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局長都是這一句 修法為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正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繼續走訪新聞團體和機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質詢,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未有公開廣泛諮詢新聞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作出解釋,卻多次強調政府現時正是聽取意見,也有責任檢視訂立多年的法例。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政府是新聞界監督的對象,新聞法規與其他法律有異,特首未經諮詢業界而啟動修法程序,實在難以接受。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在昨午與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下稱傳協)「關注修改兩法小組」會面約一小時十五分鐘,雙方多次出現激烈爭論。該局過去十八天,走訪十個華語新聞團體及機構,昨日的會晤才首次由受訪團體主動開放讓記者採訪和參與。會面在傳協會址進行,該會貼上「捍衛新聞自由‧反對藉修法箝制傳媒‧寸步不讓」。

昨日,陳致平被問及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沒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他始終沒有作出解釋,只是強調啟動修法程序的第一步是聽取意見,而現在正是進行這項工作,又說:「啟動修法程序不是說一定最後目的是修法」。他補充,之前經常有文章提出要修法。

傳協的代表則反駁:「我們要提醒,政府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和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是有分別的。你們是利益相關人,因為是我們監察你們。」所以,啟動修法前應先與業界討論,否則是難以接受的。該代表也質疑,究竟行政長官是聽了新聞局的建議或其他人的意見才決定修法。

陳致平認為,政府是利益攸關者、被監督者,也有責任完善法律協助傳媒。他也多次表示,修法是為了更好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嚴格來說,《出版法》是「單行刑事法律」,不是在權利、自由保障層面,而是規管傳媒的法律。不過,陳致平堅持,該法律是保障新聞工作。

傳協的代表稱:「我覺得局長應該更考慮,如果你想讓傳媒朋友可以更加有自由去報道,其實,你們少點派人到電視台去剪片,或者,你們多點讓前線記者可以在自由的環境下採訪,其實已足夠了。」陳致平立即答:「你說的很正確。你說的很正確。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法例甚至是不需要的,就取消這個法例。」

但是,被問及是否真可取消《出版法》時,陳致平卻辯稱,那番話是傳協代表說的,他表示,取消這法例是需要充法聽取不同意見,得到社會的共識。此外,有傳協代表建議,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究竟,政府近年收到多少個投訴傳媒的個案?陳致平起初沒有回答,被追問下才表明,修法前提不是收到很多投訴,也不存在很大的修法迫切性。

傳協遞交聲明強調五立場

在會晤結束前,傳協代表向新聞局遞交一份聲明,強調該會的五項基本立場,包括「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等等。

記聯 《澳門郵報》 表對修法意見

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及英文報章《澳門郵報》,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每場會面中再三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在上午的會面中,澳門記者聯會理事長羅崇雯表示,該會會員大多是前線記者,他們亦對修法有不同意見,會內暫未有共識。為此,希望新聞局給予充份時間讓業界表達意見。她強調,會內雖未有共識,但前提是修法時必須確保現有的新聞自由不能減少。同時,該會亦會繼續收集會員的意見,並會鼓勵會員直接向新聞局反映其意見。未來會在會內推動更多有關兩法的討論,有需要時會再次邀請新聞局為會員闡釋兩法修訂的內容。

記聯理事張志成表示,出版委員會應有法律認可,而為增加委員會的公信力,有需要賦予懲罰的權力,否則只能成為諮詢機構,但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羅崇雯認為,倘若日後成立委員會,前線記者需佔委員會成員大多數。

《澳門郵報》社長Harald Bruning(夏禮賢)在會面中表示,他個人認為,現行《出版法》對記者的權利及新聞自由都予以較好的保障。但《出版法》在當年頒佈時,當中不少條文已過時,且不配合之後頒佈的《刑法典》、《民法典》、多項公約及其他新法例,因此有需要修改及更新條文,但不能限制新聞自由,而是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他舉例指,《出版法》第二十九條的「濫用出版自由罪」在外國甚為罕見,且不配合現行《刑法典》,應要修改,以免被人濫用這一條文去控告傳媒。他又認為,政府有必要將數碼媒體(digital media)納入規範,否則會對印刷及廣播媒體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修法不將最現代的媒體納入,實屬不智。數碼媒體也應與印刷媒體享有同等的地位、權利及責任。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及權限問題複雜,加上本澳有中文、葡文及英文三種媒體,各自對新聞有不同的理念,要成立強制性、獲政府認可且有法定權力的出版委員會,並不可行。過去廿多年委員會也未能成立,對傳媒運作亦未有影響,故修法時應予以撤銷。然而,他並不反對傳媒或協會自行成立民間的、不獲政府認可的出版委員會,以進行自我規範。他也不贊成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建議取消。

他表示,之前有同業表示應合併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他不同意這想法,因為報業及廣播業的運作條件完全不同:報章享有出版自由,只需向政府登記便可營運,而廣播媒體則須向政府申請並獲批給,方可使用屬於公眾的大氣電波。

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 傳協認應擱置修訂兩法 (《華僑報》,31/12/2011)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到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聽取意見。對於備受關注的設立監管機制問題,傳協敦促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原則,亦強烈反對當局將修法與設立監管機制作捆綁式處理,並要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應擱置修法,會上,並促請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

 會上,雙方與新聞局局長對話激烈,並沒有共識。

 新聞局局長一再表明,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傳協則批評新聞局說一套做一套。

 傳協指出,出版法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官方消息來源,但現時傳媒很難接近官方訊息,回歸後更出現倒退情況,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制定資訊自由法。從而有助傳媒自由採訪和確保公眾知情權。

 傳協質疑當局在沒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單方面啟動修法,動機非常可疑,認為一個行政部門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或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應有分別。

 在會上,傳協代表出示於一九九六年剪報,內容是當年記聯反對澳葡政府以法律形式成立出版委員會等,而當時記聯的代表包括陳致平在內,但他否認今日立場有變,並解釋稱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反對出版委員會,而是由於一些先決條件未具備情況下才會反對」。

 陳致平並表示,「啟動修法並不是說我要成立。」被問及現在條件是否成熟,跟當年不一樣時,陳致平指出,「成熟是……可以討論,(現在)條件改變了,我們是否可以再討論。」 陳致平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最後,傳協遞交了「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書。傳協指出,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分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傳協強調以下五點基本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為修兩媒法新聞局續諮詢 傳協促擱置避箝新聞自由 (《現代澳門日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到傳媒工作者協會諮詢修改兩個傳媒法的意見,傳協質疑當局將修改兩個傳媒法與業界自我監管兩個不同的機制作綑綁式處理,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否認介入業界監管,對於當局是否堅決進行修法的問題,陳致平未有正面回應。另外,會上傳協代表出示一份一九九六年的報章剪輯,內容是記聯反對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而記聯代表中包括現任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但陳致平則解釋指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立法。傳協與新聞局針鋒相對後遞交一份立場書,傳協表明立場要求當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在昨日的會面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再次強調當局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立場,但政府的原則是所有新聞工作者的認證及自我監管均由業界自決。但在場有記者質疑當局現時已經介入業界自我監管的機制,陳致平作出否認,並認為當局對業界的監管並無作出主導,與會的傳協代表又質疑當局將修改兩個傳媒法與業界自我監管的問題作綑綁式處理,認為當局不應該以法律的形式解決業界的內部問題,傳協亦質疑有關法例中存在不少懲罰性條文,但卻被當局演繹為“保障傳媒”。至於陳致平被問及政府是否堅決進行修法的問題,陳致平表示“若有共識認為不能保障新聞自由……但當然要聽取不同的意見……大家要傾過…….”,對此問題並無正面回應。他亦以充滿“禪味”回答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會上傳協代表出示一份一九九六年的報章剪輯,內容是記聯反對澳葡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記聯代表向立法會遞交一份意見書,而當年的代表中包括現任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但陳致平解釋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立法,只是當時認為未具備條件,但傳協代表立即詢問陳致平是否認為現時已經有足夠條件立法,他則作出否認。

傳協與新聞局會面後遞交一份立場書,表明立場要求當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另外,由於傳協在當局啟動修法以來,一直表明立場反對修法,因此在昨日的會面中,一眾記者到達傳協會址採訪是次“擦出火花”的會面,傳協會址被擠得“水洩不通”。

傳協促擱置修訂出版廣播法 (《市民日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拜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簡稱傳協),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事宜交流意見。傳協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要修改兩法,又指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政府倘若希望保障新聞資訊自由,應設立資訊自由法,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傳協並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昨日會面上,多位與會前線記者均表示:目前本澳傳媒業界均非常自律,且回歸以來社會絕少涉及對傳媒的投訴,法院亦較少有關的訴訟,《出版法》生效至今20年,看不到業界有失控的情況,因此認為現時沒有必要修改兩法加大對傳媒的規管。

有會與者則指出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現時傳媒更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和新聞來源。對於新聞局一再重申修改兩法方向是確保新聞自由,認為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有接近任何資訊的自由,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

先民調後徵詢業界顛倒程序有前線記者並質疑新聞局對修改兩法已有既定立場,尤其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問題的問題設定有明顯導向,又批評當局先進行民調再聽取業界的意見,是顛倒兩法諮詢的程序。

陳致平則指出:本澳傳媒市場細小,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加上海外媒體造成的激烈競爭,修改法律是希望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及提供更好保障。他並一再重申政府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若經討論後社會有共識認為無需要修法,或修法無助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建議取消修法。

關注小組遞信表立場

會後,傳協修法關注小組代表向陳致平遞信表達傳協的立場。傳協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捆縛式」處理;並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及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傳協又指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吳志森港台最後一夜 (《蘋果日報》,31/12/2011)

 撐公共廣播運動成員昨齊到港台撐吳志森(紅圈示)。 王子俊攝
 在港台最後一天,吳志森流下男兒淚。
菜園村高婆婆與吳志森相擁道別。 

【本報訊】吳志森昨晚主持最後一集《自由風自由 Phone》後,正式告別香港電台的電台主持生涯。多名市民昨晚致電節目表達不捨,近百人更專程到港台擺陣打邊爐撐吳志森,又諷刺港台撤換主持是溫水煮蛙,最終令峰煙節目變得意見平庸眾聲喧嘩。吳志森寄望繼任人繼續為民間弱勢發聲。

有市民昨晚致電吳志森的節目說,此後少了一把為民間弱勢發聲的聲音。撐公共廣播運動成員則在場擺陣打邊爐,寓意港台溫水煮蛙,最終言論自由空間收窄。

吳志森步出港台大門時,在場市民為他拍掌。一直被吳志森視為師傅的資深傳媒人吳明林也到場送別,他以蘇軾《贈劉景文》詩表達心情,其間泣不成聲,吳志森也眼泛淚光。

有突然死亡感覺

所有港台高層都無到場,力主炒人的公共事務節目總監梁家永一直在場旁觀,但不肯再評論事件。

吳志森表示,擔任主持多年想過總有一天要結束,今次有突然死亡的感覺,又坦言不看好港台最終能走向公共廣播之路。他希望繼任的主持人可秉承為弱勢發聲,「做主持要做到 voice for voiceless」。

「撐港台運動」發聲明指,政府對港台加強操控,今次做法令人憂慮烽煙節目將倒退至眾聲喧嘩、意見平庸時代,與公共廣播多元化宗旨背道而馳。組織決定改名為「撐公共廣播運動」,促政府將港台轉為獨立機構。


2011 年大事回顧──傳媒篇 (TDM)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假自由 新聞局挨轟!(MASTV, 30/12/2011)

傳協反對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 (TDM, 30/12/2011)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30/12/2011)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本會對政府事前並未全面諮詢新聞業界,單方面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法程序,重提設立具審查性質的出版及視聽廣播委員會表示遺憾。

       本會同時憂慮,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是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份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本會再次強調以下的基本立場:

1、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

2、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3、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4、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5、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新聞局訪記聯、傳協及《澳門郵報》聽取兩法修訂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30/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30)日分別拜訪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及英文報章《澳門郵報》,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每場會面中再三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在上午的會面中,澳門記者聯會理事長羅崇雯表示,該會會員大多是前線記者,他們亦對修法有不同意見,會內暫未有共識。為此,希望新聞局給予充份時間讓業界表達意見。她強調,會內雖未有共識,但前提是修法時必須確保現有的新聞自由不能減少。同時,該會亦會繼續收集會員的意見,並會鼓勵會員直接向新聞局反映其意見。未來會在會內推動更多有關兩法的討論,有需要時會再次邀請新聞局為會員闡釋兩法修訂的內容。

記聯理事張志成表示,出版委員會應有法律認可,而為增加委員會的公信力,有需要賦予懲罰的權力,否則只能成為諮詢機構,但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羅崇雯認為,倘若日後成立委員會,前線記者需佔委員會成員大多數。

在下午的會面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會員大會執委會主席吳小毅質疑新聞局啟動修法程序的原因,以及政府為何未有先諮詢業界即啟動修法程序。會員余偉英認為,政府機關是受傳媒所監督,是修法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如要啟動修法,應先與業界討論。理事陳麗靜認為,政府應制定資訊自由法,進一步保障資訊自由。

就傳協對修法的目的及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目前兩法中有條文未有落實執行,且政府部門有責任審視相關法律有否滯後。由於兩法修訂涉及新聞及言論自由,且議題敏感,故此政府委託獨立的學術機構進行文獻資料研究及民意調查,並諮詢傳媒及媒介使用者的意見。

吳小毅在會上展示了兩份1996年7月的剪報,標題為「記聯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書,反對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及「記協反對設立出版委員會」,她認為這顯示了當年業界反對態度堅決。

當年曾擔任記聯負責人的陳致平表示,細讀剪報內文可見,「記聯認為,要更好保障及確保新聞自由不被濫用,應由民間自發組成相關機構接受監管,這自律機構比行政主導的出版委員會更為重要,亦可避免政府利用出版委員會的機制干預新聞自由的可能。值得強調的是,本會對出版委員會的成立,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在本會收集意見的過程中,同業普遍認同類似『出版委員會』的理念,但絕不同意以法律規範,由政府主導成立『出版委員會』。」

他說,由此可見,記聯當年反對成立出版委員會,背後有其理據,但當年的歷史問題未有解決。現時政府啟動修法程序,是要讓業界充分討論相關議題。若業界維持當年的意見,認為要取消出版委員會及其相關規定,是需要透過修法程序予以取消。

傳協代表甄小島在會上向新聞局遞交一份聲明,強調該會的五項基本立場,包括「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等等。

《澳門郵報》社長Harald Bruning(夏禮賢)在會面中表示,他個人認為,現行《出版法》對記者的權利及新聞自由都予以較好的保障。但《出版法》在當年頒佈時,當中不少條文已過時,且不配合之後頒佈的《刑法典》、《民法典》、多項公約及其他新法例,因此有需要修改及更新條文,但不能限制新聞自由,而是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他舉例指,《出版法》第二十九條的「濫用出版自由罪」在外國甚為罕見,且不配合現行《刑法典》,應要修改,以免被人濫用這一條文去控告傳媒。他又認為,政府有必要將數碼媒體(digital media)納入規範,否則會對印刷及廣播媒體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修法不將最現代的媒體納入,實屬不智。數碼媒體也應與印刷媒體享有同等的地位、權利及責任。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及權限問題複雜,加上本澳有中文、葡文及英文三種媒體,各自對新聞有不同的理念,要成立強制性、獲政府認可且有法定權力的出版委員會,並不可行。過去廿多年委員會也未能成立,對傳媒運作亦未有影響,故修法時應予以撤銷。然而,他並不反對傳媒或協會自行成立民間的、不獲政府認可的出版委員會,以進行自我規範。他也不贊成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建議取消。

他表示,之前有同業表示應合併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他不同意這想法,因為報業及廣播業的運作條件完全不同:報章享有出版自由,只需向政府登記便可營運,而廣播媒體則須向政府申請並獲批給,方可使用屬於公眾的大氣電波。

陳致平在每場會面中強調,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表示,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

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倘若經廣泛討論後,業界認為目前未有修法條件,新聞局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表述有關原因。

他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出席會面的記聯代表有副主席王偉端、理事陳思賢、沈興舟、陳永漢等;傳協代表還包括彭靄慈、李江及多名成員;《澳門郵報》代表包括編輯Gilbert Humphrey(葉喬)及數名記者。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吳志森最後一天@自由風 2011-12-30

2011-12-30-惜別吳志森@自由風最後一夜

吳志森冀《自由風》續予弱勢社群發聲 (「RTHK」,30/12/2011)

吳志森冀《自由風》續予弱勢社群發聲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230&55&808482

團體以打邊爐喻港台撤換吳志森為溫水煮蛙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230&55&808434

吳志森最後一日港台開咪 (「有線寬頻」,30/12/2011)

吳志森最後一日港台開咪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774

哀悼資深記者英年早逝 痛斥修法拑制新聞自由 (《訊報》,30/12/2011)

新開稿紙,卻久久未能動筆……,上週四也就是傳統冬至節你突然走了,正在外地渡假的筆者收到這如晴空霹靂的噩訊,震驚得無法控制。失去一個老同事和好記者的這份痛楚迄今仍未減。連日來,一眾前線記者和你的好友在Facebook留言悼念你;本週三傍晚舉殯,許多同業行家前往鏡湖殯儀館跟你道別。望著靈堂上方四個大字「風範長存」那確實是對你最貼切評語,大家都會記著你「大聲嘮噪」批評時弊與無能官員。毫無疑問,你贏得行家的尊敬,這不僅你是資深突發記者,你更是一個從不擦鞋而有風骨和敢言的記者,一個著緊採訪權、對捍衛新聞自由有清楚認知的記者,一個有追求公義的心的記者…

  華僑報資深記者衛威業,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因遭遇車禍不幸身故。衛威(大家對他的稱呼)是走突發線記者,採訪過無數交通意外事件,近年常聽到他批評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豈料他卻在行人斑馬路被撞,這真是教人悲傷啊。

  衛威雖然是走突發和法院線新聞的記者,然則,他無論對國際內地本澳的時事和財經甚是關切,且記性佳,每天跟行家或在報館都有偉論滔滔的評述,更常有其獨特觀點,惜少有文字表述,筆者也常調侃:「衛威,你不如寫出來(評論文章)。」於是他就會「收聲」一陣間,然後又繼續嘮噪。近期他玩上fb,這回真的有了針貶時弊和批評官員的平台了,他的留言一針見血,且對時態具敏感,確實很有內涵。

