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程翔出書記錄三年來的牢獄生涯 (「有線寬頻」,29/02/2012)

程翔出書記錄三年來的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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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崩潰 程翔望樑欲上吊 出書談監禁前後:囚千日無悔 (《明報》,29/02/2012)




【明報專訊】由愛國分子到因「間諜罪」被內地判囚,資深傳媒人程翔,今將發表記述冤獄千日的新書《千日無悔——我的心路歷程》。他披露,最難捱的日子,不是監獄生涯,而是首105天的「監視居住」,當時他被單獨囚禁在國家安全局招待所中,不能接觸資料、不能與人說話,甚至不見日夜,與外間隔絕,情緒如螺旋般向下沉,一度萌生自殺念頭,當局就是以這種精神折磨來逼供。最終成為官方判決依據的認罪書,就是程翔在那狀下寫的。

直到今天,程翔接受本報專訪時,仍深深記得2005年4月28日開始在北京被「監視居住」的痛苦,怒斥單獨囚禁以精神折磨方式套取口供,是非法取證,中央政府應中止這種逼供方法。「監視居住」是中國特有制度,涉嫌犯罪者在未被拘捕和起訴時,已被囚禁在一居所,被強迫招供。據報道,艾未未及劉曉波等維權人士都曾嘗過。

程翔新書長達348頁,他在書中形容,這種單獨囚禁在精神上違反人性,嚴禁值班的看守者與他聊天,剝奪他的社交權利,後期一名看守者違規對他噓寒問暖,當那人要調走時,程翔向他下跪道謝。

跪謝曾噓寒問暖看守者

國安以厚窗簾阻隔自然光,房間只有24小時都亮的燈,令人晨昏顛倒,不知時間。書中稱,要判斷晝夜只靠看守者的反應,當看守者定時定刻送飯來,便是白天;當看守者在打盹,或對他說「該睡了」,便是黑夜。直到程翔寫了認罪書,看守者才打開窗簾,讓他見到日光,書中描述﹕「我問他為什麼這麼好?他笑笑說﹕『這是領導對你的獎勵。』」

不准見自然光 不准運動

程翔在專訪時解釋﹕「那時深深體會到,平時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自然光,這個上帝的賞賜,竟然會變成別人的刑具,你不經歷過,是體會不到的。」

被困在招待所,甚至連運動都不准許,後期程翔才獲准一日可做3次健身操。他在書中透露,有些被監管的人,甚至只准平躺在上,只有吃喝和大小便時才准坐起來,除非肯坦白招供。

這種剝奪人性的折磨,令程翔出現失眠、心律不齊、便秘、體重急降等徵狀,而自我懷疑更令情緒走向自的道路。

他形容,自己當時不斷質疑是否人生所有決定都錯了,才會落到這死胡同,畢業後同學打政府工環境很好,自己走知識分子愛國道路,卻落得這下場。

他在書中描述自己尋死的傾向,「我開始注意電掣、橫樑、玻璃器皿」,甚至呆呆凝視看守者帶來的膠袋,看守者發覺他目光異常,即把塑膠袋拿走,還勸他「看開一點」。

終寫認罪書 獲拉開窗簾獎勵

在這種狀態下,05年5月底程翔經辦案人員「循循善誘」,寫了「自證有罪」的認罪書,當中包括假如歐亞基金會是間諜機構,而他為歐亞基金會寫文章,承認自己可能構成間諜罪,感到歉意及願承擔法律責任。其後看守員允許他與太太通電話,及讓他見自然光。這兩個「獎勵」讓他恢復正常思維,馬上意識到這份「認罪書」對自己不利,要求撤銷及改寫,但國安方面不同意,最終這認罪書成為一審法院判決的理據。

明報記者 周展鴻


3年減50磅 至今仍心悸

【明報專訊】程翔在3年被拘禁的日子裏,體重由178磅跌至出獄時的128磅,跌了50磅之多,出獄後第一次照鏡,發現自己這麼瘦,嚇了一跳,並拍下照片。程翔在書中形容,至今仍未能根治被拘禁時出現的心悸問題,更出現感知扭曲,回港後仍迷失方向感,兩度差點撞車。

返港失方向感 兩度險撞車

不過,程翔稱書名為《千日不悔》,是指無悔自己人生的路,即知識分子愛國的道路。他稱自己人生四大抉擇﹕1974年加入香港《文匯報》、1980年決定長駐北京、1989年六四事件後離開《文匯報》、1998年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記者,首要考慮都是中國的需要,而非自己前途升遷。

程翔說﹕「這條路走下來很坎坷,但不是我的錯,是制度出錯。我今後仍會對國家盡我國民的責任。」他形容自己很迂腐,仍認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又指中國歷史上很多知識分子因文賈禍,是民族悲哀,「1949年以來對知識分子的扼殺、摧殘,相比之下我們算得什麼,毛澤東整人整到自殺,家破人亡,我自己還『好地地』」。

這是三年來第一次有機會照鏡看到自己全身,赫然發覺鏡中人消瘦得僅僅剩下皮和骨,就如我在參觀納粹集中營所見照片中的犯人。


被捕或因中共最高層權鬥

【明報專訊】程翔2005年突然在內地被拘禁,其後被判間諜罪罪成,只因幫歐亞基金會寫文章。程翔對本報透露,稍後會出書詳談案情,但強調自己可能不知不覺間被動地介入了中共最高層的權力鬥爭,被一方拿來開刀,以打擊另一方。他在書中透露,在扣押期間,有人對他說﹕「真正被捕的原因,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

辦案人員逼國安法5罪選1

程翔在書中列舉了香港法制和內地法制的分別,他從拘捕一刻已被假定有罪,辦案人員竟將《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5項罪,要求自選一項最有可能的,包括陰謀顛覆政府、參加間諜組織、竊取國家秘密、策動國家工作人員叛變、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在「監視居住」時所撰的認罪書,他事後分析是基於他對國家安全負責任,才會寫萬一自己犯了間諜罪,會感歉意和願承擔刑責,但他同時亦寫明自己不知歐亞基金會屬間諜組織。按中國「間諜罪」,若不慎泄密不成罪行,但法官仍判他罪名成立。

書中描述,他的代表律師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追問法官為何這樣判,法官卻說﹕「請你不要追問,原因你是應該明白的。」

盼23條立法時落實程序公義

程翔在專訪中說,希望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能夠落實無罪推定的程序公義,因為香港的普通法下,如果程序上出現問題,可以令控罪不成立,然而內地雖有法規,卻不准犯人有緘默權,加上以「監視居住」逼供,令到無罪假定不能推行。

程翔認為,將來23條立法下的國家機密定義,不應由中國政府機構任意指定,否則內地政治檢控、不理程序的一套便會帶入香港。

也可以肯定的說,我被捕也不是因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從沒有向我追查過哪些國家機密懷疑被我『盜竊』了或者『泄露』。


與囚友握手「觸電」 自疑同性戀

【明報專訊】牢獄生涯,讓程翔感受到中國監獄對囚犯的心理摧殘,被貶為「會說話的狗」,又發現囚犯的心理變態行為,包括極端的粗口爛舌,以至類同性戀行為,包括互相撫摸、偷襲下體等。程翔有次與其中一名囚犯握手時,竟然有觸電的感覺,他一度擔心自己是否有同性戀傾向,但後來認為只是長期缺乏人與人之間身體接觸的生理反應而已。

與獄卒說話須蹲下

程翔形容,2005年4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共1020日,是一生最黑暗的日子,頭105天是「監視居住」,508天被囚在看守所,407天分別囚在北京市天河監獄及廣州監獄。他的編號是5022,因為他是05年第22個收監的人。

監獄中,人就如狗,程翔與獄卒講話時,規定要蹲下,然後說自己是罪犯程翔、犯什麼罪、刑期多久等。囚犯要剃光頭,穿條狀紋制服,內衣服也有監獄標誌,佩戴有照片、姓名、編號和罪名的胸章。

在天河監獄時,每天要被點名7次,每晚7時在操場集合等看新聞聯播,要管教喝一聲「抬頭」才可昂起頭看電視,否則會被強行按下頭,或被敲打腦袋。他形容第一頓牢飯是炒青菜,裏面有一點點肉,一盤以水為主的青菜湯和一盤白米飯,分量很少。

其後到廣州監獄服刑時,獄方安排了3名囚犯「看管」程翔,避免程翔與其他囚犯接觸。他在書中稱,由於囚犯長期被剝奪一些人性需要,因此不少人有心理變態行為,例如極端的粗口爛舌及類同性戀行為,如「拉手、搭肩、從後面環抱對方、躺在對方大腿、互相撫摸」,甚至半開玩笑式的偷襲對方下體。

囚犯極端粗口爛舌 互抱互摸

程翔憶述有次感謝一名囚犯在前一天幫他完成任務,對方熱烈與他握手,「竟然使我感到有股熱流從他手上傳過來,我渾身有如觸電般振奮起來」。他稱當時擔心自己是否有同性戀的傾向,後來認為沒有,只是長時間缺乏人與人之間的身體接觸,才會有這種觸電感覺。
我從自己的經驗,總結出所謂入監教育,主要是要對犯人從身體上、精神上深深打下『罪犯』、『監躉』的烙印。


 間諜罪判5年 各界聲援

【明報專訊】62歲的資深傳媒人程翔,2005年4月22日突然在廣州被拘捕,其後被指為歐亞基金會提供情報,被控間諜罪。儘管多名建制派和民主派人士均為他聲援,積極爭取中央釋放他,但程翔最終在2006年8月被判監5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

法院披露的案情指程翔在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向中華民國間諜組織代理人薛某和戴某,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不過,程翔強調他沒有做間諜的意圖,亦沒獲取任何國家機密。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返港過年。

斷腳記者撤離敘國 (《明報》,29/02/2012)

【明報專訊】敘利亞軍隊日前炮擊霍姆斯市反對派記者中心,造成兩名西方記者殉職、兩人受傷。外交消息稱,受傷的兩人,包括《星期日泰晤士報》攝影師康羅伊(Paul Conroy)及法國女記者布維耶(Edith Bouvier)已被偷偷送出敘國,現時在黎巴嫩,安全無慮。康羅伊雙腳受傷,急須動手術。

法新社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國際記聯致函中國領導人促自由採訪烏坎村選舉 (「國際記者聯會」,28/02/2012)

公開信致

中國國家主席兼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先生

中國總理溫家寶先生

中國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先生


事由:自由採訪烏坎村選舉



國際記者聯會在三月四日中國南部廣東省陸豐市烏坎村選舉前夕,至誠信函予中國中央政府促請 貴國能遵守中國憲法及非中國大陸媒體採訪規則所訂的條款,展示  貴國信諾有一個公平兼自由的新聞採訪環境。

自八零年代,中國中央政府已鼓勵村鎮進行直接選舉。今年二月一及十一日,在逾八千名合資格的烏坎村村民中有逾八成人選出十一名選舉委員會代表,七個村民小組組長及一百零七名村代表,就即將三月一日的村委會選舉做準備及監督。

在二月進行的兩次選舉中,本會接獲來自海外、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記者投訴指,他們在採訪選舉時遇到不公平對待,分別被公職人員阻止停留或進入村內。本會獲悉有部份媒體獲准入村採訪,但有關媒體都是直接受制予政府。在村民的協助下,部份被阻記者最終能進內採訪。

本會現來函促請  貴國注意,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第十七條,及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第四條均註明,所有記者在中國境內履行採訪職務時有獲得公平對待的權利。這些法律及規則均是中國政府自行訂定及執行的法規。

雖然,本會認為上述法規內設定的限制有違新聞自由的原則,但是,亦獲悉在中國境內採訪的記者仍會配合,惟記者的讓步並未能換取他們履行採訪自由的權利。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國國務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曾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會繼續向國際傳播中國的國情,積極開展國際公關宣傳和媒體對外交流合作,著力宣傳中國基本國情、價值觀念、發展道路、內外政策,著力展現中國開放及朝著和平發展步伐予國際社會。」

本會相信中國政府各層級都有責任依從這準則。一個政府具有良好管治必須有公平及透明度,過程中媒體擔當重要的角色負責報導政府的政策及計畫。倘若中國中央政府決意展示真正的中國予國際社會,是完全沒有理由妨礙或審查記者的工作。

 國際記者聯會呼籲中國主席胡錦濤、總理溫家寶及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徹查,烏坎村選舉期間干擾記者採訪的事情,確保在三月四日烏坎村選舉時,不會再有同類事情發生在中國大陸、香港及海外媒體記者身上。


此致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國際記者聯會 (亞太區) 分會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八日

亞視攝記訪特首 遭懷疑便衣推撞 (《明報》,28/02/2012)


【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連日被傳媒追訪被富豪款待事件,昨日早上他到中環堅道主教座堂祈禱時,亦引來大批傳媒,其間亞洲電視攝影師表示被一名便衣人推撞心口,同時交通警指該人為「沙展」。但該涉推人者在攝影師要求下拒絕出示警察委任證以證實身分,並離開現場。攝影師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方表示,昨上午接獲一名姓葉男子報案稱被警員推撞,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正跟進調查。

被碰撞38歲男子葉栢健(圖),約5年前入職亞洲電視擔任攝影師。昨上午約8時,葉栢健手提攝影機,與其他攝影師於主教座堂門外採訪特首曾蔭權。葉栢健表示,其間攝影機遭一名便衣人用身體擋着,及遭該人推撞心口,感到「心口突然好痛」,但因專注攝錄,故未留意該人以什麼方式推撞。

被稱「沙展」 拒出示警察委任證

葉栢健說,至曾蔭權乘車離開後,該人欲離開,葉上前詢問該人身分,但該人拒絕回應,只重複說,「大家做嘢啫」,在場的交通警則稱該人為「沙展」,葉要求該人出示警察委任證,但該人拒絕並離開現場。

葉續稱,他即向交通警表示被該人襲擊,並要求送院,葉及後被送至瑪麗醫院,治理後無礙,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訪林書豪 央視記者提問捱轟 (《明報》,28/02/2012)

【明報專訊】中央電視台昨播出對美國職業籃球聯盟(NBA)新星林書豪的專訪。訪問中,央視記者問林書豪會否代表中國出賽,林書豪表示自己尚未決定。對於央視記者的提問,不少網民直言「太不靠譜」(沒有道理)。台灣藝人林熙蕾的丈夫楊晨也在微博上留言說﹕「搞不懂為何贏金牌那麼重要,需要生在別國的人幫你打國家隊。」

林:未決定會否代表國家隊

林書豪生於美國,父母是台灣移民,祖籍是福建,他走紅後,有關「林書豪是什麼人」的問題成為熱門話題。在專訪中,央視記者先問林書豪會否會代表中國男籃打球,林書豪回答「尚未決定,也許等到這個夏天再來決定」。記者再追問林書豪會否代表中國打國際賽,林書豪說:「我從沒說不,但我真的尚未決定。」

專訪播出後,不少網民在微博上抨擊央視記者提問不當,「拜託以後不要問這種問題了,人家必定是美國人,只不過是黃皮膚而已,怎麼會放棄美國籍呢?」、「央視記者問林書豪是否到中國打球,真的是頭腦發昏」、「央視記者問得也太不靠譜了吧」。同樣是美籍華裔,台灣藝人林熙蕾的丈夫楊晨也留言批評央視記者要「別國的人幫你打國家隊」,但他其後刪除留言。

有關央視的專訪,兩岸媒體的報道各有不同。台灣中央社強調林書豪是「台裔」,又指他用「有台灣味的國語」跟觀眾問好,而內地傳媒中新社則未提林書豪國籍,指他用「中文」向球迷問好。

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拒答查詢無記招 曾牙膏擠足一周 (《明報》,27/02/2012)


政府新聞處在清晨6時45分(紅框示),才通知傳媒曾蔭權將於1小時15分鐘後到商台接受訪問。(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上周開始,傳媒連日報道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事件,但至今他只在上周三選擇性地接受港台和無綫新聞訪問解畫,同日面對記者提問更反指傳媒「陰謀論」,堅持問心無愧,之後幾天亦拒絕回應查詢,昨同樣只肯在《南華早報》撰文和接受商台訪問,「擠牙膏」式交代,一直沒正式召開記者會面對一眾傳媒。

曾蔭權昨晨8時於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接受訪問,新聞處清晨6時45分才發稿通知傳媒,訪問初期曾蔭權面容繃緊,同行的特首辦主任梁卓偉也忍不住主動「提醒」他要歡容一點、保持笑容,隨即遭主持人揶揄「特首是有名『』的!」

清晨6時通知傳媒﹕8時上電台

每當曾蔭權面對主持人較尖銳提問,如質疑他「確實有坐過富豪的私人遊艇和飛機,怎取信於港人」、「遊行人士認定他是香港第一貪官」,他回答前均先嘆氣。

對於傳媒連日報道,曾蔭權有備而來,帶同數頁「貓紙」,多次謹慎翻閱交代相關銀碼及日期,但仍拒絕說出事實的全部,包括私人飛機遊艇由誰人擁有?他所謂已付的船費、機票費是何時繳付等。昨日電台訪問結束後,他亦只肯答一條記者提問,對周三會否出席立法會亦不回應。

本報連日來向特首辦詢問,曾蔭權捐出的酒藏中,由他人贈送的有多少支?為何接受有關禮物不用申報?其他官員曾否應邀乘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等,特首辦和新聞處至今未覆。

