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劉遇襲案 被控傷人偷竊兩兇徒今提堂 (《蘋果日報》,20/03/2014)

■警方日前帶同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刀手到多處重組案情,二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劉遇襲第23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緝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兇徒,警方前日將他們押往多處重組案情後,昨日正式落案控告兩名疑犯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口供矛盾 兇刀未尋回

兩名涉案刀手均37歲,一人被控「傷人17」罪名;另一人則被控盜竊罪。據悉,聲稱被棄於上水梧桐河的兇刀,至今仍未尋回,警方飛虎隊水鬼隊前日搜尋無果,昨日亦未見水鬼隊再到梧桐河搜刀。據悉,兩名在東莞落網疑犯,周一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警方發現兩人口供矛盾,一個說把刀棄於梧桐河,一個又指棄刀在別處,不排除有人記錯地點或存心欺騙。

至於其中一人被控的「傷人17」罪名,即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包括使用武器嚴重傷害他人例如刀傷等,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至於另一疑兇被控的偷竊罪,應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的「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俗稱「偷車」,循公訴程序,最高可判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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