  譬如對新聞局啟動修改兩個傳媒法之事,前線記者大都是持很質疑甚至反對取態,皆因很憂慮新聞自由受損害以至嚴重影響了公眾知情權,而作為資深記者,衛威當然預感到當局推動修改兩傳媒法的來者不善之狀態,於十一月他在fb留言已對傳媒前景感悲觀:「澳門新聞界奄奄一息,依家仲話要修D乜野法,打支毒針要快D安樂死。唔明白澳門依家搞成咁,硬要將責任推係新聞界。初入行時,行頭好興旺,靜態扑咪幾十人圍著,插針都唔入,突發既有地頭蟲,也有過江龍,高手如雲,點似依家咁,死下死下。諗起都有D對唔住前輩留低係咁好環境,依家係咁爛攤子。零三年同差佬開完關於短訊通訊個會後,有個行家同我講澳門經已冇得做,當時我仲半信半疑,佢已返左大陸做,到依家我先後知後覺。明年八月做滿二十年,係好自豪事,一路都有諗過唔做,返屋企同哥哥賣咖啡。……好傷感事,有D唔捨得,畢竟係土生土長地方,但係已經盡了力,可能會有唔同發展,不過就有種被迫感覺,唔緊要可能我已經老了,唔會再介意。成日都諗著係三鄉踩著架單車來,嚮鄉間小道上,享受著徐徐吹來的涼風,諗起又想笑。」

  衛威一直很關注修改兩傳媒法問題,在fb有許多留言評論甚是精彩,特此摘錄數則:「果個爛鬼部門鱔稿話堅定維護新聞自由,潛台詞即被人質疑修法目的係打壓新聞言論自由。……來歷不明就算搵晒最好方法來調研又有乜野用,出師無名,人地仍然只會問議題何來。……」「任何議題都唔會從空中掉下來,事前定必經過收集,整理,加工,點解要隱瞞,閃閃縮縮,話什麼(指立場)也沒有,而非光明正大,讓人懷疑存在陰謀,難道係陽光政府政策。」「出版、廣播、記者管制委員會咁多議題肯定唔會從天而降,事前定必在幾個想操縱傳媒人小圈子內討論過,一個謊話連篇陽光政府又想幹出不可告人勾當。」「兩法設相關委員會係殖民政府制定,業界當年指係拑制新聞自由,在強烈反對下而遭擱置,……特區政府啟動修法,除話時間(理由)外,並無提出確實或迫切原因,亦話冇什麼立場,那為什麼不繼續擱置呢?民間自發(設委員會)由立法確認即係要同政治制度相關,德國、奧地利等歐美國家呢方面肯定同我地唔同,同時以澳門現時咁保守社會氛圍成立此類『民間』委員會更加不利業界發展,對整個社會更有百害無一利。」「特區政府將本身無能錯誤,歸咎於媒介,所以就話修法。惡搞刑事化,管制互聯網等作為借口,擾亂社會公眾視線,推御政治上責任。……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歸根到底做好本份方為治本之策。所以(政府)不如集中火力將要把工作做好。否則一切都係白費功夫,損人不利己,還會加深管治危機,下下之策。」

  衛威走了,許多前線記者在fb留言深切緬懷你,你那滿面鬍鬚和「嘮噪」偉論的鮮明形象,會永遠留在大家心中,有行家寫道:「fb上你鬧盡奸佞、揭露虛偽,踢爆修法背後陰謀!講出新聞界實情,呼籲行家團結覺醒!記者心中的一把尺,你放得好硬好直!!突發之中你最火最嘈!每次去講數(指爭取採訪空間),你都唔會縮,一齊撐住!記者心中就係要有呢團火,對住強權敢挑戰,唔會講一套做一套、敢怒不敢言!呢團火燒二十年仲係咁旺盛,這也是你最可愛的地方!衛威,我們永遠懷念你!」

  筆者期待能有更多有一團火的前線記者,那澳門傳媒就有希望了!

了空

互信不足係由歷史經驗做成 官方保護新聞自由個案欠奉 (《訊報》,30/12/2011)

新聞局推動《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改工程,並未因有前線記者,傳媒團體反對而放緩工作進度。近期改以諮詢傳媒單位,傳播組織方式加緊進行。

  咦!似乎效果不差,不似開「商議式調查」咁,惹來業界大幅度反彈,劣評如潮?。因為已有多家報業單位高層認同新聞局修法?做法也。

  不過今日(周五)新聞局官員到傳媒工作協會進行?諮詢會,可能無咁順攤也。蓋該會成員大多數為前線記者,佢地在採訪、攝影工作過程中,受到來自官方阻礙、拒絕、遮擋……,完全感受不到政府有保護新聞採訪自由、擴大市民知情權?誠意。故所謂諮詢溝通會也許少不了一番唇槍舌劍戰爭議。

*上周小記說,政府官員與前線記者大部分新聞從業員互信不足,令修法工作舉步維艱。這其實是由於「經驗規律」做成。因為從過往經驗證明不少官員誓言旦旦「保護新聞自由」之言不可信。回歸以來前線記者只有感受官員干預新聞自由、採訪自由痛苦經驗,卻未見到政府官員有維護新聞自由、自由採訪的個案。而官員亦唔相信前線記者有足夠自律,配合官方宣傳工作,不會「抹黑」官員。這就係互信不足也。

  《現代澳門日報》十二月二十四日頭版頭條話:「引業內爭議源起互信不足∕傳媒兩法修訂應暫時擱置」。

  十二月十九日《華僑報》記者虞山文章《修法難,不修也難》則有如下觀點。
 
   但才剛啟動修法程序,有些人就已敏感兮兮,「總不信你無陰謀」。「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全盤否定政府此舉的動機,於是,各種「疑神疑鬼」式的猜測,「無憑無據」式的指摘,「吹毛求疵」式的杯葛,無風掀起三尺浪。

  一個自由的法治社會,大家呼吸著自由的空氣。尤其是對關乎社會公眾利益的問題,政府踐行施政承諾,開放式地讓社會業界討論,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讓法律成為指引我們前行的明燈和路標,而不要成為我們前行的絆腳石。……。(略)

  「兩法」頒佈施行多年,其是否過時?對媒體業界的健康發展是否正起著「促進」抑或「窒礙」作用?其實,作為業界應有切身體會。如今,新聞局代表政府當局為業界搭起了一個啟動修改「兩法」的平台,是否修法,幾時修法?怎樣修法?陳局長早已在多個公開場合,以多種形式向業界公眾闡明,即完全不設既定立場,完全讓業界自由討論決定。然而,筆者誠懇地指出,如果真正為業界的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為整個社會服務,那大家參與討論,建言提議的心態必須是「正面的」、「善意的」、「積極的」。惟其如此,所言所行,才有益有建設性,才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才有益於業界,有益於社會大眾。 不然,若自己反而懷有「既定心態」,為反對而反對,嘩眾取寵,自己又無切實的方法和建議,有些人更是連「兩法」都未看過,只是「埋堆」心態,人云亦云。社會是不會歡迎這種人的。

  做事難,做好事更難,知難不難。以陳局長為首的新聞局全體官員近來四出拜訪各媒體業界團體機構,一方面盡力闡釋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廣泛發起業界討論,以多種形式更好地收集民意,這不比許多常常「閉門造車」的官員好嗎?日前,陳局長一行拜訪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與本澳各媒體領導坦誠商談,並達成了三項共識,這就是社會良性互動的階段性成果,值得我們業界擁護。

  咁講法,似乎係中庸之道,或者係各打五十大板手法喎。

*官方話修法無既定立場。但小記睇落又唔係咁似無既定立場喎。好似果分「商議式民調」問卷,係有晒既定立場設問喎。既定立場似乎係想拑制新聞自由,收窄市民知情權。字數已夠,下周續談。

舜小記

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空降官員管港台 唐梁意見不同 (《明報》,29/12/2011)

【明報專訊】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和梁振英對於香港電台由政務官空降掌管的問題意見不同,唐英年表明不會將廣播處長任命權交還港台員工,「否則其他政府部門如水務署和工程拓展署均會要求自己晉升員工」。梁振英則說,若候選人的條件相同,「我寧可用電台專業的人作為領導人,不空降其他職系的人管港台」。

均倡設立文化局

代表泛民參選特首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和民協馮檢基均反對政務官空降香港電台。何俊仁認為,港台應成為非牟利公營廣播機構,以免成為政府的宣傳機器。馮檢基則建議參考英國廣播公司模式,確保編輯自主。

另外,唐梁二人昨均提倡設立文化局,推動文化發展。梁振英說,可設立文化局,找對文化藝術有願景的人士任局長。唐英年說,本港可借西九文化區發展契機,發展文化軟硬件,「打造亞洲舉足輕重的文化中心」。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天與地》內地網突禁播 無未明原因 網民猜涉六四隱喻 (《明報》,28/12/2011)




【明報專訊】「如果命運能選擇……」無9點半劇集《天與地》贏得不俗口碑,卻因未能迎合家庭觀口味,是10年來黃金檔期收視新低,該劇本周進入尾聲,在內地疑被國家廣電總局封殺,轉播該劇的內地網站,昨日全部停播《天與地》。無發言人證實,內地代理商指有網站收到停播指示,但未知是否與故事對「六四事件」的隱喻有關。

廣電局拒回應

記者昨日致電國家廣電總局求證,有職員接電話後表示「不清楚」、「我們沒有義務接受採訪」後就掛線。官方未有解釋要求網站停播原因,網民就作出了各種揣測。該劇編審周旭明稱,需待今日回公司後了解情再作回應。

粵電視台如常轉播

記者昨午在土豆、優酷、搜狐、PPS等內地視頻網搜索「天與地」,皆不能播出該劇。不過,廣東有線昨晚轉播無翡翠台時,如常在9時半播出《天》,直播未有被封殺。

昨午網上率先傳出消息,指還有4集便結局的《天》「因涉及政治隱喻,被內地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禁播,或成為二十年來首部列入禁播名單的華語電視劇」。有網民在微博及內地討論區如天涯及豆瓣熱烈討論,不少網民反映下午已不能在土豆、優酷、PPS等視頻網站收看該劇。網民抱怨劇情正進入緊張階段,不料遭網上禁播。

土豆優酷接通知指違規

無電視發言人回應稱,來自內地獨家代理商上海東方傳媒集團(SMG)的消息稱,已購入該劇版權的土豆及優酷網,昨收到廣電總局的電郵通知,稱該劇屬違規節目,需要停播。SMG為安全起見,即要求全數11間購入節目版權的視頻網站停止更新,並刪除所有《天》劇內容。但無及內地代理商仍等待官方正式書面通知,暫未知網上禁播原因。

內地代理抽起 11網受影響

據了解,無會待《天》全劇播畢,才會跟內地電視台洽談銷售,現時該劇在內地有兩個合法播放渠道,其一是視頻網站,其二是電視。有播放《天》的11個視頻網站,都是經內地代理SMG一次過購入全年的節目版權,以《天》為例,每集在港播畢後4小時便會上載到內地網站,而播放者須承擔在內地播放的風險,他們可在無同意下輕微刪改節目,以符合當地法規。

至於內地電視播放,廣東省電視台經南方傳媒集團購得版權,實時轉播無節目,理論上同步播放,但播出時若有不合國家規例的內容會被屏蔽,如插入公益廣告,或播放其他節目,但任何形式屏蔽,事前不會知會無。




口碑佳收視低 監製﹕不放棄破格創新

【明報專訊】一如劇名,《天與地》的收視與口碑名副其實「天與地」,首18集平均收視只有24點,是近年黃金時段劇集少有的低收視。監製戚其義說,創作劇集的原意是想與觀眾有多點互動,但經過今次的收視驗證,他亦要想想往後應「如何與主流家庭觀眾互動」,或要用另一種講故事方法。

考慮改說故事方法

《天》無論在題材與對白上都在社會引起迴響,有觀眾更將故事推到更高層次,分析角色之間的隱喻與目前香港社會的關係。戚其義昨接受商台訪問時說,早預期收視會偏低,「但不至於會咁低」。他說,今次創作過程中,期望能與觀眾有更多互動,希望觀眾「花多些精神思考」,而講故事手法亦較一般劇集深,經過今次,他會再思考應如何跟主流家庭觀眾互動,亦會考慮用另一種講故事手法。

無1980年製作的《輪流傳》曾因收視太低,抵不住麗的電視劇《大地恩情》的威脅而腰斬,戚其義說,目前在無大競爭下,無想過劇集會被腰斬,他亦不會放棄破格和作出更多新嘗試,希望爭取更多平日不看電視的觀眾。

內地 20年來首封殺港劇 隱喻六四天與地 is dying (《蘋果日報》,28/12/2011)




《天與地》暗喻六四對照

劇情:講述四個朋友劉俊雄、宋以朗、鄭振軒與許家明 18年前因一次登山意外,沒救回好友葉梓恩男友家明,從此各人都逃避面對這次事故,梓恩恨他們沒救回男友,各人在現實中掙扎求存,梓恩最終發現男友遭三好友吃掉

暗喻六四是改變中國社會、改變無數人生的一件大事;六四屠城等於吃人,中共用坦克和衝鋒槍,輾碎了中國人的民主之夢,奪去無數學生和市民的生命,等同吃人惡魔
鼓佬劉俊雄-藉救贖人來自救的偽善者(林保怡飾)

當日是鼓佬慫恿黑仔吃掉家明,而這 18年來,他卻像苦行僧,投身工運,不是為了幫助受壓的一群,而是自己。因他想贖罪,包括茹素。但潛在他心裏的陰暗面只會越放越大

六四後,中共黨內不少從政者為中共的屠城行為而疚愧,因而懷有強烈的贖罪感;如反對鎮壓的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及黨內眾多民主派;趙被當局軟禁 17年,不斷反省,直至鬱鬱而終
黑仔宋以朗-吃掉理想的麻木者(陳豪飾)

炒賣黑期、呃有錢女,動輒講斬講殺,或者跑去打拳,背部那個巨大的十架紋身昭然若揭。因為他有份食家明,是共犯。長年用暴力來麻木自己,因為他付不起贖罪的債

暗喻六四屠城的劊子手們,他們殺人之後不但毫無悔意,麻木不仁,甚至頑固堅持錯誤立場;這部份人,以那些堅持「六四有理」的台上統治者、台下的幫兇,以及海內外的走狗們
Ronnie鄭振軒-忘記犯錯者(黃德斌飾)

膽子最小的好人,當日竟是落刀殺家明那個。雪山上所有事情,他在落山前已經失去記憶。回復記憶後又錯手殺人,血債永遠還不了

某些人,他們或是八九學運參與者,或在六四屠城時,曾慷慨激昂,聲援北京學生,但槍聲過後即忘卻一切,或做縮頭烏龜,安於發財,認同當局,如前學運領袖李祿,現北大教授孔慶東等
阿 Yan葉梓恩-堅持理想者(佘詩曼飾)

Ronnie是遺忘者,阿 Yan卻是受騙者。真相曝光後,她強迫自己遺忘,但亦無法再跟三人做朋友,唯一堅持是年輕時候的理想——樂與怒,這也是她最後屏障

是海內外一切堅持民主理念、為中國自由民主不懈追求的代表人物,如天安門母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等,他們對民主的頑強堅持,贏得了外界的敬重和仰慕,成為人們心目的女神

【本報訊】號稱要推動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北京當局,昨日突然出手,封殺本港劇集《天與地》。國家廣電總局通知指,該劇屬「違規節目」,要內地網站立即停播並刪除,連評論亦不能免。消息指,當局認定該劇是借六四靈感創作的「政治隱喻劇」。無綫電視證實封殺事件,透露共有 11個內地視頻網收到禁令停播該劇。支聯會指,當局禁播只會引起更多民眾對六四的關注。
《蘋果》記者

這是六四 22年來,首部華語劇集被內地當局禁播。 30集《天與地》由無綫投拍,林保怡、陳豪、佘詩曼、邵美琪及黃德斌領銜主演,監製戚其義。劇情講一個「人吃人」的血淋淋故事,被指隱喻六四屠城、殺同胞慘案;故事講述當年一宗血案改變了三男一女四位主角的人生:有人忘了血案變成麻木者;有人因血案要用一生來懺悔救贖;有人如常生活;也有人堅持理想,獲眾人仰慕愛戴。

周旭明:不擔心秋後算賬

該劇被內地土豆網、優酷網、搜狐視頻等眾多視頻網站引進播出,但昨日他們突收廣電總局通知,指該劇屬違規節目,要立即撤下停播。至昨午這些網站已全部刪除,原本播放的廣東有線台,昨晚也改播其它劇集。連百度貼吧的有關討論區也遭屏蔽,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吧暫不開放」。

該劇編審周旭明日前接受《蘋果》副刊記者何兆彬訪問時,直認《天與地》受六四啟發,有隱喻六四,但他強調「這是個香港人的故事」,「廣場上的故事對我們遠了一點」;且為避嫌, 09年創作時,特意將劇情源於 20年前(即 1989年),改為「 18年前」(即六四後兩年)。而他本月 25日在《明報》撰文,也說「那夜我在維園聽過《抗戰二十年》」以及「昔日為廣場哭泣過的人,今日還記得因由者有幾許」等,再次證實編劇時考慮六四因素。

北京封殺港劇引起中港輿論反響。周旭明昨回應本報指,不擔心內地當局秋後算賬,要等調查清楚封殺原因再評論。昨晚網上疑似監製戚其義的 facebook呼籲外界「不要驚愕」,「誰能阻止時代巨輪前進?來!《天與地》已到結局篇,不要受影響,大家一齊繼續投入!」

無綫坦承內地 11個網抽起

無綫發言人表示關注事態發展,稱透過網絡及內地代理得知廣電總局指令,坦承內地共有 11個網上平台播放《天與地》。發言人說:「呢 11個網上平台,家已經抽起咗,算係腰斬同終止,不過我哋從未收到廣電總局白字黑紙回覆,所以未有嘢可以評論。不過對香港嘅播出就沒有影響。」

本港文化評論員彭志銘指,事件反映內地官員質素低劣,「套劇原本冇乜人睇,家反而多咗人有興趣,真係越禁越出事」。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也認為,禁播只會引起更多國內民眾對六四的關注。工黨副主席何秀蘭也留意到,該劇內容隱喻六四,她寄望香港的電視劇內容可繼續多元化。

內地網民批評廣電總局是「驚弓之鳥」、「神經病」;「整天不是韓劇就是翻拍,一點思想性都沒有!」更有網民指:「××(六四)有甚麼不可以講的?難道不是歷史血案嗎?總有一天要平反的!」

節錄《天》劇編審周旭明本報專訪:

「很老實,我承認我開始做這劇時,是有想到『六四』的」
「當初搞這戲在 09年,原本設定是舊事發生在二十年前(即六四那年,後改為 18年前的 1992年)」


 講男講女
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內地禁播仲好,因為一話禁播,大家會追住攞嚟睇,散播六四訊息」