明報記者

梅鐸親督印《星期日太陽報》(《明報》,27/02/2012)

【明報專訊】英國《星期日太陽報》昨創刊,傳媒大亨梅鐸親自由紐約飛抵英國督印,顯示他對這份頂替因竊聽醜聞而停刊的《世界新聞報》而出版的新報紙的重視。《世界新聞報》曾擁有260萬讀者,梅鐸矢言《星期日太陽報》銷量也要過200萬。《星期日太陽報》依然延續英國流行小報的傳統風格,內容注重挖掘名人軼聞趣事。該報聘用了多名前《世界新聞報》的採編人員。

(英國太陽報/紐約時報)

《星期日太陽報》允守道德 (《蘋果日報》,27/02/2012)



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昨日(周日)首次推出《星期日太陽報》(圖),以取代去年7月因竊聽醜聞而停刊的《世界新聞報》,並承諾會堅守新聞道德。 梅鐸期望《星期日太陽報》銷量可逾200萬份,超越現時最暢銷《星期日郵報》的190萬份。為催俗銷量,《星期日太陽報》每份只售50便士(6港元),勢掀周報減價戰,《星期日星報》就已宣佈減價。

 對於《星期日太陽報》面市,外界都認為只是《世界新聞報》翻版,但《星期日太陽報》創刊號就在題為「新太陽今天升起」的社論中承諾:「讀者可以相信我們的記者,他們會以合乎情理的方法採訪新聞。」

路透社

「免致更多犧牲」 殉職女記者或葬敘國 (《明報》,27/02/2012)

【明報專訊】在敘利亞殉職的女記者科爾文(Marie Colvin)的親人表示,為免救護人員等冒險,他們不再強求運回科爾文的屍首。科爾文的母親表示,科爾文可能會在敘利亞安葬,科爾文的男友則說﹕「請勿讓更多人為了她的遺體而喪命。」

4記者困肇事大樓拒撤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昨披露,為該報到當地採訪的科爾文在撿鞋時遇害。她在出事前和行家進入霍姆斯(Homs)市叛軍佔領的新聞中心,按習俗在入屋前脫鞋。炮彈擊落樓上時,她跑到大堂取鞋,結果在門口與法國記者奧什勒克(Remi Ochlik)同遭火箭炮擊中。

新憲公投 反對派杯葛

目前起碼有4名歐洲記者滯留在這幢受反政府部隊保護的大樓,包括兩名受傷的英國和法國記者。敘利亞紅新月會上周五派員接觸過受困記者。這批記者多是違反禁令偷偷入境採訪,擔心受制於敘利亞政府的紅新月會藉疏散之名誘使他們落入政府手裏,故拒絕離開。

敘利亞昨在激戰裏開放逾1.4萬個票站,供逾1400萬名年滿18歲公民參與新憲法公投。反政府各派認為修憲有名無實,呼籲杯葛。敘利亞總統巴沙爾(Bashar al-Assad)去年為了平息國內動盪局面而進行修憲。按照計劃,敘利亞將在新憲獲通過後90日內舉行國會選舉,並規限總統每屆任期為7年,只許連任一次。但惟新憲列明到2014年才舉行總統大選。

(法新社/彭博通訊社)

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敍利亞政府屈服 准紅會撤走傷者受傷記者困戰區未獲救 (《蘋果日報》,26/02/2012)

英國攝影師康羅伊受傷待救。路透社
法國女記者布維耶發放片段求援。
紅新月會醫護人員在霍姆斯市撤走部份傷者。法新社
土耳其記者舉起遭敍軍擊斃的兩名記者遺照,抗議敍軍針對性炸死外國記者。法新社
在敍利亞伊德利卜市,民眾上街抗議巴沙爾繼續炮擊霍姆斯市。路透社

敍利亞巴沙爾( Bashir al-Assad)政權圍攻中部城市霍姆斯( Homs)三星期後,終屈服於國際壓力,前天(周五)開始讓國際紅十字會人員進入提供人道物資和撤走傷者和婦孺,但未能運走兩名殉職西方記者遺體和兩名受傷記者。政府和反對派互相指摘是對方從中作梗,在雙方互不信任和憎恨下,國際社會要紓緩居民苦難將非常困難。

巴沙爾部隊連續 21日炮轟霍姆斯由反對派「自由敍利亞軍」控制的地區,又部署狙擊手濫射叛軍和平民,令數以千計居民被困在恐懼中,傷者在補給有限的臨時醫院治療,人道災難逼在眉睫。在國際紅十字會多番請求下,人道救援部隊前天終進入天天備受密集炮火攻擊的巴巴阿姆爾區( Baba Amr),但敍軍昨天繼續炮擊霍姆斯等地,造成 18人死。

「這是踏出正確的一步」

行動由國際紅十字會組織、敍利亞紅新月會 11輛救護車和其他車輛開入巴巴阿姆爾後,先將七名傷者送到附近一家私營醫院,再將 20名婦孺疏散到安全地方。國際紅十字會發言人形容「這是踏出正確的一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美籍女記者科爾文( Marie Colvin)和法國自由身攝影師奧奇利克( Remi Ochlik),上周三在炮轟中殉職。

英國攝影師康羅伊( Paul Conroy)和法國女記者布維耶( Edith Bouvier)腿部受傷,上周四分別發放片段求援,救援部隊原本亦要運走他們和兩具遺體,但最後空手而回,另外兩名西班牙記者和法國攝影師也拒絕離開。

兩殉職記者遺體腐爛

敍利亞外交部聲稱他們委託多名當地顯貴商討救人搬屍,但談判幾小時後,「武裝團體」拒絕交出受傷記者和遺體,危害傷者性命。當地反對派人士易卜拉欣則說,四名記者拒絕離開,是因為他們只見「跟政權同流合污」的敍利亞紅新月會救護車,「記者們拒絕交出遺體,他們不知道政府會怎樣對待他們」。他指四名記者現時分別棲身不同單位,兩具遺體放在另一單位,已開始腐爛。

國際紅十字會發言人哈桑表示,敍利亞紅新月會是獨立於政府,紅新月會義工天天冒生命危險出入戰區,國際紅十字會人員通常都會陪伴他們,所以不必過份憂慮。西方官員只指法國、英國和波蘭正緊密合作,加強外交努力營救記者。法國外長朱佩( Alain Juppe)指摘敍利亞拒絕法國駐當地大使要求,讓他去霍姆斯組織撤出行動,「我在此向敍利亞當局發出個人要求,讓布維耶和其他人得到所需醫護」。

歐美和阿拉伯 70國代表,前天在突尼斯舉行「敍利亞之友」會議,要求巴沙爾停火和讓人道物資進入衝突地區,並要求聯合國策劃派由文官組成的維和使團到敍利亞。

法新社/美聯社/英國《泰晤士報》

趕絕《產經》記者 前原誠司被批小器 (《明報》,26/02/2012)

【明報專訊】日本執政民主黨三大巨頭之一、鷹派前外相前原誠司,指斥右派《產經新聞》有關他的負面報道是「文字暴力」,「超出他的容忍限度」,憤然將該報記者逐出記者會。「逐客令」惹來《朝日新聞》等大報炮轟他「器量狹小」,做法令人錯愕。

負責政策制訂的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周四在記者會上要求《產經》記者離場,記者拒絕後,前原索性把記者會移師另一房間舉行,然後吩咐下屬檢查入場記者身分,嚴禁《產經》記者進入。

斥《產經》「文字暴力」

前原聲稱,《產經》早前的報道,是無事實根據的「文字暴力」,批評媒體為貶低他人,惡言相向,接連口誅筆伐,這些都已超出他的容忍限度。前原去年原有望拜相,但去年3月擔任外相期間,被在野自民黨揭發曾收受一名韓國老婦20萬日圓(約1.9萬港元)政治獻金,涉嫌違法,之後《產經》對他窮追猛打,引述「消息人士」質疑他與朝裔女翻譯「關係曖昧」,動搖國家安全。前原最後在壓力下辭職。

用字過火 5月16次「流氓首領」

去年8月底,前原在黨魁選舉落敗未能拜相後,當上政調會長,豈料隨後又被《產經》指控他涉嫌收受外國人政治獻金。之後,他又捲入黑金醜聞,因涉嫌收受黑社會政治資金而被東京地方檢察院搜查,此後多次被《產經》諷為「黑社會頭目」,惹來前原不滿。

《朝日》等報章的社論都譴責前原下「逐客令」的做法,認為前原若覺《產經》報道失實,理應在記者會正面反擊,驅逐記者只會令人覺得他沒氣度。在野自民黨副總裁大島理森亦稱,身為政治人物要忍受批評,應自制的就要自制。不過《朝日》同時亦指,《產經》近5個多月來16次形容前原是「光說空話的番長(不良少年首領)」,報道用字過火。

外國政客與記者交惡事件,最著名要數美國前總統小布殊與老牌記者托馬斯(Helen Thomas)的鬥法。走訪白宮新聞半世紀、被喻為「新聞界第一夫人」的托馬斯,2003年批評小布殊是「美國史上最差總統」後,她由白宮新聞發布廳前排中央的「御座」被調到後排,而且3年不獲小布殊點名提問。

綜合報道

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斷腳記者短片求救 盼逃出敘國 危城無器材做手術 需赴鄰國就醫 (《明報》,25/02/2012)

被炸傷腿部的法國記者布維耶(Edith Bouvier,上圖)上載短片,要求敘國交戰雙方停火,讓她可到鄰國黎巴嫩治理傷勢。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攝影師康來伊(Paul Conroy,下圖)遭火箭炮炸傷,他稱遭政府軍圍困,無法送醫治療。(法新社)

敘利亞政府與示威者的衝突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圖為一名15歲少年被狙擊手射殺身亡,人道組織呼籲雙方停火,向平民提供人道援助。(法新社)
一段上載至YouTube的短片顯示,反對派民兵正在霍姆斯舊城區與政府軍激戰。(法新社)

【明報專訊】利亞反對派大本營霍姆斯鎮戰鬥激烈,與殉職獨眼戰地記者科爾文同時遇襲的受傷記者,周四在炮彈聲中發放YouTube短片,指他們現時身處險境,情嚴峻,其中一人傷勢嚴重,需要盡快接受緊急手術,呼籲有關方面停火,迅速協助他們撤往鄰國黎巴嫩接受救治。

記者們身處權充反對派新聞中心的樓房,周三遭受火箭炮襲擊,獨眼女記者科爾文與法國新聞攝影師奧什勒克(Remi Ochlik)殉職,另有3名記者受傷。反政府民兵指大樓至少遭11發火箭炮轟擊,質疑是政府軍「蓄意」攻擊。

短片傳炮彈聲 生死一線

兩段短片在一所幽暗兼彈孔纍纍的房子內拍攝,背景傳來陣陣炮彈、爆炸聲響,顯示生死就在一瞬間。法國《費加羅報》女記者布維耶(Edith Bouvier)躺在沙發上,蓋氈子說﹕「我的腿斷了,我的股骨碎了。我逼切需要接受手術。這兒的醫生盡了可能在治療我們,可是他們不能施手術。我需要停火和一輛接載我們往黎巴嫩的救護車,好讓我能盡快接受治療。」

一名利亞醫護人員佐證她急需撤離,因他沒有醫療儀器協助下,僅能靠「純想像」去醫她。同樣受傷的英國自僱攝影記者康羅伊(Paul Conroy),也自拍片段放上網,稱自己有3處嚴重腿傷。

盼停火 往黎巴嫩醫院

法國攝影記者達尼埃利斯(William Daniels)則在片段中說﹕「我希望法國政府能盡快幫到我們,因為這兒情嚴峻。我們沒有電,沒有多少可吃,炮彈仍舊掉下來。我們需要醫療疏散。」他與西班牙戰地特派員埃斯皮諾薩(Javier Espinosa)因身處一道分格牆後,並無受傷。

阿拉伯國向反對派供武器

英法已透過外交途徑,要求利亞給受傷記者提供醫療援助。利亞政府表示,霍姆斯省長已下令尋找記者,帶他們安全離開。由歐美主導的「敘利亞人民之友」國際會議昨在突尼斯舉行,會上阿拉伯聯盟呼籲聯合國安理會盡快通過議案,要求敘利亞停火,親美卡塔爾則提出派阿拉伯部隊到敘國「維和」。CNN引述消息稱,有阿拉伯國家已在向反對派提供武器。

(星期日泰晤士報/法新社/中通社)





叛軍涉誤殺法記者 西方報道避重就輕

同樣是西方記者遇難,西方媒體對今次《星期日泰晤士報》獨眼女記者科爾文等人在霍姆斯遇襲傷亡的反應,明顯比今年1月11日法國電視台記者雅基耶(Gilles Jacquier,圖)在敘國官方安排採訪期間,於霍姆斯被炸死有別。科爾文遇難後,「美國之音」報道便稱,這反映敘利亞政府正加強以暴力打壓獨立新聞報道;相比下,在雅基耶遇難後,包括法國傳媒在內的西方媒體,卻淡化親西方的敘國反對派叛軍極可能涉事,儘管在差不多10天後,有阿拉伯聯盟匿名官員據報確認,雅基耶之死「是叛軍犯的錯」。

獨眼記者報道多 似政治文宣

科爾文的慘死,成了西方加強向敘利亞政府乃至中俄施壓的最佳政治文宣(propaganda)。但在雅基耶遇難上,西方媒體的報道,便有避重就輕之嫌。霍姆斯一直是敘軍和反對派民兵激戰之地,事發時雅基耶和一批外國記者,在敘國官方安排下,於霍姆斯採訪一場親政府的示威,豈料突有炮彈飛來,導致他死亡。

敘國政府指控是反對派所為,但反對派和法國政府卻堅稱這是政府軍給記者設下的「陷阱」,儘管他們並未為這套陰謀論,提供多少證據,可是法國傳媒卻基本上照搬這套。例如《費加羅報》當時的報道,便引述「接近法國總統的消息人士」,聲稱「知道西方記者當天造訪霍姆斯的人,就只有敘國當局」。

指政府軍設局 法傳媒辯稱需時核實

然而有左翼評論便質疑,法國主流媒體在報道雅基耶之死上,幾乎是有系統地迴避談論他有可能是被反對派「自由敘利亞軍」(FSA)錯殺。

《費加羅報》在1月20日一篇報道中,才低調地提到,雅基耶死後數小時,當地人權組織有向身在法國的敘利亞反對派領袖透露,事件涉及反對派民兵的「極愚蠢」行為,而該報早在1月12日已知悉此消息。雖然《費加羅報》辯稱,他們扣起消息不發,「是想進一步核實」,但問題是報道即使不草率咬定是叛軍所為,至少也有責任作出持平報道,交代有此可能。事件令人關注到西方媒體在報道敘國危機上,是否太過偏頗甚至「旨在妖魔化敵人」。

明報記者

《星期日太陽報》半價搶客  (《蘋果日報》,25/02/2012)

英國《世界新聞報》因竊聽醜聞停刊七個月後,傳媒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為了奪回過往周日報章一哥地位,打減價戰來為明日(周日)出版的《星期日太陽報》(The Sun on Sunday)造勢,售價僅50便士(6.1港元),價錢比其他報章平了一半。

《世界新聞報》以往跟《星期日郵報》、《星期日鏡報》等競爭對手都賣1英鎊(12.2港元)一份,但梅鐸前日在Twitter公佈其減價搶客大計:「《星期日太陽報》將會賣50便士,連周六的《太陽報》都會賣50便士!讀者和經濟的大喜訊。」

梅鐸出到以本傷人招數,反映他決意要奪回昔日《世界新聞報》穩坐周日報章的一哥地位,但要重新挽回讀者的信心並不容易。《世界新聞報》停刊前每期銷量267萬份,但停刊後一半讀者轉看其他報章,另一半周日更從此不再買報章。

周日報章銷量萎縮

事實上,周日報章銷量正在萎縮,由2011年6月的700萬,跌至今年1月的570萬,所有全國性周日報章去年12月的銷量都按月下跌。 《每日郵報》前編輯、現時任職大學新聞系講師的格林斯萊德認為,《星期日太陽報》的一眾競爭對手都必須打醒精神迎戰,因為「它們這場銷量戰對手,是全球最精明的報業大亨,曾有過將失敗危機轉化為成功的史無前例紀錄」。

法新社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趕最後報道 折返鬼門關 獨眼記者曾收死亡警告 敘軍格殺傳媒人封消息 (《明報》,24/02/2012)


敘利亞反對派根據地霍姆斯(圖)近日接連受政府軍炮轟,有黎巴嫩情報指政府軍擬對西方記者格殺勿論,以阻礙當地消息流出,並計劃將責任推卸給反對派人士。(法新社)
YouTube片段顯示,一名敘利亞男子在霍姆斯被轟炸的平房中,表示其身旁的屍體就是周三遇襲身亡的兩名記者科爾文及奧什勒克。(法新社)
科爾文(圖)曾接獲警告,指敘國軍方將炸霍姆斯的臨時新聞中心,但她見情未算惡劣,便為採訪去而復返。(歐新社)

