方出動時,也會提供地方給傳媒,或叫傳媒一起隨軍採訪。「但就算去到現場,一旦記者認為我們不能只留在美軍方面採訪,他們也想去伊拉克那邊、想去美軍控制範圍以外採訪,也是容許的」。她指出,警方要弄清楚,就算其想提供某種方便或保護,但警方是無任何理由禁止記者自由行動的。

林玉鳳強調,如果記者被限制活動自由,在衝突事件現場只能報道警方的單一角度情況。但這是不符合新聞報道的原則要求。

另一方面,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亦要求警方公開解釋,設立所謂臨時採訪區的規範指引。他認為,記者應該有權選擇是否進入警方指定的採訪區,而傳媒接觸不同採訪對象的自由不應該被限制。◇


便衣拍攝遊行市民及記者 學者與團體要求警方交待用途  

【專訪】對於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派出大量便衣警員,以近距離拍攝、監控遊行的市民以及傳媒採訪,學者和傳媒團體關注警方這些錄像用途,要求作出交待。另方面,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回應表示,懷疑個人資料被搜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這些資料的處理情況。

在近年每有遊行活動,現場都有大批便衣警員以超近距離拍攝參與遊行市民以及傳媒採訪的過程。對此,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日前發表聲明,抗議警方的做法干預傳媒正常採訪,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同時,有社會人士和學者亦質疑警方做法,指警方需交待這些錄像的用途。

時事評論員黃東指出,警方以這樣近距離拍攝的目的,就是為了威嚇你,「如果周圍有這樣的鏡頭對著你,自己可能在言論上都會小心些,批評少一些。這些可能是政府的目的。」 澳門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指出,在現場類似監控記者採訪,這是不能接受的,「我認為警方需要澄清,他們派員在現場是做甚麼的?如果他們有需要為自己做一些搜證的,他們有必要說清楚。」 

另一方面,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昨日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懷疑個人資料被搜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這些資料的處理情況。這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查閱權」中規定,資料當事人可以處理向其資料的機構去查詢該機構的資料政策,了解機構處理相關資料的目的,處理什麼資料和有關資料的來源,以及對未依據個資法規定處理資料,尤其是對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的更正、刪除或封存等等。她指出,市民是有查詢權的,同時「當他們了解到那個情況,認為有問題的時候,他們願意投訴的話,我們也會提供協助的。」 

個資辦表示,每個政府部門都會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定其資料政策、工作指引。至於如何監察部門有否違規收集市民個人資料的行為,陳海帆解釋,市民可向個資辦投訴,然後個資辦作出調查分析。同時,如果個資辦發現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資法時,亦會作出調查處理。

陳海帆還表示,無論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及自然人,在處理涉及個人資料,需遵守原則包括:必須合法性、有其適度性及正當性,以及必須符合資料處理安全性規定。

記者亦問及便衣警員在沒有出示工作證下攝錄遊行市民的做法是否適當問題,陳海帆則不評論個案。但她指,市民如果在現場有被人收集資料的,可去相關部門查詢,而「相關部門是有責任告訴你是否有人收集資料。」◇


遊行表達訴求趨普及  

【專訪】新澳門學社就五一遊行作總結時指,從今年參與遊行人數增加及有不同訴求顯示,不同群體以行動表達訴求已趨普及,學社又呼籲政府要勇於面對市民訴求,發揮力量與市民合作解決各項社會問題。

新澳門學社昨日下午二時舉行記者會總結五一遊行情況。學社方面表示,今年五月一日多個團體共計近三千人發起多組遊行,就廣泛社會問題向政府請願,就參與人數及隊伍數目上升情況看來,不同群體以社會行動表達訴求已趨向普及,且團體組織運動能力及自我形象關注亦不斷提升,這在邁向包容不同討論聲音的公民社會過程中不可少。

學社又總結了五一遊行當中各項訴、並呼籲政府不要停留在「尊重市民表達權利」的官腔,勇於面對民情,與市民共同解決各項社會問題等。

另外,對於遊行期間警方阻記者採訪一事,議員吳國昌稱,已就事件向當局提出質詢,關注遊行設傳媒採訪區是否有深思熟慮的規範及指引,及如何向公眾解釋等。他認為現時當局不斷修正解釋仍存在漏洞,似對事件措手不及且無法自圓其說等。

新澳門學社方面則表示,如警方一直未有合理及令市民滿意解釋,不排除就事件進行請願。◇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尊重新聞自由 承諾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五月五日消息】為使五月一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在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佈。我們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我們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傳警員涉打記者 由專職部門調查 

【專訪】相隔五日,治安警昨晚終於發出消息,關於在處理五一遊行示威中,被指控毆打記者事,將交由專職部門進行調查。

按警方一般程序,警員或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被指控違紀或違法時,將會進行內部紀律調查程序,委出相關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若證實有警員或警務人員違反紀律,在執行職務中對待他人或市民不禮貌等,將進行紀律處分,若證實有警員或警務人員違反法例,例如毆打他人,就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有關的內部紀律調查報告,亦將會送呈警監會,以了解調查是否公正。

有警員涉在五一遊行當日與正在現場進行採訪記者有推撞,事件影響澳門形象,本澳新聞自由亦受影響。◇

五一遊行糾紛 警設專組調查 (《今日澳門》,06/05/2011)

【新報訊】澳門保安司長辦公室昨日表示,在五月一日遊行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同時治安警亦稱有警員被指在五一遊行中阻撓記者採訪,警方十分重視,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而議員指對於今次事,警方連日來不斷修改回應,表現顯然有些措手不及。