講男講女
文化評論員彭志銘:「內地採取嘅策略係小事就忍,大事就禁,喺維穩大前提下梗係唔想出錯」


倉底兩年  劇情人食人網民熱捧

由戚其義監製、周旭明編審、林保怡、陳豪、黃德斌和佘詩曼等主演,雪藏了兩年的無綫倉底劇《天與地》播映以來備受爭議,由於劇情大玩破格新穎,除主線以「人食人」為題材,情節也探討人性和道德,好像飾演鼓佬的林保怡競逐立法會議員時,就談及種票及請食蛇宴的話題,劇情貼近現實。雖然睇到一班師奶一頭霧水,但就引起一班年輕網民很大迴響,在網上激烈討論和追捧。

無綫出河蟹金句 tee

其中在劇中演 DJ的 Joe Junior在劇中金句"This city is dying, you know?(這城市正步向滅亡)"更引起全城討論。不過收視卻慘不忍睹,是今年無綫平均收視最低的劇集,更試過最低只有 23點( 147萬觀眾)的平均收視,拖累了無綫的黃金時段。至於無綫早前將金句印成 T恤做遊戲獎品,亦將金句河蟹,加了個 not字在中間,變成"This city is not dying"。

《天》劇將於周日( 1月 1日)大結局,監製戚其義昨接受訪問時,表示與編劇周旭明都沒想過收視會低至這樣,他說:「可能觀眾要思考係致命點。」不過出現這問題亦不會為他造成壓力,他會繼續拍另類題材的故事,又謂不擔心會像當年的劇集《輪流轉》被腰斬。《蘋果》記者


成眼中釘
涉六四作品中共必禁


六四之後,與六四相關的作品均成中共眼中釘,在內地遭封殺,最早是兩岸三地樂壇支持八九學運創作的歌曲,如《為自由》、《歷史的傷口》、《媽媽我沒有做錯》、《四海一心》等,有關 CD和錄音帶被內地封查。

刪除內容才能上映

06年,內地第六代導演婁燁所導的影片《頤和園》,雖入圍第 59屆康城電影節大獎,但因講的是六四時的故事,被內地列為禁片,婁燁更被罰五年內不得拍片。

四川作家廖亦武著作《在底層》,因寫到六四受打壓的北京市民,出版後被查封。

08年,中港合拍由 10名香港導演聯合執導,表述親情、愛情、童真、倫理等主題的劇情短片《十分鍾情》,因其中一個短片《愛的光環》被指涉六四,內地合作方壓力下,要將該短片刪除,才能在內地和本港上映。

09年 6月,廣州《南方都市報》赫然刊出一幅兒童漫畫,一個人站在坦克前,令人聯想六四隻身擋坦克英雄,該報收警告,網上版要即刪除。

而在今年 4月,北京相聲新秀王子健和張伯鑫在一個新段子中以六四作話題,笑爆全場,但收到警告,兩人終分道揚鑣。

《蘋果》記者

內地禁播天與地 (《東方日報》,28/12/2011)


 港劇《天與地》被指違規,遭內地廣電總局禁播。(互聯網)
 「土豆網」昨日已取消播放《天與地》。(互聯網)
 「優酷網」亦取消播放《天與地》。(互聯網)
 百度網站未能搜索《天與地》的視頻。(互聯網)

本港無綫電視劇集《天與地》,播出後除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在內地也引起熱烈回響,豈料劇集本周剛踏入完結篇,昨日即傳出遭內地當局禁播的消息。內地多家視頻網站接到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下稱廣電總局)通知,即時禁播該劇,所有視頻即時下架,也成為近廿年來首部被列入禁播名單的華語電視劇。禁播原因眾說紛紜,外傳因劇集隱喻政治題材引發網民討論「六四」;也有指近日廣東烏坎、海門等地爆發騷亂,當局擔心劇中有關官商勾結、示威討薪情節會助長民眾仇官情緒,故鐵腕封殺。無綫電視昨證實收到禁播消息,估計是劇中的血腥情節出事。

「廣電總局下文,稱《天與地》是違禁節目!今天所有國內視頻網站全部下架。」大批網民昨日正準備在視頻網站收看該劇第廿四集時,忽然無法觀看,紛紛在微博大呻無癮。有網民爆料指,內地兩家獲無綫授權的視頻網站土豆網、優酷網,前日接獲廣電總局下發文件,命令即時禁播該劇,網站隨即停止更新及刪除所有視頻。

此外,多家視頻網站包括56網、樂視網、PPS和PPTV、曾刊登劇集簡介的百度百科及貼吧討論區亦遭刪除。不過昨晚在廣州的部分有線電視網絡,仍可收看最新一集《天與地》,估計是偷播無綫訊號。

該劇內容講述四名樂隊少年,十八年前登山遇險,其中三人為求生存,將患病的一人殺死分吃自保。劇集甫在內地網站播出後,引發很大回響,極受年輕網民歡迎,劇中反映的社會現象發人深省。網民痛斥,「播一半就被禁,我想問下到底犯了甚麼禁忌啊!」力促當局解禁。

知識分子中產階級熱捧

外界對禁播原因眾說紛紜,有指該劇涉及政治隱喻,揭露政治問題,獲大批知識分子、中產階級熱捧,甚至引發網民以「six 4」討論六四相關話題。該劇編審周旭明此前也在微博承認,劇情含意與六四有關。也有網民指,《天與地》第十集銅鑼灣鬧市的場面,赫然出現法輪功橫額,可能也是禁播原因。

此外,粵東近日掀起的新農民運動,汕尾陸豐烏坎、汕頭潮陽區海門鎮等相繼因官逼民反,爆發騷亂。外界揣測當局政府擔心劇中的維權示威情節,會助長民眾的反政府情緒,激發更多示威,故緊急下令禁播。

支聯會批北京神經衰弱

無綫電視發言人昨證實,已接到內地代理商通知劇集下架,或因劇中的血腥情節有關。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昨以不清楚事件為由拒絕回應。

本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批評,《天與地》遭禁播,反映內地當局已達「神經衰弱」狀態,「有理無理都禁咗先﹗」蔡續指,是次禁播或適得其反,「令啲本身唔知六四係咩嘅人都會好奇想去知下」,變相為該劇宣傳。工黨副主席何秀蘭認為,內地當局過分敏感,反映不論內地經濟如何發展,政府始終似有死穴。


劇集主角林保怡等人對內地禁播原因一頭霧水。(設計對白)


無綫料血腥題材惹禍 林保怡等一頭霧水

【本報訊】《天與地》遭內地廣電總局禁播,無綫發言人昨日證實已收到內地代理商的相關通知,估計可能是劇中的血腥題材出事,暫時未計算損失。《天與地》兩名男主角林保怡及黃德斌均對內地的禁令感到奇怪及可惜。

疑涉種票風波

無綫發言人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天與地》之前通過代理商賣給內地網站播放,現在包括「優酷」、「土豆」等網站已把劇集下線,因為題材有些敏感,所以沒打算賣給內地電視台。被問及是否林保怡選區議員涉種票的劇情出事,發言人稱不知情,但「都有機會係因為林保怡所做嘅嘢,同內地有牴觸」,估計可能是劇中的血腥題材出事。至於香港方面,發言人強調受廣管局監管,不會抽起劇集。

林保怡對禁播感到「好可惜亦好奇怪」,對禁播原因也摸不着頭腦:「諗極都唔明,邊度涉及敏感政治,無綫劇集一般都唔會有政治敏感,真係諗唔明。」黃德斌亦對禁播感到奇怪:「劇情喺我個人嚟講,唔覺得好敏感,只係講人性,官商勾結。如果真係禁播,當然好可惜。」身在內蒙的女主角佘詩曼昨從記者口中才知悉此事,稱不清楚禁播原因。


《天與地》的監製戚其義(左)與編審周旭明(右)。

編審「六四」攞靈感

【本報綜合報道】被網民譽為「神劇」的《天與地》,甫播出後便引起各界熱議,當中的人食人情節除惹來投訴外,更引來網民猜測血腥劇情隱喻「六四」事件。該劇編審周旭明早前雖承認劇本意念源自「六四」,但對於劇集在內地被禁感到匪夷所思。

周旭明昨日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都聽到呢個(禁播)消息,但成件事未清楚,要證實咗先,其實內地都有好多網上嘅謠傳。」對於網傳是因為劇集內容敏感而遭禁,周稱:「都係講一啲有關選舉嘅內容,如果真係禁播都幾匪夷所思,我覺得題材都唔係好敏感,喺未證實件事之前,唔作回應嘞。」

20年前血案聯想天安門

周旭明早前接受本港媒體訪問時承認,於○九年構思《天與地》時,曾將劇中人吃人的舊事設定在二十年前,即發生「六四」事件的一九八九年。他更坦言,當年曾閱讀過不少有關「六四」的資料,發現曾抱着同一理想的參與者早已各奔前程,但他並不想直接表達相關理念,亦沒向其他編劇提過「六四」。

《天與地》劇中並無直接談及「六四」事件,但血淋淋的一幕卻讓不少香港及內地網民聯想到廿多年前的天安門廣場。有網民猜測,劇中四人為追求音樂理想,一起走到雪山,卻遇上風雪,最終釀成人吃人的血案,與當年懷抱理想的學生在廣場上遇到的血腥場景不謀而合。
有網民估計,劇中的三名生還者於血案後的轉變,同樣是隱喻不同人「六四」後的取向,以劇中失憶及與家人移民加拿大的Ronnie(由黃德斌飾演)為例,便是選擇忘記往事的學運領袖及移民港人;全職投機炒賣的黑仔(由陳豪飾演)是從此不談理想,是轉而追尋名利、聲色犬馬的麻木港人;放棄會計工作並全身投入工會的鼓佬(由林保怡飾演)就是繼續抗爭的社運分子。


內地加強監控 網站步電視後塵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對電視節目近期加強監控,繼推出限娛令後,國家廣電總局近月下發通知,由下周日(一月一日)起禁止在電視劇插播廣告,及要求各電視台增加現代劇播出比例,在嚴控的政策下,大批內地觀眾遂轉往目前尚未有法例監管的網站收看劇集,今次《天與地》在網站遭禁播,意味當局逐步嚴管視頻網站。

推限娛令 禁插廣告

當局今年十月下發多項通知,包括明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各電視台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違者給予嚴肅處理。另外,當局要求各電視台增加現代劇播出比例,而廣受歡迎的古裝宮廷劇、穿越劇(穿越時空來到古代發生劇情)等將被嚴格控管。

據悉,視頻網站播放節目並無法例限制,「廣電總局一直在限制電視台,但從未限制視頻網站。」中國社會科研院日前發布的二○一二年《社會藍皮書》指,隨着電視節目日趨規範,大批電視觀眾轉向網絡收看節目。

外界認為,當局擔心視頻網站播出與官方立場相矛盾的節目,決定藉禁播涉及政治議題的電視劇《天與地》,進一步收緊視頻網站規範。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記協批纏擾法壓制採訪自由 (《蘋果日報》,26/12/2011)

《城市論壇》昨討論纏擾行為刑事化,多名講者均憂慮立法將打壓採訪和示威自由。

【本報訊】政府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惹起各界炮轟。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直指纏擾法如將惡法 23條「分拆上市」,借勢收窄採訪自由;婦女團體和學者也認為,政府把保障婦女與限制採訪綑綁立法,將成執法者打壓示威自由的工具。

麥燕庭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日後記者追蹤目標人物,以電話或短訊向對方查問回應,也可能被視纏擾行為,無法採訪。她又批評,政府稱採訪可作「合理行為」而有「免責辯護」,但立法後當事人可即時報警阻止採訪,根本無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學者:立法分化社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 11年前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政府下月諮詢公眾,並提出將「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也定為刑事罪。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政府立法目的,是針對近年的示威衝突。他指纏擾法在英國常被濫用,有環保團體抗議電力公司也被判違法,若本港立例,雷曼苦主和美孚新邨居民再不能持續抗爭。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說,現時家暴婦女受丈夫滋擾,只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立法可增阻嚇性。不過,她坦言婦女團體常集體示威爭取權益,一旦綑綁立法,反成執法者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

性別及婦女研究學者李偉儀說,政府立法用意是分化社會,無法保護真正受纏擾的人,「夾硬將保障婦女和限制新聞自由一攬子通過,係唔合理」。她指近期傳媒連番揭露區議會選舉種票,「日後會唔會犯纏擾罪呢,我哋非常擔心」。

團體憂纏擾法另有目的 (《明報》,26/12/2011)

【明報專訊】政府正就纏擾行為刑事化諮詢,即使婦女組織及學者贊成訂纏擾法保護受虐及被跟蹤婦女,但亦擔心影響新聞及示威自由,更質疑政府把纏擾行為受害人「擺上台」,促分開處理保障受虐婦女及新聞採訪。

港台《城市論壇》討論政府建議規管纏擾行為,港台曾邀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出席,但該局未能安排。

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表示,早已爭取就纏擾行為立法,因被跟蹤或電話騷擾的婦女,以至家暴受害人都需要受保護,但她擔心公眾集體訴求,如到禮賓府表達訴求,會變成集體騷擾。

學者斥擺受害人上

性別及婦女研究學者李偉儀亦質疑,立法建議內容不足以保障受虐婦女,質疑政府背後有政治目的,把受害人「擺上台」,製造社會分化及白色恐怖,打壓示威和新聞採訪,日後追蹤區議會種票者這類新聞可能受阻。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認為,現時新聞自由和言論空間已漸收窄,纏擾刑事化後更難追訪官員和重要人物,即使該會不贊成娛樂新聞的狗仔隊侵擾他人,但狗仔隊亦可追訪高官,纏擾法例必然影響新聞自由。

即使政府指新聞界有「合理行為」作辯解,但麥燕庭指這不是免責辯護,當事人覺得記者滋擾,雖可報警阻礙採訪,但記者要到法庭才可引用「合理行為」抗辯。她舉例,近日朝鮮領導人金正日過身,大批記者湧到朝鮮領事館採訪,該領事館報警勸記者離開,日後可能引用纏擾法例阻採訪。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稱,英國纏擾行為法例,已被批評打壓新聞和示威自由,故擔心政府今次立法別有目的。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海門千民促放人 港記失自由6小時 (《明報》,25/12/2011)

【明報專訊】汕頭市海門騷亂事件在政府讓步後仍未平息,逾千人昨日湧往海門鎮政府要求放人,消息指當局釋放3名被捕的村民,但仍扣留5人。當局答應放人後,民眾和平散去。官方新華社則指事件「暫時平息」,深汕高速公路海門路口已解除封鎖。

新華社指暫平息

本報獲知,汕頭市委官員前晚會見兩名村民代表,口頭答應永久停建電廠項目,但要求村民不再示威才會放人,警局當晚釋放3名被捕的村民,但仍有5人被扣。 昨日下午逾千村民前往海門鎮政府示威,要求政府盡快釋放被捕的村民。據現場消息表示,民眾昨日行動相對平和,沒有拉標語或堵路。當局其後宣布會放人,並帶家屬前去探望,民眾才散去。有本港記者被禁止離開酒店,過6小時後才恢復自由。

而被封鎖長達4日的深汕高速海門收費站,昨日仍有大批武警巡邏,但警戒已解除,新華社報道稱,昨日上午10時左右已有車輛進出。現場有4名工人在清掃路面,不見再有民眾在此聚集。

海門鎮村民因擔心新建的華電豐盛發電項目造成環境污染,一連4日堵塞深汕高速公路海門路口,示威的人數最多時達數萬人。

另外,廣東省工作組昨日進駐因徵地引發騷亂的陸豐烏坎村,工作組官員分成4個調查組與村民溝通,中新社報道,一位女中學生表示,現在每天家家戶戶都忙與省領導見面。昨晚是平安夜,正巧該村有一對新人結婚,增添喜樂氣氛。

明報記者

特稿 港記者被軟禁驅逐 (《蘋果日報》,25/12/2011)

海門鎮昨沒爆發警民衝突,市面大致回復正常,但實質外弛內張,公安繼續封鎖消息,大舉搜捕境外傳媒,本港各傳媒仍然留守海門的記者幾乎被一網打盡,悉數驅逐離開。公安更得戚地指早已掌握所有記者行蹤,臨走前不忘送記者一句「聖誕快樂」。

昨晨 11時許,本報記者再到收費站附近採訪,甫取出相機不久,即有多名便衣公安撲出,二話不說就把記者押上警車,送往潮陽區一酒店盤問。

監控電話通訊

據悉,同酒店內還有幾名行家被「軟禁」,公安用攝錄機拍攝記者被盤問過程,要求交代何時來海門、從哪些渠道入境及連日做過甚麼。

公安續指,記者未向中聯辦申請,屬非法採訪,而在「坦白從寬」前提下,越合作的記者越早獲釋,公安更信心滿滿地說:「就算你唔講,我哋都清楚知道你哋連日行蹤」,即使記者傾過的電話內容也說得出,看來公安早已監控記者電話通訊。

《蘋果》記者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我們的意見 (《正報》,24/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午到訪本報,就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本報澳聞組編採人員促暫停修改兩法,並把書面意見交給陳致平,內容如下:

   我們認為,現時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

過去二十年,本澳傳媒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現行的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此外,編採人員的抗壓能力仍是十分薄弱,現時的迫切需要是發展,而非制裁,所以,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

   我們認為,現時最佳處理方法是暫停修法。

特區政府還不是一個真正民選的政府,凡訂或修有關於人權、言論自由的法例,人們都會懷疑她的立法動機,亦憂慮她日後如何執法,應待特區政制邁向更民主,出現一個有充分「人民授權」的政府和議會時,再去修法立法也未遲。故修法現應臨崖勒馬,或由政府主動撤銷成立出版、廣播兩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重罰新聞工作者的條文。

   我們認為,應否設「民間的」新聞評議會的討論不應與兩法的討論「綑綁」一起。

我們要指出,如果一個公民社會 (民間組織),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只是政權或建制的延伸。在非普選和公民社會不成熟的地區,這機制極易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掌握新聞工作者的生殺大權。

   我們建議,應辦前線記者諮詢會,令所收集得的業界意見更能全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三個月,未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便在二O一O年的首份施政報告啟動修法行徑如同「受新聞界監督」的政府主導業界專業運作,令新聞自由受到威脅,實不恰當。