【明報專訊】美籍著名獨眼戰地女記者科爾文,周三於敘利亞反政府勢力根據地霍姆斯遭火箭炮猛轟斃命。出事前曾與其同行的記者及科爾文母親表示,科爾文死前曾接獲警告知道可能遭受政府軍追殺,原已離開霍姆斯,但她見情不算太惡劣,就決定完成報道而復返,原定於周三離開敘國,卻不幸於當日遇襲喪生。有黎巴嫩情報稱,敘國政府曾下令軍隊對境內所有西方記者格殺勿論,並炸掉傳媒中心,以防國內情外傳。

55歲的科爾文(Marie Colvin)遇襲前數小時,正身處霍姆斯的臨時新聞中心,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英國第四頻道及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訪問。她表示,當地的殺戮「絕對令人作嘔」,又稱敘國聲稱只對付恐怖分子的說法謊話連篇,指控軍人「謀殺」無辜平民。有消息指,有關訪問可在敘國各地收看,可能成為科爾文遇襲的導火線。

死前指控軍人殺平民惹殺機

科爾文的母親羅斯瑪麗(Rosemarie)向《紐約時報》表示,科爾文原定周三離開敘利亞,科爾文的編輯事發前一天曾勸告她當地局勢太危險,要她盡快離開,但科爾文表示正在處理一篇重要的報道,希望完成後才撤離。羅斯瑪麗又稱,上周曾如常以衛星電話與女兒聯絡,但不知為何她沒有回覆,直至出事當日在CNN聽到女兒的訪問,但數小時後已陰陽永隔。

上周曾與科爾文一同在霍姆斯採訪的法國《解放報》記者佩蘭(Jean-Pierre Perrin)表示,事發前數日曾被警告,敘利亞軍隊將轟炸臨時新聞中心,要求記者盡快離開霍姆斯,否則可能被殺。佩蘭與科爾文當時結伴離開,但其後科爾文認為未有嚴重事故發生,便想他折返繼續工作。

軍方圖炸傳媒中心卸責反對派

已撤至黎巴嫩貝魯特的佩蘭又稱,黎巴嫩情報部門曾截停敘國無線電通訊,發現軍方計劃摧霍姆斯的傳媒中心,並誓言會「殺死任何踏上敘利亞國土的記者」,使當地消息不再流出,軍方官員更曾商討,如何將轟炸的責任推諉給「互相駁火的恐怖分子」。有反對派人士及西方傳媒亦稱,近日敘軍已截斷霍姆斯城內的電話線,並鎖定衛星電話及手機信號,不斷炮轟信號發出的地點,疑為封鎖對外通訊滅口。

英國及法國已傳召敘利亞大使,要求當局歸還科爾文及其同行殉職法國攝影師奧什勒克的屍體,並促敘國政府給同在襲擊中受傷的3名記者提供治療。

英法召敘國大使促還屍

敘利亞外交部表示,不會為潛入敘利亞的記者死亡負責,並呼籲在敘利亞採訪的外國記者遵守當地法規,避免在未獲許可下赴騷亂地區採訪。

(每日電訊報/紐約時報/新華社)


意念勸不動 母親:這是她生命

【明報專訊】「若你認識我的女兒,就知道(勸她遠離險境)只會白費唇舌……她是如此堅定不移,對自己的採訪充滿熱誠,這是她的生命。」科爾文的母親羅斯瑪麗,對女兒在危機重重的戰地馳騁難免擔心,但深知她對報道的執著。

她稱:「我沒有說過『不要做這事』,因為這就是她,完全就是她,與她堅持的信念:報道新聞,不僅要描述事件,更要盡力以最深入的方式,將之變成活生生的故事。」

出身反戰年代 入行阻暴政

羅斯瑪麗說,參與時代大事是科爾文的成長方式,經歷過1960至70年代美國的反戰與女權運動,她在大學時已對新聞行業深感興趣,曾修讀普立茲獎得主開辦的新聞課程,並為耶魯校報撰文,志向從未改變。

認識科爾文25年的好友、BBC記者繆爾(Jim Muir)認為,科爾文擁有「最大程度的勇氣」,她曾在斯里蘭卡為報道受重傷,絕對了解戰爭的真相,堅持深入戰場報道絕非有勇無謀,而是了解風險與代價後,仍然去做她相信必須要做的事:代不受重視的人發聲,說出真相。繆爾稱,事發前數天曾在貝魯特和科爾文見面,友人都勸告科爾文不要冒險到敘利亞,但科爾文回應:「他們(敘利亞政府軍)在那裏做可怕的事情,我們一定要到那裏。」

《星期日泰晤士報》總編輯威瑟羅(John Witherow)發表聲明,稱科爾文與暴力受害人站在同一陣線,深信新聞可爭取社會關注,阻止殘暴政權肆虐。他又稱在科爾文漫長的記者生涯中,一直背負風險以完成目標,沒有任何事情可令她卻步。

(紐約時報/BBC)


生死判斷 戰地記者信自己

【明報專訊】科爾文在收到死亡警告後仍堅持要折返完成報道,結果送命,到底戰地記者是否真的不怕死?著名戰地記者閭丘露薇向本報表示,戰地記者的守則是收到安全警告就應離開,但部分有經驗的記者會選擇留守現場,見證是否真的有轟炸等發生。這生死決定,取決於記者當時「對自己的安全有多大信心」,例如他們可能熟知現場哪兒有地方可匿藏起來,但有經驗仍可能判斷出錯,風險始終存在。

她透露,自己也曾作這生死決定。2003年,盟軍轟炸伊拉克巴格達,她效力的鳳凰衛視建議她不要進入險境,閭丘露薇因當時聘到巴格達人當司機帶路,她判斷認為情許可,決定前赴巴格達採訪。但在去年的利比亞衝突,她卻決定不進入飽受轟炸的西部城市米蘇拉塔。她稱,當地除了危險,亦不確保有電力供應,未必能與電視台連繫進行報道,於是未有前往。

美軍轟炸先預警

閭丘露薇指出,西方盟軍採取轟炸行動(如伊拉克或利比亞)前,美國國防部等都會預先通知媒體避免在轟炸地點出現,但敘利亞這種自己人炸自己人的情則未必有預警。她說,為保戰地記者安全,西方媒體可能聘安全顧問,或由保險公司、保安公司等提供顧問隨採訪隊出發,提供安全意見,若不跟隨顧問的意見行事,可能失去保險賠償。

閭丘露薇﹕亞洲行家才剛起步

她說,香港或亞洲媒體一般認為不值得花太多資源採訪遙遠戰區,直至最近才有多間內地媒體採訪利比亞衝突,對亞洲而言,戰地採訪才剛起步。

明報記者 黃展翹


《我們活在屠殺的恐懼裏》
“We live in fear of a massacre”

【明報專訊】——科爾文最後一篇報道,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泰晤士報》
他們形容這是寡婦的地牢。敘利亞城鎮霍姆斯近兩周被無情轟炸,擠在臨時鋪和散落隨身物品之間的,都是這些受恐懼困擾的婦孺。

20歲的諾爾(Noor)是身處這木廠地牢的300人之一,她在炮火中失去丈夫和家園。

「我的屋子被火箭擊中,所以我們17人要擠在一個房間。」她憶述時,3歲女兒和5歲兒子依偎在她的長袍旁。「我們什麼也沒有,只有糖和水捱過兩天,丈夫就外出嘗試找食物。」這是他最後一次見到丈夫。「他被一迫擊炮彈炸至粉身碎骨。」對諾爾而言,這是雙重悲劇。她的27歲哥哥與丈夫一起被殺。

糖水餵嬰 「寡婦地牢」避難

在地牢內,每個人都有類似的悲慘或死亡故事。人們選這個地點避難,因為這是區內少數的地庫之一。一張張褥沿牆而放,自從2月4日襲擊以來,小孩再沒見過陽光。大部分家庭只帶了些衣物就逃離家園。

這城市嚴重缺乏物資,這裏唯一的食物是米、茶和幾罐吞拿魚,那是一名地區教士在一間被炸超市拿走後分發的。上周在地牢出生的嬰兒,就像她的母親一樣受驚嚇。19歲的法蒂馬(Fatima)在其單層住所「消失」後與家人逃到這裏,她輕聲說:「我們靠奇蹟生還。」由於法蒂馬受到很大心理創傷,她無法餵哺母乳,因此嬰兒只能飲糖加水。這兒沒有奶粉。法蒂馬未知是不是寡婦。她的丈夫是牧羊人,在襲擊展開時身處郊外,至今音訊全無。

寡婦地牢反映了Baba Amr區2.8萬名男女和兒童面對的生死關頭。這個低密度住宅區被敘利亞軍重重包圍,軍隊用火箭炮、迫擊炮和坦克胡亂轟炸。在al-Ba'ath大學和其他高建築物屋頂的狙擊手,一見平民就射擊。民眾在行動頭幾天一批批倒下,但現在他們知道狙擊手的位置,每當要經過可能會被看見的路口時都會迅速跑過。

狙擊手一見平民就射擊

坦克炮火射穿混凝土牆,火箭炮在高層造成大洞,令差不多每棟建築物都千瘡百孔。我所留守的建築物上周三被火箭炮射走了最高幾層。在部分街道,整座建築物倒塌,剩下的就是破碎衣物、爛瓶子和破碎家庭的破碎家具。

這是一個寒冷而飢餓的城市,炮彈爆炸和開火的聲音在迴繞。在每個人的唇間都有一個問題:「為何我們被全世界遺棄?」協助傷者離開被炸建築物的20歲男子馬吉德(Abdel Majid)提出一個簡單請求:「請向全世界說他們一定要幫助我們。停止轟炸,拜託,停止轟炸。」

阻屠殺暴行外洩 巴沙爾下令炸新聞中心 「殺光踏足敍國的記者」(《蘋果日報》,24/02/2012)

科爾文堅持完成採訪工作,折返霍姆斯市,終慘遭毒手。美聯社
奧奇利克留守霍姆斯的臨時新聞中心,成為敍軍「格殺」目標。路透社
敍軍不斷轟炸霍姆斯的反對派據點,當地火光熊熊。美聯社
土耳其傳媒拍攝到兩名殉職記者被殺前藏身的地方。美聯社
敍利亞15歲少年在西北部城市伊德利卜遭軍方狙擊手射殺,母親哭斷腸。法新社
也門有示威者高舉將敍利亞總統巴沙爾問吊的道具。法新社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資深美籍戰地記者科爾文(Marie Colvin)和法籍自由身攝影師奧奇利克(Remi Ochlik),前日(周三)在敍利亞霍姆斯(Homs)被炸死,原來並非意外,而是謀殺,下令殺她的正是敍利亞總統巴沙爾(Bashir Assad)。巴沙爾下令軍隊要「殺死所有踏足敍國的記者」,好讓再沒有記者夠膽報道他血腥鎮壓的暴行。

敍利亞政府自去年3月鎮壓示威者,至今已導致逾7,000人死亡,巴沙爾不想自己濫殺無辜的惡行曝光,千方百計阻止外國記者前往霍姆斯等反對派據點採訪,但西方記者仍偷偷從黎巴嫩偷渡入境。那些獲官方批准採訪的記者,活動則受到限制,並不時有親政府人士伴隨左右。

科爾文和奧奇利克就是透過非法渠道,偷渡到反對派示威熱點霍姆斯採訪,在反對派安排下,以當地醫院毗鄰一幢大廈充當臨時新聞中心,冒着槍林彈雨,單靠一部發電機提供有限電力和互聯網服務,竭力向全世界揭露巴沙爾政權的殘暴真面目。

謀殺記者宣稱意外

巴沙爾為了令在霍姆斯採訪的外國記者「收口」,遂向軍警下達「格殺令」。據黎巴嫩情報人員早前截聽到敍利亞軍官之間的通訊對話,得悉政府已向軍方下達命令,集中火力炮轟科爾文等外國記者藏身的臨時新聞中心,若成功殺死中心內的記者,就對外宣稱是軍方跟「恐怖分子」交火時,意外將他們炸死。

上周和科爾文一起在霍姆斯採訪的法國《解放報》記者佩林(Jean-Pierre Perrin)透露,在案發幾日前,有人向他們示警,敍軍會故意發炮攻擊新聞中心,「假如敍軍發現你們,他們定把你們殺掉」,建議他們早走為上。佩林和科爾文隨即離城,但科爾文選擇重回霍姆斯,因為她相信敍軍對當地的大規模攻擊還未正式開始。

追蹤衞星訊號施襲

佩林說:「敍利亞政府知道,只要炸毀新聞中心,就『不會再有消息由霍姆斯洩漏出來』。」由於反對派證實軍方切斷了所有打入霍姆斯的電話線路,並專挑有手機訊號發出的建築物轟炸,新聞中心內的記者一直擔心,敍軍會透過追蹤他們的衞星電話訊號,炮轟新聞中心。 前日凌晨6時,記者的噩夢不幸成真。

目擊者指,一枚迫擊炮擊中新聞中心,記者們隨即逃出大樓,豈料軍方卻向着逃竄的記者猛射火箭彈,科爾文和奧奇利克當場被炸死,另有兩名西方記者受傷。 敍利亞政府選擇這時向記者大開殺戒,很可能因為科爾文在幾小時前接連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等外國傳媒訪問,抨擊巴沙爾政權血腥鎮壓「絕對令人倒胃」。

她又批評敍軍「謀殺」,所謂「只針對恐怖分子發動攻擊,完全是謊話,敍軍炸的是饑寒交迫的市民」。 消息人士指,巴沙爾和其他敍利亞高官都很可能在電視看到科爾文的受訪內容,再忍無可忍,於是向她下達格殺令。

但敍利亞政府拒為兩名記者之死負責,指是兩人「潛入」敍利亞境內,與人無尤。 國際社會對敍軍炸死兩名記者強烈不滿。英國外相夏偉林(William Hague)指世界各國必須「加強力量結束巴沙爾政權的卑鄙、恐怖行動」。法國總統薩爾科齊(Nicolas Sarkozy)就說:「夠了。這政權必須倒台。」

英國《每日電訊報》/《每日郵報》


羅斯瑪麗

報道未完拒撤離
科爾文終遇害


科爾文命喪敍利亞的悲劇,本可避免,因編輯之前一天已勸她速逃,但科爾文希望完成手上的報道才退,最終遇害。

住在美國紐約州的科爾文母親羅斯瑪麗(Rosemarie Colvin)表示,從女兒的編輯口中得知,她本來前天(周三)離開。「昨天編輯跟她通過話,說情況太危險,要她撤走。但她說還要完成一個故事。」

羅斯瑪麗上周曾聯絡女兒不果,「通常撥衞星電話都找到她,但不知怎的,她一直沒回電給我」。結果前天清晨5時,噩耗傳來。「電話那樣早響起,我知一定發生可怕的事。」

傷心的羅斯瑪麗坦言,勸女兒別涉險只是徒勞。「她很堅定,熱愛工作。她堅信要誠實、勇敢、全面地披露那些可怖的事和平民所受的壓迫。」這也是羅斯瑪麗強忍傷痛接受記者訪問的原因。「我不想推說『不置評』,因為我女兒不是一個『不置評』的人。」

美國《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

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陳致平:趙心樹事件不影響民調結果 (《濠江日報》,23/02/2012)

【特訊】對於前香港浸大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為求達到個人目的,而提早公佈涉及香港特首參選人民調結果,最後由於損害浸大的學術聲譽及權威而自行辭職下台;社會上有聲音擔心趙心樹作為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民意調查的項目負責人之一,會否影響到民意調查的最終結果。對此,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下午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接受採訪時表示,趙心樹是負責資料及文獻分析工作,「一件事還一件事」,並多次呼籲「睇過咗個結果先」。

陳致平指出,商議式民調是由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調中心主持,趙心樹只在文獻分析方面負責工作;又認為「一件事還一件事」,認為事件在商議式民調中無任何影響,強調項目負責人需要較長時間去分析資料,相信8月份新聞局會公佈結果。陳致平強調民調非公投,新聞局希望在修法的第一階段做得仔細點,不覺得用了很多錢就一定要聽民調結果,會一併考慮各種情況再去做,各方面意見都會注重。

對於社會質疑民調存有多方面問題,問新聞局會否棄用相關的民調結果。陳致平認為所有民調都有其價值,「希望大家睇咗個結果先算」,其作用是讓大家多一個參考;又強調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調過程嚴謹,有許多國際準則。又指趙心樹是其中一個項目執行人員,負責文獻研究、分析工作,不評論其誠信問題會否影響到調查結果,覺得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調會按科學的程式去做,希望「睇左結果先」。

對於傳媒問及新聞局如何去監管民意調查的情況,陳致平表示,好像裝修工程一樣,最後交貨交得不好,都會問責;但不可能在工作未完成、未有結果前就下結論指其結果有問題,又反問「未完成點睇?」對於傳媒指民調公司透露是根據新聞局的意志去工作,陳致平否認,指「未聽過顧問公司咁講」,又表示有合約規定工作內容,招標內容亦寫得很清楚,顧問公司是根據招標文件進行相關的工作;但以「商業資料」為由拒絕公佈招標文本,又指「到時候會公佈所有文本」。



新聞局就修改兩法續辦傳媒座談會

【特訊】新聞局昨日下午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看法。除了座談會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以各種方式,積極發表對修法的意見。

兩日共收集 份意見

座談會昨日下午3時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歷時約一個半小時,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有8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而前日及昨日舉行的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4人提交書面意見。

據新聞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此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傳媒代表在會上各抒己見

