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聲明 (「香港獨立評論人協會」,06/05/2014)

香港電台最近檢討和修訂《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修訂建議原有內容包括「促進言論自由」等字眼,但提交廣播處長鄧忍光後,被要求刪除。獨立評論人協會認為,此時此刻香港言論自由備受關注,鄧忍光此舉,既有可能引起自我審查之議,最少亦顯示他對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缺乏最起碼的承擔。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香港電台作為一間公營廣播機構,納入「促進言論自由」條文完全合法合憲。在香港新聞自由予人「風雨飄搖」的感覺之際,香港電台若能揭櫫言論自由旗幟,更能起到穩定社會人心的作用。

獨立評論人協會希望鄧忍光能維護言論自由這一香港重要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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