而且修法過程中,新聞局忽視前線新聞工作者的反對和憂慮,在沒有與之廣泛討論下,便匆匆開展所謂「商議式民調」,本稱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基礎,形勢有變下,又改稱調查結果只供業界參考,顯啟動修法前期工作的混亂,如今返回正軌走訪業界諮詢,卻有只重聽傳媒團體和機構高層意見之嫌。所以,有必要舉辦諮詢會或其他諮詢活動,專門供前線記者表達意見,讓收集所得的業界意見能更全面。

   我們反對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這有違國際的趨勢,實際運作也不可行。

網絡自由是現代的社會寶貴資產,市民傾向依靠從網絡接收訊息,更有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趨勢,是重要訊息接收渠道,也是發表意見的重要渠道。網絡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當傳統新聞媒體未能充份監督社會時,網絡資訊可補不足。同樣,現時已有充足的法例針對網絡犯罪,實不應進一步立法加強規管。

   最後,我們要強調,本澳僅有新聞自由若進一步被侵蝕,公眾知情權隨之受損害,媒體監督政府的力度勢被弱化,受害的最終是普羅市民。

本澳的「新聞自由」差強人意,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及政治文化有關,媒體自律有餘,往往被批評為自我審查,未做好輿論監督之責,作風保守,大大落後於鄰近地區 (包括國內傳媒),識者應憂慮如何促使本地媒體找回「角色」,而不是憂慮如何「管制」或「管理」傳媒。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正報》,24/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到訪本報,就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社長龔樹根強調,新聞自由有助監督社會,是極之重要,籲政府也要傾聽非支持的意見,而總編輯梁志全則指現無迫切需要,促暫停修法,勿讓新聞自由不進反退。

在約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本報社長龔樹根稱:「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因為,新聞在自由的情況下可監督社會,推動進步和文明。他認為,若整個社會唱讚歌,不是一件好事,促請政府考究不同的意見。會上,採訪主任黃生代表澳聞編採人員向當局遞信提修法意見(見另稿)。

最好刪出版委員會等條文

總編輯梁志全指出,現時本澳新聞界不是需要「管」,是需要「放」。本澳傳媒實是很落後,與鄰近地區的比較,本澳的傳媒環境亦太保守,若要成為「陽光政府」或與國際接軌,傳媒規管,沒有好處。

梁志全說,現非修法的時候,最好是刪除出版委員會等條文,並引述鍾庭耀的話說,本澳現不是需要加強規管,應讓傳媒做好做強才規管。因澳媒文化不如鄰埠,沒有煽色腥,但在社會監督方面則大大落後。

他又說,商議式民調反應差,令更多人加深憂慮,不知道當局下一步要做甚麼,在聽取意見時,有關方面也應創設機會聽取並重線前線記者的意見和憂慮。

局長:咩都可以傾

在聽取本報方面的意見後,自言帶齊資料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亦即時給予了回應和解釋,重申政府沒有立場,「無所謂,咩都可以傾(新聞局與業界)」,沒時間表,現時工作仍處極初步的階段,連未來用不用諮詢文本也未有定案,又承諾未來讓業界各人包括前線記者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

陳致平希望,所有討論該在了解清楚情況之下,「特別係了解反對者、不同我們意見者的理據之下去進行討論,我地要清楚了解對方反對的理據是什麼,然後去進行討論,這個討論才是有意義的……不然我們基於一些不太全面的資訊或者好多原因,時間久遠而我們記憶有所模糊的印象,對這重要的事件,進行一個討論或決定的話,我諗未必係一件好事。」

或可增干預新聞自由罪行

曾被質疑過有干預新聞自由之嫌的陳致平不諱言,修法的方向也可以是增加干預新聞自由的罪行,「誰干預新聞自由都係犯罪,有這些意見(提出),都係好意見,那這樣正正就係我們更加好地保障新聞自由的做法」,至於如何在實落就需要去討論。

對於修法應一早確定是刪除兩個委員會等有問題的修文的意見,陳致平則有另一種看法:「為什麼不可以傾下多些其他東西?為何不調轉?出版委員會為何一定係干預新聞自由呀?何不令出版委員會係能更加好地去確保新聞自由,這些大家都可以傾的!」

或可公式化計傳媒資助

席上,陳致平還提出傳媒資貼制度具體法律化,也可以是另一個修法方向,明確出一具體的可加可減的檢討機制,「老老實實,現在這樣環境之下,有沒必要成立一個法律,津貼點計數,不是你(政府)鐘意點計就點計,你有個方式出來,好似盧森堡,清清楚楚有方式,公公道道,那些津貼係點計,幾時要檢討,幾時要加、幾時要減,津貼用在那裡,誰監管點用津貼,法律寫出來不就更加清晰!」

至於為何不先找業界討論再進行民調、先發展再規管等問題,局長則未有正面解釋回應。

引業內爭議源起互信不足 傳媒兩法修訂應暫時擱置 (《現代澳門日報》,24/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傳媒俱樂部、《正報》及《現代澳門日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傳俱:修法需從長計議先由業界蘊釀

陳致平又指,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在會面中表示,修訂兩法需要從長計議,較好的方式是先由業界內部蘊釀,共同探討如何修訂;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護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他又認為,政府支持業界發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條文中,另外,兩法中,現行《視聽廣播法》的條文確實較為脫節。

與會代表認為,出版和廣播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需要深思熟慮;相關委員會有其作用和功能,但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由業界自行組成,沒有官方參與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獨立性和認受性。

正報:應撤銷出版委及新聞工作者通則

此外,與會者亦反映,前線記者對兩法議題的確存在一定憂慮,主要源於以往採訪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經驗,因而對此相關議題有信心不足的情況,建議政府應多聽取前線記者的意見;同時,亦希望新聞局進一步發揮其協調角色,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正報》總編輯梁志全在會面中表示,該報大部分編採人員都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修法,相反應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將來一定要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還表達了在本澳現時的社會及傳媒環境下,該報前線人員對修法的憂慮。

該報記者余偉英表示,政府不應把兩法修訂與新聞評議會的成立兩者一併討論,否則會令修法問題變得複雜化。同時,他亦建議政府要關注前線記者的憂慮,建議除拜訪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聽取意見外,還應特別為前線記者舉辦公開的座談會或討論會,當中可讓市民參與,甚或將討論過程上載至網頁,讓整個修法過程更透明,釋除前線記者的憂慮,更全面地收集意見。

採訪主任黃生向本局遞交了有關該報澳聞組編採人員對兩法修訂意見的信件。內容提到,過去二十年來,本澳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而現行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再加上編採人員的抗壓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以規範。此外,信中亦關注到新聞評議會、互聯網規範等問題。

現代:政府對修法「無立場」令人質疑

《現代澳門日報》社長林潤松在會面中表達了該報要求政府暫時擱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現時並無任何理由、需要及嚴重個案或事故出現須急切修法;第二,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夠的法律去應付嚴重及過份的言論;第三,澳門媒體的網絡版均是與該報章當日刊印的相同,對於兩種不同界面的報導方式,不存在需要監管的問題;第四,網絡媒體若自身已經成立公司,自然會受到監管。倘若以個人身份在網絡發表意見,亦只屬個人行為,而公民記者及自由記者可以是市民或學生,其身份不等同記者,他們發表的個人言論及批評應受到現行法例監管,所以暫時不需要對網絡立法監管;第五,商議式民調中的民調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成立,除質疑政府的修法立場外,更重要的是該報對政府修法“無立場”難以作出建議。

會面中,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表達了對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議式民調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而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另一方面,為加深業界對兩法的討論,他希望業界可以進一步理解兩法內容。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監事會主席鄧祖基、副主席余建棟、管委會副主任譚金榮、委員陳永漢、曹永賢、秘書長李溢星;《正報》社長龔樹根、副社長龔永興、副採訪主任劉智聰,以及多位編採人員;《現代澳門日報》總經理區蕙香、總編輯兼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大會主席余榮讓及採訪主任黃錦旋。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集體纏擾立法政府不企硬 陳文敏倡示威採訪免責 (《明報》,24/12/2011)

纏擾行為刑事化諮詢惹來削弱言論自由的憂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強調,立法為保障受害人,不是針對示威者或新聞界。

【明報專訊】纏擾行為刑事化令網民、示威者及新聞界提心吊膽,美孚抗建「屏風樓」示威者憂中招、在網上「起底」或「唱衰」人都可能誤墮法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表示,免責辯護可「有得傾」,對具爭議的集體騷擾等條文亦不會「企硬」。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集體騷擾非首要,建議押後處理,更贊成為示威及採訪設免責。

「一對一」無法處理追債收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本周展開纏擾行為刑事化諮詢,法改會11年前建議把連串令人驚恐或困擾的行為訂為纏擾罪,今次諮詢額外提出擴大纏擾行為定義至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供公眾討論。該局副局長黃靜文接受本報專訪表示,政府對纏擾行為刑事化無既定立場,只是同意立法制約纏擾行為,對纏擾行為的界定、免責辯護,可開放讓公眾討論,全都「有得傾」。

對於極惹爭議的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可否收回,黃靜文說﹕「大家可討論如何解決,絕對不會企硬。如不回應傳媒憂慮,(纏擾行為刑事化)將無得做。」不過,她指法改會建議的纏擾是「一對一」,無法處理多人對一人的追債或收樓纏擾行為,設集體騷擾罪有其重要性。

「不回應傳媒憂慮立法無得做」

至於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黃靜文指英國保障動物權益者騷擾一間公司的僱員,令他們驚恐,不敢進行合法業務,英國因此於2005年訂此條文,保障這類公司僱員。她指本港鮮有這類騷擾,歷來僅得1998年麗晶花園居民滋擾九龍灣愛滋病中心,而今次只是因應英國修例,提出有關條文讓公眾討論,政府對此十分開放。

面對新聞自由及示威權利的疑慮,黃靜文說﹕「你做的行為,如真的令對方驚恐、困擾,你又是知道的,那樣做對不對?即使採訪及示威是基本自由,但是否做這些事情就可騷擾人?」她認為,纏擾行為刑事化是「新聞界23條」的說法流於口號化,強調立法不是要打壓新聞自由。

黃靜文指出,即使採訪及示威引起恐慌及困擾,仍有「合理行為」作免責辯護。雖然驚恐及困擾是主觀感受,但檢控時須有證據,除了醫生或心理學家報告,親友都可證明一個人被騷擾至失眠、滴汗或面青,最終由法庭決定是否接納。

當局將於3月初就今次諮詢舉辦兩次公眾諮詢論壇,政府內部會在年中訂方向,交由下屆政府定奪。黃靜文指現對立法時間表沒有定論。

明報記者 冼韻姬 林凱旻

特稿 公安追捕記者強刪照片 (《蘋果日報》,24/12/2011)

海門鎮局勢持續緊張,當局如臨大敵,企圖封鎖消息,除追查把衝突場面上載互聯網的村民外,昨更大舉搜捕境外記者。公安假扮酒店職員拖延時間、跟蹤記者車輛、刪除相機照片及驅逐記者離開樣樣齊,部份逃過追捕的記者,需靠村民協助才能繼續採訪。

民眾保護才能完成採訪

「阿頭話,公安可能會做嘢,叫前線小心。」一名行家昨晨離開汕頭一酒店房間時對本報記者說,不料六名記者帶着重甸甸的裝備行落酒店大堂時,不由得看儍了眼,前日混在防暴警中的一名女便衣公安,昨晨搖身一變成為酒店職員,主動走出櫃枱熱情詢問記者﹕「房間可以嗎?酒店有早餐提供……」,似在「點相」兼拖延時間。

記者沒理睬,眾行家乘搭兩部的士離去,未幾即發現公安駕車尾隨,其中一輛的士駛上國道高速時,在收費閘口即被公安截查,強令刪去相機檔案,之後押返酒店執拾行李,復送赴公車站,給每位記者一張返港直通車票,指當地不歡迎記者採訪,要求即時登車離去。

另一邊廂,便衣公安混入示威人群中追捕記者,下午本港電視台一名記者及攝影師,採訪期間遭公安帶走,本報記者亦曾被兩名便衣企圖拉走,惟示威群眾見狀立即營救,喝退公安,在民眾貼身保護下記者方能完成採訪。

《蘋果》記者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新聞局指促成修法討論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TDM, 23/12/2011)

新聞局籲業界了解修法文本 (TDM, 23/12/2011)

周融:港台從撤換主持事件應多學習尊重員工 (「RTHK」,23/12/2011)

周融:港台從撤換主持事件應多學習尊重員工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223&55&807045

澳門的新聞檢查 出版與檢查並行 (《訊報》,23/12/2011)

中國新聞史學者都公認澳門的Abelha da China (蜜蜂華報)是中國境內第一份現代報紙,同時是澳門的第一份報紙。從該報的出現,我們看見言論自由的行使,同時看見權力對言論的打壓。在早期的印刷史上,刊物出版與書報檢查是共生的。資本主義老大帝國--英國在一五二九年公布第一個禁書法案,之後成立皇家特許制度,用發牌招數來卡住發行商。到了一五八六年推出「星法院法令」對出版管制作了全面的規定。當英國人在我們家門住下已是十九世紀中業,基本上人民取得全面的新聞自由。另一幫居於國門的外夷是葡萄牙人,他們就沒有這麼幸運。葡人在一八二一年取得較大的言論自由,但隨?政局的變動,言論、新聞自由時鬆時緊,故作為澳門的華裔居民同樣受累。

葡萄牙書、刊檢查史

自一七六八年葡萄牙統治者龐貝侯爵(Marques Pombal) 引進書刊事前檢查的制度,便一直沿用到一八二一年。一八二 0年自由主義興起,革新人士在同年八月二十四日建立君主立憲制度,翌年訂定葡萄牙第一個新聞自由的法律。好景不常,一八二三年五月專制帝制復辟,一切回到從前。這情況延續至一八四二年八月好轉,但維持兩年又回復檢查,直至一九一0年建立共和再度放寬。一九三七年葡萄牙的國體是共和,卻是經濟獨裁的共和,一樣實行新聞檢查,澳門自不例外。現時澳門一些新聞界的老前輩也經歷過日本仔時期,以至二戰後至一九六七年,澳門的新聞檢查。我日前去歷史檔案室翻查一八九六和九八年的出版法,發覺前後兩年,就展現了一鬆一緊的立法。

一九六六年底澳門發生政治運動一二、三事件,葡國向中國讓步,削弱澳葡政府的管治能力,自此澳門的中文報紙照常送檢,卻不執行檢查官的命令。該法律對中文報紙是名存實亡了。到了一九七四年葡國少壯派軍人推翻獨裁統治。一周後,澳門宣布取消新聞檢查。澳門人從一九七四年才享有全面的新聞自由,算來小城的新聞自由只有短短三十七年的歷史。

澳門幾個負面的例子

葡文《蜜蜂華報》在一八二二年九月十二日由立憲派創刊,第二年保守派反撲,奪權,令該報在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停刊。當局更在公開場所焚燒同年八月二十八日的《蜜蜂華報》,以示警戒。一八九三年創刊的《鏡海叢報》主筆王真慶因暗諷澳督而被判監三天,終令報紙停刊。與中文版同時創辦的葡文報Eco Macanese (澳門回聲報) 在一八九九年涉及批評澳門高官被當局興訴,為避官司而在一八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停刊。

澳門資深新聞工作者、老報人陳大白老先生在其著作《天明齋文集》中有這樣的描述:「澳葡的檢查處還限定每晚十一時前將全部稿件(包括廣告)送檢,逾半分鐘亦不通融,使編稿、校對、排版以至送檢的工作人員都疲於奔命;有時因最後一批送檢稿件被拒收,只得在版面開一個很大的「天窗」,更令編輯人員哭笑不得」

澳門需要更廣闊的新聞空間
  
澳門新聞自由的歷史只有很短的三十七年,到目前為止仍是建基在低水平的民主制度上。特首由數百人小圈子選出,立法會仍保留委任議席。澳門地方細,令媒體易受制於政治、經濟和人情的壓力。事實上大部分小型媒體無法應付外界壓力。最大的兩個媒體:澳廣視由政府操控人事權和財權;另一紙媒《澳門日報》普遍被視為全面支持政府。在這樣的環境下,澳門政府提出修改出版法和廣播法,自然要更加慎重,因為澳門的言論自由歷史很短,來之不易。應考慮的大方向是保障言論、出版和新聞的自由,去除舊法中有惡法性質的條文。甚麼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是很次要的問題,畢竟立法二十年而沒成立出版委員會。加上廣播委員會二十年來亦從未開會、不履行職務,而澳門的新聞界並沒有出現甚麼大的亂事。

舜小記

兩法修改成新聞 互信不足步難行 (《訊報》,23/12/2011)

由新聞局銳意發起的兩法(《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改工程,在早前成了新聞焦點,搞到業界中人好唔得閒,而且係議論紛陳。近期,新聞局則採取逐個擊破,或者係叫逐戶拜訪、溝通方式、務求將「工程」早日完工喇。

  早兩日,新聞局一行就拜訪《市民日報》、《星報》,交換修法意見,從官方發出的新聞稿顯示,今勻收穫未如前幾次豐富,有關單位似乎冇咁聽教聽話喎。特別係《市民日報》唔用政府新聞稿,而用?記者自己寫?新聞稿,並發表一篇評論(《市民之言》):《政府討論修改出版視聽兩法業界憂收窄言論空間》。該篇《市民之言》提出如下看法:

  其一,新聞局於年多前,啟動修改兩法的文獻調研,再而出資三百五十萬元,舉辦商議式民調,反而沒有先諮詢業界,故我們認為當局不應以所謂民意調查作為修訂「兩法」的根據,以致讓兩法成為妨礙新聞自由的惡法,令現在有限的採訪空間再被壓縮。

  其二,修訂「兩法」必須顧及業界憂慮,不能令傳媒的報道權及市民接收資訊權出現任何倒退。我們認為早前民調「商議日」列出的所謂「記者指引」,已對當日記者採訪工作有欠尊重和有所限制。一個關乎新聞自由的民調商議日,主辦的學術機構都忽視尊重和保障記者的採訪權,我們有理由憂心修改「兩法」一旦忽視尊重業界專業意見,將構成嚴重負面影響,令業界的發展空間進一步收窄,既然政府強調對修法沒有立場,民意調查便僅應供社會廣泛討論,供公眾、業界作為參考。

  其三,《出版法》第四章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第五十六條亦規定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由始至終20多年來受到業界強烈反對,包括成立委員會,若有政府代表容易被政府操控,即使由業界組成,有傳媒機構亦可不派代表參與,委員會徒然是個空轉組織,且各傳媒和傳媒團體間現時對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和內容、權力存有重大分歧,故此,我們倡議修訂兩法時應予以撤銷相關章節和內容,以免日後又再出現同樣的折騰和爭拗,亦能免除傳媒日後的疑慮。

