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查清事實前妄下結論行為混淆視聽 習慣新聞稿形式交代事項難釋疑慮 (《訊報》,09/05/2014)

查清事實前妄下結論行為混淆視聽  習慣新聞稿形式交代事項難釋疑慮
         昂藏七尺□ 昂首

 五月三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而恰逢這一天,本澳卻發生了一起記者與警方保護要人組之間的衝突事件。據報道,當天一名女記者追訪行政長官崔世安時被拉扯背包受傷,涉事的女記者表示:當時向崔世安提出自由行的問題,說上半句時,已有數名人員表示不受訪,說下半句時,已被第一次較輕度的拉扯,說完整個問題時,有人更在後方大力拉扯其背包;她轉臉見到一名穿有襟章的西裝服的人員,相信是保護要人組的警員。

 事件一曝光,立即引起輿論嘩然,治安警察局及新聞局遂分別於五月四日晚上發布新聞稿作出回應。其中,治安警察局對保護要人組成員拉扯女記者一事矢口否認,表示「經初步調查後發現所述情况與事實不符,亦非事實之全部,故特此澄清,以正視聽」,並反覆强調記者不顧當局勸阻而持續追訪行政長官;新聞局則對事件表示遺憾,惟將事件解釋爲「當日由於工作人員加上記者的人數衆多,現場情况較爲混亂,容易發生肢體碰撞,難免引起誤會」。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治安警察局或是新聞局,在新聞稿中均表示希望記者采訪時要「注意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從當局的回應來看,可以說是將自身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反而將事件歸結爲記者自己不顧秩序與安全所致;至於記者被拉扯的情節,當局也一口否認,最多稱爲肢體碰撞及誤會。儘管如此,仍然未免令人生疑,畢竟肢體碰撞和拉扯完全是兩種概念,治安警察局雖然對有關報道嚴正駁斥,但卻幷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而新聞局的回應也更像是對事實的猜測,同樣沒有證據支撑。當局的新聞稿和之前的新聞報道同樣都是一面之詞,又何以正視聽?

 頗具戲劇性的是,警方先是强調並無作出拉扯動作,而在隨後的警方例會上,治安警發言人鍾倩怡又突然改口,稱根據警方掌握有關新聞片段和當時在場警員提供的資料,初步調查結果認爲該女記者的背囊有被拉動,但不能肯定是否受人爲拉扯以及由誰拉扯,又强調事發當日除了警方保護要人組人員外,亦有其他政府人員及保安員在場。從原先的斬釘截鐵否認,到後來的模棱兩可乃至「踢皮球」,只能說明當局所謂的調查其實幷不可靠,而作爲政府部門,在查清事實之前就妄下結論,根本談不上「澄清」,恐怕這種行爲本身就有混淆視聽之嫌。

 實際上,事件發生後,警方所說的調查,僅僅是向當時在場的治安警人員進行詢問,但從未詢問記者等其他當事人。本案並不是什麽重大疑難案件,相信作爲警方應當有能力查清事實,特別是通過分析現場錄影,真相應該一目了然。警方一方面否認拉扯女記者,另一方面又不公開現場監控錄影,反而假惺惺地表示歡迎當事人和現場人士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作深入調查,而實際上最重要的證據也即監控錄影原本就掌握在警方自己手中!

 對於整個事件,警方一直振振有詞,理由是事發當天新聞局已向在場記者表示行政長官不接受訪問,而記者不顧勸阻堅持追訪。但正如傳媒工作者協會聲明中所稱,發問是記者的天職,即使官員有權不予回應,亦無權要記者封口,這是尊重新聞自由的最低標準。記者與保護要人組發生衝突,表面上似乎是因爲記者執意追訪所致,但試問記者采訪行政長官爲何需要一路追訪?對此,澳大社會科學學院助理教授林玉鳳亦指出,如官員抱開放態度接受提問,或一時不方便即時受訪,可明確何時、何人會回應,則問題可以得到解决,衝突根本無必要。只可惜近年來當局面對記者的一些提問,往往並未積極正面回應,而是習慣於以新聞稿的形式單向交代一些重要事項,根本難釋社會疑慮,不僅不利於打造「陽光政府」,反而更加增添社會怨氣。

 行政長官崔世安多次强調新聞和出版自由是澳門特區核心價值的組成部分,然而在本次事件中,崔世安的表現卻令人感到失望。正如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所言,行政長官有職責面對和回應記者的提問,如果崔世安懼怕記者的問題和市民的靠近,倒不如不要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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