澳門保安司長辦公室指,為使五月一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議員指警方進退失據

同時,立法議員、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關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涉嫌干預新聞採訪事件,他認為,警方連日來不斷修改回應,表現顯然有些措手不及,在未有充足準備下貿然出手,但未能給予合理和滿意解釋。吳國昌希望政府具有全面解釋文本時,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可正式公開完整答覆。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陳海帆冀部門規範處理個人資料 (《市民日報》,06/05/2011)

【本報訊】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個資辦每年處理個案及接獲查詢的數字均告上升,相信是該辦公室經大量宣傳後,市民及機構愈來愈有守法意識保護個人資料。另外,就「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超近距離錄影市民遊行情況,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陳海帆回應,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標,目前來說,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辦於2009年接獲602宗查詢個案、去年則接獲704宗,而今年至今有218宗。個案主要涉及違反保密義務、欠缺安全措施、未保障當事人權利、不符合資料處理原則、不具資料處理正當性和不當查閱等。陳海帆稱:個資辦每年處理個案及接獲查詢的數字有上升,相信是該辦公室經大量宣傳後,市民及機構愈來愈有守法意識保護個人資料。

不評論警方近距離攝錄遊行人士另外,對於「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超近距離錄影市民遊行情況。陳海帆稱:個資辦並沒有對個案作詳細調查及分析,故不作評論。無論政府或私人機構,處理個人資料均需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標,警方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有關部門處理個人資料時,是根據其組織法和相關法規。目前來說,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她強調,無論私人機構或政府部門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具合法性、適度性、安全性和正當性,處理個人資料是依據其組織法等相關法規。倘若政府部門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樣會被罰款。

陳海帆又提到,個資辦一直期望處理個人資料的部門要制訂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規範所收集的資料範圍和收集目的。部門制訂相關政策時,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去訂定,倘若個資辦發現有違法情況,會主動介入調查,而資料當事人可行使查詢權,向相關部門查詢資料用途,同時,亦可向個資辦投訴,個資辦會提供協助。


吳國昌:警阻採訪解畫未自圓其說  

【本報訊】就「五一」遊行發生警員粗暴阻止記者採訪事件,事後警方回應社會批評作出澄清,惟有關回應卻不斷修改。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警方在事件中的表現顯得有些措手不及,惟至今仍未能自圓其說給予合理和滿意的解釋,希望最終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可作公開完整的答覆。

吳國昌昨表示:警方近日接連就涉嫌干預記者採訪的事件作出回應,希望能解釋問題,惜由於事件存在不少漏洞,導致警方需多次對回應作出修改。他笑稱警方於事件中表現顯得有些措手不及,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貿然出手,不斷嘗試作合理的解釋,惟至今仍未能自圓其說給予合理和滿意的解釋,導致大出洋相,他希望最終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可作公開完整的答覆。

傳媒警方公開討論體現社會開放他又稱事件中,新聞工作者不斷與政府對話和公開討論是一個好現象,是開放社會的表現,呼籲傳媒繼續跟進,直至警方給予合理答覆。

另外,吳國昌質疑警方構思在遊行期間設置傳媒採訪區的成效,又批評當日警員以人鏈限制記者採訪的範圍,與維護記者安全的原意有抵觸和出現矛盾。

他促請警方澄清設立傳媒採訪區是否有公開的規範指引,及向公眾說明在保障採訪安全的同時,絕對不構成干預採訪自由。


保安司:願為傳媒創方便採訪條件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表示,為使5月1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新聞稿稱,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布。警方會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辦公室又稱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保安當局稱 尊重新聞自由 (《濠江日報》,06/05/2011)

【特訊】就「五一」遊行警方與記者發生碰撞事件,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指出,為使五月一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在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佈。我們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警方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團體促回應遊行訴求 

【特訊】有團體發表「五.一」遊行總結,促請政府積極回應遊行人士的訴求,與居民合力解決各種社會矛盾。

新澳門學社昨發表對「五.一」遊行的總結,學社認為,今年多個團體透過遊行,向政府反映不同訴求,顯示團體的組織能力及對自我形象的關注不斷提升,顯示本澳的公民社會日漸成熟。

學社指出,一系列的訴求顯示政府施政無魄力、法律建設滯後,官員無誠信及當局的諮詢機制效率低等問題。因此,政府應積極回應遊行人士的訴求,並與居民合作解決社會各項問題。學社認為,目前特區政府的各種資源充足,因此應把握良機。

對於在政府總部外有一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警方強行移走其車輛,同時涉嫌阻撓記者採訪的事件。學社促請警方公開當日傳媒採訪區的細節,以杜釐清警方妨礙新自由的爭議。並認真研究設採訪區的做法是否可行。另外,學社將計劃前往請願,促請關注及檢討今次遊行中濫權及暴力對待傳媒事件。

警方攝錄遊行無違法 (《澳門日報》,06/05/2011)

對於有傳媒質疑警方安排便衣警員於示威現場錄影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若居民懷疑收集資料人士屬某一機構,有權向相關機構查詢,並重申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時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個資辦未發現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

陳海帆回應傳媒指“五一”遊行中,疑有便衣警員於現場錄影的做法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表示政府部門經常會處理到涉及公共利益或處於行使公權力的狀況下接觸的個人資料。強調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實體,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必須具合法性、有適度性、正當性,須合乎資料處理安全程度規定,政府部門在個人資料處理方面沒有特別保護。

她指出,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為目的,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政府部門主要依據本身的組織法及賦予其履行職責正當性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內部保安綱要法》等。

