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民哥手記)選管會口頭通知採訪不覺程序有問題 (《市民日報》,14/05/2014)

  昨日行政長官選管會舉行每周例會,然而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過去相關會議舉行前會透過新聞局發放採訪通知,惟昨日的卻一反常態,沒有按正常程序辦事,反而在前一晚由自稱新聞局人員打電話通知個別記者。民哥第一個質疑,選管會如何確保有關「溝通方式」毫無遺漏通知全澳傳媒,沒有選擇性通知,或是因當局的遺漏而令記者未能到場採訪?事實上,昨日的記者會,多個慣常採訪該會議的記者都大呼沒有收到新聞局的電話,只是從行家口中得悉有記者會。

  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解釋稱,主要是今次會議只是討論一些日常事宜,「無新聞主動向新聞界發放」,所以才採取這種方式,如果大家覺得有問題都可以嚟,她個人覺得只係溝通方式不同。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更按捺不住,打斷宋敏莉的說話,反駁說:「第一,我哋一開始已經講咗會逢星期二都有呢個會議,會議亦都唔係有乜秘密,除非係有特別日子,所以唔存在你頭先所講嘅無通知傳播媒界呢樣嘢!」

  意見當耳邊風陽光何在

  面對行家多番質疑當局的做法是否恰當,陳致平則語氣強硬稱:「我哋有通知晒所有報館,費事大家誤會我哋有乜重要消息發布。」及後有記者追問他是否肯定全澳傳媒都收到通知?陳致平又改口道,我哋通知到大部分的傳媒,咁我哋都肯定晒,但當然所有傳媒我哋都會盡我哋能力啦!一般日報、電台都會(通知),一啲經常性參與採訪嘅我哋都係有呢個通知。」最後又指「我哋睇唔到有乜問題。」

  首先,民哥要指出的是,行政長官選舉在澳門屬大事,更是中央今年要澳門特區做好的三大盛事之一,選管會活動豈可以口頭方式通知傳媒?局長是記者出身,沒理由不知口頭通知採訪與官方發出採訪通知有所不同,口頭通知採訪並非正式的採訪邀請,過去的官方活動從來都由官方機構發出正式採訪通知,甚少口頭通知傳媒,這是因為致電人士身分難辨,而且官方活動採訪應有基本原則,民哥不明白,為何今屆行政長官選管會一反常態,不按一貫做法發出正式採訪通知?當局這種做法,除了不方便傳媒工作,又浪費人力打電話,更難保公平、公正、公開。

  其次,儘管選管會覺得會議只是討論日常工作,「無乜新聞發放」,但有否採訪價值,或是否會去採訪,完全該由傳媒自行判斷,選管會不應越俎代庖,自作主張代傳媒判斷;況且,除會議內容,他們又怎知記者沒有其他問題要發問?

  三是陳局長昨日不斷重申,特首選管會逢星期二開會,只有不是星期二開會時當局才會發出採訪通知,為此,民哥翻查記錄,今屆選管會自3月31日成立以來,透過新聞局共發出6次採訪通知,而非星期二開會的只4月2日及5月5日兩次,明顯與陳局長所說的事實不符。如若因選管會慣常於星期二開會,毋需另外通知而傳媒也應知道,那又為何要在前晚打電話給一些記者「溫馨提示」?當中言論豈不矛盾重重?

  今屆行政長官選管會組成之初曾強調會與傳媒保持良好溝通,惟昨日每當記者提出問題或發表意見,中途總會被陳局長打斷,明顯拒絕聆聽傳媒意見。最後,宋敏莉更指有關通知方式是比較適合的做法,令人失望至極。行政長官選舉作為澳門特區大事,受到傳媒及全澳居民關注,現在單是通知採訪的程序,選管會連傳媒所提意見都「聽唔入耳」,一意孤行認為事件「睇唔到有乜問題。」看來政府所謂「通過傳媒監督有效保證選舉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又是講一套,做一套,陽光政府仍未見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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