  其四,我們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現時世界各地對應否立法規管互聯網這個新媒介多有爭議,而且,還未有一套成功經驗可以「有效」監管。對於管理網絡上的違法行為,已有現行法律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及《刑法典》規管,保護公眾秩序和利益;同時,建議當局可透過「兩法」,明確網路新聞媒體的定義,作為與行政當局的聯繫和提供支援,如修改刊物定義賦予身分,於網路發表新聞及評論的媒體,享有《出版法》列出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以上《市民之言》都幾合小記心意喎。其實兩法設立廿年,有D唔咁合時宜,修改下亦都未嘗不好。但係新聞局推行修法工程,似乎唔係順利喎,異議聲實在不少。照小記觀察,呢個特區官員特別係新聞局官員與前線記者之間缺乏互信喎。怎解會咁?又係一句老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因為回歸之後有好幾宗事干顯示出特區官員唔咁尊重記者自由採訪權,刻意收窄言論自由喎,但係新聞官員卻口口聲話係當局尊重新聞自由所致喎。有正常思維記者怎會信呀。

翟木

周融冀港台尊重員工 (「有線寬頻」,23/12/2011)

周融冀港台尊重員工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354

新聞局訪傳媒俱樂部、《正報》和《現代澳門日報》聽取兩法修訂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23/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23)日分別拜訪澳門傳媒俱樂部、《正報》及《現代澳門日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陳致平又指,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在會面中表示,修訂兩法需要從長計議,較好的方式是先由業界內部蘊釀,共同探討如何修訂;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護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他又認為,政府支持業界發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條文中,另外,兩法中,現行《視聽廣播法》的條文確實較為脫節。

與會代表認為,出版和廣播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需要深思熟慮;相關委員會有其作用和功能,但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由業界自行組成,沒有官方參與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獨立性和認受性。

此外,與會者亦反映,前線記者對兩法議題的確存在一定憂慮,主要源於以往採訪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經驗,因而對此相關議題有信心不足的情況,建議政府應多聽取前線記者的意見;同時,亦希望新聞局進一步發揮其協調角色,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正報》總編輯梁志全在會面中表示,該報大部分編採人員都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修法,相反應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將來一定要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還表達了在本澳現時的社會及傳媒環境下,該報前線人員對修法的憂慮。

該報記者余偉英表示,政府不應把兩法修訂與新聞評議會的成立兩者一併討論,否則會令修法問題變得複雜化。同時,他亦建議政府要關注前線記者的憂慮,建議除拜訪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聽取意見外,還應特別為前線記者舉辦公開的座談會或討論會,當中可讓市民參與,甚或將討論過程上載至網頁,讓整個修法過程更透明,釋除前線記者的憂慮,更全面地收集意見。

採訪主任黃生向本局遞交了有關該報澳聞組編採人員對兩法修訂意見的信件。內容提到,過去二十年來,本澳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而現行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再加上編採人員的抗壓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以規範。此外,信中亦關注到新聞評議會、互聯網規範等問題。

《現代澳門日報》社長林潤松在會面中表達了該報要求政府暫時擱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現時並無任何理由、需要及嚴重個案或事故出現須急切修法;第二,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夠的法律去應付嚴重及過份的言論;第三,澳門媒體的網絡版均是與該報章當日刊印的相同,對於兩種不同界面的報導方式,不存在需要監管的問題;第四,網絡媒體若自身已經成立公司,自然會受到監管。倘若以個人身份在網絡發表意見,亦只屬個人行為,而公民記者及自由記者可以是市民或學生,其身份不等同記者,他們發表的個人言論及批評應受到現行法例監管,所以暫時不需要對網絡立法監管;第五,商議式民調中的民調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成立,除質疑政府的修法立場外,更重要的是該報對政府修法“無立場”難以作出建議。

會面中,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表達了對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議式民調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而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另一方面,為加深業界對兩法的討論,他希望業界可以進一步理解兩法內容。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監事會主席鄧祖基、副主席余建棟、管委會副主任譚金榮、委員陳永漢、曹永賢、秘書長李溢星;《正報》社長龔樹根、副社長龔永興、副採訪主任劉智聰,以及多位編採人員;《現代澳門日報》總經理區蕙香、總編輯兼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大會主席余榮讓及採訪主任黃錦旋。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政府討論修出版視聽兩法業界憂收窄言論空間 (《市民日報》,22/12/2011)

新聞局就討論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下簡稱「兩法」)一事,近日拜訪多間傳媒組織和報館,動作頻仍,力求業界提供更多意見,皆因中文傳媒對修改兩法相當敏感,憂慮有損新聞自由,尤以《出版法》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過去兩度在立法會小組討論都遭業界強烈反對而擱置,業界更認為不將之從法律中撤銷,始終是個隱患,有礙新聞媒體獨立運作和行業健康發展。對此,我們今天亦就今次啟動修改「兩法」的工作程序,提出一些看法:

其一,新聞局於年多前,啟動修改兩法的文獻調研,再而出資350萬元,舉辦商議式民調,反而沒有先諮詢業界,故我們認為當局不應以所謂民意調查作為修訂「兩法」的根據,以致讓兩法成為妨礙新聞自由的惡法,令現在有限的採訪空間再被壓縮。

其二,修訂「兩法」必須顧及業界憂慮,不能令傳媒的報道權及市民接收資訊權出現任何倒退。我們認為早前民調「商議日」列出的所謂「記者指引」,已對當日記者採訪工作有欠尊重和有所限制。一個關乎新聞自由的民調商議日,主辦的學術機構都忽視尊重和保障記者的採訪權,我們有理由憂心修改「兩法」一旦忽視尊重業界專業意見,將構成嚴重負面影響,令業界的發展空間進一步收窄,既然政府強調對修法沒有立場,民意調查便僅應供社會廣泛討論,供公眾、業界作為參考。

其三,《出版法》第四章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第五十六條亦規定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由始至終20多年來受到業界強烈反對,包括成立委員會,若有政府代表容易被政府操控,即使由業界組成,有傳媒機構亦可不派代表參與,委員會徒然是個空轉組織,且各傳媒和傳媒團體間現時對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和內容、權力存有重大分歧,故此,我們倡議修訂兩法時應予以撤銷相關章節和內容,以免日後又再出現同樣的折騰和爭拗,亦能免除傳媒日後的疑慮。

其四,我們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現時世界各地對應否立法規管互聯網這個新媒介多有爭議,而且,還未有一套成功經驗可以「有效」監管。對於管理網絡上的違法行為,已有現行法律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及《刑法典》規管,保護公眾秩序和利益;同時,建議當局可透過「兩法」,明確網路新聞媒體的定義,作為與行政當局的聯繫和提供支援,如修改刊物定義賦予身分,於網路發表新聞及評論的媒體,享有《出版法》列出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另外,政府有意將「惡搞」列作刑事,我們早前已為文表示反對(本欄12月16日文章:「惡搞」並非洪水猛獸政府應有底氣面對),這與「兩法」強調的思想表達自由、言論及思想之多元及自由相衝突,雖然這不關乎新聞局的職權範圍,但倘藉《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將「惡搞」刑事化,又必然涉及本澳言論自由空間和報道權遭受收窄,從而產生寒蟬效應;特區政府是一個整體,相關行政當局實應審視《修改著作權法》與兩法的關連。

我們認為,檢討兩法,應立足於兩法生效20年來在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配合社會新形勢,檢視在兩法運作下行業是否有足夠的新聞自由保障,怎樣配合行業獨立運作、健康發展,體現資訊提供者和資訊接收者的權利都得到保障。

市民日報冀修「兩法」毋損新聞自由 (《市民日報》,22/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一行昨到訪《市民日報》,就政府啟動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下簡稱「兩法」)交換意見。本報認為有需要檢討「兩法」,但不能有損新聞自由及傳播媒體運作。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一行昨午到訪本報,獲編輯主任林葉安、總經理袁春波接待。會面中,林葉安向新聞局一行表示,《市民日報》編輯委員會對於特區政府啟動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工作程序,提出以下關注事項和意見,不希望在修法過程中以及法律修訂後有損新聞自由及傳播媒體專業運作。

他說,一、編委會認同有檢討「兩法」的需要,尤其「兩法」經實施20年以來,於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怎樣因應社會新形勢,配合行業獨立、健康發展,體現思想表達自由之價值。

二、特區政府在啟動修訂「兩法」過程中舉行民意調查,編委會認為,收集民意目的應僅在於供社會廣泛討論和作為參考,切勿以民意而作為法律條文修訂理據。修訂「兩法」,始終涉及公民權利的行使和規範,以及傳播媒介專業運作,是否修法,怎樣修法,應尊重業界專業意見和主導權。

三、修訂「兩法」必須顧及業界憂慮,且須確保新聞自由、報道權、接收資訊權不倒退;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林葉安補充稱,雖然上述權利在《出版法》中有規定,但是必須指出,近年屢次發生妨礙採訪權事件:1.今年「五一」遊行期間治安警員阻礙傳媒採訪;2.舉行修訂「兩法」商議式民調「商議日」列出的「記者指引」,忽視尊重和保障採訪權,構成負面影響。

四、《出版法》第四章成立出版委員會,第五十六條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由於自始至終受到業界強烈反對,因此,倘在修訂「兩法」時,須予以撤銷相關章節和條文內容,以免特區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

五、《市民日報》編輯委員會關注《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中有意將「惡搞」列作刑事,認為這與「兩法」強調的思想表達自由、言論及思想之多元及自由相衝突。
六、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至於新媒體和網絡媒體湧現,關於網絡新聞媒體的管理,認為可以透過「兩法」明確定義。

村民殺魚慰勞 境外記者爭付費 (《明報》,22/12/2011)

烏坎村一個魚排老闆送出鮮魚,慰勞境外記者,記者亦主動付食宿費,免村民受到牽連。(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官民談判大致成功,大批烏坎村民興奮地向駐紮多日的中外記者表示感謝,「感謝你們,沒有你們報道,我們沒有勝利!」有當地魚排老闆甚至送出20條石斑、鱸魚、鱲魚,慰勞多家媒體。有境外記者主動發起支付膳食住宿費給村民,並立下收據作證,以免連累他們被官方扣上「勾結境外勢力」的罪名。

連日來,先後駐村的數十名中外記者,分別寄居多間村屋民居,甚至一度出現牀位爆棚的「盛况」,有不少人更需打地鋪。一名男記者表示,要與男村民同牀而睡,另一名香港記者則指,進入一間村屋的房間後,才發現原來是新婚的村民把新房讓給他們休息,「還貼着囍字,被枕都是紅色囍字!」有讓出房間的村民一家大小擠着過夜,記者紛紛要求支付膳食費之外,也支付住宿費。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新聞局訪《市民日報》及《星報》聽取兩法修訂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22/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21)日分別與《市民日報》及《星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兩家傳媒機構代表均表示,隨着社會不斷發展,認同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能少於對現有新聞自由的保障。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兩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的存廢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的原則。他表示,政府樂意聽取業界發表不同意見,會積極透過各種方式收集意見。待草擬法律諮詢文本後,仍會繼續諮詢業界的意見。他強調,修法並無規定必須完成的時間表。

《市民日報》編輯主任林葉安在接待新聞局一行時表示,該報的編輯委員會認為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希望法律在修訂過程中及修訂後有損新聞自由及傳媒專業的運作。他指出,修訂兩法須顧及業界憂慮,並確保新聞自由、報導權、接收資訊權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林葉安又表示,該報編委會認為須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該報亦對《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表達了關注及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

對於政府在啟動修訂兩法過程中進行民意調查,林葉安指出,收集意見的目的應只在於供社會討論和參考,但不可以民意作為法律條文修訂的理據。

《星報》總編輯歐陽俊威在會面中表示,該報社認同完善法律的必要;若兩法修改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能減少,反而更應透過法律,增加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需要。

同時,該報認為以目前本澳的傳媒環境,暫不適宜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免造成業界內部矛盾。不過,該報認為《新聞工作者通則》可以進一步探討。

歐陽俊威表示,該報認為應對互聯網作出規範。他又提出政府應以不同方式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和薪酬待遇。該報與會的前線記者亦積極發表了對兩法修訂的個人意見。

在兩場會面上,兩家傳媒機構代表亦就民意調查以及政府補助媒體制度等議題表達意見。陳致平強調,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他表示,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但他強調是次民意調查的結果只會供業界參考,而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局方會繼續積極聽取和收集業界的不同意見,稍後會創造更多條件讓業界的其他代表進行充分討論。

出席會面的業界代表還包括:《市民日報》總經理袁春波、《星報》採訪主任陸競堯、副採訪主任蔡少民、記者梁翠敏及譚志恆。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記者遊行批新聞局假諮詢 (《正報》,21/12/2011)

【本報訊】政府現正開始修改新聞法規的進程,有記者昨日參加遊行,批評新聞局近來的舉動是閉門造車、假諮詢,擔心該局的繼續玩弄鉗制新聞自由的手段,將令良心記者無法承受而離開,最終受損是廣大市民。對於政府修改的版權條例,可能將「惡搞」刑事化,不少市民在遊行中對此感到不滿及憂慮。

昨午,有多名記者參與遊行,突然變成「受訪者」。對於政府硬推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其中一名男記者認為,相關法例沒有修改的迫切性,而且,現時政府又不是由普選出來,立法會的間選及官委議席又過多,很擔心修法的結果是新聞自由受鉗制,採訪權利被收窄。

近日,新聞局拜會多個新聞工作者團體和新聞機構,輿論近乎一面倒支持修法。那名遊行的記者表示,新聞局只是與高層開會,如同閉門造車,與假諮詢無異,記者卻沒有機會參與。他指出,很多老闆除開辦新聞機構外,也有其他業務,難免存在官民之間的利益輸送。

入行兩年記者心火被撲

「記者工作時要中立,也希望新聞局也中立。」他認為,本澳的新聞自我審查相當嚴重,不少報道要避重就輕,很多重要議題被淡化,令公眾不察覺、不關注,以及缺乏危機意識。這名入行兩年多的記者坦言,「起初入行的心火一而再被打壓」,每次面對自我審查時感到無力。

報喜不報憂最終受損是市民

「新聞局再玩弄手段鉗制新聞自由,有心火從事新聞業的記者將會越來越少,就算有記者留下來,都很可能是偏頗一方,不敢發聲。」他提醒,若本澳的良心記者不足,新聞只有報喜不報憂,最後受損的是市民的知情權。另一名參加遊行的男記者慨嘆,本澳願意站出來為公義發聲、捍衛新聞自由的記者實在太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一句:「惡搞是侵權」引起公眾的不滿。將來,在未經原作者作者許可,自行刪改其作品來針貶社會時弊,可能要付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昨日,有網民上街高喊:「二次創作無罪,惡搞始終有理。」

從事社福工作的呂先生稱:「二次創作要負刑責,實在太過火!」他認為,惡搞以不沉悶的方式表達社會議題,可讓市民容易了解及關注。他擔心,若惡搞刑事化若獲通過,將壓縮表達意見的人數。市民梁先生稱:「世界上很多法律都是保障對政府不滿的人。為何澳門要開倒車?」

網民遊行反惡搞

網民楊先生認為,政府要惡搞創作者負上法律責任是製造白色恐怖,且抹煞藝術工作者和創作人的空間,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音樂人往往是演奏他人的作品。「政府現在要推動藝術文化,現在又踩一腳,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我們完全反對別人俗稱的『網絡廿三條』。」

「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 《蘋果》記者烏坎直擊 狗官亂吠 村民轟下台 (《蘋果日報》,21/12/2011)

村民預備遊行的旗幟。
烏坎村民昨日寫抗議標語為大遊行準備。
烏坎鄰近五村代表昨到村內「游說」。

「做錯事仲惡人先告狀!」廣東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前日向烏坎村村民,發放題為「勸喻和平解決」光碟,以威脅、教訓的口脗,嫌當官權力少,抨擊村民找境外媒體出頭,甚至說出「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等,引發村民、網民強烈不滿。村民斥鄭雁雄言論是對村民打壓、排斥,網民則批評他信口開河、如同放屁,應該下台。

光碟前日下午由鄰村村長送抵烏坎村,聲稱是「領導見面會談話」,村民夜晚與境外記者一同觀看。雖然聲稱是「見面會」,其實整隻光碟都是現年 48歲、 2005年空降汕尾、去年升任市委書記的鄭雁雄,在一場內部講話中的獨腳戲。

鄭首先批評村民為「內部利益糾紛」而向境外媒體求助。他說:「找幾個記者來炒一炒,外面說得越難聽,我越高興。你麻煩了,到時候你的上級一急,把你撤了,把我給撤了又有甚麼好處?再派一個市委書記來,也不見得比鄭雁雄好多少。」他更批評:「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

「以前的市委書記哪有這麼累」

鄭雁雄續呻現在做官難:「現在只有一批人,感覺到一年比一年艱苦。誰呢?當幹部的,包括我。以前的市委書記哪有這麼累,甚麼事都得管。權力一天比一天小,手段一天比一天少,責任一天比一天大,然後呢,老百姓一天比一天胃口高,一天比一天聰明,一天比一天難管。」他更稱請大批武警、公安維穩,花費不少,「我們邱市長(邱晉雄)的錢包一天一天癟下來」。

最後,他亦慨嘆:「國家這樣的政策,我自己也深有感受。」但話鋒一轉,再次將矛頭指向境外媒體,說:「你指望國外幾個爛媒體、爛報紙、爛網站,好壞都顛倒了。他們負甚麼責任啊?啥事幹不了,巴不得你們打成一團,社會主義大亂,他們就高興了。有事找政府,不請外人說短長。」

村民看片段時邊看邊笑,說鄭雁雄「說盡假話、掩耳盜鈴」,「是講給小孩聽的麼?」記者亦笑說:「我是壞媒體!」村民代表林祖鑾則說:「這樣的說法,不是領導者的風範,是一種排斥、打壓。」

網民:他是一坨屎

鄭雁雄的光碟在微博廣傳,網民看後批鄭「好大的官威」、「流氓行為毫不掩飾」、「這麼混蛋的話都敢說出來」,更批評「說媒體是豬乸,他是一坨屎」,甚至有網民說「找不出任何詞語來形容」。

心水清的網民則發現,幾日前鄭雁雄還「言之鑿鑿地說事件是有境外勢力參與」,但在光碟中卻變成「村內利益糾紛」,而鄭的言論如此信口開河、不經大腦講話,不論水平、德行,還敢坐在市委書記的位置,應盡快下台。