華僑報總編輯梁智生在會上表示,兩法於90年開始實行,當年本澳的報刊已開始實行全面的電腦化,技術革新是潮流之一,在法律層面不可能不回應上述的變化;又指現時各報社的網絡版只是刊登報紙的新聞,但未有法律來規管互聯網新聞,就會出現“邊個?倣Y硬,邊個著數”的情況出現。

正報記者余偉英關注到新局聞動用354萬進行商議式民調的學術理據,引用學者意見指修改兩法的議題過於複雜未必適合以民調的方式,學術界對此有諸多質疑。他又指作為項目的主要參與人之一的趙心樹,被香港傳媒踢爆犯了學術上的低級錯誤,質疑商議式民調的準備性。

華僑報記者吳小毅在會上反對設立委員會的監管機制,指參考現時各大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就可知道日後規管傳媒的委員會人員情況;她亦不支持記者專業認證制度,不點名指有些國家利用監管傳媒的委員會對記者進行打壓,利用資格審查之便不給予其應有的記者資格,以使其無法再以記者為職業的情況。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在會上表示修改兩法工作應從長計議,而設立出版委員會及視聽廣播委員會這些久拖不決的問題應以立法刪除的方式去解決。

商議式民調可信成疑 (《正報》,23/02/2012)

【本報訊】兩記者在傳媒座談會中質疑價值三百五十多萬元的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可信性。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香港浸大民調事件不能與本澳的民調混為一談,亦不會有影響。對於記者質疑局方因花了很多錢做民調,所以得到特別重視,陳覺得不會因為多花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

早前,未完成香港特首選舉民調便發放結果,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趙心樹辭去院長一職。近八百名浸大師生在報章刊登聲明指:「趙心樹教授研究選舉傳播多年,理應專業而富經驗,卻犯了這種低級錯誤,不禁令人質疑,民調是否淪為選舉宣傳機器,達到校內高層人士的政治目的。」

民調負責人港惹學術風波

趙心樹正是本澳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項目執行人,而負責那次香港特首選舉民調的、香港浸會大學傳理調查實驗室的顧問,則是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負責人之一張榮顯。

由於民調對修法具一定參考性,加上有浸大事件,本報記者余偉英會上稱,憂慮當事人會否在澳的民調亦同樣犯下低級錯誤,更擔心會出現「有心犯錯」,或牽涉到有人操控民調,「如果(香港)這成立的話,澳門的民調結果又會點呢?」

余偉英又指,今次民意調查忽視基礎資料,連市民對本澳新聞自由滿意度、媒體公信力等調查都沒有,反而跳過而去做問題更複雜的商議式民調,把涉及複雜的傳媒專業運作、甚至會影響新聞自由的議題如斯處理,質疑當局有何學術理據。他亦說,商議式民調是官方口中「好東西」,何不試試在政改、公務員加薪等議題調查民意,故對今次修法民調抱有非常懷疑的態度。

忽視基本意見調查

以暨南大學博士生身份表達意見的前線新聞工作者鄺子欣批評,修改兩法的諮詢和民調做得極差。他指出,民調機構向受訪者發出的資料錯漏百出,另外,兩法的專業性較強,與一般市民的距離較遠,人們對兩法的認知程度不可能超越對《勞動關係法》的熟悉程度。他相信,在這情況下得出的民調結果一定有局限性,更不可能達到真正的客觀、公正、全面。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因公事提早離開會場時,被記者追問趙心樹的醜聞會否影響商議式民調的公信力。他表示,修法的民調是由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持,趙心樹只負責文獻分析,「老實說,一件事還一件事,我想那 (浸大事件) 是沒有影響 (澳門) 的。」

局長對棄用民調有保留

會否覺得趙心樹的誠信有問題,影響澳民調結果?陳致平稱:「我不評論,我不知。我覺得他為我們做的工作是跟據史丹福大學很嚴謹的科學方式去做這個民調。」若公眾對民調存有很大質詢,會否棄用?陳致平稱:「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的…… 我們看看其八月出來的結果,研究其整體的方法、結論等,如果大家覺得參考就參考,如果大家覺得有質疑的,我們到時就另作打算。」

對於有記者相信,新聞局會很重視值價三百五十多萬元的民調,陳致平稱:「我又不覺得因為我們花了很多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到最後,這個民調的結果怎樣,大家的意見是怎樣,都是一同考慮後,才決定怎樣做:我們是否做一個諮詢文本呢?諮詢文本應該怎樣做呢?」

對於外間有意見認為民調機構提供給受訪者的資料有偏頗,陳致平表示,社會對此也有相反意見。他以裝修不合標準,承辦商要負責為例,並說:「他 (民調機構) 可以補救的,他可以有其他方式,他有他的科學方法,他是根據國際品牌的研究,他如果發覺中間操作上有問題,怎樣都好,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他亦都有責任去補救。資料不足,令資料更充實、更可信,令其真真正正反映民意。」



保障新聞自由不只修法

【本報訊】新聞局昨午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有與會者意見認為,除修法外,政府還有許多工作可做,達到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座談會共有二十三名來自十七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出席,當中有八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一人提交書面意見。原先報名參與座談的有三十四人,當中十二人報名發言,最終有預先報名發言的只有五人,故當局取消七分鐘時限,並可重覆發言。發言內容圍繞應否修法、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媒自我監管機制、記者認證、媒體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調等。

其中,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認為,兩法修訂工作始終都是從長計議,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等這些久拖不決的爭議性條文,如要修法處理,建議可以刪除,至於修法的其他內容,應體現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重崔志濤指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太好,一方面是該法律議題向來較敏感,因涉及基本權利,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門與新聞界長期磨合的問題,而且要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做的還有許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問題、大型公開活動的採訪安排,以及部份官員極迴避傳媒採訪等。

官稿濫發只會幫倒忙

崔還表示,近年關注到「官稿鋪天蓋地」的情況,許多政府部門主動發放資訊確方便了傳媒工作,但過多過濫甚至連正常的採訪安排都給它取代,這只會幫倒忙,不止削弱新聞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更少主動去挖掘、思考新聞,也對政府自己亦沒有好處。

為何不先立資訊自由法

華僑報記者吳小毅則說,兩法實施二十年、部份條文未落實不是修法的理由,這在本澳其他法律比比皆是,而特首崔世安早前宣稱新聞和出版自由是本澳社會核心價值,政府亦終日強調要「先後緩急」,為何不先去立資訊自由法,明確政府披露資訊的責任,才是體現長官的說話,給新聞自由最重要的一個保障。

民調資料葡英版仍未有

葡文傳媒商訊的Emanuel Graca即場發言道,現業界未有共識,亦明白有從業員憂慮修法會「無問題變有問題」,認為新聞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當中他批評局方竟至今仍未將民調相關的葡英資料交予葡英傳媒,感到非遺憾,令他們無法掌握所有資料好作全盤考慮,質疑當局是否真的想聽他們的意見。

前線記者鄺子欣稱,修法將進一步摧毀政府與傳媒的關係,此舉不僅反影出政府對傳媒業界多年來自律自治的情況不認同和蔑視,更會進一步窒礙行業發展,故認為現階段政府不宜較大主動界入,更不是推動修法的適當時機。

兩法修訂續聽傳媒意見 新聞局:民調非唯一考慮 (《澳門日報》,23/02/2012)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舉辦第二場傳媒座談會,聽取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意見,火花四濺。就與會人士質疑修法動機、民調操作等,新聞局長陳致平重申,沒企圖藉修法監管傳媒,只是兩法生效逾二十年,部分條文尚未落實,有需要解決;當局對修法沒既定立場,也沒推動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成立的意圖;現只處修法討論初始階段,當局冀與業界、公衆探討解決之道,基本立場是任何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是否成立、專業認證等,全由業界自行決定。強調民調不是唯一的修法考慮因素,現階段不宜下定論,要先看結果。

座談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新聞局舉行,共廿三人出席,八人發言,意見紛陳。有意見認為,社會發展迅速,新媒體湧現,修改兩法有必要,更要解決現時有法不依。有意見倡從詳計議修法,若兩個委員會是否成立久拖不決,可藉修法之機刪除。強調新聞自由、社會責任同樣重要,修法要處理新興媒體、公民記者及記者的權責等問題。坦言現兩傳媒法的罰則、程序嚴苛、繁瑣,部分背離新聞規律,要強化職業操守、社會監督等解決傳媒與受衆間糾紛。

同時,指出現時修法討論氣氛不理想,夾雜著業界與政府部門長期磨合等問題,例如有突發事件通報、大型活動採訪安排、官員迴避採訪等大量事情待處理,尤其近年“官稿”鋪天蓋地,若一些正常採訪亦被“官稿”取代,只會幫倒忙,對業界、政府均不利。

亦有意見促當局擱置修法程序,認為澳門傳媒較保守,整體發展與民間訴求有較大距離,成立兩委員會或專業認證制度將打擊新聞自由,影響公衆知情權,傳媒生態雪上加霜,不利社會發展。更有人質疑當局委託私人機構進行的商議式民調程序不妥當、不科學,耗資三百多萬太貴,其背景資料不全、有傾向性;質疑民調團隊執行人之一、前香港浸大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涉及香港早前特首參選人民調風波,關注會否影響是次民調的可信性。

陳致平回應稱,上述民調由世界著名的史坦福大學商議式民調中心主持,趙心樹只參與文獻分析,不影響兩法民調。強調民調操作是學術問題,不應再糾纏、爭論,民調不是“公投”或唯一考慮因素,當局會一併考慮業界、居民等各方意見後再決定,絕非結論先行。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萬事需先看民調結果才能作準,不宜先下定論。如最終結果有問題,當局會根據合約問責。預計民調分析報告八月面世。

傳媒憂藉修訂兩法箝制新聞自由 (《市民日報》,23/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再度舉行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多數與會者反對《出版法》設立出版委員及制訂記者通則,認為最終可能損害新聞自由,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亦有與會者質疑當局舉辦民調會被人操控結果,建議民調應諮詢本澳的新聞自由及公信力到底有多高?以便了解市民對業界的基本意見。

座談會昨午假新聞局舉行。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廳長黃樂宜主持。會上,共有7名傳媒工作者發言。

傳協會員大會執委會主席吳小毅稱:早前行政長官提及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是特區組成的核心價值。若修改上述兩個法律,會否動搖新聞自由。審視現行法律,對傳媒的刑罰苛刻,認為須刪除有關條文。但當局在修法工作上,焦點集中設立監管傳媒的機制及認證資格,她認為,這都是監管及制約傳媒的東西,最終可能損害新聞自由,直接影響公眾的知情權,故她堅決反對設立監管傳媒機制。

她又指出:倘有關監管傳媒的機構成立,所謂的成員要監管甚麼?並反問,本地傳媒有否誇張失實報道。她痛斥,現時市民批評傳媒沒有履行天職,在批判社會不公義的事情上,傳媒仍處於失職狀態。倘修法令本澳慬有願意發聲的傳媒最終面臨被迫「收筆」時,不利社會發展。再者,現時澳門沒有民主政制,公民社會亦未壯大,法治能力不強,如果新聞界進一步被箝制,澳門的前途在哪裏?如何面對下一代?另外,她不贊成當局制訂記者認證制度,因現行有法律監管記者操守。並認為,在沒有良好的民主體制下,所謂記者認證只會作為審查記者的工具,如有記者不斷揭露真相,因得罪權貴而最終喪失記者資格,有關事例在世界上多不勝數。

憂民調會被人操控結果

傳協會員余偉英認為政府是傳媒監督的對象,若沒有公開廣泛諮詢,而貿然啟動修法程序,這種手法並不恰當。而修法程序亦有可能變相干預新聞自由,促請政府暫停修法。有關商議式民調,他認為,政府動用350萬元做民調,相信有關結果的「份量」頗高,不會只作參考資料。他認為,民調應諮詢本澳新聞自由及公信力到底有多高?他認為,這是了解民意的基本資料,質疑當局「越步」舉辦民調。

最近香港浸大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引起的民調風波,同時他亦擔任是次出版法民調的研究團隊成員,余偉英擔心民調會被操控結果。他亦質疑,商議式民調是否適合上述兩項法律的修訂工作,而有關民調的諮詢可否用於本澳政制發展及公務員加薪的議題上?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說:有關設立出版委員會及視聽廣播委會的相關條文久拖不決,建議透過法律程序刪除。他認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好,因涉及基本權利,以及涉政府與傳媒長期磨合的問題。他認為,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大型事件採訪安排及官員迴避傳媒的態度。

他又稱:很擔心近年政府供稿可謂「鋪天蓋地」,若供稿過多過濫以致正常的採訪被供稿取代,這只會有礙傳媒積極發掘新聞,對傳媒發展和政府都不利。

年輕記者對前途感迷惘

澳門電台記者林智文亦指出:年輕一代的記者對業界的發展感到迷惘,當局應採用科學方法協助業界發展。

《華僑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無論有關法例修改與否,新聞自由需要不斷增加,不應被縮減。但他認為,由人民代表的議會所通過的法律竟有條文多年不予執行,是否代表它不存在?他質疑,倘新聞界對現行法律視若無睹,是否代表新聞界的力量比立法會的權力更大?他認為,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不認為新聞自由得到保障。

陳致平回應指出:政府對是否設立出版委員及視聽廣播委會沒有既定立場,重申專業問題由業界自由決定,當局沒有「結論先行」。現時只是諮詢初段,當局從沒有達至任何目的。



陳致平:民調非公投非唯一參考資料

【本報訊】早前香港浸大傳理學院前院長趙心樹提早公布未完成的民調結果,被當地傳媒批評他另有目的。而趙心樹亦有參與本澳有關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並擔任研究團隊一員;為此本地傳媒憂慮其在民調中的公正性。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表示,趙心樹只擔任文獻分析工作。而且他說:「一件事還一件事」,若大眾質疑商議式民調的方法及結果,亦需看民調結果公布才另作決定。

商議民調須待結果才可判斷陳致平昨回應傳媒時表示,商議式民調由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持,而趙心樹只擔任文獻分析工作。他又稱,「一件事還一件事」,強調有關民調須長時間分析,所得的結果將於8月公布。他一再強調,民調並非公投,而且不是作為唯一的參考資料,在修改相關法律上,會參考民調和社會意見。

傳媒問及,倘社會多質疑民調研究團隊的公信力,當局會否考慮棄用?陳致平指出: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希望大眾等待有關民調結果公布後再作決定。他認為,民調可用作參考性質,若大眾質疑商議式民調的方法及結果,亦需看民調結果公布才另作決定。而現時,社會不要「結論行頭」,須待民調結果出現才思考是否值得參考。他亦重申,所調查的民調及民意會經常變化,永遠只能用作參考,不是金科玉律。

傳媒問及商議式民調中所強調的平衡資料被評為有偏頗,陳致平稱,有人亦稱有關資料是公平的,認為需有研究結果才可判斷。他打比喻,如一個裝修工程,須待工人完成裝修後才可問責,不能在過程中便否定其工作能力。他又稱,是次民調倘在過程中出現問題,相信研究團隊可以補救。他強調,有關民調只研究有關法律頒布20年,但有部分條文至今仍未執行,須研究有關狀況,不是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民調研究團隊只根據合約規定辦事,完全根據招標文件進行相關工作,當局亦會適時公布有關合約文本。

修訂兩法意圖再被質疑 新聞局重申政府無立場 (《新華澳報》,23/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有與會者質疑當局委託學術機構的民意調查可信性,新聞局長陳致平稱,待調查結果公佈後,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

新聞局再舉辦傳媒座談會,討論是否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8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

傳媒工作者梁智生認為,科技發展使傳媒工作方式改變,應探討網上媒體作用。他指,隨著新媒體盛行,傳統媒體的記者和公民記者應有明確界限,現時出版法對新聞工作者的罰則苛刻。傳協的余偉英不希望見到政府遏制新聞自由,他質疑當局委託學術機構的民意調查可信性。傳協吳小毅對當局將焦點集中在兩法中涉及加強控制或管理業界的內容表示不滿,她認為本澳的新聞自由空間已經相對狹窄,如果再進一步收緊,對本澳傳媒的發展以及未來澳門的發展都不利,她指出特首崔世安明確表示新聞自由是本澳核心價值,她憂慮未來無法落實。她建議當局先考慮制定《資訊自由法》,真正落實保護新聞自由。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分析數據、整理資料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對於傳媒的質疑,他回應,商議式民調乃由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設計,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和執行標準,民調過程由史丹福大學及易研執行。民調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參考傳媒使用者的看法。待日後調查結果公佈後,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陳致平重申,當局在修法上沒有既定立場,亦會監督有關學術機構的研究。

陳致平重申,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座談會結束後,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兩場座談會出席者發表的意見,並結合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他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表示,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4人提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傳媒人士對修法仍存分歧 (《華僑報》,23/02/2012)

【專訪】新聞局就修訂兩傳媒法議題昨舉辦第二場座談會,而業界仍然存有分歧意見。而在昨日座談會,共有二十三名來自十七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其中有八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一人提交書面意見。