個資辦一直要求處理個人資料實體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制訂處理個人資料政策,包括須收集的資料及收集目的等。一旦個資辦發現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接獲投訴,定會調查。資料當時人具有查詢權,可向資料處理機構查詢,包括向收集資料機構或個人資料處理實體查詢處理資料目的、類別等,倘發現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不當,可向個資辦投訴。個資辦目前未發現有跡象顯示傳媒所指的攝錄遊行情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保安司長辦稱尊重採訪自由 治安警交專職部門調查警員與記者推撞事件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五·一”遊行當日治安警阻撓記者採訪事件。指出當局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另外,治安警察局表示十分重視今次事件,並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為使“五·一”遊行順利進行,警方派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衆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是理解及支持警方履行職責的。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新聞發佈工作,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當局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團體總結遊行訴求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總結“五·一”遊行訴求。副理事長鄭明軒冀政府切實回應各方訴求。該會理事、立法議員吳國昌則關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涉幹預新聞採訪。

遊行總結會昨日下午二時在新澳門學社會址舉行。鄭明軒認為,參與者及訴求內容較去年增加,團體組織能力提升,各路遊行大致和平進行,顯示不同群體以社會行動表達訴求趨向普及。希望政府關注各項訴求,切實解決社會各項問題。吳國昌關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涉嫌幹預新聞採訪,指警方連日修改回應,仍存在不少漏洞,未能得出一個合理解釋,希望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完整答覆,並質疑設置採訪區的成效。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澳門警方片段顯示記者被警員推撞 (電子傳媒,04/05/2011)





澳還有沒新聞自由?特首快閃 (《正報》,05/05/2011)

【本報訊】五‧一遊行餘波未了,警方粗暴限制傳媒採訪做法為人詬病,雖然特區政府不時言之鑿鑿稱會尊重新聞自由,但身為一區之首的崔世安及其下屬張裕似乎對事件充耳不聞,一個保持緘默,一個答非所問,皆不願回應,避之為快。

我後門來 我後門去

經常在與傳媒接觸時公開表示「尊重、保障新聞自由,支持新聞工作」的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卻「反常態」,拒絕就事件接受訪問。當時一眾記者守候在會場正門,欲待特首進場時訪問有關是次警方處理手法,唯他卻從後門直入休息室,待活動開始時才現身。

活動結束後,雖其身後已有記者即時大聲發問:「澳門還有沒有新聞自由呀,行政長官?」他還是自顧自的微笑、向觀眾揮一揮手,一如既往地在一堆隨從隔離下迅速離場,再循後門登車歸去。

驚聞看法 張裕答非所問

出席同活動的社會文化司長張裕從正門入場,被問及對治安警聲稱並無於五一阻礙採訪、損害新聞自由的看法,以及「政府一直強調支持新聞自由,但他們(警方)的做法有沒有同政府的意念相抵觸?」他卻「牛頭唔答馬嘴」,這樣回答:「我諗呢,或者我集中於講回今次參與五一遊行活動中,有前線教師和青年人參與這點上……」張裕重申,尊重市民包括教師和平理性表達他們的意見,繼續聆聽他們的訴求和心聲,未來也會跟進,以及作更多安排,以直接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等。就這樣云云了他想說的二分半鐘後就不再開口,不願針對記者的問題確切回應。


駁反出醜 警方公開片段驚現另一記者也捱肘撞

【本報訊】警方對於五一遊行期間粗暴阻撓記者採訪、妨礙新聞自由的指控,昨日公開了一段經剪輯、片長約一分鐘的現場錄影片段作出反駁,惟警方公開的片段畫面中,卻驚現另一名在一旁拍照的記者遭到警員粗暴阻撓,畫面所見,警員向該名男記者的胸部批肘,對此發言人也未能解釋,警方今回真是「自揭瘡疤」。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向傳媒公開該段剪輯片段,片段內容是警員登上被指阻礙交通之遊行團體車輛後、大批記者上前拍照之過程,期間多名警員將一名上前拍照之記者強行推開,阻止他拍照,動作粗暴。過程中也被其他記者拍下在報章圖文並茂報道,指責警方的行為粗暴阻撓記者採訪、妨礙新聞自由,但,這張照片只是對警方眾多批評的一部分,警方公開之片段則集中回應這張照片。

警方發言人稱,對於日前有媒體發佈五一遊行當日,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與一名記者發生碰撞的照片,該局十分關注。為著對整個事件有較客觀的瞭解,該局翻查當日之有關片段,發現事發當時警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探訪,需要警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一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一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警員迅速將該名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之非禮貌對待。

發言人稱該局發放片段,希望讓公眾對事件有一個客觀的瞭解。又重申,作為警察機關,治安警察局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居民安全。

此外發言人稱,一張照片是不能代表事實的全部。不過,傳媒也質疑,警方經剪輯之片段又可以代表事實全部嗎?

警方發言人稱,有關片段也是回應傳媒指責的調查結果,傳媒則質疑,調查過程有否傳召事件中的警員作供?由誰來調查?發言人支吾以對。

眾多質疑 無言以對

又有記者提問,當時有記者站在行人路上拍照,被警員喝令「不要拍照」,更說「再不離去就拘捕你」,警方如何回應?發言人無言以對,但表示會將記者連串的提問向上頭反映。

今日只回應該照片

對於警方公開的片段中,發現另有記者遭警員「批肘」對待,發言人竟表示今日主要回應前述的硬照,未有準備回應記者從警方片段中發現的另「粗暴對待記者」影像。


迴避就可過關

五‧一遊行,「阿蛇」粗暴對記、民,事件昨又起波瀾,警又開「記招」,繼續迴避事實,不理指責,更向傳媒發出短片光碟,強辯向記者動手,及「保」其「安全」云云。惜弄「巧」反成拙,精心剪輯之短片,更露群警劣行, 「理據」蕩然,更自打咀巴!

