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資深媒體人高瑜上個月底在住家失蹤。週四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中央電視臺(CCTV)和新華社報導指,高瑜於上個月24日被拘留,原因是涉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遭刑拘,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而央視的新聞節目中還播出了高瑜本人悔罪的畫面,她表示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高瑜的臉部全程被馬賽克遮掩,觀眾難以識別。
本台記者查實到,官方媒體報導中的秘密檔是,去年8月海外媒體《明鏡月刊》發表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一文,網路間稱之為《七不講》,即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權利、共產黨歷史錯誤不要講等等。當時高瑜獲取到這份檔後,手工錄入併發送給海外媒體。
而有消息指這一所謂的秘密檔早已不是秘密,去年湖南某地一位宣傳部官員早在八月前就放上網,當時還被全國通報批評。而本台記者查詢到有關“七不講”的內容更是早在去年五月就被民間廣泛熱議。
高瑜的好友林先生週四向本台表示,抓捕高瑜是當局整肅她的藉口:純粹是一種藉口,高瑜在接受德國之聲的採訪時,很高調的談到“六四”,直接向習近平喊話,希望他向他父親(習仲勳)學習。他父親當年就是因為反對(鎮壓)“六四”而被請出去。所以洩露國家機密就是一個藉口。這樣說,習近平是絕對不能夠得罪的,看起來非常小氣狹隘。我看高瑜的情況非常不樂觀,我把話放在這裏,高瑜大姐很可能面臨著再次判刑,可能是依照洩露國家機密罪最低下限判刑。
高瑜今年70歲,曾在中國新聞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同年6月3日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而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經過秘密審理,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9年2月15日,她被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上海律師張雪忠週四上午在微博撰文,質疑當局對高瑜的指控,他表示假若高瑜因公佈去年的“9號檔”,將不構成犯罪。他質疑政黨檔不應當視為國家秘密,黨員沒有保密的義務,公民更是如此;此案涉及的檔也不屬於《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範疇。
張雪忠週四下午向本台分析:現在還不瞭解案件的實情,但是根據外界的推測,她只是公開了一個政黨的檔,這個並不構成犯罪,有一個前提就是,這個資訊是屬於國家機密。如果外界說法是這樣,那高瑜公開的“9號檔”不是國家機密。
曾被中共指控間諜併入罪的香港媒體人程翔向法國廣播電臺表示,高瑜獲得檔並進行披露是記者的本職工作。還稱檔“事關公眾利益,披露是應該的,豈何入之以罪!”
(特約記者:心語 / 責編:林迪;申鏵)
關於記者高瑜被刑拘的聲明(鮑彤)
年逾七十,以直言飲譽國際新聞界的記者高瑜女士失蹤時,我曾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在危險中。我說過,如果她陷在非法組織手中,將不能不使公眾對政府保護公民安全的有效性發生懷疑。我也說過,也許她目前就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監控之下,那就更不能不使公眾對這一部門工作的合法性產生懷疑。
現在終於水落石出:高瑜就在政府有關部門手中。實施刑拘但又逾期公佈,這一事實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這是就程式法而言。
就實體法而言:據新華網訊,有關部門刑拘高瑜的理由,是她向境外媒體“洩露國家機密”;另據多家媒體報導,她涉嫌“洩露”的所謂“國家機密”,乃是中共中央去年的9號檔。這就奇了。政黨的檔怎麼能夠被定為“國家機密”,誰有權做出這種離奇的決定?這是一奇。高瑜不是黨員,“保守黨的機密”對她沒有約束力,她連黨紀也無從違反,何來“洩露國家機密”?這是二奇。中共不是秘密黨,不是地下黨,早在1949年該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公開黨的決定》,難道至今還在進行什麼不可告人的活動?這是三奇。人們常說有軍事機密,經濟機密,但9號檔據稱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居然成為“國家機密”,不僅是奇,簡直是滑稽之極,這是第四。當然,也可能那個檔不是正確的,而是錯誤的,傳播出去是會禍國殃民的——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高瑜為中共傳播資訊,何罪之有?如果這個檔確有嚴重錯誤,有損黨的形象,則理應由檔的起草者和發佈者負全責,現在有關部門卻嫁禍于記者,懷疑記者有罪。請問,如果收集和傳播資訊有罪,哪里還有記者的存身之地?這是五奇。
因此,我呼籲國人,特別是輿論界和法律界的大德先進,密切關注本案動向,避免本案的審理被迫滑入無法無天的邪路,應該轉而使它沿著憲政和法治的方向健康發展,則共和國幸甚,人民幸甚!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