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記者你為何不乖不識做 大老闆不喜歡被追問喔 (《訊報》,09/05/2014)

記者你為何不乖不識做  大老闆不喜歡被追問喔
   傳媒點擊 □ 不默

 近日一名特首保鑣猛力拉扯女記者背囊事件備受公眾關注。情節的確惡劣,但對於稍有年資、長期與警方「交手」的記者來說,可說是小菜一碟。然而警方擺出的強硬態度,立時引起新聞從業員公憤,因平日行家「硬食」已不計其數。平日特首近身的「鷹爪功」、「手踭功」有多勁,相信很多不乖的記者都領教過。

 治安警先是否認、最後經再三追問才漏了口風,承認翻看監控錄影「有拉扯動作」,但「查無此人」!現在還將個波拋到記者身上,要記者到警署協助調查,但基於以下三點,很難令人相信事件最後不會不了了之:

 第一、如果不是警員,那這名出手拉記者的人是誰呢?據在場記者表示,當時最接近「聖駕」的除了G4警員,就是特首辦和新聞局人員,這三個部門事後不是否認,就是不回應涉事人是否屬於其部門。不要忘記,這名男子的裝束與G4一樣,而且西裝別上特區政府的襟章,有合理懷疑這是官方的人,「交人」的責任在政府一方!而且有旅遊塔現場的錄影帶,要找出涉事方、與當事人對質按理並不難,除非有人故意包庇。

 第二、有圖有真相,根據現場記者拍攝到的片段,這名男子當時的確與其他保鑣緊跟在女事主後方,也有圖證明他當時曾將手伸向女記者背包。事主被大力拉至差點往後跌,與被指控的男子有近距離接觸,故這名疑似是特首近身的男子有最大可疑。女記者亦已公開向媒體詳述事發經過,除非警方安排事主到警局「認人」,否則不會有進展。

 第三、警方「未查先判」,新聞稿言辭閃爍,發言人支吾以對、前後矛盾。治安警還未向當事人了解,即急急在深夜發稿否認事件,看似是指記者講大話,更反口指責記者「不守秩序」。原來治安警聲稱初步調查掌握的「客觀證據」,只是在場警員的「片面之辭」以及現監控錄影帶,既然有現場監控警方為何不肯公開?

 拉扯背包份屬「小兒科」,日前中聯辦舉行酒會,就在同一地點、同樣追訪特首,另一名女記者也被警員施以「鷹爪功」,擒住一邊肩膊猛力扯開,阻止其接近,當事人即場膊頭和關節都有疼感。平日的推撞、肢體接觸可說是家常便飯,在酒會及人多的公共場合,特別是有特首和內地高層官員出席的活動,十多名G4加大會工作人員一起圍攻記者,情況更是壯觀!拍咪、推手、拉扯、推撞、驅趕「共冶一爐」,要捱得過這條「木人巷」才算是有經驗的記者。很多時這些驗不到的傷、身上的痛楚,投訴無效,記者惟有「硬食」。因行家都明白,新聞版面應用來報道更多關乎公眾利益的大事,這些枝節只要不是太過份,也無力一一追究,但部分警員和安保人員使用這些下三流的手段已是「慣技」。

 最諷刺的是,警方經常以「保護記者安全」之名,無理驅趕記者、阻撓正常採訪,特別是示威衝突等突發現場。第一,記者並沒有要求警方「保護」;第二、《出版法》有明文保障記者的採訪權;第三、為採訪現場第一手資料,報道真相,記者自願留在現場是個人選擇和職業要求,記者跟前線警員一樣各有職責,理應互相尊重,警方無權干預。

 近年有部份公開場合,興起了一股「第三勢力」,改由活動主辦方「出手」阻撓記者,而非G4警員或新聞官出面,對記者進行前後夾擊,這樣官方更容易「洗手」,記者更難追究。

 就像日前中聯辦主任李剛出席的公開活動,採訪進行期間,大會負責人不斷派人推撞、喝斥記者不要再採訪,而且更怒指這是他們的場合,並沒有邀請採訪云云。第一,這個浴佛活動大會是有發採訪通知,邀請記者採訪,這樣不必要的動粗驅趕記者是否「輸打贏要」?你可以不通知採訪,但記者不是你呼之則來、揮之則去,請主辦方對傳媒有基本尊重;第二、當時記者所在區域已離開了活動的帳篷範圍,議事亭前地是一個公眾地方,並不是你才可使用的「主場」;第三、見慣大場面的李主任早已企定定回答問題。既然受訪者願意,為何主辦方要急著用這種方式「擦鞋」?

 官方和警方經常指記者不守秩序、故意突破「防線」。首先官方是否應檢討為何對待幾個熟口熟面的記者,而且大部分是女性,都要如此嚴陣以待?是誰人先築起高牆、將記者與前線警員推至對立面?這種手段對於一個問責官員是真有好處還是幫倒忙?究竟官員這種「排場」虛怯的是甚麼?再者警方有公職在身,反過來說,倘若記者令警員受到同樣的傷害,隨時可被控「襲警」!在這種先天不平等的處境下,試問記者又豈敢故意衝撞警員?

 是的,記者有提問的自由,官員不答也有其自由。但澳門市民是否也應該有選特首的自由?有權選出一位願意面對公眾、有量度、肯承擔、真心誠意為市民服務的首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