記者會上,群記連珠炮發,質詢警方,因何動粗,如何處理,警員劣行。警方一如既往,對於質詢,不斷迴避,答非所問,避無可避,播出一短片,乃「五‧一」當日,警擾記紀錄,發言人強指,當日警攔記,乃記者阻交通,為保其「安全」,故將其拉走。「可惜」的是,短片所見,記者非阻車,警拉記者時,記已離車遠,短片反證實,警實說謊言。警方播短片,本欲諂記者污點,短片所顯示,反證警方,自暴其短。

再者,儘管假設,警方「理據」,勉強「成立」,保記「安全」,難道非動粗不可!?义頸,批踭、對於市民,更加「安全」!?若這「保障」理論成立,今後市民,過路「違規」,是否需要,暴打一頓,方才「安全」!?如斯「保障」,只蓮花地,天下獨有!?

雖然警方,指鹿為馬,顛倒事非,習以為常,事實面前,難以狡辯。昨日警方,以一記者為例,還圖狡辯。因何現場,多名記者,同被動粗。難道大多記者,同樣犯規,還是眾警皆接令,同時齊動粗!?

正所謂,欲蓋彌彰。警方對醜行,向來措施,臭屎密冚,封不了遊行者的咀,便欲掩閉傳媒的眼耳,看透這種思維,方能解釋,個別警員,瘋狂叫囂:「唔准影相!」「唔走就拉你!」等狂妄打壓媒之現象。

可惜,警方某些人,思維雖囂張,能力卻低劣,弄「巧」更反拙,錯漏四洩,有如醜婦照鏡,自暴其醜!

‧揚正氣‧


工人團體向警嗆聲 促還公民自由  

【本報訊】「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還我公民自由,還我示威自由,還我新聞自由。」多個工人團體昨午在「紀監會」辦事處外高喊口號,強烈譴責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粗暴手段,並要求追究警方違法侵犯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責任。此外,被警方拘捕及控以違令罪的遊行人士黃偉民表示,檢察院已撤銷控罪,他批評警方權力過大,以拘捕的低劣手段來施加恐嚇。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的利建潤表示,整個五一遊行過程都是和平的,是警方在結束時製造不必要的混亂和衝突。多個工人團體要求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跟進,他們認為警方向傳媒、市民公開道歉。

在日前的遊行將要結束時,警方將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民強行帶走,並且控以違令罪。當日的警方發言人聲稱是依法行動,黃偉民昨日卻表示已獲檢察官撤銷控罪,他認為警方的權力過大,以拘捕來恐嚇,手段抵劣。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的伍錫堯指出,警方經常在示威遊行帶走發起人,他也身受其害,但是,每次被控後到檢察院,均被撤銷控罪,很明顯那是警方濫用權力。他也表示,回歸以來,在遊行拘捕示威人士,尤其是去年五一遊行,被傳召的所謂疑犯超過五十人,最終沒有一人被入罪,很明顯警方每次用同一方式恐嚇和阻撓。利建潤稱,警方經常製造白色恐怖,在「敏感」日子,派出便衣警員跟縱、監視,甚至騷擾社運人士,他認為上述行為是非常可恥的。

九團體向紀監會遞信

昨午有九個工人團體合共九人到紀監會遞信,然而,記者發現至少四名「疑似便衣警員的」混進記者群中拍攝,由於現場淺窄,有記者不滿被阻礙採訪,突喊叫:「唔係記者的人唔好阻住!」果然,有人閃縮地把「有利」位置讓給記者。

五一遊行警員與傳媒碰撞事件 警發片段自說自話 (《今日澳門》,05/05/2011)

方昨日特別召開的特別發布會,主要針對某報記者拍攝採訪期間,表示員為安全理由而作出合理肢體衝突,並不存在「暴力干預新聞自由」,且發布五一遊行時,治安當局拍攝到的另一角度片段。可惜其節錄約一分鐘長的片段中,某報記者主角被「箍頸」、「扣喉」、「熊抱」全部不見,片段左下方另報記者拍攝被員阻撓採訪卻又曝光。新報記者報道

治安察局表示,對於日前有媒體發布該局在五一遊行當日,負責維持秩序的員與一名記者發生碰撞的照片,該局表示十分關注。為著對整個事件有較客觀的瞭解,該局翻查當日之有關片段,發現事發當時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採訪,需要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一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一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員迅速將該名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之非禮貌對待。

治安察局表示,片段發放予傳媒,讓公眾對事件有一個客觀的了解。並在昨日特別發布會上播放。該局重申,作為察機關,治安察局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居民安全。

新聞稿內容令人質疑

其實;治安為保隊形象自辯是無可口非,並於事發翌日發出新聞稿回應,可惜文章內容一改再改,其真實性令人質疑。昨午方發言人源劍峰(圓圖)在特別發布會又聲稱已有內部跟進,並且向出席發布會記者公開當日方在另一角度拍攝到約一分鐘長。

該節錄約一分鐘長的片段所見,經過當局加上字幕及紅圈展示後,某報記者為天職拍攝採訪時,有最少2名員以安全理由而作出肢體接觸,因為局方發出片段角度間,全片僅見遊行隊伍的「麵包車」,而方就表示為保市民安全起見,才在馬路上作合理肢體衝突,不存在「暴力干預新聞自由」,可惜其保形象理想事與願違,原來同一片段中,左下方另一名報館記者,在馬路以外地方拍攝「方惡行」時,一樣被員阻撓推撞採訪的過程卻又曝光,有記者追問這一情境內容時,源劍峰強調發布會和該片段只針對方與某報記者出現肢體衝突一事。

