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黎年最後一擊斥政府欠透明度 促訂《資訊自由法》 (《蘋果日報》,21/03/2014)

 ■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時曾簽名承諾會制定《資訊自由法》。資料圖片
黎年

【本報訊】記者、市民引用到《公開資料守則》,但政府大至免費電視發牌顧問報告、小至食肆排煙系統資料,都仍堅拒公開。申訴專員黎年昨公佈任內最後一份《主動調查報告》,臨別秋波,他批評政府欠透明度,《公開資料守則》沒法律約束力,且不規管大部份公營機構。個別政府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甚至以此作擋箭牌,促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知情權。

記者:袁樂婷 倪清江

前年10月至去年9月,共有80宗政府部門拒絕提供資料個案,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分別九宗及八宗居首。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則接獲80宗相關投訴,比過去兩年增加近一倍,以涉「第三者資料」及「私隱」為由拒絕最常見。《公開資料守則》列明,政府部門可引用16項豁免規定,例如資料是「內部討論」、「研究、統計和分析」而拒絕披露。

報告引述,其中一名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這並不合理,因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雖然政府昨回應報告時稱超過97%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或部份資料,但報告也指出,「政制局不應因此而感到自滿」。黎年表示,局方只計算有指明引用《守則》或填寫專用表格的個案,並排除公營機構,未能反映全部事實。事實上,傳媒過去多次引用《守則》索取資料,都受阻撓,要幾經投訴,始能獲得資料。《蘋果》2012年向教育局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局方才肯公佈資料。

460公營機構不受《守則》規管

黎年指,《守則》沒法律約束力,做錯不會受罰;且涵蓋範圍太狹窄,只包括政府部門、廉署及金管局,460個公營機構不在其列,僅22個自願參與。個別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及過於謹慎,甚至為免麻煩,在《守則》中找藉口拒絕提供資料。

他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須有罰則、覆核程序及監察措施等,並涵蓋至所有公營機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會研究。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贊成立法,他指,傳統媒體受商業及政治利益掣肘,公開資料助市民自行監察政府,補足缺口,對整體社會有益。記協促特首梁振英落實選舉承諾,盡快立法,遵從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獨立上訴機制等原則。

部份索取資料被拒個案

環保署:
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署認為此決定不合理,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民政事務總署:
鄉事委員會向民政署索取往年提交文件,署方以涉及私隱為由,遮蓋文件上前鄉委會主席的姓名及簽名。公署同意該資料涉私隱,但文件本屬鄉委會,不屬「披露資料」,毋須前主席同意也可提供完整文件,認為民政署過於謹慎。

通訊局:
政府去年公佈免費電視發牌結果後,《明報》向通訊局索取顧問報告,局方以「涉及個別營辦商的商業敏感資料」為由拒絕,惟香港電視當時已同意披露有關資料。

教育局:
《蘋果》引用《公開資料守則》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局方以「須翻查多項紀錄」為由拒絕,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教育局才肯公佈資料。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及《蘋果》資料室


■麥燕庭批評《公開資料守則》豁免範圍太廣。資料圖

落後全球 立法拖足21年

【本報訊】全球93個國家,包括尼日利亞、蒙古都已實施資訊自由法例,但本港新聞界爭取21年卻仍未成事,沒有法律效力、沒有罰則的公開資料守則,反成了政府拒絕公開資料的尚方寶劍。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正研究相關法例,小組主席高浩文日前表示,目前政府公開資料情況「不能接受」,一年內交報告予政府考慮。

內地08年已通過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出,在大部份國家和地區,法例保障公眾有權索取政府資料,截至2012年9月,共有93項全國性、180項國家區域性及3項國際性的資訊自由法例已通過,內地08年起也由國務院辦公廳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英國2000年的資訊自由法令,規管約10萬個公共機構,設資訊專員監管,各部門需20天內回應市民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隱瞞可遭檢控。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表示,業界早在1993年已要求政府就公開資料立法,但當局只在兩年後推出公開資訊守則,「當係畀我哋頂住檔先。資訊自由對新聞自由同市民知情權好重要,尤其是𠵱家政府好多嘢都收收埋埋,越來越唔透明」。麥批評公開資料守則豁免範圍太廣,當中列明不向第三者披露資料的條款,幾乎適用於所有資料,「守則成為尚方寶劍,所以一定要立法」。


■特首辦被指上樑不正,在08至11年間沒移交任何檔案。資料圖片

冇王管 促訂《檔案法》

【本報訊】公署批評政府檔案管理不善,政府部門沒依時移交檔案予檔案處,特首辦上樑不正,2008年至2011年沒移交任何檔案,至12年才一次過移交341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物流署等也有類似情況,間接令檔案處來不及處理文件,截至去年12月,積壓逾21萬份待處理文件,但該處只有12名檔案主任、3名館長和15位行政人員。

03年沙士爆發,醫管局的非正式會議原來沒有文件記錄;海事處有些政策只以口頭傳達,沒文件記錄。申訴專員的報告指出,08年至12年間,有七個政策局或部門,從沒把任何檔案送交檔案處鑑定。黎指目前沒針對政府檔案的法例,只靠各部門自律管理,難以掌握實際情況。申訴署抽查康文署轄下九個場地,發現其中兩個沒妥善處理檔案。他又指政府花逾10年仍未落實檔案電子化,他留下任內對政府最後的建議:促請制訂《檔案法》,檢討檔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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