對於鄭雁雄的講話,本港時事評論員潘小濤認為不應大驚小怪,他認為由於片段是內部講話,鄭講話較隨便、也是真實的心聲,與平常見到經包裝、剪接的講話截然不同。潘小濤亦留意到鄭在講話中沒有恐嚇要武力清場的語調,也看不出當局的下一步會如何。

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到烏坎村與村民會面的前一夜,陸豐電視台昨晚播出朱的講話,他批評境內外敵對勢力正利用事件作「不可見人的勾當」,他要求幹部、烏坎村民都不能再做令親者痛、仇者快的事,防範不良媒體造謠生事,消除事件的不良影響。

《蘋果》記者/新浪微博

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金句

•「境外的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
•「你指望國外幾個爛媒體、爛報紙、爛網站,好壞都顛倒了。」
•「大好幾百個武警、警察駐在這裏,我們邱市長(邱晉雄)的錢包一天一天癟下來。」


記者揪出疑似奸細

外國及香港記者連日留守烏坎採訪,受到村民熱情照顧,免費提供食宿及駕車義載,可謂有求必應,港記昨則協助村民揪出疑似奸細,禮上往來。

一名內地青年昨早混入香港記者之中,跟隨記者四出採訪,其間他不斷與記者攀談打聽「你們幾多人來」、「如何上網」、「怎樣『翻牆』」等,又請求看記者拍攝的照片或片段,問得異常深入,引起記者疑心。

該名青年能說當地方言,與外國記者交談時,英語更是非常流利。有記者打探其背景,他自稱在惠州讀書,在網上看到烏坎事件後很關心,遂親身到來了解,但記者追問下,他顯得支吾以對,記者上網查看其微博,發現上面連「烏坎」兩字也找不到。村民之後說想看其身份證,但青年堅拒,又說不出原因,村民懷疑他是當局派來「搜集軍情」的奸細,當即起哄,青年雖堅稱清白,但在群眾壓力下還是走為上着。

《蘋果》記者

追擊示威 登門抗議 將墮法網 纏擾法打壓社運尚方寶劍 (《蘋果日報》,21/12/2011)

纏擾法通過後,追擊、登門抗議等示威方式或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建議訂立纏擾法,不但會影響新聞自由,社運人士亦指出,現時示威方式已有別於以前,不少都採取追擊或長期抗爭的做法,擔心纏擾惡法一旦生效,將成為政府打壓遊行示威的新工具,長遠會影響表達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仍「耍太極」,表示新聞採訪活動能否豁免,仍要諮詢公眾意見。 記者:譚靜雯

雷曼苦主過去幾年持續長期抗爭,不時到中環的銀行門口抗議、拉起橫額,或在銀行外播放錄音帶等,爭取賠償。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表示,若政府訂立纏擾法,無疑是打壓言論及示威自由,「苦主受銀行銷售手法誤導,佢自己去銀行追討,表達不滿嘅機會、自由都唔得,真係好有問題。」

追擊官員恐成絕響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黎恩灝表示,近年本港集會、言論自由已日漸萎縮,再加上纏擾惡法,勢將成為政權打壓示威者的工具。他指出,現時示威方式已有別於以前,不少都採取追擊或長期抗爭的做法,「好似當政府官員落區宣傳,(示威者)會落去抗議表達訴求,咁樣係好平常,但一有纏擾法,示威者不斷追擊官員呢一類行為就唔做得,可能行前啲、行埋啲,或者長期企喺佢隔籬都會被人抬走。」

黎恩灝又擔心,一旦纏擾法生效,長遠會影響社運活動或公民社會發展,「我哋希望社會能夠更加包容,接納到不同形式表達訴求同抗爭的方法,一個開放嘅社會應該有更加寬闊嘅空間讓不同方式的社運能夠推行。」

易遭人濫用阻採訪

纏擾法威脅採訪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說:「(纏擾法)要有特定嘅免責辯護提供畀新聞採訪活動,咁樣條款應該點樣寫?係咪無論新聞採訪活動係咩、無論記者係用咩手法,都全部一刀切嚟豁免,大家係咪認為咁樣做係合適呢?」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則認為,新聞採訪活動不能成為豁免規管的免責辯護,會令法例遭人濫用,「啲人會報警要求警方根據條例阻止記者喺現場採訪,呢個先係佢哋最大嘅目的……只要佢哋話個記者不斷追訪、好困擾,唔該你拉走佢,咁條例已經可以成功阻止到記者採訪。」


拆局
惡法 23條「斬件」推出


03年 50萬人上街推倒《基本法》 23條,但歷年來親中人士不時重提要立法,特首曾蔭權的夕陽政府,近一年來推出多個惡法,包括被稱為「網絡 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冰封 11年的纏擾法前日又突然推出諮詢,企圖在傳媒頸上放一把刀,進一步限制港人新聞及言論自由,如同將《基本法》 23條「斬件」推出。

質疑當局針對傳媒

惡法 23條一直陰魂不散。今年七月,有網民已列舉出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先後強推議席替補機制、硬銷洗腦國民教育,到建議修訂版權條例,限制二次創作,以收打擊網民改圖、惡搞政治人物之效。上述種種舉動,都衝着剝削港人表達意見權利而來,實質效果是要將《基本法》 23條分拆上市。

立法會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指出,版權修訂條例將二次創作列為違法,而纏擾法會限制新聞採訪,不禁令人質疑當局針對傳媒,若立法後,報章記者連番追問特首參選人梁振英,便可能觸犯法例。

《蘋果》記者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青年上街 捍衛創作及新聞自由 (MASTV, 20/12/2011)

汕委書記指責烏坎村村民 (「有線寬頻」,20/12/2011)

汕委書記指責烏坎村村民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157

政府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 (「有線寬頻」,20/12/2011)

政府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147

纏擾罪勢重創新聞自由 建議涵蓋面極大 採訪無豁免 (《蘋果日報》,20/12/2011)

按照政府的纏擾法建議,新聞採訪自由將大受打擊。圖為早前本報記者追訪梁振英,並拍得他的座駕進入中聯辦。


【本報訊】政府昨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 11年前的報告書,推出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將作出連串令人驚恐或困擾的行為,列為刑事罪。一旦立法,持續騷擾性的追債、箍煲,以至傳媒不斷追訪都可能犯法,最高判監兩年。香港記者協會和人權團體等表明反對立法,擔心新聞自由被進一步侵蝕,削弱市民表達自由和知情權。記者:張文傑、倪清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法改會 2000年提出報告, 07年前由民政事務局處理,之後交由該局跟進,局方即與律政司、保安局及警方等組成小組,研究落實建議,認為現行法例不能涵蓋各種纏擾方式及反映其嚴重性,「纏擾行為分開及單獨來講可能不令人反感,但當一段時間內出現,整體效果可能妨礙受害人身心健康」。

最高判監兩年

當局指根據法改會建議,防止或偵查罪行可作免責辯護,但新聞採訪活動卻不能獨立成為豁免規管的免責辯護。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兩年。

黃靜文解釋,報告書建議其中一項的免責辯護「合理行為」,應足以供新聞界抗辯。黃靜文強調,記者在目標人物樓下等候,合理採訪不會受規管,又指參考過外國,多無將新聞採訪豁免,英國等地也不曾有傳媒被控。

當局又建議將集體騷擾,如多人為向一業主收樓而作騷擾,以及阻礙合法活動的騷擾定為刑事罪。黃靜文稱,局方持開放態度,包括被纏擾者可要求法庭頒禁制令、追溯期應否定為兩年等,下月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料下屆政府才展開立法程序。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擔心,傳媒無免責辯護,早前梁振英入中聯辦的新聞未必會出現,「記者要跟先知,可能佢(梁振英)覺得好驚,如果跟兩下又告,記者可能選擇唔做」。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出,驚恐是主觀感覺,難以界定,建議只限有特定關係如追債、收樓、感情瓜葛才作規管。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指,很多纏擾個案已可透過民事禁制令處理,若要立法須豁免傳媒採訪,「否則會係新聞自由一把刀,因為一有人報警,就會拉記者,再要佢哋辯解採訪合理,已經係打擊新聞自由」。

記協發表聲明,當局應為情癡、箍煲或追債等行為,針對性地修改個別法例處理,而非另立涵蓋面極大而目標不清晰的刑事罪行;建議一旦落實,傳媒採訪容易被阻,採訪必在未開展司法程序前已遭制止,「合理行為」的界線也因人而異。社區組織協會及香港人權聯委會也指,若要立法,須豁免傳媒採訪。

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主席吳惠貞贊成立法,因不少家暴受害人飽受男方騷擾。



被纏擾繆美詩:兩害取其輕

【本報訊】曾被中年男子纏擾五年的亞視前女主播繆美詩(圖)認為,若有纏擾法她可更易解決困擾;但曾任記者和主播的她指出,本港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低於英國等有纏擾法的地區,當局須先保障新聞自由,才去考慮立法。

繆美詩至前年才報警拘捕該男子,她表示曾想過申請禁制令,但料花逾 10萬元律師費,且效用有限,因此作罷。她認為若有纏擾法,該男子會被定罪,「佢都中幾條(違法行為)」。

法庭去年底判該男子 2,000元簽守行為一年,但繆表示,他仍然繼續在她面前出沒,如今年 7月在會展舉行簽名會時他又出現,「我問阿 Sir佢守行為喎,佢話呢度係公眾場所,你唔可以唔畀佢出現;又喺我辦公室出現,好彩我唔喺度,啲職員搞咗一輪,先至嚇咗佢走」

「吓吓上法庭已係打擊」

雖飽受纏擾,但曾為新聞從業員的她認為,一旦立纏擾法,最會利用這法例的將是不想被記者追查的人士,因此贊成新聞採訪可獲豁免,「歐洲國家相比我哋,人哋人權、新聞自由大過天,法例上有有力保障,所以不能類比話香港都唔能夠獲得豁免」。

她認為要記者以「合理行為」作免責辯護,「拗到上法庭,好多嘢都為時已晚,因為採訪工作已經受阻礙,吓吓要上法庭,呢個已經係好大打擊」。她強調兩害取其輕,新聞自由重要,政府須慎重考慮。


英國立法後 採訪示威也被禁

【本報訊】纏擾法是新聞界頭上一把利刀,在英國,傳媒早已身受其害。英國在 1997年訂定《免受纏擾法》(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後;到了 2002年,已有 6,000多宗引用個案,當中不少個案是被人濫用,以阻止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 07年英國能源公司 Npower引用這「惡法」阻止示威並禁止記者採訪,就是極懷先例。

2007年,一名攝影記者採訪社運人士於英國能源公司 Npower抗議。但 Npower指示威者滋擾公司的員工,引用《免受纏擾法》申請禁制令。禁制令內容相當霸道,包括記者在場採訪示威行動,也同時被列入禁制之列。

經訴訟後才獲豁免

當地傳媒不服,進行訴訟,三個月後,有關的不合理限制才獲豁免。

港府希望訂立惡法,但英國現正反思有關條例對社會人士及新聞自由的侵擾。香港記者協會憂慮,「新聞自由將進一步受壓,香港的核心價值將進一步受侵蝕」。

集體騷擾他人倡列刑事 (《明報》,20/12/2011)


【明報專訊】政府研究纏擾行為刑事化11年後再作諮詢,除了建議把對人造成「連串令人驚恐的行為」刑事化外,更擴大諮詢「騷擾」範圍,提出「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並取消較輕罰款,違者可被監禁兩年。至於收數公司與傳媒一樣,可有合理行為免責。記協提出反對,憂最終無法保障受害人,反而要新聞自由陪葬。

另外,多個民間組織亦提出反對,有法律學者更質疑,現無迫切需要把纏擾行為刑事化(見另稿)。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起,就纏擾行為刑事化諮詢3個月。法改會早在2000年建議把「連串令人受騷擾或驚恐的纏擾行為」刑事化,政府今次引用英國法例,額外諮詢兩種騷擾行為。
首先,法改會建議的騷擾行為針對一對一行為,政府今次提出「集體騷擾行為」,即多人對一人造成的騷擾。

建議阻他人做有權做之事亦違法

其次,政府提出「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因英國《保障免受騷擾法令》訂明,一名纏擾者騷擾多名受害人,勸使他人不要做其有權做的事,或做其無責任要做的事,即屬犯罪。英國曾有爭取動物權益者,騷擾一間公司的僱員,故於05年訂此條文,保障公司僱員免受騷擾。

此外,法改會當年建議非明知故犯者監禁一年,但政府建議一律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增加阻嚇力;另受害人可因應困擾、焦慮和經濟損失索取賠償和申請強制令。

政府:採訪可以「合理行為」辯護

免責方面,政府重申可藉查案、合法權限或合理行為作辯護,但沒有豁免新聞採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解釋,合理行為已可為採訪作較具彈性的辯護。

黃又稱,英、澳及新西蘭等地不設新聞採訪免責,只有寬闊的豁免條文或合理行為免責,但亦無傳媒因此被刑事檢控。她明白傳媒關注新聞自由,故採取開放態度讓公眾討論。她預計,政府會在明年建議未來路向,並交下屆政府跟進及發表。

告追數須證明知令人驚恐

至於追數或收樓的纏擾行為,黃靜文指須證明纏擾者知道其行為引致他人驚恐或困擾,且他們同樣可用合理行為辯護,她承認刑事檢控門檻高。

記協主席麥燕庭反對纏擾行為刑事化,「擔心最終幫不了真正受害人,卻要新聞界陪葬。」她指傳媒不用被告上法庭,只要有人報警,阻止採訪,已可妨礙採訪。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歡迎訂纏擾法保障婦女及被追數者,工黨副主席何秀蘭指要保障受虐婦女免受纏擾。


法律學者:立法無迫切需要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將纏擾(騷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記協、社區組織協會及人權聯委會齊聲反對,擔心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數年來持續到銀行抗議,要求賠償的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更質疑新建議立法的「集體滋擾行為罪」,是為針對雷曼苦主的長期抗爭而設。社區組織協會、人權聯委會及法律學者均質疑,現時無迫切需要就纏擾行為立法。

雷曼事主:新法針對長期抗爭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認為,現時社會更需要盡早訂立的是「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政府卻未採取行動,反而建議訂立限制公民自由的騷擾罪。他指就他個人印象,現時社會無迫切需要就騷擾罪立法,若政府要立法,應拿出數據以服眾。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稱,若政府新建議的「集體騷擾行為罪」、「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罪」真的立法,像大聯盟以往輪流派人到某銀行抗議要求賠償,或長期在銀行外播聲帶,要求銀行某高層下台的做法,均隨時要坐牢。他會與大聯盟的事主商討研究反對立法。陳補充,現時仍有逾千雷曼事主未獲賠償,涉款逾7億。

戴耀廷﹕更需要「檔案法」「資訊自由法」

接近執法機構消息則承認,警方及律政司曾研究,檢控長期到中區銀行抗議的雷曼事主,但律政司的結論,是現行法例下沒合適罪行可檢控。

社區組織協會、人權聯委會則強調,現時已有民事訴訟(如誹謗罪、禁制令)等途徑,可處理傳媒滋擾行為,另立騷擾罪無迫切性。兩組織擔心騷擾罪會被政府高官或財團高層濫用,打擊涉公眾利益的偵查報道。

匿尾箱快艇偷渡 外國記者湧入村 (《明報》,20/12/2011)

【明報專訊】陸豐烏坎村成為國際新聞焦點後,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紛紛湧入,有記者躲在車尾箱被警察搜出,有人被截後仍死心不息,深夜轉快艇「偷渡」入村。前後數十名中外媒體,堪稱前仆後繼,美國來的翻山越嶺,日本來的徒步潛行,他們的採訪過程,是一個個歷險故事。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英國記者說,上周五一行兩人乘汽車入村,但被武警和特警在東海鎮人民醫院附近攔截,「他們手上有霰彈槍、自動步槍,有警察上車送我們上高速路,要求我們離開。又有警察威脅說,如果再回來,我就沒收你們的器材!」但英國記者仍不放棄,坐車轉往汕尾方向,輾轉往淡水村,請漁民用小艇送他們進入烏坎,「我們的船沒有摩打,是用手划那種!」短短30分鐘的路程,他們輾轉走了7小時。

翻山越嶺 小路也不敢走

另外兩名法國記者的經歷則更奇特,他們一個是法國人,一個是中國人,法國記者為免惹警察注意,竟睡在車尾箱,希望能闖過武警關卡,但仍被對方搜出,然後同樣被送上高速路勒令離開。最終他們於回程半途中,再度折返,兜小路成功闖進烏坎村。

有外國記者說,為了逃避攔截,甚至翻山越嶺,連小路也不敢走,日本《朝日新聞》的記者則說,為了保證能進入烏坎,甚至放棄乘坐摩托車,連夜孤獨步行入村。村民估計,他深夜潛行的路程可能長達15公里。

黑影阻採訪投訴課未查完 (《明報》,20/12/2011)

【明報專訊】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引發的16 宗投訴,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表示,投訴警察課已完成其中14 宗調查,包括身穿「平反六四」T 恤被警方抬走的麗港城居民黃健的投訴。麥國兆承認14 宗個案中,部分個案所涉警員並無犯錯,但亦有一些投訴成立,警方已將個案轉交監警會審議,惟他拒絕透露詳情。

14 宗已處理部分交監警會

仍在調查的兩宗個案,包括警員涉阻擋鏡頭妨礙傳媒採訪的「黑影事件」,以及一宗因涉及刑事程序而要暫緩調查(據悉是指投訴人已被捕)的個案。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稱,希望警方能在明年1 月底前完成全部16 宗個案的投訴。消息指投訴調查進展較慢,原因包括部分投訴人很遲才提供證供,以及投訴警察課欲在事發的私人屋苑進行案情重組時,受到管理公司阻撓。

有監警會委員稱,據警方已呈交調查顯示,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一些引起投訴的警方決定如「示威區距領導人太遠」或「臨時封鎖行人天橋」,只是由督察級甚至僅是沙展級的警務人員所作出,監警會已要求警方補充資料,澄清上述做法恰當。

麥國兆雖未有透露調查詳情,但強調投訴警察課是嚴肅公正進行調查,16 宗投訴人中有5 宗個案不能跟進,1 宗撤回。

另投訴警察課將由下月一日起改行「中央處理投訴」制度,即日後不再由各環頭警署自行為投訴人錄口供,全部改由投訴警察課的人員處理,所有投訴電話亦會錄音,希望可加快處理投訴的質素及效率,投訴警察課會因此增30 多人。

李克強訪港投訴 警 14報告 4份不獲接納 (《蘋果日報》,20/12/2011)