被撞記者親身駁斥

記者會前,當局為保清白,將「鐵證」節錄片段光碟派發予傳媒以正視聽。卻恰恰好成為「暴力干預新聞自由」的歷史記錄。

同時,事件中被撞的現代澳門日報記者麥挺威則表示,當時有責任於所在位置拍攝,並聽到員禁止記者影相及聲言要拘捕記者。記者又質疑調查是否傳召了事件中的員作供,以及由誰人調查,方表示沒收到正式投訴,故沒有展開內部調查程序,暫時無法回答。

另外,對於傳媒批評在採訪五一遊行時遭方粗暴對待,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出席活動時沒有回應相關問題。

警方為阻採訪解話 實應改善處事方式 (《現代澳門日報》,05/05/2011)

【本報訊】警方就五一遊行阻擾記者合法採訪的事實不厭其煩地連番解話,昨日更向傳媒公開警員在遊行當日攝錄到的畫面,指鹿為馬地與報章刊出的警員粗暴對待記者的相片對質,堅稱警方所有行動是為恢復路面交通和現場秩序,並強調事件不存在非禮貌對待,相反是為了保護記者安全,惟警員出言恐嚇不准記者拍攝之事卻一一避談,「言」和「行」均欠公信力。儘管警方為其暴力打壓行為切詞詨辯,但事實盡在各人眼簾。

對於各大報章刊登本報記者在採訪五一遊行時被警員武力對待的照片,治安警煞有介事地對此表示關注,昨日更罕有地向傳媒公開便衣警員當日拍攝到的片段,從翻放片段可見當時警方準備駛走一架已申請了遊行的汽車,本報記者趨前影相卻明顯地被警員推阻,警方指當時是為了保護記者安全故將他推開一邊,並強調一張相只能反映事實的一部分,警方所有行動是為恢復路面交通和現場秩序,整個過程不存在非禮貌對待,令當日有份參與採訪的記者為之譁然。

片段播放期間亦見另一名記者被警員阻止拍攝並趕他離開,警方卻未有任何解釋,片段還選擇性配上字幕,只見警員叫著「行開…行開」,但未見當日不少在場記者都聽到的「唔准照….唔准照」。會上警方稱,當日收到記者投訴指有警員禁止他們影相和以拘捕來恐嚇記者,但對此未有作清晰回應。有記者質問警方有否就警員打記者的行為展開調查,警方表示,從無接到記者投訴被警員毆打,而今次事件警方已展開內部調查,但不能提供調查名單,並再次強調事件不存在非禮貌對待。

警方希望透過自錄片段與報章登出的相片對質,以正視聽。令人費解的是,既然警方稱相片只能反映事實的一部分,這一部份無容置疑是警方阻攔記者自由採訪,為何還要諸多解釋。其實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手法早在大家眼簾,是非黑白,社會已有定斷,繼續強詞奪理只會惹人詬病,與其砌詞狡辯,何不接受善意建議,改善處事方式。知錯不改叫倔強,不知道錯叫無知,最終害得自己焦頭爛額。

警稱「拉記者到安全位置」無不禮貌 (《市民日報》,05/05/2011)

【本報訊】就有報章刊登「五.一」遊行期間的照片,顯示有警員採用暴力阻止記者採訪,治安警察局昨舉行記者會,公開1段當日遊行發生衝突期間由警員拍攝的短片,警方稱聲警員只是將該名記者拉向安全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不禮貌對待。但當傳媒不斷追問當日警方以粗暴手法阻撓其他記者採訪時,治安警則沒有正面回應。

治安警發言人源劍峰表示:「對於有媒體發布『五.一』遊行當日的照片,顯示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與1名記者發生碰撞,局方表示十分關注。」警方稱,為對整個事件有較客觀了解,治安警察局翻查當日之有關片段,發現事發時警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採訪,需要警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一段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1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警員迅速將該名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之不禮貌對待。

源劍峰重申,作為警察機關,治安警察局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居民安全。

未回應警員喝止記者「不准影相」但是,對於傳媒不斷追問為何當日有其他記者被警員推撞,更有警員大喝記者「不准影相」?治安警則沒有正面回答,只稱沒有收到相關舉報和投訴,警方亦已就事件完成內部調查程序。

有傳媒要求警方提供有關調查程序的資料,治安警稱翻查有關片段已是內部調查程序,如記者有需要取得調查的具體程序,需要請示上級。


崔世安避談警武力阻記者採訪  

【本報訊】對於「五.一」遊行發生警方人員武力阻止記者採訪事件,行政長官崔世安昨被傳媒追問時並未對事件作出回應就匆匆離去。而在同一場合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同樣亦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政府尊重市民,包括教師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當局會繼續聆聽市民的訴求和心聲,未來亦會對他們所表達的意見作出跟進。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出席一活動時,被傳媒追問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以武力阻止記者採訪,相關部門是否有限制新聞採訪之嫌?崔世安對傳媒的追問未予回應,在保安人員保護下匆匆離開。

張裕:聆聽教師青年訴求

其後,在同一場合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亦被傳媒追問有關問題,他不作正面回應,只表示,今年「五一」遊行中,有數百前線教師及青年人參與遊行表達訴求,政府尊重市民,包括教師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目前最重要的是盡快完成私校教師職程框架的立法工作,爭取如期在8月前送交立法會,私校教師職程框架中對尊重教師、鼓勵專業發展、制訂相關職程福利等都有較具體規範,雖非十全十美,但相對以前已有完善及提升。