《華僑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如果不修訂兩傳媒法或者將法律保持在不全部執行狀態下,又是否能保持現有新聞自由甚至會有更多?對於出版法規定的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問題,他認為這是新聞界如何對立法會的問題,一個經過人民代表議會通過的法律是否可以當其不存在?質疑如果不作修訂如何延續下去。「如果不對這兩條條文作出處理的話,我們是否認為自己新聞界比立法會更大,我們可以把議會通過的法律視若無睹。」 梁智生又認為,現行出版法並未有規管網絡媒體,造成無法可依狀況,然而在成文法制度澳門是不能無法可依的。他亦指出,如果任由一個法律不完整地存在、無完善法律規管時候,我們可不可享有新聞自由?在資本主義民主社會,任何人都要受監督的,新聞界也不例外,在世界許多先進國家都有新聞評議會。他指出,如果大家認為設立新聞評議會可以確保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那就設立,否則就不設立,如果認為可以做一個完善的新聞評議會,大家不妨思考一下怎樣做這件事,但卻不要首先一棍打下去,做許多不切實際的假定。

《正報》記者余偉英就促請政府暫停修法。他指出,政府是傳媒的監督對象,如果其沒有公開廣泛諮詢基礎上而貿然啟動修法程序,這是不恰當的;而修法程序牽涉到傳媒行內的複雜運作,亦是變相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

余偉英還認為,當局應先做一些基本資料收集,譬如透過民調,詢問市民對澳門現在新聞自由滿意度有幾高,請市民評分澳門新聞自由狀況。又或者民調,市民認為澳門傳媒的公信力有幾?他引用學者質疑,在基本資料都欠缺下,當局卻超越做商議民調。

暨南大學博士生鄺子欣指,新聞局應立即中止對兩傳媒法的修法工作,其中基於四點理據:其一、新聞局在修法諮詢、民調工作做得極差;亦批評新聞局推動修改兩法是「結論行頭,前提搭夠。」其二,研究團隊專業性受到質疑。其三,新聞局主要官員對《出版法》認識不深。其四,修改兩法將會進一步摧毀政府與傳媒的關係,窒礙傳媒業發展。

鄺子欣指出,現時本澳傳媒正處於一個初步的成長階段,且具有良好自律和管理系統,現階段不宜有較大的政府主動界入的動作,更不是推動修改兩法的適當時機;他絕不支持修改兩法的工作。退一萬步來說,假若真的需要修法,新聞局有必要向公眾公佈兩法在立法期間的詳細背景資料;期間需要與各傳媒及傳媒機構諮詢意見,亦要在提供正確、全面、客觀資訊的情況下,再進行民意調查。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表示,修訂兩傳媒法需從長計宜。對於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這久拖不決的爭議性條文,如果要處理則建議透過立法程序作出刪除。他又認為,修訂兩傳媒法工作應是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並彰。崔志濤指出,隨著新媒體盛行,現在傳統媒體的專業記者和公民記者之間分別日益模糊,但應有明確界定,而記者是一個專業理應有其制度。他亦認為現時出版法對新聞工作者的罰則苛刻。

另外,崔志濤指出,現時來自官方新聞稿如舖天蓋地,無疑政府部門提供新聞稿可方便傳媒,但官稿過多過濫則妨礙傳媒應有的正常採訪工作,削弱了記者主動性。他們亦促請新聞局就修法應有更多資料提供傳媒。

澳門電台記者林智文認為,現在年輕記者對傳媒業未來是感到迷惘,希望新聞局做民調,研究本澳傳媒如何發展。另外,網絡電台未來發展對傳統電台會是有怎樣衝擊,亦需關注。

雜誌《商訊》代表指出,對於修訂兩法議題,傳媒業界是存有兩極。有認為,兩法生效二十年後,雖有部分條文未落實,但整體實施並沒有大問題。亦有人顧慮如果作出修改可能原來無問題卻變得有問題。至於對新媒體立法規管問題,這在不少國家也嘗試這樣做,但效果並不理想,顯然這立法工作不應是簡單了事的。

澳門傳媒工作協會成員吳小毅認為,行政長官日前明確表示,「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是特區核心價值組成部分。」這正好用以檢驗修改兩傳媒法會否損害到本澳新聞和言論自由這核心價值?她亦指出,在出版法裡有不少對傳媒嚴的刑事處罰條款,如果修法理應將這些嚴苛及不合理的條款刪除。但新聞局及受其委託民調機構,卻將修法焦點轉移到是否設立監管傳媒機制以及記者專業證制的層面,而這些旨在監管傳媒和制約記者的東西,正是在現今保守政治體制和不健康傳媒生態環境下,可能損害到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以至直接影響到公眾知情權。

吳小毅認為,要真正體現和落實行政長官有關新聞和出版自由核心論,政府必須優先做的是,制定資訊自由法。◇

中聯辦文教部宴記聯勉發揮角色 (《澳門日報》,23/02/2012)

【本報訊】中聯辦文化教育部昨晚7時假萬豪軒酒樓宴會廳設宴款待澳門記者聯會領導層(上圖)。文教部部長劉曉航致辭說,衷心感謝記聯仝寅長期配合文教部工作,雙方保持緊密的溝通與聯繫,期望記聯未來向特區政府提出更多建設性的監督、指導意見,促進社會繼續繁榮發展,積極發揮傳媒的重要角色,作出更大貢獻。

劉曉航席上致辭說,文教部與澳門新聞界長期有着良好的友誼,與記聯也有着密切的合作關係。澳門回歸祖國近13年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當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喜見傳媒事業更有了長足的進步,無論規模、水平與人員隊伍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時澳門與內地同業有一定的交流與聯繫,令人欣喜。

與此同時,澳門傳媒界積極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對政府提出不少建設性的監誓、指導意見,務使精益求精。他勉勵記聯仝寅今後繼續堅持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衷心希望傳媒界未來發揮更重要的角色。

記聯會員大會主席陸波致謝辭稱,記聯未來仍會盡力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於中聯辦文教部正確指導下做得更好,發揮應盡角色,做好新聞事業。他又衷心感謝文教部領導長期支持澳門傳媒開展各項工作,勉勵記聯仝寅共同努力,相信未來有更大的合作與發展。

文教部部長級助理李正橋,處長級助理祁志雄、傅漢榮,副處長級助理徐建明,助理石書正等出席了宴會,席間向記聯會員大會主席陸波、副主席王偉端,理事長羅崇雯,監事長龔永興,副理事長林葉安、馬健民,副監事長袁海貴及多位理事、監事輪番祝酒,場面歡樂。


與此同時,澳門傳媒界積極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對政府提出不少建設性的監誓、指導意見,務使精益求精。他勉勵記聯仝寅今後繼續堅持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衷心希望傳媒界未來發揮更重要的角色。

記聯會員大會主席陸波致謝辭稱,記聯未來仍會盡力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於中聯辦文教部正確指導下做得更好,發揮應盡角色,做好新聞事業。他又衷心感謝文教部領導長期支持澳門傳媒開展各項工作,勉勵記聯仝寅共同努力,相信未來有更大的合作與發展。

文教部部長級助理李正橋,處長級助理祁志雄、傅漢榮,副處長級助理徐建明,助理石書正等出席了宴會,席間向記聯會員大會主席陸波、副主席王偉端,理事長羅崇雯,監事長龔永興,副理事長林葉安、馬健民,副監事長袁海貴及多位理事、監事輪番祝酒,場面歡樂。

獨眼戰地女記者 葬身敘利亞炮火 (《明報》,23/02/2012)

法國《費加羅報》記者布維耶也在周三同一次轟炸中受傷。圖中的YouTube截圖聲稱是布維耶在醫院接受救治的情。(法新社)


【明報專訊】敘利亞軍昨炮轟反政府勢力根據地霍姆斯,美籍著名獨眼戰地女記者科爾文,與一名法國獲獎攝影師在炮火中殉職。消息稱,當時他們身處的反對派臨時新聞中心突遭猛烈轟炸,兩人逃生時遭火箭炮擊中身亡,現場另有3名英美法記者受傷。

55歲的科爾文(Marie Colvin)生於美國,受僱於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26年,2001年採訪斯里蘭卡內戰時,被手榴彈碎片擊中失去一眼,從此佩戴「獨眼龍」眼罩成了她的標記。30年戰地記者生涯中,在行內以大無畏著稱,她去年有到埃及和利比亞採訪阿拉伯之春,其間曾獲安排訪問卡扎菲的兒子塞義夫。她死前接受CNN訪問時形容,敘利亞是她歷來最凶險的一役。

30年經驗 中手榴彈失一眼

目擊者稱,科爾文和法國新聞攝影師奧什勒克(Remi Ochlik)身處的Baba Amr區樓房,周三被超過10枚火箭擊中,兩人逃走時被炮火擊中死亡,現場還有多人被困瓦礫,包括科爾文的英籍攝影師拍檔康羅伊(Paul Conroy)及一名身受重傷的美國女記者,但因轟炸持續,無人能接近爛屋救人或收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布維耶(Edith Bouvier)亦被炸傷。

轟炸現場附近是反政府陣地,自本月初起一直遭轟炸。敘利亞反對派稱,他們「沒理由射殺記者」,因此是政府所為。敘利亞官方則稱,沒發現兩名殉職記者進入敘利亞的資料,呼籲非法入境的記者盡快向當局登記,以保安全。《星期日泰晤士報》的老闆、傳媒大亨梅鐸稱,會盡一切辦法取回科爾文的遺體。法國總統薩爾科齊稱,兩名記者遇害顯示「巴沙爾政權必須下台」。

死前一天:我不知炮彈在哪

科爾文死前數小時才作最後報道,以電話向英國BBC訴說一名兩歲男童死於炮彈碎片,「真是可怕,他的小肚子不斷起伏,直至斷氣。炮彈、火箭、坦克炮火,傾瀉在霍姆斯的住宅區,絲毫沒有緩和」。她周日刊於《星期日泰晤士報》的報道,稱霍姆斯人民「正等待屠殺」,「居民生活於惶恐中,幾乎每個家庭都有摯親傷亡。每人口中都有一個疑問:為何我們被世界遺棄」。

她死前一天接受CNN訪問時稱:「附近高樓大廈都部署了很多狙擊手。我知道他們在哪兒,但不能知道炮彈落在哪兒。」豈料一語成讖,她之前在利比亞米蘇拉塔採訪時,曾在炮火中撿回性命。她當時說:「這真的很危險,危險在於它們是隨機的。」

殉職法攝記輟學採訪戰地

與科爾文一同殉職的法籍攝影記者奧什勒克28歲,8年前輟學展開戰地攝記生涯,採訪海地衝突、剛果民主共和國戰亂,近期到過突尼斯、埃及和利比亞採訪「阿拉伯之春」,照片刊於《華爾街日報》、《時代》等。他去年在利比亞石油重鎮拉斯拉努夫(Ras Lanuf)拍得一名反政府民兵,在戰地垂首蹲在反對派旗幟前的照片,贏得世界新聞攝影展一般新聞類別冠軍。

自去年3月敘國反對派起事以來,當地已有7636人遇難。法國電視台記者雅基耶(Gilles Jacquier)上月也在霍姆斯被炮彈炸死,當時他和一批外國記者,在敘利亞政府安排下,採訪一場親政府示威。敘國政府指是反對派所為,但後者和法國政府卻堅稱這是敘國政府的陷阱「陰謀」。



自問是否值得冒險 答案始終不變:值得

【明報專訊】「採訪戰爭,要前赴混亂、破壞和死亡蹂躪之地,充當目擊者,在衝突中面對鋪天蓋地的宣傳,要設法尋找真相。的確,這代表要冒險。我們的任務是準確持平地報道戰爭的可怕,我們常自問為求報道是否值得如此冒險……我受傷時也面對這問題,一份報章的標題問道:科爾文的採訪是否過了火位?我的答案,由始至終都是『值得』。」科爾文2010年出席殉職戰地記者追悼會時,表達她認為戰地採訪價值無可比擬的看法。

曾赴科索沃車臣伊拉克

科爾文生於紐約,1986年加入《星期日泰晤士報》出任中東特派員。30年記者生涯中,她幾乎都在槍林彈雨中度過,尤其專精於阿拉伯和中東世界;所報道的篇章,遠的有科索沃、車臣、伊拉克的戰亂,近的有阿拉伯之春等。她得過多次新聞獎,包括兩度榮獲英國報業公會頒授的最佳外國通訊員及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勇氣獎。

盼揭戰禍可怕帶來改變

2001年4月斯里蘭卡內戰,她曾突破禁令,未經批准闖入叛軍控制的北部泰米爾地區,採訪不為人知的人道災難,惟在潛返中央政府管制區時,遭一名士兵朝她發射榴彈炮。她的母親稱,由於她採訪泰米爾人的苦而成為襲擊目標,當時她高舉記者證件仍被軍方開火,她被拘留了10小時,其間沒接受任何治療,直至美國國務院施壓才放人。但因炸彈碎片撒滿她一身一臉,左眼從此失明,一個黑色眼罩自始成了她的特有標誌。她的親人稱,她也聾了一隻耳。

科爾文說,「當戰地記者從來沒有如此危險,因戰地記者已成主要(攻擊)目標」,但她強調﹕「我們的任務是說出真相,透過揭露戰爭的可怕,我們絕對能夠,而且可以帶來改變。」



雙語金句﹕我們的使命是準確報道戰爭恐怖

【明報專訊】「我們的使命,是準確和不偏不倚地報道這些戰爭的恐怖。我們得經常問自己,為報道某則新聞故事所承受的危險度,到底是否值得。什麼是勇敢?什麼是蠻幹逞能?」

"Our mission is to report these horrors of war with accuracy and without prejudice. We always have to ask ourselves whether the level of risk is worth the story. What is bravery, and what is bravado?"

科爾文2010年在追悼殉職記者時發表演說,點出戰地記者的使命。

政府軍圍城鎮壓 全國逾7600死 敍軍濫炸 兩西方記者殉職 (《蘋果日報》,23/02/2012)


敍軍向霍姆斯市發動猛烈炮擊,把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美籍戰地記者科爾文炸死。法新社
霍姆斯民居遭敍軍炸中後,冒出濃濃黑煙。法新社
科爾文日前還報道霍姆斯被圍城下,一名小童慘死的戰地情景。互聯網
科爾文在2001年在斯里蘭卡採訪時遭泰米爾之虎游擊隊狙擊,左眼遭炮彈碎片割盲,醫生為她進行手術。互聯網 

敍利亞巴沙爾(Bashir Assad)政權鎮壓異己的無情炮火,不止奪去超過7,600條人命,也令冒險走在前線揭露真相的記者殉職。政府軍昨天(周三)再向示威熱點霍姆斯(Homs)狂轟,連外國記者進駐的房屋也不放過。一位美籍獨眼資深戰地女記者和一名法國攝影師,用自己生命見證鎮壓的殘暴。

自去年3月敍利亞民眾隨「阿拉伯之春」揭竿起義,反對執政復興社會黨一黨專政半世紀,政府部隊每天不斷射殺示威者,中部反對派重鎮霍姆斯更遭圍城狂轟,人權組織指昨天全國至少再有68人死亡,累積死亡人數達7,636人。

政府軍自本月4日一直包圍霍姆斯,想強行奪回被反對派和叛軍控制的地區,昨晨6時半,又開始用坦克和各式炮火密集轟炸巴巴阿姆爾區(Baba Amr),一直持續數小時,至少45死。反對派安排當地醫院毗鄰的一間屋充當臨時新聞中心,當地人所皆知,但也不能倖免,早上約10時被炸中,至少令外國記者兩死三傷。

兩名殉職記者是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美籍戰地女記者科爾文(Marie Colvin),以及法國自由身攝影師奧奇利克(Remi Ochlik)。傷者包括英國攝影師康羅伊(Paul Conroy),法國《費加羅報》女記者布維耶(Edith Bouvier)腿部受傷,另一名美國女記者受重傷。

逃出房屋遭火箭彈炸死

反對派人士稱,記者進駐的房屋先遭炮火擊中,科爾文和奧奇利克逃出屋時,遭火箭彈炸死。目擊者巴卡爾說:「我在屋被擊中後,衝到對面街的另一間屋,炮轟一直持續,記者屍體仍在地面,我們無法抬走,炮火太猛烈了,就算只是距離幾米也不行。」

霍姆斯傳出的片段拍到幾具屍體陳屍瓦礫中,只中一人被碎片切斷腳。 科爾文和奧奇利克都是資深戰地記者,28歲的奧奇利克有9年戰地拍攝經驗,是攝影界冒起的新星,57歲的科爾文更是以無懼槍林彈雨聞名,2001年在斯里蘭卡採訪遇襲,被碎片奪去左眼,之後一直戴眼罩示人,但她沒有因此退縮,一次又一次走上最前線報道戰亂中無辜婦孺的苦況。

報道民眾正「等待屠殺」

科爾文在本周的《星期日泰晤士報》的通訊,指霍姆斯民眾正在「等待屠殺」,「這個城市的人間慘劇苦痛無邊,居民都活在驚恐中,幾乎每家人都有人死傷。」她前天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電話訪問時說到一個幼童之死:「我今天目睹一名小童死去。真可怕,兩歲小孩被擊中,脫去衣服只見碎片深入左胸,醫生說他無能為力。」

法國另一名記者上月在霍姆斯採訪時被炸死,美國《紐約時報》上周也有記者想接近戰區時哮喘發作身亡。敍利亞政府被指故意攻擊記者,但當局稱他們不知有記者在內。美國國務院指事件巴沙爾政權「無恥殘暴又一例證」,法國總統薩爾科齊指記者之死說明「這政權一定要滾蛋」,俄羅斯也對事件予以譴責。

