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恆常官方會議應正常渠道發資訊 (《市民日報》,19/05/2014)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管會每周二舉行例會,對於上周二新聞局沒有按正常程序辦事只以口頭通知傳媒到場採訪,不少記者行家反映沒有收到有關通知,選管會回覆則不認為口頭通知採訪在程序上有問題。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認為,若出於緊急情況而以口頭通知採訪是可以的,但她批評,以為恆常官方會議一定要循正常資訊發放渠道。林玉鳳又認為現時政府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資訊發布機制不完善,本澳應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林玉鳳接受訪問時稱,若出於緊急情況而以口頭通知採訪是可以的,同時須在會議上解釋為何以口頭通知;但作為恆常官方會議「就一定唔啱」,一定要循正常資訊發放的渠道。她又認為,即使沒有特別事發布亦可交代一些情況,如「冇異常狀況發生,睇下記者有冇問題問」,如認為沒有必要開會,則直接通知傳媒取消會更好。

  從日前有傳媒追訪行政長官時疑被G4拉傷一事,林玉鳳認為事件反映現時政府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資訊發布機制不完善;她又以善豐花園事件為例,政府決定公布跨部門工作小組與善豐花園10人小組的會議內容,但其他大廈有問題時卻不會有同樣處理方式,她認為政府選擇性發布資訊,質疑公布內容準則何在,批評政府沒有整體資訊透明度的政策,令傳播界無所適從,無法遵從任何慣例。她又認為,新聞發言人制度應有恆常發布機制,如認為澳門新聞少,即使不用每周1次,亦可每兩周1次。

  需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林玉鳳又稱,各政府部門有不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且發言人制度沒有賦予權力要回答問題,其角色大多是通訊員,「就算1個局裏面或者1個司級裏面究竟乜嘢問題回應、乜嘢問題唔回應,幾時回應都好啦,其實而家到最終都係長官意志去做決定」,即使澳門現時有《出版法》保障採訪自由及接近資訊來源自由,但事實上「你埋到身就埋到,你問嘢佢答就答啦」,沒有明晰到底哪些資訊必須公布。為此,她認為政府資訊應由不同層級發放,若本澳有《資訊自由法》規範發放準則,可增加施政透明度。林玉鳳認為,本澳應有《檔案法》,對於被政府視為機密的文件,應檢視存放多少年後可「見天日」,以及如非機密文件又如何及何時可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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