他指出:政府非常重視青年人所表達的意見,未來當局會加強與青年人的溝通;並強調,政府與青年人的溝通一直都沒有停過,較早前亦與各大專院校學生舉行交流會,聽取他們的意見,未來半年當局將每月舉行上述交流活動,社會文化司轄下各局將安排時間與相關界別年青代表會面,聽取各界意見。

五一遊行警結人鏈阻傳媒採訪 警方稱維持秩序“箍頸”非故意 (《澳門日報》,05/05/2011)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昨選擇性回應“五一”遊行中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事件,只針對日前刋登在報章一幅記者被警“箍頸”相片作解釋,該局指過程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不禮貌對待。然而,經傳媒多番追問,治安警沒有解釋當日其他包括在行人路上被警察“人鏈”包圍的記者遭阻撓和喝令。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五時舉行發佈會,講及“五一”遊行維持秩序情況。會上,該局播放當日大批記者採訪一工會宣傳車被扣查情況,該片段經過後期製作,片長約一分半鐘,以紅圈圈著一名正在採訪、其後遭警員拉扯的記者。片段中還發現另一名記者多番遭警員推撞,阻止其拍攝。

治安警發言人表示,該局十分關注日前有媒體發佈該局在“五一”遊行當日,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與一名記者發生碰撞的照片。為對整個事件有較客觀的瞭解,經翻查當日有關片段,發現事發當時警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採訪,需要警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一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警員迅速將該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的非禮貌對待。該局並已就上述事件完成內部調查。

記者質疑選擇回應

警方的回覆引來記者不滿,質疑為何不解釋當日其他記者遭拉扯和推撞,以及在行人路上被警察“人鏈”包圍的記者遭喝令等情況。亦有記者質疑內部調查程序的認受性,發言人對此並無正面回應。


黃偉民遞信紀監會投訴警方  

【本報消息】紮鐵工會負責人黃偉民聯同多個團體負責人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遞信,強烈譴責警方打壓遊行,阻撓新聞自由,要求公開道歉,保障公民人權。

昨日下午三時,紮鐵工會負責人黃偉民聯同多個團體負責人到紀監會遞信。黃偉民指出,該會在“五一”遊行期間,遭警方無理拘捕,以及駕走遊行宣傳車,打壓遊行自由;警方人員又築成人鍊阻撓記者採訪。黃偉民稱,其傷人控罪已被檢察院撤銷,質疑警方以拘捕作為恐嚇。強烈譴責警方的相關行為,要求紀監會跟進。

治安警回應記者受襲事件 (《濠江日報》,05/05/2011)

【特訊】治安警昨日召開記者會,回應「五一遊行」相關的言論。治安警發言人源劍鋒於會上表示,警方處理「五一遊行」混亂情況、駛走阻塞馬路的車輛期間,有記者於車輛前方拍攝,警員將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不存在任何非禮貌對待,亦沒有毆打記者的行為。

警員沒有不禮貌行為

治安警昨日召開記者會解釋事件,並播放當日發生衝突期間的錄影片段,向現場記者表示處理事件期間沒有毆打或任何非禮貌行為。治安警發言人源劍鋒表示,對於日前有媒體發佈本局在五一遊行當日,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與一名記者發生碰撞的照片,警方一直十分關注,經翻查當日之有關片段後,發現事發當時警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採訪,需要警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一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一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警員迅速將該名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之非禮貌對待。

警方稱維持現場秩序

對於有傳媒指警方毆打記者的言論,源劍鋒再次澄清當時警員只是為了維持現場秩序,同時亦未正式收到有關警員傷人的投訴,若收到警員傷人的投訴,警方會進行內部調查。源劍鋒表示,雖然警方沒有收到相關投訴,但治安警察局對警員傷人的言論非常關注,所以展開了內部調查,並翻查事發期間的錄影片段,確定現場的警員沒有作出不禮貌及毆打記者的行為。

記者會期間,有記者問及參與內部調查的警員人數、調查委員的名單以及會否將結果呈交紀監會,源劍鋒回應表示未能提供相關資料,並一再重申內部調查已經結束,透過資料確定警員沒有不當行為。


工會到紀監會遞信  

【特訊】多個工會團體代表昨日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遞信,強烈譴責警方於日前「五.一」遊行中,以粗暴手法打壓市民示威自由,妨礙傳媒採訪。代表批評當日的矛盾和衝突由警方挑釁示威者而觸發,要求紀監會跟進,以及警方高層道歉。而當日被捕的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文表示,檢察院已撤銷其控罪,因此他質疑警方濫用權力,以拘捕作恐嚇,手法低劣。

六個參與「五.一」遊行的工會團體代表,包括工人同盟總會、民主起動、工人自救會、扎鐵工會、五邑同鄉會、民生力量聯合會,一行八人昨日到紀監會遞信,強烈譴責警方當日強行無理拘捕示威者、搶走其宣傳車,打壓市民示威自由,並阻擋記者採訪,手法粗暴。代表強調當日遊行隊伍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唯警方挑釁示威者,觸發矛盾和衝突,因此要求紀監會跟進,追究警方違法及侵犯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並要求警方高層公開道歉。

遊行當日被警方拘捕的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文稱,檢察院已撤銷警方對其起訴,因此他質疑警方做事「一塌糊塗」,濫用權力,以拘捕作恐嚇,手法低劣。

警方否認不禮貌對待記者 (《華僑報》,05/05/2011)

【專訪】治安警察局對於被指毆打記者一事,事隔至今仍未提起內部調查程序。
發言人昨日回應稱因未有收到投訴,對於警察被指毆打記者是否屬於嚴重指控問題,發言人並無作出回應。