 麥國兆總警司表示,警方正處理 16宗有關李克強訪港期間對警方的投訴。

【本報訊】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當局動用大量警力觸發多方批評。投訴警察課近日已向監警會遞交 14宗相關投訴報告,但仍有兩宗個案未完成報告,包括一宗因未獲麗港城同意進入屋苑調查。有監警會委員指,部份涉及封鎖區和示威區的指控,警方只將前線執行的警長及督察等作為被投訴對象,質疑警方無提供負責策劃警力安排的主管並不恰當。監警會現只接受其中 10份報告。

僅 5宗投訴被指成立

警方投訴警察課昨日在監警會交代最新的李克強訪港警權過大調查進度,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表示, 8月至今已收到 16宗投訴,涉及 60個投訴項目,包括 22項疏忽職守、 6項不適當使用警力、 6項警員行為不當及 3項襲擊指控。

他指已向監警會遞交其中 14宗投訴個案報告,其中有 5宗投訴成立、 5宗投訴不成立、 1宗被投訴人撤回投訴。兩宗仍未有報告的個案,其一因事發在私人物業地方,至今仍未獲物業管理公司首肯重入現場調查,據知該地正是麗港城,當日曾有電視台記者被警方阻撓拍攝。另有一宗則涉及刑事因素,會先處理完刑事部份後才展開調查。

但負責處理今次警方報告的監警會轄下嚴重投訴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教授指,監警會現只接受其中 10份報告,因為有部份投訴涉及示威區過遠、封鎖範圍太大及時間太長等,但警方報告竟指被投訴對象是在現場指派警員的警長和督察,「示威區點擺、條橋封幾耐,好明顯唔係一個沙展、督察可以決定嘅事」,要求警方認真檢討。麥國兆回應稱會再小心研究每個個案。

此外,警方明年 1月開始,會實施投訴警察課中央系統,共增聘 30多人分散在各警區專責該區投訴警察事宜,所有市民都可循電話投訴失職警員,每次也有電話錄音令投訴資料更易整理。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記協反對纏擾行為刑事化 (「香港記者協會」,19/12/2011)

港府今日推出諮詢文件,建議將纏擾行為列作刑事罪行,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反對,認為有關建議會進一步侵蝕現已受壓制的新聞自由,不利傳媒披露關乎公眾利益的社會問題,亦會削弱市民的表達自由。

法律改革委員會1998年就纏擾行為進行諮詢時,本會及多個新聞團體曾清晰就纏擾行為刑事化的建議表達關注,記協更表明強烈保留的態度。記協認為,香港現行法例已可遏止不少纏擾行為,如港府認為應在涉及個人關係的滋擾行為加強法律保障,如情癡或追債行為,應針對性地修改個別法例,而非如現今諮詢文件建議另立一條涵蓋面極大而目標不清晰的刑事罪行。

鑑於新聞採訪工作可能涉及跟蹤及監察,不少更是涉及公眾利益,傳媒機構有必要派員暗中調查,有關建議一旦落實,傳媒的採訪工作極容易被有心人引用條例而受阻。雖然文件指出,傳媒的工作應可以在法庭上以「合理行為」作為免責辯護,但採訪工作必然在未開展司法程序前已遭制止,而「合理行為」的界線亦容易因人而異,記者動輒受罰,新聞自由必然大受打擊。

本會當年已清楚表達有關憂慮,可惜港府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中拒絕引入公眾利益作辯護,更罔顧有關條例在外國生效後對新聞自由的影響。以英國在1997年訂定的《免受騷擾法令》為例,引用條例的宗數遠比當局當初估計的二百宗為多,2002年有六千宗,當中不乏濫用以阻止新聞採訪的個案。

2007年,一名攝影記者採訪社運人士到英國能源公司Npower抗議的活動時,該公司以示威者行為滋擾其廠房員工為由,成功透過《免受纏擾法》申請禁制令,連記者拍攝示威的行動亦在受禁制之列,當地傳媒爭訟三個月才獲豁免,但採訪活動已受到無可彌補的限制。

英國現正反思有關條例對社會人士及新聞自由的侵擾,港府卻在香港新聞自由空間已經縮窄的情況下,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而其定義之模糊遠超政府聲稱要達到的目的,本會憂慮,新聞自由將進一步受壓,香港的核心價值將進一步受侵蝕。

此外,上例已顯示,有關條例會被有心人用作限制社運人士或團體的抗議活動,即使網上轟炸電郵亦可輕易被禁,本會憂慮,這對市民的表達自由亦會做成極大侵擾。

香港記者協會
19/12/2011

纏擾行為刑事化作公眾諮詢 / 記協指纏擾刑事削新聞自由 (「有線寬頻」,19/12/2011)

纏擾行為刑事化作公眾諮詢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107

記協指纏擾刑事削新聞自由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4108

新聞局會晤三家葡英傳媒機構代表交流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19/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19)日分別與《澳門論壇日報》、《澳門每日時報》、澳廣視電視及電台葡文頻道負責人會面,聽取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三家傳媒機構代表都認為有需要設立由業界組成的出版委員會、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設立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的原則:對於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存廢沒有立場,對於《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等相關議題應由業界自行決定,並樂意在業界提出的前提下提供法律及技術層面的支援。

《澳門論壇日報》社長José Rocha Diniz(丁乃時)在接待新聞局一行時表示,《出版法》不需作大幅度修改,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組成。

他強調,新聞工作者享有自由的同時亦負有責任,因此有責任制定專業守則,進行自我規範,他樂意推動傳媒就自我規範達成共識。他提到,該社身體力行制定編輯章程,以確保報社運作符合專業規範。雖然新聞工作者對行業相關議題有不同概念和見解,他願意為業界達成共識而努力。

他認為記者是一項專業,因此必須有認證制度,並表示不相信政府會制定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故此對修法完全不擔心。

《澳門每日時報》社長Rogério Beltrão Coelho(古維傑)在會面中強調,該報對修法的立場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一致,即《出版法》無須大幅修改,僅需調整部分條文及字眼。他又認為,由於有關新媒體的議題需要較長時間探討,應與《出版法》分開,以免拖延《出版法》的修改,造成滯後。

他指出,根據多個地區的經驗,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制定記者職業守則,有利於維護新聞自由,同時可推動新聞從業員的專業資格受社會認同和尊重,有助新聞工作順利進行。他亦強調,出版委員會應完全由業界自行組成,政府只需在法律層面上作出推動,使有關委員會具有法定效力。

古維傑認為,目前業界內出現的一些批評,是源於對《出版法》內容、出版委員會的性質和功能理解不足,故建議新聞局在聽取業界意見的同時,亦應就法律條文多作解釋,並介紹出版委員會的宗旨在於保障新聞自由。

澳廣視葡文頻道新聞及節目總監João Pinto(彭祖匡)在會面中表示,《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出版委員會對傳媒發展很重要,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自行組成。至於《視聽廣播法》中規定的廣播委員會,他認為可考慮併入出版委員會,或將兩者合併成一個「社會傳播委員會」,因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功能類同。他又表示,樂意與同業代表就有關本澳傳媒業發展的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交流。

另外,有關新聞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澳門電台葡文頻道總編輯Gilberto Lopes(羅比士)建議可參考葡萄牙的做法,由法官出任認證機構的主席,每家傳媒機構派代表參與,而政府僅在組成上提供技術協助,而不會派代表參與其中。他說,目前本澳多個專業行業正致力成立公會,以配合本澳發展,新聞從業員也應朝專業化發展。此外,若本澳能成立認可記者專業資格的機構,能讓本澳記者更易獲得國際性新聞工作者組織認可。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會面中表示,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聽取意見,稍後會創設條件讓業界進一步充分討論,讓業界理解不同意見方背後所持的論據。政府並會將收集得來的公眾意見供業界參考。

出席以上會面的業界代表還包括《澳門論壇日報》副社長Sérgio Terra(丁卓智)、《澳門每日時報》編輯Cecilia Jorge(左倩萍)及澳廣視葡文頻道新聞及節目總監助理José Matias(馬天龍)。

烏坎村的抗爭被消聲 微博實名制進一步收緊言論 (「無國界記者」,19/12/2011)

  連日來,中國的言論審查機構全面啟動,以壓制對數天前激化的,在廣東省汕尾市烏坎村發生的民眾抗爭事件的報導和關注。幾個月來,當地居民抗議當地官員與商人勾結,徵用村民土地涉嫌貪腐。

  12月11日,烏坎村的抗爭進一步激化,原因是薛錦波,抗議村民領導者之一,被警方抓捕後,在警方的拘留所裏神秘死亡,警方稱他死於“心臟病”。   村民的消息說,薛錦波的屍體滿身傷痕,警方拒絕歸還遺體,也拒絕探視的死者家人攜帶手機相機等任何記錄工具,數千村民走上街頭,要求北京的中央政府對此事的獨立調查。


  但官方迄今為止,對村民的訴求無動於衷,而是出動警力封鎖了村莊,並阻止中國媒體尤其報導此事,對該村現狀的報導,更多來自網路社交媒體,如微博和推特,當地村民設法從封鎖的村莊內發出消息,而管制當局則極力壓制和刪除。

  “烏坎”,現在已經被中國大陸的搜索引擎所遮罩,而微博客上的“熱門轉發”則被中國大陸廣受歡迎的兩家微博客:新浪和騰訊微博的監控人員嚴密監控。

  一段關於數千名烏坎村民為抗議官方抓捕其領導人而遊行的視頻被貼出後,很快被刪除。視頻中,可以看到,村民們拉著橫幅,寫著“打倒貪官污吏”和血債血償“等字的橫幅。

  無國界記者認為,“中國當局仍然再次試圖對社會衝突事件進行封鎖和消聲,這些事件有時是一些地方性的貪腐問題,因為導致人的死亡,而成為全國性的新聞事件,並凸顯出其背後的全國性傷痕——專斷任意的土地強行徵用”。

  “對此刑案的封鎖和審查,體現出中國當局對阿拉伯之春神經質式的反應,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路媒體在社會運動中作用的緊張情緒,他們試圖恐嚇線民,讓他們自我審查。”

  在烏坎村事件中使用的資訊封鎖和壓制目前在中國司空見慣。在10月,在中國華東長三角地區的湖州市織裏鎮的因稅收問題觸發的騷亂中,類似的封鎖和禁言也如出一轍。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內蒙古,在10月20裏,當地的蒙古族民眾因為一名保護草場的牧民被外來的採礦場的礦車司機壓死,引發了騷動。許多蒙古語網站號召發動針對政府的抗議示威行動,而官方則進一步對事件進行了資訊封鎖,10月27日,一些境外蒙古語的網站,如“Boljoo, Mongolian BBS and Medege”,都被網路防火牆(GFW)所遮罩。

  “中國的輿論檢查官們變本加厲的,試圖在事前就阻止所謂敏感資訊的傳播。”無國界記者認為,“在近來一些社會事件的傳播中,這一策略可以看得很清晰,他們的控制,有賴於中國幾家領先的互聯網公司的權利配合。他們宣稱,發動了對網路色情欺詐,和網路謠言和虛假報導的治理運動,事實上,政府通過治理所謂謠言,讓那些不合作者消聲,並為其專斷的逮捕行動辯護。”

  同時,網路審查官員們,試圖控制和壓制微博、QQ和網路論壇上的“虛假資訊”,官方說,這些所謂的“謠言”對社會有“不利影響”,政府還打擊和壓制記者的工作,尤其是調查記者。

  11月24日,河南商報記者王向前在南陽市信訪局採訪,試圖瞭解該局的“三公”等經費情況時,被信訪局工作人員毆打。

中國媒體報導說,官員除了在他臉上扇了幾巴掌,還罵著髒話。“你這個假記者,敢動一下,今天就讓你死在這!”

  9月19日,洛陽電視臺新聞部記者李祥在單位後門被搶,“身中八刀死亡”。他的最後一條微博發於9月15日,微博內容是關於當地地溝油的,因此不少網友猜測,其死亡原因可能是“地溝油商買兇殺人”。

  12月12日,湖南長沙兩名年輕的線民被警方抓,並以“利用互聯網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處於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他們在網路上上傳標題為“5000員警打造長沙最牛婚禮”的視頻,視頻中數以千計的白手套員警似乎在護送一個地方的婚禮隊伍,因此,視頻被廣泛傳播,網友認為新郎可能是一名高級警官。

  隨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發表聲明稱,該視頻標題和描述純屬“無中生有”。官方稱,12月6日,湖南法院司法員警崗位大練兵演練,當天全省法院數百名法警參加演練,當天訓練基地門口的唯一道路上恰有村民舉行婚禮,視頻場景只是參加演練法警及車輛離場時“路過”而已。

  12月16日,北京政府新聞新聞辦(網管辦)發佈《北京市微博發展管理若干規定》,根據該條例,新浪微薄,這家號稱有2.5億註冊用戶的微博服務商,將全面推開實名制。
微博用戶必須在真實身份資訊註冊後,才能使用發言功能。而未用真實身份註冊的微博網友,根據官方的解釋,將僅能“使用微博流覽資訊”。

  最後,無國界記者組織強烈譴責中國政府將知名的人權律師高智晟重新關進監獄三年的決定。法新社今天引述新華社報導說,高智晟重新被收監,是因為他“違反了有條件假釋的規則。”

  2006年,高智晟被捕,他被官方以在海外反對派網站張貼“煽動顛覆國家權力機關”的文章為理由,被判處三年徒刑和五年緩刑。

  出獄後,高智晟就成為一系列當局策劃的綁架和失蹤的目標,一直失蹤。2010年4月以來至今,外界一直沒有他的消息。高智晟是2008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修法難,不修也難 (《華僑報》,19/12/2011)

大官好,小官好,做個好官不好做; 修法難,不修難,修個好法也真難。

 不知新聞局陳局長對這句話是否頗有感觸?

 明明是為貫徹崔特首施政步伐,檢討已實施多年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下簡稱兩法),開誠佈公地給媒體業界討論,完全不預設立場地開出了一個「自由球」,所謂「改也行,不改也行,你說行就行」。真正讓業界自決。不過也有原則,就是:「尊重新聞自由,尊重業界意見。」 但才剛啟動修法程序,有些人就已敏感兮兮,「總不信你無陰謀」。「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全盤否定政府此舉的動機,於是,各種「疑神疑鬼」式的猜測,「無憑無據」式的指摘,「吹毛求疵」式的杯葛,無風掀起三尺浪。

 一個自由的法治社會,大家呼吸著自由的空氣。尤其是對關乎社會公眾利益的問題,政府踐行施政承諾,開放式地讓社會業界討論,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讓法律成為指引我們前行的明燈和路標,而不要成為我們前行的絆腳石。

 根據科學發展觀,再完善的法律也會有時效性,也應是與時俱進的,也會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遷更新發展,慢慢地失去其科學性、正確性、積極性、也就必須適時修改,跟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

 「兩法」頒佈施行多年,其是否過時?對媒體業界的健康發展是否正起著「促進」抑或「窒礙」作用?其實,作為業界應有切身體會。

 如今,新聞局代表政府當局為業界搭起了一個啟動修改「兩法」的平台,是否修法,幾時修法?怎樣修法?陳局長早已在多個公開場合,以多種形式向業界公眾闡明,即完全不設既定立場,完全讓業界自由討論決定。

 至於當局的搭台工作是否科學?一則見仁見智,二則其當中或有不同意見,抑或擦出火花,也是正常的。今後的工作還多著呢,大家可以提出各種好建議。

 然而,筆者誠懇地指出,如果真正為業界的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為整個社會服務,那大家參與討論,建言提議的心態必須是「正面的」、「善意的」、「積極的」。惟其如此,所言所行,才有益有建設性,才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才有益於業界,有益於社會大眾。

 不然,若自己反而懷有「既定心態」,為反對而反對,嘩眾取寵,自己又無切實的方法和建議,有些人更是連「兩法」都未看過,只是「埋堆」心態,人云亦云。社會是不會歡迎這種人的。

 做事難,做好事更難,知難不難。以陳局長為首的新聞局全體官員近來四出拜訪各媒體業界團體機構,一方面盡力闡釋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廣泛發起業界討論,以多種形式更好地收集民意,這不比許多常常「閉門造車」的官員好嗎?