路透社/法新社/美聯社

過去一年在敍利亞殉職記者

11/2011 敍利亞電視台攝影師杰爾班在霍姆斯遭軍警扣查,翌日橫屍街頭,屍體被肢解 12/2011 敍利亞電台記者布爾杰胡勒離家時遭人槍擊頭部,三日後不治 01/2011 法國記者雅基耶參加敍利亞官方採訪團時被炸死 07/02/2011 敍利亞特約記者泰耶雷在霍姆斯市救人期間被炸死 22/02/2011 美籍戰地記者科爾文和法國攝記奧奇利克在霍姆斯被炸死

資料來源:法新社


科爾文


女記者勇闖戰地變「獨眼龍」

遇害「獨眼龍」女記者科爾文,50多歲,是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資深戰地記者。蓋着她左眼的黑眼罩,是她的標記,更象徵了她不畏危險、深入戰亂和動盪地區的勇敢求真精神。

科爾文來自美國紐約州,入行30年,曾任合眾社(UPI)巴黎分社主管,1986年加入《星期日泰晤士報》,從此長居倫敦。她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曾駐巴爾幹半島採訪科索沃戰爭,在車臣經歷過多次俄軍戰機空襲,更到過伊朗、津巴布韋以至巴勒斯坦。

「不會就此掛起防彈衣」

2001年科爾文在斯里蘭卡被炮彈碎片所傷,左眼從此失明。但她未有因此而畏縮,聲言「不會就此掛起防彈衣」,並在報章撰文說:「我蠢嗎?假如要報道昨晚去過的派對,我會覺得自己蠢……下次我再赴戰地,我將對平民的沉勇更加敬畏,他們要忍受的遠較我多,他們必須留下,我卻可回來倫敦。」

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科爾文的堅毅勇敢更是難得。她一直致力宣揚獨立新聞採訪的重要,堅持即使危險也要報道戰爭的真相,她前年在倫敦艦隊街(Fleet Street)有「記者教堂」之稱的聖畢哲堂演說稱:「我們的任務是不偏不倚報道戰爭的可怖。我們得問問自己,為了報道值得冒多大的險,何謂勇,何謂愚。戰地記者現已成為襲擊目標,我們的工作從未如此危險過。但我們能夠、而且的確帶來影響。」

科爾文曾兩獲英國新聞界「最佳外國記者」獎、國際女性傳媒基金會「新聞勇氣」獎,更得外國記者協會封為「年度記者」。

法新社

橫額反校長 浸大生被罰 下令今午前拆除 扼殺言論自由 (《蘋果日報》,23/02/2012)

 麥子文前日於校內掛橫額要求校長陳新滋下台。黃冠華攝
麥子文收到校方信件要求他今午前拆除橫額,他認為校方打壓言論自由。 


【本報訊】浸會大學力保民調「早洩」教授趙心樹,置校譽於不顧,引起學生不滿,有學生組織於校內掛橫額要求校長陳新滋下台,校方竟發信要求拆除橫額,扼殺學生言論自由。學生批評浸大校方濫權,「浸大家唔係大學,係王國,班高層想點就點」。 記者:袁慧妍

浸大教學語言政策及校譽關注組成員麥子文表示,早前以國事學會名義,向校方申請於浸大楊瑞生樓舉辦「Step Down Campaign」活動,要求校長陳新滋下台。電腦系統批核申請後,他前日於楊瑞生樓外懸掛「趙心樹假辭職,陳新滋須下台」橫額。

橫額字眼觸動浸大高層神經,學生事務處職員連續兩日找麥子文「傾偈」,「佢想我拆橫額,話因為嗰個banner位係用嚟做活動宣傳,唔係用嚟發表意見。我話叫校長落台都係一個活動,申請亦都批准咗。我問佢係咪要處分我,佢話係,仲話會出warning letter(警告信)畀我」。

麥子文說表達意見是基本人權,批評校方打壓言論自由,「上次傳理生遞信,陳新滋就話佢博上鏡;班高層根本唔正視學生聲音,淨係覺得同學玩嘢」。

浸大發言人表示,由於橫額活動與申請學會的資料不符,故要求拆除橫額,並指發出的信件不是警告信;校方會視乎個別情況批核學生活動。

大學會堂取消冠名

麥子文昨晚收到校方信件,要求國事學會於今午前拆除橫額,他批評浸大講一套做一套,「浸大教育理念話要訓練學生批判思考,但原來唔可以批判學校」!他堅持懸掛橫額,捍衞言論自由。 此外,有40年歷史的浸大大學會堂,原訂於下月5日冠名為「李衛少琦會堂」,以表揚對方捐款2,500萬元,但遭逾千名師生聯署反對。校長陳新滋前晚向師生及校友發電郵,指與捐款人商討後決定取消冠名安排。


港大就遴選新校長舉行最後一場諮詢會。黃建通攝 



程翔:港大新校長須有風骨

【本報訊】香港大學昨就遴選新校長舉行最後一場公開諮詢會,校友程翔到場表達意見,直指新校長須有風骨,為維護學術自由可對抗權貴勢力,寧死不低頭;他擔心若港院校的校長乏風骨、腰骨,會再出現818事件及浸大民調風波的悲劇。

舉浸大民調風波為例

十多名教職員、學生及校友昨出席第三場諮詢會,程翔稱期望新校長會有風骨,他形容「有無風骨係幾抽象但非常重要」,認為社會一直忽略這點,帶來悲劇。除了818事件,浸大民調風波是另一真實例子,「當院校高層唔係人大就政協,校長要有骨氣有風範,為堅持學術見解寧死不低頭」。

程翔在818事件後曾建議在校內立碑彰顯港大核心價值,即「港大永遠是言論自由的堡壘」,獲校務委員會接納。他表示,原建議在舉行百周年慶典的陸佑堂前立碑,但校委會認為在新的百周年校園豎立較好。

港大學生會內務副會長張楚晞稱,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加入最少一名學生代表,否則不能反映學生意見,「學生代表應在候選人名單未經篩選前便參與表達意見,並與候選人見面,免錯過學生心中最佳人選」。

會議召集人周文耀表示,就新校長的物色及遴選程序收到超過50份意見,稍後會向學生會進行諮詢,下月向校務委員會提交建議報告。

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局傳媒座談修改兩法 (《澳門日報》,22/02/2012)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舉辦傳媒座談會,聽取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意見。會上業界意見不一,尤其應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有意見倡分開處理修法及兩委員會的存廢問題,亦有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新聞局長陳致平則重申,政府對修法無既定立場,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是否成立,其權限、運作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均由業界自行決定。

新聞局今天下午三時舉辦第二場傳媒座談會。

該局歡迎業界在三月卅一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自由不容倒退

昨日座談會有十八家傳媒組織、機構共卅四人出席,十三人發言、三份書面意見。多位與會者認為,澳門社會發展迅速,兩傳媒法實施已逾二十年,實有修法必要,原則是保障現有新聞自由不變。未來可成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或類似的獨立機制,但不應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或社會人士組成。有意見更認為,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建立專業認證制度,有利記者採訪、提高國際認受性及專業發展。

亦有業界指出,目前澳門傳媒不是“冇王管”,相反在誹謗罪中更“罪加一等”。澳門傳媒至今未有失控或違反專業操守事件,在居民心目中仍較保守。若有傳媒報道失實,市場會選擇,媒體會修正,無需設兩委員會,否則打擊新聞、言論自由。更指前線記者採訪遇到不少困難、阻礙,制訂《資訊自由法》比修改兩法更能幫助傳媒、社會發展,當局應終止修法行動。

兩會存廢分開處理

另有意見指出,修法不是洪水猛獸。隨著社會進步、新媒體湧現,政府必須創造自由的新聞環境,讓各媒體依法享有、承擔同樣的權利及社會義務。現兩傳媒法有不少灰色地帶,也抵觸私隱法等,應予修訂。修法的方向是更好保障新聞自由、便利採訪,讓新聞界更易取得政府資訊。若業界未就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成立達共識,或分歧甚大,可與修法分開處理。

陳致平表示,該局在二○一○及二○一一年分別完成了修法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調,民調團隊正分析、整理數據,八月底交報告,該局將公開報告內容。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新聞界溝通,收集修法意見,一○年舉辦了五次簡報會,去年又與卅六個傳媒組織、機構代表會晤廿三場,現正梳理意見、建議,並於稍後公佈。他強調,修法分四階段,現仍處第一階段,即意見收集、分析,該局將因應所得意見,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並會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才交立法會審議,但沒有時間表。政府會不斷完善兩傳媒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聞局舉辦修訂兩傳媒法座談會 與會 業者 對監管及認證意見分歧 (《華僑報》,22/02/2012)

【專訪】新聞局昨日舉辦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收集業界尤其編採人員的意見。會上,與會者對於修訂兩傳媒法議題,特別是應否設立傳媒監管機制(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廣播委員會)、應否設立新聞工作專業認證制度等問題,意見分歧,並無達成共識。

傳媒座談會將於今日下午再舉辦一場。在昨日首場座談會,共有三十四名來自十八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其中有十三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三人提交書面意見。

來自葡文媒體的新聞從業員,基本認同需設立新聞評議會,以及應有記者專業認證等。亦有外文媒體認為政府資助傳媒舉措應從現在僅中葡文範圍擴展到包括英文的其他外語媒體。

至於在中文新聞從業員方面的意見則較為分歧。有認為隨著社會發展有需要修改兩傳媒法,以及設立由業界和社會人士組成不具官方色彩的新聞評議會或委員會。但亦有人批評,目前本澳仍未能真正發揮第四權的空間,澳門傳媒已相當自律,再設立相關監管機制會是造成打擊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結果;並強調,以澳門現今狀況,要確保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政府應先研究制定資訊自由法。

澳門會展經濟報林白燕和過國銳在發言中就支持當局提出修訂兩傳媒法,認為是與時俱進;並表示修法工作關鍵進一步保障澳門新聞和言論自由。

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認為,有必要修訂兩傳媒法,而前提是保障新聞自由。至於設立出版及廣播的兩個委員會,則是有機制處理傳媒一些爭議的報道,有渠道給市民反映意見和投訴。她又指,澳門傳媒現在好自律,但將來就可能很難控制到,因為來自鄰近地區的香港和台灣競爭,在面對色情暴力甚至越界行為時怎樣做,澳門傳媒是否可以判斷到是錯或對;亦懷疑澳門傳媒是否成熟到能夠自我監管。

澳廣視記者陳麗靜表示,不贊成設立監管傳媒機制。並質疑如果設立出版及廣播的兩個委員會,其主要的組成成員是否來來去去都是媒體高層,或既定屬會的代表性人物,而他們是既得利益者。這樣當政府有甚麼關於傳媒政策或決定,若是衝擊到採訪權和新聞自由底線的,在相關委員會裡,即使有記者卻很少數亦就難有影響的聲音。陳麗靜指出,現在傳媒想向政府部門了解一些狀況和取得資料卻殊為不容易,因此,她促請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以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澳亞衛視記者彭靄慈亦督促政府研究制定資訊自由法。她指出,現在不要說記者和市民難以獲取政府的資料,就算是立法議員向政府索取資料尤其是土地和公共工程資料,也是被拖長時間又資料欠清晰詳盡。因此,政府實有必要制定資訊自由法,以促使施政更透明,此亦有利整個社會政治和傳媒生態健康發展。至於對兩傳媒法議題,彭靄慈表態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並認為現在不是適當時機修法。她指出,澳門不是缺乏制約傳媒空間,反而市民認為傳媒太退守,對一些關乎公眾利益事件未能進一步追蹤,「市民更介意是這狀況」。因此,現在不是要更加多監管傳媒,而應是有更寬鬆環境讓傳媒健康成長。

澳門記者聯會成員張志成認為,要設立不具官方色彩的委員會,其成員可包括業界和法律界人士。並指出,如有新聞評議會,可處理投訴問題。

澳門電台羅曉彬表示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他批評特區政府成立了許多委員會,「但往績很差」。對於民調機構所編制平衡資料中列舉一些歐洲國家有設立新聞評議會,羅曉彬指出,這些國家是行民主政治制度,政府是民選的,具有認受性。故此,如果特區政府想推行改革,那政府先要有認受性,政府的體制先行改革。他強調,巿民覺得澳門傳媒有很多限制,自律得太緊要,既然未能發揮到第四權的最好效能。

《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司徒偉業認為,兩傳媒法有很多不清晰的灰色地帶,一些條款與現行私隱法也有矛盾和抵觸的。他指出,修法方向應該更加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工作。至於業界有爭議的是否設立新聞評議會,司徒偉業贊成設立獨立於官方的組織,應由業界自己操辦。他認為,如果業界有意見分歧或未達共識,則可將修法與設立評議會的兩件事分開處理。◇

陳致平:修改兩法達最大共識才交立會審議 (《濠江日報》,22/02/2012)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重申,政府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即便草擬了諮詢文本,當局亦將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然後才交予立法會審議。

陳致平致辭時稱,特區政府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了收集傳媒、社會大眾對修法的意見,集思廣益,有需要進行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民意收集、諮詢及研究工作。為此,當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先後完成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工作的研究團隊正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報告將於8月底提交,新聞局將公佈報告內容。

另一方面,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大家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從2010年6月起已先後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大家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而新聞局人員自2011年12月13日起,亦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的代表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坦誠交換意見和看法。目前,當局正梳理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或傳媒機構所得到的意見和建議,完成後將向外公佈有關資料。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他強調,兩法修訂程序分四階段進行,現時仍處第一階段的意見收集和分析。在完成第一階段後,才進入修法工作的第二、三、四階段,即單據會因應所得意見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並會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較大共識,然後才交予立法會審議。



新聞局聽取傳媒修法建議 設委員會業界存爭議

【特訊】新聞局昨起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於該局多功能廳,與傳媒舉行一連兩場座談會。首場座談會共有34名傳媒人士出席,其中13名發言,3名提交書面建議。會上,業界普遍認同法律陳舊,但對於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存在較大分歧,部份與會者認同透過設立委員會,利用獨立第三方對傳媒作出監督、處理相關投訴及賦予傳媒專業資格;但亦有業界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一方面質疑委員會組成的認受性,另一方面則指出現時傳媒採訪備受制約,甚至“過分自律”,未能充分發揮第四公權力的社會效能,強調現階段不適宜設立有可能鉗制新聞自由的組織;另有傳媒建議,將修法及設立委員會分開處理。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廳長黃樂宜主持座談會。

設立委員會意見分歧

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表示,兩法沿用逾20年,有必要進行修改,但前提是要保障新聞自由。至於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她以國外某著名體育頻道,以帶有種族歧視語句描述籃球明星林書豪,並向公眾道歉為例,稱該媒體因面向龐大的亞洲市場壓力,以及當地政府對人權的重視,最終選擇道歉。反觀澳門市場微型,加上受眾有偏好閱讀或收看某些主流媒體的習慣,市場因素未能有效監督傳媒,且隨著資訊發展,傳媒將來未必有能力判斷自身是否有犯錯,故認同設立獨立第三方的委員會,對傳媒作出監督及處理相關投訴,但強調設立的前提必須是公平、獨立及保障新聞自由。

同樣是來自澳廣視的記者陳麗靜,不贊成設立兩個委員會。她擔心委員會成員被媒體高層壟斷,質疑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代表性;又以上述關於林書豪報導的例子,反駁媒體若出現報導偏頗時,來自市場及輿論的壓力,會糾正媒體的錯誤,令業界自律,而不需要任何帶有官方或政治色彩的第三方進行干預。她直言,現在前線記者採訪備受制約,傳媒難以發揮自身應有的社會功能,若在這樣狹小的採訪空間下,再加設機構進行監管,將不利於業界健康發展,重申對政府主導設立兩個委員會持保留意見,並批評當局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程序混亂,業界對政府能做好修法工作沒有信心。

澳傳媒“過分自律”

有葡文記者反映,兩法生效逾20年,包括認證制度及設立委員會在內的條文,都未能有效落實,認為現在有必要成立獨立的委員會,規範記者專業認證制度。這個委員會可以兼顧出版及視聽廣播範疇,但相關規範標準必須由傳媒行業自身訂定,又提到法例中並無明文規定,委員會的成立由政府主導,呼籲業界及傳媒團體攜手成立委員會,並對有懷疑及不認同的條文進行局部刪減或調整,令委員會更具認受性,可以在獨立的情況下成立和運作。

澳門電台羅姓記者“堅決反對”成立兩個委員會。他以政府早前針對澳廣視設立的工作小組成員,均沒有傳媒從業經驗背景為例,斥責當局過往在處理傳媒問題上,依靠非業內人士主導,令傳媒權益得不到保障。與此同時,他指出,早前進行商議式民調時,特區政府給業界及市民的平衡資料當上,列出德國、盧森堡、葡國等國家的新聞評議會及傳媒監管機構的例子,想要說服社會設立委員會的可行性,惟所羅列的國家,其政府都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及其委任之架構,都具有認受性,反觀特區政府屬小圈子選舉,社會對政府本身的認可性存疑,更何況是相關委員會。又直言,目前澳門傳媒“過分自律”,未能發揮第四權力的最佳效果,對於成立任何有可能牽制新聞自由的機構單位,都會“堅決反對”。