在處理五一遊行中,警察被指粗暴對待在場採訪記者,連日來,治安警只曾作出四次書面回應,其中兩次為更改版,並無直接回應記者提問。

治安警昨日就發放一段於五一當日遊行中錄影片段,由警員拍攝,指出當時有記者走出路中拍照,被警員帶返路旁。發言人稱,經翻看該段片段,得出調查結論,證明警員沒有不禮貌對待該名記者,並稱當時僅為盡快恢復路面交通狀況。◇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警方稱沒不禮貌對待記者 / 崔世安沒回應警察動粗 (澳門電台,04/05/2011)

警方稱沒不禮貌對待記者
2011-05-04 18:41:19

(澳門電台消息)有報章刊登1幅記者採訪“五一”遊行時,被武力對待的照片,警方表示相當關注,立即翻查當日便衣警員拍攝的片段調查,並在記者會上播放。警方認為執法警員準備駛走遊行人士車輛,築起人牆的警員是想把記者帶離危險位置,沒有不禮貌對待。事件中被撞的現代澳門日報記者麥挺威表示,當時有責任於所在位置拍攝,並聽到警員禁止記者影相及聲言要拘捕記者。記者又質疑調查是否傳召了事件中的警員作供,以及由誰人調查,警方表示沒收到正式投訴,故沒有展開內部調查程序,暫時無法回答。(林智文 黃偉鴻)



崔世安沒回應警察動粗
2011-05-04 19:54:31

(澳門電台消息)對於傳媒批評在採訪五一遊行時遭警方粗暴對待,行政長官崔世安出席活動時沒有回應相關問題。而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對於有數百名教師遊行,他重申尊重市民和平理性表達意見,包括教師和青年人,會跟進他們的意見,和繼續聽取訴求。另外,澳門青年聯合會舉辦慶祝五四青年節活動,希望繼承和弘揚五四運動所提倡的愛國精神,增加青年的使命感和自豪感。(黃秀英 陳思賢)

新聞殺手:38 名國家首腦、軍閥在記者中散佈恐慌 (無國界記者,03/05/2011)

他們是鎮壓機器的核心力量、壓制自由的政策負責人、直接暴力迫害記者的組織者,他們是新聞自由殺手,媒體是他們的獵物。


中東:新聞殺手搖搖欲墜

今年共有三十八名新聞殺手。我們要向北非和中東致敬,最近幾個月,那裏發生了最緊張、最激動,同時又最慘烈的事件。阿拉伯世界的巨變為 2011 年的新聞自由殺手名單上寫下了濃重的一筆,有些人從名單中墜落,首當其衝的就是突尼斯總統宰因阿比丁阿裏 (Zine el-Abidine Ben Ali),他於 2011 1 14 日離職,為該國人民通向民主的道路揭開序幕。

其他新聞自由殺手,諸如葉門總統阿裏阿卜杜拉·薩利赫 (Ali Abdallah Saleh) 被本國洶湧澎湃的抗議浪潮打得措手不及,敘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 (Bachar al-Assad) 用暴力回應民主要求,這些事件動搖了他們統治的根基。穆阿邁爾卡紮菲 (Mouammar Kadhafi) 這位原來的革命領袖成為暴力領袖,蠻橫無理地鎮壓本國人民。在巴林,包括一名記者在內的四名活動者在被拘押期間死亡,國家大規模鎮壓擁護民主活動的遊行示威者,總有一天,國王本薩勒曼阿勒哈利法 (Ben Aissa Al-Khalifa) 要對上述一切作出正面回答。

在各地,言論自由是人民最先要求的權利之一,也往往是當局最先做出讓步的條件之一;某些地區的人民已經獲得了目前還不穩定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欺騙外國通訊記者、無理逮捕、驅逐、禁止入境、威脅恐嚇…… 這些都是在「阿拉伯春天」運動中一些國家對媒體的鎮壓手段,實在令然難以置信。有四個國家 (敘利亞、利比亞、巴林、葉門) 阻礙資訊傳播甚至不惜謀殺,比如 3 19 日在班加西市 (利比亞) 穆罕默德‧那不斯 (Mohamed Al-Nabous) 被狙擊手射殺,3 18 日兩名記者在葉門被軍警直接殺害。

經統計,在利比亞有三十幾起無理關押的案件,還有數量相當的驅逐外國通訊記者的案件。敘利亞、巴林、葉門也採用類似的手法,這些國家當局用各種手段不讓媒體採訪報導鎮壓行動。

媒體很少像今天一樣在爭鬥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這些專制政府一直對新聞自由採取敵視態度,把資訊控制作為自己生存的關鍵。

記者或者處在反政府武裝和政府武裝的交叉火力之間,或者直接是當局的目標。無論哪種情況,他們在報導新聞的工作中都會遇到極大的危險。攝影記者常常在新聞第一線,也在衝突第一線,自從年初開始,他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無國界記者向法國──德國籍攝影師 Lucas Melbrouk Dolega 致敬,他於 2011 1 17 日突尼斯遊行中被警方殺害;同時向為《Vanity Fair(《浮華世界》) 雜誌工作的英國記者 Tim Hetherington 和為 Getty images 攝影社工作的美國記者 Chris Hondros 致敬,他們於 2011 4 20 日死於米蘇拉塔市 (利比亞) 的炮擊中。

世界其他地區

在亞洲,一些國家元首被他人代替,但是並沒有動搖扼殺自由的體制,這些國家不過是由新人掌控而已。在緬甸,登盛 (Thein Sein) 代替丹瑞 (Than Shwe) 成為國家領袖。在越南,共產黨選舉阮富仲 (Nguyen Phu Trong) 接替農德孟 (Nong Duc Manh)。緬甸有 14 名記者被囚,越南有 18 名線民被囚,這兩個國家裏不過是由一個新聞自由殺手取代了另一個而已。他們是兩個政體的象徵,這兩個政體用法制機器實施審查,人們看不到一點開放的希望。這是一黨專制的邏輯,小群體的利益和國家一統的特點讓這些專制統治自我封閉,民主自由運動讓這些統治者精神緊張。

