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公眾利益追問官員不宜拒答 記者遭G4拉扯受傷事件須正視
聚焦鏡□ 了空
在女記者追訪行政長官被G4(保護要人組)警員粗暴拉扯及致受傷事件發生五天後,行政長官崔世安於昨日才開腔回應,且較中聯辦主任李剛對事件回應更遲了兩天。所以見微知著,對牽涉新聞自由這類敏感問題的事件,作為特區之首的回應卻也是慢三拍,更遑論其他施政?也難怪特區政府與民意相隔千里、行政效率慢是長期為市民所詬病。
前線記者採訪與政府人員包括警方發生衝突是常有的事,傳媒團體也有多次投訴,但官方人員阻擋記者正常採訪的動作卻成習慣,近年更是愈演愈烈——這當中與特首性格及幕僚人員刻意作為自是有直接關係。事實上,特首不願見傳媒,下屬就安排更多G4如圍牆般將特首團團圍著「保駕」。但記者基於市民知情權這公眾利益,必須追問特首或其他官員作回應,或給市民一個說法。這樣,在「保駕」特首和「保護」官員與傳媒要追訪的互相角力下,那就產生衝突的矛盾。然則,今次事件更演變成時態嚴重事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G4警員粗暴動作對記者甚導致受傷;二是在傳媒拍攝到的「有圖有真相」的情勢下,治安警局不但不向受傷記者道歉,更沒承認有錯,卻反而指控記者講大話所陳述的與事實不符。這是甚是惡劣態度,以及要將濫用警權及暴力作合理化的強硬做法。( 關於治安警回應,稍後再論。)
首先要提出的前提問題是,特區政府必須真正實行施政透明,這就要求無論特首和官員都須以開放態度面對公眾,這就要有見傳媒恆常機制解釋政策和回應事件,包括舉行記者會和接受記者採訪。尤其在城市急速發展和社會蛻變及市場變動導致產生新問題的情勢下,確實有許多議題或話題需要政府及時回應、解畫、闡釋政策等等。可是,現在政府對傳媒要求採訪卻是隨意性的,甚至視乎被訪者的心情。換言之,政府施政不透明的弊病下,令到記者採訪近年遇到障礙重重。另方面,現在政府官員以及中聯辦主任的認知層面郤認為,記者有採訪權及被訪者拒訪自由。但這裡要指出的是,這個認知已經是與現代文明政治的概念相違背。
這裡,筆者引述資深傳媒學者的觀點指出,只要記者提問的問題是涉及公眾利益,任何官員不論高低,甚至總統、國家主席都「沒有不回答的自由」。再者,官員回答記者提問,其實不是回答記者,而是回答記者代替大眾巿民的提問,應是作為官員的責任,否則是失職,也是以民為本的官員必須要承擔的責任;否則,只會閃閃縮縮、閃爍其詞、巧言令色,都是想掩蓋事實的真相。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請當官的須讀好聖賢書!
還要強調的是,當官的也要明白站在社會最前線的記者提問是發揮其作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監察權,揭露政府、權貴的貪腐、不公、為巿民追求一個公平、公義的社會。當官的不要整日花時間只顧著學做「政治化妝師」,不如老老實實做好人民的公僕。
至於治安警局在事件後翌日以新聞稿作回應,這篇所謂澄清欠缺清晣事實陳述、邏輯混亂及理由蒼白無力,這不但未能讓公眾釋疑,反而這篇回應卻是警方自我揭露其在事件的表現之荒謬性。簡概如下:
(一)警方回應開首就指:「就有報章報導指日前本局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人員,在一公開活動拉扯一名女記者致其受傷,經初步調查 後發現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亦非事實之全部」。治安警局還稱:「綜觀現場人數眾多,近衛人員有責任確保行政長官各方面的安全和保護,本局強調並無作出拉扯動作,或採取不必要的手法而令在場人士受傷,他們在整個過程中操作適度。」
這裡要指出的,首先有圖有真相-- 傳媒拍攝圖片清楚顯示,一名G4警員的手伸向記者拉背囊;對於這個事實的狀況,警方竟指相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竟還辯稱:「本局強調並無作出拉扯動作,或採取不必要的手法而令在場人士受傷,」?這不是睜著眼晴說瞎話,又是什麼!
其次,警方稱是「經初步調查 後發現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然則這個初步調查的對象是誰?概念上,一個合符常理調查應有各相關人士包括受損害人的陳述。但警方對事件受傷記者並沒有進行詢問。由此顯見,警方這個所謂初步調查是一種托詞,甚或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其結論亦就欠缺說服力;同時,這個非獨立性調查,就更無公信力可言!
(二)警方又指:「新聞局已向在場記者表示行政長官不接受訪問,然而在行政長官離場時,數名記者越過重要嘉賓通道的圍欄,衝往行政長官身邊,特首辦人員再次表明行政長官不作發言。」
要指出的是,提問係記者天職!官方宣稱行政長官不接受傳媒訪問,那是只是官方的事,記者基於監察職責,尤其為確保巿民知情權的重要公眾利益,必須盡努力訪問相關人士。包括追訪、追問官方人士亦是正常採訪做法,但怎麼現在警方要記者「聽話」,說了「不接受訪問」就不可追問?那是否要記者「 服從」警方旨意?那條法律給警方這樣大權力?又再,透過圖片顯見,記者根本距離行政長官頗遠,這又是怎樣的「衝往行政長官身邊」?警方版的所謂「事實」 可是想像出來嗎?
現屆特區政府一直宣稱「高度尊重記者採訪權利 」,但實際上官方經常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工作,甚至警員不止一次出重手對付記者。基本法明文規定保障新聞自由又如何彰現?請特區政府和警方以真正的事實說服市民,不要只是空叫口號!而今次事件則發生在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也實在太諷刺了。
(三) 警方說:「為免發生危險以及妨礙行政長官接續之行程,當時近身護送的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人員立即勸止,惜有記者不理會,仍繼續從後迫近追問;本局近衛人員惟以身體緊護行政長官安全前進,並確保前往升降機的通道暢通。」
顯然,警方這段說法正是反映其本身充滿虛怯、自我恐懼感的不健康心態。當中將護送特首是預定作「面對危險」的行動,更將傳媒視為敵對者,所以就有這樣的「近衛人員惟以身體緊護行政長官安全前進」----- 如此如臨大敵般面對幾個記者叫咪提問,實在係虛弱得可笑復可憐也!
(四)G4警員粗暴行為令記者受傷,警方只稱「當局予以關注。」但關注什麼?治安警高層對員警過度執行的行為毫無檢討,查找不足,卻砌辭辯護且將責任推向處於弱勢的記者,實在荒謬之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