分開處理修法及設委員會

來自澳門日報的司徒先生稱,新媒體作為媒體的一種,同樣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管,現沿用的兩法均沒有關於新媒體的內容,與時代脫節;加上部份條文存在灰色地帶,與部份現行法律抵觸,需要透過修法補充及完善,至於修法的最重要方向,必須是讓記者更便利地進行採訪,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關於委員會的設立問題,倘若業界存在較大分歧的話,當局可考慮把修法和設立委員會分開處理。

由於發言人數較原定報名人數少,所以座談會後段開放予現場任何與會者發表意見,會議最終較原定時間提早45分鐘結束。另外,新聞局於今天下午3時,在該局多功能廳舉行第二場修法傳媒座談會。

新聞局不排除辦更多修法座談會 (《正報》,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終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舉行傳媒座談會,情況不如報名般踴躍。局長陳致平強調,當局一直都非常尊重新聞界意見,今次傳媒座談是新嘗試,若有需要可辦更多,「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限期」。

第一場座談會於昨日中午新聞局內舉行,共有三十四名來自十八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十三人現場在限時七分鐘內發表意見,另有三人提交書面意見。

出席發言者較預期少

由於當局事前要求與會者須透過其傳媒機構、組織或個人報名,結果共收到四十六名傳媒工作者報名,當中二十二人表示會發言,最終結果出席率不足七成半,而預先報名發言的更少了近半,只餘十二人。

有傳媒團體成員質疑報名程序是否要剝奪其他人的權利,不容許有人即興參與或即場發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是次安排是考慮到原本報名者眾多,活動時間有限,要讓與會者有公平的發言機會,而結果出席者較報名的少,待報名的發言完後會開放其他人發言。

座談會提早半小時結束

據當局了解,部份人未有交代缺席原因,但有的會前已通知改變初衷不發言,或改交書面意見,亦有人因病未能出席等。最終座談會用約一小時,所有出席的十二名報名發言者已發表完意見,開放其他人發言也只有多一位,這令原訂兩小時的座談會,亦因此提早約半小時結束。

至於有意見指座談會舉行的時間不太理想且只得兩場,但亦有人滿意安排。陳致平重申,沒有表明只辦這兩場傳媒座談會,現屬試辦,若業界認為有需要,座談會或其他等安排可以再商議,「我們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deadline(限期)」,並強調「保障大家能有充分發表意見的一個機會和渠道」,是他們最主要的希望。

與會意見方面,多位英葡文傳媒工作者一如以往皆支持修法,認為成立兩個委員會及設記者認證制度,有助提升業界的專業性和國際認受性等。支持修法的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說,本澳傳媒未發展到可以自律的階段,故應設立機制,當有爭議時有渠道給市民反映意見和投訴。記聯成員張志承則以自身被報章專欄「文革式批評」的經驗,認為若設有新聞評議會,就能發揮其投訴評審作用,不只有尋求法院處理的途徑。

反對的傳協成員彭藹慈再次促請收回修法提案,改研究立資訊自由法,讓取得政府的資料不再障礙重重,方便傳媒採訪,才更有利傳媒以至社會的發展。澳門電台記者羅曉彬堅決反對設兩個委員會,並以之前澳廣視發策工作小組委任成員無傳媒背景為例,指官方委任的往績好差。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司徒偉業則表示,法治社會中所有事應在法內運,認有修法需要,但若業界未有共識,可將修法和設立新聞評議會分開處理。

今日下午將續在新聞局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這亦可能是最後一場的。

新聞從業員對設出版廣播委員會意見分歧 (《市民日報》,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舉行首場面向前線新聞從業員的傳媒座談會,收集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與會者對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有分歧。有前線新聞工作者反映日常採訪受到政府部門諸多阻撓,令傳媒未能發揮第四權力應有的作用,憂慮在現時新聞空間已非常狹窄情況下,再設立相關委員會將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並倡議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澳門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首場面向前線新聞從業員的傳媒座談會昨日上午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在逾1小時的座談會上,共有13人先後發言,每人限時7分鐘,也有3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對是否修訂兩法,以及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等有不同意見,討論期間火花四濺,正反雙方充滿火藥味。

贊成者籲設獨立第三方監督傳媒有贊成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與會者認為,兩法實施至今已20年時間,多年來社會及本澳傳媒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兩法亦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配合社會發展作出修訂;多位葡文傳媒及英文傳媒工作者更指出,《澳門基本法》對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作了規範,相信無人會違反《基本法》規定,又認為,現時依靠傳媒自律作自我監督的狀況不宜繼續維持下去,同時本澳並沒有渠道處理傳媒爭議及接受市民投訴,故有必要設立獨立第三方委員會對傳媒作監督,以及向傳媒發出新聞工作證,方便業界工作及得到國際認同。

反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的與會者則反擊澄清表示,澳門傳媒非如新聞局較早前聘請進行民調的學者所說「無王管」,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規定,如有傳媒涉誹謗,其刑罰最高量刑是按《刑法典》規定再高三分之一,即比一般人罪加一等,傳媒要負的法律責任較一般人多。

反對者憂狹窄新聞空間再遭扼殺也有前線工作者對該兩個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篩選有憂慮,憂慮未來該兩個委員會仍照慣例由傳媒高層或既定屬會代表所組成,由於他們是既得利益者,恐會出現衝擊前線工作者採訪權利及新聞自由底線的情況。倘社會認為新聞報道有問題,或傳媒行為對被訪者造成傷害,社會的輿論會令媒體自行糾正相關行為及錯誤,例如林書豪被美國媒體侮辱事件。並稱,雖澳門媒體發展時間尚短,但不代表在成長過程中沒有能力自我監管,要由政府主導監管,「生養死葬由政府去保」。

有與會者反映,現時前線新聞工作者就社會發生事件向政府部門了解情況或索取資料時,往往遇到很多阻撓,令傳媒未能發揮第四權力應有的作用,質疑在現時新聞空間已非常狹窄的情況下再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會唔會做多啲」呢?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澳門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有前線工作者更指出:設立相關委員會只會進一步限制澳門傳媒採訪自由,較早前政府委託易研進行民調期間,向公眾提供的平衡報告資料中,引用盧森堡、葡國等國家對傳媒的監管經驗予市民作參考,惟這些國家元首及政府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具有一定認受性,如果澳門要參考相關經驗推行改革,應先提高政府的認受性,從政府體制開始改革。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為方便整理意見,歡迎業界代表在下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新聞局今日下午3時舉辦另一場座談會,繼續提供平台,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對修訂兩法交流意見。

新聞局舉行兩場座談會 聽取對修訂出版法意見 (《新華澳報》,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早上11時舉行座談會,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局長陳致平重申,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沒既定立場,修訂兩法是希望進一步保障本澳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座談會昨今兩日在新聞局舉行。昨早的座談會歷時個多小時,來自1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34名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13人現場發表意見,另3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修法的原則及目標、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應否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如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廣播委員會)、有關機制的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應否設立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及完善傳媒資助制度等。

新聞局長陳致平在座談會上表示,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集思廣益,有需要進行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民意收集、諮詢及研究工作。為此,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分析數據、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他說,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新聞局代表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座談會結束時,陳致平感謝所有出席的業界同仁,並表示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他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為方面整理意見,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將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另一場座談會,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

新聞局歡迎新聞業界積極發表兩法修訂的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22/02/2012)

新聞局今(22)日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看法。除了座談會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以各種方式,積極發表對修法的意見。

座談會今日下午3時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歷時約一個半小時,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有8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

局長陳致平在會上指出,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他向傳媒補充,商議式民調乃由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設計,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和執行標準,民調過程由史丹福大學及易研執行。而民調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也能參考傳媒使用者的看法。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

新聞局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陳致平重申,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座談會結束後,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兩場座談會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此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4人提交書面意見。

學術道德蒙污 趙心樹黯然下台 (MASTV, 22/02/2012)

低級錯誤?記者憂民調受操控 (MASTV, 22/03/2012)

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傷亡不足8人 消防不報傳媒 拒實時發布 記協或聯國反映 (《明報》,21/02/2012)



【明報專訊】消防處本月起全面改用數碼化通訊系統,惟記協發現處方向傳媒發布個案時,「扣起」了九成求助個案。雙方代表昨會面後,消防以個人私隱和已諮詢法律意見為「擋箭牌」,拒實時發布突發資訊,又表明傷者超過8人始會向外公布。記協質疑做法有違公眾利益,對多方面未能達成共識感遺憾,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下一步行動,包括訂定何謂「公眾利益」,並考慮向聯合國反映。

數碼化通訊推行後,傳媒正式告別「聽機」監察突發事故的年代,只能靠處方每半小時發新聞稿通知,除火警和嚴重意外事故,其他不一定對外公布。

消防﹕個人傷病不涉公眾利益

記協代表昨與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為首的高層會面,記協引述處方指出,除火警和特別求助事故外,今後只會在涉及多人受傷,即涉及8名傷者以上的救護車求助案,始會通知傳媒。

羅紹衡會後重申,「多人受傷」屬特別事故分類,其界定已行之多年,諮詢法律意見後,個人傷病個案不涉及公眾利益或公眾安全事件,因此不會公布。

不過,近年不少重大突發意外,雖然傷亡數字不足8人,但也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例如落馬洲車禍和馬頭圍塌樓等(見表)。

記協質疑如何定8人準則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質疑,消防未能交代8人這準則是如何界定,又批評消防以保障私隱作擋箭牌,拒公布個人救助事件。記協希望處方可開設專線,讓傳媒可以透過「聽機」,獲取突發消息,惟同遭處方拒絕。此外消防處重申,遇有高官召救護車,只會由其新聞秘書決定是否對外公布。記協對會上提出的多點訴求均未能達成共識感遺憾,批評此舉剝削了公眾利益。

消防控制員會﹕欠人手

就發布時間方面,羅紹衡表示目前按指引每30分鐘定時發放資訊,在收到求助電話後,平均25分鐘便可發出信息,會檢討現行機制有否改善空間,強調首要處理調派工作,然後發布。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執行委員陳健麟表示,現時處理求助個案的人手,全天候維持24人,與10年前一樣,但每日求助個案卻增加四五百宗至逾2000宗,可見人手不足。

他又指數碼化後只靠一名當「超時更」的總隊目主理發放資訊,名義上是增加了一名人手,但遇上沒人當「超時更」,便要從24人中抽調。

他續指出,理論上每更增加一名總隊目,有望把定時發布時間由半小時縮減至15分鐘,但現時人手有限,新聞發布不及救火救人緊急。



私隱署﹕符公眾利益有豁免

【明報專訊】消防處以涉及私隱為理由,拒絕記協有關實時發放資料的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個別情下,消防處如有理由相信發表的資料符合公眾利益,即使本身包括個人資料,亦可考慮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2)條與新聞有關的豁免條文,向傳媒披露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解釋,一般情下,只披露肇事者的門牌或街道號碼,即使是獨立屋宇或單一地段,都難以確定肇事者身分,因為肇事者可以是業主、住客或探訪者。因此,披露肇事者的門牌或街道號碼本身不算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公署強調,消防處應自行決定發放什麼資料,公署不會建議消防處如何調節發放信息機制。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消防處的解釋難以接受,促請署方向傳媒實時發放所有資料,只要與傳媒協議,不能披露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便足以保障個人私隱。

湯家驊續指出,消防處不應自訂篩選發放資料的標準,認為應詳細交代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消防處)不應以私隱作為拒絕發放資料的理由,亦要與新聞自由作適當平衡,只要傳媒不披露個人資料,便不算違法。」

消防發佈消息堅守八字訣 此數定為公眾利益界線 議員:荒謬 (《蘋果日報》,21/02/2012)

 消防處拒絕「實時發放」火警求助消息,只實行每半小時發佈,令市民延誤知悉火警訊息。 陳奕釗攝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坦言,對與消防處會面後未達共識感遺憾。 陳奕釗攝 


【本報訊】消防處本月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後,消防求助個案儲夠半小時才發佈;一般救護服務召喚亦要涉及8人或以上才通知傳媒。香港記者協會代表昨與消防處會面,處方仍堅拒「實時發放」有關訊息,但會在記協提供進一步資料後,再考慮一般個人救護召喚的發佈安排。 記者:張婷婷

記協代表對未能與消防處達成共識表示遺憾,會繼續商討,希望處方能建議具體改善方案。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從未聽聞要有8名傷者才發放救護服務訊息這要求,「8個人就係,7個人就唔涉公眾利益?荒謬!如果暈低嗰1個人係特首,點會無公眾利益?」他認為事件涉及重大保安政策,會安排在立法會上討論。

記協遺憾未達共識

記協亦不滿部份個案的發佈時間,與事發時間相距逾半小時,以及消防不肯發佈一般救護召喚,要求處方「實時發佈」,及發佈救護召喚訊息。 雙方開會後,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表示,遺憾未能達成共識。她引述處方稱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沒需要「實時發佈」。她以1月發生的上水彩園邨保安被斬殺案為例,質疑消防不發放訊息,可能令市民身陷險境。她引述消防處指事件屬人個救護服務,不用發佈。

她又引述處方表示,涉及8個人或以上救護召援事故才會發佈。盧表示,處方承諾稍後解釋,及會研究是否發佈涉及刀傷等身體受傷個案。記協方面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公眾利益的定義,再與對方商討。

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表示,十分重視傳媒採訪自由,特別是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和重大事故,新系統目的是增強行動效率和前線人員的安全。

他指出,至於8人的介定,處方內部已沿用多年。 涂謹申並不同意消防處安排,建議處方將有關的法律意見公開,讓大家討論。他認為社會公共政策應在不損害私隱的情況下盡量發佈訊息,讓社會知道情況,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

涂謹申:促立會討論

對於消防處設定8人為需要發佈的多人事故,他斥荒謬,估計處方是礙於資源,又或從政府角度出發,懷疑政府不想發佈太多消息,以免讓人看到其處事不公、緩慢、欠效率等。他認為公眾利益是有最大的透明度!事件涉重大保安政策,會安排在立法會上討論。

陳明金促檢討公共政策諮詢成效 (《市民日報》,21/02/2012)

【本報訊】雖然當局去年已推出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下稱「指引」),但公共諮詢成效仍然不彰,為此,議員陳明金提書面質詢,促當局檢討諮詢的成效,以及加強和完善諮詢的回應機制。

陳明金表示,近年來當局在制訂公共政策時,為保證決策的民意基礎,做了不少諮詢工作。然而,實際成效卻似乎差強人意。不少市民質疑,一些所謂面向公眾的諮詢,當局選定的諮詢對象卻往往只是一些特定的群體或社團;不少政策或法律草案諮詢過後,往往是石沉大海,外界對諮詢的結果不得而知,令人質疑相關諮詢只是「走過場」、搞形式。而從實際成效來看,一些公共政策經過諮詢後,所推出來的決策亦未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反而出現了不少的反彈。其中反映的一個問題是,公共諮詢機制存在不到位、不規範、不科學等問題。

他認為,當局推行公共諮詢,不應該只是為諮詢而諮詢,更應着重於諮詢的實際成效,才能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汲納民意,實現科學決策。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1、去年8月,當局頒布了「指引」,並稱將在政府各部門全面實施,至今執行情況如何?對於相關諮詢的成效,當局有何客觀評價?

2、公共諮詢結果要準確、全面地反映公眾的意見,首先就必須做到參與諮詢的群體有代表性和廣泛性。當局推出的「指引」也明確規定,諮詢推行機構須對公眾尤其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將涉及的群體,以適當的方式就諮詢的目的進行前期性的意見及資料收集。但從實際情況看,似乎不盡人意,如日前推出的五街市集重整計劃,民署稱推出前曾向社團諮詢及進行問卷調查等,但重整計劃一出,各界質疑,直接利害關係方的小販、商戶紛紛投訴未獲諮詢;《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兩新聞法修訂的諮詢,對於這種非常專業、複雜的議題,當局卻是在未徵詢業界的情況下展開商議式民調諮詢,備受批評,等等情況,反映當局在諮詢對象及方式的甄選上乏善可陳。在公共諮詢中,當局到底是如何科學選定諮詢對象及方式的?所謂的「適當的方式」,有無具體的規範和標準?可否結合上述兩項諮詢工作,具體說明?對於諮詢後的成效及社會反應,又有何檢討?

3、當局近年來推出的一些諮詢,往往是推出時熱火朝天,諮詢後卻石沉大海。例如於2009年4月30日結束諮詢期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於去年2月28日結束諮詢期的《土地法》;於去年2月11日結束諮詢期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等等,雖然自諮詢期過後已有一段時日,但社會對諮詢的具體情況似乎難以知曉。根據「指引」規定,對各項公共政策諮詢項目,推行機構應將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意見編製總結報告,並須於諮詢期結束後的180天內以書面方式公布。上述諮詢項目,是否均有編製總結報告並按時公布?倘有違反,有何問責?當局今後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諮詢的回應機制?