 日前,陳局長一行拜訪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與本澳各媒體領導坦誠商談,並達成了三項共識,這就是社會良性互動的階段性成果,值得我們業界擁護。

 要善意的建言,不要惡意的嘲諷; 要正面的思考,不要反面的猜度; 要積極的討論,不要拆台的謾罵。◇ 

本報記者 虞山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新聞局訪《華僑報》就兩法修訂交流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18/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18)日下午拜訪《華僑報》,聽取該報對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華僑報》社長鄭秀明、總編輯梁智生、副總經理柳蘊雯、副總編輯馮建中、採訪主任余德漢、常務副採訪主任劉寶華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進行坦率及開放的意見交流。

該報總編輯梁智生表示,目前業界大部分意見認為需要修法,該報亦認同。儘管業界對出版委員會的存廢有不同意見,但此問題不宜再拖,應透過修法解決,如何解決則視乎業界意見。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理念是好的,但實際執行有困難,成立與否的利弊需要業界深入討論及思考。假若需要成立的話,應是由業界自行管理,政府不應有代表加入出版委員會。

對於應否透過法律手段規管新媒體,梁智生認為,在成文法下,網絡媒體的運作有規則比無規則好,但制定具體條文很困難,可能會框限新媒體的發展,但若不制定也會造成對傳統媒體的不公平競爭。

他認為,總體來說《出版法》條文沒有太大問題,但《視聽廣播法》中不少條文落後於社會發展,應予修改。

與會的編採人員亦反映對出版委員會的不同意見。有意見指,傳媒有監察政府的功能,但傳媒亦應思考如何讓社會大眾監察傳媒,並認為如若成立出版委員會,公眾應有代表參與其中。也有意見認為,若由官方牽頭成立將會引起反彈,若單由民間成立則公信力成疑,加上過去一段長時間傳媒運作良好,除非社會上對傳媒的工作有議論,否則不需要成立出版委員會,建議可刪除現行《出版法》中規定該委員會成立期限的條文。

陳致平感謝該報提出的意見,表示會認真分析和研究。他說,目前僅為修法的初步階段,新聞局會繼續約見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稍後還會創設條件讓業界進行自由討論。到形成諮詢文本後,政府仍會繼續廣泛諮詢業界及聽取意見,諮詢文本經修訂後仍可再作諮詢,使政府最終遞交上立法會的法案能充分反映業界及社會意見,讓立法會有條件進行討論。

他強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涉及每名市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會確保有充分時間及機會讓業界及社會討論,以持續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禁記者入村 公安持照片尋「疑人」(《明報》,18/12/2011)

村內只有一個家庭擁有無寬頻上網,成為臨時新聞中心,讓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留在裏面工作。(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現時在村內駐守的外地媒體眾多,包括英國廣播公司(BBC)、《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每日電訊報》和法新社,有如「聯合國」。公安在烏坎村外圍加強巡查,發現境外記者就以安全理由不准其入村,又稱村民是「內鬥」,堅持「護送」記者離開。有公安更手持一張打印了人像照片的A4紙在鄰近地方逐人核對。

港記村外被截 3宣傳官員「護送」離開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林建誠對本報說,他昨上午9時許到陸豐市區一間麥當勞餐廳,此處離烏坎村有20分鐘車程。當時店內有兩名身穿皮衣的男子,林建誠用電腦工作時,二人不斷走來走去,至中午時增至六七人,當他起身離開,對方突然截住他並出示公安證件,並要求他出示記者證,之後不讓他離開,說「陸豐市委宣傳部要向你介紹一些情」。

林建誠形容,公安問他何時到達陸豐、在哪裏過夜、有沒有入烏坎村、有沒有約會什人等,大體上態度客氣。兩名廣東省委宣傳部和一名陸豐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之後趕到,用手機拍攝其證件,又不准他拍照或攝錄。宣傳人員對他說,「為了保障記者安全」,希望「最好不要入村」,又指村民是「內鬥」,所以「很危險」。林建誠問既然不安全,可否請求公安和宣傳官員陪同入村,對方稱「不方便」。

宣傳部工作人員又發放一份「媒體通報」,稱如有採訪需要可以聯絡他們,林建誠要求採訪汕尾市領導,對方又稱「不方便」。最後,公安一再稱這裏「不安全」,要「護送」記者離開,直至送上高速公路。

此外,有公安人員手持一張打印有人像照片的A4紙,在餐廳附近逐人核對,可能是在搜尋到當地支援村民的維權人士。

明報記者


各國記者湧入村 村屋變新聞中心

【明報專訊】烏坎村民發起反貪腐抗議示威後,不少村民表示手機被監聽,記者入村後,儘管手機信號顯示正常,也發現手機通話有很強的回音和異常噪音,部分通話根本不能對談。村內網吧老闆說,早前曾被切斷互聯網,恢復後速度也很慢。儘管如此,全村唯一一間安裝了無線寬頻的人家,主動歡迎中外各媒體記者進入,一間簡陋的村屋頓變國際新聞中心。

來自美、英、法、日、港和大陸的記者,每次完成採訪都聚集在新聞中心向外發布最新圖片和稿件,BBC、NHK電視台、《紐約時報》等多名記者齊齊坐在木椅上工作,由於空間有限,部分人要坐在庭院上網。每逢用膳時間,村民都會準備粥飯招待。昨入夜後,不斷有媒體突破武警封鎖進入烏坎。《每日電訊報》記者Moore形容,媒體猶如潮水般湧入。

但村民不是對每名記者都表現友善,部分剛抵達的記者遭村民詰問:「你會不會寫真相?不然就不要來!」原來早前有不少內地傳媒到來,期盼的村民在電視機前守候,發現內地媒體全部用官方口徑,有媒體向村民解釋,媒體都被迫用官方立場,實地採訪的資料被壓制,村民才了解每日接觸的內地報紙電視,都受制於無形之手。

明報記者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裝閉路電視 美聯社、路透社監視曼德拉 (《蘋果日報》,17/12/2011)

南非警方在曼德拉位於庫努市郊大宅對面的房子,發現美聯社和路透社安裝了至少三個閉路攝影機監視曼德拉的舉動。法新社
曼德拉

國際傳媒都有一個「 M計劃」,待適當時候就會鋪天蓋地報道。「 M計劃」是南非前總統曼德拉( Nelson Mandela)死訊的代名詞,由於曼德拉年事已高,隨時蒙主寵召,傳媒要第一時間報道,斷不能靠狗仔隊,兩大通訊社竟用閉路電視監視曼德拉寓所,引起南非警方不滿,拆下攝錄機並對事件展開調查。

《南非時報》前天(周四)頭版頭條報道,美聯社和路透社六年前在曼德拉位於東開普敦省庫努( Qunu)市郊大宅對面的鄰居寓所,安裝了至少三部閉路攝影機。兩大通訊社都徵得屋主巴利祖魯( Nokwanele Balizulu)的許可才安裝,但曼德拉一家卻不知情。暫時不清楚巴利祖魯是否獲得報酬。

「 M計劃」準備報死訊

南非警方發言人指,美聯社和路透社都犯了法,「肯定」面臨刑事起訴,因為「所有前總統的寓所都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地點,沒人可以在國家重點保護地點拍片或拍照。我們正展開調查,將會把證據交給國家檢察局處理」。

不過,美聯社卻否認監視曼德拉一舉一動,強調「攝影機安裝了好一段時間,當局知情,而且攝影機並沒有開啟,不算監視曼德拉的寓所」。美聯社聲稱是聯同其他傳媒為曼德拉死訊作好準備,只會待發生與曼德拉有關的重大新聞時,才啟動攝影機。

93歲的曼德拉,在白人統治期間因反對種族隔離政策而坐牢,最後成功迫使白人政府結束這種不公義政策,並與欺壓他們的白人一笑泯恩仇,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1994年更當選南非首位黑人總統。 99年卸任後致力慈善工作,深受世人敬仰。他今年 1月因呼吸道感染入院,一度傳出病危消息, 6月出院後一直在庫努寓所養病。

法新社/英國《衞報》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就兩法修訂提具體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16/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16)日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成員會面,聽取該會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首先感謝該會成員出席會議,並表示目前新聞局正分別與各業界組織及傳媒機構會面,聽取業界意見,希望可藉此帶動社會廣泛討論有關傳媒發展的法律。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主席雅士度(Paulo Azevedo)感謝新聞局邀請,並表示在剛舉行的第一屆澳門新聞記者會議上,與會者就本澳媒體發展作出深入討論,並通過了一份有關本澳媒體發展建議的決議書。雅士度在會上向新聞局提交了有關決議書。

雅士度表示,該協會認為,《出版法》無需作大幅度修改,當中的標的及原則也無需大幅改動,只需要因應回歸而對條文的字眼作適當更新,但有迫切需要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對記者職業作出規範。具體而言,該協會會主動籌設一個委員會,邀請每一個新聞工作者組織的兩至三名代表參加,經討論後,再由該具代表性的委員會提出設立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的認證制度。

他表示,該協會會盡最大的努力設立該委員會,爭取建立全澳新聞工作者的最大共識。若不成功,該協會將自行設立有關委員會,討論有關議題,再爭取其他新聞工作者組織支持其建議。若因為文化因素或其他原因而不成功,該協會將承擔新聞工作者專業的道德承諾,自行促成葡英傳媒認可的出版委員會、訂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以及建立記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該協會認為,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設立及管理,並得到政府認可,否則便如「無牙老虎」。通則亦應由業界討論後,由政府交由立法會通過,以獲得法律效力。

雅士度表示,有意見懷疑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別有目的,但該協會強調從沒懷疑政府的動機。他們認為修法過程正面,也感謝政府啟動修法程序,令各方可討論傳媒行業的相關事宜。該協會認為,往後的工作應由業界負責推動。

為確保出版委員會的獨立性,該會反對有任何政府代表加入出版委員會,但可加入民間成員,以反映業界對社會的責任感。

有關互聯網等新媒體,他認為,暫時仍未是成熟時機去提出任何意見,本澳業界對這方面的認知仍未足夠。無論如何,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研究及參考網絡媒體較普遍的國家所作的工作。

該會表示,業界也面對新興媒體所帶來的衝擊,公民記者的角色固然重要,因為他們會將意見在互聯網發放,但他們並非專業記者。由於他們可能未經培訓或未有專業認證,所以在誠信方面會受到質疑。

有關《視聽廣播法》方面,該會表示雖未有特別意見,但認為需要更多時間進行深入研究,並認為有關視聽廣播委員會的組成有需要進行修改。

另外,他表示該會有越來越多會員反映,希望特區政府官員的發言可以有及時的翻譯和及時發佈。此外,該會認為特區政府設立發言人制度有利加強政府與傳媒的關係,希望司長辦公室及各部門能設立新聞辦公室,並將發言人制度延伸至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以拉近傳媒與他們的關係。

他表示,要傳媒有良好的發展,就需要建立從業人員持續進修及培訓的機制,雖然這是業界的責任,但亦希望得到政府支持。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感謝該協會代表提出的意見,該會的意見很寶貴和具體,具有可行性及建設性,對日後的工作是重要參考。

他強調,兩法已實施超過二十年,有需要檢討其適時性。政府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提到的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意見,與政府多次重申應由業界討論及考慮的原則是一致的,政府樂意在法律及技術層面作出支援。

對該會有關發言人制度的意見,陳致平回應時承認該制度有改善空間,並會加強和傳媒聯繫。新聞局一直有推行有關方面的工作,亦會一直持續培訓相關人員,讓他們更好地履行職務。

他認同該協會有關業界持續培訓的意見。目前新聞局提供支持的培訓項目多屬短期性的單項培訓,希望協會日後能提出具體及具持續性的培訓計劃。他亦表示,新聞局樂意與業界就有關事宜進行深入探討。

出席會面的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代表有:主席雅士度(Paulo Azevedo)、副主席João Pinto及Gilberto Lopes,以及秘書José Matias。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刻意修法作繭自縛 無為而治水到渠成 (《訊報》,16/12/2011)

新聞局與易研 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等合作,進行的修改兩個新聞法商議式民意調查,雖然第一階段在雙方都不滿意下草草收場,但在業界和民間餘波盪漾餘音渺渺,可謂樹欲靜而風不止。不過無論當局出發點是好是壞,但最低限度好心做壞事是十分肯定的,而這種粗暴對待民意的手法並未隨著十二年前葡國人撤離而消失,反而被保留下來,某程度上還有所惡化。所以這次事件表面上是法制問題和新聞局好事多為,實質上是特區政府的通病,差別是有些部門差有些部門好;有些部門還是願意傾聽接受民意,但有些部門卻真正貫徹落實民意於我如浮雲的原則。

此局不同彼局 民意無分彼此

  星期日趕搭新城規劃尾班車,權充偽文化人到科學館,親自聽一聽文化局吳衛鳴局長與真文化人如何放下身段對話,實在很受啟發大受裨益。無論從文化角度或城規角度,都是氣氛最熱烈的一場公眾諮詢會,人數當然也是最多的。從開場前與吳局長促膝小談,到三個半小時後官民雙方仍意猶未盡依依不捨道別,台上台下打成一片笑聲滿堂,這權的盛會在特區實在罕見。聯想到一周前出席商議日民調,與日前出席新城諮詢,仿如冰火兩重天。雖然民調與諮詢操作方式不同,但傾聽民意的實質應該相同才對,為何卻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呢?其實當晚新城規劃的技術問題不少仍未有確實答案;也不是文化人特別好敷衍;更不是筆者與局長面對面食三文治縱橫天下,所以奉旨要大力擦鞋。真正的答案簡單到不得了,就是文化人都能感受到他心中的一份誠意,那麼與民同樂的幽默感便自然流露了。小潭山事件中局長一句我愛澳門擲地有聲,因為大家都能聽得出,有那種場合說的不會是官話。同樣是局長,為何陳局長說了多次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而商議式民調也非公投,但奈何民間和業界就是沒有多少人相信呢?這當中的差別大家都心領神會,也實在怨不得人。

古怪民調稱專業 商議式變引導式

  商議式民調(DP)啟動至今大家都一頭霧水,不知道當局又想幹什麼?尤其是調查期間古靈精怪的事層出不窮,加上問卷內容的不妥,益發使人滿腹疑團,故此也就難以令外界相信當局真的沒有預設立場了。例如邀請信中的記者指引,為何竟然規定「記者在每個小組討論現場不能停留超過十分鐘」?為何「記者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露任何訊息,或分散DP參與者注意力」?為何「記者不能坐於民調參與者討論區,需坐在課室後排」?這些安排既不利於當局所謂的新聞自由,也無視記者的專業操守,更加像在參與民調記者和採訪記者之間製造分化。措施之嚴格有如戒嚴,試問如何能不啟人疑竇?

  好了,安排不當時間又長都算了,那份平衡簡介資料本應該非常平衡客觀才對。但事實並非如此。對此各位同業都能從中發現大量問題甚至錯誤,因篇幅關係隨便引用《市民日報》民哥手記《駁斥「平衡簡介資料」重大謬誤》,當中誤導內容一:第十五頁「記者享有某程度上的特權,包括不洩露消息來源的權利及新聞自由的保障」。把傳媒監督權視為特權實在離譜。誤導二:第三十九頁有關建立廣播委員會方案四,「如果缺乏一個統一監管機構,當電台或電視台記者出現錯誤報導時,或作出不道德行為時,難以確保他們會承擔責任。」其預設立場昭然若揭。誤導三:資料中對「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監管互聯網」分別提出六個方案,請問這算不算預設立場呢?

  還有更離奇的,是易研向五十多個澳門傳媒機構發出邀請信,只有七家回覆,但一些沒有向易研提供記者名單機構的員工,同樣有被抽中作為問卷調查對象並參加商議日。至於新聞局是否有向易研提供從業員名單,新聞局和易研說法互相矛盾,到底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辦至今一言不發,你叫市民和業界對私隱安全如何有信心?

  其實回歸後多個政府部門都已內定黑名單,以專人長期作電子方式抽查或持續監控早已不是秘密,情況遠比澳葡時期嚴重,之不過對新聞界的監控比對市民的監控更加嚴密。DP事件也暴露出冰山一角,此事若處理不好可掀起全城怒憤。無論業界及普羅市民對此絕不應不聞不問,而應該藉修新聞法之機,向政府各部門討回公道才對。所謂的個資辦根本只是無牙老虎,除門面功夫外絕對無法保障市民私隱權,基本法第四十條通信自由從來未曾真正落實過。

堅持三項基本原則 反對政府修法自由

  對於DP和修法業界早有共識,不能像對待政改那樣抵賴狡辯。筆者的電視節目拍擋、澳大傳播系主任林玉鳳在《澳門論壇》上指出: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源自歐洲較寬鬆標準,一向行之有效,修法原則應承諾不影響現有自由保障。政府在修法過程中不能過份主導,需要重視業界意見。政府也不宜參與監管,應以業界守則、意見為主,才符合新聞專業自我完善及提升。目前兩法足夠保障新聞界,相反《刑法典》量刑更重,如誹謗罪、煽動罪對新聞業影響更大,針對網上言論自由無需另外立法。

  另一電台拍檔余榮讓在節目中也提及今次事件,專業界別人數只有廿九人是嚴重不足。問題首先是政府先要好好檢討查找不足,當局好應該解釋清楚具體哪些條文有問題才進行相關工作,而且供參考的背景資料也嚴重不足,所以才出現這次的敗筆。

  事情最後由商議式民調變成商議式討論,在調查角度而言雖然令人啼笑皆非,但卻是必然的結果。曾參與保衛天星碼頭、協助利東街街坊設計H15方案的私人執業規劃師杜立基,曾指出官方諮詢調查工作存在四大鴻溝或死穴:即資訊鴻溝、語言鴻溝、資源鴻溝及理念鴻溝。DP的落幕再一次證實了四大鴻溝的存在。首先資訊不對稱十分明顯,由於官方沒有給出準確和完整的資訊,雙方的鴻溝路人皆知。同時因為官方和業界對民調和修法,沒有共同的語言或共識,出現鴻溝也是必然的。資源方面民間也不可能隨便拿出三百五十萬來搞民調,故此也無法不出現鴻溝。至於對維護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理念,民間普遍立場鮮明,官方是否如此則見仁見智,起碼今次事件看不到官民理念一致,反而看似鴻溝又擴大了,實在值得有關方面反思。

  傳媒工作者協會上月已就民調和修法發表聲明,強調必須堅持三項基本原則:一傳媒不接受由官方設立或委任的機構監管是確保新聞自由之基調。因此本會強烈反對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二、本會亦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以及由官方審核記者資格。三、本會高度關注政府是否將網絡媒體納入立法監管之列。本會認為在未經社會認真討論、國際上先進國家和地區亦沒有相關法律參考、而現行本澳法律(例如刑法典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等)已有足夠保障和規管的情況下貿然立法,至為不當。綜上所述,本會促請政府暫停修法程序,包括現時使用公帑開展「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

  日前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也與新聞局展開交流並達成三點共識:一、兩項法律已頒佈逾二十年,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但原則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尊重政府對兩法無既定立場的原則,讓社會繼續討論兩法事宜;三、若將來有需要設立新聞評議機構,可參考現行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制度,由政府設立法律平台,交由業界自行辦理。

  關於記協與政府達成的共識,筆者在諮詢香港業界前輩後咸認為太過溫和且有漏洞,實不宜隨便接受。

一、兩法頒佈時間長,不構成必須修法的借口。既然政府認為過時宜先提出建議,便應該向業界說明哪些條文可能存在問題,向業界進行諮詢。

二、當局到底希望「檢討」兩法或探討修法語焉不詳難明,如果像記協所言是「全面檢討」,需要長時間逐字逐句開無數次會研究,是否有此必要?另外如此漫長的檢討,似乎與新聞局趕鴨子上架的速度相違,哪到底是記協說了算還是新聞局說了算?

三、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新聞自由尺度不變,還是與時並進提高新聞自由尺度?是個大是大非問題。

四、政府對兩法是否真的全無既定立場見仁見智,但起碼從平衡簡介資料及一連串斧鑿痕跡中發現似乎並非如此,如此這般又有何原則可尊重?

五、由政府建立平台,讓社會繼續討論也殊為不妥。這個平台應該由業界自由搭建,不希望帶有官方色彩。

六、「若將來有需要設立新聞評議機構」,行文仿如DP具明顯假設性和引導性。在澳門可見將來的傳媒生態,看不到設立評議會必要性和迫切性,這一大瞻假設目前不能接受。

七、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制度千呼萬喚始出來,政府長期並不合作。請問所謂評議會是否暗示,業界與政府又將陷入新一輪的漫長鬥爭中?既然如此又有何必要設立?

  經過這一輪內耗,筆者認為政府最聰明的做法,就是停止所有民調和修法準備,認真長期地與業界交流接受意見,培養互信。當民間和業界都認為時機成熟自然水到渠成,新聞局又何必急於一時?

黃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