「阿拉伯春天」運動在中國主席胡錦濤和阿塞拜疆總統伊利哈姆‧阿利耶夫 (Ilham Aliev) 等新聞自由殺手管理的國家裏也產生了影響,他們害怕引起連鎖反應,中國當局秘密「消失」了三十多位律師、維權人士,外界無法瞭解這些人最近的任何情況。最近,世界知名藝術家艾未未被捕,並被關押到一個不為人知的所在。在阿塞拜疆城市巴庫,人民試圖遊行,依照阿拉伯國家方式提出要求,這使阿塞拜疆當局緊鑼密鼓實施鎮壓反對者和媒體的措施:Facebook 網上的活動者被捕,對反對派刊物《Azadli》的通訊記者威脅恐嚇、綁架,傳喚試圖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並毆打他們,封鎖網路。

其他的新聞自由殺手仍和從前一樣,沒有改變:厄立特里亞總統伊薩亞斯‧阿費沃爾基 (Issaias Afeworki)、土庫曼斯坦總統庫爾班古力‧別爾德穆哈梅多夫 (Gourbangouly Berdymoukhamedov)、北韓主席金正日 (Kim Jong-il),他們統治下的國家是世界上最嚴厲的獨裁統治,他們的殘暴令人髮指:極度中央集權、肅清運動、無處不在的宣傳讓自由無處存身。

伊朗新聞自由殺手──在 2009 6 月重新當選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馬哈茂德‧艾哈邁迪內賈德 (Mahmoud Ahmadinejad) 和精神領袖阿裏‧哈梅內伊 (Ali Khamenei) 是堅持鎮壓的人物,他們用史達林式的審訊鎮壓政治反對派、記者和維權人士。自從 2009 6 月起,200 多名記者和博客作者被捕,40 人入獄。百餘人被迫流亡國外。記者遭停職,一些編輯部拒絕繼續聘用記者,目前有 3000 名記者失業。無國界記者呼籲向伊朗緊急派遣特別觀察員就人權問題作出調查,正如 2011 3 24 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票決議的決定一樣。

在大西洋另一邊,一名新聞自由殺手進入名單之中:洪都拉斯地主 Miguel Facussé Barjum 的私人部隊自從 2009 6 28 日政變之後任意鎮壓反對派媒體。第一批受害者主要是社區的小電臺,這是完全是實力不對等的戰鬥,其背後是重大的經濟和政治利益的驅使。

巴基斯坦和象牙海岸:今年的兩大重點國家

無國界記者將繼續深入調查有組織鎮壓新聞自由的行為。2011 3 月第一份公佈的報告獲得支持。聯合國人權問題高等專員 Navanethem Pillay 應該在未來幾個月內前往墨西哥 (2010 7 名記者被殺害)

巴基斯坦有同樣的問題,對記者謀殺的案件仍然繼續 (14 名記者在一年多的時間被害)。對媒體工作來講,巴基斯坦仍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國家之一。在最危險地區的編輯部門應該加強對記者的保護工作,那裏工作的記者要常常面對各種危險。

在上述兩個國家和菲律賓,犯案後可以逍遙法外的事實讓保護媒體的工作更加困難:當地統治者的漫不經心、黑社會的無法無天、貪污腐敗,這一切導致以記者為受害者的案件很難得到合理的調查。如果這種不受法律制裁的情況不能得到改變,那麼新聞自由的情況根本不會有任何改善。

關於網路,無國界記者的首要任務是捍衛其中立性,這種特性受到幾個法案的衝擊。無國界記者很擔憂地發現,根據各國的不同性質,各國當局會不同程度地對網路公司、尤其是網路供應公司施加壓力,保證他們扮演的網路調控者的角色。

最近幾個月的象牙海岸是新聞熱點,自從 2010 10 月到 11 月總統大選以來,無國界記者就把象牙海岸作為媒體新聞的重點:對支持阿拉薩內‧瓦塔拉 (Alassane Ouattara) 記者的攻擊、對親洛朗‧巴博 (Laurent Gbagbo) 記者的驅逐。4 月份阿拉薩內‧瓦塔拉上臺後,無國界記者將繼續關注未來局勢的發展。

在土耳其 (2011 4 月無國界記者在伊斯坦布爾開展活動),除了存在壓制自由的法律之外,還有關於恐怖活動和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另外還有司法界過分的行動,這是源於法官對媒體調查工作的無知。最近關押 Ahmet Sik Nedim Sener 兩位元記者一案正反映了這種情況,這兩名記者因為對「Ergenekon 事件」的深入調查和對土耳其員警、司法運作情況的調查而聞名。

在伊拉克庫爾德自治區,政府黨派用愚蠢、拙劣的暴力回應憤怒的人群,其中的記者成了首當其衝的受害者。

在越南,共產黨採取了他們的大哥──中國共產黨對公共事件和鎮壓的管理方式,增加對記者和線民的司法訴訟。中國和伊朗一直是兩個鎮壓記者的大國,無國界記者會繼續關注這兩個國家。

阿塞拜疆、越南、厄立特里亞、中亞專制國家 (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為代表),國際社會的沉默讓自己成為同謀。我們呼籲各個尊重民主權利的國家不要躲藏在經濟和地理政治利益的背後無動於衷。


38 名國家首腦、軍閥在記者中散佈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