新聞局舉辦座談會聽取新聞從業員對兩法修訂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21/02/2012)

新聞局今(21)日早上11時舉行座談會,聽取更多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以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局長陳致平在會上重申,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沒有既定立場,修訂兩法是希望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座談會今明兩日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今早的座談會歷時一個多小時,共有34名來自1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有13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3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修法的原則及目標、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應否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如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廣播委員會)、有關機制的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應否設立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及完善傳媒資助制度等。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座談會上表示,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集思廣益,有需要進行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民意收集、諮詢及研究工作。為此,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另一方面,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新聞局代表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座談會結束時,陳致平感謝所有出席的業界同仁,並表示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他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為方面整理意見,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將於明(22)日下午3時舉辦另一場座談會,繼續提供平台,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

評議會惹爭議 傳媒憂變一言堂 (MASTV, 21/02/2012)

新聞局就是否修改兩法聽傳媒意見 (TDM, 21/02/2012)

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提醒會員防襲擊 (「BBC」,20/02/2012)

中國最近發生歐洲記者遇襲事件之後,駐華外國記者協會對會員發出警告,提醒注意安全。
最近,兩名歐洲的記者在浙江採訪村民抗議時被人毆打。

在其中一次事件中,法國24小時國際新聞電視台(France 24)一名記者的汽車遭到另外一輛汽車的撞擊。

被記者稱為是暴徒的一伙人還對這名記者的中國助理進行了毆打,並砸爛了他們的攝像機。

在另一起事件中,一名荷蘭新聞社的特約記者遭到毆打,他認為攻擊者是便衣警察。

這兩起攻擊事件凸現了中國境內越來越多對外國記者使用暴力的趨勢。

中國當局表示,除了報道西藏問題需要特別許可之外,外國記者可以自由在中國境內採訪報道。

但是實際上,外國記者在報道一些敏感事件的時候經常受到騷擾。

今年,包括BBC在內的多家外國新聞媒體機構的多名記者在試圖報道有關中國藏族地區的新聞時遭到當局扣押。

目前,外國記者在中國面臨的最大危險是一些裝成暴徒的便衣警察。但中國當局總是堅持說,這些人只是一些「憤怒的村民」。

消防「扣起」九成個案 記協促實時發信息 (《明報》,20/02/2012)

 記者協會本月中調查,發現消防處在通訊系統數碼化後「扣起」九成個案。記協主席麥燕庭(右)批評當局罔顧公眾利益,促請消防處實時發放消息。左為記協執行委員盧曼思。(邱雅錡攝)


【明報專訊】消防處本月起全面改用數碼無線通訊系統,傳媒需靠該處發布消息跟進突發新聞。但香港記者協會於本月中的調查顯示消防處「扣起」九成個案,記協取得的消防處內部指引更揭發「三不報」,除了市民召白車及涉刑事的多人受傷事件不報外,連高官召白車都不報,只會通知高官辦公室處理。記協批評當局罔顧公眾利益,今日將與消防處會面,要求實時發放信息。

記協本月14及15日調查消防處發放的個案,結果分別有215宗和210宗,該處去年每日平均接到2058宗求助,即現今發放比例只及去年一成;而延誤發布時有發生,如本月3日馬鐵恒安站的二級火警,延誤了37分鐘才公布。

高官召白車不報 「罔顧公眾利益」

同時,記協取得消防處的內部指引,該處不會發放涉及個人召喚救護服務的消息。若高官召喚救護車,亦只會通知其辦公室或新聞秘書後,再決定何時公布。另事件涉及刑事,亦不會即時發放,或改由警方處理。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當局罔顧公眾利益,「高官身體狀足以影響他們能否履行職務,有必要及時發放」。她亦指個人召喚救護服務涉公眾利益,如家中吊櫃壓傷住客,可以揭發家居安全問題,另亦可能涉及家庭暴力,報道對市民有警惕作用。她又質疑上水彩園斬人案應有救護車到場,但消防處沒有公布,事隔3小時才由警方通報事件涉「謀殺」,指延誤公布危及市民安全。

記協倡有共識前新舊制並行

麥燕庭促請當局未與傳媒達成共識前,應恢復模擬制式,與數碼制式雙軌並行,並向傳媒提供案件的事發時間、地點及性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直斥不公布高官召白車是荒謬及不可接受,影響公眾知情權,要求新聞處長統一改善消防、警方及政府新聞處的消息發放。

消防處:首要處理案件

消防處發言人昨日回應,十分尊重採訪自由,但因該處首要工作是調派緊急車到現場,故難實時發放資料,市民召救護服務大多不涉公眾利益,而高官召救護服務,則由相關政策局按現有機制處理。

該處根據律政司意見,按事件是否涉公眾安全、健康風險、環境風險或有助防止公眾受嚴重傷害等四大因素,評估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該處於1月3日至2月14日,按上述準則發放了7517宗事故,平均每日174.81宗。至於家庭暴力個案,消防處責任是將傷者送往醫院,是否涉暴力由警方調查。

篩選個案 延遲發放 漠視記協改善要求 消防撲熄新聞自由之火 (《蘋果日報》,20/02/2012)

 麥燕庭昨要求消防處不作篩選,實時發放求援個案。

【本報訊】消防處本月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後,記者協會發現該處發放消息的個案數目只是從前的一成,其中有延誤達45分鐘才通知傳媒,損害公眾知情權。記協要求消防處實時發放,但對方稱難以執行。記協考慮向聯合國反映。學者認為政府正加強新聞審查;議員批評當局混賬,一再收窄新聞自由空間。
記者:張婷婷

消防處本月1日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記協在14日及15日抽樣調查,發現該處分別發放215宗和210宗求援個案,只及去年平均每天2,058宗的10%,記協對此感憂慮。

記協主席麥燕庭昨在記者會上,要求消防處不作篩選,實時發放求援個案,並認為處方只提供日期、時間、案件性質和街道號數不涉私隱問題,質疑該處只是想掩蓋一些不想公眾知悉的事件,以市民私隱之名打擊新聞自由。記協今與消防處會面,希望會面不是拖延手段。

麥燕庭表示,若情況無改善,記協會派人出席年底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檢討香港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狀況時,就保障港人知情權反映意見。她指消防處如今每半小時公布一次求援個案造成延誤,如本月3日和4日分別有火警消息延誤了45分鐘和37分鐘,但火警數分鐘間可能有大變,延誤令市民無從得悉,難以自保。

記協與消防處就該處通訊數碼化前年11月首次會晤,但未有共識,記協譴責消防處單方面執行損害表達自由的發放準則。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有關做法顯示政府加強控制資訊流通,層層過濾審查,卻無人得知審查了甚麼,也無上訴機會,可說隻手遮天,影響公眾知情權。他相信這樣做是想傳媒難以追查,削弱監察力,官員毋須回應,壓力得以減輕,卻減低了傳媒預警能力,市民難掌握社會情況,如有疾病傳入,傳媒不及報道的話難以提高市民警覺。

議員轟荒謬混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消防處單方面推行發放準則,荒謬混賬,「宣布咗,仲傾乜呢」?她指政府不斷縮窄傳媒空間,影響新聞自由,部門應與新聞界合作,而非處處設防。

消防處1月3日至2月14日間,共發放7,517宗事故資料,平均每天174.81宗。該處表示,需確保緊急事故資料發放機制不影響消防通訊中心調派消防車及救護車的效率,故難實時發放事故資料,但會繼續評估及檢討機制。


倒行逆施
新指引助瞞高官病情


消防處全面實施通訊數碼化後,表明一般情況下不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從香港記者協會取得該處發布訊息的指引註明,如召喚救護車服務個案涉及政府高官,該處會通知有關官員辦公室或其新聞秘書,待其決定是否公布。記協質疑有關安排是為了確保高官入院的消息不外洩。

就拒絕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訊息,消防處發言人表示,由於求助人提供的個人資料純為該處提供緊急服務之用,大多不涉公眾利益,但記協主席麥燕庭反駁指一些家居意外,如摺枱或吊櫃傷人,以及虐老或傳染病等個人救護召援,與市民息息相關,及早讓公眾得悉可防範或警惕。她認為應由傳媒決定是否值得報道,並指傳媒要求的訊息不足以確認個別人士身份,不涉個人私隱,質疑該處的安排可能是想確保高官入院消息不外洩。

去年4月接連傳出高官重病消息,立法會議員曾要求制訂高官健康申報機制,讓公眾了解他們是否能勝任,惟政府堅持現行做法。資料顯示,官員傾向隱瞞病情,直至傳媒收到消息才公布,故消防處新指引等如「唔使公布」。

學者:市民有知情權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高官健康狀況會影響政府管治,如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患病,市民會關注會否影響教育政策,其他官員亦然,故要知悉有關訊息非八卦,而是想知他們有沒有能力續肩負重責。若政府拒公布,則有責任解釋為何要保密。

《蘋果》記者

記協與消防處商突發消息發布 (「有線寬頻」,20/02/2012)

記協與消防處商突發消息發布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8193

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消防處「扣起」約九成該處接獲的求助個案不通知傳媒 (「香港記者協會」,19/02/2012)

香港記者協會發現,消防處「扣起」約九成該處接獲的求助個案,通知傳媒的個案只有一成,而可能涉及市民安全的「個人救護服務召援」則全面封鎖,令高官健康狀況亦可因此毋須交代,實有罔顧公眾安全之嫌,絕對不可接受。

本會亦譴責消防處在未與本會達成共識前,單獨以其損害市民知情權的標準發布市民召援信息。基於警方通訊數碼化後對市民知情權的損害,本會主動約見消防處,商討該處計劃轉為數碼化後的信息發放事宜,並於2010年11月舉行首次會晤。會議進展雖然緩慢,但仍能爭取消防願意公布事發的街道號碼和在公眾地方有人受傷的事宜。可惜,在未與本會就發放信息標準達成共識或知會本會前,消防處卻突然公布落實通訊數碼化。

自消防處於2月1日起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後,《明報》的統計發現,在該月首五天,消防處每天平均只發布該處去年接獲召援宗數的7%,數量之少,令人不滿及驚訝。本會在月中再抽取兩天作統計,發現該處在14日和15日分別發放215宗和210宗求援個案,只及去年平均每天2058宗求助個案的10%,即有近90%個案被消防處扣而不發,情況令人憂慮。

事實上,消防處公布個案數量之少,連被詬病的警方發布數量比例還要少至少一半,除反映「扣料」問題更為嚴重外,亦顯示部門發放信息準則的隨意性。

問題根源在於執法部門拒絕實時發放部門接獲的求助信息,而各部門自訂的標準亦未能確保市民的知情權和安危。

據本會了解,消防處現時是每半小時才把資料經新聞處網頁發布,包括須要爭分奪秒的火警,於是出現不少一、二級火警延誤半小時或以上才通知傳媒的情況,例如2月4日荔景一宗一級火警案延遲45分鐘才通知傳媒、2月3日恆安站二級火警延誤37分鐘;另外,上水彩園邨保安被斬殺案雖有救護車到場,但消防處卻完全沒有公布,有關安排實在不可接受。

更令人憂慮的是,消防表明,「一般情況下不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若此,家居意外、虐老、家庭暴力、傳染病毒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求助個案便難以讓公眾得知,從而加以防範或警惕。

根據本會獲得的消防處內部文件聲稱,消防會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公開資料守則》的情況下,發放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不過,有關說法顯然只是消防處「扣料」的託辭,因為私隱專員公署已表明,若發放信息不涉及可以令人確認個別人士的身份便不算觸犯條例,而消防處現時發放的只是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和性質,完全不涉及個人資料,而傳媒亦從來沒有要求當局發放涉案人的個人資料,消防處根本沒有理由以上述準則一概不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

至於當局眼中的公眾利益,定義亦過分狹窄。按其內部通告,公眾利益只是指影響大眾安危和健康的事,於是在個別處所內的救護服務便不涉及公眾利益,毋須通報。當中的繆誤是,家中吊櫃壓傷住客而揭示的家居安全問題、家庭傷人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或虐老問題、病者送院可能涉及罕見病毒、天花批盪剝落可能涉及的樓宇安全問題都會因為當局的過窄定義而不能讓傳媒報道,使公眾無法及早防範!

消防處還因此堂而皇之地在內部指引訂明,涉及高官的個人救護服務因此不會發布,只會通知有關高官的辦公室,由對方在情況許可下公布。有關做法不單止有違政府透明施政的聲稱,甚至有損公眾利益,亦難免令人質疑,消防處是為了不讓高官的個人救護服務公諸於世而把所有個人救護服務「在一般情況下不發放」。

本會促請消防處在未與新聞界達成共識前,至少恢復上月的模擬制式和數碼制式雙軌並行的安排,以保障涉及市民安全的信息可以盡快發放。

本會重申,保障市民知情權的最佳方法是執法部門在刪除報案人的個人資料後,實時向傳媒發放所有求助個案的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
2012年2月19日

記協批消防處減少發放突發消息 (「有線寬頻」,19/02/2012)

記協批消防處減少發放突發消息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8131

籌辦《星期日太陽報》梅鐸:不包庇違法記者 (《明報》,19/02/2012)

梅鐸(右)到英國《太陽報》報館跟編採人員會晤。美聯社

英國《世界新聞報》竊聽風波蔓延至《太陽報》,趕到倫敦撲火的新聞集團行政總裁梅鐸( Rupert Murdoch)前天(周五)表明為了維護報譽,絕不會包庇那些涉嫌違法賄賂警員的記者,並宣佈將盡快推出《星期日太陽報》。

梅鐸前天在長子拉克倫( Lachlan)陪同下巡視《太陽報》報館,其後向所有職員發電郵,說「我們會遵守法律,旗下刊物絕不容忍有非法活動」,又強調「我花了 43年時間將《太陽報》打造成全球最好報章之一,這是我最引以為榮的成就」,矢言要恢復報譽。他說會留在倫敦幾星期,為大家打氣。

其實最令人矚目的,並非梅鐸要籌辦《星期日太陽報》來取代已停刊的《世界新聞報》,而是長子拉克倫現身本由次子傑智( James)打理的《太陽報》,這可說是凸顯了傑智因竊聽風波失勢,新聞集團接班人可能會再次落到拉克倫身上。美聯社/美國《紐約時報》

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

周刊犯禁 專訪昂山素姬「為民主你做了甚麼?」(《蘋果日報》,18/02/2012)


內地最新一期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以封面故事重點介紹緬甸民主運動領導人昂山素姬,並以封面大字稱她為「最美亞洲女人」(圖)。專訪文章中,更刊出她的政治及民主理念等。由於民主議題一直被中共視為「禁忌」,是次報道被視為「又一破格」。不少內地網民熱傳昂山素姬的語錄,指深深被她感動。

「最美亞洲女人」

「贏得大選,她失去自由。現在,緬甸民主曙光初現,她重歸政壇。」文章介紹了昂山素姬的成長經歷和政治生涯,指她的政治價值觀和西方的「普世價值」具有高度重合的部份,又讚她「美麗、平和及姿態從容」,稱她為「最美亞洲女人」,在政治鬥爭中「內心強大,極有毅力」。

昂山素姬在專訪中的語錄,近日在內地微博熱傳,「人們經常問我,我們甚麼時候能得到民主?我總是告訴他們,你問問你自己。你問問自己為民主做了甚麼,你也就回答了自己。如果你甚麼也沒做,你沒資格去問這個問題。」

有內地網民認為,文章「以外喻內」,可讀性甚高。也有網民指,被昂山素姬爭取民主的堅持深深感動。近期上映的電影《昂山素姬》,有傳因為片中含有緬甸極權軍政府鎮壓學生、逼害異見人士等內容,被內地視為敏感題材,禁止在內地上映。

《蘋果》記者

唐拒回應支持纏擾法立法 (《蘋果日報》,18/02/2012)

唐英年表示,不會開放大宅給傳媒參觀,他在記協論壇後受記者包圍。 易仰民攝

【本報訊】惡法 23條、黑影論、新聞自由度暴跌……香港記者協會昨舉行三場特首參選人座談會,梁振英指基本法 23條並非「惡法」,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唐英年和何俊仁均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支持纏擾法立法。三人會後簽訂承諾捍 衞新聞自由約章,立此存照。

梁振英指 23條非惡法

梁振英昨出席座談會時被問到一旦當選特首,會否於任內推行 23條立法,他說:「 23條唔係惡法,唔應該係惡法」。他指一旦當選特首,會待社會有共識和政治條件成熟才立法。但記協主席麥燕庭踢爆, 23條立法是在六四事件後才再加入《基本法》草稿。

警方及消防處採用數碼通訊後,兩部門多次涉隱瞞或延遲發放案件,梁振英承諾,在不影響執法人員工作下,要求部門要盡快公佈突發事件。他又開出多張「期票」,稱支持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立法,並會向內地部門斡旋,讓所有香港傳媒到內地採訪。不過,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教授梁偉賢則批評,斡旋是消極做法。

政府現就纏擾法立法進行諮詢。因僭建醜聞,唐英年於九龍塘約道 7號的大宅外,連日來有多輛吊臂車守候及拍攝屋內情況,唐昨在座談會,指鄰居晚上也遭強光照射,因此感到騷擾,但沒正面回應是否支持制訂纏擾法,但稱「支持應該有諮詢」。唐英年又稱,「唔認為有急切性去(為 23條)立法」。

被問到若上任後,會否取消空降政務官任廣播處處長及讓港台獨立於政府,唐指港台受政府資助,有編輯自主,脫離政府無好處,「睇唔到有乜誘因要商業化」,港台因沒合適人選,才空降政務官任廣播處處長。

纏擾法立法被指限制採訪自由,無法監察社會和權貴,何俊仁被問到民主黨會否支持立法,他未有正面回應,指社會對纏擾行為,如非法追數等情況下,有需要立法,但若工作涉及公眾利益,如記者等,應可豁免。他又指,港大 8.18事件及李克強訪港,均顯示警方逐步收窄新聞界採訪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